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党组和党委的区别

党组和党委的区别

党组和党委的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组与机关党委

党组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意志,组织全体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并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讨论与制订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为完成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决策等重大问题。并由党组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行政首长分别去做。

3.讨论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晋升、奖惩,以及全局性的劳动工资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由有关方面公布。行政干部由行政首长任命或聘任,党务干部应上级党委批准。

4.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党章规定,党组负责指导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按照党组一个时期总的意图,及时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提出任务和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总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检查监督,带头抓好经党性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为了领导和保证所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带头抓、经常抓,不能只依靠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去做。党组成员不仅自身要做好,还要督促检查别人都来重视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考核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党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党组处于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是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单位得以顺得贯彻执行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它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这些单位处于核心地位。凡有党组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都

必须经过党组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贯彻实施。但是,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中的党组织。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机关党委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机关党委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机关党委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它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绞、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组和党委有什么不同?

党组和成员、任务、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1. 党组成员,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3. 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党组与行政首长、机关党委的关系:

在单位中,党组居核心地位,要实现党组工作意图,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党组领导与行政首长职权的关系

行政首长对机关和行业的各项行政或业务工作有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有权对行政副职确定分工,并对其布置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提出对副职的表彰、晋升、调整分工、调动工作的意见;在征得党组意后有权任免下属行政干部;有权领导日常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碰头会和现场办公会。但不能以政代党,同时也不能由党组包揽行政工作,特别是既是党组书记,又是行政首长的同志,更要注意掌握好集体领导与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二)党组与机关党委的关系

党组与机关党委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机关党委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党组和机关党委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实现,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而机关党委则主要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保证和监督行政任务的完成。机关党委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党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处分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或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

党组可否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处分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或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

党组可否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党组与机关党委区别与关系

党组与机关党委区别与 关系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党组与机关党委区别与关系来源: 一、党组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意志,组织全体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并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讨论与制订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为完成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决策等重大问题。并由党组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行政首长分别去做。 3.讨论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晋升、奖惩,以及全局性的劳动工资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由有关方面公布。行政干部由行政首长任命或聘任,党务干部应上级党委批准。 4.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党章规定,党组负责指导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按照党组一个时期总的意图,及时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提出任务和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总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检查监督,带头抓好经党性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为了领导和保证所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带头抓、经常抓,不能只依靠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去做。党组成员不仅自身要做好,还要督促检查别人都来重视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考核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二、党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党组处于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是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单位得以顺得贯彻执行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它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这些单位处于核心地位。凡有党组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组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贯彻实施。但是,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中的党组织。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机关党委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机关党委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机关党委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它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党委、党组、党小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纪工委、纪委

党委、党组、党小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纪工委、纪委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请告诉我各在什么条件下设立党委,党组,党支部? 党章规定(第九章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解释一下,很多政府部门既有党组(党委),又有机关党支部,实际上这两个从性质到功能上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最浅显而由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党组是上级党委设在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机关党支部是该部门(单位)“机关”的党支部。党组(党委)是上级党委设在部门(单位)的党的领导机构,通常对本部门(单位)系统内(包括下属单位)的工作及干部任免等等都有权管理,机关党支部是负责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员的组织生活等等。 部门(单位)设立党组还是党委,主要取决于是只需要指导本部门的工作,还是需要管理下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区别

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有什么区别? 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 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补充: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党委、党组区别

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 支部、党小组、纪委、纪工委有什么区别合联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工委:党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专职或派出机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

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委,区别联系

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委,区别联系 [O]党的基层组织 2007年《党章》: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什么是党委 2007年《党章》: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二]什么是党组 2007年《党章》: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

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区别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党工委、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有什么区别?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补充: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组和党委主要区别: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

党组与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关系

党组与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关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①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②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③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⑤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

党组与机关党委区别与关系

党组与机关党委区别与关系来源: 一、党组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意志,组织全体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并根据上级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任务,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保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2.讨论与制订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为完成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决策等重大问题。并由党组集体讨论。日常工作由行政首长分别去做。 3.讨论研究中层干部任免、晋升、奖惩,以及全局性的劳动工资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并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由有关方面公布。行政干部由行政首长任命或聘任,党务干部应上级党委批准。4.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党章规定,党组负责指导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按照党组一个时期总的意图,及时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提出任务和要求。根据上级党组织总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5.检查监督,带头抓好经党性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为了领导和保证所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带头抓、经常抓,不能只依靠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去做。党组成员不仅自身要做好,还要督促检查别人都来重视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考核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二、党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党组处于本单位的核心地位。在各级政府机关和非党组织中设立党组,是上一级党的委员会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些单位得以顺得贯彻执行而采取的组织措施。它是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党组在这些单位处于核心地位。凡有党组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在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组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贯彻实施。但是,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中的党组织。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机关党委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机关党委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机关党委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它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的各项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