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董为导师简介董为1978年2月生男工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

董为导师简介董为1978年2月生男工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

董为导师简介董为1978年2月生男工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
董为导师简介董为1978年2月生男工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

董为

导师简介:董为,1978年2月生,男,工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 会员、SPIE会员。2007年8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获工学博士学位。2007年11月至2009年7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大学(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机械工程系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在法国国家科学研究技术中心(CNRS)弗朗西孔泰机电光热学研究所(FEMTO-ST)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2010年9月起,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海外引进人才计划)。为多个著名国际期刊及国际会议的论文评阅人。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及参与863计划项目3项,申请人主要从事柔性机器人、并联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等方面的研究。发表文章50余篇,其中SCI检索源14篇。

计划招收硕士(1)

计划招收硕士(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马艳春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姓名马艳春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2.1 专业职称副研究院 最后学历/ 学位研究生/博士 招收学生 层次 硕士 所属学院基础医学院办公电话82195301 从事专业方剂学电子邮箱yanchunma@https://www.sodocs.net/doc/cc13022808.html, 主要研究 方向 方剂学文献研究 主要社会 兼职 中华中医药学会名医学术研究分会常务委员 目前主持科研课题1.国际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留金法[2010]5012 2.教育部立项资助“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地龙成分EFE通过介导 TNF-a/Smad7信号通路及细胞凋亡对糖尿病肾病的防治作用 3.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地龙有效成分对慢性点燃大鼠海马区神经 递质及其受体基因表达的影响 主要论著1.家庭常见病简易中医疗法主编科学出版社2012 2.糖尿病中医治疗经验集副主编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主要科研成果1.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二等奖主持人 2012 2. 地龙成分EFE对糖尿病肾病的研究与应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主持人 2011 3. 地龙成分EFE对糖尿病肾病大鼠肾组织GMC、TGF-β的影响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一等奖主持人 2011 4. 地龙有效成分对糖尿病肾病作用机理研究黑龙江医药行业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人2010 主要发表学术论文1. 地龙成分对高糖刺激下人肾小球系膜细胞转化生长因子β_1和结缔组织生长因子表达的研究2011,33(3):410-414 中成药 2. 宋金元时期方剂学发展特点探讨 2011,26(3):437-441中华中医药杂志 3. 糖尿病肾病的中医治疗研究及展望2010,13 (6): 658-659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4. 地龙成分及含药血清对人正常肾小球系膜细胞增殖的影响2010,13(5):493-495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5. 中药干预肾小球系膜细胞增殖的机制2010,13(4):446-448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6. 糖尿病肾病的病因病机学说及分脏分法辨治探述2010,27(3):127-130中医药信息 7. 从痰瘀论治糖尿病肾病的理论探讨2010,38(2):86-88中医药学报 8. 左归丸实验研究概况2010,32(3):477-480中成药 9. 左归丸对D-半乳糖致亚急性衰老大鼠ATP酶及Bcl-2 Bax和Caspase-3表达的影响2010,28(1):205-207中华中医药学刊 10. MTT法检测地龙有效成分对肾小球系膜细胞增殖的影响2010,27(1):34-36中医药信息

法学界权威人物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当前的法律权威和领导者 ? 法学理论 张文显朱苏力何维方葛弘毅舒沈国英宗灵孙笑侠卓袁泽李步云刘左祥傅子堂孙国华辛春莹郭道辉郝铁川卢世伦史泰丰王成光朱京文李林李龙刘汉谢晖 法律史 曾张宪义金范吴陈数何华勤陈盛清范忠信元秋吴悠杨建英一凡杨永华于荣根韩延龙怀肖丰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亨浦建朱勇 宪法和行政法 周业忠、徐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金光、蒋碧欣、蒋明安、罗浩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书一、莫、蒲增元、童志伟、、王、、肖、杨海坤、袁书鸿、张广波、朱伟、 刑法 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楚胡爱芝古贺小荣炳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区新九阮七林苏晖俞康叔华张志辉周道銮卢建平王佐甫何鹏姜伟孙乾 民商法

江平、梁辉兴、吴汉东、王立明、孙显忠、王卫国、、郑、、、、刘春田、、史少霞、史玉卓、秦有图、顾红云、郭明瑞、龙逸飞、吴焕宁、夏银兰、许、杨大为、、杨振山、马俊举、沈、吴昌珍、范健、尹田 诉讼法 江陈为广众徐景春范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边陈建林桂明谷董培荆韩朝刘家星沈大明宋英辉谭氏桂堂威建天平安王建王建王建王建王建汪建成王亚信杨荣信张卫平周国军左卫民谭兵李浩昌义严段崔民 经济法 杨子欣、李昌齐、刘龙恒、刘文华、齐多军、邵建东、史济春、杰夫、张守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韩德培、曾、梁、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仁人、王春、李双元、刘南来、饶格培周仲海 军事法 丛文生,顾德新,李昂图,张

世纪初的中国法学家学派 (1)所谓的红色学派法学家是一群在学术上已有建树的法学家,他们的学术理论受到高度评价他们可以在30多岁时成为博士生导师。主要代表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大学的吴,武汉大学的等。 (2)所谓黄学派法学家是指能够把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效地推动中国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则批判现实,关注民生,倡导改革。他们不仅著作丰富,而且分量很重。在他们的代表作品中,他们经常用黄金语言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张。主要代表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律杂志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3)所谓紫派的紫法学家,是指比红法学家更红一层的法学家。 紫法学家的特点是他们参与改革但不主张改革。他们经常从更正统的角度解释、论证和宣传现有的改革措施和理论。它们经常被紫色的光环所包围。他们在政治上受到高度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也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有学术职位,如博士生导师、总裁、董事会主席等。他们还经常主持编写国家教材。紫色法学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往往对他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探索持批判态度,他们的批判往往以政治批判为主,以学术批判为辅。1996年的所谓“小南事件”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体现。②最有代表性的紫色法学家是张广波张广波,大连海事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教授,专攻宪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程雷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程雷 程雷 1978年6月生,河北廊坊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AssociateProfessor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SchoolofLaw 新闻'> 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2007年9月至2009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Doctor’sdegreeinCriminalP rocedure,thetopicofPhDdissertationwasCovertInvestigationinChina RenminUniversityofChinaLawSchool(2004/07) Master’sdegreeinProcedureLaw RenminUniversityofChinaLawSchool(2001/04) BAdegreeinLaw Chinese’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LawDepartment. 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法学类核心期刊论文 1.“秘密侦查兴起背景探究”,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2.“变革创新中的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第三作者)。 3.“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第三作者)。 4.“法国刑事诉讼法改革的新进展”,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0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转载)(第三作者)。 5.“不仅仅是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研讨会综述”,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5期(第二作者)。 6.“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第二作者)。 7.“欧洲三国反酷刑的经验及其启示”,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5期(第三作者)。 8.“秘密侦查立法宏观问题研究”,《政法论坛》2011年第5期 一般学术刊物论文 1.“遏制刑讯逼供与秘密侦查合法化之博弈”,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5日第16版。 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由分歧走向共识”,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8日第16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满玉晶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姓名满玉晶性别女出生年月1962.04 专业职称主任医师 最后学历/ 学位硕士 招收学生 层次 硕士 所属学院临床医学院办公电话82111401-8705 从事专业中医妇科学电子邮箱manyujinghlj@https://www.sodocs.net/doc/cc13022808.html, 主要研究 方向 不孕症、功血、子宫内膜异位症、先兆流产、盆腔炎性疾病、围绝经期综合征 主要社会兼职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妇产科专业副主任委员哈尔滨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际妇产科联盟会员 目前主持科研课题国坤宁安对围绝经期大舒鼠模型卵巢内MAPK信号传导通路的影响省自然基金2009.7 王秀霞教授治疗多囊卵巢综合症经验总结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0.8 主要论著中西医结合职业医师应试指南及习题集(第十篇中西医结合妇科学)副主编 中国古籍出版社 2004.6 现代妇产科临床诊疗主编中国人口出版社 2004.9 中医妇科学(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本科复习及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导丛书) 编委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1 今日中医妇科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2 编委 主要科研成果多囊卵巢综合征的胰岛素抵抗及其中西医干预的系列研究黑龙江省中局科学进步二等奖第六名 2006. 妍婷灌肠液治疗盆腔炎性不孕的研究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五名 2007. PBL与EBM教学法相结合在临床见习中的应用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三等奖第一名 2008.11 妍婷灌肠液治疗输卵管炎性不孕的研究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五名 2009.8 主要发表学术论文1、自拟养血通络汤治疗产后身痛15例中医药信息 2003.5 2、恶性淋巴瘤累及卵巢破裂1例现代妇产科进展 2006.4 3、巨大子宫肌瘤剜除术及子宫修补术1例医学研究杂志 2006.6 4、青春期多囊卵巢综合症的筛查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06.7 5、妍婷灌肠剂对慢性盆腔炎模型家兔Th1/Th2的调节作用 中国中医药科技 2006.11 6、通乳汤治疗产后缺乳68例临床观察中国中医药科技 2006.11 7、朱丹溪从痰论治月经病之探析时针国医国药 2007.12 8、中药辅助治疗重度卵泡过度刺激综合征1例中国医药导报 2008.5

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精)

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 一、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含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和导师排名第二、所指导的研究生排名第一;通讯作者视为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 二、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应注明华南理工大学。 三、三大索引(SCI 、EI、ISTP)的确认范围:印刷版、光盘版及SCI、ISTP网络版予以确认。 四、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统计源期刊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五、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获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六、国家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发明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2)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八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 七、理工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八、文科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2)省部级科研类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九、凡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数量等条件为“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无特殊说明,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和科研项目的计算时限为近五年,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计算时限为近三年。

学院(分会):建筑学院适用学科:本分会所辖学科

注: (1)国外建筑、规划、建筑技术、社科类专业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业由学术委员会鉴别是否属于本学科重要期刊。 (2)申请人在《南方建筑》发表论文,五年内最多只能以一篇计算。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陈卫东教授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陈卫东教授 一、简介(含基本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职务、奖励、荣誉称号)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197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诉讼法学研究生,1986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第二人民检察分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河北大学、湘潭大学、上海大学、国家检察官干部学院、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199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国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自诉案件审判程序》、《司法文书写作教程》、《中国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职能论》、《刑事普通程序》、《刑事特别程序的实践与探讨》、《刑事二审程序论》、《审判监督程序论》等8部,主编、参编各类教材、著作《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律师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对策研究》等50余部。 近年来,陈卫东教授致力于中国的司法改革研究,发表、出版了许多学术论文与著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为中国的司法改革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参加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一系列改革论证会,参加了中国律师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起草与修正工作,目前正在参加刑事证据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陈卫东教授与英国大使馆文化委员会、英中协会、美国福特基金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承担了美国福特基金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的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研究》等项目,目前正在承担英中协会《保释制度研究》等一系列课题,主持召开过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等大型国际研讨会。还与美国纽约大学正在合作《刑事审判及审前程序》的课题。 二、教授课程 本科生: 1.程序正义讲座 2.教授讲座 硕士生: 1.刑事诉讼法专题 2.刑事诉讼法 博士生: 1.法学前沿 2.刑事证据法

(完整版)研究生复试导师邮件模板

尊敬的李老师: 您好! 我是***,女,现是**大学(211工程)大四的学生,今年报考的是贵校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为政治56,英语51,数学118,物理化学123,总分348。本科期间通过了英语六级和国家计算机二级。 北化的**是个大组,而且实力顶尖,在本科期间写关于催化剂之类的论文就曾搜到过李老师您的一些文章,对老师在催化剂的表征、合成方面的研究很感兴趣,所以今年报考了北化,想做您的研究生,我是在考研网上找到的您的邮箱,冒昧的给您发了邮件,我希望可以师从李老师继续深造,在研究生阶段可以有所成绩。 本科期间我一直刻苦学习,一直坚信“天道酬勤”,相信自己踏实、勤奋地学习,必定会有收获。在老师的精心培养以及大学良好的学术氛围下,我在基础实验,操作实验,实验技能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专业知识考试中的成绩是良好以上,为读研打下了基础。如果有幸能得到李老师的青睐,能加入您的研究组,我一定会专心科研,用心地从事自己所热爱的科研事业。 最后祝李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感谢李老师百忙之中看这封邮件,谢谢您。 此致 敬礼! 老师你好, 我叫大学的本科专业是,想调剂到贵校。我的第一志愿 是大学,很遗憾未能通过大学的复试分数线。经同学推荐了解到大学学术氛围浓厚,师资条件也不错,想调剂到贵校。从网上得知老师您有过很好地学术经历,也获得过很多嘉奖,承担过一些重要项目,想调剂您的研究生。以下是我的基本情况: 今年的初试总分为,单科分别为:政治英语数学一专业课。本人从小就对方面十分热爱但由于没有机会,一直没有很好地发挥这方面的热情。在大学四年的时间里,认真学习了相关的专业知道,由于学校的软硬件都不是很好,所以一直想通过考研这条道,对专业进行深度的学

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沉默权的几点思考 曲柏杰 所谓的沉默权也就是反对自我归罪原则,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自然引申和司法实践,西方的著名的“米兰达法则”即“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既是沉默权的集中体现。无罪推定原则是是现代法治思想的体现,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刑事原则,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既然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引申,那么,这一权利也必然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但是在我国,无罪推定原则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不上有沉默权的规定。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但这并不是西方的无罪推定,我国讲的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可见在中国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笔者认为这不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和人权思想,更是造成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源。 我国沉默权缺失的弊端 纵观我国刑事审判,冤假错案的比例比较大,尤其近些时间在我国比较大的刑事冤错案连续发生,如湖北京山佘祥林案、河北广平聂树斌案等,佘被错判11年尚有命在,而聂早已成地下鬼矣。这样的错案近期连续发生,自然会让人问个为什么,原因自然有很多方面,如刑训逼供、死刑复核程序的漏洞等等,但是也自然会让人想到如果中国实行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那么佘祥林就不会冤狱11年之久,聂树斌可能在十年后的今天还活在人间。 1、沉默权缺失的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中国式封建法制思想,长官意志、行政与司法不分、纠问式的审判方式,使刑讯自然形成,而与沉默权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这份土壤中不可能自然培育出这种文明的法律思想,法治文明没有在中国真正形成。二是现行司法体制的原因。保障沉默权的行使必须有一套重证据、防刑讯、有监督、有制约的司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正是缺少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所谓的“如实供述”就是问你话你必须说,不说就采取措施,此时由于没有律师在场更没有他人作证,到哪你也告不了。法律中虽然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刑讯逼供,不轻信口供,但由于没有制度保障,使之流于形式,也使得这些文字苍白无力,没有具体意义,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利无从得到保障。三是立法上的原因。由于立法者没有沉默权的思想基础,或者说从根本上就没有让你有沉默权的意思,这就是从源头上把沉默权排出在立法之外,所以程序法上自然没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具体到司法,自然也是无法可依,所以立法是关健。 2、沉默权缺失必然导致冤假错案频发。 对于刑事政策,我国长期以来提倡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走一个坏人”的是非不清的观念,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尤其侦查机关,总要想尽一切办法,来证明进了司法机关的人都是“坏人”,而要证明“坏人”最简单、最省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刑讯逼供。如果我国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实行“只要证据不足,就立即放人”的科学刑事司法制度,相信诸多这样的错案就会大幅度被扼制。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已作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

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

————————————————————————————————作者:————————————————————————————————日期: 2

2018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一览表 学院:外国语学院(盖章)填表人: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审核人:分管领导:院学位分会主席: 序号姓名及工号 (外兼填工作 单位) 拟招生学科专业 出生年 月 符合基本条件情况 (主持符合要求的在研项目,格式如下) 符合参考条件情况 (近三年主持符合要求的项目及发表的论文, 格式如下。符合基本条件的,此栏无需填写) 特殊情况(请写 明具体理由) 1 陈爱敏 04194 外国语学 院英语语言文学与 文化 1958- 10-22 ①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20世纪美国转型期戏剧中 的都市空间研究》,2015-2018,编号: 15WW A001.主持,(经费8万) 项目: ①2013-2016,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 项目:“元戏剧视阈中的帕克斯戏剧研究” 编号13WWB002。主持。(经费5万) ②2015-2018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20世纪美国转型期戏剧中的都市 空间研究》,,编号:15WW A001.主持,(经费8 万) 论文: ①“微妙”之戏—评2014年美国普利策戏剧奖 作品《电影》,《当代外国文学》, 2015.1,12-18。(第一作者)(CSSCI)(二 级权威) ② 20-21世纪之交美国两大戏剧主潮概述,《戏 剧艺术》,(CSSCI)2015.5,62-70.(第二作者, 与研合) ③身份的麻烦——20-21世纪美国戏剧中核心 3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办法【模板】

*****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选聘办法 根据《**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和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强艺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兄弟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通用准则,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硕士研究生副导师”是指协助校外兼职导师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业及学术方向、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具体的创作、表演及研究工作,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承担辅助责任的教师。 2、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遴选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严格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 3、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2)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原则上要求是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有副教授职称者不作此项要求)的校内专任教师; (3)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有稳定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4)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担负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首次担任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教师年龄不得超过55岁。 4、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遴选程序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音乐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申请表》(见本办法附件,可在学院网站下载),连同教师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教学、科研能力佐证材料复印件,交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办); (2)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投票的方式产生副导师资格人选; (3)学院对遴选出的副导师资格人选进行公示; (4)院学术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副导师资格人选进行认定,并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培养需要聘任副导师。 5、硕士研究生副导师的遴选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6、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 7、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因本人专业、学术、教学和品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被取消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资格时,需按新增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程序审批。 8、当次遴选特殊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商讨、表决决议。

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思考(陈卫东)

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若干问题的思考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作者简介: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例如,联合国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等都规定了该规则。 〔2〕例如,2009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开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 ;201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开展的“ ‘两个证据规定’实施状况跟踪研究项目”。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著述也较为丰富,已有学者结合立法最新进展作出了评述。参见郭欣阳 :《检察改革视域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3〕郎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与适用》[M ],新华出版社2012年版,第125页。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新法规定,对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程序进行了相应修改,主要体现为对非法证据排除实体规则的完善、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的构建、对非法证据庭审排除程序的规范。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从职权分离、案例指导和协调公法三个方面调整现有的结构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应对司法实践的变化。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 人权保障实体规则排除程序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2013)01-0067-07一、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挑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其平衡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特殊功用而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同时也为一系列国际公约所采纳和吸收,成为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1〕长期以来,如何设计和构建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直是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学术研究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 题。〔2〕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仅不得采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且都负 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3〕这对于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遏制刑讯逼供、维护程序公 正有重要意义。而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相比,人民检察院的地位特殊、身司数职,它不仅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而且同时行使批捕、自侦和公诉等职权,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参与。因此,人民检察院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亟需研究和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检察人员应如何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需明确。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第21卷第1期2013年1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Vol.21No.1Jan.2013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要求 2.本校在职教师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教师资格。 (2)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4) 年龄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前三年。 3.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其所在学科应是评估质量良好、有两届以上博士生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是学校批准的可由部分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 (2) 原则上全程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3) 须具有以下科研业绩: A.申请人文社科类学科和建筑学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或经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SCI、A&H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B.申请理学、医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C.申请工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或E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或E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应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金项目。 4.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

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东南大学硕士生导师简介 姓名:段进 籍贯:江苏南京 学历:博士研究生 所学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教授、博导、总规划师、规划学科带头人 党政职务: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职业注册情况:注册规划师、二级注册建筑师 从事的工作:城市规划与设计 e-mail:SEDUANJIN@https://www.sodocs.net/doc/cc13022808.html, 工作、学习经历: 1978.10-1982.07 天津大学建筑系,建筑学学士学位 1982.09-1985.06 天津大学建筑系,建筑学硕士学位 1985.07-1990.08(参加工作时间) 南京工学院建筑研究所教师讲师 1987.09-1992.10 比利时鲁汶大学、东南大学联合培养工学博士 1992.02-1993.08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讲师 1993.09-1996.08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兼任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6.09-1997.03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1997.04-1999.04 东南大学建筑系、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1999.05-2004.01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2004.02-2005.09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职务:总规划师、副院长职称:教授、博导 2005.10-至今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东南大学城市空间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总规划师 荣誉 1994.9 获江苏省“333工程”校跨世纪人材,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2006.01 获“2005年中国设计行业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共青团中央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2004.11 获中国城市规划行业优秀工作者称号 (建设部) 2005.09 东南大学城市空间研究所成立 2005.11 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杨志)获江苏省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一等奖 2010.12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从事专业: 城市规划与设计 ◇主要研究方向:城市空间与发展理论(Urban space and development theory) 城市规划理论与设计 ◇近几年教学情况:指导博士生:毕业2名;在读9名。指导硕士生:毕业22名;在读11名。 授课情况: 1997.2~1997.6 三年级设计课 1997.2~1997.6 毕业设计 1997.9~1998.1 “发展理论与城市空间”理论课 1998.2~1998.6 毕业设计 1999.2~2000.1 “发展理论与城市空间”理论课 1999.2.~7.10 毕业设计 1999.10~2. “城市空间发展论”理论课 2000.3 ~7 毕业设计

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表【模板】

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表 所在专业:法律硕士 姓名:曾绍东 性别:男 出身年月:1970、5 职称:副教授 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 讲授的研究生课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中国法制史》 个人简介:曾绍东,男,江西赣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法理学、法律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以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和学术研究为职志,主要从事法律现代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博士论文获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出版专著1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以及重大招标项目多项。 近3年学术科研情况: 一、专著 《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研究—以后苏区时代的赣南为中心(1939-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二、课题

1.江西省社会科学课题(主持),《南京国民政府乡村治理转型与法秩序变迁---以赣南(1939-1949)为中心的考察》,2012年立项,经费5000元 2.江西省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主持),《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研究—以赣南为中心(1939—1949)》,2013年立项,经费4万元 3.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主持),《中央苏区土地法制研究》,2011年立项,经费6000元 4.江西省廉政文化研究招标课题(主持),《中央苏区廉政建设及其基本经验研究》,2013年立项,经费5000元 5.国家社科基金(参与),《抗战大后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实践研究》,2011年立项,经费15万元 6. 省发改委重大招标项目(参与),《中央苏区推进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011年立项,经费15万元 三、学术论文 1.《程序:正义还是不正义——司法改革中的文化传统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2.《论孔子法思想的原创法文化意义》,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3.《董必武司法改革思想的启示》,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4.《开拓与奠基——论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毛泽东思想研究,2010年第2期 5.《浅论中央苏区土地法律制度》,农业考古,2010年第3期 6.《中央苏区土地产权和流转问题探析》,农业考古,2011年第6期 7.《传统与现代之间:董必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想》,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李奋飞

爱考机构-人大考研-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李奋飞 李奋飞 男,汉族,生于河南上蔡,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新闻'> 2012.1-2013.1,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1.9-2004.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8.9-2001.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1.9-1995.7,河南农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微生物专业本科生 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律师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2007) 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优秀奖 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班主任(2007)(2008) 论文和学术随笔: 1.《对立案与侦查关系的再认识》,载《法学家》2006年第3期。 2.《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二作者)3.《通过程序制裁遏制刑事程序违法》,载《法学家》2009年第1期。 4.《刑事诉讼中的控审不分问题》,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第二作者) 5.《论侦查权的司法控制》,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第二作者) 6.《刑事再审程序的理性思考》,载《法学》2000年第10期。(第二作者) 7.《刑事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理性思考》,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第二作者) 8.《从“复印件主义”走向“起诉状一本主义”》,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9.《司法解释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虚置”的成因分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转载于《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5期。 10.《为什么人们对“杀人狂魔”充满同情?》,载《法学家茶座》第14卷。 11.《论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正当性》,《刑事法判解研究》2003年第3辑。(第二作者) 12.《超期羁押的“制度性”治理》,载《刑事法探究》第1卷。 13.《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补偿被害人》,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2月22日。

张彩云个人简介

张彩云个人简介 张彩云,女,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缓控释纳米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和纳米复合仿骨材料相关研究工作。 1、近5年来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1)安徽省科技厅自然基金项目/半乳糖化白藜芦醇纳米混悬剂的制备、肝靶向性及作用机制研究(1408085MH196)/2014年7月---2016年6月/7万元/主持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藻酸钠-玉米醇溶蛋白/纳米羟基磷灰石复合支架的仿生构建和性能研究(51303006)/2014年1月---2016年12月/19万元/主持人/; 3)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纳米羟基磷灰石/壳聚糖/聚乳酸三元复合骨修复材料的制备及其生物降解与成骨机制研究(KJ2012ZD09)/2014年1月---2016年12月/10万元/主持人/; 4)安徽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纳米羟基磷灰石/生物高分子复合骨支架材料的制备和性能研究(10040606Q36)/2011年1月---2013年12月/5万元/主持人/; 2、近年来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张彩云,董前年,庄重,王先平,方前锋。纳米羟基磷灰石/壳聚糖/聚乳酸三元复合生物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110120731.6。 2)张彩云,董前年。一种双层包覆型水性铝银浆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010604096.4。3)张彩云,董前年,姜冬青,方前锋。一种仿电镀纳米片状铝浆料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专利号:ZL201010143749.3。

1. HL Yuan, X Li, CY Zhang(通讯作者), WL Pan, YM Liang, Y Chen, WD Chen, LL Liu, XM Wang.Nanosuspensions as delivery system for gambogenic acid: characterization and in vitro/in vivo evaluation. Drug Deliv. 2015, 20:1-8. 2.李鑫,张伟,张彩云(通讯作者), 陈芳芳,鲁传华. 丹参酮ⅡA/玉米醇溶蛋白纳米复合纤维膜的制备和性能研究.中国新药杂志2015, 24(3): 331-34 3. 3. CY Zhang, W Zhang, HB Yao, HZ Zhu, LB Mao, SH Yu. Biomimetic mineralization of zein/calcium phosphate nanocomposite nanofibrous mats for bone tissue scaffolds. CrystEngComm,2014, 16:9513-9519. 4.张彩云, 袁慧玲, 易加明, 陈卫东, 鲁传华. 姜黄素纳米混悬剂的制备及体外释放研究.中国药学杂志2014, 49(21):1917-1922. 5. 张彩云, 易加明, 袁慧玲,陈卫东,鲁传华. 姜黄素及其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进展. 安徽医药2014, 18(1): 1-3. 6. 袁慧玲, 易加明, 张彩云(通讯作者), 鲁传华, 陈卫东. 纳米混悬剂的制备方法及给药途径研究进展. 中国新药杂志2014, 23(3): 297-299. 7.张彩云, 王静, 印红红, 祝海英, 刘圣, 易加明, 鲁传华. 蒙脱石/苦参碱纳米复合物的制备及体外性能的研究.中国药学杂志2014, 49(3). 8.CY Zhang,W Zhang, HB Yao, HZ Zhu, LB Mao, SH Yu. Bioinspired Crystallization of Continuous Calcium Phosphate Films on a Langmuir Monolayer of Zein Protein: Their Mechanical Performance, Hydrophilicity, and Biocompatibility. Cryst Growth Des 2013, 13 (8): 3505-3513. 9. CY Zhang, CL Zhang, JF Wang, CH Lu, Z Zhuang, T Zhang, XP Wang, QF Fang. Fabrication and in vitro investigation of nanohydroxyapatite, chitosan, poly(L-lactic acid) ternary biocomposite. J Appl Poly Sci 2013, 127(3): 2152-2159. 10. 张伟, 张彩云(通讯作者), 鲁传华. 玉米醇溶蛋白作为药物载体的研究进展. 高分子通报2013, 11: 49-53. 11. 吕洪磊, 张彩云,顾玉芳, 王云, 赵宇.羟基磷灰石/壳聚糖/聚乳酸骨组织工程支架材料

关于聘请协助指导研究生教师暂行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

关于聘请协助指导研究生导师的暂行规定 (2005年4月8日研究生院办公会通过) 北医(2005)院研字第00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及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体制,现将原1994年4月19日研究生院办公会通过的聘请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或称导师指导委员会)成员、博士生副导师、硕士生第二导师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或称导师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聘请条件 1.指导对象: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协助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进行具体指导。4.导师指导小组为3—5人(含导师和副导师),至少一名是相关学科专家。 5.聘请校外专家者,应在完成该生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的协作单位中选副高以上职称,并有培养研究生经验的专家。 6.年龄不超过57岁,已退休者(含返聘者)不再聘任。 二.博士生副导师的聘请条件 1.指导对象: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2.聘请校内专家作副导师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近五年内指导或协助指导过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曾作过导师、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博士生副导师、或硕士生第二导师)。 3.协助导师对博士生的培养全过程进行具体的指导,仅协助指导论文中的部分工作者,一般不聘请为副导师。 4.校外专家作副导师者,一般应在完成该生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的协作单位中选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有培养研究生经验的专家担任。 5.年龄不超过57岁,已退休者(含返聘者)不再聘任。 6.每名博士生的副导师仅限一名。 三.硕士生第二导师的聘请条件 1.指导对象: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人员。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对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仅协助指导论文中的部分工作者,一般不聘为第二导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