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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水产养殖_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水产养殖_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水产养殖_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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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水产养殖_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

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XX)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XX)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

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

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

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XX)。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

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

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

检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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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合作开发()淡水养殖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甲乙双方经济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探讨研究制定本协议。 一.位置及简介:甲方将位于()的鱼塘及搭建的房屋硬件设施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养殖,鱼塘和搭建房硬件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每一星期或半月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汇报有关养殖的情况。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养护鱼用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得养猪,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允许随意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每立方土罚款 ??元。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费用由乙方负责。 、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共同商议分配方式)。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人力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有看管好鱼的义务。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人员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清点并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鱼塘。房屋等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协议书规定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利润分配方式:在承包期内,甲方出钱?包括所有硬件设施?,乙方出力合作经营与管理,鱼长大能卖得时,乙方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派代表核算利润,除去所有成本?包括鱼苗,饲料等投入?,实际赚钱总额甲乙双方平分。 五.风险责任: .甲方出钱及硬件设施等,乙方管理使用,在养殖过程当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亏损,乙方承担甲方投资费用的一半的责任。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鱼塘损坏,鱼死亡等经济损失,经证实后,所亏金额甲乙双方各摊一半,做到有钱同赚,有损失平摊。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由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违约责任: 、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背景分析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它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由于水产品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和水产品出口贸易争议事件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社会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也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各种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各行各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和安全管理。2010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这些都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一)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着 一是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二是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水产品消费安全;三是无公害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建设稳定推广;四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检打联动执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五是广大渔政执法人员和养殖户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绝大多数养殖户了解水产禁用药物并自觉抵制使用。 3(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 1.渔业水域污染严重 近年来,我国渔业水域受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海水到江河湖泊、再到池塘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许多有害化学物质直接污染水体、饵草,甚至其他饵料;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在植物性饵料中造成残留,这些有害物质通过饵料和水体等进入水产动物体内,通过富集作用在各类水产动物体内大量蓄积,造成水产品的污染,然后通过食物链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生产环节滥用不良投入品 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等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投入品,而不良投入品的使用主要表现在饲料和药物两个方面。目前,饲料中还存在饲料卫生指标严重超标的问题;受利益驱动,一些养殖户和饲料企业使用违禁或市场上一些成分不明的药物,渔户违规用药时有发生,造成安全隐患。另外,大多数水产养殖户的休药期意识较淡薄,造成药物残留现象屡见不鲜。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水产养殖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水产养殖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合作开发_________淡水养殖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甲乙双方经济收入,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探讨研究制定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鱼塘及搭建的房屋硬件设施授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养殖,鱼塘和搭建房硬件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每一星期或半月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汇报有关养殖的情况。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养鱼用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得养猪,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允许随意改变鱼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否则每立方违章建筑罚款_________元。 2、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3、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共同商议分配方式)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鱼塘养殖承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890-56 鱼塘养殖承包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鱼塘养殖承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 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 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 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 鱼塘面积:90亩。 第二条承包期限5年,即从20xx年2月2日至 20xx年2月1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 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 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2月5日前一次 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水产苗种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您的位置: >> >> 令第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四章进出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经2004年12月21日农业部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品种选育、培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苗种的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和破坏水产种质资源。 第六条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殖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产生不利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产增养殖生产发展的需要和

水产品采购合同专业版

YOUR LOGO 水产品采购合同专业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水产品采购合同专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养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产品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产品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期、养殖时间 (一)养殖品种、数量: (二)养殖期、养殖时间:每年养殖_____期,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日;第二期: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二、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水产品需鲜活,损失率小于___%; 2、“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3、符合相关要求: (二)检验标准、方法:养殖产品上市前15天,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抽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和办法

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1、检验地点: 2、期限: 三、交售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到厂保护价:_________,以上甲方交售水产品合计:_________。 (二)到厂市场价:双方必须按上述到厂保护价的数量交售完毕才可按到厂市场价结算。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确定市场价格:在交售产品时,如当天_________水产品批发市场同一规格产品价格的平均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平均价结算;若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结算。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交货方式: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五、捕捞、运输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一)捕捞方式:在交售水产品期间,甲方凭乙方发出的捕捞通知单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捞、□乙方雇人捕捞。 (二)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运送、□乙方派车运送。 (三)捕捞和运输费用承担: 六、水产品养殖要求及双方协作关系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精)知识讲解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态养殖”的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明显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果。 (二)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如养殖区内养殖户需单独领证的,须全部领证)。 (三)开放大水面养殖区域内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用水标准;封闭养殖水域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养殖场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格式见农业部第

31号令)。 (五)需投喂动物源饲料的养殖场,其配合饲料使用率在40%以上,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六)生产者能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场)创建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1份。 (五)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1份(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

清单一份,并注明核准的总养殖面积)。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3-4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原则上鼓励养殖渔民户数在100以上,养殖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养殖区(场)进行申报,各省组织申报时可适当向养殖户数较多、养殖面积较大和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区(场)倾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

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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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证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和改善城乡水产养殖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乡水产养殖业的健康的发展,根据省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乡成立实施水产养殖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柴管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农经服务中心,主任于立涛。 二、实施水产养殖制度涉及的单位 林业四、九分场、戚台村、邱台村、徐莫村、柴管各站。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工作方法步骤 (一)水产养殖证的发放范围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的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第 2 页共 4 页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水产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4、对有争议的水域滩涂,在纠纷未解决之前不予发证。 (二)实施水产养殖的原则: 1、坚持两权分离原则: 即水面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立原则,核发水产养殖证只是确定养殖水域使用权,并不确立水域所有权,对有争议的水域暂不发证。 2、坚持按水域所有权确定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原则: 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使用权: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确定养殖承包经营权。 3、实事求是原则。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做到不重复登记水域、漏报水域、保证发证质量。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及舆论监督。 (三)实施水产养殖制度的时间安排(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希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制定方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 3 页共 4 页

有机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有机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一、车间人员及组织机构 车间主任1人:负责全面工作 车间副主任1人:负责生产技术工作 车间技术员1人:负责有机肥生产的技术工作,包括新产品的研发,日常化验和检验工作 产品销售员1人:负责对外销售,包括寻找销售商,直销和政府采购等一切销售工作 翻抛车、铲车司机1人:负责驾驶翻抛车、铲车及简单维修工作 筛选工、包装工3-4人:负责生产后期的有机肥分筛配方和包装工作 二、车间生产条件 1.厂房及车间必须满足生产要求,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原料、辅料与申请资料相符。 2.原料库及成品库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库房设施符合要求。 3.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序符合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工艺流程与申请资料相符。 4.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与申请资料相符。 5.辅助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 6.关键控制工序须有记录,有完整的生产台帐。 三、质量检验要求 1.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成品,场所固定,面积和房间满足需要。 2.专职的检验人员持证上岗。 3.成品检验标准必须按照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4.检验仪器设备必须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全项检验的要求。 5.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必须对每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7.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必须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8.每批出厂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9.产品包装袋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四、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质量管理制度 (1)车间操作人员应确实依照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准确

水产品养殖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GDHT062 水产品养殖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服务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水产品养殖提供技术服务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各项技术服务: (1)提供水产品养殖的完整计划方案;

(2)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保证养殖过程的顺利进行; (3)为甲方培训养殖水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 (4)协助甲方建立水产品养殖的资料库。 2.技术服务的方式:。 二、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2.双方约定第种报酬支付方式和期限: (1)一次性付清,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技术服务费。 (2)分期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技术服务 费元,并在之后日内分期将剩余技术服务费支付完毕。 3.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技术服务费给乙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除前款约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1)支付宝转账;(2)微信转账;(3)现金支付。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需按照乙方的指导对水产品进行养殖,如因甲方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所有资料,包括具体要求、投资计划等。 3.为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筹备阶段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 (2)养殖阶段的试验、检测设备;

养殖合同书(水产类)

养殖合同书(水产类)篇一:水产养殖合作协议 草稿 水产养殖合作协议 本水产养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是由以下双方于XX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 签署。 甲方:琼海时达渔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LABUAN FOOD INDUSTRIES SDN BHD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两方合称“双方” ,各称“一方” 。 鉴于,甲方拥有养殖相关的先进资源、技术;乙方拥有适于养殖的场地并且希望甲方代为管理以进行水产养殖;甲乙双方自觉自愿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条件开展水产养殖合作活动。 第一条合作方式 养殖品种、数量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养殖周期为: 第一期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期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____ 。

(c) 产品交货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 产品收购价格最低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作期内,甲方负责提供: (a) 种苗,种苗的成本由_______ 支付; (b) 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工资由 ______ 支付; (c) 其它双方确认的由甲方提供的物资: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或办理: (a) 养殖场所,养殖场所保证持有符合水产养殖的一切资质和许可,并保证 本协议期间内水质无污染,适于养殖;养殖场所的维护费用由 支付; (b) 甲方技术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和住宿场所,租赁费用由 支付; (c) 包括但不限于箱等养殖所必需的设施,设施的维护 费用由_____ 支付;(d) 饲料,饲料需要符合中国及养殖厂 所在地的质量标准,饲料价格定为马来西亚元/ 公斤, 由乙方先行垫付,再由甲方于所得利润中扣除; (e) 种苗进口的所有入关手续、中方船舶进港许可证、船员签证、代为办理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本场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推动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我场专门成立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水产技术指导员等人组成。 第二章养殖用水 第三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四条定期检测养殖用水水质,水质保持“肥、活、嫩、爽”,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保持在25-35cm。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养殖区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 第六条严格按照制度的《无公害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建立池塘档案。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积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做好养殖区周围环境治理,防止有污染源排入。 第八条养殖生产应当配置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试纸、设备。养殖使用的苗种应严格遵守国家苗种养殖规程。 第九条所放养的苗种须经检疫、检测合格,保证苗种体质健壮,规格整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条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水产品捕捞时应注意捕捞器具的安全卫士,捕捞器具、鲜鱼运输设备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水源地保护基本措施 第十二条通过在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生物或生物隔离设施,也可以设醒目的警示牌,禁止在该区域放牧、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三条通过采取技术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保护区的周边,环岸环境进行改善,减缓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体系和环境质量。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

浅析水产品质量安全现 状与对策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摘要: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水产品的污染问题,渔用药物的滥用、渔用饲料的使用,导致水产品的质量下降,矛盾暴露日益频繁。因此,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成为了当前的热议话题。 关键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对策 近几年中,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 养殖规模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影响着水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渔用饲料,渔用药物,加之整体管理观念薄弱,水产养殖生产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了区域性渔业水域的污染,引起水产品质量下降。并且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心。因此, 如何提高水产品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一.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劣势分析 1.水体环境污染严重 200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黑龙江流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的108个重要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等18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

2063万公顷。结果表明: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2. 药物残留超标 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添加含有激素或者腐烂变质的饲料以降低成本;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防治水产动物疾病;捕捞前不执行渔药的休药、停药制度;水产品生产、销售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不良行为;违规使用饲料、药物、水质改良剂、消毒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投入品;使用具有禁药成分而未列入禁药清单的渔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人体内不断蓄集的残留药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等,不仅会破坏胃肠道内微生物平衡,使肌体容易发生感染性疾病,而且水产品内的耐药性菌株能够传播给人体,危及生命健康。常见因残留超标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药物主要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五氯酚钠等。近年来,药物残留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总则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

第二条养殖用水 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 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养殖生产 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 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 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 操作规程》等知识。 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 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操作程序作业。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 桶中带离水域。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四条养殖场管理制度 1.养殖场在厂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权力,承担相应责任,权责统一。 2.非本厂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不得进入本厂,养殖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以免靠近水源污染水质。 3.任何人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 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重醺酒者入场。 6.成品捕捞装运时,养殖场厂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水产养殖技术合作协议书

产学研合作

协议书 二?一六年六月 水产养殖技术产学研合作协议书

甲方:贵州农乡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亚辉 地址: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九龙村 乙方: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张景春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地方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资源和高校的科技优势,促进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合作内容 以甲方基地现有资源为基础,乙方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水产养殖技术组,帮助甲方开展水产养殖品种选择、品种繁育、特种水产品饲养、疾病防治等工作;共建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教学实训基地;共同进行水产品的生产、研究、开发。 2、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科研实训基地及其他相应设施;甲方负责水产养殖生产经营管理及配备管理人员。 (2)乙方提供水产养殖生产技术、生产计划、生产管理方案,此外还提供科研与培训服务;甲方申报的水产养殖项目,有乙方参与的,乙方配合甲方实施项目推进与验收;乙方申报的水产养殖项目,有甲方参与的,甲方配合乙方实施项目推进与验收。具体包括水产品种选择、养殖、繁殖、疾

病防治等水产养殖技术、科技攻关、开发与成果转化及服务; 乙方根据合作需要组建水产养殖技术组和科技攻关与开发组。技术组由先大强老师任组长,李艳华老师任副组长;科技攻关与开发组由李艳华老师任组长,先大强老师任副组长。根据项目需要,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商定其他参加人员。 二、合作费用 甲方每年付乙方技术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Y 20000.00,支付时间每年的5 月31 日前。 付款开户行:中国银行铜仁市新华支行 帐号:133006439211 三、科技攻关与开发 甲乙双方基于互信与合作需要, 在水产养殖范围内, 甲方申报项目资金下达甲方账户, 乙方申报项目资金下达到甲方账户。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争取到的项目, 剔除该项目前期申报过程中必要投入的成本开支后的科研课题经费,由该项目主持人在该项目中支配使用。凡是甲方有参与的项目,课题的生产性试验必须在甲方基地内进行,若甲方基地试验条件不够,可由双方选点实施。对于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的科技攻关与开发项目,甲方应根据乙方科技人员提供的预算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项目攻关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材料、设备费用从项目资金里列出,甲方不再承担。 四、培训甲方技术员到乙方接受技术培训的课时和实验经费及食宿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安排教师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专门培训。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的培训费,培训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书面协议另行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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