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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XXX三甲医院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护理队伍建设,保障护理质量安全,规范护士人员依法执业,根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我院护士执业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护士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1、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3、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25分。

(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2、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5、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首次注册:

①每年一次。

②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应具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专以上学历。

③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④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

证明。

⑤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延续注册:

①每5年一次。

②从事护理工作的已注册护理人员。

③自觉遵守《护士条例》相关规定。

④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⑤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个月,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2次。

3、相关理论、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

4、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殊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重症医学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接受3个月重症医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3)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4)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5)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接受3个月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产科助产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接受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事母婴保健证书。

(2)接受3个月以上产科助产士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

(3)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接受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2)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3)了解空气层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5)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地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接受3个月的血液净化中心专业培训,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

(2)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3)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新生儿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接受3个月的新生儿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

(2)掌握新生儿护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3)熟悉新生儿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

(5)熟练掌握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

(6)掌握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7、PICC置管人员准入条件

(1)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获得PICC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以下其中任一项)

①获得静疗专科护士资质者。

②获得肿瘤专科护士资质者。

③获得中华护理学会/PICC生产厂家颁发的PICC置管资质者。

(3)在本院PICC置管护士指导下完成PICC临床穿刺15例病人以上。

(4)经静疗管理小组讨论通过。

8、其他专科护士准入条件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

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4)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5)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6)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7)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务人员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注册执业管理制度1目的 规定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条件,规范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2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生、护理人员的注册及执业管理。 3职责 3.1医务部 负责医师注册和执业管理。收集保管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2护理部 负责护士的注册和职业管理。收集保管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4要求 4.1医生注册管理 4.1.1前置条件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未注册人员或中断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拟重新执业已注册人员。 4.1.2注册流程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到医务部办理有关手续,再由医务部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4.1.3注册变更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先到医务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d)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1.5医师注册后长期有效,只有当工作单位变更时同时需要重新注册, 4.1.6涉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到医务部,由医务部统一办理。 4.2医生执业管理 4.2.1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2.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4.2.2.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4.2.2.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4.2.2.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 (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6)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手术室与病区患者交接单、手术安全核查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 1 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1 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 前 1 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 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 3 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 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 2 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 计达 2 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 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理管理制度_(2)1.doc

护理管理制度_(2)1 护理工作基本制度 (一)病区管理制度 1、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全体病区工作人员积极协助。 2、病区布局有序,统一陈设,室内床位和物品定位放置、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变动。 3、保持病区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声,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 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4、病区内禁止吸烟,注意通风。 5、定期召开护患沟通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病区(部门)工作。 6、医务人员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片上岗。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设备,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 定期请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二)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必须有医师签发住院证,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2)护士接到入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及时准备好床单位。 (3)患者入院时。护士热情接待,及时通知分管医师和责任护士。 (4)视病情予以个人卫生处置。 (5)对急症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手术抢救准备。 (6)负责护士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如测量体温、呼吸、脉搏、血压、体重,了解病情、心理状况及生活习惯等)。 (7)详细介绍竹苑环境、人员、相关制度,指导相关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8)及时执行医嘱。 2、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1)患者出院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并下达出院医嘱,护士将出院日期通知患者。 (2)注销各种治疗护理卡,整理病历,填写出院登记,通知结算中心结账。 (3)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出院指导,包括办理出院手续的程序、目前病情、

饮食、活动及出院带药指导、复诊等。 (4)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5)协助患者整理物品,开具物品放行单,热情送患者离开病室。 (6)做好床单位的终料理和消毒工作。 3、患者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1)医师下达患者转科、转院医嘱后,及时向相关部门联系。 (2)患者转科、转院前,责任护士协助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家属目前患者病情,转运途中的注意事项等。 (3)执行转科、转院医嘱,完善护理记录,将病历介绍等资料随同转科、转院。 (4)护送患者转科、转院医嘱前往所转科室、医院是,注意转院途中安全。 (5)协助妥善安置患者,与接收科室、医院交接患者病情、治疗、护理、物品,交接双方签名。 (6)注销各种执行卡,做好床单位的终料理的消毒工作。 (三)探陪人员管理制度 1、为建立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要通知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人。患者是否需要留陪人由主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 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5月12日起施行。 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经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护理人员行为.确保护理质量。 二、依据 卫医政发[2012]30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 全院护理人员。 四、责任人 护理管理者制定要求:护理人员具体执行;各级护理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情况。 五、内容 (一)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忠于职守、患者第一:热爱本职,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一视同仁,任何情况下。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 2.勤奋学习、精益求精:勤奋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在不断开阔医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3.仪表端庄、慎独守密:服装整洁。主动热情;工作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状态,护士应尊重护理对象的个人信仰.价值观和风俗习

惯,尊重并保护其隐私。 4.互尊互助、团结协作:同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主动与医、技、工等人员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协调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5.护士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诚信、慎独、自觉遵循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一切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优质护理。 6.护士执行各项操作.实施护理措施时.应以指南、行业标准,护理常规、循证证据等作为依据。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 7.护士应接受终身教育,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积极开展科研.为护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护理人员技术规范 1.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护理操作技术,刻苦钻研新技术,新业务。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护理技术操作标准化、程序化。 3.实施护理技术操作前必领评估患者的病情、心理。精神状况;技术操作熟练、规范,减少患者痛苦。 4.观察病情细致.判断病情准确。熟练掌握抢救程序及抢救器械的使用.抢救时动作娴熟敏捷,为患者贏得抢救时机。 5.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要做到:上班时精神高度集中:人少事多要有条不素;单独值班思想不松懈:人多事少思想不麻痹:遇抢救患者沉着敏捷;业务不熟多请教不蛮干。在执行临时或口头医嘱时做到:①讲:要求医生要讲清楚:②重:护士听后要重述一遍;③

广东省护理管理制度

护理管理制度 目录Contents 一、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二、护理工作制度 (5) (1)护理管理工作制度 (5) (2)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10) (3)病人管理制度 (19) (4)护理业务技术管理制度 (24) (5)病房管理制度 (28) (6)护理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35) 三、临床科室护理管理 (41)

护理管理制度 (一)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非注册护士不得独立从事夜班工作。 (2)新毕业护士及毕业后多年未取得注册护士证书期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可参加夜班,主要责任由带教的护士承担。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重点培训新毕业护士的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判断能力,临床合作能力,专业操作技能,相关的制度、法律知识,消毒隔离,沟通技巧等知识。新毕业护士轮科考核:每个专科轮转结束后,进行理论及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 (4)已注册的护士(包括调科护士),在独立从事夜班工作前,必须在该专科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日班不少于1个月,参加夜班不少于10次。 (5)经以上培训的注册护士,能熟练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操作,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能遵守劳动纪律,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经值班前综合测评合格者,可以独立从事夜班。 (6)值班前综合测评: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带教老师组成测评小组,对从事夜班护士进行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对其他的临床能力进行评估(主要由专科带教老师对护士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侧重于交流沟通技巧,专科知识与技能,消毒隔离知识,无菌技术,操作技能掌握情况,业务笔记,劳动纪律等)。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理论考试及其他临床能力评估成绩不低于80分。成绩合格者,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7)从事夜班工作,可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8)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护理管理制度新2[1]

护理管理制度新2[1]

4、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1)科室护理人力资源相对短缺,影响科室正常开展工作时,如科室突然接收大量急诊病人,或者科室在短期内大量减员等,应实施护士人力调配。 (2)护士人力调配依照层级原则实施。当科室出现护理人力资源相对短缺,影响科室正常开展工作时,首先由区护士长在本病区内协调解决,以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3)区内不能协调解决人力资源情况,由科护士长协调解决。 (4)当本科内调整仍不能解决问题时,科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护理部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库中的机动人员对繁忙科室进行支援。 5、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1)紧急状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在紧急状态下全院护士必须无条件服从护理部调配。 (3)科室二线班护士可作为科室紧急状态下的人力储备,要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收到通知后即刻赶到指定地点。 (4)医院成立应急护理小组,选派业务技术熟练、应急能力强的护士参加。应急护理小组由医院统一指挥,护理部协调组织和安排。 6、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原则 1)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人才考核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2)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 3)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4)学历与能力相结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1)德: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大局观念强,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1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1.2护士执业证书;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2.1无精神病史;

2.2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2.3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4.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5. 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6.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6.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7.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

护理目标管理制度

护理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通过有效的目标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指导与跟进科室及各级护理人员落实工作计划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持续提高护理质量,有效达到护理管理目标,特制定此制度。一、目标构成:根据医院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工作实际,由护理部制定护理工作目标。二、目标内容:(一)护理管理1、有年计划及总结,季、月有工作安排及小结,将“优质护理服务”管理工作纳入计以上。85%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完成率达2、按时参加医院及护理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有事需请假),及时传达、落实院部及护理部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及护理部各项规定、制度及排班要求;每周参加科主任查房一次,每季度召开医患沟通座会一次,征求病员意见,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理管理工作,包括晚夜间查房,质量检查,培训考核等。、每月按时上交护士长手册,填写符合要求。3分以上。、科室护理人员对护士长年终测评满意度达904、认真执行物价标准,无多收费,乱收费,漏收费。5、做好财产、物资的供应和管理,科室固定资产帐目清楚。6、各种护理资料按要求填写及管理。7、无违法乱纪行为。8(二)业务培训1、有培训计划并总结。按护理部及本科业务培训计划组织护士培训及考核;病区护士参加培训和考核率达100%,合格率达100%(理论考核成绩80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分为合格)85. 2、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业务学习人数不少于本科护士数的50%;每月组织专科业务培训一次,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每日组织晨间查房。、按计划安排各层次护理人员进行院内进修。 3、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外出进修或参加学术会、短期培训等。4(三)护理质量分护士长不能参加评选优秀护士长。分以上,低于901、每月护理质量平均分达902、各项护理指标须达到二级医院规定的标准,一项一次不合格扣1分,有2项不合格将影响科室及护士长评先选优。、科室护理质量自查按规定有检查、有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并记录。3 4、确保本科护理工作安全,年严重差错、事故发生率为0;一般差错及时分析讨论,有预防再次发生的措施,发生差错事故后及时上报护理部,不得隐瞒。、有预警、皮肤压力伤及其它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护理部。5以上,全年全科无有效投诉。、每季度病人满意度调查达到90%6(四)教学、科研1、实习护士、进修护士及新护士有带教计划,按计划实施,年计划完成率达90%以上,每月组织教学讲课;每周组织一次教学讲课,带教工作满意率大于90%;年度内护理单元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发表;护士长年度应达到继续护理教育规定的学分;开展新业务或新技术一项。三、目标展开及实施:年初与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科室自主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按期高质完成任务,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断改进质量。四、目标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与科室评优评先、护士长评优评先相结合。. 护理部.

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 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②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 理。 ③了解层流手术室的管理,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 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④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刷洗、上油与打包;熟知各专 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⑤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 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 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 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必须按照《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七、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八、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一、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十二、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的医疗技术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以及已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 二、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 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入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2、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如《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我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生部、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准入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病理、放疗等专业技术人员。 3、授权时间:每两年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权限审核,审核时间为次年10月;每年10月对新分配职工及新聘职称职工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审批。

4、具体审批流程: 手术/操作级别的授权:开展手术/操作的医师、护理人员→填写《手术/操作级别授权申请表》(一式2份)进行申请→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手术/操作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护理部建档留存。 重症医学科、放疗室、病理科等特殊科室医技人员的授权:申请者填写相应的专科权限申请表(一式2份),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技术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建档留存。 处方权的授权: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临床医师→填写《市医院普通处方权审批表》,经科室考核、填写审批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批后授予相应的处方号并开通医生工作站权限→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工作。 具有处方权并获得《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肿瘤科等特殊科室为住院医师即可),填写《医院毒麻处方权审批表》,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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