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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盘活一批“僵尸企业”、提升一批工业低效用地,全面提高工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程序。工业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二)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工业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三)盘活存量。对清理出来的工业低效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合理安排新产能,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认定标准

本方案所称工业低效用地,指的是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同时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因素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工业低效用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但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容积率、投资强度50%的建设用地(不包含政府同意企业预留用于发展空间的用地及因规划原因暂时无法开发的土地)。

(衢江区政发〔2018〕(二)根据《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70号)文件,区亩均办每年对全区规上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规下企业进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连续二年(自2017年起算)为D档的工业企业用地。

(三)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

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78号)文件规定亩均税收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自2018年度起算)亩均税收未达1万元的工业企业用地。该认定标准为动态标准,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年度园区综合亩均税收水平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个年度调整一次,在一季度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公布。

(四)停产或间断性停产超过半年以上的非正常生产企业用地。

(五)其他类型的工业低效用地。

四、处置办法

(一)限期整改

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认定情况,建立工业低效用地动态管理库,实行动态管理。自低效用地认定之日起限期一年,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利用低效用地,通过限期整改措施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转型升级。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改良、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行转型升级,加紧实施技改项目,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2.鼓励资产重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重组。新增生产建设项目经市工业项目决策同意后实施。

3.鼓励“退二优二”。具有转让意向的企业,向衢江经济开发区进行报备,转让信息统一汇总到开发区招商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对外招商推介,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地。

4.主动申请政府收储。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政府收储,区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决定是否收储,具体收储办法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符合产权分割条件的,可实行部分收储。

(二)倒逼转型

在整改期限内,低效用地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土地产出率。限期一年满后,低效用地企业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未达目标,仍属于低效用地的,由联合处置小组采取以下倒逼措施:

1.取消本级政府所有对该企业的帮扶措施及奖励补助政策。

2.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的,严格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3.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等费用采取差别化政策,严格征收。

4.税务、生态环境、经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强化监管。

5.按照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工业用地或厂房出租管理。

6.按照其他政策文件可采取的其他倒逼措施。

五、处置程序

(一)认定告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认定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将《低效用地认定及限期整改告知书》发放到企业,要求企业限期向衢江经济开发区提交整改方案和限期整改申请表(自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对认定低效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后,提供相关凭证给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二)申请整改。在限定时间内,企业将整改提升方案与申请表一起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三)部门审核。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新增技改、转产、兼并重组的,按项目决策咨询程序报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

(四)签订协议。经审核,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企业整改措施的(新增项目的须取得市区工业项目决策意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限期整改协议。对于在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方案的,视为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五)到期复核。整改期限到期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协议对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决定是否报联合处置小组采取相应倒逼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同时成立低效用地联合处置小组,对不积极整改、限期未达整改目标的企业按批进行联合处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强化用地协议管理,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租赁、转让等监管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收储。由于债权债务等原因进入破产程序的,在公开拍卖处置前,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区经信部门按照产业布局要求,确定拍卖地块的准入条件,并以函件形式告知法院,防止引进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再次成为低效用地。区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职责,积极履责,抓好落实,确保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立足长远,强化督查。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点工作赋分,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对推进不力、瞒报谎报漏报等情节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同时要加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处置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良

好氛围。

七、附则

(一)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进行认定。

(二)对发展潜力大、目前经营暂时碰到困难的低效用地企业,由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信局等部门核实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可列入政府帮扶对象。该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处置。

(三)经认定构成闲置的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另行处置。

(四)工业低效用地认定工作按照本方案每年度开展一次。

(五)本方案自2019年6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部门职责分工

3.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流程(见PDF文档)

4.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企业整改申请书(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9日

附件1

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章青华

副组长:韩勇(区府办)

胡水木(衢江经济开发区)

成员:余小红(衢江经济开发区)

李英宏(区经信局)

吴凌霞(区财政局)

汪静宜(区税务局)

余建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集聚区分局)

王雪军(区生态环境局)

徐功铭(区市场监理局)

舒义禄(区应急管理局)

张光军(区综合执法局)

揭晓福(区土地储备中心)

官建阳(衢江供电营业部)

陈荣旺(区水务公司)

兰季丰(区环保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胡水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小红、李英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同时作为联合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

附件2

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部门职责分工

为加快推进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现将各部门和单位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区经信局:负责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指导工业平台做好已供地项目的产业确认、投资强度、亩均效益评价等指标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低效企业提交的新增生产建设(技改)项目按简易流程进行决策,并将项目决策信息及时反馈给经济开发区。

衢江经济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低效用地企业的具体认定和处置工作,完成年度低效企业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对低效企业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签订整改协议书,整改限期到期后,负责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按年度制定新的低效用地亩均税收标准,制定低效用地整治措施,直至开发区范围内低效用地全部清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用地情况,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会同区经信局指导各平台开发主体做好闲置和低效工业处置对象的确定和具体处置工作;依法做好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追究;指导各平台开发主体对项目宗地分割的规划调整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审核确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涉及的各项资金。

区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税收入库情况,负责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查处低效工业用地存在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低效用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开发区范围内需要收储的工业企业用地。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的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的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加强对低效用地企业的监管。

区水务公司: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要素调控的企业配合做好强制措施技术支持。

区环保公司: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要素调控的企业配合做好处置。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衢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衢州市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衢 州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任务以及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总体目标,积极呼应实现从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立足“大衢州、 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力发展旅游业,把旅游业培育为衢州市的支柱产 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山水 名城,神奇衢州”为特色,生态保护为根本,先进文化、科学技术为支撑,大 力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产业优势的转化,产品结构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 延伸,产业链由单一的观光接待向吃住行、游购娱一条龙服务扩展,把衢州建 设成为形象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辐射长三角、驰名全国、具有一定国 际水准的旅游目的地、华东地区新兴的都市休闲旅游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发达的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四省边际的旅游集散中心。 第二条规划范围 衢州市域范围,东经118°01′~119°20′,北纬28°14′~29°30′之间, 总面积为8836.52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5年至2020年,分近、中、远三期。 近期:2005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第四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2000.12.28)。

2、国家标准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旅游 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旅游规划通则》 (GB/T18971—200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199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旅游业 卫生标准》(GB966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33—9673,16153 —1996)、《城市区域环境嘈音标准》(GB3096—1993)、《中国优秀旅 游城市检查标准》(国家旅游局)。 3、相关规划文件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 目标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1998—2002年发展规划和 2010年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江省旅游“十五”与至2010 年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思路暨五年行动纲要 (2003—2007)》(2003.12)、《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五年规划基本思路与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衢州市城市总体规 划》、《衢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衢州生 态市建设规划》(2003.12)、《衢州市旅游资源普查资料》。 第五条规划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坚持五大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市场需求导向的原则; 产品继承创新的原则; 区域联动的原则; 可操作性的原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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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细则 一、关于劳模模范、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1、劳动模范30名; 2、先进单位130个; 3、先进集体500个(含车间、科室、班组、门店、队组、村、屯等); 4、先进生产(工作)者名。 (二)推荐办法 劳动模范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经考核组考核,由市评先委员会综合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县区、行业(系统)按分配的名额比例和条件推荐。 二、关于评选推荐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范围、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和规定 (一)、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农业、交通、建设、商贸、金

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财税、新闻、出版、机关等行业的工人、农民、农民工、个体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阶层人员。 (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民主管理,作风正,团结好,纪律严,勇于改革,富于开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积极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创立“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工作常抓不懈,职工的法制意识、大局观念、职业道德、技能水平有较大提高。 (3)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理念,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企、校、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年内无集体上访事件。 (4)完成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劳动竞赛开展得深入扎实,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壮大,农民增收减负。 (6)科研、教育、卫生、文化、政法、机关、团体等部门工

衢州-规划管理规定-2014.01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目的及依据)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旧城改造)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八大类。(新国家标准用地分类)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应严格按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部《建设用地容

积率管理办法》实施。(强调规划设计条件的作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容积率按照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地上建筑面积包括2.2米(含)以上的储藏间、技术层、楼梯间、电梯间、阁楼、阳台等,具体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容积率按照本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1、居住建筑:层高宜为2.8米-3.0米。当3.3米<层高≤5.0米,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5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增加1层计算。跃层式住宅、排屋、别墅等,根据使用功能,允许每户一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 2、办公、旅馆类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9米。当4.2米<层高≤5.4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5.4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有实际功能需要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等,可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3、商业建筑:底层层高不宜超过4.8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4.2米;当4.8米<底层层高≤6米、二层及以上层高>4.8米,计算容积率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单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衢州城市规划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契机,如行政区划调整,原衢县撤县建区,拓展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浙赣铁路的电气化改造使铁路南移成为现实,这将打破铁路分割城市南北两区的屏障,使老城新区连为一体;市域“井”字形高速公路框架的规划构筑,区域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衢州市政府确立了“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的发展战略等。这些因素对城市用地布局、城市结构形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1996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2002年5月,市政府组织进行了新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单位为浙江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历时两年,经过规划纲要、规划多轮方案论证完善,其间得到市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于2003年3月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并于03年5月经市人大、市政府常务会议论证通过,04年5月,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4]81号”文件,批准通过了《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至此,本轮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内容简介 为实现衢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期限 与《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相衔接,确定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2年~2005年,中远期—2006年~2020年,远景—未来发展30~50年。

二、规划层次 1、市域:为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论证的基本范围,也是衢州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8836.5平方公里。 2、市区:为衢江区、柯城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面积2357.4平方公里,是城市发展直接依托的区域,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直接依托的空间。 3、城市规划区: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统一规范管理职能的地域范围,面积640公里。其范围为:现衢州城区(包括樟潭镇)、柯城、花园、万田、浮石、云溪、姜家山、汪村、廿里镇、石室、下张、黄家、长柱、坑口、横路行政区范围以及石梁镇、高家镇、湖南镇、航埠镇的部分行政村。 4、城市总体规范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总面积为140平方公里。 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接轨东部,借力发展:接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省域东部的温台经济密集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 2、完善功能,辐射周边:完善中心城市功能,辐射赣、闽、皖等的欠发达地区,扩大经济影响腹地,实现区域资源配置。 3、工业立市,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4、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分区建设,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生态化建设,形成自然、社会、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人口与城市化水平预测 市域户籍总人口预测规模:2005年247万人,2020年262万人。 市域城市化水平预测:2005年为38%,2020年为60%。 2、区域空间结构 根据衢州市现状基础和发展潜力,构筑“三轴一点”的产业与城镇发展格局。 三轴:市域应以衢州城区为核心,形成“衢州城区-龙游镇-湖镇镇”、“衢州城区-须江镇-贺村镇”和“衢州城区-航埠镇-天马镇”三位为一体发展轴线,向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2020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 第3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8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2框 法治政府教案 部编版第三册

第二框法治政府 学习任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说明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和要求。 4.辨析与评价:建设法治政府不是减少政府职能。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拥护法治 政府建设。 2.科学精神:理解法治政府的内涵、 要求、意义和措施。 3.法治意识: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依 法参与组织生活。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1.职能科学的政府 (1)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 (2)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权责法定的政府 (1)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 (2)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3.执法严明的政府 (1)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 (2)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公开公正的政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将其贯彻于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 (2)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5.廉洁高效的政府 (1)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公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 (2)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6.守法诚信的政府 (1)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 (2)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和谐婺剧团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衢州市衢江区和谐婺剧团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衢州市衢江区和谐婺剧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803MA29T3EK87工商注册号:330803603041389组织机构代码:MA29T3EK8 法定代表人:徐小雅成立日期:2013-03-04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0.00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峡川镇峡口村新街48号 营业期限:/ 至 / 营业范围:戏曲表演(文艺表演团体,凭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 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9]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1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通知 (南府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市人民政府决定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市(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上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都要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办理。纳入政务服务

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在原部门受理。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部门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县区须先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经本级政府批准,确定不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二、按照“审管监分离”要求,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实际,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结合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理顺行政运行机制,确定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深化部门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审批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内部职能调整。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依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可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自身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 (一)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工作,其他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 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 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 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5.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条式与条式多层住宅之间一般不小于6米,点式与点式建筑之间一般不小于10米,条式与点式建筑之间一般不小于8米,低层住宅之间山墙无窗的一般不小于4米,并且应满足消防和各类管线布设的间距要求。 6.低层村民建房间距: 新区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1.0,旧城区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0.8。另外,在城区的农民住宅底层层高按小于3.5米,二层以上层高按小于3米控制。 7.旧居住建筑的屋顶改造: 现有平顶住宅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改平屋顶为坡屋顶,但需整幢房屋统一实施。一般情况下,不得提高檐口高度。 第六条高层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 按下列表格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模板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 ]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 年月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 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 年月日(右空4字)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0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日 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集中许可部门”)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事中监督管理是指集中许可部门在许可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进行核查的行为。 事后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市集中许可部门负责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并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浙江省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20版

浙江省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3年数据洞察报告2020版

前言 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围绕核心要素总人口数量,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户籍35岁-60岁人口比重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洞察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数据洞察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衢州衢江区35岁-60岁人口数量和比重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衢州衢江区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衢州衢江区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衢州衢江区总人口数量占全省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衢州衢江区总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衢州衢江区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总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衢州衢江区总人口数量同全省总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衢州衢江区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衢州衢江区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衢州衢江区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占全省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7 四、衢州衢江区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衢州衢江区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户籍35岁-60岁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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