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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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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乔方律师

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一)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二)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三)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四)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五)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六)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

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7.企业改制时,可以以企业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吗?

答:不能。拟发行上市的公司改组应当遵循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因此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将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8.企业改制用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第一、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应是主要以股权或债权出资组建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第二、企业以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应当能够控制;

第三、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9.企业改制组建拟上市公司时,可以将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予以保留或另行转让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无形资产与拟投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有关联,就应将这些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同时投入拟上市公司。

10.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发起人的身份以经营性业务和资产共同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符合以下要求:第一、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l1.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在独立经营方面应当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答: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以及财务独立几个方面。

12.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性的要求?乔方律师

答:资产独立完整主要是要求:(1)发起人或股东与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产权要明确界定和划清;(2)与经营业务有关联的商标、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应进入公司并办妥相关转让手续;(3)发行上市公司应有独立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应合法取得并应保证有较长的租赁期限或确定的收费方式。

13.如何理解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要求?

答:人员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2)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士推荐前款所述人员人选应通过合法程序,不得超越拟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3)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的员工,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房改费用等方面分帐独立管理。

14.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机构独立的要求?

答:机构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得出现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2)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3)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5.如何理解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要求?

答:财务独立主要是要求:(1)拟发行上市公司应设立其自身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算;(2)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其自身的银行帐户,不得与其股东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帐户;(3)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得以任何形式战胜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或履行缴纳义务;(5)拟发行上市公司应独立对外签订协议;(6)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其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16.企业改制成拟上市公司时,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可以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吗?

答:不行。企业改制中应特别注意避免同业竞争情况的发行,因为同业竞争会导致拟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的利益冲突,不利于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17.企业如何去判断发生了同业竞争呢?

答:同业竞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一般来说可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客观影响。

18.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遇到同业竞争问题时应如何解决?

答:解决途径有多种:第一、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第二、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第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第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l9.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1)控股股东;(2)其他股东;(3)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4)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5)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6)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8)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20.关联交易有哪几类?

答: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3)兼并或合并法人;(4)出让与受让股权;(5)提供或接受劳务;(6)代理;(7)租赁;(8)各种采取协议或非协议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9)提供资金或资源;(10)协议或非协议许可;(11)担保;(12)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13)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14)合作投资设立企业;(15)合作开发项目;(16)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21.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22.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有哪些特殊的程序性要求?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

23.什么是清产核资?

答: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企业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内容。

24.企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清产核资?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清产核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帐;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5.国有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需要接受资产评估的资产有哪些?

答:改制时应当根据企业改制的方案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基本原则是: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都必须进行评估。

26.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应由什么样的机构进行?

答:拟改组上市的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7.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时,其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评估?

答: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单位或持有单位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聘请具有a级土地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需要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折股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数额的定价基础。

28.企业改制时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答: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四种方式处置:

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改制前的企业已经缴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将土地作价以国有法人股的方式投入上市公司。

第二、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缴纳出让金,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三、改制前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上市公司与原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上市公司实际占用土地。

第四、授权经营。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9.国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对于国有资产折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在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后,应注意:一、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二、其股本由依法确定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不得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分割持有;三、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30.国有企业改制进行国有资产折股时,可以低价折股吗?

答:国有资产折股时,不得低估作价并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国有股股本。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也允许公司净资产不完全折股,

即国有资产折股的票面价值总额可以略低于经资产评估并确认的净资产总额,但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0%。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

31.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它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3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

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份

①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的部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

33.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

(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4.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个人时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4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

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个人时,执行以下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5.企业改制设立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答:改制设立时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行为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主要资产形态可以分为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当企业以整体经营性资产出资并发起设立公司时,属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2002〕420号)规定: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当企业以货物出资时,应当视同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上述所指货物包括企业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办公物品等动产。

(3)当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出资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规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6.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契税减免政策?

答: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37.企业改制时投入土地及其地面建筑物是否可以减免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涉及投资业务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8.如何认定企业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未经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作为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发行监管部门一般关注发行企业以下税收问题:

(1)发行企业发行前三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法规政策是否存在不符,如果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与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或者越权审批的情况,发行企业应当提供省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发行企业同时在招股文件中提示可能被追缴税款的重大风险提示;

(2)发行企业应当充分披露发行前三年有无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3)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或者违反国家税法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存在被追缴(包括滞纳金)风险,一般要求由发行前原股东承诺承担。

39.企业股份制改组过程中,律师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法律服务?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律师主要从事相关文件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对企业申请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二、对发起人资格及发起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三、对发起人投资行为资产状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对无形资产权利的有效性和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五、对原企业重大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六、对原企业重大协议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七、对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他一些必要的核查、验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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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股份制改造方案-精选.doc

附件一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宝坻区尔王庄滨海供水泵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逸荣; 注册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25日至2051年7月24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01年1月,经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1〕1号《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出资24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01年7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4〕1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4年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09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6〕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096%股权以7,276,747.59元转让给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7,558,568.41元转让给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股份制改造商业计划书(范文)

股份制改造商业计划书(范文) 二年X月 海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重要声明 本计划书仅以不公开的方式提供给在海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设立中或设立后有意向购买本公司股份,投资本公司的特定投资人。 特定投资人接收到本计划书后,对计划书的内容及相关文件、材料的使用 仅限于以投资本公司为目的的行为。未经本公司筹备组许可,接收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复印、传播本计划书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本计划书中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仅以截止到封面日期为止。本公司所 处的外部环境、经营状况及本计划书据此所做出的有关估计和预测均以此为准。本公司不负有随时更新或更正有关内容的义务和责任。有关投资本公司的风险在本计划书中亦有所提示,然而投资人应该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或咨询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财务顾问来做出是否投资本公司的决定。 本计划书中的有关藤业市场的预测和公司财务预测,仅代表本公司管理层 根据已有的资料和认识所作的估计,然而任何对未来的估计都是基于公司管理人认为合理的假设,但事实的演进可能与这些假设不符。 投资人如果有与本计划书或本公司相关的问题,请直接和本公司联系,本 公司有义务回答投资人的咨询。 投资人决定投资本公司,请填写本计划书附件《股份认购函》,并以传真 或邮寄的方式通知本公司。投资人参与本公司发起的,和本公司其他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后,成为本公司的发起股东,享有发起股东的相关权利并承

担相关义务。 3 海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编 2008-4 海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本计划书之目的 (6) 一、公司概要 (8) 二、公司筹备情况 .................................... (14) 三、市场和企业竞争力分析 ............................... 15 四、公司设立方案 (21) 五、本公司产品方案和经营条件 (24) 六、市场营销策略 (26) 七、管理团队和组织架构 ................................. 29 八、财务预测 . (33) 九、本公司上市计划 ..................................... 40 十、风险提示及对策 ..................................... 43 十一、结束 语 (45) 4 海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编 2008-4 海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计划书 本计划书之唯一目的是向有意投资本公司或参与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特定 投资人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讯,以使特定投资人作出是否投资本公司或参与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决定。 本公司是在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基础上,按《公 司法》的规定,以整体改制的方式发起设立。本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XX 公司原股东以XX公司的资产、负债出资,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作价,认购

关于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扶持办法

关于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及我区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以挂牌上市为目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进行的股份制改造。 第二章政策扶持 第五条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

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第六条对2017年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贷款是指银行机构、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给企业的借款。每年予以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贴息期从完成股改当年起计,最长为三年。 第七条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区级新增财政贡献,按区级新增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贡献主体扶持。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区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拟实施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第九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作为并购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交易金额(包括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等)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交易金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其中,并购非关联的我区内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购非关联的我区外(含境外)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某石油化工公司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

石油化工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 (讨论稿) 一、释义 南石化:指石油化工 金三环:指金三环实业 红:指红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宁洛石化:指宁洛石化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乌石化公司:指乌石化实业 天友诚:指天友诚经济贸易 金中盈:指金中盈石化 金大盈:指 乌石化厂:指乌石化精细化工厂 二、拟改制主体-南石化基本情况 1992年10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南石化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助剂、油品添加剂、化纤催化剂、表面活性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 目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郭金东2629.64万元52.6 郭金林1203.51 24.1 寒689 13.8 持股会478.54 9.5 南石化被市科委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NS-102汽油清净剂、NS-Q系列汽油安定性改进剂、NS-H8活化剂、T2201十六烷值改进剂被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其中NS-H8活化剂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南石化获得质量保证中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2699B0055),建立和实施了符合GB/T19002-1994 idt ISO9002:1994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该体系覆盖的围:炼油用:防垢剂、脱硫剂、脱盐剂、活化剂、钝化剂;油品用:燃油清净剂、安定性改进剂、无灰分散剂;农药乳化剂;破乳剂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全过程。 2001年末,南石化总资产为13587万元,净资产为68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49万元,营业利润为2091万元,净利润为613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但对外投资超过20%以上股权的,公司采用成本法而非权益法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应优于目前情况。 三、本次改制目的和原则 (一)改制目的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模式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模式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企业—股份公司 1)国有企业与职工 2)国有企业与其职工及社会其它投资者 3)全体职工与其它社会投资者 1.成立改制工作小组 组建该工作小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负责办理改制所需手续,处理改制过程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改制中遇到的困难。该工作小组一般由原企业的 经营管理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职工代表以及厂办负 责人等共同组成。 改制工作小组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成功、新的企业内部组 织结构建立起来后,其使命即告结束,应宣布解散。 2.进行企业清产核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出资额 查明并确认企业的实有资产,主要内容是: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各项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等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等以及在用、出租、未使用、 不需用、封存和其他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 ?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名称权、著作权以及特 许经营权 ?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 清产核资是为资产评估作准备 同时清产核资也是设计、确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的依据和 基础 3.股权结构的设计与预测 股权结构的设计,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设置与持股比 例。既要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考虑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效果。 ?国家股 ?法人股 ?个人股 根据企业资产的清查结果,预测企业职工应当出资的数额,如资产置换所需 资金数额、职工入股数额等,以供职工参考。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职工的心 理和资金承受能力,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的话,职工的实际能力承受不起; 过低的话,职工可能产生不信任情绪。因此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实事求 是地作出股权结构的预测和设计。 4.提出改制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 如果改制工作小组认为企业符合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可以向有关主管公司提 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 改制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 ?改制的目的 ?改制的形式 ?改制的途径和方法等

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修订版

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 几个注意事项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股份制集体企业的形式 从集体企业的实际出发,对其改造可采取的基本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对于集体企业而言,是不合适的。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建两合公司时,集体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股东。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减少集体资产的风险,从而保护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因而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为宜。在西方国家,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中小型企业的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改造前发展情况很好、规模很大的集体企业,经国家批准,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且大多是发行不公开上市的股票,以此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而且必须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定向或不定向地发行股票。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对它的监督、管理。 二、对于国有股股权的保护 在股份制集体企业里,有些存在国有股,由于企业控制在集体股手里,这样就有一个较关键的国有股股权的保护问题。国有股股权由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投资公司享有,由这些机构派代表参加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或终止时,应先由集体股或企业股承担责任,以保护国有资产。 三、要防止化公为私现象

几年来,各地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简单的做法,那就是以各种形式向职工赠送股权,然后让他们按股分红。如果赠送的股权仅作为分红的根据,那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赠送股权也可以按人头分红;如果赠送的股权是代表资产所有权,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对公有财产的侵犯,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企业资产中有国家投资形成的部分,还有企业成立以来几代职工劳动成果的积累。以向职工赠送股权的方式推行股份制改造,不仅侵犯了公有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与股份制的本身含义相去甚远。这种做法只会有害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事业,必须加以罅。集体企业的资产不能简单归结为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归结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客观上就形成了独立的企业财产。反映在股份制改造上,就产生了一个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股份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过程是很规范的,因而不存在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公司立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持有的自有股份。中国推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些资产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因而只能是企业的资产。这样,在改造中,设置、界定企业股就成为必然。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企业有没有企业资产,要不要企业股,而是在于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由谁行使,股权由谁享有。可以设想成立一个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它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参加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也要以直接交由企业职工管理,其股权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先由这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以解决企业破产后这部分财产无法加以处置的问题。 四、股份合作制 目前,我国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股份合作经济。股份制与合作经济的关系是什么呢?有些看法认为,股份制就是合作经济的一种形式;有的地方则把股份制企业都看作是合作经济或称新型的合作经济。这些看法都是欠妥的。股份制是一种企业组织

股份制改造方案

附件一xxxx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20xx年x月x日 营业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51年x月x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xx年1月,经xx水利局津水财〔20xx〕1号《关于设立xx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xx水利局工会、xx水利基建管理处、xx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xx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xx水利局工会出资x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2%;xx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x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xx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x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xx年x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xx水利局津水财〔2004〕1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4年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xx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x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xx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xx水利局津水财〔2006〕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xx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x6%股权以x,2x6,x4x.59元转让给xx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xx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x,558,568.41元转让给xx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4、公司名称变更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文书类型:企业非诉文书 为了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决定拟由本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并确定改制方案如下: 一、集团公司概况 (一)历史沿革 (简述公司的创建及发展历史) (二)基本情况 1.公司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号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基本经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生产、人员、资产及负债情况、公司体制、机构等情况) 二、改制设想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改制内容) 三、改制原则

本次改制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别简述改制遵循的原则) 四、重组方案 (简述法律依据),具体改制重组方案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股份制商业计划书

股份制商业计划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沈阳彩莹矿业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股份制商业计划书 一、建立股份制投资合作模式 1.项目提出目的 1.1行业分析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大理石行业以令世人惊奇的速度蓬勃发展。中国石材业的成功依附于国内高速发展的经济和建筑业,以及国内外房地产业的持续增长。纵观中国大理石市场,国产大理石占有份额约20%,其余部分由国外进口,行业结构造成中国大理石市场资源重叠,产品重置,无品牌化经营模式。随着品牌竞争时代的来临。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顺应发展的趋势,实施品牌经营策略。 1.2企业品牌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企业品牌经营是通过企业品牌实力的积累,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建立顾客忠诚度,形成品牌优势,再通过品牌优势的维持与强化,最终实现创立名牌与发展名牌。品牌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潜在价值有利于企业的业务拓展。由于客户对企业品牌的认同,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的光环在投入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降低成本、提高单价和销量,从而增加销售额和利润总额。这种潜在的品牌效应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价值源泉。 1.3项目的必要性 彩莹公司为了建立全国企业品牌化经营,建立全新的营销模式:建立股份制区域销售中心。项目的建立确保了股东的共同利益,强强联合,降低投入资金,利益共享。项目确保投资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定价、获得分红等,以及永久持续经营彩莹产品,与彩莹共建未来发展蓝图。 2.入股形式

甲方:沈阳彩莹矿业有限公司,以产品价值入股共计股比51% 乙方:参股方; 自然人A; 自然人B; ........以资金入股共计股比49% 3.股比结构与决策权 3.1股东入股比例结构 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 股权大于50%——绝对控股 股权小于50%,其中最大的股东——相对控股 3.2股东享有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3.3股东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DOC14)(1)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汇报第二稿)一. 前言 1999年按照国办发(1999)197号文件,在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由事业单位顺利转制为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如何改革过去四十年来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第一生产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我院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我院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科技部于今年5月份专门召开了“改制院所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研讨会”,天津市政府召开了3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座谈会”。在这些会上,明确提出我院应进一步加强在催化剂及载体、无机精细化工、工业水处理及环保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可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科研、生产及管理运行机制,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加快产业化步伐,全面上水平,以推动我国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对我院进行股份制改造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首先,通过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进而成为上市公司,将我院的高科技项目送进资本市场,有助于解决我院资金短缺的问题,可加快新项目及新产业建设开发步伐。不仅有利于新增资产的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存量资产的流动,促进我院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取得最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其次,有利于我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规

范我院的经营运作,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再次,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剥离不良资产,使优良资产充分发挥效能,优化我院的组织结构,改善我院的发展机制,提高我院的整合能力,使我院走上持续发展的快车道。最后,我院作为总公司第一个股份制改造单位,可为总公司今后的改革积累经验,起到示范化作用。股份公司上市后,可扩大总公司的知名度,对总公司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概况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前身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院 )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药剂及应用技术、无机盐、催化剂及载体三大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设计的科技型企业。 我院现有职工约700人,各类专业科技人员400多人,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拥有价值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267台件,藏书中外文图书期刊6万余册。下设物化分析、防爆检测、标准化、质量检测4个研究室,催化剂及载体、精细化工、新材料、工业水处理环保、油田化学品、保鲜剂等7个研究所,3个实验厂,2个联营化工厂及12个各种类型的科工贸一体化公司。国家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业水处理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盐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分技术委员会、化工部无机盐工程技术中心、化工部催化剂载体研究基地、化工部水处理药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工部无机盐监测中心、化工部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就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其中几个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顺应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干预过大过重,产权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体制多头化,技术进步迟缓,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企业经营艰难,效益下滑,一些职工生活困难。因而,对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现在我就国有企业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探讨。 二、国有企业改建的目的 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方向,是国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促使企业走出困境而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实现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变革。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老化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把企业搞活的燃眉之急,成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产环节。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过变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取责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中普遍存在的“财产不独立”“不能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是企业享有真正的法人资格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 2.积极实行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开辟资金筹集新渠道。 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过去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投资来实现的,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如规范上市、企业互相参股和职工持股等形式,有效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引导消费基金向建设基金的转化,从而不断扩大企业的再生产,以达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制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

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主创人:高天乐 主要参与人:施雷杰于友顺龙逸群孔* 卿李海平 天正集团创建于1990年,是一家以工业电器为主导产品,集制造、贸易、科研、信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经济联合体。集团分别在温州和上海建有两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源设备、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等80大系列8000余种规格的产品,年产量5000万台(套)。生产的各类电器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而且出口欧美、中东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回顾天正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90年9月到1994年4月可谓第一阶段,这期间企业为私营独资业主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早期温州典型的“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作坊,在这一阶段,初步完成了初始资本的积累。第二阶段,大致是从1994年5月到1996年底,以1994年5月联合七家同样性质的私营企业组建浙江天正集团公司为标志,企业进入了股份合作制阶段。这一阶段,企业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几个主要投资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两权”并未分离,因此内部股东之间的行为也不够规范。“生产关系”仍然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从1997年初开始,在董事长高天乐的极力主张下,集团公司一次性增资扩股近3000万,吸收新股东80余人,企业从“人合”公司逐步过渡到“资合”公司,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较规范的股份制阶段。

一、股份制改组的实践与探索 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崛起且已初具规模实力的天正集团,为什么要在1997年初进行股份制改组?急速地增资扩股和股权的多元化、分散化对初始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创始人高天乐认为,虽然企业前几年成长较快,在当地也有一定影响,但受单个资本投入的限制就总体实力而言企业还很脆弱,以原有的规模不权无法同国际上的同类大公司同台较量,就是与国内同行的一些大集团相比,也显得自身影薄。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正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一个重要动因。另一个重要动因是改造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深刻地认识到,办好一个企业光靠少数几个人的资本加智慧是远远不够的。你光是叫人家为你打工,那是不会长久的,改造企业的机制,吸收广大员工入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大家都成为企业的“老板”,当企业的主人,为自己打工挣钱,从而真正地调动起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虽然股权结构多元化后,初创业者本人的股比相对下降了,但公司整体实力增强了,抗拒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发展的势头也增强了。只有这样,企业的“蛋糕”才会越做越大,每个人分得的份额也才会越来越多。否则,企业活不了,那就什么也没有了。这是股份制改组的初衷,也是改组的理性目标。 应该说,股份制,作为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在理论上已经非常成熟。但具体到某一个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就不能简单地套用理论,照抄书本,而必须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灵活地运用。天正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比较准确地把握了三个环节—— 首先是合理设臵股权结构。股权问题是股份制改组的核心问题。股份结构的设臵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股份制改组的成功与否。过去一些国

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

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1月,经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1号《关于设立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出资24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01年7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2483.5316 72.00%

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482.9092 14.00% 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482.9092 14.00% 合计3449.35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11号《关于受让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09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2483.5316 72.00% 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965.8184 28.00% 合计3449.3500 100.00%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1号《关于受让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096%股权以7,276,747.59元转让给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7,558,568.41元转让给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727.6748 21.096% 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1755.8568 50.904% 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965.8184 28.00% 合计3449.3500 100.00% 4、公司名称变更 天津市某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公司将名称由“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市某某水业集团有限公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产权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产权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一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国有资产和国有股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二是在股份制改革中,出现产权界定不清的“企业股”;三是股东权益得不到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四是股份制企业的股票(特别是国有股)难以上市交易。综合起来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产权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没有先进行产权的界定引起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最主要的制度选择就是推行股份制。各地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做法大同小异,一般都是首先对国有企业已有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企业的全部负债,得出企业的净资产。由于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是国有资本金,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国有企业的净资产都折成国有股。在此基础上,向其他法人和个人出售部分国有股份或向国有授权投资的部门、其他法人和个人发行部分新股,等等。通过以上形式,将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担。 应该承认这种做法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比较现实的,股份制改革的形式也不错。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思路是想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造来明确企业的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转换经营机制,也就是说,当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股份制改革具有明确产权的功能,或者说,股份制改革本身就是一种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其实并不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是因为,所谓股份制企业实际上是不同的生产要素的产权所有者通过自由签订合约而自愿组合起来以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说,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原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分散在各个所有者手中的资源组合起来以形成公司的整体资产,从而实现规模经营并分散投资风险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见,股份制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规模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但是,许多人没有正确地理解股份制的功能,颠倒了产权改革与股份制改造的逻辑顺序,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在没有先进行产权改革,使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并使产权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建立起合理健全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导致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了以下一系列问题。 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产权到底属于谁也是没有界定清楚的;从理论上来讲,国有企业因利润留成而形成的“自有资金”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为国有企业的这种“自有资金”实一、国有资产和国有股的权益受到严重的 损害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并没有一个真正的所有者去掌握或具体行使,且缺乏一整套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是在没有真正人格化的所有者参与下进行的,因此,在将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时,普遍存在着低估甚至漏估国有资产价值的行为。 二、在股份制试点改革中出现了产权界定不清的“企业股” 所谓“企业股”,即股份制企业自己所持有的本企业的股票。“企业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以前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包括利润留成和利改税)以及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国有企业通过利润留成形成了一定的“自有资金”。由于产权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因此,国有企业用这部分因分享利润而形成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包际上是所有者的权益留存利润,其产权是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的。国有企业用这种“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的产权也理所当然地属于国家所有。然而,在实践中,如果真的要将这部分资产的产权完全划归国家所有,那就意味着是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各种改革的否

[科技公司股份制商业计划书]科技公司股份制商业策划书

一、建立股份制投资合作模式 项目提出目的 1行业分析 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大理石行业以令世人惊奇的速度蓬勃发展。中国石材业的成功依附于国内高速发展的经济和建筑业,以及国内外房地产业的持续增长。纵观中国大理石市场,国产大理石占有份额约20%,其余部分由国外进口,行业结构造成中国大理石市场资源重叠,产品重置,无品牌化经营模式。随着品牌竞争时代的来临。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实施品牌经营策略。 2企业品牌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企业品牌经营是通过企业品牌实力的积累,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建立顾客忠诚度,形成品牌优势,再通过品牌优势的维持与强化,最终实现创立名牌与发展名牌。品牌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潜在价值有利于企业的业务拓展。由于客户对企业品牌的认同,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的光环在投入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降低成本、提高单价和销量,从而增加销售额和利润总额。这种潜在的品

牌效应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价值源泉。 3项目的必要性 彩莹公司为了建立全国企业品牌化经营,建立全新的营销模式建立股份制区域销售中心。项目的建立确保了股东的共同利益,强强联合,降低投入资金,利益共享。项目确保投资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定价、获得分红等,以及永久持续经营彩莹产品,与彩莹共建未来发展蓝图。 入股形式 甲方沈阳彩莹矿业有限公司,以产品价值入股共计股比51% 乙方参股方; 自然人a; 自然人b; ........以资金入股共计股比49% 股比结构与决策权 1股东入股比例结构 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

股权大于50%——绝对控股 股权小于50%,其中最大的股东——相对控股 2股东享有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3股东承担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公司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三篇

公司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三篇 篇一:公司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 XX公司股份制改造总体方案 (讨论稿) 二、拟改制主体-XXX基本情况 1992年10月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XXX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助剂、油品添加剂、化纤催化剂、表面活性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 目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郭金东 2629.64万元 52.6 郭金林 1203.51 24.1 陈寒 689 13.8 持股会 478.54 9.5 XXX被南京市科委认定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NS-102汽油清净剂、NS-Q系列汽油安定性改进剂、NS-H8活化剂、T2201十六烷值改进

剂被南京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其中NS-H8活化剂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XXX获得江苏质量保证中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2699B0055),建立和实施了符合GB/T19002-1994 idt ISO9002:1994标准要求的质量体系。该体系覆盖的范围:炼油用:防垢剂、脱硫剂、脱盐剂、活化剂、钝化剂;油品用:燃油清净剂、安定性改进剂、无灰分散剂;农药乳化剂;破乳剂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全过程。 20XX年末,XXX总资产为13587万元,净资产为68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49万元,营业利润为2091万元,净利润为613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但对外投资超过20%以上股权的,公司采用成本法而非权益法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数据应优于目前情况。 三、本次改制目的和原则 (一)改制目的 进一步明晰公司产权,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二)改制原则 假定:本次改制的终极目标是申请并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Ⅰ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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