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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或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或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或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缓交(或减交、免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示例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示例 导读: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 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系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申请人诉*******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拖欠申请人货款,导致申请人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无力全额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请求贵院部分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日期:****年**月**日 篇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篇三: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案件基本事实,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缓 减 免 交诉讼费申请书格式范本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格式范本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减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诉讼费,特申请免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注:打官司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向人民法院缴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况和办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凡是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讲明申请缓、减、免的理由和申请缓、减、免的金额及缓交的天数;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减、免诉讼费应注意的问题有:①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一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②缓、减、免诉讼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完整版)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第一篇: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范例1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 系公司经理联系电话: **** 申请人诉*******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拖欠申请人货款,导致申请人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无力全额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请求贵院部分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范例2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继承纠纷一案,贵院以依法受理,申请人已年逾七十,无生活来源,并且申请人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于批准申请人缓交诉讼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范例3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我于 201X年X月X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第二篇: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 李某,男,汉族,1953年4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泰安市泰山区某村。 案由与要求:

申请人与被告泰安市某医院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讼被告泰安市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提出申请缓交诉讼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某(签名或手印) 第三篇: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全额缓交诉讼费人民币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贵院受理立案时经核算,本案诉讼标的额为______,申请人即原告应预交诉讼费用_____元,现因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预交,故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缓交诉讼费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对该案应预交的诉讼费用全额缓交,以体现我国司法救济制度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关于诉讼费用收取的补充规定

关于诉讼费用收取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当放宽司法救助条件,防止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结合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司法救助方面。 (一)诉讼费用缓交申请的审核由立案庭庭长负责;减、免交申请的审核由案件承办庭、局长负责。 1、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填写缓交诉讼费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后,复印一份交存院财务部门窗口,原件随立案的相关材料移交有关业务庭。 2、当事人申请减、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由相关业务庭、执行局填写减、免诉讼(执行)费审批表,经院长批准后,复印一份交存立案庭,原件装订入卷宗。 3、缓交期限、收缴以及减、免诉讼(执行)费用的监督。 缓交期限从立案时起到一审裁判文书送达时止; 受理案件的业务庭负责在裁判文书送达时向当事人追缴; 审管办在案件审结报送卷宗时负责对缓减免交诉讼、执行费用的监督。

(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依照《办法》规定进行诉讼(执行)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 (三)下列案件免交诉讼费、执行费。 1、追索赡养、扶养、抚恤金案件,义务人经济困难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担诉讼费用的案件; 3、确实需要减、免交其他情形的。 (四)立案庭统一建立缓、减、免交诉讼费台帐。 二、财产型案件收费。 标的在30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按《办法》的规定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标的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全额收取诉讼费用。 当事人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标的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律转普通程序审理,全额收取诉讼费用。 三、调整几类案件的收费标准。 1、当事人申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变更之诉、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房产过户等无明确诉讼金额的,以涉及的合同标总额按《办法》计算交费。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申请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书(申请返还鉴定费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鉴定费……元。 事实和理由:

你院(××××)……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返还鉴定费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 人返还鉴定费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

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对……票据进行公示催告(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 2.受理后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制作依据】 本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时使用。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无论是应预交诉讼费用,还是诉讼终结时应负担诉讼费用,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所谓缓交,是指诉讼费用暂时难以支付时,将交费日期延后。所谓减交,是指只交纳应交纳诉讼费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谓免交,是指免去全部应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即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的人,必须是具备诉讼资格的案件当事人,其他人则无权提出。 第二,必须是确有困难。所谓困难,是指当事人没有能力和条件交纳,或者没有全部交纳的能力或条件,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交纳确有困难。 第三,当事人必须提出申请。申请的形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以入卷备查。也可采取口头形式,由人民法院记入诉讼笔录。 第四,必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作出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决定。反之,则应作出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的决定。 符合上述条件,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决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诉讼费用的减交与免交,事实上是让国家承

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因此,仍然属于诉讼费用的负担的问题。 一、诉讼费用的减交 根据《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交纳诉讼费用的自然人,由于经济上确有困难而无力全部负担,可以申请减交。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费用的减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减交的人是自然人(公民),法人(包括行政机关)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则不能申请减交;二是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而且这种困难不是暂时的,暂时困难只能申请缓交;三是必须由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当事人申请减交诉讼费,可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口头申请应记入笔录,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诉讼费用的免交 诉讼费用的免交分法定免交和申请免交。 1.法定免交。法定免交是根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根据《诉讼收费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行政诉讼的实际,行政诉讼中的以下三种案件应当免交: 一是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案件。这类案件是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并进行再审的案件。这种错误是由法院自身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故不应由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原判被撤销或改变后,诉讼费用亦应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一并改判。原来没有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再审或提审改判的,不再收取诉讼费用。 二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提起的诉讼案件,即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根据《诉讼收费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这类案件属于应当免交诉讼费用

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书

精心整理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用。 此致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的; 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书

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书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申请书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产生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贵院提起上诉。收到了须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天起七日内(即年月日)预交上诉费的通知书。 由于申请人为下岗人员,现在没有工作,亦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巨额的上诉费用元,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用为盼!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年月日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格式范本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格式范本 一、格式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减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诉讼费,特申请免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说明 打官司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向人民法院缴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况和办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凡是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讲明申请缓、减、免的理由和申请缓、减、免的金额及缓交的天数;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减、免诉讼费应注意的问题有:①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一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②缓、减、免诉讼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诉讼费缓减免

诉讼费用缓减免规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符合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须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诉讼费的减免缓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诉讼费的减免缓 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在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当中,诉讼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或缓。下面就由昆山著名交通事故处理律师为您介绍诉讼费用减、免、缓的申请条件。 一、根据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二、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将申请减、缓、免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递交立案庭工作人员,立案庭主管人员审查签注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告本院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同意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后,按照法定诉讼程序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 四、以上诉讼费的减、缓、免,只适用当事人立案时的预交,最终诉讼费的承担由合议庭决定。 如果您想要找昆山著名交通事故处理律师事务所,咨询昆山著名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用等问题,以及想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知识,请上法律直通车【交通事故专家咨询】栏目,不到5分钟就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https://www.sodocs.net/doc/cd1472716.html,/jtsg/sgss/sgss/2015/0305/15807.html

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格式范本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格式范本一、格式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减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诉讼费,特申请免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说明 打官司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标准向人民法院缴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况和办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凡是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讲明申请缓、减、免的理由和申请缓、减、免的金额及缓交的天数;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减、免诉讼费应注意的问题有:①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一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②缓、减、免诉讼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申请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申请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完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办理制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当事人在本院进行民事、行政诉讼,应当依照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已经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允许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于自然人。 3、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交纳办法以及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条件和程序,通过本院立案大厅免费提供的诉讼指引材料或者本院门户网站等方式和途径予以公开。 4、原告向本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可以在接到交纳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上诉人向本院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可以在提起上诉的同时通过原审法院、或者直接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原告、上诉人不能同时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提出申请。 5、原告、上诉人提交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并附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所和联系电话;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金额; (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金额和期限; (4)理由和依据。 6、原告、上诉人依照上列规定提出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由本院立案一庭负责审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并将理由和依据书面通知原告、上诉人:(1)不符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规定条件的,驳回原告、上诉人的申请,要求其在接到交纳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并告知逾期交纳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2)符合缓交诉讼费用规定条件的,同意原告、上诉人的缓交申请,规定其缓交的期限,要求在缓交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并告知逾期交纳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符合减交诉讼费用规定条件的,同意原告、上诉人的减交申请,规定其减交的金额,要求在接到交纳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其余的诉讼费用,并告知逾期交纳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4)符合免交诉讼费用规定条件的,同意原告、上诉人的免交申请。 7、决定不允许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告知原告、上诉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 8、原告、上诉人不服本院对其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作出的决定,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院立案一庭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异议成立的,撤销并改正原决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要求原告、上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原决定执行。原告、上诉人逾期提出异议或者再次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的,本院不予审查。

关于减免缓诉讼费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关于减免缓诉讼费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二)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 确实需要面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 (一) 追溯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

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备注:广东省的个人开具困难证明需加盖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及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公章,深圳市的个人需加盖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外省的个人还要多盖一个该省驻深办的公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第六条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七条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第九条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第十条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章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十二条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第十三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第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十九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

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被告的纠纷一案,由于以下的原因: 现原告(申请人)依据以上情况,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申请缓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望人民法院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年月日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缓交的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工作中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起诉时依据上述《办法》第四十七条(一)、(二)项的规定申请缓交诉讼费用,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支付令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法委赔立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是赔偿

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统一编立“法委赔立字”案号,以与受理后的案件案号相区别。 三、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处理情况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逾期不作出决定和作出决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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