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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1998)

目录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

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1)

附录A

参考标准 (25)

使用说明 (31)

II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新型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①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②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③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3

补充规定:

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

4.1.1.4.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

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4

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2。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卸上煤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5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6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5.1 A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5。

7

表5 A

5.2 B

定员测算:见表6。

表6 B

8

第二部分常规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9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机炉电

4.1.1.1.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10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11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4.1.1.1.4 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12

C)备员10%。

4.1.1.3 除灰、除尘

4.1.1.3.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4.1.1.3.3 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 化学

4.1.1.

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补充规定:

13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

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共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的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或输煤值班员、煤场堆取煤机(抓煤机)司机、翻车14

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7。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的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作业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未实现集中监控且输煤皮带段数(长度在50米及以下的不计算段数)超过6段的,每增设一段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燃油电厂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燃煤电厂岗位包括: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8。

补充规定:

A)燃煤电厂燃油设备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B)燃油电厂每增设一个油泵房,增加定员1人/值。

C)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9。

表9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定员标准

15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其定员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大于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它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16

注:表10中没有给出生产人员定员数值的,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化、清洁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定员测算:见表11。

17

18

附录A(参考标准)

A1 汽机、锅炉、电气、热控检修

工作范围:

汽机: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化学设备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锅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含脱硫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抢修及维护;燃油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电气: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1。

19

表1

补充规定:

A)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多台各种容量机组的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之和。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见表2。

表2

B)检修(不含维护)人员定员的计算按单台最大容量确定,维护人员定员的计算按减少最大容量一台后的其余台数的对应容量确定。

C)表1中没有给出年平均检修工期数值的,检修(不含维护)人员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D)其定员的修正,按设备类型修正系数进行修正(见表3)。

20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导则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编写导则 1 总则 1.0.1 为加强小水电站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站管理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境内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 1.0.3 综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电站基本情况。 2、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 3、安全类别定级。 1.0.4 综合评价报告中的各项资料、数据应具有可溯性。项目法人应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安全鉴定等单位对电站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或鉴定。 1.0.5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6 本导则及附表可在广东农电信息网(http://https://www.sodocs.net/doc/bf10988054.html,)下载。 2 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写格式 综合评价报告按下列格式进行编写: 1 电站基本情况 1.1 电站概况 1.2 电站定期检验情况 1.2.1电站上次定期检验情况 1.2.2电站上次定期检验后至本次定期检验期间是否进行改造、扩建或其工程措施情况

2 电站管理评价和电站设备及设施评价 2.1电站首次定期检验基本条件评价(仅在首次检验时评价) 2.1.1电站建设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 2.1.2 电站建设审批及基建程序执行情况 2.1.3电站竣工验收 2.2 电站管理评价 2.2.1电站自动化控制水平 2.2.2 电站机构设置、岗位定员、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2.2.3电站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和电站安全运行情况 2.2.4电站证照、经营情况 2.3 电站设备、设施评价 2.3.1 建筑物 (1) 大坝 (2) 厂房及开关站 (3) 压力前池 (4) 引水渠 (5) 调压井 (6) 尾水渠 (7) 其它建筑物 2.3.2 机电设备 (1) 水轮机发电机组 (2) 油系统 (3) 气系统 (4) 水系统 (5) 变压设备 (6) 开关设备 (7) 互感器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王志滨 2012-11-1 9:56:28 来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12年第2期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 科学合理地确定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具有不同劳动强度及不同作业环境的各岗位的劳动时间,是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必要前提。 第一步,对生产工艺、设备、工种岗位设置、劳动定员定额制订和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第二步,进行岗位劳动技术测定,取得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环境等技术数据。 第三步,根据技术测定所取得的数据,结合岗位调查资料及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应用工作研究的方法,对生产作业组织、操作动作及动作完成时间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优化和改进措施,并对测定的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 第四步,应用各岗位经调整修正后的技术数据,根据劳动宽放时间及定员定额计算公式,计算各岗位在工作时间内可以达到的作业时间标准及完成所规定工作量的理论定员定额数量值。 第五步,结合生产、计划、工艺、安全及劳动组织等方面的要求,对计算得出的定员定额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确定合理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第六步,组织审定标准,平衡审定各标准的表现形式、内容及标准水平,确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经过对劳动定员定额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都离不开其工作代表量,而该工作代表量又同劳动的时间量值有着直接和本质的联系。 宽放时间在劳动定员定额中的应用 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具体岗位的劳动时间的前提条件是,使岗位劳动者能长期、高效地从事本岗位的劳动而又不能危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宽放时间是对从事体力劳动及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为使其因作业造成的体力和作业能力下降得以恢复、满足基本生理及其他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应给予的非劳动时间。 劳动定额学中的宽放时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生理需要宽放时间。满足劳动者基本生理需要(如喝水、擦汗、洗手、上厕所等)所必须的宽放时间。 二是疲劳宽放时间。为有效地恢复劳动者的精神及生理疲劳,以维持和提高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效率所给予的宽放时间。 三是作业宽放时间。作业过程中为完成直接作业而对需要附加发生的作业所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样本

附件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必要环节, 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规定了各项目的定员标准, 提出了人员配置的平均素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网(省)级调度机构、地区级(县级)供电企业、超高压输电企业的劳动定员及人员配置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检修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通信管理规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调度信息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通信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 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 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所经的地区, 其海拔在 1.8 千米以上, 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本标准所指高原地区主要包括云南省迪庆、怒江、丽江、保山、大理等地区。 3.3 山区 电力线路所经的地区, 其峰谷线路杆塔水平高差在0.3 千米以上的地段。 3.4 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 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污秽环境达国家规定川级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6 河网地段 指河道纵横交错, 每千米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 1.5 条以上的地段。 3.7 重覆冰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8 多雷区与强雷区 按照气象部门有关雷暴日指数的规定,年雷暴日在40?90天的地区属多雷区,年雷暴日在90天以上的地区属强雷区。

公司劳动定员

*****8有限公司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煤行〔2007〕218 号《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和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确定的依据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个矿、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35人,掘、维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 2、各单位要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井下定员标准。井下定员标准一旦确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定员组织生产。 3、由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劳动定员时各单位要书面报告阐述修改井下定员的理由、劳动组织人数的增减及工作地点变化情况,经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公司人事部、安全部备案。 4、按岗位定员。根据设备的操作岗位或其它工作岗位来编制井下定员人数。 5、按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确定井下定员人数。 6、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井下劳动定员标准,认真贯彻执

行各矿工作面、工作地点在岗人员不准超过井下定员人数。 7、在贯彻井下劳动定员工作中,要本着精干、高效、把人员压缩到最低限度的原则,一人能干的活决不安排二人或多人。要尽量压缩井下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没经过井下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下井,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8、提倡一职多能,兼职作业。但兼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后才能正式上岗。 9、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不提倡交叉作业,不提倡连班加点,要安排好职工的正常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事后要安排好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绝对禁止为了抢进度而疲劳作业、连班作业。 10、井下作业场所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注明工作地点 施工单位、定员人数、实际人数等。 11、矿安全科干部要了解全矿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及全矿当班实际井下在岗人数,安全科的安检员要了解分管地点及检查线路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及当班实际井下在岗人数。 12、安监人员有权制止超定员人员进入采区、工作面、工作地点。有权制止超定员单位及班组停止生产或工作。 13、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超定员场所的人员责令其停止工作并按矿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14、安监人员对进入超定员场所的人员不制止的,按“三违”论处。

燃煤发电厂机构设置及定员标准(讨论稿)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燃煤发电厂机构设置及定员标准 (讨论稿-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燃煤发电厂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员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单机200MW及以下容量的燃煤发电厂,参考行业有关标准据实核定。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在全面授权区域公司管理的省(市),区域公司负责所辖企业机构和定员管理工作,提出所辖企业的机构设置和定员方案,报公司批准。 第五条本标准将燃煤发电厂按检修模式不同,分为点检定修电厂和日常维护电厂两类,各自职责范围如下: (一)点检定修电厂主要负责生产设备的运行和点检工作,负责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维护和大小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行政和党群管理等工作。 机炉电主辅设备的抢修、维护和计划检修,脱硫(脱硝)、化学、燃料接卸、输送、除灰除灰(渣)等外围辅助系统的巡检和维护,

脱硫剂制备、石膏制备、石灰石(粉)和石膏以及粉煤灰的输送装卸、灰场管理等辅助工作,保温、油漆、起重等特殊作业,以及食堂、公寓、绿化、卫生保洁、消防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可外委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日常维护电厂主要负责生产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按A、B、C级检修模式配备人员的电厂,增加相应等级的计划检修职能)工作,负责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大小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经营、行政和党群管理等工作。 机炉电主辅设备的计划检修(明确由电厂自行承担的检修任务,以及按A、B、C级检修模式配备人员的电厂除外),石膏制备、石膏以及粉煤灰的装卸、灰场管理等辅助工作,保温、油漆、起重等特殊作业,以及卫生保洁、消防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由本单位现有员工承担,确需外委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定员标准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运行全能值班”的要求,力求科学合理、精干高效。定员实行动态管理,并随着科技进步、设备更新和系统改造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点检定修电厂 (一)两台机组电厂定员:单机容量为300MW等级的 260人;单机容量为600MW等级的270人;单机容量为1000MW等级的280人。其中管理岗位 80人(中层干部18人)。

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经济实体。 综合服务公司是从事主业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公司,工作范围包括:保卫消防、食堂、环境绿化、托儿所、医务等。综合服务公司是实业公司的下属单位,与主业是经济承包的关系。 第三章定员标准 第十二条电厂定员的界定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化学、除灰、除尘、燃料及燃油设备等全过程运行、维修及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维护、小修和部分大修工程等岗位;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按电厂类型、设计要求、设备构成情况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运行全能值班等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精干、高效。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劳动定员(岗位编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岗位编制、管理职责、岗位设置、定员方法、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中级以下职员岗位及从事生产、辅助、服务等工作的工人岗位。 2 管理职责 2.1 人力资源处负责主管职员、责任职员、一般职员岗位设置及从岗人数的审定。 2.2 人力资源处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各部门的岗位编制计划,对实施计划进行控制,并定期依据用工需求进行调整。 2.3 人力资源处负责依据公司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各类工人的岗位责任,规范岗位名称、确定岗位岗级。 2.4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设备、安技等部门,对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评价。 2.5 人力资源处负责劳动和工作岗位作业分析、人机利用率的测算、标准化作业、劳动组织的优化组合,为精益劳动力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及管理。 3 岗位编制设置原则 3.1 以产销定编、因责设岗、一岗多能。 3.2 在确定部门职能职责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职责,依据刚描述的具体要求,按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设置岗位编制。 3.3 对于不同部门的不同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区分类别,客观公正地确定岗位编制。 3.4 根据岗位职责、作业内容、作业性质、作业环境、难易程度大呢感特点,对其岗位的名称、人数、岗级进行甄别和确认。

4 岗位编制设置依据 4.1 根据公司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工装设备的变化,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定额调整等因素,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同行业标准确定岗位编制、岗位名称、从岗人数、岗位岗级。 4.2 以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大纲作为定岗定编的基础,以劳动定额为测算依据,以员工的体能、生理因素为参考,按出勤率96%以上作为计算工人岗位编制的条件。 4.3 根据设备开动台数、设备利用率(SPH值)、开动班次、流水线工位及生产节拍、出勤率核定工人岗位编制。 4.4 根据职员岗位职责,按工作负荷程度达90%以上的工作量核定职员编制。 5 职员岗位设置及支持 5.1 主管职员:承担由工作类别而划定的部门职能职责中主项工作综合管理任务所设定的岗位。。该岗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和工作特性,对此项工作中的若干子项目负领导、组织、指导、评价责任,并对公司某一项具体的生产、技术、管理指标负责。 5.2 责任职员:对部门具体的技术、生产、管理指标负责所设立的岗位。该岗位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细化成几个单元要素,主要负责某一单元要素的工作。 5.3 一般职员:在相对独立的工作特性中,与他人共同完成某项(种)具体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或单一常规化、程序化工作所设定的岗位。 5.4 职员编制支持应来源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或社会招聘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往届大学毕业生。 6 工人岗位设置及支持 6.1 直产工人:在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 6.2 辅助工人:在生产车间或相关处室为产品生产做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6.3 服务工人:在管理部门见解为产品生产服务的人员。

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职工队伍的管理消除人浮于事、高岗低能的现象,建立公司劳动定员与定额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定员定额在生产中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定员与定额的相关定义。 1.劳动定员是指承担生产任务的某一岗位所需要的人数 2劳动定额是指完成一定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公司采用营业收入定额、岗位责任制,两种定额办法。 二、劳动定员与定额的管理职责。 1、公司董事会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统一领导。 2、办公室负责对定员定额的综合管理工作。 ①贯彻执行定员定额的工作政策制定修订本公司定员定额。 ②负责监督各个单位定员定额执行情况。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考核各单位定额完成情况。 三、定员与定额的一般规定 1、凡是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类人员都属于劳动定员的范围(承包作业班组除外)。 2、各单位项目部按照定员定额配备人员,组织生产经营,必须达到高效满负荷。 3、为提高劳动定员与定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运用先进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凡是能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个人都要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4、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的情况,增加定员必需经公司办公室审定 5、对完不成定额的人员一律辞退。 6、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心组织、密切配合定员定额工作,把公司的定员定额工作切实的开展下去。 四各单位定额定员应用和执行 (一)、公司机关定员

1、董事长 2、总经理 3、副总经理 4、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二)、机关办公室定员 1、财务 2、办公室 (三)、昌运电力 1、定员人数: 2、定额:昌运电力以以产值收入为考核目标,每三个月为考核周期年度结算。 (四)、机安事业部 1、人员定额: 2、定额:以产值收入为考核目标,每三个月为考核周期,年度结算。

定编定员的标准

定编定员的标准 定编定员的标准 定编定员标准是在一定的工作条件下,为适应组织目标实现的需要所规定的人员配备的数量界限。它是组织编制定员的依据,可节省编制定员的时间,促进用人的合理化;它也是考察组织用人是否先进合理的尺度;它还是设计部门确定新建或扩建组织定员的依据。 定编定员标准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使用范围划分,鄂尔多斯人才有全国通用标准,行业通用标准,组织标准。 第二,按综合程度划分,有单项定员标准(以单台设备、单个岗位、单项工作群体为对象制定的定员标准)和综合定员标准(选择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能够综合反映出一个单位劳动效率的综合指标来制定定员标准)。 第三,按具体形式划分:有单位用工标准——包括单位产量用工标准(如吨铁用工标准,万米布用工标准)、单台设备用工标准(如单台设备定员)、单个岗位用工标准(如岗位定员)以及服务比例标准——指规定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人数配备比例(如食堂工作 人员与就餐人员的比例、托幼保健人员与人托儿童比例等)。 定编定员的内容 一般来说,不同行业的定编定员内容是不同的。但总体上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定员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 第二,各类人员划分范围。 第三,岗位(工种)的设置及其工作量。 第四,生产(工作)的方法与程序。 第五,设备的名称与规格。鄂尔多斯人才网 第六,各个岗位、设备的定员人数。 第七,各主要生产工作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定编定员的方法 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应该占用的劳动力资源总数取决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

工作量与各类人员的劳动效率。因为组织人员复杂,工作各异,无法用统一的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确定各类人员的编制。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效率定员法 这是按劳动定额计算编制定员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一切能够用劳动定额表现生产工作量的工种或岗位。此法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产品产量。 2.设备定员法 根据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所必须开动的设备台数和班次,按照单机设备计算编制定员的方法。适用于操纵设备作业工种的定员。此法关键是正确确定同型设备台数(按生产需要)和该型设备平均开动班次(按实际需要)。 3.岗位定员法 按岗位定员标准、工作班次和岗位数计算定员的方法。适用于大型装置性生产、自动流水线生产的工人以及某些看守性岗位(如门卫、仓库保管员)的定员。一般在石油、化工、钢铁、汽车、家电组织中,常用此法。此法关键是合理确定岗位定员标准职数和岗位定员标准,应在确保安全运行和不使操作者过度疲劳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工作范围,减少岗位定员标准职数和岗位定员标准。 4.比例定员法 以服务对象的人数为基础,按定员标准比例来计算编制定员的方法。适用于辅助性生产、服务性工作或教育、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卫生等单位的定员(如工具车间、动力车间、职工医院、托儿所、食堂等)。 5.职责定员法 按既定的组织机构和它的职责范围,以及机构内部的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来确定编制的方法。适用于组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定员。由于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比较复杂,弹性较大,其工作定额也难于量化。一般而言,可根据其职责和工作量,参照效率定员和岗位定员方法进行估算。 为了使定员合理,可以在定员前采用工作抽样或工作日志写实方法,对现有工作人员实际担负的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及其时间消耗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工作量负荷情况,作为定员的依据。待条件具备后,可逐步采用技术测定法、要素分析法、典型比较法等更科学的方法确定编制。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Rural hydroelectric power plant manpower & budget standard 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二月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共5章10节46条。主要内容有: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山西、吉林等省、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 展局 本标准主编:程回洲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刘京和黄明周炳章 陈昆仑王元肖徐永彬龚彦 2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 《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名词、术语释义 3.1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山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3.3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3.4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严寒地区 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3.6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7河网地段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8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9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3.10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3.11集中少人值班 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值班要求,而实行集中操作少人值班的一种变电运行值班方式。

3.12配电线路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 3.13定员标准插值法计算公式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定员下限)÷(相关因素上限-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相关因素下限) 3.14配电站 具备10千伏开关两组及以上的配电室(所、亭)、开闭室(所)等统称为配电站。 3.15配电电缆 指电压为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 3.16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平均台数计算公式 配电变压器台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20KV、6kV)配电电缆] 公式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数包括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配电变压器、配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电缆所辖的配电变压器台数。 3.17城区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平均条数计算公式 10kV(20KV、6kV) 配电电缆条数÷百公里10kV(20KV、6kV) 配电电缆 3.18城区百公里10kV(6kV)线路所辖平均营业户数计算公式 城区营业户数÷[百公里10kV(6kV)架空线路+百公里10kV(6kV)配电电缆]

水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水电厂编制定员标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1.1.1条本章适用于国家经营管理的水电厂和国家与集体联合经营管理的小水电厂及其输变电工程。 第1.1.2条发电厂的非生产人员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8%。 第1.1.3条为了加强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可按四班制配备人员。 第1.1.4条凡成立水电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小水电公司、小水电总站等)的,其大修、安装、调试、物资供应等可由公司统一管理,此类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其所属电厂及供电所即不另设或减少编制。 第3.1.5条五等电厂的编制定员按本章第五节执行。 第二节编制定员的分等 第1.2.1条分等标准,如表3.2.1。 水电厂分等标准表表3.2.1 等别一二三四五 装机容量(万千瓦)≥70 ≥30 <70 ≥10 <30 ≥2.5 <10 <2.5 装机台数(台)9 68 35 >2 第1.2.2条使用条件

一、对单一电厂,根据机组台数和装机容量这两个参数,具备其一即可确定等别。 二、在确定电厂等别时,应以装机容量为主要参数,当机组台数超过按容量的分等时,只能比按容量确定的等别再提高一等。 第三节机构设置 第1.3.1条水电厂的机构设置应根据精简统一,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安全经济发电的原则,一般实行厂、分场、班组三级管理。 第1.3.2条职能机构一般规定为,一、二等厂设一室六科,三等厂设六科,四等厂只设四科。管理简单的电厂,也可不设职能机构,只配必要的专业人员,由厂长直接领导。 第1.3.3条分场机构应根据设备容量和水工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及机组台数的多少确定。 一、实行运行统一、检修集中的大分场制。 二、根据水工管理工作量和修配任务的大小,酌情设立水工分场和修配分场。 三、根据电力工业的发展方向(综合自动化、单元制、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单元制集中控制,运行集中到厂,检修集中到公司的管理体制。 四、对检修工作量饱满,检修分场人员过多的一、二等电厂,可经上级批准,酌情另设试验分场,或分为电器检修和机械检修两个分场。 五、厂房建筑面积很大的电厂,可设置修缮分场或班组。

06-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人力资源精选】

06-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人力资源精选】 3 S TATE G RID 国家电网公司& ''S E I叫I'- l*f ■■I y I' 3 刊Fl lirsj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专家审定版, ,第1部分,输电 ,第2部分,变电 ,第3部分,城区配电 ,第4部分,电力调度/通信/信息 ,第5部分,电力营销 ,第6部分,乡镇及农村配电与营业 ,第7部分,生产辅助/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八年十二月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第1部分,输电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市供电企业、网省专业化公司和县供电企业输电业务的劳动定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 35 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 丘陵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 0.2-0.3 千米之间的地段。 3.3 山区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 0.3 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3.4 原始森林区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 严寒地区 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 -15? 的地区。 3.6 污秽地段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 B 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7 河网地段 1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 1.5 条以上的地段。 3.8 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9 多雷区和强雷区 年雷暴日在 40-90 天的地区属多雷区 , 年雷暴日在 90 天以上的地区属强雷区。3.10 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3.11 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 35 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4 定员标准 4.1 输电线路运行维护 工作范围 , 输电线路的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及诊断性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劳动定员标准(暂行) 第一部分:生产运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企业生产运行业务的劳动定员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就地监控:是指在风电场设立控制室对风机和输变电设备进行现场监控的生产组织方式。 3.2 集中监控:是指在公司本部设立集控中心,对多个风电场的风机和输变电设备进行远程监控的生产组织方式。 3.3 少人值守:是指实行集中监控的风场,留有少量人员配合集控中心对风机和输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操作、事故处理等工作的生产组织方式。 4 定员标准

4.1 就地监控风场 4.1.1工作范围: a)风场管理人员:制定、监督执行风场有关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风场的执行体系;负责人员管理、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生产指标的分解落实、运行技术管理、设备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保障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风场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企业报税等工作;负责生产指标、设备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分析,监督外委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落实,风场安全监督网开展人身、设备、防火、交通、保卫等安全监督例行工作;负责开展事故调查,行政事务管理,物资领用及库房管理,费用核算及报销管理,食堂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等。 b)运行人员:设备的巡回检查、填写缺陷单、联系维护单位处理,运行监视、调整、接受调度令,运行日志的填写、运行数据的记录、生产指标的填报,风机起停操作、输变电设备的正常操作、异常、事故的处理,修试记录的填写、办理两票,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安全活动并填写记录,召开班前班后会,落实“三讲一落实”等。 4.1.2定员标准: a)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风场:见表1 b)不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风场:见表2。 表1 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就地监控风场运行定员标准

垃圾场人员岗位及设备配置讲解

垃圾填埋场人员及设备配置管理 1.人员配置 1.1组织机构 根据白鹤滩水电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机构设置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并建立与健全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报业主环保中心备案。 1.2劳动定员 根据白鹤滩水电站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的规模,结合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劳动定员为9人。 劳动定员具体见表1.2-1。 劳动定员明细表 表1.2-1 分类岗位定员备注 管理人员运行管理负责人 1 由管理人员兼职 工作人员 运输司机 1 覆盖土拖运装载机司机 1 压实机司机 1 吸粪车司机 1 现有司机 垃圾处置人员 2 协助垃圾处理

消毒杀虫、日常维护、渗滤液 值班员 2 外运协调兼值班 合计9 1.3岗位职责 运行管理负责人: 1、负责主持填埋场的全面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标准等。 2、建立健全填埋场台账,确保质量安全体系的正常运行。 3、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上传下达。 4、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督促工作人员计划落实执行。 5、监督检查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改进。 6、负责填埋场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7、负责每月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兵填写考核结果上报。 8、贯彻企业标准。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运输司机: 1、服从安排,认真执行公司《企业标准》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上岗时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仪容仪表应

整洁。 3、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4、负责自卸车作业,保质保量完成与车辆想对应的作业任务。 5、确保车辆正常,文明、安全运行,并做好行车记录。 6、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降低油耗,减少修理费用 7、负责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 8、负责填写出车前的公里数及收车后的行驶公里数。 9、负责车辆出车前、出车后的检查工作。 10、负责及时提出维修、保养的项目建议。 11、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交管部门和公司报告并配合处理相关工作。 12、协助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的登记工作。 13、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装载车司机: 1、服从安排,认真执行公司《企业标准》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上岗时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仪容仪表应整洁。 3、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本网水电[2006]146号 2006-04-14 法规名称: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水电[2006]14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2006.04.14 实施日期:2006.04.14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二章分类与评审管理 第四条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

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首次申报程序 第八条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 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年度检验程序 第十一条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 3) 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定员标准表格样版

劳动定员标准多采用表格的形式,对用人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采用表格形式,简单明确而直接地向读者提供了某种信息,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在标准条文中对每张表都应明确提及、说明,使表与条文的关系更加明确,起到其应有的作用。1.表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l开始逐一编号,如表1、表2、表3等.表的标题列表号之后,空一格(字)列出。表号与表标题居中排在表上方。 2.表的接排。表的长度超过一页时,应在以下各页上重复表的编号,并加括号注明,如:“表1(续)”,在表未完的各页中1“表l(完)”,在表的末页。各页的表头不得省略,必须按原表排出。 3.表格的画法。表格采用封闭式,即应加边框线。 +表的栏目中使用的单位应标注在表头项目名称的下方,如采用单位都相同时,一则应在表的右上角加以适当说明。按GB/T l.1编写。表应竖排而不能横排、(即按纸面长编排)。 4.表头的项目设计。定员标准中采用的表格的表头,一般由以下项.目构成: (1)序号。本表内主栏项目自然形成的顺序号。 (2)编码。工种岗位的代号,为计算机输入的编码。, (3)工种或岗位名称。、一 (4)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车速、日(年)生产能力、有效作业(台时)率等指标。 (5)岗位主要工作职责要求。 (6)。劳动定额定员的形式、计量单位基本要求,同时可规定出勤率、作业率或作业时间标准。 (7)人员素质要求,如职业标准的等级要求以上项目的选择,应从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出发,正确决定取舍,有时根据需要和文字量的多少,亦可采用分开编排的方式;例如将工种岗位名称及职责范围等项目集合在一起,编排成“工种岗位分类表”,这样将给劳动定额定员表的各个主要项目留出更多空间,用于填写有关内容及要求。

模板-公司井下劳动定员标准2016年

公司井下劳动定员标准(2016年) 公司 2016年井下劳动定员标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矿井设计,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井下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及以上矿级领导、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管部,由企管部部长进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劳动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三)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定额编制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三、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企管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3年应修订一次。 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概述

附件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企业 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必要环节, 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规定了各项目的定员标准,提出了人员配置的平均素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网(省)级调度机构、地区级(县级)供电企业、超高压输电企业的劳动定员及人员配置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检修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通信管理规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调度信息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3名词、术语释义 3.1 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3.2 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所经的地区,其海拔在1.8千米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本标准所指高原地区主要包括云南省迪庆、怒江、丽江、保山、大理等地区。 3.3 山区 电力线路所经的地区,其峰谷线路杆塔水平高差在0.3千米以上的地段。 3.4 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3.5 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污秽环境达国家规定Ⅲ级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3.6 河网地段 指河道纵横交错,每千米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1.5条以上的地段。 3.7 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3.8 多雷区与强雷区 按照气象部门有关雷暴日指数的规定,年雷暴日在40~90天的地区属多雷区,年雷暴日在90天以上的地区属强雷区。 3.9 输电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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