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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工人不安全行为定义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能源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

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

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高不低”的原则定义。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

管理、地质调查与水治理的六个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

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

安全行为”。

一、有以下属之一A 类不安全行为

(一)一般规定

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

未及时向矿井调度员报告、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继续组织生产。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地下室和井口室没有焊接措施,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

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擅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或者其他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

违章指挥或强迫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和仪表部件。

在重要岗位或关键场所工作期间休息、睡岗的。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

擅自携带烟草、向井中点火。

拒绝安全检查,虐待检查员、殴打、报复的。

(二)采矿专业

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面或后部溜槽。

在综采挖掘机操作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

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野蛮行为在被处理之前就已经开始钻井了、爆破等

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支撑不及时,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

平台上。

机电设备的地下带电维修。

通过刮板输送机或非客运带式输送机进行地下运输。

地下扒手、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悬挑车、放飞车、不带电放车。(讨论)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讨论)

非电气工人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讨论)

地下维修无轨胶轮车人员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固定车辆进入车底进

行维修。

(四)“一通三防”

气体放电未按规定操作。

气体检查员在空班期间错过了检查、假检的。

气体超限运行。

未经允许打开围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五)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用刮板输送机、运输爆炸性材料,如皮带输送机。

偷拿、私藏炸药、雷管,或者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升井的。

在同一容器中混合炸药和雷管。

爆炸物丢失。

(六)地质调查用水控制

没有安排。毫无疑问。

在受突水威胁的地区进行的采矿作业未按要求检测和排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

工作面靠近矿场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主要责任。

未按要求预留防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二、有以下属之一B 类不安全行为

( 一)一般规定

指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无证上岗。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

明火的。

酒后工作或上课喝酒的人。

(二)采矿专业

一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返回岗位,或先回后支。

拉移变列车时,站在列车和煤壁之间或列车和皮带之间。

当工作面沿溜槽移动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的。

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皮

带输送机违规运输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单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内通过爆破收回。

综采工作面紧急停车锁不工作,继续组织生产。

在棚屋巷道内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到内维护”和“先

支持后返回”原则的组织者。

(三)机电运输

对擅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导致电源保护失效或失去

其功能。

未实施电气设备维护“停送电”制度、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

行验电、放电、闭锁的。

线路停电检修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或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种电

气试验。

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或在调度绞车侧面、滚筒前

面(出绳侧)操作。

人车运行期间将头、手或身体离开汽车。

提升运输过程中,未使用规定的三环链和连接销或未悬挂安全绳。

在矿车运行过程中,将挂钩拉出螺栓。

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当车辆停下来并吊在斜坡上时,没有

采取任何措施,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未采取措施堆放材料。

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

无轨胶轮车在地下超速行驶,或超车的或人货混装、超员、超载的。

将车辆停放在道路的斜坡上,不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驾驶员随

意离开车辆。

驾驶灯光不全、未完全制动的车辆进入油井。

(四)“一通三防”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未采取措施的值班领导、安、瓦检员。

局部通风未配备风力锁定和燃气锁定装置,或风电闭锁和瓦斯电

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未遵守风停堆安全措施。

不要随意使用或丢弃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的。

一个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多个工作场所提供空气。

未经授权停止风扇或同时打开两个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

流短路的。

(五)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68、炸药和雷管在同一车厢内运输。

69、一个采煤工作面由两个或多个爆破工同时爆破。

70、爆破作业不坚持自连接自释放。

71、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当综采工作面通过爆破震动地质变化带时,在爆破之前将机组开入爆破区域割煤的。

72、开挖区煤矸石(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

73、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不在组长的指导下,或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的。

74、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高瓦斯区按规定不采用反向爆破。

75、井下乱扔、乱放爆炸材料,或未将炸药、电雷管单独存放在特殊的爆炸材料箱内。

76、存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一条情况之一,仍进行装药、爆破的。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7、炸药箱未放置在警戒线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的。

78、非爆破工人运输电雷管。

(六)地质调查用水控制

79、破坏井上、下部测量导线点和标记。

三、有以下属之一C 类不安全行为

(一)一般规定

80、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

81、地下特殊岗位无现场交接班。

84、在工作场所或地下打架。

85、电气焊结束后,未消除火种的现场监督人员,现场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观察。

86、违反氧气瓶、乙炔气瓶按规定运输。

87、供液、高压供气管接头采用单脚销、铁丝销的。

88、在没有特殊措施的情况下,焊接和切割受力部件或容器时会产生压力。

89、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90、乘坐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或者在没有停稳的情况下上下车。

91、穿化纤衣服进井。

92、在井下私自打开、敲打、损坏矿灯或矿灯电线的人已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93、现场存在一般隐患,不整改继续组织生产。

94、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设置到零位置。

95、地下冲击作业中未使用安全工具。

96、在生产工作期间,锁住并堵住紧急出口。

97、门卫、夜勤人员、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

98、发现入井人员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花未停止。

99、未经许可检查、触摸和搬运采矿材料。

100、在没有劝说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喝酒和捣乱、打架斗殴的未引发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伤害的。

101、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该行为或现象持续而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采矿专业

102、在生产过程中,在铲运机运行期间,在不停止机器并进入机器路径的情况下,在采煤机机身上处理大块煤炭或煤矸石。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矸石放入后部溜子内的。

103、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支撑尾梁插入后滑槽。

104、电缆和机电设备未得到保护或在地下施工期间保护不符合要求。

105、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电缆和机电设备未受到保护。

106、支架检修时,此机架和两个相邻机架的截止阀未关闭。

107、在没有卸压或压力操作的情况下检修和拆卸液压管路。

108、当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0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无需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110、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在米范围内移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安全管理》之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 类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规定 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

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 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讨论)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讨论) 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讨论) 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四)“一通三防” 排放瓦斯未按规程规定操作的。 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 偷拿、私藏炸药、雷管,或私带炸药、雷管升井的。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工人不安全行为定义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能源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 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 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高不低”的原则定义。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 管理、地质调查与水治理的六个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 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 安全行为”。 一、有以下属之一A 类不安全行为 (一)一般规定 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 未及时向矿井调度员报告、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继续组织生产。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地下室和井口室没有焊接措施,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 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擅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或者其他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 违章指挥或强迫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和仪表部件。

在重要岗位或关键场所工作期间休息、睡岗的。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 擅自携带烟草、向井中点火。 拒绝安全检查,虐待检查员、殴打、报复的。 (二)采矿专业 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面或后部溜槽。 在综采挖掘机操作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 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野蛮行为在被处理之前就已经开始钻井了、爆破等 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支撑不及时,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 平台上。 机电设备的地下带电维修。 通过刮板输送机或非客运带式输送机进行地下运输。 地下扒手、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悬挑车、放飞车、不带电放车。(讨论)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讨论) 非电气工人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讨论) 地下维修无轨胶轮车人员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固定车辆进入车底进 行维修。 (四)“一通三防”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附件2: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一)通用类 1.严禁空顶作业。 2.严禁在采煤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的方式处理顶板、顶煤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 3.严禁人员不走行人过桥跨越各类运输机。 4.严禁皮带运转期间清理浮煤、检修作业、调整设备、乘坐皮带。 5.综掘机运转期间,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综掘机活动范围;综掘机前方有人员时,严禁开机作业;综掘机未停电闭锁、截割部未落地及未安设防护罩,严禁进行检修、支护等作业。耙装机械参照此条款执行。 6.严禁违规处理瞎炮、残炮。严禁炮掘工作面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设置警戒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严禁爆破作业。 7.严禁未穿防冲服进入具有冲击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 8.在采、掘工作面在煤(岩)壁侧砸大块、处理顶板、清理浮煤、检修采煤机及液压支架等作业时,未对煤(岩)壁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作业。 9.瓦斯超限时严禁作业,必须断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 10.严禁擅自进入栅栏、盲巷内。 11.严禁更改安全监控系统标校参数、人为干涉传感器工作状态;严禁提高监控断电值、报警值、缩小断电范围、缩小传感器量程范围。 12.无极绳绞车、无极绳挂钩(铁牛)等辅助运输设备运行时,严禁人员在前进方向路线上站立或行走。

13.严禁未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擅自停、送电。 14.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和电缆。上级电源停电后未“闭锁、上锁、挂牌”,未对待检修设备进行“验电、放电”的,严禁检修或其他作业。 15.严禁电气设备甩掉漏电保护、提升罐笼的绞车甩过卷、过放保护;严禁机电设备放大保护值及甩掉直接危及人员安全的保护、防护。 16.矿井提升运输,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插销、三环链。把钩工必须对车辆、连接装置、保险绳、捆绑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否则严禁提升运输。 17.严禁斜坡道(包括斜井)行车时行人、人员闯“红灯”、扒车、蹬车、跳车等。 18.机电、运输设备未停电、闭锁时,严禁人员打扫卫生、清扫设备、检修作业。 19.未按照措施要求系安全带。煤仓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高空孔洞未封闭上锁等区域作业。 20.受限空间未检测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不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人员进入。 21.严禁人员酒后、服用镇静剂类药物(兴奋剂类药物)后上岗。 22.严禁人员夜间未穿反光服及未配备其他警示装置在生产作业区内、矿区运输道路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 23.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安全装置不完好的车辆严禁进入矿区;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占道停车;严禁将车辆交与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 24.回转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非生产车辆进入最大回转半径2.5倍范围内。 25.车辆装载过程中,严禁人员上、下车辆或车内人员将身体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煤矿工作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 1.煤矿不安全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定、操作不当、使用不符合标准的 设备、违章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2.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对煤矿不安全行为进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煤矿企业应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事故处置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相 关培训,不得从事与安全管理职责无关的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发现和制止煤矿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 导。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 1.煤矿企业应建立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系统,对每一起不安全行为进 行记录,包括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2.不安全行为记录应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并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 和分级统计。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 1.煤矿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接 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 案例教育等,持续开展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处罚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2.安全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安全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级、停职等严厉措施。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整改 1.煤矿企业在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纠正措施。 2.不安全行为整改负责人应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九条评估体系 1.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不安全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2.评估体系包括定期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安全行为记录等综合评估方式。 第十条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应包括从业人员对煤矿安全规定的熟悉程度、安全操作能力、对危险环境的判断能力等。 2.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能够量化评估,使考核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并进行示范宣传。 2.对不合格人员,应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再教育培训,并监督其整改进展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制 1.煤矿安监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效果。 2.煤矿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检查结果处理 1.监督检查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迅速整改。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引言 煤矿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工作环境却常常存在着许多的危险因素,如巷道、电气设备、大型机械等。因此,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加强,特别是对于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只有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玩忽职守 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为疏忽、怠惰等原因,没有认真细致地执行安全工作要求,而对安全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简单地忽略或敷衍应付。 动作错误 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设备、维修设备、运输物料等过程中,因为知识水平、技术水平等原因,出现操作不正确、不规范,导致事故的发生。 行为不慎 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设备、维修设备、运输物料等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健康状态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越权操作 该类型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没有授权、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时,擅自操作设备、进行维修、更改工艺流程等行为。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 要求,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充分考虑员工个性差异,多方位、多渠道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对员 工不安全行为的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治理。 4.,加 强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从而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具体做法 1.制定完整、可操作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的不安 全行为,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 培训、安全考评、安全鉴定等内容,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 的员工安全行为管理体系。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 能的培养非常重要,必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针对性的安 全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该让员工了解不安全行为的危 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基于互联网的安全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煤矿员工 的安全管理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 起员工安全行为管理平台,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 实时的管理和监督。 4.严格考评、奖惩分明为了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重视 安全,必须建立考评体系,以考评结果来评价员工的业绩,建立安全意识、安全行为的之间的正向关系。同时,对于

某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某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部室、各区队全体人员。 一、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下同)发生的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综合对不安全行为分析,有诸多因素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客观因素,以及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日常作业中的行为表现,对不安全行为原因分析如下:(一)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人群: 1.新入矿员工; 2.工龄长的老员工; 3.培训、学习不到位的员工; 4.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辅运车辆司机、瓦检员、电工居多);

6,情绪低落、心不在焉的员工; (二)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 1.新入矿员工对安全作业的概念模糊,不知道怎么做安全、怎么做不安全。 2.个别员工文化程度低,从事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3.许多工龄较长的老员工,从事此项工作时间较长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思想比较麻痹,总认为自己一直这么干也没有发生事故,久而久之养成习惯性的不安全行为。 4.个人参与安全培训、学习时不认真,安全意识淡薄,对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认识不足,在具体的作业中随意发生不安全行为。 5,图省事、怕麻烦,侥幸心理作怪。偶尔的一次不安全行为估计也不会发生事故的心理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作业过程中思想开小差,心思没有用在工作上,导致作业程序不规范,发生不安全行为,甚至造成事故。 7.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由于违章隐蔽、查处难等实际情况,发生不安全行为。 8.单岗作业人员主观安全意识松懈,睡岗、脱岗类不安全行为时有发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 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 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 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 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 识和安全管理知识。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 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 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 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 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 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 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 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 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 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另一方面,对 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 进行处罚。 奖惩制度的实施应该公平公正,奖惩标准要合理适度,并及时 反馈结果,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安全管理水平。

井下不安全行为内容

井下不安全行为内容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煤矿不安全行为专题解读

煤矿不安全行为专题解读 背景介绍 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主要来源之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然而,煤矿 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长期的难题。不安全行为是造成许多煤矿事故的 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煤矿不安全行为的成因和控制措施,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将对煤矿不安全行 为进行专题解读。 煤矿不安全行为的定义 煤矿不安全行为是指在煤矿生产环节中,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程序,不注重安全潜在危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违反煤矿安全制度、规定或法律法规; •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者安全装置; •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票; •对安全设施进行私自改动等。 煤矿不安全行为的原因 煤矿不安全行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 概括。 人的因素 •安全意识淡漠,观念不正确; •对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心理状态不稳定,对生产中的压力难以承受; •个人不良习惯和行为导致。 环境因素 •作业场所状况不良,缺乏安全设施; •作业任务紧张而繁重,需要加快加强生产; •煤矿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 •欠缺长期的安全投入,导致设备老化。 技术因素 •设备操作复杂,人员难以掌握有效的操作方法; •设备压力和负载超负荷运转,难以保证设备运行稳定性。 煤矿不安全行为的危害 煤矿不安全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对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都会造成极度的损害。 危害于人身安全 •直接威胁员工的生命安全; •延误或干扰救援行动; •导致二次事故。 危害于资产安全 •直接损害设备和煤矿的安全稳定性; •物资和资金的损失; •生产延误和停工。

煤矿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安全管理需要科学、系统的策略和有效的方法。下面几个方面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案。 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员工对于安全的意识和认知; •通过系统化培训,改善熟练的操作行为; •加强管理人员的职业履职能力。 促进技术训练 •聚焦于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通过技术培训提高技能; •掌握进行领域特定风险评估的方法。 设备保养和维护 •引入频繁的维护和安全检查; •实施定期性的检修计划; •按照海关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安全测试。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正式的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关键部分的监管; •提高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023年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分类 (一)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 (三)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 第二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定义 (一)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情节比较轻,可能对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并引发一定的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考核 (一)考核周期 实行累积增量考核,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档案登记管理。 (-)考核标准 L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处罚标准 对查出严重“三违”人员,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制”处罚,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IOOO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

处罚。 2.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处罚标准 对查出的一般“三违”人员,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制”处罚,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300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3.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处罚标准 每出现1次不规范行为,经核实后,对责任人一次性罚款200元,战线、单位、班组严禁进行重复或变相处罚。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 (一)被查处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的人员,由安全检查科以书面形式告知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所在单位,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实行离岗5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全学习。 (二)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月度内第1次,由责任单位建立台帐,自主进行教育培训,实行离岗1日安全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B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月度内累计2次及以上、C类不安全行为(不规范行为)人员月度累计3次及以上,由安全检查科以书面形式告知B类、C类不安全行为(一般“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实行离岗3日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安全学习。 (三)职教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落实,宣传科负责对A类不安全行为(严重“三违”)人员进行曝光,女工协管负责对

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 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通用安全、交通运输、矿山安全、石油化工、建筑安全、机械安全、电力安全、其他安全等等制度,想了解不同制度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such as general safety, transportation, mine safety,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safety, machinery safety, electrical safety, other safety, etc. systems, I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ystems ,stay tuned!

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分类及影响因素

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分类及影响因素 作者:刘双双 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08期 不安全行为是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研究事故致因理论时一般从人、技术、组织三因素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基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总结煤矿企业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目前煤矿企业研究不安全行为基于具体的内因和外因考虑的论文较少,且通常以SEM模型进行整体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文献进行整理为进一步研究内外因素与不安全行为的具体关系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 一、国内外不安全行为定义 国内国外学者并没有对于“不安全行为”进行统一定义,早在1931年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通过大量实验证明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不安全行为引起的,而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多被定义为人因失误(人误),即human error。Rigby(1970)认为人因错误一般可以定义为任何一种超过一定可接受性范围的行为,并将其分为两类:直接的不安全行为:如人自身的感觉和判断、决定、违章操作及指挥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人不安全行为: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知识匮乏、个人身体欠佳等。Norman(1980)区分了“mistakes”和“slips”两种失误,即在决定过程中发生了错误和决定在执行过程时出错两类。Reason(1990)进一步基于认知阶段,在行动、言语、感知、回忆、识别、判断、解决问题、决策、概念形成等方面识别出错误形式,根据主要错误类型发生的认知阶段对它们进行分类如下。作者认为意图和错误是分不开的,归纳两个层次的主要错误:无意行为和故意但错误的行为。

Rasmussen(1980)分三个层次区分人类错误行为:基于技能、基于规则、基于知识,并且于1981年区分了人为错误的原因、机制和模式。Rouse(1983)以航空领域为研究对象,回顾了对人因失误的理论和分类方案,提出了可能发生的原因及因素。Wiegmann,Shappel (1983)的分类方式与Reason(1990)相似,将不安全行为分成违规行为和做错行为。Hagen and Mays(1981)则将人为失误定义为人员未依要求执行作业。以上人因失误,均从人自身出发,以心理动机解释行为,只关注了人的自然属性。 曹庆仁(2006)以及其他国内学者在研究不安全行为时,认为人因失误的概念与不安全行为定义等同。但由于文化背景和研究视角的不同,对于不安全行为国内的学者比较强调行为的后果,包括事故、风险、伤害等。陈红(2006)在《中国煤矿重大事故中的不安全行为研究》中对其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失误行为,包含设计上的缺陷、发生故意违规行为、管理层等的管理失误。其中缺陷设计是指通风、采掘系统等环节中设计缺陷,而故意违章包含失控违章和有意违章,管理失误是指管理环节等包括个人方面的指挥失误。除以上三种导致事故均被定义为无意行为。张跃兵(2013)在研究不安全行为时从行为是否能发生事故的角度,将其定义为事故倾向行为,区别了行为科学中的人为差错与安全行为科学中的事故倾向(不安全)行为。 二、不安全行为分类 对于不安全行为的划分,学者们很早就提出事故的预防和消除来自于遏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所着重的角度与理论不同,目前其分类并不统一,归纳学者的研究将分类方法大体分成三类:工程分类、认知分类和基于行为外在表现分类方法。 工程分类方法在早期失误行为中,将人的行为归为黑箱(black box)性质。分析人机系统里以人为研究对象,只关注执行动作,不将心理作为研究对象。何旭洪,黄祥瑞(2007)所著的《工业系统中人的可靠性分析原理、方法与应用》书中归纳了工程分类方法,其中包括Swain(1962)将其分为两类:执行性错误和遗漏性错误,执行性错误为违背规定操作,包括达不到标准要求如延时完成、质量不合格、数量未达标等。遗漏型错误是操作过程中忘记了流程中的步骤,应该做却遗漏了。Hammer(1963)把人误的划分更加细致,除了ECO和EOO,还包括多余型、顺序型、时间型、选择型、质(数)型。 许多学者从认知行为的角度分类,将心理学与管理学的理论结。其中Norman(1981)将行为用分层结构的图式进行描述,将图式和图式进行组合,在一定条件下触发人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activation trigger schema system)进行模型解释。Reason(1990)把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两个层次的主要错误:无意行为和故意但错误的行为,而我国学者也基于Reason的理论进行研究,如王文先(2003)基于煤矿企业的实践管理中的安全规范,对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归纳了几种形式,按照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分成有意和无意不安全行为。曹庆仁(2006)以心理方向分析,与王文先学者一样,将其划分有意与无意不安全行为。郑莹(2008)以煤矿员工为研究对象,从心理学角度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分为故意行为、随意行为和无意行为。李乃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杜绝或减少“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的定义 非正常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或行为。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轻微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严重不安全行为三类。 二、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轻微不安全行为表现 1、入井作业时,衣帽不完好,袖口没扎,扣子不系,衣服破烂不堪。 2、参加安全例会、班前会不按规定就坐,期间小声说话、玩手机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 3、入井乘坐猴车不排队。 4、入井携带的矿灯、自救器不系在腰间,挎在肩上或提在手中。 5、填写记录,字迹潦草不工整。

6、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不把垃圾丢入垃圾桶的。 7、作业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9、编写材料出现语句不通顺。 10、班前会后,人员不宣誓。 (二)一般不安全行为表现 1、不携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 2、不分场合随意辱骂、诽谤、侮辱他人。 3、不参加班前会、安全例会。 4、应知应会内容没有掌握。 5、乘坐猴车间距不够、左右摇摆、上下乱晃、足下乱蹬,下猴车不摘座。 6、井下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指挥,无视或顶撞安全员。 7、井下人员随意脱掉安全帽、安全靴、矿灯,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8、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不佩戴个体防护口罩。 9、查出问题未按时整改。 10、机电设备停止运行或维修不上锁管理。 11、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2、岗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如实填写各种记录。 13、井下巷道、墙壁、设备上乱写乱画。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贵州XX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2020年

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下同)类型和具体表现 1、安全知识匮乏型。此类人员因文化低、参加工作时间短、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不足,盲目操作; 2、明知故犯型。此类人员尽管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忙于完成任务,而不按规章制度作业; 3、生活困扰型。此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家庭不和谐等,工作心不在焉,往往容易发生事故; 4、身体不良型。此类人员身患心脏病、糖尿病、脑血管病等疾病,但没有作过体检,自己也不知道有病,带病上岗; 5、思想麻痹型。此类人员总认为在井下工作多年了,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6、违章蛮干型。此类人员工作不按制度、规程行事,违章蛮干,这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7、经验工作型。此类人员日常工作凭经验、想当然,不按科学规律办事;

8、故意抵触型。此类人员因与上岗干部、班组长、安全监管人员认识不同,感情不和、而明知故犯,故意蛮干,违章操作; 9、胆大妄为型。此类人员性格粗放,明知有隐患、有危险,但仍冒然行事; 10、违章指挥型。现场上岗干部、班组长为了完成当班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不落实相关安全制度,不排查安全隐患等,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二、不安全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1、用安全理念引领员工 理念即人的理想与信念。一个人生活在人世间不仅为了自己而活着,同时也承担着十分艰巨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庭幸福是建立在亲人安康的基础之上的。为此,我们要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安全观,用集团公司“人人都是通风员”等安全理念引领员工,使员工珍爱生命保安全,真正做到为自已而安全、为亲人而安全、为企业而安全。 2、用安全文化熏陶员工 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制度,做到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与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文化,提高文化文化执行力,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要弘扬安全工作正气,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蛮干可耻的良好风气,使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中,养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范围界定(具体表现) (一)井下共性“三违”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矿安全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不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跟班矿长、副总、科队长)和安全员、瓦检员 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空岗、脱岗、在异地坐着休息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或带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电气入井的。 12.损坏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带运输机和溜子的。

3.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4.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5.运送物料时捆绑不牢固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6.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的。 7.非司机操作、乘坐电瓶车,乘坐矿车的。 8.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9.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的 10.斜井提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1.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12.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未查明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13.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14.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15.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16.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的。 17.隔爆型电气设备失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一般“三违”: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与 《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与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与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与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

煤矿“三违”、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三违”认定标准》及 《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

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安全管理红线及执行说明 一、安全管理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虚报、假报探放水钻孔量。 (三)测气员、安监员、探放水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四)严重违章放炮。 (五)井口20米范围或禁火区域内及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六)人为破坏风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施。 (七)“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八)无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执行措施要求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九)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提升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违章乘坐无轨胶轮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一)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

类)。 (十二)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 (十三)人为破坏安全行车、行人标志的,井下违章驾驶运输车辆的;铁路职工钻车底的。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十五)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见附件8),累计达到3次。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十七)人为造成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安全管理红线执行说明 (一)第一条红线中“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二)第二条红线中“虚报、假报探放水钻孔量”,系指:所报探放水钻孔深度、钻孔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三)第三条红线中“测气员、安监员、探放水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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