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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70086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凹坑: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在平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彩虹: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的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拉白: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拉力大于顶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所产生的白化。

●折痕:在PC薄膜按键的底膜上产生的折叠痕迹。

●侧面起皱:在PC薄膜内注入塑料时,由于薄膜受力不均匀在成品上造成皱纹。

●漏光:由于PC薄膜上有漏印的部位,造成光线能从背面穿到正面,称为漏光。

●顶白:比背景颜色白,常出现于顶针背面。

●断裂:材料分离,可依缺料表面的外观检测决定,如表面显示有小颗粒或扭曲,可能是

断裂,若表面显示是光滑则可能是短射。

●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 (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

●断差:即错位,各部件组装后的台阶,超过标准。

●掉漆:表面涂层的脱落。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缩水:制品表面因成型时,冷却硬化收缩,产生的肉眼可见的凹坑或窝状。

●披锋: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在塑料件周围多出的塑料废边。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不同的颜色。

●碰伤:制品表面的碰伤痕迹。

●拖白:制品的侧边,柱孔等位置脱模时产生的发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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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开关插座类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开关插座类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一、主题内容 本标准参照并采用了国家标准GB 16915.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订。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开关、插座类产品的尺寸精度、安装配合要求、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流为10A 、16A 、20A ,额定电压250V 的机械式开关、插座。 2 、本标准所指机械式开关包括一至六位指型开关、双联单相三极插座带双开关、双联单相三 极插座带三开关、单联单相三极插座带单开关、过线盒、表面插座、开关底盒等产品。 三、技术要求 1、机械式产品的一般定义符合GB 16915.1-2003第三条“定义”中的有关条款解释。 a 、指键开关:简称指开,是指本公司生产的滑板式小按钮开关。 b 、功能件: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体现开关、插座技术性能的部件,一般是铜片、铜柱、螺钉与 塑料件的组合体,与不同系列面板互换性强。 c 、N 联指同一面板上装有N 个相同的功能件,实现N 个同一功能。 2、标志 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标志 a 、火线输入端(L)、中线输入端(N )、接地线端(〨)、火线输出端(LOAD 、~、A ); b 、额定电流(A )、额定电压(V )、电流性质符号(~); c 、公司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型号。 3、一般要求

开关和插座在设计上应能做到:在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和接好线之后,甚至在那些不用工具便可拆下的零部件被拆除之后,其带电部件仍应是不易触及的。 通过观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如下试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a、试验所需仪器材料: 标准试验指、0~250V调压器、电压表、指示灯、导线。 b、将试验样品按正常使用安装后,依次与规定的最小线芯截面积导线和最大线芯截面积导线 连接试验,按图示线路接线,用标准试验指探触每一人体可能触及的位置,如信号灯不亮,则认为符合 标准要求。对于插头,将试验指施加到插头与插座部分或全插合时的各个可能的位置上(如下图)。 指示灯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供应xxxxxx有限公司的零件,机构组件,半成品等…外观检验标准,除客户特殊规定和检验指导书明确规定外,IQC﹑LQC﹑IPQC﹑OQC检查员以此规范为依据判定外观允收和不允收的标准。. 2.目的: 2.1为保证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品质符合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对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此检验标准. 2.2用于规范和统一进料零件检验方案,内容及判定标准。 3.职责及权限: 3.1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3如有本标准未涉及的项目及书面文字无法描述者,以品质主管最终判定为准; 3.4当本标准与客户标准相冲突时优先采用客户标准。 4.检验条件: 4.1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不使用任何辅助工具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检验过程中只考虑零件外观质量。 4.2照明条件700~900Lux(勒克斯) 4.3检验距离40mm+/5mm 4.4检验时间10s+/5s 4.5检验角度90°+/15°(检视期间可上下左右转动产品) 4.6视力要求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 5.缺陷分类及定义: 5.1 A类:致命缺陷(CRI):AQL=0,致命缺陷(Critical Defect)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 5.2 B类:重要缺陷(MAJ):AQL=0.65,主要缺陷(Major Defect)为产品存在下列缺陷:5.2.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5.2.2 漏元件、配件或主要标识,多出无关的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2.3 影响产品形象的包装缺陷 5.2.4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5.2.5导致终端客户拒绝购买的结构及外观缺陷 5.3 C类:轻微缺陷(MIN):AQL=1.0,轻微缺陷(Minor Defect)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终端客户愿意让步接受的缺陷。 6.表面定义: 6.1 A面:正常使用中,客户直接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正面、顶面) 6.2 B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偶尔看到的外漏表面(正常观察产品的、左右侧面和背面)6.3 C面:正常使用中,客户很少见或看不见的面(电池仓·充电器和配件等其它内表面)

笔记本电脑通用技术规范

笔记本电脑 通用技术规范 笔记本电脑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放入专用部分表7 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 1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 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 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

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录 1 总则 (1) 2 一般性技术要求. (2) 2.1 总体技术说明及要求 (2) 3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3) 3.1 交货时间、地点 (3) 3.2 进度安排 (3) 3.3 设备安装调试、试验 (3) 3.4 产品验收要求 (3)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4) 4.1 技术后援支持 (4) 4.2 保修及售后服务 (4)

电子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 B级面 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4.0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 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5.1 塑胶件缺陷定义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开关插座类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 开关插座类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一、主题内容 本标准参照并采用了国家标准GB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订。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开关、插座类产品的尺寸精度、安装配合要求、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流为10A、16A、20A,额定电压250V的机械式开关、插座。 2 、本标准所指机械式开关包括一至六位指型开关、双联单相三极插座带双开关、双联单相三 极插座带三开关、单联单相三极插座带单开关、过线盒、表面插座、开关底盒等产品。 * 三、技术要求 1、机械式产品的一般定义符合GB 第三条“定义”中的有关条款解释。 a、指键开关:简称指开,是指本公司生产的滑板式小按钮开关。 b、功能件: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体现开关、插座技术性能的部件,一般是铜片、铜柱、螺钉与 塑料件的组合体,与不同系列面板互换性强。 c、N联指同一面板上装有N个相同的功能件,实现N个同一功能。 2、标志 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标志 · a、火线输入端(L)、中线输入端(N)、接地线端(〨)、火线输出端(LOAD、~、A); b、额定电流(A)、额定电压(V)、电流性质符号(~); c、公司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型号。 3、一般要求

开关和插座在设计上应能做到:在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和接好线之后,甚至在那些不用工具便可拆下的零部件被拆除之后,其带电部件仍应是不易触及的。 通过观察,必要时,还要进行如下试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a、试验所需仪器材料: 标准试验指、0~250V调压器、电压表、指示灯、导线。 b、将试验样品按正常使用安装后,依次与规定的最小线芯截面积导线和最大线芯截面积导线 连接试验,按图示线路接线,用标准试验指探触每一人体可能触及的位置,如信号灯不亮,则认为符合 ¥ 标准要求。对于插头,将试验指施加到插头与插座部分或全插合时的各个可能的位置上(如下图)。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723)

确认审核制定 林钟胜 产品外观检验规范 一、目的及适应范围 1、明确公司的质量要求,建立和规范在制品的检验方法,使生产和检验有标准可循。 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生产车间制程检验。 二、总则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影响,不能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在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即可以判断为不合格)。 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断: 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断; B级表面:产品组装后不能看到的表面; C级表面:产品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 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有签样品的,如果样品与作业标准书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 5、所有的部品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特殊情况下外观质量的判断处理: 1、喷涂所有产品的挂具印必须在产品的B级面或C级面。 2、对于铝制品存在卡槽、组装后有死角的部位,喷涂时较难喷到,允许出现涂层偏薄现象,但不能看到发白本色现象。 3、对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有一定的规律性。 4、冲压、折弯过程中产生的压痕或刀痕,喷涂后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 5、在铆接、焊接背面所呈现轻微凹凸痕迹,可接受,但表面如果要求较严的客户,需进行适当的处理。 6、在运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凹坑,铝制品、铁制品A级面正视凹坑深度不超过的可接受,但只允许出现1个。 7、产品外露的螺丝、铆钉头如果在装配后出现螺丝、铆钉头部或铆接位边沿出现毛刺均为不合格,其它面在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涂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铝制产品加工通用技术要求

铝制产品加工通用技术要求 公司铝制项目产品加工包括钣金工艺,部分产品部件连接须采用钢丝螺套, 焊接件焊后需阳极氧化处理等工艺。为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针对以上加工工艺,提出如下技术要求。 1钣金加工工艺 力卩工工艺采用钣金工艺,即剪切、折弯、铆接等 1.1剪切

注:大尺寸及薄壁结构型材须外加靠模定位。 1.2折弯 1.2.1使用设备:折弯机 1.2.2技术要求: ①未注尺寸公差时,折弯后工件尺寸精度控制在0.2mm之内,角度误差控 制在1度以内。 ②折弯处无裂纹或细纹 ③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余件生产 2焊接加工工艺 铝及铝合金的焊接方法很多,各具特色和适用场合。针对目前公司铝制产品的结构特点,推荐采用钨极氩弧焊(TIG )及电阻焊两种焊接方法。针对铝及铝合金焊接特点,TIG焊和电阻焊的应用要点及技术要求如下。 2.1钨极氩弧焊 2.1.1接头形式和坡口准备 钨极氩弧焊铝及铝合金的接头形式有对接、搭接、角接和T形接等,接头几何形状与焊接钢材相似。但因铝及铝合金的流动性更好并且焊枪喷嘴尺寸较大,因而一般都采用较小的根部间隙和较大的坡口角度。

0 ?0.5 双面焊, 反面铲焊 根 1 ?1.5 70 ± 5 6?10 12 ?20 1.5 ?3 14 ? 25 a 1 a2 4?12 1 ?2.5 70 ± 5 2 ? 3 70 ± 5 a 1 80±5 a 2 70±5 双面焊, 反面铲焊 根 双面焊, 反面铲焊 根,每面 焊2层以 上 1?2 50 ± 5 共焊1?3 层

2.1.2焊接电流种类 采用交流电焊接铝及铝合金,在获得良好净化作用的同时又获得满意的熔深。若采用脉冲电流,便能精确地控制电弧能量,可以达到对焊接熔池的控制,对薄板或全位置焊接很有利。 2.1.3焊接工艺要点 ①钨极氩弧焊适宜焊接厚度小于12mm的铝及其合金。厚度小于3mm时,在钢垫板上一般用单道焊焊接。厚度为4?6mm时,通常用双面焊焊接。厚度大于6mm 时,须开坡口。 ②用铈钨极,电弧容易点燃,电弧燃烧稳定,具有较大的许用电流,电极损耗小。 ③焊接厚度小于1mm的铝及其合金时,用钨极脉冲氩弧焊焊接。焊接厚度大于5mm大体积铸件补焊或焊接环境温度低于一10C时,焊前应预热,预热温度为150-250 °C。 2.1.4钨极氩弧焊焊接工艺参数 纯铝、铝镁合金手工钨极氩弧焊的参考焊接工艺参数

产品外观验收规范

产品验收规范版本号:V1.0

修订记录 序号版本修订更改描述编制审核批准制定/更改日期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一、目的 作为指导测试人员、生产人员、产品验收人员对产品检验的依据,用以规范和统一IP话机产品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品质。 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建立了IP话机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测试检验标准,用以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协作生产厂对产品及部件等功能的检查。 2.2 出厂检验项目: 以本文档规定项目为准 2.3 抽样说明:验收检验时的抽样参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第二级抽样水平,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0.65 注:若产品升级或本标准中的项目涉及不到,应根据公司要求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三、定义 3.1 外观等级面定义 I级面: 正常使用中易于看到的表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II级面: 正常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但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III级面: 用户看不到的内表面,不要求有优良的外观质量。 3.2 缺陷定义 3.2.1塑胶件不良的定义 水口痕:浇口处的颜色差异。

流痕:表面色调差异。 银纹:表面的色斑和色点。 焦痕:通常在料流末端的变黑和烧焦区域。 光泽度变化:相同粗糙度表面的不同去之光泽度变化。 气泡(缩孔):作为表面缺陷显露的零件内细孔。 颜色和色调不合格:相较于规定的颜色和色调之间的差异。 刮伤:表面内或表面上可视的磨损、凹痕或划痕。 缩水:零件表面适度的凹陷。 变形(或扭曲):零件弯曲,扭弯,凹陷或凸起。 毛边:零件上多余的材料。 射料不足:零件形状不完整。 熔接线:线状不良。 饰纹不良:相交于的咬花面之偏差。 杂质:可观察到表面和嵌入表面的质点。 折射误差:照过透明零件的光线折射失真。 连接方法不当导致的外观不良:融接中出现可能的燃烧、颜色变化或毛边。 3.2.2 印刷图文外观不良定义 缺角:图文字体缺损。 发散:图文字边模糊。 印刷的位置和对齐:偏出规定的印刷位置。 印刷样式不一致:印刷时印刷图样和规格不一致。 颜色和色调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厚度和平坦度差异:偏离规格要求。 3.3 标准检测条件 3.3.1视力:1.0 ~ 1.2 3.3.2光照强度: 1000±200Lux 3.3.3 光源:D65-CIE标准光源

插座产品通用技术标准(doc 5页)

插座产品通用技术标准(doc 5页)

开关插座类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一、主题内容 本标准参照并采用了国家标准GB 16915.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 置的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 部分:通用要求》制订。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 生产的开关、插座类产品的尺寸精度、安装配 合要求、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 和检验规则等。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流为10A、16A、20A,额定电压250V的机械式开关、插座。 2 、本标准所指机械式开关包括一至六位指型开 关、双联单相三极插座带双开关、双联单相 三极插座带三开关、单联单相三极插座带单 开关、过线盒、表面插座、开关底盒等产品。 三、技术要求

1、机械式产品的一般定义符合GB 16915.1-2003第三条“定义”中的有关条款解释。 a、指键开关:简称指开,是指本公司生产的滑板式小按钮开关。 b、功能件: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体现开关、插座技术性能的部件,一般是铜片、铜柱、螺钉与 塑料件的组合体,与不同系列面板互换性强。 c、N联指同一面板上装有N个相同的功能件,实现N个同一功能。 2、标志 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标志 a、火线输入端(L)、中线输入端(N)、接地线端(〨)、火线输出端(LOAD、~、A); b、额定电流(A)、额定电压(V)、电流性质符号(~); c、公司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型号。 3、一般要求

0 2 装 配 要 求 ①螺钉紧固的零部件之间配合紧密,不 允许存在松脱现象。 目 测 或 与 样 板 比 对 手 感 判 断 ②导线夹紧处,以适当的力拉扯导线, 不应有松脱现象。 ③扣位连接应紧密,以适当的力推拉、 顶压,不应有松脱现象,但也不宜太紧, 开关后座用50N力垂直面板外拉不掉 落。 ④卡在面板上的安装用螺钉不应自动 松脱,不允许漏装。 ⑤铆接处不得有松动或自动松脱现象。 ⑥每个压线螺丝需向外拧动二至三周, 但螺丝往外拧到接线柱内孔最大限度 不得露出螺丝头,用2.5kgf.cm螺丝批 试打螺钉不得有滑牙现象,保证紧固螺 丝和压线螺丝不滑牙和掉出。 扭 力 批 ⑦开关操作应灵活,不能存在打不到位, 回弹等失灵现象,插座用插头插入、拔 出力应适当,手感良好,不应有难以插 入或拔出现象。 测 试 治 具

产品检验标准规范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GB 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方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 2 引用标准 GB 155 针叶树木材缺陷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49 一般用途圆钢钉 GB 738 阔叶树材胶合板 GB 1349 针叶树材胶合板 GB 1923 硬质纤维板 GB 2934 联运平托盘外部尺寸系列 GB 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GB 4769 防霉包装试验方法 GB 4823 阔叶树木材缺陷 GB 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 4879 防锈包装 GB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 4995 木制联运平托盘技术条件 GB 5033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 5034 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 5048 防潮包装 GB 5398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43 瓦楞纸箱 GB 6544 瓦楞纸板 GB 6980 钙塑瓦楞箱 GB 7350 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GB 8166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GB 12339 防护包装用内包装材料 GB 13041 包装容器菱镁砼箱 GB 13123 竹编胶合板 GB 13144 包装容器竹编胶合板箱 LY 209 刨花板 3 总则 3.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一年(出n产品至少两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 3.2包装设计应根据产.铺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客户要求进行。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3.3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做好防护处理.方可进行内外包装。随机文件应齐全。 3.4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母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什的尺寸应符合GB 4892 的规定。 3.5产品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4 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 4.1包装方式主要有箱装(木箱、瓦楞纸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钙塑箱、菱镁砼包装箱、竹胶板箱、塑料箱、金属箱等)、敞装、局部包装、捆装、裸装、袋装和托靛包装等。其典型结构见附录A(参考件)。 4.2防护包装方法主要有:防水包装、防潮包装、防霉包装、防锈包装和防震包装等。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 5 技术要求 5.1箱装 5.1.1材质要求 5.1.1.1木材

插座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开关插座类产品通用技术标准 一、主题内容 本标准参照并采纳了国家标准GB 16915.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2099.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制订。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开关、插座类产品的尺寸精度、安装配合要求、外观质量、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等。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流为10A、16A、20A,额定电压250V的机械式开关、插座。 2 、本标准所指机械式开关包括一至六位指型开关、双联单相三极 插座带双开关、双联单相三极插座带三开关、单联单相三极插 座带单开关、过线盒、表面插座、开关底盒等产品。

三、技术要求 1、机械式产品的一般定义符合GB 16915.1-2003第三条“定义” 中的有关条款解释。 a、指键开关:简称指开,是指本公司生产的滑板式小按钮开关。 b、功能件:能自成一体,相对独立,体现开关、插座技术性能 的部件,一般是铜片、铜柱、螺钉与 塑料件的组合体,与不同系列面板互换性强。 c、N联指同一面板上装有N个相同的功能件,实现N个同一功能。 2、标志 必须具有下列差不多标志 a、火线输入端(L)、中线输入端(N)、接地线端(〨)、火线输出端(LOAD、~、A); b、额定电流(A)、额定电压(V)、电流性质符号(~); c、公司的“品牌”标志及产品型号。 3、一般要求

开关和插座在设计上应能做到:在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和接好线之后,甚至在那些不用工具便可拆下的零部件被拆除之后,其带电部件仍应是不易触及的。 通过观看,必要时,还要进行如下试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a、试验所需仪器材料: 标准试验指、0~250V调压器、电压表、指示灯、导线。 b、将试验样品按正常使用安装后,依次与规定的最小线芯截面 积导线和最大线芯截面积导线连接试验,按图示线路接线,用标准试验指探触每一人体可能触及的位置,如信号灯不亮,

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A/0 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定义 4.1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4.2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4.3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4.4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

出口欧盟商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2) 2 基本要求 2.1 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总含量应不大于100ppm(O.1mg/g)。详见第二章和附录1 和附录2。 2.2 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限制采用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无特殊需要,不使用偶氮等有毒副作用的颜料。详见第二章。 2.3 用于食品和医学产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应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要求,并通过检测、认证和注册程序。详见第二章。 2.4 儿童玩具包装应带有通过认证的CE 标志,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关指令的规定。详见第二章。 2.5 包装5g 或5mL,至10kg 或10L 的产品,内装物的重量或体积应与包装标明的定量一致,其误差应控制在可接收的水平。详见第二章和附录4。 2.6 纸包装容器优先采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限制使用氯化法制造的漂白浆。详见第二章。 2.7 食品、医学产品、化妆品和儿童玩具塑料包装容器尽可能不使用聚氯乙烯。可降解塑料应标明降解条件、时间;并证明最终分解成二氧化碳、生物量(可统计的)和水,对其余成份的要求详见EN13432 附录A。 2.8 玻璃包装容器应按使用范围(食品、医药、化工等)控制可溶性碱性氧化物及砷的溶出量。 2.9 金属包装容器的内壁或内壁镀膜、涂层在保质期内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 2.10 木质包装容器不应有树皮和直径3mm 以上的虫眼,并依照国家质检总局69 号令处理。详见附录19。 3 技术要求 3.1 总则 包装应具备保障环境与生命安全的安全性;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的经济性;满足包装基本功能和消费者需求的适用性以及废弃物可处理与再利用性。 在设计、生产、使用、流通和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的全过程中,采用的技术、工艺与方法应符合上述要求。 3.2 运输包装 3.2.1 在对外贸易合同书中的包装条款,应包括依据的标准、使用的材料、采用的方式等内容,根据商品特性和运输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不用含义不清和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3.2.2 运输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EN ISO 780 的规定。EN ISO 780 和GB 191 同样采用了ISO 780,图形可依照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文字用进口国的官方工作语言。文字可参照GB/T 19142《出口商品包装通则》。详见附录18。 表3 储运图示标志常用文字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分析

目录 目录 (1)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2) 2、总则 (2) 3、加工品质标准 (3) 3.1 缺点术语和定义 (3) 3.2 允收标准 (3) 3.3 检验方法 (4) 4、烤漆品质标准 (5) 5.1 缺点术语和定义 (5) 5.2 允收标准 (7) 5.3 烤漆性能测试 (8) 5、印刷图文品质标准 5.1 缺点程定义 (9) 5.2 充收标准: (9) 5.3丝印的测试: (10) 6、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1 点状缺点的测量方法 (10) 6.2 线状缺点测量方法: (11) 7、点规图 (9)

1、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工艺缺点或因加工不当引起的缺点判定;表面处理的外观检验判定;产成品的最终外观检验。但不包含内部结构尺寸的评判标准。 2、总则 2.1 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生产者应认真操作、 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如果发现某一缺点具有批量性 问题,即便此缺点属于“可接收”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2.2 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定为不合格。 2.3 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 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2.4 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置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2.4.1 A 级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如FB2刀 体正面;印字面为正面)。 2.4.2 B 级表面:没有字体的刀体表面。 2.4.3 C 级表面:A 、B 类表面以外的其它表面(客户不能直接看到的面,如FB2刀的割线槽) 2.5 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点优先按照其封样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 判断。其它缺点的程度不能超出本标准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2.6 本标准所列的缺点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不超过2个,每2个缺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 ,否则 视为同类缺点,面积以其总和计。 2.7 (1)检验条件: 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

标准电容器通用技术规范

标准电容器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标准电容器米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以及本规范使用说明。 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 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对"标准 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1总则 (1) 1. 一般规定 (1)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 1.4技术资料 (1) 1.5标准和规范 (1) 1.6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2) 2性能要求 (2) 3主要技术参数 (2) 4外观和结构要求 (2) 5验收及技术培训 (2) 6技术服务 (3) 附录A供货业绩..............................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仪器配置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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