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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最新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一、总则

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二、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三、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

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四、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3智力游戏儿童康复科: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4视力康复科: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6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曾加服务内容或增设新的科室: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

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

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力功能训练室、注视器验配室。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

三级康复中心

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

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

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料、语言治疗料

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

五、人员配置

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

一级康复中心

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例为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

每10~15张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教室1名。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三级康复中心

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

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六、设备设施

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5%。

第十条、

第十一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

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

第十二亲、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七、机构管理

第十三条、康复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应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和与康复中心主要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胜任中心管理工作。领导班子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康复服务标准、诊疗规范、训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有健全的财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保存完好

第十七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建立档案。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保证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有完备的防火、防盜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十九条、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冶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康复医院是指以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兼具其他相关疾病一般临床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不低于75%。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骨科康复部、神经康复部、脊髓损伤康复部、儿童康复部、老年康复部、心肺康复部、疼痛康复部、听力/视力康复部、烧伤康复部等其中的6个部门以及普通内、外科、重症医学科等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行的基本专业设置。 (二)治疗部门: 至少设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语言治疗部、康复工程部、传统康复部、心理咨询室、水疗室等。 (三)评定部门: 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心理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心肺功能检查、听力/视力筛查、职业能力评定等其中的7个部门。 (四)医技/辅助部门:

至少设超声诊断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学部、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 (五)职能部门: 至少设社区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科研教学、人力资源、护理部、信息科、设备科、病案(统计)室等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康复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康复医师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医师系列的15%。康复病区主任应当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病区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治疗师系列的25%。各部门(专业)部长/治疗师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康复护士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护士系列20%。医院护理部主任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病区护士长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结构比例原则为 1.0: 2.0:1.5,并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护理配置标准.docx

精品文档 附件 1-1 医院护理管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 年版 ) 岗位类别部门岗位名称配置标准备注 院部护理副院长 1 名具备护理专业背景,500 张床位以上可设。 1.二级以上医院应配备护理部主任 1 名,护理部副主任 1-2 名,20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可配备护理部副 护理部主任 1 名 主任 3 名(分院除外)。 护理部副主任1-3 名 2.三级医院护理部总人数约占全院护士总人数的 0.5-1%。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护理部 3.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需具备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护理管理岗位护理部管理干部3-5 名 4.三甲医院护理部可设质量改进、教学、科研等科护士长或略高于科护士长层级,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1.500张床位以上医院可设置科护士长。 大科科护士长—— 2.3 个以上护理单元或 100张床位以上的大专科或特殊科室(如急诊、手术室、 ICU 等)。 1.30张以上床位、8 名以上护理人员、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均可设护士长 1 名。 病区(单元)护士长—— 2.床位数超过 60 张或护士人数超过 30 人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 .

精品文档 附件 1-2 医院临床护理岗位名录及配置标准(2013 年版) 岗位类别临床护理岗位(普通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临床护理岗位(特殊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临床护理岗位(其他临床科室护理岗位) 其他护理 岗位 部门岗位名称 专科护士 普通病区责任护士 助理护士 急诊科急诊护士 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护士 血液净化室血液净化室护士 手术室 手术室护士 麻醉护士 新生儿病房新生儿病房护士 产房助产士 母婴同室母婴同室护士 门诊部门诊护士 研究机构研究护士 内镜诊疗中心内镜护士 核医学科核医学护士 医学影像科影像护士 放射介入中心介入治疗护士 高压氧科高压氧护士 体检中心体检护士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士 营养科护士 供应室供应室护士 静脉输液配置中心静脉输液配置护士 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护士 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护士 质量管理科质控护士 配置标准 /备注 1.全院平均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三级医院不低于 0.6:1,床位使用率≥ 96%,平均住院日<10天)。 2.每个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8名。 1.应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 发〔 2009〕 50号)中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 2.根据实际工作量调配护理人员人数。 1.综合重症监护病房护床比不低于 2.5~ 3:1。 2.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 1.5: 1。 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护士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需要配置数量。 床护比≥1:0.6。 每床配备 0.5 名护士(每 2 张待产床应配 1 名助产士, 每张产床应配备 3名助产士 ) 床护比≥1:0.6 1.根据医院延续护理服务功能拓展需要配置护士数, 可配置延续护理专科护士。 1.根据门诊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 事处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N4及以上层级的护士。 1.根据工作量及硬件设施等情况由护理部和人事处 共同核定配置护士数量。 2.原则上不配置 N4及以上层级护士,医院可根据专 科发展需要配置专科护士。 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技术水平配置合理数量护士,适 当配置工人。 逐步过渡到由药师从事配药核药工作后可取消此岗 位。 1.大于 300张床位配备 1-2名。 2.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N3 及以上层级护士。 .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紫外线灯 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 1— 二、分级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 2— 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康复医院企划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第1页?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设置 ?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与影响 第二章————————项目可行性研究第页?中医治疗优势探讨 ?生物电治疗特点与优势 ?康复训练治疗的优势分析 第三章—————————项目背景分析第页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页 ?满足康复医疗市场的需要,促进健康意识的提高 ?支付能力大大提高,健康支出的比重逐渐增大 ?各种疾病变化升级,亚健康状态愈演愈烈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第页 ?院址选择建设规模 ?诊疗科目

?医疗组织架构 ?人员聘任与培训 ?依托第二医院大背景,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第页第七章———————市场营销与推广方式第页第八章———————投资估算第页第九章———————项目效益评价第页第十章—————风险分析与风险对策第页第十一章———————可行性研究结论第页

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XX医院中医科、康复科、理疗科综合康复治疗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地址 三、项目建设单位 XXX市XX医院 四、项目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设置 (一)服务方式: 1、中医科:中医、中药、按摩、推拿、针灸、拔罐、烤电、牵引、正骨等项目。 2、康复科:针对脑血栓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外伤后遗症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 3、理疗科:运用生物电治疗仪,调理前列腺、腰间盘、痛风、肩周炎、面瘫、糖尿病等疾病,运用生物电、特殊手法、特效高效用药三者有机结合,通过生物电采用特殊手法将高效药物快速渗透到病变组织深层,激活细胞通经活络,排风、排寒、排湿。 (二)服务时间:早7:30——18:30,提供12小时固定接诊诊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预约时间服务。 (三)诊疗科目:中医科、康复科、理疗科

卫医政发〔2011〕21号_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护理院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护理院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一)《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护理院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 等文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建设规模在200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护部,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

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合理分区。 m2/床、41m2/

0.57 过 环保的 第二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乙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垂直交通应设置医用电梯。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八)功能测评设 非语言交流与子画板 (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X光机 眼底镜 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业务部门设置 第七条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敬老院建设要求

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 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三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 卫医政发〔2012〕17号 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7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名/床,康复治疗师名/床,护士名/床。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3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治疗科室科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年以上。 (四)各临床科室医师结构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场地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米。 (二)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三)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二)专科设备 1. 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三维运动分析、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吞咽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 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情景互动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机器人。 3. 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牵引治疗设备。 4. 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设备。 5. 认知、言语、吞咽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治疗和吞咽治疗设备。 6. 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7. 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假肢、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8. 水疗:至少配备蝶形浴槽、涡流/气泡浴槽、步态跑台浴槽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三级综合医院。 (五)有能满足日常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就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得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与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健康发展,加强与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得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得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得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得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就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得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与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与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得康复服务,承担一定得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得、连续得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得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站 一、人员: (一)至少有3 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至少有1 名康复治疗士; (三)至少有2 名护理员。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一)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 (二)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有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院 一、床位: 床位总数在2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6 名护理人员; (二)每10 床至少配备1 名具有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 (三)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 (四)至少有1 名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 平方米。 五、设备:

(一)病房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二)有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及设备; (三)有物品、环境的消毒和灭菌设备; (四)有洗澡设施; (五)有30 年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六)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药品 应配备80 种以上基本药品。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 0.25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紫外线灯 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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