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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

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立即停止作业。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____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档。

21.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⑴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⑵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 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井下电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全必要的防爆管理小组和小型电器管理小组等,班组要有安全检查员。 2、严格把好入井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关、不符合使用的不得入井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电工操作规程》及有关电气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违章处理故障。 4、严格把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关,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把好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定期检查和试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绝缘电阻小于使用要求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不得继续使用。 7、对发生的电器事故,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 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前言 井下电气设施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与煤矿生产的安全密切相关。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井下电气设施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施的管理。 规定内容 一、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 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与管理流程。 2.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巡视与检测 等工作。 3.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保障要求进行制定,经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核并备案后执行。 二、井下电气设施的使用条件 1.井下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的规 定。 2.井下电气设施应在使用前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以便日后追溯。 3.井下电气设施应在使用中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4.井下电气设施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能存在爆炸、火 灾等危险情况。 三、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 1.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应按照煤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专业人员进 行操作。 2.井下电气设施维护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3.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实行定期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应记录在册,并保存至少五年。

四、井下电气设施的故障处理 1.井下电气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井下电气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停用,直至 问题解决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井下电气设施的更新与更换 1.井下电气设施应按照规定年限进行更新和更换。 2.更新、更换井下电气设施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并做好更新及 更换记录。 结语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井下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本文规定了井下电气设施管理 制度、井下电气设施的使用条件、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更换与更新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 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 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 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 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 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 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 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 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 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 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 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充足的急救设备,并进行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以便在发生 电气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救助。 4.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路线和应急救援措施。 七、安全监督检查 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电气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 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监督系统进行,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 改和处理。 3. 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台账。 八、安全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大过、辞退等。 2. 对于因违反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都能认真 遵守,严格执行,确保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井下能够平安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峻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普通失爆扣200元。 二、必需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需敏捷牢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需坚持在矿规定的时光内实验漏电庇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峻违章论处。漏电庇护应保持敏捷牢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庇护(或电动机综合庇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庇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需在限定时光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觉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守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篇2:井下设备贴挂标识标准 为了搞好机电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文明生产,的确做到“科学管理、事事规范、件件标准”对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包机、谁负责”的规定,特对井下设备贴挂标识做统一规定: 一、标识类别: 设备包机牌、五小电器包机牌、电缆去向牌、防爆合格证,各种图、牌板。 二、标识内容: (一)设备包机牌:安装地点,使用时光,使用单位,包机人,规格型号,电压、容量,负荷名称,短路电流,设备编号,整定电流。 (二)五小电器包机牌:名称,编号,使用单位,包机人。 (三)电缆去向牌:来自,去向,型号,规格,编号,长度,电压,单位,包机人。 4、防爆合格证:名称,编号,检验员,发证日期。 三、领取: (一)包机牌在设备、五小电器、电缆下井安装后,经机电管理部防爆检员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到机电管理部防爆组领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保障矿山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每个工作环节设 专人负责,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 二、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流程等相关规定。 2.经常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固定时间内分别开展电气安全,防雷防 静电,设备维修,设备巡检等工作。 3.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细化安全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与 教育,保证工作人员充分理解应遵循的安全规定。 4.制定完整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固定的维修与检查标准,有计划地开 展设备保养与管理工作。 5.增加电气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备监控系统的建设,做好设备维 修实效性的管理等工作,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设备维修管理 1.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做好设备的保养 与维修,确保其可靠运行。 2.建立设备的完整保养与维修记录,明确维修操作人员,以达到工作流 程的规范化管理。 3.对于熟悉特定类型电气设备操作特点的技术人员,深入培训,强化技 能,满足技术管理的需求,提高保养水平。 (三)安全检查与考核 1.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制定适当的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明确检查 内容,分级给予奖惩。

2.严格按照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责任制度 (一)安全责任 1.生产经理对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统筹安排与调配人力资 源,制定安全检查与考核措施。 2.各部门负责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制度,对本部门内矿井电气安全情况 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生产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内电气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指导车间工作、 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以及安全事故的核实调查。 (二)违章责任 1.针对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公 司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追责,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严禁各类人员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拆卸和操作,引入未经合格 培训的人员操作设备。 四、总结 本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和维修标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了电气事故的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加强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矿山的生产安全与电气设备的可靠运行。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前言 在煤矿生产中,井下电气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为保障煤矿安全,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是特别紧要的。本文将就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打开讨论,包括管理机构、责任和义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等。 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订立和监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实 施; 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实在负责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 护; 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责任和义务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订立和监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 2.确定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和权限,并监督实施; 3.布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 理并整改。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 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订立和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3.引导和监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 5.对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并整改; 6.做好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和管理档案的保存工作。 班组长 1.依照《井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规程》的要求,组织本班组井下电气设 备的使用和管理; 2.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3.进行本班组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4.依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

管理制度 现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现场作业之前,负责人应当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设备的接地,保障设备接地正常; 3.依照规定检查电缆和插座的连接、磨损和老化情况; 4.依照规定检查发电机和配电箱的运行情形。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 1.电气设备的保养应当依照保养周期进行,包括更换磨损部件、清洁灰尘等;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确保设备接地正常; 3.检查电缆和插座的连接,确保连接坚固; 4.检查矿灯、电缆线路、插头插座等设备并进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5.建立设备的档案并保存,以便查询设备的历史情况。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 1.设备使用人员必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具备肯定的井下作业阅历,人员过关方可上岗作业; 2.现场禁止拼插电缆,禁止私拉乱接,禁止直接用外线作为主干线、分支电缆或插座的接线; 3.发觉异常情况应当适时向班组报告并适时处理; 4.井下电气设备必需佩戴隔爆灯,并确保隔爆灯符合使用要求; 5.确保配电箱门和盖板紧闭,不得堵塞通风口,保持通风畅通。 管理规范 1.井下电气设备档案应当做到详实、精准、齐全、快捷,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2.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登记应当详实,包括每天的使用情况、发觉的问题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发觉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时应当适时通知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记录; 4.井下电气设备应当分门别类、分类管理,并做好标识; 5.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 二、基本要求 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 (1)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2)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设备的接地性能良好。 (3)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线路漏电检测,确保设备没有漏电现象。 2.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监测

(1)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2)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电,并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3.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雷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合适的防雷装置,确保设备不受雷击影响。 (2)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井下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2)井下电气设备的高压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防止工作人员误触触电。 5.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 (1)维修和检修人员必须戴好防静电手套和防静电服,并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维修和检修。 (2)维修和检修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6. 井下电气设备的紧急救援准备 (1)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技巧。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备应急停电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电源。 四、违规处理措施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管理,保障电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缆敷设、电动机安装、配电箱维护、设备巡检等活动。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操作失误。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过程中应断开电源,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护。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动机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电工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操作程序,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缆敷设应经过专业培训的电工进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布线,避免电缆损坏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做好配电箱的维护和巡检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工应根据作业任务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准确把握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工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等,并确保使用有效期。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电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现场应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电工应根据事故类型和程度,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电工应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保持冷静,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煤矿井下电工在事故发生后,应积极报告,配合救援工作,保障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即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煤矿井下电工作业人员应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 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二)

1加强通风、监控装备投入,确保通风、监控装备完好运行,积极引进新的通风、瓦斯防治技术和瓦斯抽放设备,进行矿井通风技术创新,从源头上防止瓦斯超限。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好,主要通风设施要有一定备用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瓦斯检查、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通风设施故障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未能及时检测出而导致矿井瓦斯灾害的情况。 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在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根据灾区影响情况及时反风,以减少矿井瓦斯灾害影响范围,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同时减少灾害损失。 4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瓦斯防治和通风管理提供依据。 5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特别是+260北翼32042风巷今年将接近的莲花岩老窑,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采取探放瓦斯,探放手段为采用瑞利波探测仪进行物探和地质钻探相结合。 6所有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____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增加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7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并有记录可查。 8掘进巷道贯穿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贯穿两头的瓦斯浓度必须在措施规定的范围内。 9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瓦斯灾害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瓦斯灾害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及依据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环境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的依据包括《矿山安全法》、《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矿井、矿井周边设施等。 三、定义 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电缆、开关箱等。 2. 防爆设备:指经过防爆设计和认证的电气设备,能够防止火花、电弧等产生,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管理责任与权限 1. 矿山负责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情况。 2.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3. 井下作业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必须为防爆设备。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保证其稳定、可靠,严禁改动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日常检查和维护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周期,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与更换 1.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前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维修过程中无火花、电弧等危险。 2. 已损坏或无法修复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更换后应进行验收和安全测试。 八、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及报告 1. 发生井下电气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九、违反规定的处理 1. 对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故意损坏井下电气设备或擅自更改设备结构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十、附则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篇)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井下电工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专门负责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管理的专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井下电工要做到入井电气设备是否有防爆标志,材料是否防静电、阻燃。井下电气设备要不失爆,电缆要无鸡爪、羊尾巴、明接头,实现井下安全供电。 3、井下电工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井下电气设备、开关,要台台接地良好,电缆悬挂整齐。 4、井下电气设备除安设在回风巷回柱绞车外,要做到安设在进风风流中,对串联通风的局部通风机,要制定措施,后才执行,对停风巷道必须做到切断电源,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排瓦斯排放制度,保证井下安全。 5、井下电气设备要执行挂牌制,每台设备的负责电工名字与瓦斯检查员的名字要挂在设备上,便于监督保证正常运转。 6、井下悬挂电缆要防顶帮岩石砸断电缆芯线,造成断相运转引发火灾和烧毁电机。对潮湿地点要检查漏电。 7、井下电气设备附近要设置灭火器材,防止电气失火时可立即扑灭。 8、井下电工要做好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对井下综保、电煤钻每天要维护检查,不准甩掉不用,不准绝缘损坏漏电。 9、井下电工要做好井口防雷电保护,在井口附近入井的轨道要集中接地,防止雷电事故发生。井下电工要做好风电、瓦斯电闭锁。 10、井下电工在地面停电后,要执行停送电管理办法,在恢复井下送电时,要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11、井下电工对煤矿使用新设备要学习掌握性能,减少事故,要不违章作业,做出成绩要给予奖励,对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煤矿井下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为规范我司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正确安装和使用,防止一切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避免设备漏电而产生的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特制定如下安装、检查、维护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保护接地的要求: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铝皮及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并每一季度检验一次。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连接地线截面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 4.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6.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⑵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低压配电点或____米范围内装有____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及其附属设施、矿井井下各作业区域的电气设备、 线路和用电管理。 三、管理责任 1.矿(厂)领导班子对井下安全用电负总体责任,确定井下安全用电 的工作目标、方针和政策。 2.井下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井下安全用电工作,制定井下用电安全 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整改及培训进行监督和检查。 3.井下基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井下用电设备的巡视、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井下用电设备管理 1.矿(厂)应建立井下用电设备台帐,对井下各项用电设备进行编号、分类,记录设备的安装、检测、维修情况。 2.井下用电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安装前需进行严格的检验与试 运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如有短路、漏电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上报。 4.井下用电设备检修时,应按规定进行停电作业,必要时需采取防误 操作措施,工作结束后应中电试验,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5.井下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有专人负责维修,并及时与上级沟通和协调,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线路管理 1.井下线路应按规定进行布设,保证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井下线路应进行定期巡视和检修,并做好巡视记录和维护记录,如发现线路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修理。 3.井下线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关标准,需定期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绝缘电阻的正常运行。 4.井下线路的地线应连接牢固,接头应可靠,确保线路的安全使用。 六、用电安全管理 1.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严禁无证、无资格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井下用电设备操作前,应先进行研究分析,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操作过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3.井下电气设备的开关操作应符合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4.井下电气设备存放区域应划定标识,设备应保持干燥、整洁,避免污染和引发火灾的因素。 5.严禁在井下随意使用高功率电器和电热器具,避免用电过载和火灾发生。

井下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篇)

井下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包机范围内电器设备完好,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和试验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不完好不准投入使用。认真做好检查、维修和试验记录。严格执行停送电原则,严禁带电作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管理有关规定。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熟悉电器设备的性能及供电系统,坚持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工作面各种电气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了解工作面各种电气设备运行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上岗前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检修完毕要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生产。 5、自觉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和“三不伤害",敢于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电气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质、保量完成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出现电气设备和人身事故,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7、在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时刻注意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禁止电气设备带病运转,待问题处理好后方可恢复运转。 8、对于重大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修,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9、对于电气设备出现意外故障,长时间影响安全生产时,必须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

10、对待修电气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质、保量完成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保证工作面有一定的备用电气设备和备用部件。 11、及时清理电气设备及其附近浮煤杂物,收工前将多余材料、配件要码放整齐,搞好电气设备文明生产。 井下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1、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全面维护工作。 2、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瓦斯管吊挂牢固且距巷底高度不小于____米。 3、瓦斯管与电缆必须保持____米以上的平行距离,或与电缆分则铺设吊挂。 4、必须根据管内积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放管内积水,保证抽放管络畅通。 5、有电机车通行的巷道,管络吊挂不得影响电机车通行。 6、管络维护过程中,必须与瓦斯抽放泵钻司机取得联系。 7、对抽放管络存在的重大隐患,需停泵整改等情况时,必须汇报,经同意,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准进行施工。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2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维护组长是监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2.机电科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对其加强业务领导。 3.新安装的采区,由机电科提出申请验收,生产技术科在三日内办好交接手续。 4.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不准甩掉不用,否则停止供电,并罚责任者____元。 5.井下必须有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DW80开关的过流整定值由机电科电管组负责,一月不少于两次检查、计算、整定、记录存档备查。 6.凡使用的保险丝必须合格,不准用其它金属代替,JDB电机保护器严禁甩掉不用。 7.始终保持变电峒室的清洁,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 9.各采掘区队消灭两小时以上事故,设备完好率在____%以上,消灭失爆和不合格接头,电缆吊挂整齐。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二)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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