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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周期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周期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周期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周期1、化工、矿产品类

2、机电、轻工、纺纤、包装产品类

3、植物及其产品类

4、动物及其产品类

5、食品类

6、水产品类

7、报检、签证类

备注:

①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周期是指企业预约确定抽样或现场检验检疫之日起至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工作日;

②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周期是指产品抽样完毕至出检验检疫证稿

的工作日。

实验室检测周期

1、食品实验室

2、植物检验检疫实验室

3、动物检验检疫实验室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08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

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四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商品结构分析

成绩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结构分析 专业09届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姓名 学号

中国进出口贸易及商品结构分析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出口商品结构也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文章通过对2002-2011年10年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国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 一、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现状 据海关总署统计,今年1至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309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6%,创出历史新高。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首次突破3万亿美元大关后,全年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 在外贸进出口增长的同时,进出口平衡也取得重要进展。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指出,今年我国全年贸易顺差估计将比去年减少300多亿美元,贸易顺差占G D P的比重在2%左右,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 从结构上看,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今年前11个月我国对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和南非等国家双边贸易进出口总值分别为1063.5亿美元、775.6亿美元、720.5亿美元和414.5亿美元,分别增长33.8%、36.7%、44%和82.5%,均高于同期我国总体进出口增速,表明我国对新兴市场国家贸易增长强劲。同时,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同期总体出口增速,其中重庆、河南、贵州和江西等省市的出口增速分别为1.8倍、78.4%、56.3%和68.1% 。

但是,寒流来袭,前高后低成定局。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的首页上,有两张外贸进出口走势图,清晰地勾勒出今年外贸进出口前高后低的走势。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不久前指出,今年9、10、11月份,中国外贸出口增幅每个月均比去年同期下降约2个百分点,12月份,外贸出口增幅将继续延续前几个月回落的趋势。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进出口主要呈现5个特点:一是一般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加工贸易比重下降明显,顺差规模收窄;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快于整体,外资企业增速进一步放缓;三是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回落较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速有所回升;四是对欧盟出口增长乏力,与新兴市场贸易快速发展;五是部分沿海省市出口放缓,西部地区出口快速增长。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密集型产品仍是一大出口项目,国际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甚至呈现出极大竞争劣势的态势 2.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虽逐步上升,却没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 3.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虽在上升,但产品技术含量及产品附加值仍然不高,表现为低竞争优势 4.加工贸易方式仍占有最大出口比例,加工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比重过大,加工程度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指南 检务处 jw 2008-07-01 00:00:00 一、报检要求及随附单证 (一)出境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食品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二;卫生注册登记业务详情见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d113919628.html,-认证认可-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食品卫生注册/登记须知;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原件),按要求填制且加盖公章,并按照《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录入(相关要求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d113919628.html,-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电子报检录入规范<出境>); (三)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四)申报食品的外销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 (六)有外包装的需《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如果是木桶、罐子、瓶子或者塑料袋,则需要提供相应内包装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七)生产企业非自营出口的和代理报检公司报检的应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相关下载见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https://www.sodocs.net/doc/d113919628.html,-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 (八)特殊要求: 1、《出境食品检验检疫标志监督加施记录》(如果没有则需要在厂检单上注明加施的CIQ标志规格、数量、流水号); 2、预包装食品应提供标签审核有关资料(《标签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原件; 3、如果要求运输包装上不打生产企业名称的需提供申请书; 4、果蔬类、肉类、蛋类、茶叶、水产品、蜂产品等六类产品须提供基地备案号或原料采购证明;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分析..

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入世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但在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市场单一,出口贸易渠道结构不畅,出口贸易经营主体失衡,贸易体制结构不完善等。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重要的物质,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指导;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战略;完善多元化市场格局;提高渠道效率;开展多样化经营等。本文运用数据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分析了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理论,并从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的现状入手,阐述了应该如何解决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面临的严峻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贸易结构

Study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 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Abstract Since its accession to the WTO, China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trade has grown, there are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such as the unreasonable product export structure, the single export market, the weak export trade channel, the imbalance export trade operating subject, the incomplete trade structure system, etc.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human survival of material, a stable suppl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are of vital importance. In the face of all these problems, China should give agricultural support, 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 adjust the export commodity structure strategy, perfect diversified market patter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channel and establish various management. The paper uses data and case analysis methods to analyze the theor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structure and states how to solve the serious problems faced by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tructure.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Trade Structure

第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

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结构比重

越南: 越南出口中国的商品结构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15.1% 11.9% 15.4% 11.6% 12.4% 饮料和烟草0.6% 0.7% 0.8% 0.6% 0.6% 原材料,燃料31.5% 27.5% 20.0% 22.3% 29.4%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26.8% 28.3% 29.0% 22.3% 28.0%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5% 0.7% 0.4% 0.2% 0.4% 化工及相关产品 5.0% 4.3% 5.3% 6.3% 4.7% 制成品 5.9% 8.4% 9.7% 14.1% 12.0% 机械和运输设备 6.1% 9.0% 9.1% 13.6% 8.7% 杂项制品 3.6% 3.9% 3.5% 4.0% 3.3% 越南进口中国商品的结构 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2.8% 2.4% 2.6% 2.0% 2.4% 饮料和烟草0.2% 0.2% 0.5% 0.3% 0.3% 原材料,燃料 1.2% 1.2% 1.1% 1.6% 1.3%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相关材料 6.3% 6.2% 10.6% 8.6% 10.4%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3% 0.0% 0.0% 0.1% 化工及相关产品12.6% 12.7% 11.6% 11.6% 12.3% 制成品39.6% 34.4% 23.7% 29.5% 33.2% 机械和运输设备31.6% 36.4% 43.5% 39.6% 35.1% 杂项制品 4.2% 4.3% 5.0% 5.7% 4.8%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 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 (1)法定检验 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服务 (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商检法》,对列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3)进口商品认证管理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简称为“3C"标志。 3.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 (2)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UITS) 集团主要成员有英国嘉碧集团、香港天祥、公证行、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英之杰检验集团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往来关系,并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NKKK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进出口食品检验检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职责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七条(检验检疫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 第八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进口的具有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风险可以接受的进口食品,可以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检验检疫议定书,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第九条(国外企业注册登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实施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 第十条(检疫审批)进口《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名录》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十一条(指定口岸入境)对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的进口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912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 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 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 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我国在2001到2010年间都出现了顺差,即商品出口总量大于进口总量。在2001到2008年间顺差逐渐增加,尤其从2005年开始顺差增长速度加快。但是在2009年滑落。具体数据如图一所示: 总体来看我国出口总值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是其增长率在2001-2004年间呈上升趋势,在2004年以35.358%的增长率达到顶峰。在2004到2008年略有下降,尤其是2008-2009年度下降严重,甚至在2009年时呈现负增长。具体增长情况如图二所示:

在2002到2009年间中国进口总值持续增长,其中2002-2003年增长率升高,随后有所下降。2005到2008年其增长率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在2009年时呈现负增长。具体数据如图三所示: 进口初级产品基本都是上升趋势,其中非食用类原料以及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增长明显但是在2009年仍有所下滑。具体数据参照图四:

出口初级产品也都是呈上升,但是动植物油脂及蜡和饮料烟类并不明显,较为稳定,视频活动类的出口表现活跃,其中矿物类在2007-2008年有个突跃,在2009年回落。具体数据参照表五: 进口工业制品方面,其他商品较为平稳,机械及运输设备上升势头明显,在2008年到达顶峰。其他类别基本涨幅在500左右。

具体数据参照表六: 出口工业制品依然是机械及运输类上升较快。与之不同的是杂项制品和按原料分类制品涨幅也都分别达到2500和2000。其他商品依然保持一个稳定的态势。具体数据参照表七:

2001年进口商品分布与2009年相比基本相同,其中非食用原料和矿物类比率提高,按原料分类的制品和化学品的比率下降。9年间机械及运输设备类一直是进口商品的主要成分。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 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 准实施检验。 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商品检验检疫的详细程序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报检范围

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②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③有关国家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3)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出人商品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③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4)出境商品预报检 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对某些经常出口的非易腐烂变质、非易燃易爆的货物予以接受预先报检,这样既有利于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防止内地的不合格货物运抵口岸。需要申请办理预报检的范围如下

进口食品法定验检疫指南

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检疫指南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44号令)、《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 (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二、受理单位: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 三、基本流程: (一)首次从事预包装食品进口业务单位须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1、国内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生产企业备案; 3、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注册(仅限于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燕窝、高温炼制的畜禽动物油脂类); 4、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明文件; 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等,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评定。 (四)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收货人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五)进口预包装食品国内收货人应建立完善的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办理时限 详见《云南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及时限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

履行程序: 1. 报检 2.现场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对包装食品必要时可增加开箱倒包比例。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还要检查商标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品种、数量与报检是否一致等。并做好现场检验检疫的记录,对货物现况作出初步判断后进行采样。采样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5009.1的采样要求。所有采样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从样品的采集至送抵实验室的整个过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维护样品的真实性。小批量进口食品原则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样,每个采集品种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样品重量不少于0.5公斤。 3.实验室检验 4.结果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对现场检验检疫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5.发证卫生证书是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之后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它既是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对一批食品进行处理的依据,又是对外索赔的有效凭证。 6.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法及其原则销毁是不合格进口食品判定后最严厉的处理方式。其适应于严重的腐烂变质,霉变、生虫,带有传染性,致病性病菌,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明显超过保质期限且感官性状异常等的进口食品。退货是对一些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进口食品判定不能食用或不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食(使)用而退回发货人的一种处理方法。适应于因贸易国之间卫生标准的差别而造成的超标或因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但国外客户愿意发回及一些经初步审查我国不允许进口的食品。改作它用是对一些因卫生指标不合格不得供人类食用的情况下可改作非食品工业原料,即还有利用价值的进口食品的一种处理方法。重加工后食用是指一些进口食品在某些指标上不符合我国卫生标准及要求,但这些指标在经过一些无害化措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合格要求的进口食品的一种处理方法。 权利义务:贸易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上指定的检验检疫机 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贸易关系人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辅助人力、用具等。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流程。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最新浅谈如何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1论文

浅谈如何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1)论文 摘要:本文从观念转变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研究出发,分析了调整产业结构、树立竞争优势观念、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关键词:出口商品结构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大幅增长的过程中,出口商品结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它离将我国塑造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要求差距还很远,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如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过大、出口工业制成品档次较低、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比重偏低、服务贸易发展滞后、出口商品结构趋同化现象严重等。因此,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对于实现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再上新台阶至关重要。如何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谈谈对策: 一、转换出口观念,增强竞争优势意识传统贸易观念认为,运用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应该在外贸战略上突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是,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并不一定能转变为竞争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已趋饱和,国际消费需求结构以及相应的投资需求结构已向更高层次转换。此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受到诸多壁垒的阻碍,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空间越来越有限。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出口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为加工贸易出口,其所得不过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有很多企业在为诺基亚、摩托罗拉、英特尔等跨国巨头贴牌加工;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片面追求“出口创汇”,使出口企业竞相杀价“肥水流入外人田”,造成我国出口利润率低下,给中央财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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