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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方案

货运保险方案
货运保险方案

国内陆路货运险项目保险建议书

二O 一一年八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卷首语 (3)

第一部分风险分析 (4)

1.1 货物运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4)

1.2 根据商品的性能,确定主要风险 (4)

1.3 陆上运输的主要风险 (5)

第二部分保险建议 (5)

2.1 承保方案 (5)

2.2理赔服务................................................................7第三部分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9)

3.1 服务小组 (10)

3.2 建立定期风险查勘制度 (11)

3.3 防灾防损措施 (11)

第四部分紫金保险公司 (11)

4.1 公司简介 (11)

4.2 紫金保险技术能力 (12)

结束语 (13)

卷首语

致: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十分荣幸能为贵司提供保险服务。

我司在认真分析了贵司CNG加气设备等运输项目的主要风险及结合我公司专业人员以往的保险经验,量身定做了该项目的保险建议书,希望能满足贵司的需求。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本次合作,建立与贵司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

顺祝贵公司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部分风险分析

根据对贵公司保险标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我司专业人员承保同类项目的经验,我们认为,贵公司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货物运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1.1.1 火灾

火灾是货物运输保险途中经常发生的风险,而且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失。

1.1.2运输工具发生碰撞

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是公路运输途中经常发生的风险,容易造成运输货物损坏。

1.2 根据商品的性能,确定主要风险

1.2.1 机械类

容易出现碰损、破碎、被窃等损失。

1.2.2 成套设备类

新设备大多数是系列的生产流水线,内容比较复杂,而且单价很高,容易发生碰损、盗窃。

1.3陆上运输的主要风险

陆上运输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比海上的风险要小,但陆上运输所产生的意外事故要比海上运输要高。

1.3.1运输路线、气候与季节

北方冬季冰冻时间长,容易出现阻碍交通,改变运输路线的情况。

第二部分保险建议

2.1 承保方案

根据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转移的需要,我司对该项目按照尊重业主需求,风险保障全面周到原则提出如下保险方案。

2.1.1基本保障方案

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1.费率

2.1.2全面保障方案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2.费率

2.2理赔服务

紫金公司按照“准确、及时、合理、主动”的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努力以最快捷的速度、最准确的核损、最合理的赔付处理每一起索赔案件,切实保障贵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

2.2.1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使被保险人得到最快的补偿,将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是我司处理赔案的原则。

对贵司货运输项目我们将制定专门的理赔程序手册,本着简单、方便、快捷的原则为贵司货运输保险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在索赔过程中,我司将与被保险人分工协调,各尽其职,一切以迅速恢复受损标的为出发点,保证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为此,我们将按如下工作程序及要求做好理赔工作:

一、针对货运输项目编制理赔操作手册,建立方便、快捷的理赔操作程序;

二、24小时接报案(电话:4008280018)和专人理赔。

三、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四、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五、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 合理定损, 及时赔付;

六、资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赔付。

2.2.2理赔程序

我司理赔程序如下图列示:

2.3.2 理赔承诺

一、快速理赔

我司对于贵司货运输保险项目过程中出现的赔案,只要责任明确,一旦损失金额确定,我司将做到快速理赔,以达到通过快速理赔节省双方成本,以便被保险人尽快将精力投入生产管理。

二、预付赔款制度

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司可提供如下的预付赔款服务措施:

(一)在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我司将预付部分赔款,以利于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施工。

(二)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要时可及时提供救助费用。

(三)预付金额一般按估损金额30%计算,如客户有更高的要求可另议。

三、聘请权威技术机构或公估机构

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损失巨大或责任复杂的情况,为公平起见,在征得贵司和其他相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我司可指定技术鉴定权威机构或公估机构协助处理或全权处理赔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司负责。

目前与我司合作的国内公估机构很多,我司可从中选定国内有名的公估机构作为公估人。

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我司可向贵司提供保险方面的法律咨询及其相关协助。

第三部分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我司工作人员将凭借自身保险技术、以往经验和敬业精神竭诚为贵司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将贯穿在以下几个环节:

3.1 服务小组

3.1.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向贵司及该项目相关被保险人提供高品质和高水准的专业服务,紫金专门成立了贵司货运输保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服务、咨询等方面的示意。

保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1.2 成立后援支持小组

紫金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技术服务上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一批专门从事具体项目展业、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的专业人员,总公司参与具体操作能使灵活性与原则性高度结合。如果紫金有幸成为贵司货运输项目的保险人,对该项目的主要的服务工作如再保安排、条款制订、保单签署、理赔、防灾防损、培训等工作,总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协助我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常交流和紧密协作也将保证服务渠道的高效、快捷。

紫金总公司后援支持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2 建立风险查勘制度

由本公司派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与被保险人有关人员配合,检查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全防范体系,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

3.3 防灾防损措施

我司将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在汛期及其它灾害天气季节协助贵司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将邀请有经验的专家进行风险防范方面的专题讲座或培训。

对本公司承保的其他同类项目的出险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将提供给贵司,提供参考。

随时为被保险人就本项目保险及其他保险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部分紫金保险公司

4.1 公司简介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 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是首家总部设在江苏省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2009年4月28日,中国保

监会下发《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361号),同意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2011年4月22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1?548号),同意变更注册资本金为25亿元人民币。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目前已有13家分公司开业,三四级分支机构35家,服务网络正逐步向全国覆盖。

4.2 紫金保险技术能力

保险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紫金保险以海纳百川之势广纳国内外保险英才,已建立一支在国内保险界享有盛誉的人才队伍;同时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紫金保险在国内保险界率先组建一支跨行业的专家队伍,长期稳定地为公司服务。

结束语

我们殷切希望与贵司的合作,相信这种合作将是互惠互利的;我公司将本着“客户第一”的宗旨全面地为贵司提供保险服务。

再次感谢贵司对紫金的信任,我们殷切地期待着与贵司一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附件一:工商营业执照

附件二:相关险种及附加条款

附件二:相关险种及附加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四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货物运输保险单(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580 货物运输保险单(完整版)

货物运输保险单(完整版)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编号:___ ------------------------------------------------------- |被保险人 |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 保险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输工具| | 约启 |赔款偿| | | | | 年月日 | | | |(及转载工具)| | 于运 |付地点| | |-------|---------|-----------------------------------|

| | | 转载 | | |运输路线| 自经到 | 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 | | 年月日 | -------------------------------------------------------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货运保险方案

国内陆路货运险项目 保险建议书 二O 一一年八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卷首语 ........................................................................................... 第一部分风险分析.......................................................................... 1.1 货物运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 1.2 根据商品的性能,确定主要风险 ................................................................ 1.3 陆上运输的主要风险.................................................................................. 第二部分保险建议.......................................................................... 2.1 承保方案.................................................................................................... 2.2理赔服 务................................................................7 第三部分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3.1 服务小组..................................................................................................

货物运输案例分析答案

货物运输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 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案例分析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的安全,所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牲。而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案例2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案例分析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1.答:(1)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1、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三个进口商的进口棉布,甲商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乙商投保了水渍险,丙商投保了一切险。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气候,船员虽尽快关闭了货舱的通风口,但是仍有一些海水在通风口关闭以前被大浪打入货舱,三个货主的棉布有一部分不幸被浸泡在海水中。船长命令船员立即采取行动打开包装进行晾晒,并进行了重新包装,但货物仍遭受了一定损失。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下去,通风口关闭时间过长,使得船舱温度上升,大量舱汗聚集,因此通风口附近的三批棉布也遭受了水湿损失。到货后,三个货主就棉布的损失分别向保险公司索赔。试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对三个货主赔偿。 2、某进口公司按照CIF条件从中东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海运货物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由于海湾战争爆发,货轮在运输途中被扣留在红海,船上货物不能运达目的地。进口公司在提货不着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这批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被保险货物整件被偷,本例显然不属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正确的,除非投保“交货不到险”。(?) 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案: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1该船触礁所造成的8000美元的货损,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赔偿。2触礁之前由于蚺造成的2100美元的货损,保险公司也应赔偿。因为,这是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4、某批化工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在装船时出于安全考虑,船方将该批货物放置在甲板上。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大海浪,船舶颠簸剧烈。船长为了防止剧烈碰撞而发生爆炸,将该批货物抛弃。后货主根据“一切险”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5、载货轮船“路易斯”号抵达天津新港集装箱码头,某装卸公司承担了20个集装箱的卸货任务。在最后一个集装箱被吊钩钩起后向岸上移动的过程中,突然吊杆折段,集装箱重重地坠落在地。后经查验,发现箱中有三个进口商的货物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货物均按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货物保险,但保险条件并不相同,分别是ICC (A)、ICC(B)和ICC(C)条款。保险公司对这三个进口商应如何赔偿? 6、1997年7月4日,中国抽纱上海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抽纱”)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订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为9127箱玩具,保险金额为5505808美元,承保险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海运一切险和战争险条款。根据“太平洋保险”的《主要险种条款汇编》的解释,一切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责任起讫期间为仓至仓。涉案货物运抵圣彼得堡后,承运人银风公司未收回正本提单而将货放给了“中国抽纱”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中国抽纱”与买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付款寄单,因买方迟迟没有支付货款,“中国抽纱”遂派人持正本提单至圣彼得堡提货未着。就该批货物,中国抽纱已向买方收取预付款100076.51元。随后,中国抽纱依据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题目要求和说明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发票号码 Invoice No. INV52148 保险单号次 Policy No.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单 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险别和背面所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 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conditions of the Policy as per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货物标记 Marks of Goods

COBERING RISKS AS PER”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AND”INSTITUTE W AR CLAUSES(CARGO)”CBD LONDON NOS1-200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 U.S.DOLLARS FIFTY TWO THOUSAND EIGHT HUNDRED ONL Y 保费 Premium As arranged 载运输工具 Per conveyance S.S DAFENG 开航日期 Slg. on or abt OCT 20.2004 起运港 Form NANJING 目的港 To LONDON 所保货物,如发生本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份正本)及有关文件。如一份正本已用于索赔,其余正本则自动失效。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c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riginal (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at LONDON 日期 Date OCT 20.2004 在 at NANJING 地址: Address:318 TIANSHI ROAD NANJING, CHINA

[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填写样版]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填写样版]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 工作流编号: 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 公司 乙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 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方式包括: □精准卡航;□精准空运;□精准汽运;□精准城运。 2、甲方应依乙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 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经乙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 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一千克计算。若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按体 积重量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最新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 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 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五、接货与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须应甲方要求 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

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 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 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 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 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 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 方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范文(标准版)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范文(标准版) Model text of waterway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Standard Ver sion)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范文(标准版) 前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 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 多式联运合同。本文档根据运输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 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 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 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货运险案例分析

货运险案例 案例分析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 案情简介: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201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金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该批货物于201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原告出具了“8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381件,余货水湿不详”的货运记录。2012年8月31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9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泊,同年9月30日才靠泊卸货。根据黄埔港理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下货物有6932件水湿现象,其中有370吨豆粕发生霉变。

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告尽快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的370吨豆粕以每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按投保额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33万元人民币。事后,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2013年6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损失的后果是客观真实的,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1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是在2012年9月3日,货损发生在出单之前,发生货损时,保险合同还没成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赔偿损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审判过程及结果]大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货物于2012年8月27日入港,自28日被告代办人在《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保险印单、原告按被告代办人要求办理货物保险时起,保险合同即告成立。9月3日被告出具的保单,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被告应当向原告出具的保

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

卖方以CIF 条件出口100 箱茶叶,为茶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的工作疏忽,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已经严重串味,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已经严重串味,不再具有饮用价值。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有饮用价值。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由于卖方已经为茶叶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根据《海牙规则》,船方对这种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茶叶的串味损失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又是船方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一损失构成了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人赔付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船方对茶叶遭受的串味损失进行赔偿。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致使货物发生全损。 有一份CIF 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致使货物发生全损。火灾后,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火灾后,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全损为由拒付货款。于是,卖方又持保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问,保险理赔人员应如何处理? 在CIF 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及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是从货物咋起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转移的,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越过船舷以前,这一段时间发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以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也就是在CIF 条件下,买方可按仓至仓的原则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根据可保利益原则与仓至仓条款的关系,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一定要发生在仓至仓的范围内。按照可保利益原则,在发生损失的时候,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题中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卖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共100 箱,投保险别为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轮船遭遇海啸,致使30 箱货物报废,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不负赔偿责任。海啸时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平安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海啸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负责赔偿。但是30 箱货物受损属于部分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在平安险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一公司按FOB 条件向美方 B 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装运期限为8 月份,后因上海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公司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按FOB 条件成交,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派船到约定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没有及时派出船接货,实属违约行为,因此,B 公司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运输与保险案例

运输与保险案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①③属于单独海损;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2.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如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尺集装箱。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不予赔偿。原因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

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运输途中一切正常,货物发生质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不予赔偿。 (2)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本案中交货条件为CIF,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交货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CIF是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但如货物品质问题,可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3出品商应以该批货物负赔偿责任,因为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并无任何风险导致损失,发生质变完全是因为生产工序问题,这属于货物的品质问题,故其应向买方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3.出口两批陶瓷,均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平安险,由A、B两条轮船分别承运,A轮途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舶剧烈颠簸,陶瓷由于相互碰撞,陶瓷部分破碎;B轮在途中与C轮相碰撞,也使部分陶瓷破碎。问,对A、B轮货物的损失,货主能否得到保险赔偿为什么如果投保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水渍险,又该如何又如果投保伦敦协会C条款呢 如果你投保了PICC的水渍险,则AB两船都能得到赔偿,因为水渍险是平安险的扩充,正好补充了平安险第一条只保全损的情况,水渍险下部分损失也可赔偿。A船,遇暴风雨(恶劣气候),货物“部分”破碎。因为不是“全损”。 再来看B船,碰撞造成部分货损所以PICC应该赔偿你部分损失。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 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 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11年月日零时起至 2012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AIR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POLICY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No.Policy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hessesthatthePeople"sInsurance (Property)CompanyofChina(here- inaftercalled"TheCompany"),attheRequestof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ion oftheagreedpremiumbeingpaidtothe companybythe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dermentionedgood 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 theconditionsofthispolicyaspertheClausesprintedoverleafando therspecialClausesattached

货运保险方案汇总

国内陆路货运险项目保险建议书 二O 一一年八月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卷首语 (3) 第一部分风险分析 (4) 1.1 货物运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4) 1.2 根据商品的性能,确定主要风险 (4) 1.3 陆上运输的主要风险 (5) 第二部分保险建议 (5) 2.1 承保方案 (5) 2.2理赔服务................................................................7第三部分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 (9) 3.1 服务小组 (10) 3.2 建立定期风险查勘制度 (11) 3.3 防灾防损措施 (11) 第四部分紫金保险公司 (11) 4.1 公司简介 (11) 4.2 紫金保险技术能力 (12) 结束语 (13)

卷首语 致: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十分荣幸能为贵司提供保险服务。 我司在认真分析了贵司CNG加气设备等运输项目的主要风险及结合我公司专业人员以往的保险经验,量身定做了该项目的保险建议书,希望能满足贵司的需求。 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本次合作,建立与贵司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 顺祝贵公司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部分风险分析 根据对贵公司保险标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我司专业人员承保同类项目的经验,我们认为,贵公司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货物运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 1.1.1 火灾 火灾是货物运输保险途中经常发生的风险,而且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失。 1.1.2运输工具发生碰撞 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是公路运输途中经常发生的风险,容易造成运输货物损坏。 1.2 根据商品的性能,确定主要风险 1.2.1 机械类 容易出现碰损、破碎、被窃等损失。 1.2.2 成套设备类 新设备大多数是系列的生产流水线,内容比较复杂,而且单价很高,容易发生碰损、盗窃。

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溃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案例分析二:承运人故意违约导致“提货不着”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案情简介]某贸易公司

货运险案例分析

货运险案例分析

货运险案例 案例分析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 案情简介: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201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金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该批货物于201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原告出具了“8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381件,余货水湿不详”的货运记录。2012年8月31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9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泊,同年9月30日才靠泊卸货。根据黄埔港理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下货物有6932件水湿现象,其中有370吨豆粕发生霉变。

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告尽快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的370吨豆粕以每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按投保额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33万元人民币。事后,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2013年6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损失的后果是客观真实的,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1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是在2012年9月3日,货损发生在出单之前,发生货损时,保险合同还没成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赔偿损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审判过程及结果]大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货物于2012年8月27日入港,自28日被告代办人在《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保险印单、原告按被告代办人要求办理货物保险时起,保险合同即告成立。9月3日被告出具的保单,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被告应当向原告出具的保

货物运输案例与分析

【例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致使船底划破海水渗入船内,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之后,船长将船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开支(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次日,又遇恶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部分货物受损,试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就哪些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分析: 1. 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 2. 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的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3. 本案例中,被保险人有权就上述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例2】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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