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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的领导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的领导信息

王一宏

职务:厅长、党组书记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基层财政管理处、财税法规制度处、人事教育处、预算编审中心。

帅克

职务: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分工:分管行政政法处、农业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代管信息中心。张其昌

职务: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办公室、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代管金融处。

陈炜

职务: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国库处、经济建设处、投资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灾后重建办公室,协助王一宏同志分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处。

李登全

职务: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财政科研所。

王显强

职务: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政府采购管理处、驻厅监察室。

朱华勇

职务: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企业处、外事外债处(省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会计处(行政审批处)、省世界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

郭飞

职务: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分工: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协助王一宏同志分管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公室。

李泽民

职务: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主持财政监督局全面工作,分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郭志祥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主要协助管理人事教育方面工作。

常江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主要协助管理行政政法和农业财务方面工作。

许文俊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主要协助管理经建和投资财务方面工作。

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各项 要求,完善全省会计行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会计高端人 才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 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设立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全 面负责制订省级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培养对象 选拔、培训,会计高端人才管理和推荐使用以及培养经费管理等项工 作。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人选推荐遴选、跟踪管理 服务等工作。b5E2RGbC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省级会计高端人才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选拔、 培养与管理,采取“分类培训,联合打造”的模式实施培训:p1EanqFD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管理各类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训工作, 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组织设计培训方式,建立会计高端 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培训。选择国内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 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DXDiTa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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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机构协助四川省财政厅做好学员考试选拔、能力框架 建设等工作,负责会计高端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协助培训管理 部门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结业考核、 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RTCrpUDG (三)注册会计师类省级会计高端人才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进行选拔、培养与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培养对象的选拔 省级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对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 要求,分类别进行选拔。省财政厅根据培养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每 届培养对象选拔的类别及名额,一般每 1-2 年选拔一次。选拔程序包 括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按照择优录取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 结合,综合个人材料及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 定。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 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5PCzVD7H 1.申报 申报参加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选拔的会计人员,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选择一种类别报考。申报人必须符合《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 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培养对象报名基本条件。jLBHrnAI 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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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的领导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的领导信息 王一宏 职务:厅长、党组书记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基层财政管理处、财税法规制度处、人事教育处、预算编审中心。 帅克 职务: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分工:分管行政政法处、农业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代管信息中心。张其昌 职务: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办公室、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代管金融处。 陈炜 职务: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国库处、经济建设处、投资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灾后重建办公室,协助王一宏同志分管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基层财政管理处。 李登全 职务: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财政科研所。 王显强

职务: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政府采购管理处、驻厅监察室。 朱华勇 职务: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分工:分管企业处、外事外债处(省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会计处(行政审批处)、省世界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 郭飞 职务: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分工: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协助王一宏同志分管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公室。 李泽民 职务: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党组成员 分工:主持财政监督局全面工作,分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郭志祥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主要协助管理人事教育方面工作。 常江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主要协助管理行政政法和农业财务方面工作。 许文俊

职务:副巡视员 分工:主要协助管理经建和投资财务方面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内设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 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处 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 权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项。 (四)预算处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

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省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省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省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省对市(州)、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 (五)基层财政管理处 负责扩权强县(市)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县(市)、乡(镇)财政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省和省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批复省级部门决算。 (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补充事 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11.25 •【字号】川财采〔2014〕69号 •【施行日期】2014.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补充事项的通 知 川财采〔2014〕69号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切实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4]448号)文件(见附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享受公务机票优惠政策。购票人注册、具备资质的机票

供应商和服务商名录、机票查验单验真、预算单位信息报送、公务机票购票流程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功能,请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c519097467.html,)相应模块进行查询。 二、执行时间 (一)省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文件转发或通知下属单位,监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遵照执行。 (二)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执行时间,确保2015年底全部执行。 三、信息报送 (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信息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信息由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二)省级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信息报送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预算单位应报送纸质《预算单位信息表》及电子文档各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汇总信息表由汇总单位加盖公章)。《预算单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栏中下载。各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报送说明和《行政区划代码表》的要求填报《预算单位信息表格》,不得擅自增减、合并行列。 (四)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出现增减和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由本级财政部门直接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公务卡发卡银行开发数据验证接口工作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卡

关于《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原《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4〕63号)进行了修订,制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0〕7号)。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职责分工。办法明确出版专项资金按照“自愿申报、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厅负责出版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厅后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负责对出版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二)支持对象。出版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依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的在川出版项目。 (三)支持方式。出版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立项和据效分配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对绩效目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厅备案。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出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据。财政厅负责指导实施绩效管理,可适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资金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公布日期】2022.04.11 •【字号】川发改赈〔2022〕174号 •【施行日期】2022.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0部门关于印发《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赈〔2022〕17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商务局、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网信办、农办,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消费帮扶政策是消费扶贫政策的延续和提升,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 家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

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商务厅、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四川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中共四川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8.28 •【字号】川价发[2008]163号 •【施行日期】2008.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2008年8月28日川价发〔2008〕163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为做好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组织管理工作,便于工作联系和衔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16号)和《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实施细则》(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发〔2008〕150号)的规定,现将设立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为加强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组织管理而共同设立的内部协调、议事、联络机构,对外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依照各自法定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长:邵小龙(省物价局局长)副组长:王一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简旭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成员: 王行(省物价局工交处处长) 刘均剑(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 陶加秦(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兰福军(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 赵耀(省财政厅综合处科长) 胡晓春(省财政厅非税处科长) 李光辉(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主任科员) 罗萍(省物价局工交处主任科员)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渝财会〔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 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四川省各市(州)财政局,各省(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四川省人才发展规划,合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省市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重庆市和四川省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渝、在川单位。2021年预计选拔培养人数为60名,

其中:四川省入选人数不超过12名。 (二)申报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听谈基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的良好声誉,为推动单位和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企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所在单位为行政事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所在单位为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领域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2年以上。 (三)选拔流程。 1.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2021年),连同申请表所填列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报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重庆市财政局和四川省财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 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绩效工资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实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统筹实施绩效工资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稳定,保障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为做好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经各级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中(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二、实施时间 列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按照分级核定的原则,各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要考虑清理核查后津贴补贴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妥善处理相关矛盾。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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