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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筑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农超对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切实组织好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充分发挥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供应链的优化,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

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者放心消费;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前,随着超市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水平的提高、物流条件的改善、加工配送能力的增强,以及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集中产区的形成,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条件日趋成熟。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搞好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强化措施,积极推动,扎扎实实地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加工配送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条,整合流通资源,创新流通方式,优化供应链管理,构筑起产销衔接、农商联动、便捷顺畅、安全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要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多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对接环境。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作社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引导鼓励超市、合作社和农民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好对接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对接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合作社、消费者三方共赢。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推进超市与合作社对接的同时,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连锁企业经营实力、合作社生产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 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鲁财行[2016]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鲁财行〔2016〕2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厅对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形成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

整,我厅将及时更新发布。 附件: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 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 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 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9.19 【实施日期】2009.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省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含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等。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含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调拨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以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为前提。 第四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省财政厅、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驻济各部门、各单位、中央驻济各单位: 根据省委鲁发(1999)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省直驻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其中,职工住房补贴按调整工资后的基本工资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工资后的7月份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有关职工基本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职工住房补贴的计提比例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考虑到目前省级财政状况,根据省领导的意见,新提高的10个百分点暂缓发放,今后适当时候再予补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不变。 三、改变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方式。从1999年7月1日起,省对职工住房补贴不再实行专户储存的办法,改为按月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原缴存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职工住房补贴,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支取手续,然后发给职工个人。职工住房公积金继续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金额纳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 四、由于调整计提工资基数而增加的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其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和提高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山东省农业厅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技术方案 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2-12-12 目录 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方案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需求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设计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设计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组网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方案特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至臻高清.................................................................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多种会议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远程会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系统应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日常行政会议,农业农资等相关政策的传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农业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远程指导灾区生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应对重大动植物疫情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设备技术指标及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KDV8000A多点控制单元(MCU).............................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KDV7920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KDV-NMS网管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KDV-MCS会议控制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 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农党办字[2010]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党办字[2010]5号) 厅机关各支部、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厅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厅机关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公推公选6名机关副处领导干部,现将《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副处领导干部报名表(略)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江西省农业厅公推公选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和厅机关副处领导职位的空缺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范围内采取公推公选的方式,选拔6名厅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公推公选的重要意义 这次公推公选厅机关副处领导干部,是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的重要体现;是有效改善厅机关部门领导班子结构,广泛发现和储备人才的有效手段。通过公推公选厅机关副处领导干部,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实现以德选人、以能力选人、以民意选人、以科学的方法选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 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 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审批与报销 第十九条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厅机关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厅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厅办公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山东省农业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山东省农业厅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战树毅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芳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庄文忠副厅长 陈群力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 专员 王培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于书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宣东副巡视员 周占升厅总经济师兼财务处处长 成员:卜祥联厅办公室主任 冯安昌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范永华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冯周安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处长 刘卫平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刘子杰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褚瑞云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于永德厅对外合作处处长 曲国庆厅科技处处长 解洪起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李传府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宋永泉厅生态农业处处长 曲召令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赵洪亮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站长 苏桂林省果茶技术指导站站长 蒋庆功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卢增全省植物保护总站站长 张汝安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站长 孙文军省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迟斌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 杨理健省农药检定所所长兼知识社社长、总 编 王桂峰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庞茂旺省食用菌工作站站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周占升(兼)厅总经济师兼财务处处长 成员:张霞厅财务处调研员 董道慈厅财务处副处长 刘戈厅财务处副处长

徐大连驻厅纪检组副处长 李召国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孙明河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副处长范群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主任科员范荣豪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于菲菲厅发展规划处科员 胡志华厅对外合作处主任科员 沙继红厅科技处主任科员 范作军厅种植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赵海军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科员 董梅厅生态农业处主任科员 丁习武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科长 于谦林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科长 崔秀峰省果茶技术指导站科长 高瑞杰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张红梅省植物保护总站农艺师 苏衍存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科长 李龙凤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 段培奎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 赵树海山东农业知识杂志社副主编 贾爱琴省农垦科技发展中心科长 于安军省食用菌工作站科长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鲁财社[2016]4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9.13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 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41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带动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下并称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的专项资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年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工作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经评审论证、综合评估,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省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因素法对大学生创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04.10 【实施日期】2011.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 备制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 知》(鲁政发[2010]10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城市蔬菜消费需求不断增加,郊区蔬菜生产萎缩,所需蔬菜尤其是冬春所需蔬菜主要靠长途贩运维系。由于冬春季节影响蔬菜长途运输的自然灾害多发,冬春季

节大城市蔬菜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都比较大。建立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大城市冬春蔬菜供应、平抑淡旺季蔬菜市场价格过大波动、稳定城市居民对蔬菜市场价格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市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建立本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为蔬菜保价稳供工作提供坚实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 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鲁财采[2017]2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5.31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鲁财采〔2017〕28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因付出

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其它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使用单位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对项目复审活动,不重复发放评审劳务报酬。 二、关于评审劳务报酬结算 (一)评审劳务报酬按照“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作为计算和支付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二)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现金支付的,由使用单位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三)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酌情扣减评审劳务报酬100元-200元,或取消迟到专家此项目的评审资格,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误工补偿。经查实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接受处理处罚,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销差旅费;已经获得的,须全额退回。 三、关于差旅费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使用单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也可由双方协商费用包干标准。差旅费的支付方式参照评审劳务报酬执行。非异地评审的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非异地范围由各市监管部门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使用单位要合理确定年度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规模,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规定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XX年以来,市委农办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XX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XX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几年来领导班子的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眼于增强战斗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几年来,认真贯彻XX年以来5个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党委、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党内制度和法规,充分发挥班子成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班子战斗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几年来,始终健全办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不动摇,坚持每年公布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坚持一个月两次的干部学习制度,坚持开展领导干部读书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加深对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推行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积极举行农业形势报告会、青年干部读书会、农业干部学习周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室务会议、党组会议、主任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主任局长专题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

决策事前都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民主恳谈和民主听证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每年在为市委起草1号文件时,均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内容,使文件更具科学性、指导性。每年在市“两会”召开之际,主动邀请农口、农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我办召开恳谈会,共商农业农村发展大计。如“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就如何保持我市奶业健康发展,听取30多位奶农和奶品生产企业代表意见,促成了我市奶业政策的出台。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复杂、问题多、矛盾大的实际,以举行听证会形式成功处理了28宗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维护班子团结。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战斗力。我们班子成员能战斗在一起,都是为了事业,彼此之间十分珍惜共事的机缘,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事多通气,工作多商量,意见多交换,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形成了班子整体合力和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同时,班子领导坚持敢于负责,敢于揽过,为下属同志创造一个宽松放心的工作氛围,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着眼于增强决策力,不断创新发展思路 近年来,中央进一步突出了“三农”的地位,相继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紧密结合XX 实际,从工作方法上入手,从发展规律上把握,从关键环节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筑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农超对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切实组织好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充分发挥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供应链的优化,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培育;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

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市场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者放心消费;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前,随着超市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水平的提高、物流条件的改善、加工配送能力的增强,以及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集中产区的形成,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条件日趋成熟。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从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搞好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科学谋划,强化措施,积极推动,扎扎实实地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加工配送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条,整合流通资源,创新流通方式,优化供应链管理,构筑起产销衔接、农商联动、便捷顺畅、安全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要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多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对接环境。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作社的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引导鼓励超市、合作社和农民发挥各自优势,正确处理好对接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对接长效机制,实现企业、合作社、消费者三方共赢。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推进超市与合作社对接的同时,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连锁企业经营实力、合作社生产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鲁财行[2015]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行〔2015〕2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财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认真做好会议定点饭店招标采购工作。各市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4日 山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的具有独立承担法定责任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者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四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由各市或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不重复采购。各市或县(市、区)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

工作总结---农业局领导班子

工作总结---农业局领导班子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恪守职责,自省从政,从严治政,团结和带领整个农业系统干部群众开创了我县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学习,树立形象,努力发挥领导集体核心作用 作为一个领导集体,我们充分意识到整体形象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加强四方面形象塑造来推进领导集体的核心作用。 一抓领导形象的树立。着重加强学习。采取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举办学习班、安排专题自学等形式保证学习效果。班子成员都能采取占休息时间,挤应酬时间,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等办法,加强理论学习。同时响应县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十六大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素养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 二抓班子形象的树立。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干部任免、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大问题,都召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共同决策,使班子内部保持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最大限度

地减少和消除“内耗”。工作中提倡敢负责、敢批评精神,坚持以德服人,以绩取人。用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身的人格力量去感化、团结和说服周围同志,带好队伍,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三是抓队伍形象的树立。坚持抓干部的“脑袋”,提倡做思考型、研究型、实干型的“三型”干部,要求全体干部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四是抓清廉形象的树立。开展“树立新形象、推动新发展”专题廉政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录》,深刻认识周航、苏建国、陈根福等人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沦为囚犯演变过程,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集中学习理论文献和党政纪条规。做到每周学一篇,学精、学透。开好民主生活,进行自我剖析。邀请纪委、党校老师上一堂关于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课,拓宽了班子成员视野。班子每个成员还写出XX字以上的剖析材料,找出本人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工作生活上做到以“公仆”身份置身于干部群众中,不搞特殊化,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用团结奋进、公正廉洁的形象取信于民,努力作反腐倡廉的表率。 二、与时俱进,当好参谋,努力发挥农业农村部门职能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修 订)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7]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5 【实施日期】201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农业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农业厅,挂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农业部下放省级农业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全省农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职责。 3.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参与对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推进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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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及其他机构 【文 号】鲁人社发﹝2015﹞46号 【发文日期】2015-07-28 【实施时间】2015-07-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各人民团体,各驻鲁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市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市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各市、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各项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和积极支持改革。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2019年农业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_ 2019年农业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2019年农业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市农业局领导班子向大家述职,敬请评议!xx年5月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农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坚定地把握“三保一弘扬”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独具##特色经济小巨人”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坚定增加农民收入一个目标、积极开展“粮食高产、生猪大县、一流机关”的三项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服务、农业行政执法、农业项目建设”四个工作水平,成功战胜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努力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xx年我市农业经济发展仍然保持强劲势头,农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粮食生产、生猪生产、政风行风评议等多项工作名列全省前茅。 一、真抓实干,农业发展成效大 1、农业经济发展实现了升类进位。xx年省政府考核指标我市农业总产值增长23.14%,增幅排全省第四;粮食总产增长5.6%,排全省第四,粮食总产、单产连续五年超历史;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75%,排全省第五。生猪出栏增长33.8%,排全省第一;能繁母猪存栏增长37.6%,排全省第一。余江被评为全国生猪大县,贵溪被评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 2、特色基地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一是特色基地实现了品种多样化。建立了全省最大的千亩标准化葡萄及早熟梨、天师板栗、花生、特种水产、杨梅、伊拉兔、梅花鹿等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在贵溪建立了3000 第2页共6页

山东省财政厅工作规则

山东省财政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财政部工作规则》,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财政厅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和部署,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民主决策,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机关。 第三条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转变作风,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各处室、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文电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负责省财政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协助厅长工作,并在自己的职权

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按职责分工协助厅领导工作或受厅领导委托负责有关方面专项工作。 厅长因公外出期间,可委托副厅长主持工作。其他厅领导因公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按照AB角制度由相应的厅领导代管,必要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第六条厅长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省财政厅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厅务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厅长委托负责专项或其他方面的工作。对工作中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及时向厅长请示或报告;事前来不及请示的,事后要及时报告。参加财政部、省委、省政府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全局性工作或重大财政问题的,要及时向厅长或厅长办公会议汇报;涉及其他厅领导分管业务的,应及时向其他厅领导通报。有关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可通过厅办公室分送相关厅领导阅,交有关处室办理或存查。 第八条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负责。各处室、单位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在本处室、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每项业务工作至少明确两人负责,实行AB角制度。 第九条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处室要主动与协办处室、单位协商,协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条省财政厅工作要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规则和机制。 第十一条全省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重大改革措施、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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