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完整版)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八)指导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九)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跟踪、检查等合同管理工作;

(十)对分级管理出具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

第八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签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七)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八)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

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公司内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其它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或专人)须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谈判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子公司,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员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公司及各子公司须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会议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第十三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职责:

(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第十五条在合同订立前,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合同经办部门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

析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须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业务经办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

(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的地区则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卡;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

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

5.企业涉诉情况;

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须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须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实际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

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须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节合同的谈判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经办部门须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内控部及熟悉项目、熟悉政策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如涉及专业技术类知识,还须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谈判。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

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协办部门及工作流程,经业务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合同谈判中涉及授权委托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按照授权委托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谈判小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同谈判:

(一)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三)符合相关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

(四)如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如工程指挥部等部门)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规范;

(五)如通过招标等方式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判小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合同谈判:

(一)合同谈判前,谈判小组须提前商议,对谈判内容、谈判要点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形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谈判开始前,内控部、监察审计部、法律顾问须对

参与合同谈判各方及其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合同谈判开始后,由业务经办部门介绍谈判内容和目的;

(四)合同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针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各方的责权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争议焦点问题与拟签订合同的各方代表进行合同谈判;

(五)合同谈判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等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提出意见。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负责人须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须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谈判小组参考;

(六)每一次合同谈判后,由业务经办部门整理谈判记录,针对合同谈判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及争议的焦点问题须明确记录。谈判人员对自已的意见承担责任,并在谈判记录上签名。合同谈判记录须作为合同资料一并归档。

(七)合同谈判完结后,业务经办部门须按照合同谈判的内容草拟合同文本,并报法律顾问审阅。

(八)业务经办部门须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业务经办部门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一般合同谈判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四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

准后,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限。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维护企业利益,各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对外签约的推荐文本。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须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合同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文本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一)合同首部,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注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合同签订中,明确管辖权原则上按照公司驻所地,如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四)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

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的编号

公司合同签订部门在拟订合同文本时,要同时对合同进行编号,格式为:

合同顺序号超过两位时按自然顺序添加位数。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采用适合自身实际的编号办法。

第三节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前须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业务经办部门须准备相关评审资料,包括:(一)合同评审汇签表;

(二)合同相对方资信(审) 调查表;

(三)原件核查承诺书;

(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

(七)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的地区则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资质证书;

(九)合同谈判资料;

(十)评标/比价报告(先报批);

(十一)拟定的合同文本;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 万元(含) 以上的,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认可。若单个合同标的30 万元以下的,按照本部门内部规定进行审核;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业务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六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业务经办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须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七条合同评审前,业务经办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

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须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业务经办部门须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须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内;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内;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限。

第三十条业务经办部门须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对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度假区国资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须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根据本办法须经公司评审的合同,各子公司须在自行评审后,将合同文本、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及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同时报送公司内控部。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者和批准人不能为同一人。长期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若签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业务负责人,该合同必须由公司分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若签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分管行政主要领导,该合同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专项委托代理的合同,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节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五条签订合同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签订前,须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本公司规定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使用对方的合同编号的,在合同签订后,须由合同管理部门按内部格式重新给予编号,即使用双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外签订合同,须以企业法人名义进行,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应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可转委托等事项,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四十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须约定以书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须在条款中明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末页须载有相关条款或“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合同签订前,相关单位和批准人在《合同评审汇签表》上签字后,该合同可以正式签订。由委托代理人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签订合同须使用合同专用章,除因业务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行政公章或以其他印章代替。

合同文本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业务经办部门须向财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原件。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签订标的额在300 万元(含) 以上的合同,须报公司内控部备案,备案的材料须包括与合同评审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各子公司签订标的额在100 万元至300万元的合同,须每季度向公司内控部提交合同备案说明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合同履行涉及多个部门的,须由业务经办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四十五条合同生效后,须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形,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处理:

(一)发生合同收款或付款延迟的,业务经办部门须在应收或应付期限届满时报告主管领导、财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并说明调查情况及未付款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

(二)如果发生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形,业务经办部门须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三)发现对方有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合同经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须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四)合同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须认真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四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经办部门和合同经办人员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运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抗辩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在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时,须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及后续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对担保合同或含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要专人管理、全程跟踪,及时检查该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对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按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在常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须至少每个会计年度与合作对方对帐一次,并经双方签认,确认债权债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五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业务经办部门须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和该合同的其他关系人。

第五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经办人员要写出合同履行报告,

连同所有书面材料形成卷宗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报送公司内控部备案的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合同履行报告报送公司内控部一份。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五十四条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协商,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正式签订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本办法所称合同变更包括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第五十五条对合同变更的评审,须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在评审前,业务经办部门须提交合同变更原因和变更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五十六条合同的转让须依法进行。

转让合同权利的,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转让合同义务或将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的,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该同意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五十七条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进行变更和转让的,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担保人可单独出具同意变更或转让的书面文件,或在变更或转让合同上签章。

第五十八条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须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五十九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立即审查其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必要时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十条对合同转让、解除的评审由业务经办部门组织。在评审前,业务经办部门须提交合同转让、解除原因和合同转让、解除后果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应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程序如下:(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程序执行,经相关单位会审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前,应由签订单位组织原合同谈判单位重新会审;

(二)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合同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因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

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业务经办部门须及时发出督促其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函件,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签认。

第六十四条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经过督促对方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纠纷由签订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其它单位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签订单位的纠纷处理工作。委托代理人对纠纷的处理应负责到底。

签订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以大局为重,统一意见。

签订单位须及时对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通报。

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准绳;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要求

法务部关于合同管理规范 第一条本要求适用范围包括青投集团下属各公司。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工程发包及采购合同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并应该以先签定合同而后进行工作为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 公司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在签订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交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五条合同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并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第六条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劳动合同等针对特定事项适用合同范本的合同,在相应合同范本经公司会议审查备案后,可不必按合同会签程序报审,但针对上述事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仍应适用合同会签程序。 第七条合同初稿原则上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提供。合同初稿应尽量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合同范本或公司拟订的专用合同范本。 第八条:合同签定的前置工作: 合同签署工作前置时间准备:合同承办部门应合理安排合同签署的准备工作。 开始合同签署准备时应该完成与该合同相关经济指标的预算工作,如系工程施工合同应确定图纸。 第九条合同草拟的同时,合同承办部门应认真调查了解并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情况、实际履约能力等; 第十条承办部门拟定初稿后,由本部门经理进行初稿审查和修改,由本部门负责合同会签流程。对于大额合同,如系承办部门需要,可要求集团法务部门参与合同的制订及谈判。 第十一条各审签部门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专业内容、业务工作予以认真审核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合同是企业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企业发展的命脉。现代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业务都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其中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合同为管理对象,通过合同订立、执行、监督、统计及维护跟踪在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合同价值最大化的产品解决案。 当前,许多企业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处境尴尬,主要体现为: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计划性,找不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被业务部门视为绊脚石,业务部门订立合同不重视法律问题。因此,法务部门必须对自己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合理的定位,法务部门的具体职责为: 1.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 各个部门草拟的合同可能只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合同条款及法律风险的考虑可能不够全面和仔细,因此,合同签订前应将相关合同提交法务部门评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正或补充。对于重大合同,法务部门可咨询外聘律师予以审核、修订。 2.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 为了便于业务操作,法务部门应根据本企业情况组织拟订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范本库,并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法律风险,可聘请外部律师为本企业量身打造出一套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合同范本。 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法务部门应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4.处理合同纠纷 出现合同纠纷后,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法务部门需单独或聘请外部律师代表公司参与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 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一、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三、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四、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一、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xx元资金支出或xx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xx元资金支出或xx元资金收入的合同。二、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三、总经理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四、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一、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二、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三、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四、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五、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5章附则 一、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后生效。

企业法务及规定合同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部门级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恒康乳业有限公司部门级合同相关工作,但不包括人事聘用合 同; 1.3本程序由恒康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恒康乳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 1.4本程序自2001年月日起执行。 2职责 2.1合同管理的总责任人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给定合 同编号规则;检查公司所有合同工作是否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保管公司合同章;在合同上盖合同章并编定合同号码;建立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台帐并记录公司合同执行进程;保存一份合同副本归档管理,并向集团文秘中心传递合同正本和汇报合同管理状况。由总经办负责联系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审核合同;根据业务需要拟订标准合同文本,并向业务部门贯彻。 2.2相关业务部门经理作为合同标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合同申请,从使用者角度审核合 同。 2.3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寻找合作伙伴,洽谈、拟订和执行合同;保存一份合同副本,建立 并管理由本部门执行的合同台帐。 2.4财务部负责根据预算审核该合同并保存一份合同正本;在合同执行中负责根据合同规 定核付/核收合同帐款;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建立和更新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向总经办发送。 2.5合同标的使用部门上级主管根据权限复审或终审批准该合同。 2.6文秘中心负责接收并保存一份合同正本和合同管理台帐。 3流程概要 3.1提出申请 3.1.1合同使用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向合同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标的的详细书面 要求。 3.1.2合同执行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寻找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 3.1.3合同执行部门与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共同拟订合同草样(一般要求同一标 的至少有2-3家) 3.2合同拟订和审批 3.2.1合同执行部门拟订合同草样。 3.2.1.1合同标的如果为有形产品应在合同草样中附样品或质量标准等。 3.2.1.2合同标的如果为无形产品或服务则应在合同草样中详细说明产品或服务 特质。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合同,亦称“契约”、“合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主体经济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目的。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一、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如果说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至于合同,那么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也来至于合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是深刻的。纵观现状,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按照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列述。 (一)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失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文字表述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就是说条款表述不全面,没有穷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中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漏洞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君子语,避讳“小人言”,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具体可操作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实践中往往发生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5、违法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

合同管理办法22777

合同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确保各类合同有效实施,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盖章、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在签订合同文本及各部门办理与合同有关事宜时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存档备案制度。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审查、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和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制度,监督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三)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对合同组织和开展法律意见咨询,收集法律顾问意见; (五)必要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对方当事人的资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签约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证明、合法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七)按规定参与合同审批流转程序; (八)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制订(或协助相关部门制订)与发布范本合同文本,指导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九)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及合同交接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公司领导; (十一)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二)合同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核。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合同的谈判; (二)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就草拟的合同文本或相对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三)负责合同文本的印制; (四)负责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承办部门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定期向风险控制部报送管理报表; (五)负责从合同签订到合同文本移交期间内合同原始文本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第八条合同执行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接收合同承办部门移交已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参考资料]

合同管理中的法务审核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完善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分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合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合同具体经办和保管部门承担直接责任;集团法务部对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承担审核和监督责任。 第三条各分公司、中心对外进行的任何经济活动,除确为小额、即时结清等不宜或无必要订立合同的情况外,均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重点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采购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和销售类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合同不作强制性要求,但如经办部门认为确需法务部审核法律风险的,也可提交法务部审核。 第五条各分公司、中心应做好涉及合同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并保证材料的齐备性和真实性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更新。 第六条集团法务部应做好合同文本的归类和统一工作,原则上要求各分公司、中心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如确需使用合作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对我方文本做出较大修改的,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核,未提交法务部审核的,不得签署;法务部审核提出异议的,但客观上无法

执行法务部意见的,合同审批人在评价法务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综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签署。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对合同内容或主体等重大情况进行修改或订立补充协议的,同样适用上条规定。 第八条合同法律审核的要求。 1、对合法性的审核; 2、对可行性的审核; 3、对公司利益保护的审核。 第九条为促进企业经营行为的高效性,下列合同无须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1、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虽有修改,但主要条款未进行变动的; 2、虽未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但拟订立的合同系属于经过法务部审核合同的续签情形,且基本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不变的; 3、使用相同类型及相同条款合同,其中一份已经过法务部审核,后续同其他方签订的; 4、采购类合同(不含物流合同)标的金额低于5万元的;工程项目类合同标的金额低于10万元的;销售类合同标的金额(含销售目标)低于20万元的。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审慎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取得的材料应尽可能要求原件,且应做到合同的履行进度、状况等均有相关材料

合同管理制度 (2018发布版)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 (三)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四)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2、负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签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合同相对人是法人的,应

验证其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验证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索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3、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对报审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保证内部合同管理规范、完备; 5、负责对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重要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发起评审、会审工作,沟通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形成工作纪要,指导完成合同起草和拟定; 6、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登记、鉴证等工作。 7、负责统计、监督和跟踪本单位(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8、负责协调合同纠纷工作; 9、负责本单位(部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合同台账、档案等; 10、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1、财务中心:负责对合同履行的资产、资金、价款、结算等进行审核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理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审核合同金额(类型、大小写等)是否正确、准确;税负、发票相关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付款条款的正确性、合理性及适当性;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及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2、信息中心:负责公司OA系统中合同申报、审批流程的系统维护。 (五)法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条款审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核; 2、每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3、负责公司范围内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负责或配合外部法律顾问对公司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诉讼工作; 5、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完整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 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 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 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 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经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合同管理背景 企业面临快速的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大,合同也越来越多,同时合同管理面临的挑战和监管要求越来越多,特别是国家法规对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提出的特殊要求,如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出台的《企业内控应用指引—16号》中明确了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对合同管理业务的明确要求,其中第十五条特别提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的管理。 合同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 (拟定) - 副本

总则 1.目的 1.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总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订立及审批。 2.2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 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2.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是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2.4本制度中所称“经办部门”是指具体承办合同的谈判、报批、签订和履行等事务的部门或单位。 2.5本制度中所称“经办人”是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2.6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条款拟订、审核会签、领导审批、签订备案、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法律机构评估、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委托授权制度、合同的订立与评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外聘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处分、合同编号、合同归档管理. 3.原则 3.1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的原则。 4.合同分类 4.1本制度所称“合同”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和特别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或者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销售合同。 重大合同: (一)标的额在5万元至200万元的合同; (二)纳入供应商管理的物资采购合同; (三)年供货量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销售合同。 特别重大合同: (一)标的额在200万元(含本数)以上合同,或者年供货量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虽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规定的数额,但签定和履行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包

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避法律风险,加强风险控制,保证公司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管理应遵循“流程审批、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有案可查”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三)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四)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信用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三)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特殊合同文本”;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和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合同的法律审查; (六)负责处理涉及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 (七)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 (八)负责所签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管理中主要职责

合同的日常管理由分公司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 (二)负责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备案一份原件,对符合本规定的合同向信用法务部备案; (四)负责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 (五)负责在合同履行完毕,对该合同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向信用法务部备案; (六)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制订的瑕疵,及时形成补充修改意见; (七)配合信用法务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合同承办人员为其签订、履行的合同第一责任人; (二)按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三)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合同管理员审核; (四)参加所签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配合信用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签订管理 (一)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搜集、整理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等相关资料。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 法人经济组织及自然人,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 可证)。 (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