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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O八年八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编制主要依据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4)

5.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5)

6. 规划技术报告章节 (19)

7. 组织实施 (20)

附录A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目标及指标解释.............. I 附录B 水质及污染源监测方法............................ III 附录C 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计算方法..................... IV 附录D 基础数据来源..................................... VI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编制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指导太湖流域望虞河、漕桥河、武进港、社渎港、太滆运河、梁溪河、直湖港、陈东港、乌溪港、太滆南运河、大浦港、洪巷港、大港河、小溪港、官渎港等十五条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其它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可参照本规范编制。

2.规范编制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1989]2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2002]74号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4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86号;

(7)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28号;

(8)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30号;

(9)《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国函[2008]4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

(1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1997];

(12)《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

(1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07];

(14)《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1号;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

(1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

(1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

(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理想水环境容量*

理想水环境容量是水体在规定的环境目标下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其大小与水体特征、水质目标及污染物降解特性有关。

3.2 水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定义为理想水环境容量减去进入该河道面源部分的入河量。

3.3 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

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定义为水环境容量除以进入该河道的点源入河系数。

3.4 现状削减量

现状削减量定义为点源排放量减去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

3.5面源

也叫做非点源,是以面积形式分布和排放污染物而造成水体污染的发生源。坡面径流带来的污染物和农田灌溉水是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

*江苏省水环境容量核定研究,省环保厅,2004年;《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2003年。

4.1 确定任务

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规划编制能力和经验的单位编制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委托文件和合同明确编制规划各方责任、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和验收方式等。

4.2 调查收集资料

通过现有资料收集与野外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划区域基础资料的收集。

4.3 现状监测分析

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水质变化分析及环境容量计算要求开展规划区域污染源及水质现状监测,并对水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4.4 规划编制

按照本规范要求编制**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文本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报告。

4.5规划意见征求与审查

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分别征求与规划实施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意见,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4.6 规划报批

规划报告经审查、修订后,报省发改委及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实施。

5.1 总论

5.1.1 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省政府《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以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和提标改造为主要手段,高标准实施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控制;以推行生态农业和循环型农业为主要措施,削减农业面源的污染贡献;以实施河道的生态化整治为重点,提高水环境的自净能力。统筹考虑河网地区水环境整治,控制外来污染与减少流域内污染并重,重点削减氮磷排放总量,在较短时间内使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削减入太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沿河两岸居民的生活环境,实现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原则:

(1) 充分调查,掌握现状

(2) 统筹规划,综合整治

(3)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4) 突出重点,分类控制

(5) 团结协作,合力治污

(6) 规划评估,明确奖惩

5.1.2 规划范围与时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综合考虑规划河流周边水系、水利工程分布以及污染源对河流

的影响情况;

②规划范围应充分考虑管理的需要,部分区域会重复,导致工程项目的重复,在考虑工程项目投资时,由各规划编制单位互相协调。

十五条河流规划范围划分及水质目标见表1,规划范围划分见附图A。

(2)规划时限

明确规划基准年,在基准年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的具体年限,通常近期目标年限为3-5年,中远期年限为8-10年。建议规划编制以2007年为基准年,近期为2008到2012年,远期为2013到2020年。

5.1.3规划目标及指标

根据区域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国家、省相关太湖流域整治方案与要求,提出近期与远期综合整治规划目标和具体指标。

规划目标及指标共分为三类:环境质量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及污染防治指标,规划目标及指标解释见附录A。

表1 15条河流规划范围及水质目标

5.1.4 规划方法及技术路线

(1)方法

①以资料收集为主,实地调查为辅,全面掌握水环境污染物排放与治理现状。分析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规划方案和措施。

②以详实的水文、水质资料为基础,测算水环境容量。

③以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为指导,分阶段提出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④以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为主线,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⑤以落实综合整治措施为目的,提出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

⑥以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析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标可达性,并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

(2)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5.2 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5.2.1 自然环境概况

主要包括区域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地形地质条件、气候特征、生态与物产资源、生态、土地利用类型等内容。绘制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5.2.2 水系与水资源概况

包括主要河流与支流水文基本情况、水资源现状、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及调度情况,调查主要河道的河宽、河长、水底地形资料。绘制区域水系图,在水系图中标明水环境现状监测断面、污水排口位置(含污水处理厂)、取水口位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水产养殖区等。

5.2.3 社会经济概况

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概况,包括规划区域内各乡镇人口、经济发展、三产结构、主要工业行业及其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5.3 区域污染源排放与治理现状

5.3.1 工业污染源调查

调查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空间分布、主要产品、用水、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去向及污染物浓度、各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等;绘制区域工业污染源分布图,给出重点工业点源名单。所调查的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应占规划区域工业污染总负荷的80%以上。对重点工业点源、直接入河的工业点源可进行现场监测作为污染源现状资料的补充和验证。工业污染源监测方法见附录B。

调查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现状与发展规划,包括经济总量、占地面积、产业结构、已建(在建及拟建)企业污染排放与治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等情况。

污染物调查数据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或动植物油)和挥发酚的排放浓度等。

5.3.2生活污染源调查

调查规划区内城镇人口数量、农业人口数量、流动人口数量,给出对规划河流水质有影响的城镇、村庄名单。

污染物调查数据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等。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以120L/(人·天)计算;乡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以90 L/(人·天)计算。

5.3.3 农业面源及其它污染源调查

调查规划区内农田面积、农作物类型、轮作类型、土壤类型、化肥施用量、年降水量;散养型畜禽养殖数量、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养殖种类及数量、年用水量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水产养殖种类、面积、投食量;年通航能力、船只数量等;并根据相关系数测算COD、NH3-N、TN、TP排放量。

农田氮磷流失污染计算:按农田面积测算,农田径流排污根据统计年鉴中的耕地面积,按照国家给出的排污系数及调查得到的江苏省部分地区农田径流排污系数计算得出。

畜禽养殖排污量计算:畜禽养殖排污数据主要根据各地环保、农

林部门掌握的畜禽养殖数量,并参考统计年鉴中的养殖资料,按照畜禽养殖排污系数测算。

5.3.4 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计算

(1)以现有污染物排放系数、入河系数研究工作为基础确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及入河系数。

(2)有条件的区域应尽量开展小区试验确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系数及入河系数,并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及入河量。

(3)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入河量计算方法及排放系数、入河系数建议取值见附录C。

5.3.5 区域污染源特征分析

根据污染源调查、计算结果,分析区域污染物主要来源及各类污染物构成与特征,区域重点工业污染源行业及其排放量,总结区域污染源治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5.3.6 流域污染源集中治理现状

调查规划区内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设计规模、收集处理情况、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接入比例、处理工艺、建设与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监测数据、排放去向等。

5.3.7污染源预测

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确定的2006~2012年污染物的增长速率与前10年相当、2013~2020年增长减半的速率进行规划期污染源排放量的测算。规划区域按照近期2012年比2007年污染物排放量增长27.41%,远期2020年比2012年污染物排放量

增长21.67%预测污染物排放量。 5.4 区域水环境现状与评价 5.4.1 水环境现状调查

根据当地的水文资料,收集规划区河流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水质现状资料,并结合水质现状调查,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三至四天。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主要支流汇入处、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等应布设样断面。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水质现状监测方法见附录B 。

5.4.2 水质现状评价

各控制断面的水质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29号文正式批复的《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2010年水质目标,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确定的主要输水河道水质目标为评价标准。评价区内不同功能的水域应采用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对控制断面水质采取单因子指数法评价,给出各断面水质是否达标的结论,并分析各类污染物在整个河段的变化趋势。对于不达标的断面,需注明超标因子及超标倍数。

单因子指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si i

i C C I

式中:C i 为实测浓度值;C si 为该污染物在水环境中的允许浓度(评价标准)值。

超标率(L)计算方法:

100% 超标数据个数L =

总监测数据个数

5.5 区域水环境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区域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各控制断面水质是否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结合历史监测数据,从流量、流态、上游来水、排污口位置、排污量等要素的变化情况,分析控制断面水质变化(达标或不达标,改善或恶化)的原因,总结水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 5.6 水环境容量计算与区域总量分配 5.6.1 小流域划分

将河流概化成计算水域,例如天然河道可概化成顺直河道,复杂的河道地形可进行简化处理,非稳态水流可简化为稳态水流等;同时,支流、排污口、取水口等影响水环境的因素也进行相应概化;若多个排污口距离较近,可简化成集中的排污口;借助水系图、区域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图等,将规划区域划分成不等的多个小流域。 5.6.2 参数的确定

利用现有COD 、NH 3-N 、TP 降解规律的实验及理论研究成果,充分考虑以往水环境容量研究成果,进行规划流域范围内水环境容量测算。条件允许的小流域可进行水文、水质同步监测,建立小流域河网数学模型,并对数学模型进行参数的率定。

5.6.3 区域水环境容量计算* (1)理想水环境容量计算

根据多年降水量资料进行频率分析确定典型年,在典型年确定的基础上,依据区域逐月平均水位资料确定边界水文计算条件。根据确定的边界水文条件,利用研究区域河网水量数学模型,计算出研究区域各计算单元的水文设计条件。先计算研究区域最小空间单元和最小时间单元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值,再根据公式汇总出各控制单元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值。

河网(河道)区理想水环境容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n j m

i ij ij W W 11

理想水环境容量理想水环境容量α

式中, i j α-不均匀系数;i j α∈(]0,1;河道越宽、水面越大,则i j

α越小;W -总体河流允许纳污量值;W ij -i 河段在j 时段的允许纳污量值;m -该河道的河段数;n -计算时段的天数。

()0ij sij 0ij ij sij Q C C KV C ij W =-+理想水环境容量

式中,C sij -不同功能区相应水质标准下的浓度;K -水质降解系数;V ij -不同功能区的水体体积;Q 0ij ,C 0ij -不同功能区进口断面的入流流量和水质浓度。

一般性河流的不均匀系数取值范围见表2。

表2 一般性河流的不均匀系数取值范围表

*江苏省水环境容量核定研究,省环保厅,2004年;姚国金,逄勇等,水环境容量计算中不均匀系数求解方法的探讨,人民珠江,2002(2)。

对于往复流地区,采用双向流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A B

W W W A B A B

=

+++正反 其中:A 为正向流计算时间段天数, B 为反向流计算时间段天数。 W 正 为正向河流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正向河流:W 正01s o111s =Q (C -C )+K V C

W 反 为反向河流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反向河流:22W 0s o 11s 反=Q (C -C )+K V C

(2)水环境容量计算

水环境容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面源入河量理想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W W W -=

其中:畜禽入河量农村生活入河量农田入河量面源入河量W W W W ++= (3)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计算

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n

()i

i 1i

W W β==∑

水环境容量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点源平均入河系数)

(4)现状削减量计算

现状削减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W W W =-现状削减量点源排放量点源最大允许排放量

其中:城市生活排放量工业排放量点源排放量W W W += 5.6.4 区域总量分配

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确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框架内,根据计算确定的区域污染物COD 、NH 3-N 、TP 总量削减目标

分配至区域各主要河流和各污染源,分配方法可选用定额达标排放分配法、等比例分配法、环境绩效分配法、贡献率分配法等。

应明确相关地方责任,把总量削减目标落实到各市(区)、镇(街道)。

5.7 区域综合整治方案

5.7.1 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制定规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方案,提出区域工业点源关、停、并、转、迁名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淘汰该区域内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下、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印染、小电镀等行业,淘汰能耗高的落后产能,“腾笼换凤”,重点发展高技术、高效率、低消耗、低污染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5.7.2 工业点源污染控制

制定工业污染源治理与削减方案,确保区域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区域企业清洁生产方案,按污染的轻重缓急提出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录。

5.7.3城镇生活污染源控制

针对区域城镇生活污染源分布特点,合理制定城镇生活污染削减方案,提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方案及配套管网、尾水回用要求。

5.7.4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根据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特点,分别制定乡村分散居民生活污水、

农田流失、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航运污染控制方案,提出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方案、农药化肥减施与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方案、水产养殖控制规模等。

5.7.5 生态建设工程

针对沿岸及入湖口生态现状,提出河流沿岸生态清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方案,包括各类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等。

5.7.6 河网综合整治工程

针对河网区水系、河道淤积、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对河网区进行全面规划,制定适合区域河网的清淤、引排水、水利工程建设方案,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使河道达到深、通、畅,能引、能排、能蓄。5.7.7 环境监管方案

制定完善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预警系统的建设方案和跨地区多部门协作的环境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

年COD排放量达到5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要同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两个指标。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结合流域、区域污染物总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5.8 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上述整治方案,结合水污染物削减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提出具体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内容、投资、实施年限、项目效益、责任部门等。重点工程项目按照:饮水安全项目、点源污染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处置项目、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河网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节水建设项目、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项目等分类给出。具体工程项目需列表给出,具体格式见表3。

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表3 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表

5.9 工程效益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5.9.1重点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对拟实施的各重点工程项目所能起到的环境、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5.9.2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通过重点工程实施后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能力结合规划期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预测结果,分析规划目标实现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我国农业用水效率很低,灌溉用水的利用率只有30%~40%,而发达国家为70%~90%,提高灌区的用水效率,对于缓解农业水资源危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2]。现将灌区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管理的措施总结如下。 1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 现有的灌区改造,在水源的设计上,应在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引水。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在灌区改造中占有的重要地位。通过对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合理调控,最大限度地把天然降水转化为农业可用的水源。此外,经过适当处理的工业和城镇生活排出的污废水以及具有一定矿化度的地下咸水等都是灌溉水源。在生态环境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且充分利用浅层地下水,适当降低地下水位,有利于增加降雨入渗量,减少径流流失和潜水蒸发,不仅能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有利于旱涝盐碱的综合治理,而且能充分发挥地下水库的多年调节作用(干旱年适当多开采,多雨年得到补偿),提高农业用水的保证率。劣质水处理利用是增加灌溉水源和保护、改善环境的战略措施。劣质水包括工业和城镇生活污废水、地下咸水。污废水经过处理使之达到灌溉标准,不仅可以增加农业灌溉水源,还可防止污染环境,其充分利用还有一定的潜力可挖。 2井渠结合 井渠结合是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运用的有效途径,其机理是调

控地下水埋深在适宜的状态,通过降雨入渗地下形成土壤水和地下水。井渠并用、优化调度水资源,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运用的方式:一是春灌。地下水位回升到最高,返盐盛期,采用群井汇流,井渠间灌,防止返盐;二是夏灌。以井为主,降低地下水位,预防渍涝;三是冬灌,河水充足,渠灌可用于洗盐补淡。 3灌区水资源统一管理 目前,水资源管理为政及多部门争权现象普遍,在上游地区,大引大排,大水漫灌,不仅造成水资源浪费,还导致渍涝灾害加重和土壤盐碱化蔓延;而下游地区则由于河道来水供不应求或枯竭,不得不掠夺性地开发利用地下水,以致引起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灌区水资源必须统一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多种水源的统一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在制订灌区改造规划时不能忽略。灌区水管理机构给各地区和各部门分配的水资源,要以这些地区和部门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为前提。 4工程统一规划 一是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有机地结合。非工程性节水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农业节水技术措施。灌区管理主要是理顺供水和用水机制,灌区优化配水节水技术主要根据灌区的可供水量、作物的需水量和生产函数以及各级输配水渠道的技术参数,采用系统工程方法,制订灌区水量调配方案。节水灌溉制度是把有限的

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简本

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说明 一、项目概况 南湖位于武昌西南部,属洪山区。湖泊被湖中堤分隔为大南湖和小南湖,是武汉市仅次于东湖的第二大城中湖。该区域地理位置也极其重要,雄楚大街、南湖大道和珞狮南路、民族大道4条主干道全部有机的贯穿此整个南湖周边,形成两纵两横的便捷路网。该区域周边高校林立,以成为武汉市最适合人居的风水宝地之一。 南湖汇水面积44.70 km2,水域保护面积768.84ha,岸线长度23.02km,规划湖泊正常水位17.63m,最高控制水位18.63m。湖泊管理责任单位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0年代,南湖水质良好,清澈透明,人可游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南湖填占湖泊现象严重,周边大量建起了机关、工厂、学校,居住人口相应增加,而地区市政设施配套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废水没有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南湖,污染河水,水质迅速恶化。近年来虽然实施了”清水入湖”工程,对排污口污染点源进行了截污,但是受外部污水收集系统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影响,仍然存在污水直接入湖的问题,且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接入湖,导致湖泊水质难以好转,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对南湖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其城市功能,已势在必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杨松书记、阮成发市长多次强调,武汉市“两型”社会建设要在五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其中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环境保护治理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2009年2月17日,阮成发市长在武汉市环委会全体会议上强调,“必须以铁的精神、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抓环保、抓治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09年4月武汉市水务局已委托武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完成《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南湖实施方案》的编制。该《方案》对南湖现状、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对湖泊保护和水环境提出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 为更好发挥工程效益,营造良好的城市面貌和改善城市环境,洪山区政府决定同步对南湖岸线进行整治改造。2009年11月,受洪山区水务局委托,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完成了《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方案》,并得到洪山区区委、区政府的认可。2010年3月21日,洪山区区委常委会听取规划方案的汇报,会议确定了今年先实施洪山南湖岸线一期工程示范段。6月1日,阮成发市长到洪山区调研,听取了南湖综合整治工程的汇报,充分肯定了建设的必要性,要求尽快实施。6月4日,孙亚副市长召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南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滨水区域空间狭窄,湖泊周边环境状况堪忧 目前,南湖西岸的珞狮南路、南岸的南湖大道都形成了不错的道路景观,沿湖岸线的部分也进行了生态化景观整治,整体效果较好。东岸的中南民族大学校园临湖景观也是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但是,南湖北岸目前整体环境状况较差,除已开发的大湖鼎邦和名都花园段由开发商出资进行了岸线景观整治外,幸福村等城中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0.1为统一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 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 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 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 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 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 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 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 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 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 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 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解读《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0-12-07 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国家制定的能源、土地、粮食、应对气候变化等战略规划之后又一项重要的资源环境战略性规划,也是我国资源利用和保护领域的又一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实施好《规划》,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记者: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编制全国性的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有国家八个部委共同参与。请您谈谈《规划》编制的历程和重要意义。 矫勇:进入21世纪,针对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水资源调查评价,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第二阶段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主要任务是科学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对策措施。 本《规划》是涵盖全国、流域、行政区域三个层面,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规划成果是我国长期治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集中体现,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管理及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与保障能力,不合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将得到有效转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将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显著增强。 意义: 《规划》必将对我国水资源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矫勇:《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二是规划目标与任务。三是水资源供需分析。四是水资源配置。五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六是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七是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评价。八是保障措施。 《规划》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重点回答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6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是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价了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状况和演变规律,系统分析了我国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二是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利用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提出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三是研究制定了全国、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及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四是研究论证了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布局,提出了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管理措施。五是从促进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了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及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对策。六是提出了实行最严格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摘要:水系规划是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资源,并对水系的多种功能之间,水系与城市建设之间进行协调和具体安排,以突出城市水系的功能作用。 关键词:环城水系;规划理念;设计目标;途径 城市水体及水系空间环境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南宁市城市水系整治控制规划》出台,旨在将南宁规划建设成拥有城市水系景观的“中国水城”。文章总结了南宁现有水系的状况,分析了南宁环城水系的综合整治规划。 一、现状概况 南宁位于郁江干流的中下游,贯穿城区的河段为邕江。邕江与众多支流及周边水库、池塘构成了以邕江为主干的庞大水系网络。 在这个区域内的水系包括上游老口水库至下游邕宁梯级的邕江河段及18条内河:江北片的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冲、那平江、四塘江等10条内河,江南片的大岸冲、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水塘江)、良庆河、楞塘冲(良庆下河)、八尺江等8条内河和大王滩、天雹、老虎岭、龙门等城市周边水库、湖泊等。 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的无度排放,令南宁内河水系的水质不断恶化,加上对水系上游水源的保护不力,使得水系的长年径流量不断变少,更加剧了水质的恶化。如朝阳溪,它是纵贯南宁市区的一条活水内河,既是城区汇水区域重要的径流排泄渠道,也是连通邕江的城市景观河流。在六七十年代,它还清澈见底,而如今的朝阳溪却变成了朝阳沟,在溪水中垃圾沉积,黑水翻天,臭气扑鼻。类似朝阳溪这样受污染的城市内河在南宁还有许多。如马巢河、可利江等,原来也是城市内河受污染较轻的河沟之一,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水质状况都有恶化的趋势,对居民生活和城市景观造成了一定影响,急需重新规划改造。 二、规划理念 传统的河流治理工程主要指防洪工程和通航工程。但是河流有更重要的功能:即联系人类与自然。未来传统的以防洪为主要目的的河道治理规划理念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城市河流将更强调河流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的纽带作用,将进一步突出“与自然共存”和“富有愉悦感”的未来城市规划主题。因此,城市水系发展应纳入流域防洪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应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协调:城市发展的规模与方向以及产业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特点,把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赤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0.1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范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1 ——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胡杰】 赤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2.规划基础资料

2.0.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0. 3.1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0. 3.2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 2.0. 3.3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 2.0. 3.4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2.0. 3.5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 2.0. 3.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 2.0. 3.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2.0. 3.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2.0. 3.9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 2.0. 3.10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 2 ——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胡杰】 赤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3.规划内容 3.0.1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编制内容: 3.0.1.1确定有规划区性质、规划、发展方向或目标~划定规划区用地范围~确定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及用地构成~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梧州市城市规划 管理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略)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略) 第三章城市用地 用地分类 3 . 1 适用范围 3 . 2 分类标准(略) 3 . 3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略) 3.4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必须与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符合。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和范围的;须按以下规定: (一)用地性质和范围的变更在符合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下,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对原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市政设施、人口容量、环境等不受影响、或影响在容许,范围内,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二)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不符合和超出《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规定的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涉及学校、医院、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停车场(库)、集市贸易市场、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设施用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地和其他重要公共活动场地的用地性质和范围的改变、调整,除了提出相应的调整规划,包括如变更规模或置换位置等规划和对策外,尚需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最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医疗、体育、公共绿地和文化设施等特殊公益性事业用地,在其配套区域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其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四)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五)规划用地性质的变更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相关程序报批。土地使用相容性按附表一《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执行。 3.5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除进行危岩滑坡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

设活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3.6根据梧州市现状,按照《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两类建设区,以不同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类建设控制区:河东旧城区,即北至冷水冲、东至云龙桥、西至桂江、南至西江的用地范围。(见附录二) 二类建设控制区:除上述一类建设控制区之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地区。 地块控制指标 3.7城市用地开发过程中,地块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要求为依据进行划分;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3.8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3—2的规定。 表3—2开发地块最小净用地面积指标 3.9零散地块不足表3—2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因土地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居住用地 3.10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邕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邕江是过境河流郁江在南宁市的一段,穿越南宁市城区中心,为南宁市最大河流。邕江河段全长134km,流域面积6120km2,是南宁市城市及工农业的主要水源,也是通向区内外的航运干线。 一、明确问题 邕江水域具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用水、农业灌溉、航运、渔业、娱乐和纳污等功能。随着南宁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经济发展比较快,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也不断增加。除市区固定用水人口80万、非农业用水人口74万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因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成为邕江南宁段的首要功能。此外,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污水量会越来越多,纳污也成为邕江的重要功能。如何协调不同层次的用水需求,是规划面临的主要任务。 二、确定规划目标与水域功能区划分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保证邕江的多种水体功能的达到。为此,首先需要进行水体功能的划分。根据水域功能区划的依据、原则、方法与步骤,以及邕江水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将邕江水域的功能划分为五大类:心圩江以上流域为Ⅱ类,心圩江至二坑为Ⅱ-Ⅲ类,大坑至青秀山风景区为Ⅲ类,青秀山至莲花为Ⅱ-Ⅲ类,莲花至六景为Ⅲ类,邕江各支流、心圩江、竹排冲为Ⅲ-Ⅳ类,大坑、二坑、水塘江为Ⅳ-V类,良风江为Ⅲ类,八尺江Ⅲ-Ⅳ类。控制各河段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是规划的具体目标。 三、确定规划方法 1. 混合区划分 规划中常用的混合区标准有两类,一类是面积控制标准,另一类是距离控制标准,后者应用较广泛。距离控制标准允许排污口下游若干距离内水质超标,允许距离的长短,视河段的功能和所处位置的重要性而定。邕江混合区的划分采用距离控制标准。以竹排冲河段为例,由于数十公里范围内无集中供水水源吸水口,排污口下游2000米处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即可满足要求。 2. 水质模型与水质指标的确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1 综合说明 2 流域概况 3 水资源调查评价 3.1 降水 3.2 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3.3 河流泥沙 3.4 地表水资源量 3.5 地下水资源量 3.6 地表水水质 3.7 地下水水质 3.8 水资源总量 3.9 水资源可利用量 3.10 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4 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4.1 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4.2 供水基础设施及供水能力调查统计 4.3 供水量调查统计 4.4 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4.5 用水量调查统计 4.6 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4.7 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源调查分析 4.8 供、用、耗、排水成果的合理性检查 4.9 用水水平分析评价 4.10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4.11 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4.12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4.13 现状供需平衡分析 5 需水预测

5.1 社会经济发展指标预测 5.2 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5.3 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5.4 河道内其他需水量预测 5.5 需水量汇总 6 节约用水 6.1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6.2 节水标准与指标 6.3 节水潜力 6.4 节水方案 7 水资源保护 7.1 水功能区划 7.2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 7.3 污染物控制量和削减量 7.4 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7.5 地下水保护 7.6 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8 供水预测 8.1 地表水供水 8.2 地下水供水 8.3 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8.4 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9 水资源配置 9.1 基准年供需分析 9.2 方案生成 9.3 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9.4 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9.5 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制定 10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0.1 总体布局

水环境规划的技术方法综述

河南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水环境规划的技术方法综述 课程名称环境规划与管理 课程类别专业课 院系:环境与规划学院 专业:环境地理学 姓名: 学号: 任课教师:郭庭忠 考试成绩: 评卷教师签字:

水环境规划的技术方法综述 环境规划是指人类为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把社会-经济-环境作为一个符合生态系统,依据社会经济规律、生态规律和地学原理,对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研究,而对人类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安排。它具有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可行性的优点 环境规划的基本特征包括综合性,整体性,动态性,区域性,政策性强和信息密集等。 随着环境规划领域的不断发展和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涌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规划技术方法 但同时环境规划研究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生着变化,相应对规划的技术方法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 环境规划分为生态,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噪声规划几类,其中水环境规划领域使用的技术方法最多,共计50种。我国约有74%的环境规划技术方法是国外先运用的,国内先运用的仅占20%左右。可见我国环境规划的技术方法主要是依靠借鉴和学习国际经验,国外先运用的这些技术方法从出现到引入我国的历时有长有短,有的所需时间不足1年 有的间隔20-30年。由于水环境规划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环境规划领域的关注重点,相关的研究者较多,他们对国际上的先进相关方法也关注的较多,所以水环境规划领域的技术方法引入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间隔在2年左右。 水环境规划是指在把水视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条件的前提下,在水环境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某一时期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做出的统筹安排和设计,摸清水质和供需情况,合理确定水体功能,其目的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水质,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充分的发挥水体的多功能用途,在达到水环境目标的基础上,寻求最小的经济代价或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进而对水的开采、供给、使用、处理、排放等各个环境做出统筹度的安排和决策。水环境规划是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规划是水资源危机纷呈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近十年来,由于人口激增、经济猛涨,从而对水量水质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另一方面是水资源日益枯竭,水污染日趋严重,因此,水环境问题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水环境规划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故而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1系统分析法 水资源、水环境规划与管理对工农业发展规划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规划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与充分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这关系到丰水期防涝、灌溉调配多余水量及枯水期缺水量计算。在充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地控制污染排放,以尽量小的代价取得合格的水质也是重要的规划管理问题。近年来出现的负轮特性频率分析法,为水质规划研究提供了具有更大灵活性及更多信息的工具。此法不仅物理概念清楚,而且方便灵活,应该得到各方面广泛的应用,以积累更多的使用经验。 1.2层次分析法(AHP)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作为规划环评的有效手段之一,已写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能够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新型多目标决策方法。最早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T·L·Saty提出的,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将要评价系统的有关替代方案的各种要素分解成若干层次,并以同一层次的各种要素按照上一层要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收费标准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 (5) 第四章村镇规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1) 6.旅游规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 (32) 4.新区详细规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计........................37 7.景观规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 规范收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收费的依据。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 和各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 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应该附有基础资料汇编。 第五条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文本 1、综合评价区域和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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