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

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商丘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请假未准而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履行在校生义务,也不享受在校生权利。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应当先到财务处交齐学费和住宿费,凭交款收据报到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注册。非困难学生不缴纳学费或者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贷款又不交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学分制。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的60分为及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及要求完成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凡擅自缺考,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班级鉴定、个人认定、师生民主评议等程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每年应修课程或者学分、升级、试读、留级、重修等,具体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专长或者某种生理缺陷的限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艺术、体育、普通专业等专业类别不同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省内范围转出(入)我校的,经两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制专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三至六年;基本学制为三年制专业的专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二至四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因特殊原因而不能保证在校学习时间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此期间学生不履行在校生义务,不享受在校生权利。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校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

的事故不负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仅因学业成绩而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试读,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暂停学籍。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7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期间,可暂不办理退学手续。待评议决定下达后,视其结论,再行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因课程或者毕业论文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结业一年后,由学生本人申请,经补考、重新答辩合格者,由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确认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补考不及格、答辩不通过或者一年后不来申领的,不再给予机会。

第三十三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各项规定,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校一经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而已毕业的学生,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

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

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

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后,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六十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一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十二条学校具体制定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分、奖励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

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年3月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使用的《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05.6

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二〇〇四年二月制订,二〇一五年六月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的评定、授予工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修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审定并向省学位委员会报送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 3.审查批准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4.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根据授予学位的条件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下列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者。 2.在学期间受过“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在学期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有一门及其以上不及格者。 4.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学生因第五条第2款原因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在学期间受处分后符合下列表现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已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 获得由政府部门(或委托机构)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艺体育比赛前三名、省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与上述相当的条件。 对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不服者,可于收到学校书面决定之日起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商丘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squ./jwdl. 商丘师范学院介绍 商丘师范学院(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河南商丘。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前身为北宋全国四大书院之首的应天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商丘师范学院,20xx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截止20XX年4月,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64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学校有专任教师17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招收有俄罗斯、蒙古国、印度等国留学生。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

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试行) 为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人文修养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4、符合上述条件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可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每位导师应根据本院系的安排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原则上以指导15-20名为宜。 2、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指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 3、根据学生的修业方案,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 4、指导学生选课,据修业状况及时调整修业方案。 5、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6、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详细记载学生培养全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导师的配备 1、各院系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做好导师的配备工作。 2、导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应相对稳定,每位导师最好能指导学生在校修业的全过程。更换导师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四、导师工作的考核 1、各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联合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导师工作的考核。 2、考核方式:定期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等。

3、学校组织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检查,随机抽调导师工作记录册展评。 4、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依据。 五、附则 1、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2、本条例随学分制一同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 院系:年月日

中国所有大学编号编号

10379 宿州师范专科学校编号 10380 巢湖学院编号 10381 淮南师范学院编号 10383 铜陵学院编号 10384 厦门大学编号 10385 华侨大学编号 10386 福州大学编号 10388 福建工程学院编号 10389 福建农林大学编号 10390 集美大学编号 10392 福建医科大学编号 10393 福建中医学院编号 10394 福建师范大学编号 10395 闽江学院编号10397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号10398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号10399 泉州师范学院编号 10402 漳州师范学院编号 10403 南昌大学编号 10404 华东交通大学编号 10405 东华理工学院编号10406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编号10407 南方冶金学院编号 10408 景德镇陶瓷学院编号 10410 江西农业大学编号 10411 江西医学院编号 10412 江西中医学院编号 10413 赣南医学院编号 10414 江西师范大学编号 10416 上饶师范学院编号 10417 宜春学院编号 10418 赣南师范学院编号 10419 井冈山师范学院编号10420 抚州师范专科学校编号10421 江西财经大学编号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编号 10424 山东科技大学编号 10426 青岛科技大学编号10427 济南大学编号10429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编号10430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编号10431 山东轻工业学院编号 10433 山东理工大学编号 10434 山东农业大学编号 10435 莱阳农学院编号 10438 潍坊医学院编号 10439 泰山医学院编号 10440 滨州医学院编号10441 山东中医药大学编号10442 临沂医学专科学校编号10443 济宁医学院编号10444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编号10445 山东师范大学编号 10446 曲阜师范大学编号10447 聊城大学编号 10448 德州学院编号10449 滨州师范专科学校编号10451 烟台师范学院编号 10452 临沂师范学院编号10453 泰山学院编号10454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编号10455 菏泽师范专科学校编号10456 山东经济学院编号 10457 山东体育学院编号 10458 山东艺术学院编号 10459 郑州大学编号 10460 焦作工学院编号10462 郑州轻工业学院编号 10463 郑州工程学院编号 10464 河南科技大学编号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 管理规定

文档仅供参考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商丘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

文档仅供参考 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商丘师范学院新校区导游词

商丘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淮海,为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陇海铁路与京九铁路、连霍高速与济广高速在此交汇,形成交通的黄金十字架。 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设有21个院系,55个本科专业,26个专科专业,是一所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农学等九个一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院校。分为: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学与管理学院,历史学与社会学院,美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文学院,物理与电气信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音乐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本科院系。 教学楼: 1号楼,位于启明广场南,又名三商书院,综合楼,文史楼。作为美术学院、外语学院、土木工程、选修课等教室。分为东、西两楼,共六层,每层有大小教室22---32间不等,四个卫生间。 2号楼,位于学校刚进门口处的大成路北部,1---4层为美术学院教室,专为美术、书法专业设置。 睢阳书院,位于学校西北角,又名组团楼。分别为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学院、政法学院、经管学教育学院等教室。分为南、北两部分,每层有教室35间,四个卫生间。 汉梁书院,原为安置学生而用,后一直被空闲,每到考试,体育学院学生会在此训练。 艺术楼,为音乐学院所用,有舞蹈教室,音乐厅等。 共体部,分为体育馆和体育场。体育场位于学校正东,为大型体育竞赛和体育测试所用。向西为体育馆,分为两层。有健美操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武术散打、跆拳道馆、体操

全国各大院校代码

全国院校代码表 院校代码院校名称变更情况 10001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并入 10002中国人民大学 10003清华大学 10004北京交通大学京电高专并入此校,北方交大更名10005北京工业大学建材局管干院北京水电等并入此校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07北京理工大学 10008北京科技大学 10009北方工业大学 10010北京化工大学 10012北京服装学院 10013北京邮电大学 10015北京印刷学院 10016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00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10018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10019中国农业大学 10020北京农学院 10022北京林业大学 10023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10025首都医科大学原北京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此校10026北京中医药大学原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并入此校10027北京师范大学 10028首都师范大学 10029首都体育学院原北京体育师范学院更名 10030北京外国语大学 100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0032北京语言大学原北京语言文化大学更名 10033北京广播学院 10034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入100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并入此校 10037北京物资学院 10040外交学院 100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42国际关系学院 10043北京体育大学

10045中央音乐学院 10046中国音乐学院 10047中央美术学院 10048中央戏剧学院 10049中国戏曲学院 10050北京电影学院 10051北京舞蹈学院 10052中央民族大学 10053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 1005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772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管干院北京成人电子两校并入11232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1141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1414石油大学(北京) 1141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17北京联合大学 11418海淀走读大学 11625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1626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11831首钢工学院 1191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1921北京工商大学 11954中华女子学院成人转普校原代码50050变更11971中国防卫科技学院华北石油职大(河北远东)并入新建4110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110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1104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41105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41106北京吉利大学 41107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市农管干院并入 50001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大学 50002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 50004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 50005北京市宣武区红旗业余大学 50006北京市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50007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 50008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 50017首都钢铁公司职工大学 50018北京市医药总公司职工大学 50019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大与工美学校合建艺术职院待删除

个人自传范文

入党自传写法与范文 自传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书面文字形式,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重要材料,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 (一)标题。居中书写“自传”。 (二)正文。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2、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写明思想变化过程和对党的认为。通过对自己思想演变过程的清理和回顾,总结成长进步经历,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3、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姑舅姨等。写明这些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 (三)结尾。本人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姓名,下一行写日期“年月日” 二、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一)实事求是。如实写出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对优缺点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不隐匿;时间、地点写清楚;重要事件要有证明人。 (二)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写自传不单单是实录生活经历,还要对主要经历、情节交代具体,并从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 (三)主次分明,简繁得当,字迹工整,不要有错别字。 大于2000字。绿格子信纸。黑水笔 注~~复印已经填写好的“登记表”首页(复印件不需贴照片)。复印双面。将其订入“个人自传”封面之后 本人自传 我叫##,男,汉族。于1978年4月9日出生在双城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7岁上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党给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热爱党和人民,孝敬父母。当年,我光荣地加入了少先队,还被选为小组长。三年级时当班长。 1991年,我小学毕业,考入乡中学。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在乡团委和校团总支的培养教育下,我在思想上懂得了加入团组织对青少年政治进步的重要性,向团组织提出了申请,并于第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任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班长。 1997年高中毕业。因几分之差没考上大学,回到村里。第二年结婚。村党

商丘师范学院隆重举行

商丘师范学院隆重举行“高举团旗跟党走”主题暑期社会实践活 动启动仪式 今天下午,商丘师范学院201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校文化路校区大礼堂隆重举行。副校长陈中亚,校工会主席李中华,共青团商丘市委副处级调研员曹思领,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副总经理梁超,共青团商丘市委学校部部长张绍龙,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李辉,学生处处长孙刚,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赵传江出席启动仪式。校团委及各院部党政领导、各院部团总支负责人、部分辅导员代表同八百余名志愿者代表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校团委书记曾凯主持。 启动仪式共有六个议程。分别是,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二、校团委副书记张彤介绍我校今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的相关情况;三、学生代表孔令茜发言;四、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副总经理梁超发言;五、副校长陈中亚做重要讲话; 六、与会领导向大学生志愿者授旗;七、出征。其中,在第二项议程中,校团委副书记张彤介绍说,今年暑期,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了2012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今年暑期,我校共组建校级服务团队35个比去年多9个,系级服务小分队42个,各种活动小组500多个,参加学生人数近3000人,指导教师60多人,服务县区43个。接着,她说,今年我校暑期社会实践的活动思路是:“一个主题、两个着眼点、六个着力点、九个方面的内容”。随后,杨书记总结到今

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高校与地方‘联姻’、实践与就业‘结亲’,实干与宣传‘并轨’、立项与考核‘并举’,学校与社会‘共赢’、教师与学生‘相长’”等特点。 副校长陈中亚做了重要讲话。她说,社会实践活动是广大青年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砥砺品格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也是广大青年学生发挥智力优势、传播现代文明、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成为促进青年学生实践成才的生动课堂。我们学校历来十分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多年的实践活动中,我们坚持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开拓创新,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成绩显著,多次荣获全国全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取得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双丰收。最后,陈校长向大学生志愿者门提出了四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磨砺意志、砥砺品格、提高能力;希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希望同学们在社会实践中加强对学校的宣传,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希望各院部精心组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确保参加活动的我校师生安全。 广大大学生志愿者将在“高举团旗跟党走,建功中原经济区”的号角声中投入到“三下乡”的活动中来,广泛开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宣讲、追寻红色足迹、宣传学校发展成就、教育帮扶、医疗服务、科技支农、文艺演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据悉,

小学教育专业个人简历模板2篇

小学教育专业个人简历模板2篇 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女 籍贯:河南周口民族:汉族 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3 现所在地:湖南长沙 求职意向/概况 希望地区:湖南长沙 希望岗位:小学/幼儿教育教务/教学管理人员助教 待遇要求:面议(要求提供住房) 从业经验:行业/职业从业经验 行业/职业从业经验 能够更好的利用自己熟练CAI带领学生进入新知识的学习,让学生们了解更多的知识信息。 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能够给学生进行心理卫生的辅导。 教育/培训 时间院校名称专业/课程学历/培训获得证书 2008年9月~仍在读商丘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小学数学)本科 奖励/技术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普通话资格证书英语四级证书 在学校担任教学技能协会副部长

2010.7——2010.9在威海作40天的培训老师 2011.1——2011.3在苏州凌翔光电有限公司工作,适应能力很强,被科长公开表扬一次 大学期间辅导过两个学生,和孩子相处得很好,也得到了家长的认可。我自己也从辅导中认识到自己教学的快乐,发自内心喜欢教 师这个职业。 基本简历 姓名:张小姐 国籍:中国 目前住地:广州 民族:汉族 户籍地:潮州 身高体重:158cm43kg 婚姻状况:未婚 年龄:22岁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小学教师/幼儿教师:教师、客服代表/专员/助理:、信贷管理/信用调查/分析人员: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珠海深圳

实习及社会经验 2005学年10月份在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小学见习两周 2006学年5月份在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实习三周 2006学年暑假期间曾在家乡的一所私人幼儿园(欢欢幼儿园)兼职 2006学年10月份在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实习两周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 毕业日期:2007-06-01 所学专业:小学艺术教育 第二专业:小学艺术专业 培训经历 2004年9月-2007年6月就读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小学艺术教育专业 2005年4月20日获得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粤语水平:良好 工作能力 三年的大学生活即将过去,面对我的将是另一起点,另一目标,对此我充满自信心,并做好一切准备去迎接社会的挑战.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本人将继续以与时俱进的奋斗精神,用100%的付出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商丘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商丘师范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说明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调查研究、科学实验或工程设计,对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其撰写在参照国家、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语法规范的同时,应遵照如下规范: 1.论文结构及写作要求 论文(设计)应包括封面、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等部分。 1.1 目录 目录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 1.2 题目 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论文题目一般中文字数不超过25个字,外文题目不超过15个实词,不使用标点符号,中外文题名应一致。标题中尽量不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通用缩写词。 1.3 摘要与关键词 1.3.1 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主要材料和方法、研究结果、结论、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以及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 1.3.2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一般列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应在摘要中出现。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1.4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正文部分字数要求:文科不少于10000字,理科不少于8000字。 1.4.1 绪论 绪论应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问题。绪论只是文章的开头,不必写章号。 1.4.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1.4.3 结论(结果与分析)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应突出论文(设计)的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若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则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等。结论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不加章号。 1.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反映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应以近期发表的与论文工作直接有关的学术期刊类文献为主。应是作者亲自阅读或引用过的,不应转录他人文后的文献。 1.6 致谢

商丘师范学院2014教师教学大赛暨微课教学比赛工作规程

商丘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教学大赛暨微课教学比赛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我校决定举办2014年度教师教学大赛暨推微课教学比赛。截止5月13日,共有17个教学单位50名选手报名参加比赛。其中文科组19人,理科组16人,艺术组14人。为了做好2014年度教师教学大赛暨推荐参加全国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选手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一、奖项设置 比赛设置一等奖(占总参赛选手的10%)、二等奖(占总参赛选手的20%)、三等奖(占总参赛选手的30%)。比赛结束后,根据比赛结果,向省级微课赛事组织单位推荐参赛教师及作品。 二、分组 文史组(文学院、外语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理工组(物理与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艺术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师教学大赛暨微课教学比赛分组情况

三、比赛程序 1、现场教学。时间为10-20分钟。选手自带讲课所需材料,自选20名学生。如有对场地、设备等特殊要求,请提前两天向比赛组委会提出。(比赛秩序依照抽签定) 2、作品展示。(3-5分钟)。参赛选手在现场教学结束后,即向评委组展示微课教学视频,及有关教学方案设计、课件、习题、总结等。 3、评委打分。评委结合现场教学及作品展示环节,给出总分数(比赛进行到第三位选手时开始打分)。最低分不低于80分。(评分表见附件) 4、所有选手比赛结束后,统计评委评分结果,去掉最低分、最高分,按平均分高低确定等次。鉴于时间紧迫,现场不统计分数,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在监审人员监视下进行。 5、比赛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发文公布2014年度教师教学大赛的结果暨推荐参加全国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的教师及作品。 四、比赛时间、地点 1.赛前抽签 参赛学院安排代表于2014年5月16日(周五)上午10点到教务处会议室抽签决定学院间的比赛顺序。 2.比赛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平原路校区综合教学楼123、124、110。选手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拷课件。 教务处 2015年5月13日 附件:1.商丘师范学院微课教学比赛参赛推荐人员名单 2. 商丘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学大赛暨微课教学比赛评分标准

人大考研-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宋学勤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宋学勤 宋学勤 一、简介 宋学勤,女,历史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在韩国首尔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当代中国史教研室副主任。主攻方向为史学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史。 二、开设课程 中共党史学概论、党史、国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当代中国社会史专题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三、科研项目 1、主持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一项,已结项。 2、主持2009年度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培育计划项目一项,在研。 3、主持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课题一项,已结项。 4、主持2012年度北京市社会科规划项目一项,在研。 四、科研成果 出版专著 1、《嬗变中的近现代史学---以学科互涉为视点的考察》,24万字,学苑出版社,2008年5月版。 2、《中共党史学概论》,30.2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版。 3、《梁启超新史学的当代解读》,37.3万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4月版。 参与撰著: 1、陈其泰著《中国史学史》(近代卷),参著6.4万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2、瞿林东主编《中华大典·历史典·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分典》,参编31万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3、齐鹏飞主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疑难解析》,参编4.2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4、程天权主编《科学发展观研究》(历史新起点书系),参著2.5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 5、齐鹏飞主编《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外交(1949-2009)》,参著4.1万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3月版。 主要论文(2006年以来)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方案

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方案 专业实习是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培养的必要教学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训练的教育教学原则,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加强素质教育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专业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实习的目的 1、具体地感受和了解本专业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以期对本专业相关领域和相关行业形成较为系统、全面和真切的认识,增强对本专业的热爱。 2、具体地感受和了解本专业所涉及而在校内又缺乏直接认知机会的特殊环境、特殊设备和特殊工艺流程等,并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初步的职业体验; 3、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专业课教学等环节相结合,接触和承担特定的专业任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专业素质的综合训练; 二、专业实习工作的领导 1、在学校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院长(主任)组成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全校的专业实习工作。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确定实习工作日程,统一安排实习工作,审查经费预算;审查各院系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总结实习工作,决定实

习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专业实习的日常事务。 2.各院系也要成立相应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系的专业实习工作。其职责是:制定本院系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日程,做好思想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编排实习生小组,选派实习生小组长,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严密组织实习工作,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督促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安排好各项具体活动,检查专业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评定实习成绩,认真做好专业实习的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实习工作。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 1、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与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实习时间7周。 2、专业实习可采用院系统一组织实习、学生自主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或者院系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各院系应在报专业实习计划时将专业实习的形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环节完成后,组织考核,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专业实习前的动员组织工作,应将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等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一位学生,并向学生讲清实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还要落实联系方式,并确定负责与学生联系的教师。

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细则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公共选修课的质量,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单位 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 二、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公共选修课必须符合我校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程,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2、公共选修课一般每门课程2学分36学时。特殊情况,也可以1学分18学时。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1-2学年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平均每2-3学年需承担1门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任务。 5、各院系(部)每学年应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其它本科专业学生选修。。 6、各院系(部)应为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学生选课 1、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本科学生原则上第六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专科学生原则上第四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公共选修课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2、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两门)。

3、公共选修课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公共选修课”的课程,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5、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 6、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一门课程最多选修人数不超过200人。 四、开课及选课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6周开始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从网上下载《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经院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放假前5周,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校教学实际确定下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并从网上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并网上公布下学期《商丘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简介》,供学生参考。 3、放假前4~3周学生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的选课时间,依据《商丘师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进行选课。 4、放假前一周教务处网上公布学生选课结果。任课教师及相关院系可从网上下载相关报选学生信息和选课学生花名册。 五、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下达。 2、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校教务处排课安排执行。 3、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原则 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院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课程学分结构表 节学分数. 二、排课原则 (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 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2、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和开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共同确定开设课程、开课教师、开课时间和教学容量。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特殊

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学

中国所有大学学校代码

中国所有大学学校代码中国所有大学学校代码 10001北京大学 10002中国人民大学 10003清华大学 10004北京交通大学 10005北京工业大学 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07北京理工大学 10008北京科技大学 10009北方工业大学 10010北京化工大学 10011北京工商大学 10012北京服装学院 10013北京邮电大学 10015北京印刷学院 10016北京建筑大学 100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10018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10019中国农业大学 10020北京农学院 10022北京林业大学

10025首都医科大学10026北京中医药大学10027北京师范大学10028首都师范大学10029首都体育学院10030北京外国语大学100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10032北京语言大学10033中国传媒大学10034中央财经大学100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037北京物资学院10040外交学院 100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042国际关系学院10043北京体育大学10045中央音乐学院10046中国音乐学院10047中央美术学院10048中央戏剧学院10049中国戏曲学院

10051北京舞蹈学院10052中央民族大学10053中国政法大学10054华北电力大学()1123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1413中国矿业大学() 11414中国石油大学() 11415中国地质大学() 11417北京联合大学11418北京城市学院11625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1626北京青年政治学院11831首钢工学院1191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1921北京工商大学11954中华女子学院1245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10055南开大学 10056天津大学 10057天津科技大学10058天津工业大学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试行)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说明书)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调查研究、科学实验或工程设计,对所取得成果的科学表述,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其撰写在参照国家、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及语法规范的同时,应遵照如下规范: 1.论文结构及写作要求 论文(设计)应包括封面、目录、题目、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和附录等部分。 1.1 目录 目录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 1.2 题目 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论文题目一般中文字数不超过25个字,外文题目不超过15个实词,不使用标点符号,中外文题名应一致。标题中尽量不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通用缩写词。 1.3 摘要与关键词 1.3.1 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设计说明书)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主要材料和方法、研究结果、结论、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以及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 1.3.2 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一般列3~8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应在摘要中出现。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 1.4 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一般应包括引论、主体及结论等部分。正文部分字数要求:文科不少于6000字,理科、艺术类专业不少于4000字。 1.4.1 引论 引论应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问题。引论只是文章的开头,不必写章号。 1.4.2 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1.4.3 结论(结果与分析)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应突出论文(设计)的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若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则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等。结论作为单独一章排列,不加章号。 1.5 参考文献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