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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时间:2019-02-05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

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

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

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

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

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

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

动。认识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

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跟

岗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

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

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年级,时间一般为 6 个月。对于医

卫类专业学生,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

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10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

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对于实行现

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班等培养的非医卫类专业,其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时长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统筹调整。

第二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

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职业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

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

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

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职业学校要选择与实习专业及人才培养目标关联度高,经营合法、管理规范、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优质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职业

学校应建立学生顶岗实习企业信息库。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行全省统筹指导。

湖南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职业学校制定实习管理制度与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工作。

各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各级管理办法,切实按照我省实际,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职业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教学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

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职

业学校须明确学校的教务部门、就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综治部门、基层教学实施单位等各

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

失职追责办法。

第五条职业学校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实习计划,

编写实习大纲,并按计划与大纲实施实习活动,不得随意

变更。职业学校每年度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

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考察评估实习

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

状况、管理水平、业务范围、专技人员情况、实习岗位性

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

顶岗实习的岗位原则上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顶

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

总人数的 20%,并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

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

第八条学生实习由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前,要依据人才培养

方案和实习计划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内容、环节、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岗位、安全管理、

考核要求及方式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

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过程中,做好

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实习结束后,要完成实习总结

与考核评定工作。

第九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统一安排,

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一般应由学校集中统一安

排。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

由学生本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经

学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实习。鼓励学生选择

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定期向学校报告学生的

实习情况,主动接受学校的考核。实习学生家长应加强自

主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根据实习工作需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

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聘

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自主顶岗实习时,原则上由实习

单位安排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和管理。集中实习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学校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

理;集中实习不足20 人的,学校在实习协议中应明确委托

由实习单位进行管理,学校须安排专业老师或管理人员定

期与实习单位或学生进行电话沟通和巡视,建立相应的实

习档案,定期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学校指导教师指导

学生实习按照指导任务计算相应工作量。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学校教务部门,协同学生管理部门、

各基层教学实施部门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检查,

采用自查、中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顶岗实习前期安排、中期实施、后期总结等各阶段

进展及实施成效进行督查,及时公布督查结果,以保障跟岗、顶岗实习各阶段的质量。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

作的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实习指

导教师管理办法、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实习安全管理

细则、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信息共享机制和检查

督查机制等。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

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

校,未满 18 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6)实习考核方式;

(7)违约责任;

(8)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

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

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实习安排有以下

情形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

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做好各学生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做

好实习制度学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依

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与企业结对培养的指

导教师共同商定和分配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安排好学生

食宿。

第十八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

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

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

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

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职业学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和管

理的,应由学校对学生住宿和请销假、出行等方面进行管

理;职业学校如未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进行现场指导

和管理的,应在实习协议中明确由实习单位对学生住宿和

请销假、出行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

定的指导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共同

商定和分配实习期间的工作任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

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并填写《指导教师实习周

志》,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相关实习任务,并填写《学

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

校企双方应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共同构建信

息化管理平台,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利用 QQ 群、手机 APP 等信息化手段,定期发布实习信息或实习简报,与实

习单位共同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

教育及实习过程的管理。

各职业学校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进行巡视,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问

题。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学校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按期

返校,收阅《学生实习日志》和《学生实习报告》,与企

业指导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

《指导教师实习周志》、实习总结和成绩汇总。

第二十一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

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

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

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

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

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应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安排必要的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不得借顶岗实习牟利。

第四章实习考核第二十四条省教育厅将各高职院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所管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纳入其总体绩效评价范围,作为评优评先、重点项目立项遴选的评判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分配安排职业学校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职业教育相关专项经费时,涉及办学绩效因素

的,将实习管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对违反国家各级各类规定及本细则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职业学校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实习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职业学校负责对学生实习效果进行考核,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

实施考核工作,并将实习工作纳入高职院校系部、教师、辅导员绩效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职业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包括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在实习

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对实习场所、交通过程等进行实地

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实习单位应妥善做好救治处

理,双方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职业学校的院 (校 )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学生

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做

好实习前风险预防培训、实习过程风险管控、出险后提供

专业索赔建议和协助索赔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

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

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

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

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条实习单位和职业学校要对学生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交通安全常识等进行实习前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二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确保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鼓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或学生家长本着

自愿原则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为实习学生提供

更多的保险保障。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参

加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

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 ,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

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

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

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

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

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

后工作。

第三十四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实习期间安全管理,教育学生谨慎参与实习地周边社会活动,减少不

必要外出,按时就寝,保障学生实习来回交通安全、实习

期间的出行和住宿安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各学校应当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介绍

学生管理工作介绍 首先谈的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角色------辅导员 “用爱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用知识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一、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 一般人眼中的高校辅导员,不外乎就是一名“班主任”,工作也就是一些传达学校文件、管理学生生活、抓抓学生学习,以“不出事”为第一目标,是典型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岗位。这其实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异化。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的普遍存在,我们才有必要对高校辅导员作一番重新认识。高校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对这支队伍加强建设和进行科学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辅导员工作是学校教育体制的重要环节 我们辅导员工作是学校学生工作的末端环节,也是学生工作的第一线。从实际工作角度来看,学校的全部工作大致可分为:教学、行政和后勤三大部分,无论哪一部分的工作,只要涉及到学生,都需要我们辅导员来具体实施。因此,在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中,既包括对学校政策的领会和解释,又包括对学生意见的搜集;既包括协助实施正常的教学计划,又包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余活动;既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和心理辅导,又要负责各种补助、评优、贷款等等琐碎事务。总之,如果把高等教育体系作为一个有机运行的整体来看,辅导员工作无疑是这个有机体重要的环节和枢纽,换言之,辅导员工作的整体效率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成效。 2.辅导员工作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影响 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有幸步入高等教育的殿堂,在这里他们不但要学会学习,完成繁重的学业,而且要学会做人,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修养。更重要的是学会怎样处事,为适应未来的社会打好坚实的基础。然而,他们毕竟年轻,正处于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有朝气蓬勃的一面,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思想、性格、心理上的弱点,如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缺乏集体观念,组织纪律性比较淡薄等等,他们思想活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同时,也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诱惑,可以说是处于思想和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是否能准确把握他们的思想变化,正确加以引导,以理,以情,以自身人格的魅力帮助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手册范本

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手册 目录 一、珠兰职高学校学生行为规管理制度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二)珠兰职高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 (三)商业学校学生文明公约 (四)教室管理制度 (五)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附:学生宿舍星级化管理办法) (六)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七)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八)学生考勤办法与请假制度 (九)关于考场纪律的规定 (十)学生值周制度 (十一)学生证、标志牌、校服、成绩册、收费证管理办法 (十二)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十三) 公物使用与损坏赔偿制度 二、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管理日常考核制度

(一)珠兰职高学校班主任考核实施办法 (二)珠兰职高学校班级量化考核办法 (三)珠兰职高学校学生德、智、体积分定等评定办法三、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珠兰职高学校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级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三)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四)优秀团干评比办法 (五)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六)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七)珠兰职高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四、珠兰职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附:珠兰职高学校学生科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五、学生管理其他相关制度 (一)省商业学校学生应聘(就业)工作操作规程

(二)商业学校毕业生毕业(派遣)手续办理程序 (三)暂时后进生转化工作制度 (四)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五)省商业学校共青团工作条例 (六)商业学校学生“推优”工作规定 (七)省商业学校学生会章程 (八)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九)商校学生户口和办理有关规定 (十)省商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 一、珠兰职高学校学生行为规管理制度 (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2、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3、热爱专业,学习理论知识技能。 4、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6、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 8、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二)珠兰职高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 一、开学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交纳有关证件和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体检。其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浅说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浅说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1-05-10T11:00:21.377Z 来源:《现代教育教研》2011年第3期供稿作者:席建军[导读]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席建军(三门峡市大岭路北段河南三门峡472000)【摘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肩负着进行社 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使命。其培养目标就是使学生成为具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关键词】职业学校;管理工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场所,肩负着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使命。其培养目标就是使学生成为具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要圆满完成这一培养目标,就必须重视并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1.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协助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管理是指对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学习、生活、住宿等方面所进行的管理。 搞好此项工作必须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由于学校内部分工不同,可能有些员工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学生管理没有直接联系,学生管理的效果如何与自己关系不大。这种认识是不对的。现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年龄都在15至18岁之间,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阶段,也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不仅要通过两年的学校学习生活掌握一门专业技术,重要的是要通过在学校的学习,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生在学校学习,所有教职工的工作态度、精神面貌、言行举止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这种示范影响作用是深刻而持久的。所以,就要求学校上至校长、书记,下到炊事员、清洁工,都要明确自己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责任。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实习场所、校园、宿舍,凡见到学生的行为有不规范之处,就要随时予以指正。这样不仅能够巩固课堂的教育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行为习惯。如果是把管理学生的工作只当成是学生科和班主任的事情,而其他人员即使见到学生有违纪行为也不管不问,那么学生管理工作就不可能做好。 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学生在这个小社会里生活,各个部门、每一名教职工都必然与学生发生联系。比如:学生到图书阅览室,看到的是窗明几净,图书摆放整齐,管理员热情和蔼;走进餐厅看到的是地面、餐桌一尘不染,炊管人员都严格按规定着装、按规定操作;不论到哪一个科室或教师的办公室办事,都能感受到教职工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学生在这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学习生活,对其身心健康就非常有利。 学校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必然与社会发生着方方面面的联系。无论校园的围墙多高、门卫多严,都不能把校园变成与世隔绝的桃花源。学生在学校里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因为学生是从大社会走进“小社会”,将来还要融入大社会之中。每一名学生在入校之前,其家庭经济状况、家长的社会地位、家庭成员及亲友的生活态度、价值取向等等因素都已经在学生的心里打下了一定的烙印。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道德品质高尚、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达此目的,就必须抵御和清除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给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创造条件组织学生接触社会,正确认识、了解社会。可以邀请市、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到学校作党和国家在政治、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报告,作本地区工农业生产形势前景报告;邀请企业界的工程技术人员做经济建设与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邀请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作立足本职做贡献的报告;邀请政法部门作法制报告。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案例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学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为他们能够认清形势、了解社会、端正态度、立志成才创造条件。 学生管理工作绝不是紧紧地管住学生不违反校纪就算达到目的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学会做人的道理和规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今后顺利走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达此目的,学校还要主动地与学生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这种联系应该是经常地、积极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相互沟通,共同把学生培养成才。学校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定期向学生家长说明学生在学校的表现以及学校的一些大宗收费项目的情况。这样既可以防止学生因无节制地乱花钱,就谎称学校要收什么什么费而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又能够养成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一天以上,就要立即与家长联系,查明情况。学生家长也要经常地向学校说明学生在假期期间在家庭的表现,每学期开学时间或星期天学生回家,如因家庭有事,学生不能按时到校,要及时地向学校和班主任说明情况。尤其是学生需要请长假、办理休学的情况,其家长应该亲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学生离校了,学校认为学生在家里,家长认为孩子在校,互不知道真实情况而让学生在社会上乱溜逛。更不能等到学生在学校因违反了校纪之后,才把其家长“请”来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一旦弄成这样的局面,就会形成学校指责家长的“养不教”之过;家长反讥学校的“教不严”之责,这对于学生的成长都就非常不利。 2.学生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近些年来,许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面临着生源不足,招生困难的局面。学校教职工为了招生可谓是跑细了腿,磨破了嘴,才把这堪称“亲友团的成员”们动员到了学校来的,这就给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班主任在管理过程中,除了要有一颗爱护学生像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的热心之外,还要具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做到四勤:即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精神要多走,多到教室、实习车间、学生宿舍、餐厅、运动场所去,深入到学生中间去,这样才能发现情况。眼勤就是要多看,多观察,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程度、纪律观念、兴趣爱好、道德品质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嘴勤就是要多与学生交谈,在与学生交谈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学生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就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手勤就是要求要把观察到的学生表现动手记录,积累第一手材料,以便对学生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管理。力求做到批评学生要事实确凿、态度中肯,让其心服口服,不因受到批评而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表扬学生要有根有据,使受到表扬的学生能够更加重视自己的品德修养,再接再厉。使没有得到表扬的学生能够从受到表扬同学的身上找出自己存在的差距,自觉向先进同学学习,形成人人都能自觉服从管理的局面,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

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给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我认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不是替代基层学校的管理,而是在“促进学校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为学校领导施政减负”这两个目标上多做文章。本学期,教育局叶副局 长与中教科领导做了三件大事,基本实现了以上两个管理目标。这三件事:
一是重视学校常规管理的过程监控。教育局中教科在叶副局长的带领下,多次组 织下校调研,并组织了大规模的常规检查。这些都是在促进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完 善与管理制度的落实。比如,进一步明确分管教学副校长的职、权、责,这实际上 是在帮助学校理顺各部门间的内部管理关系。这绝不是给副校长加压,而是让分管 教学的副校长工作起来更加理直气壮、更有明确的方向。
二是重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不断提升。中教科把学校开展教师基本功考核工作列 入常规检查的重要内容,专门发文进行部署,这有助于学校领导把管理重点转移到 师资队伍素质提升这个管理基本点上来。各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特 别重视教育局提供的这个契机,努力干他们原本想干又不好办的事。
三是重视学生学习基本习惯的养成。进修校中研室开学初就下发了《关于加强中 学生学习习惯养成的六点建议》,得到了教育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中教科专门把它 列为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各校领导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有的学校开了学习习惯 的主题班会,有的学校对学生进行习惯养成的问卷,长乐三中还让老师撰写“如何养 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的专题文章。各校正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

养成。
根据叶副局长的要求,我室于本学期初提出了学校工作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即学校的管理以教学管理为中心,学校的教学管理以课堂教学管理为 中心;“两个基本点”,即教师基本素质的提升与学生基本学习习惯的养成。
我想就常规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个人建议,仅供各位同行讨论,以便 在即将召开的教务主任会议上作进一步研讨。
一、教案可否采用统一设计的教案簿
各校可独立或联合设计统一的教案簿,这有利于引导教师规范地书写教案。实践 证明,凡是采用统一设计的教案簿的学校,教师在教案编写方面都比较规范,项目 也较完整。
教案设计中要保证有以下十个项目:一是日期、周次与课时;二是课题名称;三 是课型;四是三维目标;五是教学重难点;六是教具;七是教程。教程中要有“教学 内容、教师活动与学生活动”;八是分层作业布置;九是教学记;十是“板书设计”。 有的学校还可以考虑增设“作业反馈”这个新栏目,用以记录学生共同错题及作业需 要帮助与订正的学生姓名等;还有的学校可加入“主要教法”这个栏目,以增加教师 的教法选择意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职业学校的实训教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be14684416.html, 职业学校的实训教学 作者:高勇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6期 摘要:目前,职业教育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职业教育的学生应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职业学校如何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光靠普通的教学是不行的,要通过实训教学,建立校内和校外的实训基地。本文主要探讨职业教育中实训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优点如何进行实训教学必须建立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 目前,职业教育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针对这一现象,学校该如何进行实训教学呢?本文对此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建立校内实训基地 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硬件是基础,必须要充实。但硬件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学校领导应深刻地认识到实训教学的重要性,应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加大投资力度。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模式。 建立校内实训基地需要注意几点: 1、校内实训基地组织管理: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在实训基地要与学生经常沟通,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学生要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点与辅导,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阶段学习效果进行打分,分数计入总成绩。 2、校内实训基地教学: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和教学特点,全面规划,逐步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尽可能与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适应,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训练环境。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部署实施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关领导任组长,职业教育、财务、招生和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省、市、县、学校业务管理人员、信息技术支持人员等参与本省系统部署上线有关工作,并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邮箱等)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 二、部署实施总体流程

三、部署实施工作内容 (一)统筹落实技术保障条件 各地全国中职学生系统统集中部署运行在统一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各地要统筹落实本地区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所需的技术保障条件,并负责运行维护。 技术保障准备工作尚不到位的省(区、市),应加快落实,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部署的软硬件条件准备工作。我部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各省部署时间。 (二)系统部署实施 1. 环境准备和确认(负责单位:省信息中心) 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技术要求》软硬件环境需求清单,准备所需的网络、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等基础环境, 2.系统部署(负责单位:系统开发厂商,配合单位:省级信息中心)

省级信息中心配合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系统开发厂商完成本省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安装部署工作。 (三)系统应用培训(负责单位: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管理部门) 各省的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安装部署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职成处组织市(州)、县(区)、学校各级用户,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系统开发厂商进行一次性系统应用操作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省教育厅自行承担。省级用户由我部统一组织有关培训。 系统各级各类用户和技术支持人员均须实名注册并登录全国教育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咨询、交流、解决系统应用的有关问题。 (四)业务准备(负责单位: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管理部门) 1. 在途数据处理 为保证数据由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全国中职学生系统)导入全国中职学生系统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各地应在数据迁移前,对在途数据及时完成审批处理,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予以驳回,待全国中职学生系统上线后,再进行数据补录。 2.学校新旧标识码核对 请各地根据我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统一编制的学校(机构)标识码,组织本地区学校上报新旧学校(机构)标识码的对应关系数据。 (五)数据导入(负责单位:系统开发厂商,配合单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纳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和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害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做好

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做好

良好的班级对于学生及学校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小学班级更是如此,但是现在小学班级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班级管理工作的进行迫不及待,因此班主任要通过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研究学生的心理来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做好 1.倡导辅导员进公寓,深入学生中进行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辅导员与学生 之间的联系沟通,倡导辅导员走进学生公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化解学生中的矛盾,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于维护高校稳定和谐的校园氛围起到了 促进作用;同时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沟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 长起到了引导、促进作用;而且辅导员进公寓可以督促指导学 生党、团组织的工作,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水平,对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调动基层学生党、团组织协助完成管理工作。以辅导员为首,安排学生党员和团干部组成公寓管理辅助小组,协助开展公寓管理工作。 (1)公示党员形象。在每栋公寓设置党员形象公示栏,公示该公寓内的党员形象,张贴“党员宿舍”和悬挂“学生党员” 标志,起到监督别人约束自身的作用。 (2)实行党员联系宿舍制度。对每一位党员指定一个或多 个宿舍,要求每位党员每周至少保证两次进入所联系的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并及时反馈给院系辅导员。

对违反纪律的现象及时发现、勇于制止,第一时间反映给辅导员。辅导员还可以选定个别素质良好、工作方法得当的学生党员辅助其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辅导员的工作,另一方面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有时可以更为直接,起到教师与学生直接沟通所达不到的效果。 3.扮演好“心理定向的角色”。 大学生正处在由青年时期向成年时期过渡的重要阶段,属于心理的多事之秋。有些学生明显表现出情感丰富、强烈而不稳定;思维模式从具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迅速发展, 但由于社会经验不足,看待问题常常带有片面性;同时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增强,喜欢张扬个性,以自我为中心,这些因素使得大学生在处理如学习与爱情、自我与他人、现实与理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重大的人生课题时,盲目性和冲动性倾向较为明显,以致造成心理和行为上出现明显偏差。 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做好 一、要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 当今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时间越来越少,沟通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迫于升学的压力,教师更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而对学生生活的情况、心理的变化不闻不问;第二,时代在不停变化,但一些班主任的思维却停滞不前,因而无法理解现在学生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因此当学生做了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时,他们不会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只是一味指责;第三,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有严重的偏心心理,就算交流,他们也只是与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交流,对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就很少会有交流。这些都将直接影响班级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班主任要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学生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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