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 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

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重症监护室岗位职责

重症监护室岗位职责: 一护士 1、在科主任、护士长及主管护师或组长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2、自觉遵守院、科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纠纷的发生。 3、参加管床医生的查房,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护理重点,全面了解患者病情,能运用护理程序护理危重患者,执行医嘱及时、准确、无误,掌握为患者实施的各种监护方法,护理记录体现专科特点。 4、认真做好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仪器、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护生和护理员工作,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想办法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注意听取患者或家属意见,了解患者需求,改进护理工作,做好新入或转入患者及家属入科介绍,办理入院、转入、转科、出院手续及登记工作。 8、在护士长、小组长的领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注意消毒隔离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爱护和珍惜医院及科室的仪器物资,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医生 1.在科主任及病房主诊(管)医师的领导下工作,参加日常、夜班和节假日值班。紧急呼叫,不论是夜间或休息日,必须赶到病房或立即与病房取得电话联系。培养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作风和对病人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2.新毕业住院医师应经过麻醉科、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电图、血液净化等有关科室轮转,能较全面系统的掌握危重病医学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并培养一定急救应变能力,为医治危重病人打好基础。 3.病历书写(转科记录或住院记录)要求24 小时内完成。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字迹清楚、语言通顺、完整准确。病程记录及时,准确反应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及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医学|教育网整理,死亡、转科、病人会诊,交接班以及出院病人,都要有完整的病历手续。各项监测数据定期记录在规定表格上,字迹清楚,及时绘制各种图表。 4.熟悉各项基本技术操作(如:急救复苏术、心导管术、动、静脉插管术等),熟悉各种重要仪器(呼吸机、除颤器、床边监测仪等)的使用操作常规。关心仪器的保管、爱护公物,损坏要赔偿。 5.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随时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向主任、主诊(管)医师汇报,提出初步的诊治意见。第一年参加工作的住院医师必须实行24 小时住院医师制。因随访、出诊或去图书馆等要向值班医生报告去向。下班前应向值班医生交好班,应床头交班,不交班不能离去。在主治医师指导下开医嘱,并每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特种药品(白蛋白、脂肪乳等)须在主治医师指导下开出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922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 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结合本矿的实际,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外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外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外科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进行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履行相应职责,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潜在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每日紫外线消毒两次。 4、房要定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病床要湿式清扫,一床一扫套一用一销毁,病人床头柜一柜一抹布,用后消毒。床、床架、椅每日清洁,抹布专用。地面每日用清水湿拖 2 次,禁止用干抹干扫,随时保持地面清洁。 般病人的被服、床单、被套每周更换 1 次,必要时随时更换。 5、 换下来的被服应定点放置及清点。有传染病可疑患者的棉被、枕芯等应用紫外线在不同角度进行照射或甲醛薰蒸或其它方法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6、按要求对有关项目(如紫外线、空气细菌、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监 测,对不合格者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 7、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使用后立即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各种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用后应清洁和消毒处理,清洁、整齐保存备用。 8、被脓、血与排泄物污染的布类应常规消毒后再洗涤,特殊细菌污 染的布类应与洗衣部联系,密封后注明“污染”字样送洗衣部单独处理或焚烧。 9、垃圾用塑料袋收集封闭运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制》要求进行处理。 1 0、治疗室、换药室、病房、办公室等区域的卫生工具要专用,清洁用具应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并定时消毒。病人便盆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 (二)处置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保持换药室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每天紫外线空气消毒2次,每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曲靖市麒麟区兴发煤业祠堂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一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⑴健康监护档案册。 ⑵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⑶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⑷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⑸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⑹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卫办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⑵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⑷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⑸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卫办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职卫办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卫办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监督实施。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及离岗后和应急健康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须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接害员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工会有监督、协助健康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必须对新招接害及转岗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录用或转岗。新招工人实行健康检查登记制度。如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诊断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岗位。 第八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

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该单位所有从事接害作业的劳动者,都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通知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监护体检项目及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十四条体检机构应将体检结果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留有记录。发现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需要复查的,健康检查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确诊复查外,还应向上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

复苏室管理制度及要求4.7.5.1

4.7.5.1 现在全身麻醉已广泛用于临床,而复苏期的观察与护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保证患者的安全,加快患者 的周转,平稳地渡过麻醉苏醒期及早康复的保证。 复苏室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复苏室属于麻醉科领导,24小时开放,由麻醉医师继续负责他所操作的手术麻醉病人,直到完全恢复,再根据恢复情况转回原病房或外科监护病房。 二、复苏室应紧靠手术室,既方便麻醉医师和外科医师的抢救,也方便在必要时还可迅速返回手术室作抢救治疗。 三、复苏室的床位数,一般按与手术台数1:2设置,或按手术人次24小时内每4次手术设复苏病床1张。以每病室3~6张床为宜。 四、复苏室的建筑设计要求包括空间面积、空气调节、电源插座、中心供氧和吸引、通气采光、清洁卫生和预防感染等内容,与监护病房相同。 五、复苏室的监测设备、治疗用具、急救药物等都根据麻醉复苏要求配备,病床必须安有车轮,以便随意推动。 六、复苏室业务技术管理 1.必须配备有经验、有技术的高素质护士,具有扎实的临床护理基础,还要了解麻醉药、肌松药、麻醉性镇痛药的药效学,掌握各种监测方法,熟练地施行气管插管、心脏复苏、心律失常诊断和常规治疗,并能正确地使用呼吸器等特殊技术操作。 2.要配备1名护士长负责统一安排护理组织工作。 3.手术病人拔除气管导管送到复苏室后,麻醉医师必须向护士介绍病情,其内容要包括: (1)病人施行的是什么麻醉方法,手术操作过程情况如何; (2)病人在麻醉过程中应用过哪些麻醉药、肌松药和麻醉性镇痛药;

(3)手术过程中病人的变化情况如何,有否出现过险情; (4)手术过程中的失血量,以及输血、输液补充情况、尿量变化情况; (5)作过哪些药物处理; (6)术后估计可能会发生哪些并发症。 4.麻醉医师必须在开出医嘱后,向护士说明自己的去向。 七、复苏室管理主要内容 1.呼吸系统并发症,特别是通气量不足、气道阻塞、低氧血症、高二氧化碳血症、支气管痉挛、呼吸窘迫综合症、呕吐物误吸等; 2.循环系统并发症,特别是低血压、休克、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脏骤停、高血压等; 3.其他并发症,特别是继发性出血、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凝血机制障碍、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肝肾功能衰竭、颅内出血、应激性溃疡、多器官系统衰竭、胃肠功能紊乱、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褥疮等。 英德市人民医院的配置是:呼吸机,吸引器,监护仪,麻醉车(常用麻醉器械),抢救 药品车,橱柜,办公桌,电话,可移动床,血气、电解质分析仪,移动紫外线消毒仪、 保温毯。 人员:护士和麻醉医生各一人. 收费每人一次300元,如果作血气、电解质分析再收费 麻醉后恢复室 一、概述 1、麻醉后恢复室(recovery room)又称为麻醉后监测治疗室(Postanesthesia car u nit,PACU),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的生命指征恢复稳定的单 位。 2、恢复室应紧邻手术室,以便于麻醉医师或外科医师对病人的观察及处理,如发生 紧急情况也便于送往手术室进一步治疗。 3、我国的综合医院,建议恢复室的床位数与手术台数的比例为1:1.5-2,或与全天手 术例数之比为1:4。一般仅白天开放,急诊及恢复时间延长者,可转ICU继续治疗。 4、必须配备常规及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氧、吸引器、多功能监测仪,口咽通气 道、喉镜、气管插管、呼吸器、除颤器、输液泵等。 5、恢复室在麻醉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护士负责,护士人数与 病人数之比一般为1:2-3,重危病人应增加到1:1。麻醉医师应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 测和治疗计划,并决定转送普通病房或ICU。 二、工作常规和转出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 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的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3、医务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得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 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了放射工作岗时,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 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 日内,应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 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排,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精品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

目录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 2、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 6、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12、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 13、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公司文件 文号: 公司关于成立职业健康 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年月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部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XXX (二)、副组长:XXX (三)、兼(专)职负责人:XXX (四)、成员:XXX (五)、图表: (六)、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

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其他: 公司(单位盖章)年月日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71-64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焦化三厂所有在岗职工。 3、内容及职责 3.1安全科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遵照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职业健康年度计划。 3.2安全科配合厂办公室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4.1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4.1.1办公室将即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以及脱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名单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处提出上岗前、离岗和转岗健康体检申请。 4.1.2对体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离岗、退休等手续。 4.1.3对检查出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危害作业;对没有进行离岗体检,并未取得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4.1.4 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4.1.5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应组织安排从事结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体

icu病房管理制度

I C U病房管理制度 一、ICU医护查房制度 1、科主任查房时要求全体医师参加,科主任应全面检查本周医疗质量,提出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治疗计划。 2、主管医师每天早,晚各查一次房,节假日查房,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病房状态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每天值班医师接班后要详细查房一次,重大及突发事件及时汇报上级医师,并负责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院内急会诊。 3、三级查房 三级查房是指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的查房 主任医师查房时间为每周2,4上午,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管床医师每日至少查房2次。 4、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责任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 主管医师每天早晚要巡查病房一次,并坚持节假日查房,若因事不能查房,应向负责值班的一线医师说明,并请其代替。每天值班医师接班后要详细查房一次。 查房前,经治医师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史,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房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的指示。

查房内容包括:确定病人的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病人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观察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5、主任查房 主任查房每周2,4各一次,查房针对全病区病人。 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病人,新入院病人的诊断和治疗问题。 查房内容包括: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病人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查房汇报内容 基本要求:内容必须具有逻辑性,系统,清晰简洁。 ——姓名,性别,年龄 ——首先列出收治ICU的主要问题,然后列出合并的重要问题及慢性疾病。——概述过去24小时主要事件。 ——24小时尿量及液体平衡。 ——当前体格检查:BP,HR,RR,体温(平均及最高体温),一般情况,胸,腹。CNS,四肢检查。 ——呼吸机设置,最近的血气分析结果或氧饱和度变化。 ——相关实验室检查 ——治疗回顾 ——评价及诊疗计划。 二、ICU观察记录制度 一线及值班医师在交接班前要按时书写病程记录,若有会诊,抢救,病情突然变化时,要随时书写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常规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4)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8)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9)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3)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4)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

手卫生管理制度及规范

手卫生管理制度及规范1 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 三、重点部门如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感染科、手术室、产房、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四、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五、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七、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八、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 九、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十、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 十一、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 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附: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 Ⅰ类和Ⅱ类区域≤5cfu/cm2; Ⅲ类区域≤10cfu/cm2; Ⅳ类区域≤15cfu/cm2; 且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实现项目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防治的适用范围 项目及施工队员工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职业危害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的因素和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的业务范围,确定施工生产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水泥粉尘:可能存在于搅拌站、搅拌机的操作和水泥搬运、投料操作环节;可能导致水泥尘肺。 矽尘:存在于施工中用风枪破碎岩石的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矽肺。

电焊烟尘:存在于手工电弧焊、对焊等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有毒气体:可能存在于电焊工作进行手工电弧焊、对焊等作业环节,包括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二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 铅、苯、甲苯、二甲苯:存在于油漆、喷漆、涂料、环氧树脂作业过程;可能导致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 噪声:存在于风枪操作、风钻操作、空气压缩机操作、柴油机发电、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振动、打桩、碎石、砂轮磨削、钢筋加工等作业环节;可能导致噪声聋。 局部振动:存在于操作电钻、风枪、混凝土震捣器等作业过程;可能导致手臂振动病。 辐射:存在于手工电弧焊、对焊、金属和非金属探伤、核子密度检测等作业环节;可能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电光性皮炎、放射病。 高温:存在于暑期烈日下作业过程;可能导致中暑。 低气压:存在于高原作业过程;可能导致高原病。 四、技术防治措施 项目根据施工生产现场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工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针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技术防治措施: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3.2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职业禁忌症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职责 4.1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健康监护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健康监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4.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职业病人待遇问题及患有职业禁忌症员工调岗问题。 4.4工会是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公司开展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员工、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及处置。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各部门、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每年开展1 次。 5.2检查项目根据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决定,检查周期根据《GBZ 188 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费用从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中列支。 5.3职业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4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5.4.2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体检项目和接受检查的人员,并定期组织安排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5.2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复查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的管理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的管理 一、概述 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发展,医疗水平也日益提高,为了适应现代神经外科的发展要求,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 NICU )的建立和发展越来越为医院管理者所重视。 NICU 是危重病人进行集中治疗抢救的场所,其特点是病人病情重,昏迷病人多,病情变化快,治疗复杂,生活自理能力差,应用多种监护和抢救仪器设备,需要进行床旁的严密监护。 重症监护室( intensive care unit ICU ) , 又称重症加强监护治疗病房,是集中救治急性危重患者的单位。它集中了一些具有抢救危重患者经验的专业团队,利用先进的监测和治疗仪器设备,对危重患者进行连续与动态的监测与治疗,以力求及时地阻断和逆转危重患者的进展,为治疗原发病提供机会。 神经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是指对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危重患者进行连续的床边病情观察,密切监测重要器官的功能,及时实施有效的治疗,为患者实施高技术的护理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挽救患者的生命,减轻残疾。 专科 ICU 应建立在本专科病房内,与其它相应的科室如:化验室、血库、手术室、急诊室、造影室、放射科、电梯等临近。神经重症监护病房分为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和神经内科监护病房。它既具有 ICU 的特点,又具有神经疾病的专业特点,隶属于神经内、外科。 神经重症监护病房的收治标准有其特色 , 如神经外科手术后的患者;术后严重并发症者,如多脏器功能衰竭;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待手术治疗的危重患者;脑部引流或需颅内压监测的患者;亚低温治疗的患者以及呼吸机支持的患者均属于其收治范围。 神经重症监护病房在各大医院的配置有所不同。其合理实用的基本配置是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基本条件。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的设置包括硬件和人员设置两部分。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各班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8.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员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应急健康检查,负责对职业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同时履行告知的义务。 8.3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安全环保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