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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南少数民族环境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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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

生态法治实践价值

内容提要: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对护佑西南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与和谐生态环境千百年来发挥着最重要的基础作用,是优良的本土生态法治“富矿”。它本身及其内蕴的“生态法治实践价值”无疑是“中华多元法律文化精华”,关乎其“生态法治实践价值”的深入研究无疑对促进生态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体制改革具有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生态法治实践价值

土著居民及其社区和其他地方社区由于他们的知识和传统习惯,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国应承认和适当支持他们的特点、文化和利益,并使他们能有效地参加实现持久的发展。[1]

西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成份最多、人口最多的地区,全国56个民族几乎都有成员在这里繁衍、生息,其中世居民族有苗、侗、藏、壮、仡佬、哈尼等三十多个。[2]含藏、滇、黔、桂、川、渝西南六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50.1%,其中桂、滇、黔少数民族人口数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和第三位。[3]千百年来,西南各少数民族由于生存发展需要,在与繁复多样的生境进行非遍历性[4]博弈或冲突融合中形成并积淀了大量深厚的保护环境资源、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习惯法。譬如苗族榔规规定:“村寨公有山林、田土不准村内外私人侵占,违者令其退出,风景树被砍,令其补栽,以上处罚不服,另罚一只鹅或鸭”;[5]侗族刊刻于1773年有“中华环保第一碑”之称的《文斗六禁碑》规定:“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艮十两”;[6]藏族以藏传佛教“十善法”为基础的习惯法规定:“要相信因果报应,杜绝杀生;严禁猎取禽兽,保护草场水源;禁止乱挖药材,乱伐树木”[7],凡此等等、不一而足。其他如傣族的“祖训与勐规”、布依族的“榔团盟约”、瑶族的“石牌律”、哈尼族的“惹罗古规”、景颇族的“通德拉”、

[1]摘自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陈金全主编:《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3]依据2001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

[4]非遍历性是制度经济学中的范畴,指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系统中,不同的历史事件及其发展次序无法以百分之百的概率实现同一市场结果。这里引申指环境习惯法的演变过程除有共性规律外,往往还表现出各异的个体性演变特征。

[5]侯天江:《中国的千户苗寨--西江》,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6]吴大华等:《侗族习惯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

[7]古开弼:《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述略》,载《古今农业》2004年第4期,第91页

佤族的“阿佤俚”、彝族的“木普瓦洛”等习惯法中都存有相当数量的环境习惯法规范。这类环境习惯法在西南各族群内陈陈相因、薪火相传,在各民族间互动互渗、交流交融,“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的法,是“活的法”、“行动中的法”。其对护佑西南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与和谐生态环境长期发挥着最重要的基础作用,是优良的本土生态法治“富矿”。

时下,国内外对“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这一“传统知识沉积层”内蕴的“生态法治实践价值”的深入挖掘研究尚付阙如。本文以“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法治实践价值”为对象进行专门研究,对挖掘“中华多元法律文化精华”,促进生态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体制改革具有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生态法治的构建是多方面的,而生态立法、生态执法和生态司法无疑是其最重要的三个组成部分。西南少数民环境习惯法积淀的丰厚法文化底蕴,又无疑能为民族地方乃至国家生态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提供宝贵而有益的本土资源。

一、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态立法价值

就国家而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之治,是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断。现代法治国家,倘无良法,则善治无从谈起。然良法从何而来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尊重、适当认可及从本土习惯法文化中充分汲取营养完善民族地方和国家环境立法理应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题中之义。

首先,充分尊重、承认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生态立法价值,并把良性环境习惯法做为我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与国家环境法应当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这也是中国法治进程的要求。当下时代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地方性知识在社会运行中仍扮演重要角色。在社会转型的时期,习惯法也在变迁,但是由于长期的历史积淀,丰富繁多的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在民族地区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的传统环境习惯法文化包含着善良风俗,具有自己的特色个性,总体与国家环境法的根本目标价值一致,所以这类法文化传统是容易被现代法治认同和吸收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该是一个多元而非封闭的体系。少数民族传统环境法文化知识对普通百姓而言,自己所遵守的习惯法实际上就是自己内心道德的直接反映,己经变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制定当地的生态法律或政策时,充分尊重、承认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生态立法价值,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肯定助益良多。

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从立法角度应有四种对待态度。第一类是一些良善的、行之有效的环境习惯法,其在环境习惯法中所占比重最大。因这类环境习惯法与国家环境法两者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一致的,是互补互济的,不存在冲突。国家对类习惯法应以充分尊重、肯定和支持;第二类是在当下民族社会生活中既无积极作用也无消极作用但人们又认可其存在的环境习惯法。对该类环境习惯法,可加大国家环境法的宣传,使当地族民从思想观念上逐渐接受、认同国家法,从而逐渐放弃或淡出该类习惯法;第三类是存在少量与国家环境法相冲突的消极、落后、不人道因素的环境习惯法。这类环境习惯法主要体现少量传统环境刑事习惯法的处罚残酷性方面,与现代法治不相适应,应予坚决废止。不过现在这类少数民族环境刑事习惯法亦已在中国现代法治文明的进程中基本消亡,故不足虑。第四类是比国家环境法更严格的、某种程度也与国家法相冲突的环境习惯法。这类习惯法主要体现在国家法未禁止但却为民族环境习惯法所禁止的情形。例如,普洱地区的彝族禁食熊、马、蛇、龟等动物。然遍察国家环境法,对食用普通的马、蛇等行为并无禁止性规定。[8]那么在普洱彝族社区,食用了马肉到底是依国家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予以宽宥呢,还是依照依当地彝族环境习惯法予以处罚?这是一个二律悖反的难题。不过对此类情况笔者的建议是,在民族地区应“尽量尊重,变通处理”。因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历来对民族事务、民族问题都是“尊重从宽”的,典型的莫过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案件采特殊政策:“两少一宽”(少捕少杀,处理从宽)。因此,连强调“罪刑法定”的刑事案件处置都如此变通了,那么对此类环境习惯法比国家环境法更严格的冲突,则也可采取变通尊重的态度,这样更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其次,谋求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间的有机协作,为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发展提供存续空间。虽然法的权威性要求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法制的统一,但是与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不同的是,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因与国家环境法在保护生态环境目标价值或“法益”上的高度一致性,故二者基本不存在实质对立冲突,仅仅是在立法视角的宏观与微观、立法条文的抽象与具体、立法技术的精致与粗放等方面存在差距。相反,二者更多地存在互补互济性。故而,谋求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环境习惯在之间的牵手与协作应该不是一个障碍。具体如何处理呢?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律体系而言,国家环境法是主、环境习惯法为辅是原则;二,在民族地区,可在国家制定法与环境习惯法的结合点上创设一个居间“缓冲地带”有机衔接两者,让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相

[8]吴勇、李艺琪:《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习惯法的适用与发展——以云南少普洱地区为例》,《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15辑)2014年,第131页。

依共存,当然一般而言前者起主要作用,后者起宏观引导作用。通过两者互济互补,终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法治新常态。

再次,从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文化中充分吸取养分,完善国家环境立法。

学者邹渊认为,现代法律应该和必须从良性习惯法中吸取营养,充分利用法制传统的本土资源,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和“变通法”应从中得到启示。[9]其一,少数民族环境保护习惯法是国家环境立法的来源。从古罗马到瑞士,从查士丁尼民法到美国、瑞士习惯法,均可看出西方法律对习惯法的重视。[10]我国自古代以来也一直重视习惯法,尤以清代最发达。[11]清代的《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在立法之前,清政府以向西方借鉴法律为原则的基础上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习惯法进行大量田野调查。此外,在《苗例》、《蒙古律例》等地方民族法律制定的时候,也采纳和吸收了诸多当地的民族习惯法规范。这样,清代法律既充分尊重和支持了民族习惯法,又因地制宜,符合民意民情,为有效调节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作出重要贡献。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气候、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富集的重要区域。各少数民族在多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针对本地区特有环境要素的保护形成了大量丰厚而行之有效的惯习做法,对环境要素进行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完全可以个中汲取有益的成分,把成熟有效的环境习惯法及时、充分、尽可能地纳入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制定出与当地资源环境特点相适应的地方环境法规。这样可以克服国家环境立法“一刀切”所带来的弊病,避免制定法与社会生活的“两张皮”。

其二,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可以对国家环境立法进行“诠释”。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社会和文化教育相对落后,一些对陌生的国家环境法会产生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强制性的植入国家环境法,而应该借用当地居民耳熟能详的习惯法来“诠释”国家相关立法,从而为国家立法的推送提供良好的基础。比如西南许多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对于季节性狩猎的禁止定有详细的守则,与国家环境法有异曲同工之处,这就为国家环境法的推送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此方式的作用是国家环境法经相近民族习惯法注解后,就变成了当地百姓通俗易懂、乐于接受的行为规范了。

其三,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是对国家环境立法缺失的有益补充。虽然国家环境法在现代社会处于主导地位,但任何国家立法都不可能穷尽关于社会法治活动的全部信息与知识,

[9]邹渊等:《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与研究·前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10]参见周珏:《少数民族习惯法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研究——以丽江少数民族习惯法为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4页。

[11]参见梁治平:《梁治平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56页。

无法对社会中所有重大变动及时作出有效反应,国家环境法的构建也不例外;因知识的地方性以及掌握知识的有限和局限性,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的、全能的环境法律系统实然上是不可能建立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住民经年累月积淀而来的环境习惯法,内容相对全面,可操作性强,施行效果好,其中那些对于国家法中缺失的、又不与国家环境法基本精神、原则相冲突的部分,理应承认其合法正当性并发挥积极作用。因其自身对人们的环境行为有极强约控力,能有效弥补国家法的空白,对当地环保能起重要作用,故不仅从立法角度把国家法在现实及未来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及其成本大为减少或降低了,同时对实现国家环境法的社会化、民主化也是极其有利。这是健全我国环境立法,实现生态法治现代化的可行进路之一。

二、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执法价值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贯彻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以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作为国家制定法执法的有益补充,发挥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执法价值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因地制宜,借鉴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中有益的执行经验,丰富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手段,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执法。生态保护执法的有效改革,应该转变观念,努力改变单一命令控制管理方式,更多借助本土资源灵活执法,提高执法的效率。环境执法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环境制定法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借鉴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当中有益的执行办法,对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往往“事半功倍”。譬如,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地方精英”的作用,吸纳部分“头人”式的权威到各级政协、群众团体、村委会参与环境执法。再如积极引导寺庙等宗教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环保工作,发挥传统宗教在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藏区寺院对植被的保护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在藏区,凡修建寺院地方都是神圣之地,因而也成为藏人所重点保护之地。历史上寺院要么选择有山有水有林有草之地;要么寺院建成后,僧人们种草植树,几百年过去后,经精心保护,各处寺院都拥有大片茂密的森林、丰美的草场与肥沃的耕地。[12]公众的参与,对保证环境执法全面性,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其二,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环境法执法成本低、执行率高的优势进行环境执法。习惯法能以相对较小的成本为纠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式。民俗习惯作为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有效地应付和规范着社会生活,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一种自我强制性的

[12]南文渊:《藏族生态伦理》,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第197页。

控制。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范式,它代表了特定地域的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境下的普遍反应与预期,是一种不完全依靠理性计算的行为模式。它是内化于心的“草根法律”,是一种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人们之所以尊奉这些长期存在的民俗习惯,是因为它们具有根植于当地生活的合理性,能够“令人知事”、“定纷止争”,妥帖地安排人们的生活日常,满足人们对生活秩序和交往规则的理解以及对生活的预期。倘若有人偏离或违反了这些民俗习惯所据以生成的秩序,往往会受到一定形式的谴责、制裁甚至报复。所以一旦有违反习惯法的事情发生,人们迫于心里的压力和周围舆情的压力会自动的接受制裁,国家执法成本几乎为零。[13]

在西南少数民族社区,全体社会成员主动执行习惯法、共同维护习惯法权威的积极性高、力量强大。在瑶族社区,当有违反习惯法“石牌[14]律”的行为出现时,特别是发生严重违反习惯法的行为时,瑶族就往往集合村寨成员“起石牌”[15],对付外来力量或到违反习惯法者家中共同实施处罚;苗族执行“榔规”十分严肃,过去如有违反者,轻则罚款、罚物、喊寨,重则拆房、开除寨藉、吊打甚至处死[16]。侗族寨老组织大公无私、秉公执法,在执行环境习惯法方面很有威信,2002年农历4月27日,黔东南黎平九龙侗族村村民吴隆科到后龙山天堂风水封山区砍了棵枯树,这棵枯树已干枯多年,根脚已经朽烂,被风吹倒。吴隆科上山劈柴火时发现,就砍回家。后有人到寨老吴先堂处检举。吴先堂和另一寨老吴志井就去处理。吴隆科承认了自己去了封山区[17]讨柴了,并劈砍了那棵枯树。但是他辩解,那枯树已经枯死倒地多年,不是他砍倒的,并且树烂在山上也无用,还不如拾回家烧火。两位寨老认为:“天堂山是封山区,任何人都不得带刀上那里去,你背刀斧上那里去已经犯错,何况你还把那里的柴劈回家来就更错了。如果寨里每个人都带刀斧上那里去,那片林中的活树也要变成死树,你说对不对?”吴隆科听后便承认了错误。念他是初犯又认错态度较好,两位寨老对他作了从宽处理:根据2000年农历正月十五公布在鼓楼上的《关于维护已鲁、天堂两处封山公约》第一条:“进入封山偷柴、打秧青、松明等,罚款120元,每根另罚款20元,按根数计算,并退还赃物”的规定,处罚吴隆科20元罚款。吴隆

[13]前引[10],周珏文,第31页。

[14]瑶族传统社会中,由各户户主公议产生并由全村寨群众共同遵守的规定,多刻在石碑上,立于村寨经常举行聚会的场所,昭示村民共同遵照执行,这种石碑被瑶族群众称为“石牌”,近世又被民族学、民俗学、法律学的专家学者称为“石牌律”。

[15]起石牌是指瑶族村寨在发生重大事端时,就会集合共同石牌的各户户主,由石牌头人率领一齐到出事地点去办案,这种集齐同一石牌的民众去办案的习惯方式就叫“起石牌”

[16]民主改革以来,少数民族自行采用的残忍体罚和处死的制裁方式在民族地区已逐渐消亡。

[17]此前由寨老划界,封山区内不准砍伐任何树木。

科当天就把罚款交给了寨老吴先堂,并保证以后不再犯,以后还要教育子女引以为戒。[18]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包括环境习惯法在内的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由各少数民族民主制定、民主实施的,有极强的自发性、自觉性、权威性、群众性。因此,在民族地区进行环境执法,应当充分利用“群众基础厚、执法成本低、执行效率高”的“草根”环境习惯法资源。

三、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态司法价值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一部法律,其有效实施的终端都在于法律的适用。唯有活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就是这样一种具有重要生态司法价值的“活法”。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在我国司法适用上是有一定依据的,我国现行法中的根本法、基本法及环境部门法都对环境习惯法的法源地位作了间接规定,为其司法适用奠定了一定基础。例如,我国《宪法》第4条、第116条,《立法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第53条等都有相关规定。[19]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在我国司法领域的适用,首先,应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熟悉民族习惯法的寨老、德古等民族威望人士在社会纠纷调处中的作用。今日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发生纠纷一般都由德古按传统习惯法调解解决。据美姑县法院原民事庭庭长约其尔介绍,美姑县法院每年解决的民事案件仅有70-80件,起诉到法院的仅占民事纠纷总数的10%,而90%的案件均在民间按传统习惯法解决了。彝族德古调处纠纷具有便民、快捷、就近、及时、公正、明理的优点,深受广大彝民信赖。因为在主观上,彝民观念中始终认为于法院解决的纠纷,在了结时不喝和解酒,不吃和解肉,了结的案子不稳固,担心不见实效;不行仪式,双方随时都有翻案、反悔的可能,所以心理总是不踏实。而按习惯法由德古调解的纠纷,只要双方喝了和解酒,吃了和解肉,便是终审,不得反悔,否则将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侗族社区寨老在调处社会纠纷方面作用很大,黔东南黎平九龙侗族村寨老吴先堂介绍:“九龙成为行政村后,设立了村民委员会,有治保主任等专门负责本村的治安和民事调解,这样再设立寨老就没有必要了。但实践两三年后,发现治安和调解根本忙不过来,根本顾不上邻里纠纷、家庭吵架、鸡鸭践踏庄稼等这些小事,而因这些小事引起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又不断增多。最后在本寨民众的建议下恢复了以往寨老管寨的制度。1995年寨老组织恢复后,承担了村民委

[18]前引[6],吴大华等书,第247页。

[19]阳相冀、刘辉、马文哲:《论环境习惯法的司法适用》,《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122页。

员会一半以上的各种民事纷纷的调解,不仅大大减轻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而且有的事件(因为)能够及时处理,化解了不少矛盾”。[20]由此观之,许多案件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在少数民族地区按民间习惯法在调解和好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方面的实际效益确有优于国家法的地方,因而成为族民解决纠纷的自愿选择。[21]诚如苏力所言“尽管当代中国制定法对于习惯法采取了某种贬义,有时甚至是明确予以拒绝的态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习惯法还是会顽强地在法律中体现出来,对司法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置换了或改写了制定法。”[22]

其次,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可以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实现。由于司法在既追求形式正义也追求实质正义,但实践中法律总是滞后而有限的,它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地规范到社会生活的每层面、每角落。因此,当其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时,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制定法漏洞,这些空白地带的存在,就为法官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奠定了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习惯法却又广泛、具体、鲜活地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每一个层面与角落,上至价值观念,下至衣食住行。空白的国家法漏洞地带,却为民族法、乡村法、行会法、帮会法、宗教法等习惯法的大量生成、发展和壮大遗出了空间。只有承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能不因为追求法律的形式正义而丧失了实质正义。法官不应沦为法律的机器,而应具体、真实地为民定纷止争,从而让民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正义,让民众对司法产生强烈公信力。

实践中,有的法官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将国家法与环境习惯法结合在一起办案,确让当地族民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提高了司法公信力。1999年7月,云南大姚县昙花乡菜西拉彝族村村民钟某盗伐当地风水树木30多株,经过当地县法院审理认定钟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仅仅依据当地森林法规应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但是根据菜西拉村当地的风俗习惯,这种情况必须责令钟某重新种植盗伐树木数量的数倍。最后,当地法院参照当地村落的民族习惯和民俗,判决罚款钟某1200元,并且责令其罚酒和依法种植树木。[23]此案例反映了法官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将环境习惯法在司法层面上的成功适用。该案若完全按照国家法的规定来处理,则只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就可以结案,而问题在于,当地环境习惯法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定,这些规定是基于民族心理和民族感情而制定或传承下

[20]刘锋、龙耀宏主编:《侗族——贵州黎平县九龙村调查》,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页以下。

[21]张学礼主编:《彝学研究》,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361以下。

[22]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23]李德民:《云南楚雄彝族环境保护习惯法研究一一以大姚彝族村落为重点的考察》,昆明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来的,显然不论是在村民可接受方面还是对于钟某行为的改造上,环境习惯法的司法适用更具有良性的社会效应。所以法官在综合权衡之后结合适用国家法和环境习惯法,只不过罚款适当从轻。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赢,环境习惯法和国家法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和态势。[24]也体现了环境习惯法以其具体鲜活弥补了司法的不足,保障了实质正义,司法以其程序性又为环境习惯法的法律适用保驾护航,体现了程序正义。

此外,法官对依据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裁决的案件,还有一个后续工作是很价值的,那就是对这类案例的收集整理。收集整理的“成案集”既可作为当地今后“同案同判”的参照,也可为环境习惯法的研究及生态法治实务提供弥足珍贵的文献资料。

四、结语

尊重少数民族的法律本土文化,吸收和认同善良的传统习惯,确认少数民族习惯法,保持其独特个性,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有利于加快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化进程,[25]也有利于人境和谐、社会和谐及民族团结。

道法自然,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是西南各民族因生存发展之需而与繁复多样的生态环境进行非遍历性博弈或冲突融合的产物。其在西南各族群陈陈相因、薪火相传,可说已经化入各族民的血脉、骨髓,化为各族民不经意的生活日常。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守正笃行,久久为功”,对护佑西南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与和谐生态环境长期发挥着最重要的基础作用,实则是优良的本土生态法治“富矿”。尽管民主改革以来,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有了较大的变迁,也尽管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一定程度存在着相对封闭、狭隘,立法技术与实施程序相对粗糙等问题。但我们怎能求全责备?现行国家法就难道就完美无缺了吗?答案不言自明。事实胜于雄辩,即便在“宏大叙事”的国家制定法占据着统治地位的今天,丰富厚实的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仍然广泛、坚强地存在,仍然潜在或公开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或价值,甚至有的地方说“乡村的习惯胜于皇帝的法律”。[26]

我们认为,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及其内核——“生态法治价值”无疑是中华多元法律文化精华,是值得保护和助长的“那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27]对它的深入挖掘研究无疑对促进生态法治、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体制改革具有良好的思想和

[24]参见前引[19] ,阳相冀、刘辉、马文哲文,第122页。

[25]于语和:《民间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6页。

[26]前引[2],陈金全书,第15页。

[27]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版),第306页。

实践意义。毋庸置疑,对习惯法这一被普通民众一致赞同,并被周而复始地运用于实践的地方性知识的关注将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法律一元模式的弊端,使国家制定法的最强音在习惯法的和声伴奏中演绎更为和谐顺畅的法治音律。[28]

[28]参见王树义等:《环境习惯法基本理论研究》,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

民理1

一、名词解释 1、民族 2、种族 3、民族同化 4、民族问题 5、民族平等 6、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 7、民族主义 8、民族区域自治9.民族风俗习惯10、宗教11、民族观二、判断并改错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仅回答某一具体民族的形成、发展与消亡问题,也回答一般民族的形成、发展与消亡的问题。() 2、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四大要素的核心要素。() 3、同一种族可以分属不同民族,但同一民族不能分属不同种族。() 4、民族是与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 5、世界各民族都经历了“从部落到民族”的发展过程。() 6、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一般只在两个民族之间进行。() 7、一切民族问题都可视为阶级问题。() 8、消灭了阶级便消除了民族问题。() 9、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问题应和民主问题结合起来考虑。() 10、民族观是一个民族的观念,没有阶级性。() 11、坚持马克思主义主义民族观就必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主义。() 12、要实现民族自主,就必须保证每个民族有自己单独的国家。() 13、我们要坚持爱国主义,就必须坚持本国利益至上。() 14、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毫无历史进步性可言。() 15.我国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一般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四级。() 16.“散居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 17.自治机关只能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 ) 18.凡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均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 19.不尊重一个民族的语言,就是不尊重这个民族。() 20.文字是语言产生的基础。() 21.我国56个民族共使用56种语言() 22.提倡少数民族学习普通话就是语言不平等。() 23、风俗习惯具有世代传承之特点。() 24、风俗习惯之差异主要是由于地理环境造成的。() 25、风俗习惯主要来源于宗教。() 26、风俗习惯对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27、消灭宗教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重要原则。() 28、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教徒可按自己的信仰干任何事情。() 29、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程度上。() 30、帝国主义时代,民族已区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 31、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 32、解放前,彝族还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三、选择题 1、目前,我国有 ( ) 个民族。 A、 56 B、 75 C、 400 2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 ) 一书中提出了“三个过渡”的理论。 A 、《神圣家族》 B 、《德意志意识形态》 C 、《论波兰》 3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作者是 ( ) A、马克思 B、恩格斯 C 、列宁 4 、 ( ) 阐述了在帝国主义时代应区分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 a、马克思 B 、恩格斯 C 、列宁 5、 ( ) 指出了在资本主义时代民族发展的两个趋向。 A、列宁 B 、周恩来 C 、斯大林 6 、 ( ) 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给民族下了一个定义。 A、列宁 B 、斯大林 C 、毛泽东 7、《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作者是 ( ) A、邓小平 B、刘少奇 C 、毛泽东

论西南多少数民族的原因

西南地区多少数民族原因 关键字: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地形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55个少数民族。从我国民族分布图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少数民族多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且以西南 地区的少数民族分布最为典型。西南地区不仅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而且 民族种类也多,在这片面积不大的国土上集中分布了30多个少数民族。 若从单位面积上分布的少数民族密度来看,西南地区的民族密度之高不 仅是在我国是受屈一指的,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西南地区之所以形成如此多种多样的少数民族,其形成原因,首先是气候的影响: 西南地区的气候主要分为三类: 一、四川盆地湿润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比较柔和,湿度较大,多云雾,地势较为平缓,是农业集中发展的区域,优越的气候条件为人口的分布提供了条件。所以西南地区人口较为集中。还有许多大城市分布。 二、云贵高原低纬高原中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我们知道低纬高原是生产四季如春气候的绝佳温床,所以这里山地适合发展林牧业,坝区适宜发展农业、花卉、烟草等产业。这些产业给当地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也交易导致人口的集中分布。 三、高山寒带气候与立体气候分布区。这里是我国著名的四大牧场之一。

此外,西南区南端还分布有少部分热带季雨林气候区,干湿季分明。橡胶,热带水果的产量也颇为可观。这里的气候条件,适宜发展农业,林业,牧业,所以吸引了许多的人口分布,人口的分布是民族聚居的前提。 其次是地形:西南地区分布有如此众多的民族种类,与西南地区错综复杂的地形是分不开的。 我们知道西南地区包括中国西南部的广大腹地,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秦巴山地及云贵高原大部。包括第一级阶梯和第二级阶梯,地势起伏非常大,使得西南地区地形较为复杂崎岖。 其中:第一,民族共同地域的形成。崎岖险峻的地形不利于交通的发展,同时阻挡了外部民族和西南地区名族的兼并与融合,西南地区处于亚欧板块、印度洋板块与太平洋板块的交界地带,新构造运动强烈;加之石灰岩分布广,气候暖湿,流水侵蚀、溶蚀作用显著,因而地表极为崎岖破碎,成为我国乃至世界上最为险峻的地区之一。这里高山环峙,地势高差悬殊,峡谷深切曲折,河水湍急。自古以来四川就以“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而著称,而云贵高原上更有“地无三里平”之说。如此险要复杂的地形,对西南地区及当地居民来说,犹如一道坚固的天然屏障,既隔绝了该地区内的人们与外界发展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同时,它也有力地阻挡了一切外部民族对该地区的兼并与对区内民族的同化与融合。为该地区的居民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得以自由地各自向前发展,并形成各具特征的众多兄弟民族提供了一个免受外界干扰的外部环境条件。

西南地区主要少数民族的民俗

江苏省技工院校 教案首页 课题:西南地区主要少数民族的风俗 教学目的要求: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中国西南地区主要少数民族民俗的一些基本知识。 2.过程与方法:由学生已经掌握的相关知识,实际生活入手,利用图标讲解各环节的涉及知识;对较为陌生的知识,从理论知识的讲解入手,使学生有较为初步的理解,再联系案例。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利用课堂知识解决实际中的一些小问题。 教学重点:苗族、藏族主要的风俗 教学难点:苗族、藏族主要的风俗 授课方法:讲授法。通过形象的图标化抽象为具体,使学生对较难的问题形象化理解。教学参考及教具(含多媒体教学设备):课本、多媒体、练习册 授课执行情况及分析: 板书设计或授课提纲

教学内容备注导入新课 同学们在生活见到这张图片吗?有哪位同学能说一说呀他们是哪个少 数民族? 新课讲授 一、苗族的概述 苗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散布在世界各地,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贵州)、湘 (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以及东南亚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苗族口碑资料,苗族先民最先居住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其祖 先是蚩尤,“三苗”时代又迁移至江汉平原,后又因战争等原因,逐渐向南、向 西大迁徙,进入西南山区和云贵高原。自明、清以后,有一部分苗族移居东南亚 各国,近代又从这些地方远徙欧美。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 大方言。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一部分苗族兼通汉语并用汉文。苗族的宗 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在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中,中国苗族总人 口为9426007人,人口在少数民族中居第四位 (一)苗族服饰 苗族服饰式样繁多,色彩艳丽。苗族“好五 色衣裳”。苗族妇女上身一般穿窄袖、大领、 对襟短衣,下身穿百褶裙。衣裙或长可抵足, 飘逸多姿,或短不及膝,婀娜动人。便装时 则多在头上包头帕,上身大襟短衣,下身长 裤,镶绣花边,系一幅绣花围腰,再加少许 精致银饰衬托。苗族男子的装束比较简单, 上装多为对襟短衣或右衽长衫,肩披织有几

民族理论试题

二、判断并改错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仅回答某一具体民族的形成、发展与消亡问题,也回答一般民族的形成、发展与消亡的问题。(F ) 2、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四大要素的核心要素。( F) 3、同一种族可以分属不同民族,但同一民族不能分属不同种族。(F) 4、民族是与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F) 5、世界各民族都经历了“从部落到民族”的发展过程。(F) 6、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一般只在两个民族之间进行。(F) 7、一切民族问题都可视为阶级问题。( F) 8、消灭了阶级便消除了民族问题。(F ) 9、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问题应和民主问题结合起来考虑。(T) 10、民族观是一个民族的观念,没有阶级性。(F ) 11、坚持马克思主义主义民族观就必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主义。(F ) 12、要实现民族自主,就必须保证每个民族有自己单独的国家。( F) 13、我们要坚持爱国主义,就必须坚持本国利益至上。( F) 14、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毫无历史进步性可言。( F) 15.我国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一般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四级。() 16.“散居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F)17.自治机关只能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F ) 18.凡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均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F) 19.不尊重一个民族的语言,就是不尊重这个民族。( T) 20.文字是语言产生的基础。( F) 21.我国56个民族共使用56种语言(F ) 22.提倡少数民族学习普通话就是语言不平等。( F) 23、风俗习惯具有世代传承之特点。(T) 24、风俗习惯之差异主要是由于地理环境造成的。(F) 25、风俗习惯主要来源于宗教。(F) 26、风俗习惯对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具有一定的约束力。(T) 27、消灭宗教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重要原则。(F) 28、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教徒可按自己的信仰干任何事情。(F) 29、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程度上。( T)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分类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分类及特征 [摘要]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丰富,特色鲜明,极具保护与开发利用价值。通过以其内涵、属性及功能为依据,我们大致可将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为:竞技表演、益智娱乐、养生、游憩、其它传统体育文化等类型。这些丰富而独特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 健身性、娱乐性、地域性、独特性、民族性、传统性、差异性、兼容性等特征。 [关键词] 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分类 特征 一、引言 西南地区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秦巴山地及云贵高原大部。对应的行政区划上大致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的大部以及陕西省南部(陕南地区)。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现有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种类29个,民族人口四千三百多万,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 52%。具有族群含量大,人口密度高等特点。当地独有而复杂的地形地貌,孕育并促进了该区域形式多样、 丰富多彩民族体育文化的形成。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民族文化自觉程度的提高,我国各级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掘和保护工作力度。

文章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整理、分析,以该区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内涵、属性、功能及使用器械等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并归纳其特征,以期为今后深入挖掘与合理开发利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丰厚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促进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启迪和借鉴。 二、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分类 (一)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 竞技表演类传统体育文化是指经过各种实践与改革,民族传统体育逐渐与西方的体育模式相似的体育文化,这类体育文化自身除了竞技性外,大多融体育与艺术于一体,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并充分体现了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色。主要项目包括:舞龙舞狮以及抢花炮、蹴球、毽球、陀螺、龙舟、秋千、射弩、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摔跤等。板鞋竞速是壮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在壮族群众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关于板鞋的传说还有一段激动人心的故事:据说,明朝嘉靖年间,广西壮族女英雄瓦氏夫人曾经以板鞋作为“秘密武器”,训练士兵之间的团结性以及协作能力,士兵的素质大大提高,斗志高涨,所向披靡,从而在战场上大败倭寇,为壮乡人民立了大功。后来,壮族人民模仿瓦氏夫人练兵方法,开展三人板鞋竞技活动自娱自乐,流传至今。2005年,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将“板鞋竞速”项目列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此外,抢花炮也是一项竞技十分强烈的体育

少数民族民间故事

少数民族民间故事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少数民族故事 中国共56个民族其中除了汉族其他55个都是少数民族 按民族名称拼音顺序排列分别是: 1 阿昌族聚居于云南 2 白族主要聚居在云南大理 3 保安族居住在甘肃省内大河家地区 4 布朗族分布在云南西部和西南部 5 布依族居住在我国西南地区的盘江、红水河流域 6 中国的朝鲜族是明末清初从朝鲜半岛移居东北形成的 7 达干尔族主要聚居在嫩江两岸 8 傣族多居住在我为云南的亚热带地区 9 德昂族散居于云南省西南部

10 东乡族居住于甘肃省临夏东北部 11 侗族居住在湘、黔、桂三省毗临地区 12 独龙族世代聚居于云南的独龙河两岸 13 我国的俄罗斯族是俄罗斯的移民和苏联归国华侨的后裔 14 鄂伦春人世世代代游猎于大小兴安岭的茫茫林海之中 15 鄂温克族世居于额尔古纳河以南的广阔地区 16 高山族生活在中国的台湾、福建、湖北等地 17 仡佬族多数居住在贵州西部 18 哈尼族主要居住在云南南部 19 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北部 20 汉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民族一般全国都有 21 赫哲族世居东北的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下游沿岸 22 回族是中国信仰回教的民族之

一,人口较多,分布在全国几乎三分之二的县23 基诺族聚居于云南的基诺山一带 24 京族主要聚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从事渔业为主 25 景颇族居住在云南境内的亚热带山区 26 柯尔克孜族聚居于新疆西部,是个传统的畜牧民族 27 拉祜族聚居于云南 28 黎族生活在中国的海南岛 29 僳僳族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北部山区,多居于半山以上 30 珞巴族居住在甘肃东南部 31 满族努尔哈赤推行八旗制度以后,满族人均在旗 32 毛南族主要分布在广西的山区,是一个传统的农业民族 33 门巴族居住在CZ的门隅地区和墨脱县,由于山河阻隔,外人难涉,历史上曾将门巴族的居住地称为“隐藏地”,至今流传着许多神秘的传说

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

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青年男女大都实行自由恋爱。如果说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因浪漫的走婚而闻名,那么住在滇西北永胜县的他留人青年男女则有着更为神秘奇特的恋爱方式——串“青春棚”、“过七关”。 “他留”在他留人的语言中是外路人的意思,他留山原本叫红泥山,是昔日茶马古道上的军事要塞,马帮商队通过古驿道进出云南和四川。他留人曾经在此创造过辉煌灿烂的历史, 1856年的大理回民起义使繁荣的他留古城堡消失在战火中,但他留人独特的恋爱方式却完好保存下来。“青春棚”内演绎了无数的罗曼蒂克史,是双系对偶婚姻制的缩影。 他留山位于六德乡,川缅公路丽攀线西北部,东经101°,北纬26°33',距永胜县城45公里,直距18.9公里。有河谷区、半山区、山区,所属双河、云山、玉水三个村委会,史称他留河流域,总面积150平方千米,海拔1500米至2160米,呈温带大陆性气候至寒温带气候,近年来由于森林砍伐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贫瘠,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势。 根据传说和坟林碑文记载,他留人于明初湖广调卫时迁居永胜,祖籍为湖南长沙府湘乡县、麻林县或江西吉安府,有的老人甚至能清楚地说出祖籍为湖南长沙府湘乡县柳树庄大石洞三三村大水井。他留人的先民于湖广调卫时进入永胜,开始居住在南华柳树塘一带,后需迁徙,便寻找居住地,现在从六德纳咱沿他留河至双河小米田的很多地名仍保留有祖先迁徙的痕迹。 云山和其南北的玉水村、双河村是他留人主要聚居地。到1999年人口只有2000多,目前总人口有4500多,其中男性占45%。玉水村委会下属人口有1228,其中女性598人,男性630人。

“苍山佩古泉,底楼飞四合”是他留古民居的主要特征。他留古城在战火中毁灭,成片相连的院落群早已不复存在,现代的他留民居以单家独户的四合院为主。时代巨变,但他留人却依旧保持了淳朴的民风和古老的传统。 “夜各阳”就是青春棚,是他留姑娘的父母在紧挨大门的右手边(避免打扰家里的长辈)为女儿搭建的一间房子(有几个女儿建几间),面积大概有七、八平方米,门大概有1.6—1.7米高,屋顶距离地面2米左右。房顶架以横梁,上面覆以树枝。屋内较为简陋,一般一进门左侧是一张木板床床,宽约1.5—2米,挂有蚊帐。床头靠墙有一桌,桌上摆放了少女的梳妆打扮之物。墙上则贴满了当今流行的各式明星照。尽管简陋,但他留姑娘却要在这里度过自成年至婚前的六、七年时光,进行结交异性的活动。 实际上,“青春棚”一词在他留语中并不存在。他留人把“房子”称为“棚”。他留语表示“青春棚”的词有三个。一是“祖玛日喀”,意为姑娘睡觉的地方。二是“擦拉么何各”,“擦拉么”意为年轻的姑娘,“何各”意为“棚子”,合起来就为年轻姑娘的棚子;第三个词是“何各峡喀”,“峡喀”意为玩耍,合起来即为玩耍的棚子。“青春棚”一词是在1982年兰绍增、兰绍吉、陈振华几个人所起,从此才流传开来,并为外界所知。 他留人家的姑娘,初潮来过之后,或从外形上看已经长成了大人,便要接受成人洗礼。母亲和别的女性长辈将姑娘的全身洗得干干净净并为其梳妆打扮。但现在串棚子时所穿衣服已不像过去那样讲究,可以随

浅论西南少数民族的服饰文化

浅论西南少数民族的服饰文化 历史学2010级本科201016031211 许谋 摘要:服饰是人类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创造物,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参照物和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服饰作为我国服饰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基于对生产、生活以及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而逐步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其产生和发展都与地理环境的紧密相连。它的材料、结构、色彩、图案等文化内容,反映了西南各民族历史上形成的蕴含其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传统风尚。是对传统服饰文化深入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西南少数民族服饰文化 服饰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漫长过程中发挥创造力的结晶。在我国历史悠久的文化中,“衣”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它不但作为防寒保暖和美化生活所必须的日常用品,也一度成为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文化作为我国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是我国经过几千年的传承与发展的产物,值得深究。 一、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服饰与地理环境的紧 密联系 服饰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外在形式,最基本的功能是实用性。自然地理环境不仅决定着服饰的实用性,而且还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个民族服饰特点的形成与发展。 聚居于西南边陲山区水乡的壮、彝、苗、瑶、普米、傈僳、怒、独龙等三十多个民族因为居住于亚热带地区,以稻作农耕为主,穿着短装型衣裙、衣裤显然比袍式服装更适宜水田劳作,其服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是轻巧、利落、短衣、短褂、短裤和薄裙、裸露部位多。[1]以稻作农耕为主的西南各少数民族,其服饰以布、麻为主要材料,辅以披羊皮毡或皮褂子,为的是适应晴雨无常的自然环境。如苗族服装材料用家织机棉布或织锦,多为蓝、青、白三色。 西南少数民族服饰结构清晰,多表现为上衣下裙,如苗族女子一般上着短衣,下着短裙或长裙,佤族女子上着无袖或连袖短上衣,下身着筒裙。这些结构注重服饰合身、突出人的形体,轻巧灵活。

浅谈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

浅谈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 【摘要】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从古流传至今,其沉淀的意蕴在漫长历史中意味深长。人们长期对西南少数民族服饰纹样的研究,使其成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视觉符号,这种组合蕴含着独特的美学价值和构成规律。本文将从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的应用、特色及西南少数民族纹样的分类等方面进行介绍。 【关键词】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 一、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的应用 西南少数民族的服饰图案纹样种类繁多,色彩不一,在不同的场合,也会有不同的盛装打扮。像日常服饰和节日盛装相比,颜色差别就较大,其图案纹样也会有所不同。再如婚庆礼服,更是以吉祥、美满、幸福为依托,描绘不同的纹样。下面就以苗族的革家的蜡梁为例。 革家是苗族的里独特的一个分支,而革家的蜡梁工艺更是苗族的一绝。在革家,妇女们都有蜡梁的传统,尽管现今轻纺科技进步,但他们仍钟情于蜡梁工艺织品。白天男人们耕作、射猎时,他们就坐在厅堂、瓜藤或树荫下,专心致志地俯身在蜡梁布板上做蜡梁。蜡梁的制作,一般都是用铜片制作的刀,从温在炉灰中的瓷碗里沾蜡液,再描绘到画布上。技术出众的革家女子都不用打草稿,就凭借自己的想象描画。蜡液滴落到画布就干了,然后再将蜡布放在蓝靛缸浸梁,用蜡覆盖的地方不用上色,所以煮沸脱蜡和漂洗晒干后,各种各样蓝底白花的图案就呈现在眼前了。 蜡梁纹样的花纹图案多取自于大自然的鸟兽虫鱼和花草树木,还有山水风光,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在苗族人民的礼俗中,蜡梁作为爱情信物的手帕、雨伞袋和腰带被广泛应用。同时,作为蜡梁之乡的贵州,全省蜡梁能手竟有七八十万之众,足以证明蜡梁在改地区的传承和喜爱程度。 二、西南少数民族服饰图案纹样的特色 (一)纹样色彩绚丽 西南少数民族众多,每个民族自身的文化和审美意识造成了各民族在色彩选择上有自己独特的喜好和禁忌。各民族服饰图案纹样的色彩繁简不一,有的色彩单一,各色彩间对比鲜明;有的色彩繁复,层次感强,色彩繁多而不杂乱,给人瑰丽之感。在西南少数民族中,以壮族和瑶族服饰显得富贵艳丽,绚丽多姿,其色彩多采用红黄橙等对比强烈的暖色调;而苗族、水族、侗族等则偏爱于黑蓝白等高雅素净、色调明快的冷色调。 再如织锦图案纹样,壮锦多用仲裁,主要运用红绿两色明显的色彩对比烘托

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舞蹈的艺术特征

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舞蹈的艺术特征我国的西南地区,居住着众多民族,如藏、纳西、羌、彝、白、哈尼、苗、布依、拉祜、土家、景颇等民族, 他们既是各自独立的人类共同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又是相互依存、密切联系的一个族群,在他们传承民族文化和进行民族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舞蹈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在我国的民族文化体系里,舞蹈无疑是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少数民族舞的种类和样式最为多样,内涵、风格也最为丰富,形式和姿态最具风采,从而使民族舞蹈在整个民族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在人类发展的初期,舞蹈是人们用来传情达意的意识形态,人类的出生、劳动、宗教活动、生产活动等它无处不在,舞蹈已经融入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所有领域,这种现象至今任遗留在各民族人民的生活中。舞蹈是从原始祭祀演化而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舞蹈可以被视为这一民族的“标记物”,是民族文化的遗存。 一、西南地区民族舞蹈的风格特征 我国民族舞蹈的支系繁多而分布广阔,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歌舞品种,各民族民间舞蹈各具特色,体现着本民族地域、习俗、信仰的独特色彩。民族舞蹈大都历史悠久,传统深厚,是一种民族文化的积淀和展示。在我国西南地区各民族中,主要分布着如藏、羌、彝、白、纳西、哈尼、苗族、布依族、土家族、拉祜、景颇等民族,他们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民族舞蹈。我们就以苗族、土家族、彝族、布依族等的民族舞蹈为代表来阐述一下我国西南地区民族舞蹈的艺术特征。

㈠苗族舞蹈的艺术特征 苗族是我国南方的古老民族,最有代表性的舞蹈是“芦笙舞”、“反排木鼓舞”、“锦鸡舞”、铜鼓舞、木鼓舞、湘西鼓舞、板凳舞和古瓢舞等。 ⑴已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反排木鼓舞”,是流传于贵州省台江县方召乡反排村,是一种世代相传的苗族祭祀性舞蹈,反映了苗族祖先不畏艰难险阻,披荆斩棘,长途迁徙,开辟疆土,围栏打猎,创造美好生活的壮举。这种舞蹈是苗族神话中造人之神——“蝴蝶妈妈”的象征,系苗族的祖先姜央打造并开始贡奉,由后人沿袭至今。过去木鼓舞只能在13年一次的祭祀祭祖节跳,在庄严肃穆的仪式中进行,现已演变为用于健身的民族性舞蹈。 “反排木鼓舞”分为五个章节,以激越的鼓点为主节奏,由踏步、腾越、翻越、甩同边手等基本动作构成。人们随着木鼓鼓点,以头、手、脚的大幅度摆动随着鼓点变化而变化,动作粗犷豪放,洒脱和谐,潇洒刚劲,激越豪迈,热情奔放,表现了山区苗族人民顽强的气质和坚强的生命力。 ⑵锦鸡舞是苗族人民每十二年举行一次的祭祖活动中的主要的舞蹈形式。民间的婚庆、迎客礼仪和青年男女的“跳月”的过程中也常常表演锦鸡舞。锦鸡舞以芦笙伴奏,表演时女性个个绾发高耸,头上插戴锦鸡银饰,穿绣花超短百褶裙,戴全套银项圈手镯,脚穿翘尖绣花鞋,打扮得像美丽的锦鸡一样。 锦鸡舞是在苗族小伙的芦笙伴奏下,身着锦鸡服饰的苗族姑娘双脚按

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综述

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综述 服设11001韦桢颖1001031064 中华各民族是世界民族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汉族以外的 55个民族都是少数民族。我国共有五十 六个民族,它们是: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 尼、哈萨克、傣、黎、僳僳、佤、畲、高山、拉祜、水、 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 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 春、赫哲、门巴、 的人们共同体。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数,在 55 外有回、维吾尔、彝、苗、满、藏、蒙古、土家、布依、 万以上;人口最少的是赫哲族,仅1476人。不到总人口 7%的少数民族分布在占我国总面积约 50 ―― 60% 的广大地区,尤其是辽阔的西南、西北、东北边疆地区。 造了自己的文化。 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普米族 怒族基诺族水族独龙族珞巴族门巴族。此外还有 其中位于我国西南部的少数民族有彝族 白族 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僳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 一些未识别民族,如夏尔巴人 克木人等。 虔信喇嘛教的藏族 藏族源起于古代游牧民族羌人,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有本民族语言文 字,藏文是一种拼音文字,由公元7世纪的吐米桑布扎参照梵文字体创制。 藏语对不同地区的居民有不同的 称谓,后藏地区的人自称为“藏巴”,前藏地区的人自称为“卫巴”,居住在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人自称 为“康巴”,居住在西藏北部及川西北、甘南、青海的人自称为“安多娃” 藏族人居住的帐房一般用牛毛织成,帐房结构简单,轻巧方便,正中供奉佛像及经典,两侧是住宿地方, 一般是男右女左。他们习惯穿右开襟长袍,长袍结构肥大,袖口宽敞,白天气温升高时,可脱袖露臂,夜 间可解带和衣而眠。农区气候温和湿润,人们穿着男式袍子和女式长坎肩。农区和城镇妇女均系有围裙。 以前藏族男女一律蓄发留辫,男子梳一条辫子盘在头顶;妇女发式从额际正中分开,梳成左右两条辫,在 牧区,则流成数十条小辫披在背上,均匀整齐。现在,除边远的农牧区仍蓄发外,一般城镇男子都改留短 发。藏族妇女喜欢在头上装饰珍珠、珊瑚、琥珀、松耳石、猫眼石等各种宝石。藏族的主食主要是糌粑, 喝酥油茶和青稞酒,牧区还有肉食和奶制品。献哈达是藏族最普遍的一种礼节,婚丧节庆、拜会尊长等都 有献哈达的习惯,是对人表示纯洁、诚心、忠诚的意思。 与藏族关系密切的门巴族 门巴族主要聚居在西藏墨脱、林芝、错那等县。门巴,是藏族对他们的称呼,意为住在门隅的人,部分也 自称“竹巴”,因为他们最早居住的地方叫“竹隅”。门巴族历史悠久,早在公元 823年,唐朝与吐蕃在拉 萨大昭寺前设立“甥舅和盟碑”中就有“南者门巴”的记载。门巴族有自己的语言,通用藏文。 主要信仰 藏传佛教,也有部分人信仰原始宗教。 门巴族人的家庭手工业享誉四方,他们编织的竹藤器,门隅地区的门巴人,男女都穿氆氇长袍, 戴褐顶桔 黄边小帽或黑牦毡帽,脚穿牛皮软底筒靴。妇女腰束白围裙,喜戴手镯、红白绿色串珠、耳环、 戒指等装 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 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 珞巴和基诺。此外,还有一些尚待进行民族识别 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壮族,约 1338万人,此 朝鲜、侗、瑶、白、哈尼等十四个民族人口在百 他们为祖国的独立、富强作出了项献,同时也创

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产生与发展

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产生与发展 【摘要】:原始文字是文字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它上承文字的起源而下启各类型文字的发展演变,正处于非文字和成熟文字之间的中间阶段。对这一文字发展的特殊时期的研究,有助于更清晰地掌握文字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助于对这一类型文字的性质有更深入的理解,亦有助于更客观地认识文字和非文字之间的区别。总之,原始文字的研究对文字学史和普通文字学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字资料的匮乏是过去制约我们对此课题展开深入研究的客观障碍。而中国西南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这些民族创造了多种民族文字,这些文字有的发展程度相对较高,有的还处于较低水平,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文字产生及发展历史的绝佳材料。本文综合研究了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原始文字,探索了他们的产生、发展以及流变,并探讨了他们产生及发展的原因。本文为文字史研究与普通文字学研究发掘了新资料,研究中所获得的一些结论对普通文字学与比较文字学研究亦有一定参考作用。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绪论。本章主要探讨了原始文字的定义和名称;接着简略地介绍了中国西南少数民族的原始文字。其中包括彝族支系他留人的铎系图符、摩梭人的达巴文、尔苏人的沙巴文、纳西族西部方言区的东巴文以及东巴文的两种变体玛丽玛萨文和阮可文、水族的水文;接着回顾了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如原始文字的理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个案、比较及综合研究等;本章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的思路、方法与所用材料。第二章为西南

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产生。本章首先从神话学的角度,分析了西南各少数民族流传的关于文字产生的神话,讨论了这些神话中所包含的关于文字产生的科学成分与虚妄成分;接着从文字的渊源物角度,讨论了原始记事系统的发展及为文字孕育所做的准备;然后从字符集的初步形成以及表达规则的初步形成两方面讨论了文字系统的产生;再从字符是如何产生和累积角度讨论了文字字符的形成;本章最后分析了原始文字产生的原因。第三章为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发展。本章首先通过字符集的扩大与优化及组合表达规则的完善讨论了文字系统的发展;然后从字符构字机制的变迁讨论了文字字符的发展;再专辟一节讨论了文字系统中符号可拆分度的发展及字符的规整化;本章还讨论了文字变体的产生;最后讨论了文字发展的原因。第四章为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流变。本章首先讨论了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濒危与消亡,讨论了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濒危的历史、现状与原因及相应的抢救与保护对策;接着讨论了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成熟;然后讨论了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接触与传播;再讨论了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促使产生了新文字;最后讨论了原始文字在使用过程中的范围变化。第五章为结束语。本章首先归纳了全文研究后所得出的结论;然后归纳了本文所参与的讨论,即本研究对前人所做结论的补充与辩驳;最后归纳并进一步阐释了本文所提出或采用的一些新术语。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1.首次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原始文字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综合研究。2.首次尝试采取在研究中区分文字系统与文字字符的方法。3.从文字走向成熟、产生文字变体、

浅谈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山歌

浅谈西南少数民族的山歌 社会学院103班李荣强(哈尼族)58号 一、关于山歌 山歌,主要集中分布在高原、内地、山乡、渔村及少数民族地区,流传极广,蕴藏极丰富。山歌是中国民歌的基本体裁之一,凡是流传于高原、山区、丘陵地区,人们在行路、砍柴、放牧、割草或民间歌会上为了自慰自娱而唱的节奏自由、旋律悠长的民歌。再认为,草原上牧民传唱的牧歌、赞歌、宴歌,江河湖海上渔民唱的渔歌、船歌,南方一些地方婚仪上唱的“哭嫁歌”,也都应归属于山歌。 中国山歌的流传分布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高原、西北黄土高原、青海高原、新疆高原、西南云贵高原、秦岭大巴山区、大别山区、武夷山区、西藏高原一带。其中最有代表山歌对唱的传播区及其品种有:内蒙占草原的各种“长调”歌曲,晋、陕、内蒙古西部的“信天游”、“山曲”、“爬山调”,宁、甘、青地区汉、回等族的“花儿”,新疆各民族的“牧歌”,陕南、川北的“姐儿歌”、“茅山歌”、“背二哥”,大别山区的“慢赶牛”,江、浙一带的“吴山歌”,赣、闽、粤交汇区的“客家山歌”,云、贵、川交界地带的“晨歌”(又名“神歌”)、大定山歌、弥渡山歌及各少数民族山歌,各藏族聚居区的“藏族山歌”及广两的各少数民族山歌等。 山歌可分为一般山歌、田秧山歌、放牧山歌三类。一般山歌在中国汉族地区分布甚广,如陕北地区的“信天游”、青海地区的“花儿”、安徽的“赶慢牛”等。田秧山歌主要常用于插秧、车水等劳动中,是为了鼓舞劳动者的情绪,提高功效,由专门的“秧歌帮子”在田间地头演唱的一种山歌。放牧山歌是放牧者为吆喝牲畜或互相问答逗趣所唱的山歌,多为少年儿童所唱,曲调活泼,唱词生动,富有情趣,常带有吆喝性的衬词。 云贵高原与西藏高原是中国山歌的一大宝库,如四川南部的神歌、贵州山歌、云南风庆调子、弥渡山歌、藏族山歌、苗族飞歌、侗族大歌、布依族小歌。音乐特性一方面保存自由、舒展的山野气息,又蕴藏清纯、明亮之风,更有“多声部民歌”的特色。多声部民间歌曲,指一对或一组歌手同时唱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声部的民歌,有人称其为“二声部民歌”“复音民歌”。民间则有“双音”“双声”“公母声”等俗称。很久以来,人们以为中国的民间声乐作品中没有“复音”现象存在。直到本世纪40年代末,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家在采录民间音乐的过程中陆续发见了大量的这类民歌,才扭转了世人的看法。事实上,某些历史文献早有记载,如广西《三江县志》云:侗人唱法尤有效……按组互和,而以喉音佳者唱反音,众声高而独低之,以抑扬其音,殊为动听。类似的文字描述还有不少,说明以“多”声形态唱歌,一向是这一地带的一种传统。 二、关于西南少数民族的山歌 中国多声部民歌的分布,主要集中于西南和南方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即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福建、台湾等省的壮、侗、苗、瑶、布依、毛南、么老、佤、傈僳、纳西、景颇、彝、高山各族以及北方的蒙古族等。汉族地区的某些劳动号子由于领、合声部的交错而构成的多声现象,也可以划归于此类。少数民族地区的多声部民歌常常在一些祭祀礼仪、节日歌舞及民间歌会活动中传唱,如侗族的“大歌”“拦路歌”“耶”“喉路”“嘎哨”,布依族的“大歌”“小歌”,

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生态科学浅探

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生态科学浅探 吴思震(苗族) 在我国西南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不少民族在传统文化特别是原始宗教信仰活动中,都存在着对自然环境、对森林的无限崇敬爱护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生的内容。从今天建设生态文明的眼光来考察,这些原始古老的文化内容却具有着先进的和超前的科学意义。 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西南各少数民族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文化,为中国西南边疆生态保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生态文化大多体现在传统文化活动中。在自然生态普遍受严重破坏的今天,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却大都保持着原始的自然生态,有不少郁郁葱葱的森林。西南各少数民族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一套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习俗、禁忌和习惯法。尽管他们的生态文化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西方文化,但它的确体现了少数民族生存方式中的生态伦理智慧。他们的生态文化内容大都包容在生产、生活方式、图腾和神话之中,并因民族差异各有不同。 认为“万物有灵”、把自然和树林当作一种神秘力量而无限崇敬是各少数民族历代普遍存在的现象。人们对森林树木大都怀有深深的崇拜和敬畏之情,并视之为一个神圣之地。因而西南许多民族地区都有神林、圣山和神山。这些都是生态文化在自然宗教信仰中反映的典型模式。这些神林和神山上的草木严禁砍伐和毁损,每年都要定期举

行祭林拜树仪式,山上的自然生态受到良好的保护。而人对自然林的“拜寄”,也使得那里各种生物格外繁茂多彩。因此,少数民族对山林的崇拜,是民族地区形成一个个环境优美的自然生态群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南少数民族对其住居地区的山林都倍加珍惜,并形成了许多保护森林爱护自然生态的习俗文化。这些习俗文化似乎已完全脱离原始宗教的影子,有的还表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认知观。如驻扎在雷公山麓的苗族就如此。他们在采伐树木时总要注意蓄好小木,绝不允许给山坡“剃光头”。而且还将最老、最高大、结籽最多的“母树”保留下来。他们的传统观念认为,结籽多的母树是保证山坡树木繁茂不绝和苗族子孙后代兴盛的根基,保留了母树的存在,也就保留了山林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自我修复的功能。因而砍伐母树是要受到公众强烈谴责和严厉惩罚的。他们的传统知识把人与自然间生命相互支持的辩证关系明确表现了出来。而德昂族则从树木与水源的紧密关系去认识,认为“缺了树林就断了水源”,因而严格封蓄他们的风水林和水源林,并当着神一般去敬仰和维护。 少数民族不仅保护野生森林,而且还形成积极植树造林的文化习俗。在湘黔桂侗族地区,普遍流行集体种植“富贵林”“水土林”习惯。贵州从江岜沙的苗族人去世后不建坟堆,而是在坟上栽树,以其灵与肉来养护森林。云南傣族则以“还树愿”习俗进行,砍一棵树要栽活十棵树。有的民族还把植树造林文化节日化了,如白族的插柳节、缀彩节、祭山节等,都是集体植树的民族节日,植好后即封山,禁止

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解决机制研究_胡兴东

《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No.4 从历史上看,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一直是当地社会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纠纷解决上具有反复性,对当地社会具有重要影响,有时甚至会成为当地社会动荡的原因。因此历代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经验,前人对此似无系统研究,所以本文拟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进行较全面的考察。 一、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解决机制 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的族际纠纷解决机制总的可以分为调解型、诉讼型和军事征伐型三大类。 (一)调解型纠纷解决机制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较小时主要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从调解主体来看,可以分为民间调解与官方调解。当然这类纠纷一般在不涉及重大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时才可调解成功。 1.民间调解型 (1)纠纷双方民族组成的调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发生族际纠纷后并不必然产生械斗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很多时候是由纠纷双方相关族人组成调解组织进行调解。1946年贵州省清江县南加区翁座乡乌拢村发生房宝生(汉族)强奸翁座村一位苗族妇女的事件,该妇女亲族闻讯后异常激愤,聚集前往乌拢村与房姓谈判。房姓家族自知理亏,迫于压力,用80多斤重的石头缚于房宝生背上,投之入水,由5人各持叉杆将其按沉水底,待其气绝后捞出焚化[1] (P203)。此纠纷就由两姓族人通过内部协调解决,并没有引起苗族与汉族间更大的纠纷。 (2)纠纷民族以外第三方介入型调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产生族际纠纷后,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这时第三 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族际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胡兴东 (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摘要: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对该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在解决机制上自成体系并有相应的特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解决机制上可以分为调解型、诉讼型和军事征伐型,在解决机制上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政治投机性和承认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特点。 关键词:族际纠纷;纠纷解决机制;西南地区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10)04—0112—04 收稿日期:2010-03-24 基金项目: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关系”子项目“近代以来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形成问题研究:以法律社会学为视角的考察”(项目号:1131011-0902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兴东(1975~),男,法学博士,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12

论西南少数民族环境惯

论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 生态法治实践价值 内容提要:西南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对护佑西南民族地区的“绿水青山”与和谐生态环境千百年来发挥着最重要的基础作用,是优良的本土生态法治“富矿”。它本身及其内蕴的“生态法治实践价值”无疑是“中华多元法律文化精华”,关乎其“生态法治实践价值”的深入研究无疑对促进生态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体制改革具有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生态法治实践价值 土著居民及其社区和其他地方社区由于他们的知识和传统习惯,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国应承认和适当支持他们的特点、文化和利益,并使他们能有效地参加实现持久的发展。[1] 西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成份最多、人口最多的地区,全国56个民族几乎都有成员在这里繁衍、生息,其中世居民族有苗、侗、藏、壮、仡佬、哈尼等三十多个。[2]含藏、滇、黔、桂、川、渝西南六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50.1%,其中桂、滇、黔少数民族人口数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和第三位。[3]千百年来,西南各少数民族由于生存发展需要,在与繁复多样的生境进行非遍历性[4]博弈或冲突融合中形成并积淀了大量深厚的保护环境资源、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习惯法。譬如苗族榔规规定:“村寨公有山林、田土不准村内外私人侵占,违者令其退出,风景树被砍,令其补栽,以上处罚不服,另罚一只鹅或鸭”;[5]侗族刊刻于1773年有“中华环保第一碑”之称的《文斗六禁碑》规定:“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艮十两”;[6]藏族以藏传佛教“十善法”为基础的习惯法规定:“要相信因果报应,杜绝杀生;严禁猎取禽兽,保护草场水源;禁止乱挖药材,乱伐树木”[7],凡此等等、不一而足。其他如傣族的“祖训与勐规”、布依族的“榔团盟约”、瑶族的“石牌律”、哈尼族的“惹罗古规”、景颇族的“通德拉”、 [1]摘自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陈金全主编:《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3]依据2001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 [4]非遍历性是制度经济学中的范畴,指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系统中,不同的历史事件及其发展次序无法以百分之百的概率实现同一市场结果。这里引申指环境习惯法的演变过程除有共性规律外,往往还表现出各异的个体性演变特征。 [5]侯天江:《中国的千户苗寨--西江》,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6]吴大华等:《侗族习惯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 [7]古开弼:《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述略》,载《古今农业》2004年第4期,第91页

西南少数民族民俗 第一套 A

一、单选题:> 1、(A )被称为是“我国第一本以‘风俗’为名的民俗学名著”。 A. 应劭的《风俗通义》 B. 荀子的《蚕赋》 C. 孔子的《论语》 D. 王充的《论衡》 2、1918年,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成立,并于1922年创办了(B )周刊。这些学术活动不仅使民俗学这个新的学术领域在中国得以开辟,而且使中国民俗学作为一门科学得以产生。 A. 《民俗》 B. 《风俗》 C. 《艺术》 D. 《歌谣》 3、国际学术界对“民俗”所作的“生活手段说”,其代表人物是英国人类学家( D)。他把风俗看作是一种依传统力量而使社区分子遵守的标准化的行为方式。 A.阿切尔?泰勒B. 巴斯科姆C. 弗雷泽D.马林诺夫斯基 4、从董棕树树干的芯部提取的淀粉是( B)族最喜爱的食物之一。 A、布朗族 B、独龙族 C、傣族 D、德昂族 5、西南少数民族的( D),形成“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的壮观景象。 A、刀耕火种 B、“号地” C、精耕细作 D、梯田稻作 6、傣族(C )的描绘了当时的人们“进林去摘果,进山去采菜”的生活情境。

A.《木姐珠与斗安珠》B. 《金岗岗日》C. 《傣族古歌谣》D.《粮食的来历和丢失》 7、( B)族的贝叶经,曾记载了傣族先民是如何将野生稻驯化成为人工稻的过程。 A.布朗B. 傣C.纳西D.普米 8、白族“三道茶”的特点是( B) 。 A、头敬长辈二敬平辈三敬晚辈 B、头甜二苦三回味 C、头淡二苦三甘甜 D、头苦二甜三回味 9、( C)是傣族入山劳作时常带的午餐。 A.五彩糯饭B. 泼水耙耙C. 竹筒饭D.猪膘肉 10、(B )族采雪莲花晒干,泡酒,能治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炖鸡肉味道鲜美,滋补功效甚佳。 A.傣族B. 藏族C.基诺D.佤 二、多选题:> 1、国际学术界对“民俗”一词下了上百种定义,将它们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ABCDE ) A.文化遗留说 B.精神文化说 C.口头文学说 D.草根传统说 E.生活手段说 2、社会生活民俗包括:(ACD ) A.社会组织民俗;B. 生计民俗C. 岁时节日民俗D. 人生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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