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美国经典案例

美国经典案例

美国经典案例
美国经典案例

美国经典案例:《焚烧国旗案》

张千帆著译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象征性言论”,那么只要不属于淫秽或挑衅等“非保护”类型,它就受到第1修正案的保护。这体现在1989年的“焚烧国旗案”。在1984年,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詹森等大约100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詹森接过一面美国国旗,使之浸上煤油并开始焚烧。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痰。”在示威者散去后,一位旁观者收集了国旗的残体,并把它埋葬在自家后院。几名目击者在审判中证实,他们受到严重冒犯,但没有人受到任何人身伤害或威胁。此后,詹森因焚烧国旗而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有关法律,并被州法院判服1年监禁和2000美元罚款。德州的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定罪,并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第1修正案。在布仁南法官(J.Brennan)的以下意见中,联邦最高法院以5:4表决维持了这一判决。

焚烧国旗案

(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m1989)

第1修正案在字面上只禁止对“言论”的剥夺,但我们长期承认它的保护并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语言。尽管我们并不同意任何试图表达观念的行为都构成“言论”[引“征兵登记卡案”],但我们承认,行为可能“带有足够的交流成分而进入第1和第14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为了决定特定行为是否带有足够的交流成分以使第1修正案发挥作用,我们应探询“传递特定信息”的意图是否存在,且接受者是否有相当可能去理解这个信息。

和限制书面或口头语言相比,政府一般可以更自由地限制表达式行为(Expressive Conduct)。然而,它不得因其具有表达成分而禁止特定行为。[帮助决定言论限制是否有效的因素,并非言论的语言或非语言性质,而是政府的相关利益。]

我们把“征兵登记卡案”相对宽松规则的适用性,限于那些“政府利益和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无关”的案子……如果我们发现本案事实并不涉及州政府所宣称的利益,我们就无须询问“征兵登记卡案”的标准是否适用。州政府提供两项独立的公共利益来为定罪提供理由:防止破坏治安(Breach of Peace)并维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象征。我们认为,第一项利益和本案记录无关,而第二项利益则关系到对言论的压制。

[首先,被告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破坏治安”;其次,德州显然考虑到,焚烧国旗的]活动将导致人们相信:国旗不再代表民族或国家象征,或国旗所反映的观念在事实上停止存在——即我们不再是一个团结的民族。只有人们对国旗的行为传达某种信息、因而和“对言论的压制有关”时,这些考虑才会出现。因此,我们完全处于“征兵登记卡案”的标准之外。

我们仍需要考虑,州政府维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象征的利益,是否为詹森的定罪提供理由。[德州法律并非为了保护国旗在物质上完好无损,而是被用来防止其损坏将对他人产生的严重冒犯。]由于行为所传递的信息内容,詹森的政治见解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必须使州所宣称的维护国旗之特殊象征的公共利益,受制于“最严格的审查”。

第1修正案有一项基本原则:政府不得因社会发现某种观念本身令人生厌或不合人意,就去禁止人们表达这种观念。[即使在涉及我们国旗的案件里,我们也不承认这项原则的例外。我们曾判决,一州不得因批评国旗的言论,而对个人施加刑事处罚。]政府也不得强迫人们作出对国旗表达尊重的行为。1943年的“国旗致礼第二案”判决,宪法并不任由各州采取这类行动;杰克逊法官以寥寥数语,表达了我们社会的基本准则:“如果在我们的宪法星空上有任何固定的恒星,那就是在政治、民族、宗教或其他意见领域中,任何官员——不论官职高低——都不得规定正统教条、或强迫公民通过言论或行动来交代其内在信仰。”我们在“胶贴国旗案”中判决:和德州在本案所宣称的同样利益,并不足以支持《误用国旗法》的刑事定罪,去惩罚被告用胶布把和平标记贴在国旗上……

总之,我们没有先例表明,一州可以通过禁止有关的表达式行为,来推进自身对国旗的观点。[我们所反对的并非州的目标,而是州的手段。不可否认,国旗在我国占据特殊地位;因此,我们并不怀疑政府具有合法利益,去努力“维护国旗作为我们国家的纯洁象征”。]然而,政府虽然具有公共利益以鼓励人们去合适对待国旗,这却不表明它可以用刑事法,来惩罚那些把焚烧国旗作为政治抗议手段的人们…

事实上,我们今天的判决将加强——而非削弱——国旗在我们社团中理当受到尊敬的地位。我们的决定再次肯定了国旗本身最能反映的自由原则;我们容忍类似詹森在本案的批评,乃是我们力量的标志和源泉。[维护国旗之特殊地位的合适方法,并非去惩罚那些对国家事务有不同想法的人们,而是去说服他们看到自己的错误。]我们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我们就淡化了这个令人崇敬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詹森因从事表达式行为而被定罪。州政府防止扰乱治安的公共利益并不支持这项定罪,因为詹森的行为并未威胁扰乱治安。州对维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象征之愿望,亦不能使其对政治表达的刑事定罪获得理由。因此,我们维持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

肯尼迪法官(J.Kennedy)的赞同意见:

本案最能显示运用司法权力所经常遇到的困难……尽管象征经常是我们自己制造的,国旗从来表达着美国共享的信念——维持人类精神的法律、和平与自由的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承认这些信念的代价。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伦奎斯特法官(J.Rehnquist)的反对意见:

两百多年以来,美国国旗作为我们国家的象征而占据独一无二的地位;这种独特性为政府提供理由,以禁止类似詹森在本案的焚烧国旗行为……不论在和平还是战争时期,国旗都象征着我们国家。从国会山到数以千计的地方法院和市政厅,在战舰、飞机和军事基地上,国旗都标志着我们国家的存在。两面国旗安插在我们法庭的显著位置。在每年的纪念日(Memorial Day),无数国旗被安放在死去亲人的坟墓上。根据传统,国旗覆盖在武装部队阵亡官兵的棺木上,然后被交给其家属……国旗鉴别合众国的贸易船只,且“无论国旗飘扬在何处,联邦法律都保护着我们的商业”。

没有任何其他的美国象征,受到和国旗同样普遍的荣誉。1931年,国会宣布“星条旗永不落”作为我们的国歌……国会和各州都制订了各类法律来控制美国国旗的误用。直到1947年,国会仍把对国旗误用的调控留给各州。但现在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公开残损、磨灭、玷污、焚烧或践踏任何合众国国旗,从而故意对它表示轻蔑,都应受到不超过1000美元罚款或一年监禁的惩罚。”[除了阿拉斯加和怀俄明州,各州现在都有禁止焚烧国旗的法律。]

因此,在我们整个两百多年的历史上,美国国旗成为体现我们国家的明显象征。安既不代表任何特定政党的观点,在观念市场上为受到承认而竞争。不论他们具有何种社会、政治或哲学信念,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对他表示一种几乎神秘的崇敬。我不能同意,第1修正案会推翻为公开焚烧国旗之行为定罪的国会法案以及48个州的法律。

[言论]自由当然不是绝对的。在“挑衅言论案”中,本院一致认为:即使给予第14修正案的文字和目的以最广泛的范围,自由议论的权利也并非在任何时候与场合下都是绝对的。禁止和惩罚某些受到精确定义和严格限制的言论类型,从未被认为提出过任何宪法问题。它们包括淫秽、亵渎、诽谤以及侮辱或‘挑衅’言论;这些言论本身将造成危害,或易于煸动即刻发生的扰乱治安。这类言论并非是阐述任何观念的必要部分,并且它们对获得真理的社会价值是加以微足不道,以至来自它们的任何收益,都显然被社会对秩序和道德的利益所超越。

在此也同样可以说,詹森公开焚烧美国国旗,并非是阐述任何观念的必要部分,并同时可能煽动扰乱治安。[在许多种可能的“象征性言论”方式中,]德州法律仅剥夺一种不甚清晰的象征性抗议形式;这种抗议形式深深触怒了许多人。德州法律允许所有其他形式的象征性言论以及一切可以想象的口头言论,来表达他对国家政策的深切不满。[随便把宪法保护扩展到焚烧国旗行为,将抑制政府组织的本来目的。]我认为,应用于本案的德州法律应受到肯定。

斯蒂文思法官(J.Stevens)的反对意见:

国旗所代表的象征,并不只是“民族和国家统一”。它还标志着选择这个象征的社会观念以及激发这些观念茁壮成长的特殊历史。[美国国旗]不只骄傲地象征着勇气、决心、以及把十三州的雏形变成世界大国的天然智慧。它还象征着自由、平等机会、宗教宽容和对其他类似人民的良好意愿。这个象征把信息传递给国内外的持不同政见者——尽管他们可能对我们国家的统一或生存毫无利益可言。

作为象征,国旗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我毫不怀疑,维护这项价值的公共利益是重要且合法的……无论对那些珍爱国旗所表现之观念的人们、还是对那些期望通过焚烧来披上烈士外衣的人而言,如对国旗的公开亵渎表示支持,那就将损害这项价值。[另一方面,]对运用其他表达方式——包括用言论——来批评国旗之要求,则对自由言论的负担微不足道;它并不能为损害国旗的价值提供理由……

被告是因其所选择对政策表达不满的方式而受到指控。[维护重要国家财富的质量,乃是一项合法利益;它为[德州法律的]禁止提供了理由。自由和平等观念一直是激励历代美国领导人]的不可抗拒之动力。我们的历史证明这些观念值得受到保护;因此,国旗作为这些观念的独特象征,也值得被保护免受不必要的玷污。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 ?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① ?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②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各界精英们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二、美国宪法的三大特点 ?(一)政府权力有限原则 ?每部宪法的制定都离不开本国的历史条件、传统、文化和国情。纵观美国宪法,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原则。这一原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虑。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提出有限政府原则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新成立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实行暴政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④第一条第9款规定:“公权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之法律不得通过之;”?⑤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一条第8款具体列举了国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地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均是有限政府。 ?可以看出,美国制宪者们采取了权力分化的手段,使其不完全掌握在任何一方,从而

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 编辑本段 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1788年6月21日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宣告成立,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年11月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 于1790年5月29日批准宪法。)。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_活着的宪法_

《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 ———读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李剑鸣 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人写的、结构完整、史料翔实、分析深入、结论中肯的美国宪法史”;因为“研究上的滞后势必影响我们对美国宪法乃至对美国整体的全面而中肯的认识”。①在读过王希教授自己的这部美国宪法史以后,我们可以欣慰地说,他所怀有的“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化为了现实。这部著作是中文世界为数不多的几部美国宪法史之一,和此前出版的同类著作相比,其篇幅更宏大,内容更丰富,体例更完整;在学术理念、史实梳理、理论思辨和语言表述各个方面,可圈可点之处尤多。虽然其编印质量和译名规范并非无可挑剔,而材料取舍和某些观点也或容商榷,不过都无损于它作为一部上乘之作的光泽。 这部著作的撰述得益于许多机缘的汇聚。美国学术界在宪法史领域的著述非常之多,相关的文献浩如烟海,这在为研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王希教授长期在美国求学和执教,对美国学者治宪法史的方法和视野了如指掌,享有国内学者难以想望的天时地利;更重要的是,他对众多文献进行了深入研读和甄别,取精用弘,探赜索隐,终能自成一说。 ①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页。以下凡 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出自该书。

此外,作者在中国接受大学教育以后负笈出洋,旅美后又一直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不仅有着不同于美国学者的思维方式和切入角度,而且还有作为一个中国人所特有的现实关怀和内在参照,这使他在观察和评论美国宪法时处于一个独特的位置,得以独到的视角而发人之所未见。他用丰富具体的史实、完整连贯的逻辑、清晰有力的语言和严格明确的学术规范,对美国宪政的起源和演进作出了畅达的叙述,对美国宪法的特征和意义进行了清晰的说明,对宪法文本的形成和变化、宪法原则语义的演化,以及促成这些变化的因素作了中肯的剖析,对宪法原则运中用所涉及的各种观念背景、利益关系和复杂情势有着准确的把握,对宪政演进中的许多细节的微妙涵义加以深入的阐释。我读后得出的总印象是,它能予人以阅读的愉悦、知识的滋养、思想的启迪和现实的联想。 一 王希教授列举的本书所要探讨的问题多达15个,但其核心的、也是最令国人关注的问题似乎是第一个:“美国宪法为什么会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的确,美国人向来以为自豪的是他们有一部近代世界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成文宪法,而中国的读者也有一种知识上的强烈好奇,想要知道这内中的“奥秘”。阅读王希教授的这部美国宪法史,正可以满足这种了解的兴趣。 按照王希教授的解说,美国宪法的生命力首先来自于它的精神实质。《原则与妥协》的卷首有一篇长达11页的前言,提纲挈领地交待了作者对美国宪法的整体把握,尤其是对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的理解。据作者看来,美国宪法所体现的是人类对理性政治的追求,它不是一个单纯确立政府体制的法律文件,而是奠基在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并且这套政治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从宪法前言的表述来 看,这套理念包括:“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①” (也就是要建设一个真正的国家)、“树立正义”(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价值)、“确保国内安定 ? 521?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①原文为“a more perfect union ”,更确切的译法应当是“更完善的联盟”,因为美国的建国方式是先 有邦国,然后在各邦联合的基础上组成联盟式国家;邦联是一种联盟式国家,但经过若干年运作,表明是一种不够完善的联盟,而1787年宪法设计的联邦制,自然是一种“更完善的联盟”。

国外经侦 美国经典判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P5 判例: 一、1914年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Weeks v.Unites States,1914)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6 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7 1957年5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市民马普太太的家里藏有炸弹和嫌疑人,当即派警察官至马普家。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官出示搜查证。一名警察官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她夺过那张纸塞进怀里。

三、在1984年的奥利弗诉美国案(英语:Oliver v. United States)(裸视原则)中[89],警方没有搜查令,也未经当事人许可并无视了“不得侵入”的警告标语和栅栏擅自进入嫌疑人的土地进行搜查,最终在数百英尺外发现了一片大麻地。但最高法院认为这是一块开阔地,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对一个露天场所存在全理的隐私预期[90],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搜查是合宪的。 四、特里诉俄亥俄州案(Terry v. Ohio) (特里式截停规则)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 1968年的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英语:Terry v. Ohio),执法人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因怀疑犯罪活动正在发生的合理理由而进行无证搜查。最高法院在该判判决中认为,当一位警官发现“异常行为”,让他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活动可能正在进行”,认为可疑人员有可能持有武器并且会对警官或他人构成威胁,那么警官可以对该人进行搜身来确定他是否持有武器[43]。警官必须要对这类搜身行为给出具体而明晰的事实和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44]。俄亥俄州克里弗兰市一便衣侦探一天在街上巡逻,发现有两个年轻人站在一家商店前,从窗户往里张望,然后就走开了,过了一会儿,两人又回到商店前,像上次一样往里张望,并不时地低声地商量着什么,如此反复十余次。该便衣侦探怀疑此二人有盗窃商店的意图,便上前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问两人的姓名,两青年并未给该侦探明确的回答。于是该侦探对两人进行了简单的搜查——“拍身”(Frisk,意即警察的手并未伸入嫌疑人的衣袋,而仅仅是在嫌疑人衣服外从上到下进行触摸),结果发现两年青人身上都带有手枪。两人因此被逮捕并起诉,但是被告律师认为该侦探在现场搜查所获的两只手枪不能作为证据进入审判程序,

日本十大经典动漫介绍

第一位:七龙珠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龙珠》的诞生标志着日本漫画走向颠峰。 创造“龙珠”神话的是一个懒散却充满想象力的年轻人。鸟山明没有上过大学,19岁从爱知县县立工业高中设计科毕业之后,他就进入了名古屋一家广告设计公司设计广告画。然而还很年轻的他做事并不卖力,在那里工作的三年时间里几乎天天迟到,到后来老板即将炒他鱿鱼的时候,鸟山明自己提出辞职。鸟山明的美术功底其实并不是很好,然而拥有丰富想象力的他对于漫画却有着满腔热情。有一次正处于失业状态的鸟山明看到了《少年跳跃》稿酬丰厚的征稿启事,于是开始创作其第一部漫画。不过鸟山明的这部处女作并没有入选。尽管如此鸟山明并没有放弃,仍旧不断向《少年跳跃》投稿,结果被退稿100多次。直到1978年,鸟山明的“岛上漫游”终于在《少年跳跃》上刊出。1979年,鸟山明的成名作《阿拉蕾》开始在《少年跳跃》上连载,这部充满想象力的搞笑之作立刻获得成功,1981年动画版《阿拉蕾》播出,“阿拉蕾”成为当年最著名的漫画形象,各种相关产品充斥大街小巷,这一年被人称为“阿拉蕾年”。 真正让鸟山明成为日本漫坛教父的是1984年的《龙珠》。鸟山明在创作《阿拉蕾》的过程中经常看成龙的电影寻找灵感,功夫电影看得多了,鸟山明就想到创作一部功夫漫画,于是一部叫做《骑龙少年》的漫画就这样构思起来了。这部漫画尝试性刊载之后获得了好评,于是鸟山明决定退出《阿拉蕾》的创作,开始新漫画的连载,这就是《龙珠》。《龙珠》造成了比《阿拉蕾》更大的轰动,1986年动画版播出后,《龙珠》成为当时最受欢迎的漫画作品。而鸟山明本人也成为手冢治虫之后日本漫坛的又一个漫画之神,当时鸟山明因为居住地送稿不方便而准备迁离原居地,当地政府为了挽留他,特地在鸟山明家到机场之间修了一条高速公路。 第二位:游戏王 1998年“口袋妖怪”的一系列对战卡片在市面上大为风靡,一时之间,卡片游戏的热潮席卷全球,在少年儿童之间的影响力逐日攀升。而以卡片游戏为题

国外经侦-美国经典判例

国外经侦-美国经典判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P5 判例: 一、1914年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Weeks v.Unites States,1914)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6 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7 1957年5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市民马普太太的家里藏有炸弹

和嫌疑人,当即派警察官至马普家。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官出示搜查证。一名警察官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她夺过那张纸塞进怀里。 三、在1984年的奥利弗诉美国案(英语:Oliver v. United States)(裸视原则)中[89],警方没有搜查令,也未经当事人许可并无视了“不得侵入”的警告标语和栅栏擅自进入嫌疑人的土地进行搜查,最终在数百英尺外发现了一片大麻地。但最高法院认为这是一块开阔地,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对一个露天场所存在全理的隐私预期[90],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搜查是合宪的。 四、特里诉俄亥俄州案(Terry v. Ohio) (特里式截停规则)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 1968年的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英语:Terry v. Ohio),执法人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因怀疑犯罪活动正在发生的合理理由而进行无证搜查。最高法院在该判判决中认为,当一位警官发现“异常行为”,让他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活动可能正在进行”,认为可疑人员有可能持有武器并且会对警官或他人构成威胁,那么警官可以对该人进行搜身来确定他是否持有武器[43]。警官必须要对这类搜身行为给出具体而明晰的事实和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44]。俄亥俄州克里弗兰市一便衣侦探一天在街上巡逻,发现有两个年轻人站在一家商店前,从窗户往里张望,然后就走开了,过了一会儿,两人又回到商店前,像上次一样往里张望,并不时地低声地商量着什么,如此反复十余次。该便衣侦探怀疑此二人有盗窃商店的意图,便上前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问两人的姓名,两青年并未给该侦探明确的回答。于是该侦探对两人进行了简单的搜查——“拍身”(Frisk,意即警察的手并未伸入嫌疑人的衣袋,而仅仅是在嫌疑人衣服外从上到下进行触摸),结果发现两年青人身上都带有手枪。两人因此被

美国1787年宪法教学案例王亚杰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教学内容分析】 1 《美国1787年宪法》选自人民版历史(必修Ⅰ)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本单元的核心内容是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其中又以英国和美国为典型。上节课已经学习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这节课将要学习美国民主共和制的确立和发展。而本课的中心内容是美国1787年宪法,它不仅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因此本课内容的地位十分重要。 2 美国1787年宪法标志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建立,这一体制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使资本主义阵营扩大而且使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3 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将启蒙思想与美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在整个制度史上堪称典范,深刻的影响了世界文明的进程。 4 美国联邦政府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分配国家权力,有利于权利的制约平衡,对防止专制独裁,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重要作用。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历程。 学习“1787年宪法”探讨美国1787年宪法和美国联邦政府体制建立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汲取其经验和教训,是其高中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结构(即“制衡”原则的具体表现)。 2、对比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在代议制度、成文法于不成文法、权力结构、有无君主、总统与首相的产生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和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 3、了解美国两党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过程与方法: 学习本课注意把史料的学习和历史结论的掌握结合起来,从具体的史料出发,运用比较法、分析法、问题探究法去得出结论,从而对美国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作用和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有一个系统的把握和理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1787年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为欧洲反封建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它是一部进步性和革命性的文献。 2、1787年宪法所蕴含的大量民主因素都是美国与美国人民、民主派人士的斗争分不开的。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为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3、要辩证地分析1787年宪法,要认识其局限性。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学情分析】

100部经典怀旧动画片,绝对有你看过的!

1 变形金刚变形金刚的第一代,无论制作还是剧情都是最完美的一代. 2 变形金刚--2010 变形金刚系列就是从这里开始走的下坡路,以后由日本改编的越来越不象话了. 3 变形金刚--头领战士还算不错的改编品,还能看出来变形金刚的老面孔. 4 变形金刚--隐者战士就是这里开始,日本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扼杀了变形金刚... 5 变形金刚--胜利斗争合体的机甲,庞大的身躯,现在回忆起来,还有些高达的影子呢. 6 变形金刚--超能勇士完全3D CG效果,时间上的设定让人模糊不清,根据我的研究,好象是一代结束后,他们进入了时间隧道,回到一代故事发展以前的地球. 7 百变雄师相当抄袭变形金刚的动画片,不过感觉还不错. 8 绝对无敌--雷神王学校里面隐藏的巨大合体机器人,同一个又一个敌人战斗,真羡慕阿仁他们..可以明目张胆的翘课^_^ 9 六神合体呃...主角叫什么名字记不清了,反正是他为了抵抗外星同胞进攻地球而战斗,本来是攻打地球的武器机器人,被他用来当作正义使者.... 10 战神金刚(百兽王) 六个野兽合体的机器人,对抗着外星侵略者,唉...地球还真是多灾多难啊.. 11 星球大战又是....外星人...机器合体.......贫......... 12 灌蓝高手问题儿的球队,夸张的灌蓝,日本人啊,只有在动画中找回自信啊!? 13 机器猫小叮当我真的羡慕死野比....喂...你把机器猫送给我好不好?? 14 魔神英雄坛ワタル这是差生扬眉吐气的动画片啊!谁说的差生就一无是处?瓦塔诺就是最好的反证啊!"我是小救星!" (看不出来啊!这个居然是广井王子的作品啊!和樱花大战差太多啊!) 15 魔神坛斗士仁,义,礼,信,智传统美德也可以这样演义啊!日本人的想象力...真是了不得!...(如果让他们拍摄三字经,会不会也出现铠甲斗士呢?) 16 赛车手SPEED 很速度的动画片啊...就是让人有一种偷工减料制作的感觉. 17 四驱小子玩具四驱车,热血少年,"冲啊!天皇巨星!!!" 18 蒙面斗士可以变成战斗形态的交通工具,还有正义的战士们,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邪恶的组织啊?! 19 猫怪迈克轻快搞笑的动物动画片,没有战争,没有敌人,完全是宠物和主人之间的故事啊!! 20 猫人--沃尔特猫咪变身啊!...沃尔特经常幻想着...要是猫人在的话...... 21 非凡的公主--希瑞"赐予我力量吧!我是希瑞!!" 22 希曼阿多拉公主的皇兄(亚当).希瑞的哥哥------希曼 23 布雷斯塔警长鹰的眼睛,狼的耳朵,豹的速度,熊的力量!随便把哪个能力给我,我都知足了.

国内外经典案例

一、南海/查尔斯·斯内尔 (一)背景 1710年,南海公司成立,主要从事殖民地贸易,但随后10年经营惨淡。 1719年,英国政府允许以1000万英镑债券与南海公司股票互换,其股票价格为114英镑/股。 1720年,南海公司宣称可以按照股票面值的60%发放现金股利。 1720年3月,其股票价格上升为300英镑以上。 1720年4月-7月,南海公司股票狂涨至1050英镑/股,连著名物理学家牛顿也参与购买股票。 1720年,英国国会通过《泡沫公司取缔法》,同年8月25日-9月28日,南海公司股票价格跌至190英镑/股,随即宣布破产。 1720年9月,英国议会组织了13人参加的特别委员会,对“南海泡沫”事件进行查证,同年12月,其股价格跌至124英镑/股。 1721年,查尔斯·斯内尔提交《伦敦市彻斯特莱恩学校的书法大师兼会计师对索布里奇商社的会计账簿进行检查的意见》。 (二)案情 公司存在舞弊行为 允许转贷资金给投资者购买股票 会计记录严重不实 (三)后果 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 1721年,南海公司董事长雅各希·布伦特及其合伙人的全部不动产被没收,其中乔特·卡斯韦尔爵士被关押至伦敦塔监狱 1721年-1844年间,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在英国被严格禁止 (四)警示

二、弗雷德·斯特/塔奇·尼文(德勤) (一)背景 1923年底,弗雷德·斯特公司(主要从事橡胶进口和销售业务)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1924年3月,塔奇·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对弗雷德·斯特公司1923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审计意见,即认为弗雷德·斯特公司超过250万美元的总资产以及100万美元的净资产是值得信赖的。 厄特马斯公司(主要从事应收账款等金融业务)对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16.5万美元的三笔贷款。另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对弗雷德·斯特公司提供了总额达30万美元的贷款 1925年1月,弗雷德·斯特公司宣告破产。同年,厄特马斯公司将负责该公司常年审计业务的塔奇·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二)案情 19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虚增了应收账款70万美元,而审计人员由于普通过失未能予以揭示 (三)后果 美国纽约地方法院陪审团判决厄特马斯公司获胜,即塔奇·尼文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其赔偿18.6万美元损失, 美国纽约地方法院的法官推翻了上述判决,其理由是非合约关系人不能起诉和要求被告对疏忽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美国纽约最高法院以3:2维持了陪审团的判决 美国更高一级的法院再次推翻了陪审团的判决,但暗示如果是重大过失的指控将可获成功 随后,展开了厄特马斯主义的争论(其核心在于,由于审计人员和第三者不存在合同当事人关系,普通过失不足以构成对第三者的责任,但是,如果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可判定审计人员对第三者负有责任) 提醒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对直接的受益人承担责任,而且要对可预见的第三者,甚至可合理预期的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 促成了审计报告由“证明式”向“意见式”的转变 (四)警示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TINKER ET AL. v. DES MOINES 美国最高法院 393 US 503 1969年2月24日决定 案情 1965年12月,得梅因中学,爱荷华州的居民约翰(15岁)、约翰的妹妹玛丽(13岁),以及他们的朋友克里斯托弗(16岁)决定穿着有和平象征意义的黑色臂章去学校(约翰和克里斯托弗为中学,玛丽为中学),以抗议越南战争并支持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所称的圣诞节休战。得梅因中学的校长采取了一项措施,禁止学生戴袖章上学。违反的学生将被暂停学业直到他们同意遵守此措施才准许返回学校。玛丽和克里斯托弗选择了违反此措施,次日约翰也这样做了。当他们的抗议计划结束后学校的处罚在1966年1月1日暂停。 在爱荷华州公民自由联盟走进他们家庭并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帮助提起诉讼后他们才提起诉讼。他们的父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院维持了得梅因学校的决定。 在美国法院上诉8次而票数相等意味着地区法院的裁定继续成立,这迫使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直到1968年11月12日才在法庭上讨论。 判决意见 福塔斯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意见。 申诉人约翰15岁,申诉人克里斯托弗16岁在爱荷华州得梅因高中学习。申诉人玛丽13岁,她是约翰的妹妹,在一个初中学校学习。 在1965年12月,一群成年人和得梅因中学的学生在埃克哈特家举行了一个会议。他们宣传反对敌视越南,并且通过节日期间穿着黑色臂章和在12月16日及除夕夜的禁食行动来支持停战。请愿者和他们的父母曾经从事类似活动,他们决定参加该计划。 得梅因中学的校长知道了他们戴臂章的计划。1965年12月14日他们开会通过了一项政策,那就是任何戴臂章去学校的学生必须摘掉臂章,否则他们将被暂停学业。请愿者知道了学校领导采取的措施。 12月16日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着黑色臂章去学校,次日约翰也穿着臂章。他们被遣返回家并被暂停学业,直到不穿着臂章时。他们直到穿着臂章计划终止也就是元旦才回到学校。 请愿者们的父亲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期盼法院通过一个强制令,禁止被告学校领导和董事会成员惩罚请愿者并寻求名义赔偿金,听证会后地方法院驳回了申诉。为防止学校纪律的混乱,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据此该决定维护了学校领导行为的合宪性。

十大经典美国动画人物

十大经典美国动画人物 美式漫画是怎样的,相信国内有深入了解的人不会多。现在也与大家回顾一 下十大,加强对美式风格的掌握。 ◆群雄老大Superman 要数经典美国漫画人物,首推Superman(超人)为最佳人选,原因在于由1938年到现在,Superman都是深受欢迎。Action Comics (1938)第一集 封面已经显示Superman的强大力量:徒手举起一架车,还有他的超级视力、听觉、快过子弹的速度、差不多防弹的身躯都令无数漫画迷所注目。而这个近乎完美的漫画人物就启发了不少后期的英雄人物,好象Spiderman和Wolverine的创作灵感都系来自Sup erman。千万不要以为Superman年纪老、辈份高就好out date,现在Superman还是JLA众义堂的领袖,几十年都屹立不倒,正是美国漫画的殿堂级人物。 ◆葛咸城守护蝙蝠Batman 经典美国漫画人物除了Superman之外,另一个殿堂级人物就一定是蝙蝠侠Batman。B atman在全球风头强劲,较大程度上可能受好莱坞电影改编Batman漫画的影响,蝙蝠侠可以说是不少青少年人的偶像。 Batman至今已经有六十几年历史,在1939年一本叫「Detective Comics」的书里面,B atman首度亮相,起初他与恶人交手曾经试过开枪杀人,但后来变成一个绝不杀生的的正义之士。同期好多漫画都是讲一些超自然力量,而Batman漫画就将超能力同侦探结合,利用智慧、科技去对付敌人,这就是Batman成为经典的原因。连香港漫画家邱褔龙都说要创造一个好象Batman的东方英雄人物,结果就创作了「龙神」这个似足Batman的角色。 ◆最人性化英雄Spiderman 蜘蛛侠Spiderman在美国漫画中亦有不同凡响的实力, Spiderman有资格争入十大的原因在于其最够人性化。 蜘蛛侠是一个拥有神秘力量的英雄人物,但是他亦要 面对好多普通人要面对的问题,好象毕业、举行婚礼等。 而蜘蛛侠本身都好想做一个平凡人,不断努力地去平均超能力同普通人的生活。Spiderman还有一个威水史就是除了他是Marvel Comics的皇牌漫画外,他亦曾经被喻为最受欢迎美国漫画人物。 ◆神奇女侠Wonderwoman 能够在男性主道的美国漫画世界里面打响名堂,已经是不可轻视的人物,神奇女侠Wo nderwoman就是其中的成功者。 论资历Wonderwoman毫不示弱,早在1941年已经面世,当时得到好多女性读者所欢迎。而神奇女侠漫画亦带起神话故事的热潮,打破一贯逻辑、科学的桥段。最近故事内容还将不同神话故事做一个大结合,非常有创意!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开场。。。。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在此我想通过简短的例子和通俗的文字简要的阐述自由精神、分权制衡原则。 在讲分权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谈谈美国宪法的精神,我想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宪法、法律而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什么是美国宪法的精神——那就是自由、自律。美国的自由建筑在对人性善良的信心,即使偶有穷凶极恶之人,除非大权在握,否则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和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只是阐明了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自一字未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多少美国人中有多少愿意为自由而牺牲生命或爱情的,我们虽未可知,但好莱坞的电影电视常常给外国观众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我们看到屏幕上美国西部牛仔的“光辉”形象——穿着牛仔裤、嚼着香口糖,边走边哼着摇滚或黑人音乐,身体左游右摆,衣服玩世不恭、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们吃的是汉堡喝的是可口可乐,离离合合当是家常便饭。。。。。 这样一个放任的社会怎么成为世界的一号强国呢?(或许你会有…..疑问) 下面这个小小的例子可能让大家对此有所改观: 1989年10月19, 加州旧金山市发生7级大地震。桥断了,交通瘫痪了,房子、汽车、工厂严重受损,所幸的是人员伤亡还不是很多。地震后的几天,该市的市民遵循政府的劝告留在家中把街道让给救援人员和车辆。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动乱、抢购、趁火打劫。好几个取得居民被疏散到露天公园里,市内的餐厅立刻弄好食物送到灾区;市民将家里的罐头、毛被等急用物品送到灾区。街道的灯坏了,市民自动用手电筒轮班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在一个集体社会里,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自由的兄弟是“自律”,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跟我们的国家做个比较,“非典”时期许多物品的抢购,记得我们家乡得醋买到近100块钱一瓶,板兰根十几块钱一袋,还得我们家乡吃醋都没得吃了。当然我想这只是一个局部现象吧!

管理学15个经典案例分析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某建筑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知名的建筑龙头企业。总结企业成功的经验,许多管理人员归结为天时、地利、人和,如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当地政府、银行的良好关系,几十年形成的固定客户和良好的信誉,良好的员工素质等等。在2008年北京奥运景气鼓舞下,公司确立了打破地区界限,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建筑企业的远景和使命。当企业树立这样的远景和使命并为之努力时,发现曾经作为优势的“天时、地利、人和”似乎不在。例如,就在前不久,日本一家建筑企业在与公司谈判时,让公司在两天内给出一个项目的报价。由于公司没有既懂建筑专业又精通日语的人员,没有能够及时报价,很遗憾地没有抓住公司项目。 请分析该公司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天、地、人是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概括描述。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过去的成功来自天时、地利、人和,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当公司重新确立了“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建筑企业”时,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政府、银行关系方面、在地理方面、在人员素质要求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谓的天、地、人已经不再成为优势。 (2)因此公司要真正认清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确定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并围绕天、地、人等制定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应围绕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和系统的技能;迅速把新产品投入市场的能力;更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制造高质量产品的技能;开发产品特性方面的创新能力;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准确迅速满足顾客定单的系统;整和各种技术创造新产品的技能等方面。 某地方生产传统工艺品的企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逐渐发展壮大起来。销售额和出口额近十年来平均增长15%以上。员工也有原来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了2000多人。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类似直线型的组织结构,企业一把手王厂长既管销售,又管生产,是一个多面全能型的管理者。最近企业发生了一些事情,让王厂长应接不暇。其一:生产基本是按定单生产,基本由厂长传达生产指令。碰到交货紧,往往是厂长带头,和员工一起挑灯夜战。虽然按时交货,但质量不过关,产品被退回,并被要求索赔;其二:以前企业招聘人员人数少,所以王厂长一人就可以决定了。现在每年要招收大中专学生近50人,还要牵涉到人员的培训等,以前的做法就不行了。其三:过去总是王厂长临时抓人去做后勤等工作,现在这方面工作太多,临时抓人去做,已经做不了做不好了。凡此种种,以前有效的管理方法已经失去作用了。 请从组织工作的角度说明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措施。 (1)从案例中给出的信息看,企业明显采用的是直线型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优点是:直线型组织结构的优点:结构比较简单,所有的人都明白他们应向谁报告和谁向他报告。责任与职权明确。每个人有一个并且只能有一个直接上级,因而作出决定可能比较容易和迅速。缺点:是在组织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业务比较复杂,所有管理职能都集中由一个人承担,是比较困难的。 (2)显然当企业已经发展成为2000多人时,直线型组织结构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如同案例中王厂长面临的困境,要一个人管所有的事情,已经没有效果和效率了。 (3)企业需要采用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结构形式,例如管理进行专业化分工的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考虑设立生产计划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后勤部门。这样就可以发挥直线-参谋型组织结构的优点,即各级直线管理者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作为参谋和助手,因而能够对本部进行有效管理,以适应现代管理工作比较复杂而细致的特点,而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人员统一指挥,这就满足了现代组织活动需要统一指挥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某国有大型企业为了适应来自国内外的竞争,以及企业长期健康发展,认识到要转变观念,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同时需要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而培训是先导。过去,企业搞过不少培训,但基本上是临时聘请几个知名专家,采用所有员工参加、上大课的培训方式,在培训过程疏于控制。培训过后,有人认为在工作中有用,有的人认为没有什么用,想学的没有学到;也有人反映培训方式太单一,没有结合工作实际等等。 如果你是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你该如何管理公司的培训工作。 (1)虽然企业认识到培训是先导的重要性的认识。但正如案例中所显示的企业在培训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培训内容和方法的单调单一、培训过程控制和培训效果评估不够等。为了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2)针对案例中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有:首先要对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其次要确保培训内容多样性。培训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三要采用多种培训方法,包括系统的理论培训、职务轮换、参观考察等。 (3)总之,在培训过程中,一般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培训工作要与企业目标相结合;上级管理者要支持和参与培训

美国案例汇编

美国案例汇编 作者:D-chacop 美国的案例汇编分为两种: 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法院将判决书以汇编集的形式出版。 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民间机构将判决书汇编出版,除判决内容外,还会添加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 一、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 United States Reports 1790- U.S.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美国的各个州法院也有自己的官方正式法律汇编,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 (1)以下介绍West Publishing Corporation西方出版公司的National Reporter System 简称N.R.S.美国全国判例汇编系统。N.R.S根据判例的来源分为联邦性和区域性两部分: 1、联邦性判例汇编 Supreme Court Reporter S. Ct. 《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其收录自1882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 Federal Reporter 1880-1924 F. 《联邦判例汇编第一辑》 其主要收录1880-1924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 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商业法庭(1910-1913); 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1983年成立); 3、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 4、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美国巡回法院(1912年被取消); 5、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81年成立); 6、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注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商业法庭)1910年成立,1913年被取消。 注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简写为:D.C. Cir.,其是美国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不同于District of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s(哥伦比亚地区上诉法院),后者是哥伦比亚地区的最高法院,在1970年成立,相当于美国其他州的最高法院。 注3: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美国巡回法院)1801年成立,1891年,其上诉管辖权被新成立的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取代,其于1912年被取消,保留的审判管辖权被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所取代。 Federal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24-1993 F. 2d 《联邦判例汇编第二辑》 其主要收录自1924-1993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和1924-1932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 1、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只收录至1932年); 2、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1982年被取消); 3、United States Claims Court 美国权利申诉法院(1982年成立); 4、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 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1982被取

论美国宪法中的宽容精神

论美国宪法中的宽容精神 宪法学是一种普及人类宽容精神的基本知识的学科,妥协与宽容是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在宪法学领域,宽容理念主要通过政体的完善与宪法所确立的宗教、信仰、个性发展、良心和表达自由等基本权利条款得到阐释,其内涵随着宪政实践的发展而逐步达于完善。 一、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宽容精神 美国宪法典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美国宪法典是殖民地人民政治观念的表述、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殖民地既存制度的确认,也是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的需要、内部各种利益集团政治妥协的结果。美国独立之前,属于英国殖民地,殖民地的创建过程就是美国社会的形成过程。美国经历了商业公司到社会、联合殖民地到邦联、邦联到联邦的变化过程。这一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造就了美国人民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和对政府权力的防范意识,也决定了美国宪法主流的观念,这就是通过有限政府与法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美国宪法即是当今世上最古老的宪法,也是为数不多的民权宪法之一。这一以人民的利益至上的精神早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有所体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美国独立宣言由这段话可以得出美国宪法中的最重要的精神是人民主权原则。 二、美国宪法中的宽容 (一)宗教自由中的宽容 美国是一个有宗教传统的国家,宗教思想曾经对宪法本身以及由此建立的政治制度的性质产生过强烈影响。宗教价值观对包括废除奴隶制及促进民权在内的各种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宗教强化了市民社会的道德基础,同时也塑造了美国的政治文化。在美国宪法前期,就有了宗教自由的理念。《宗教自由法案》就宣布任何人均不得被强迫参加任何宗教礼拜仪式、出入任何宗教场所或资助任何教士集团。宗教自由在美国宪法中加以保护是宪法反对天赋人权,支持自由和平等的宽容理念的体现。 美国宪法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其《权利法案》把这一保证写入宪法是为了剥夺国会干扰个人按照支配自己的信仰、崇拜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对国会不得制定宗教的法律,不得禁止其自由行使的规定,也体现了美国宪法中的宗教宽容。一个人的宗教信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政府不得强制公民个人接受任何教义,不得确立国教。宪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表明,作为一个政府,国家政府在宗教问题或宗教事务方面不采取任何明确的立场。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帜下,美国政府和公众对信教自由和不确立国教原则铭记在心,并将其视为民主、自由和天赋人权的最重要的体现之一。 (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中的宽容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这条修正案也就规定了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表明了各个阶层的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 至少在理论上,美国社会形成了如下共识,即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得以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应当在法律上给予某些言论表达以绝对性保障,如自由地评价和自由地批评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言论,以及通过报刊、杂志、书籍、小册子、因特网等形式体现出来的任何学术研究成果。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历史是言论自由不断获胜的历史。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焚烧美国国旗案,这样的极端性质的表达方式,民众大都持否定态度,但目前的司法判例和占主流地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