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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1248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1248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1248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改装的;

(二)从事煤炭、粮食、木材、水泥、沙石等生产加工的(以下简称“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

(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的(以下简称“装载单位或者个人”);

(四)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人员。

第四条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协调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源头治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履行源头治超的职责。

县级以上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生产、改装载货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

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载货汽车。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载货汽车进行登记。对不符合《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载货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登记。

第九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载货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载货汽车的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复核,并如实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载货汽车,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载货汽车,应当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全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

汽车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召回,并承担相应责任。

汽车产品因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召回但未实施召回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召回。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行为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载货汽车或者擅自改变载货汽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十二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对载货汽车驾驶人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

(五)接受、协助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三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营运手续不全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

(二)为拼装、非法改装的载货汽车装载、配载;

(三)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

(四)违反规定计重、开票。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可以在装载场所设置监控设施。

第十五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员装载货物时应当配合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做好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登记工作。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六条装载货物的载货汽车,车货的长、宽、高,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和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其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超载载货汽车驶入收费公路。

第十七条超限运输的载货汽车不得上路行驶,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部门对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可以采取巡查或者派驻的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装载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当场卸载,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生产加工、装载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装载、配载现场秩序;

(三)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移送、抄告义务。

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源头治超工作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在实施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本部门执法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每半年将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法案件移送相关部门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将生产加工、装载单位源头治超情况抄告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生产加工、装载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加工、装载单位源头治超情况作为企业信誉考核的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载货汽车超限超载情况抄告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不移送的;

(二)不履行报告、抄告义务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的;

(五)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源头治超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王宪魁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南京市道路交通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市道路交通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侯志勇 100321037 10艺术设计(单)环境艺术 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风景优美。古称金陵,简称宁。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东部皖两省交界处,省西南部。东距市300余公里。东接省市、句容市,西邻省市(来安县、南谯区、全椒县)、市(和县)、马市(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县),南接市(宣州区、郎溪县)、省市,北连省仪征市、省天长市。地跨长江两岸,南北最大纵距140余公里,东西最大横距80余公里,辖区总面积6598平方千米。市区东接省仪征市、市、句容市,西连省市来安县、南谯区、全椒县,市和县,马市金家庄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县,北邻省天长市。市区面积4844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513平方公里。 2004-2005年我市在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指导下,加快了城市交通发展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地铁一号线、二号线正式运营,长江四桥很快通车,城市“井”字形快速环形成等一系列交通建设的完成,为我市的交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建设的问题也同样突出。 一、城市交通现状及存在问题 1.城市交通现状 (1)居民出行:居民出行方式变化明显,表现为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与前两年相比有所下降。所有机动车出行方式比例均明显上升,其中出租车的出行比例逐渐上升,私家车的出行比例急剧上升。 (2)机动车拥有量:自行车居首,电动车次之,私家车最后,对外交通客货运输总量平稳增长,客、货运结构比例没有明显变化,客运仍然以公路为主,而货运以公路、水运为主。 (3)交通建设:围绕“一城三区”、重大基础设施、老城环境整治等,完成了以下主要建设项目:玄武湖隧道、赛虹桥立交桥等重点工程竣工;火车站站前广场竣工;地铁一号南延线;长江四桥工程进展顺利;宁杭高速公路段一期工程27.5公里竣工。以上项目的建设和完成,优化了市的空间布局和路网等级结构,减少了人流与车流相互冲突和干扰,促进了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节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九条货运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装载货物时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第十一条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开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及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三)从事焦炭运输的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调配运力手段参与焦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职责、责任追究制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给予10000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个月内累计达到十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对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并对其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辆次20000元罚款。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最新范文】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整顿,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整顿与源头长效整顿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从现在开始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长效的综合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可持续发展。 三、整顿工作的内容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用15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整顿的意义与目的整顿的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 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全市整顿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我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现状 到2002年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为175.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5万公里。2002年,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比2001 年增加3287万辆,增长率为32.4%。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机动车驾驶 员保有量为9147万人,其中汽车驾驶员5161万人。 2002年,全国公路客运量147.5亿人,旅客运输周转量为7805.8亿人公里。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死亡10.93万人,伤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2人事故 造成99575人死亡;一次死亡3~9人事故造成6777人死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41起,死亡583人,伤567人。2002年全国机动车万车死亡率15.2。 今年1~8月份,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9496起,死亡65148人,同比减少69009起,少死亡5174人,同比分别下降13.1%和7.4%, 死亡人数约占全国总数的78.58%。其中,一次死亡1~2人事故造成

56762人死亡;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144起,死亡4634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0.8%。万车死亡率按照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增长规律,经初步测算,预计为8.1,比去年同期的9.07下降了0.93。1~8月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7起,死亡572人,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相同,事故起数下降5.4%、死亡人数与去年持平。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万车死亡率呈稳定下降趋势,但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仍呈逐步上升趋势。 前景分析 我国经济持续20多年的高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公路交通运输一跃成为社会交通运输的主体。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带来机动车的进一步增长和人财物的更大流动,综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和事故的规律看,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仍将处于交通事故多发的高峰期,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的状况将一时难以得到彻底扭转。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 二○一六年 目录

一、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二、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 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 三、货运源头单位类 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四、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五、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六、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

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

郑州市交通状况调查报告

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状况调查问卷的结项报告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中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越来越多的人更加趋近于使用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在各个城市的道路上,到处都有机动车的身影,它们驰骋的姿态为我国城市化增光添彩。人们在享受舒适出游的同时,潜移默化之中也加剧了城市的交通运输压力。每天早晨七点至八点,以及傍晚四点三十分至六点这两个时段,无论是在城市中的哪一个路口,都难免会有或大或小的堵车现象,即使有交警在道路中央指挥,庞大的车流量还是使道路造成了瘫痪,甚至经常引发一些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在郑州,类似的事件经常发生。在这飞速发展的时代里,我们应该更加了解和关心我们赖以生存的交通环境。 一.郑州市目前的交通状况概述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建设的强劲发展,机动车辆增长呈现迅猛之势,尽管政府投入巨资新修和拓宽改造了大量道路,但是,目前在市区局部区域和部分道路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行车难”问题严重。目前,郑州市共有658个路口,其中信号控制路口400处,智能信号控制路口130个,监控路口路段为62处。市区双向6车道以上道路34条,双向4车道道路38条。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市区多为双向两车道的道路,承载流量能力较弱。三环以内,贯通道路可以概括为5横3纵,东西横向贯通道路5条,其中全程贯通的道路2条:农业路和航海路,间接贯通的道路3条:金水路、中原路、陇海路;南北纵向贯通道路3条,没有一条全程贯通,间接贯通的道路3条:花园路—紫荆山路、嵩山路、桐柏路。截止 2012 年底,全市共有公交车线路为257条。2012年新开公交线路26条,更新、增加公交车辆1 100辆,年末实有公交车5548辆,比上年增长5.3%;城市公交客运量达9.8亿人次,增长7.5%。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郑州市频繁出现交通拥堵现象的路段有:金水路全线,西环(长江路至中原路),紫荆山路(金水路至商城路),文化路(文劳路至国基路),南三环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XXX有限公司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精神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周培雄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公司的治理超限超载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等实事务。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仓储部业务部安环部保商作安务 业门中班卫心 XXX有限公司 一、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设置专职或兼职治超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治超管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新的任务和传达交通部门关于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最新工作信息。 4、组织、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制定超载超限治理计划和方案,并保证计划和方案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班组的治超管理工作。 6、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或超标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公司的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方针、政策、法2.XXX有限公司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规定,定期参加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例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组织制定公司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c411522831.html,)/工作计划 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XX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XX年2月底前完成)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 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XX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XX年1月底前完成)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新版) 摘要: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

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 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人员安排: 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道路交通现状调查报告

道路交通现状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为了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巩固加深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工程设计等课程的理论知识。并且通过实地调查为下一步课设内容绘制现状图提供依据。之后 发现现状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我们对松榆南路做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范围 松榆南路红线内的部分交叉口及道路交通设施调查,从北京工业大学南门交通信号灯到华威桥交叉口以东距离。调查范围长度约为 1.5公里。 路段:华威桥以东至南新园交叉口路段、南新园交叉口至武圣路交叉口路段、武圣路交叉口至武圣东路交叉口路段、武圣东路交叉口至西大望路交叉口路段、西大望路交叉口至工大南门信号灯以西。 交叉口:南新园交叉口,武圣路交叉口,武圣东路交叉口,西大望路交叉口。 三、调查过程 首先我们分成三个小组,分别调查交叉口标线、渠化、展宽、隔离设施、安全设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相关设施;路段标线、公交、停车、隔离设施、安全设施等;全线所以标志、信号灯,过街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后绘制草图。 四、调查结果 通过实地测量和Google—Earth相结合,我们对4个交叉口以及5个路段做了全面的调查。具体结果如下: 1、南新园交叉口:该路口为支路(南新园路)与城市主干道(松榆南路辅路)相交的T型交叉口。 南新园路为一条10米宽,其中两侧各有2米宽停车位的单幅路。中央没有分割线,也没用机非分隔线,车辆只允许右转,地面设有让行标线。道路西侧有3米宽的人行道,东侧为2米。 松榆南路辅路为宽6米的道路,与主路用绿化带分隔。其中3米机动车道,

2、武圣路交叉口:该路口为支路(武圣路)与城市主干道(松榆南路)相交的十字型交叉口。 2.1交叉口南进口 交叉口南进口为宽12米的单幅路。其中机动车道宽8米,双向双车道,两侧各有2米宽的停车位。中央设有黄色单实线,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西侧有5 米宽的行人道而东侧没有。 2.2交叉口北进口 交叉口北进口道为宽12.5米的单幅路。其中东侧为一条宽3米的机动车道和2.5米宽的非机动车道,设有机非分隔栏和机非分隔线以及5.5米宽的人行道。 西侧道路有交叉口展宽。在路口为一条3米的左转专用车道,一条3米的直、右车道,一条3米的非机动车道,设有机非分隔栏和机非分隔线以及5米宽的人行道。展宽段长42米,渐变段长23米,路段上为一条3米的机动车道,一条2.5米的非机动车道和4.5米的人行道。道路中央用黄色单实线分隔。 2.3交叉口西进口 交叉口西进口道为宽39.5米的三幅路。中央用黄色双实线分隔,设立中央分隔栏。道路北侧为一条5米宽非机动车道,2,5米宽的机非分隔带,3条3米宽的机动车道,以及5米宽的人行道。 南侧有交叉口展宽,路口处为一条3米宽的左转专用车道,设有左转待转区,3条3米宽的直行车道1条3米右转专用车道,1.5米非机动车道,路侧2.5米的停车区域,以及5米的行人道。展宽段长50.5米,渐变段长14.5米。 2.4交叉口东进口 交叉口东侧为宽37.5米的三幅路。中央用黄色双实线分隔,设立中央分隔栏。道路南侧有2米的路侧停车位,3米的非机动车道,3米的机非分隔带,3 条3米的机动车道,在距离交叉口33米处设有公交站台,站台长45米。 北侧有交叉口展宽。1条3米的左转专用车道,设有左转待转区,3条3米的直行车道,1条3米的右转专用车道,4.5米的非机动车道以及4米的人行道,在距离停车线47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 2008年5月30日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工业经济、公安、国土、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一)

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一) 摘要: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1].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2],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6].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州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5].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4].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6]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7],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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