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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

(一)基本含义——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实际上全部的资产和经营,以便继续对联合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

权益结合法的采用仅限于权益是主要对价形式的企业合并。

(二)特点——权益结合法的特点

a合并的实质是权益之联合而非购买交易b合并中取得净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按账面价值确定c合并费用计入当期费用d不需要确认合并商誉e需要调整股东权益f合并当年净收益的计算

以换股上市的吸收合并为例来归纳

a合并后主体的股东权益=合并后主体拥有的参与各方合并前股东权益之和(合并前后权益总额不变) b合并后主体股本总额=发行在外普通股面值总额c合并后主体投入资本总额=合并后主体拥有的参与各方合并前投入资本之和(据此调整资本溢价) d如果合并后主体股本面值大于合并前各方投入资本之和,则:合并后投入资本总额=合并后主体股本总额e合并后主体留存收益=合并后主体股东权益-合并后主体投入资本(据此调整留存收益)

(一)基本内容——购买法

购买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收购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的企业合并。

(二)特点——购买法的特点

a购买方的认定是首要步骤b合并的实质是购买交易c合并成本主要取决于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d需要确认合并商誉e合并当年净收益的计算与权益结合法不同

权益结合法VS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VS购买法 摘要企业合并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方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有权益结合法和 购买法。本文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进行比较,分析了其间不同的经济后果,对我国企业合并未来选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购买法经济后果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合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甚至形成了一种潮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具体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而言,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用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因有着不同经济后果而一直饱受争议。 一、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比较 权益结合法认为,合并时发生的不是现实资产的买卖交易,仅仅是股权的交换,不涉及对被合并方公允价值的确定,合并后所有参与方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开展经营活动,共同分担风险、分享利益,这样的方式下无法分辨出购买方。 购买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他参与合并

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其本质就是购买资产。购买法体现了公平交易,是按公允价值反映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公允价值体现在购买方的账户及合并报表中。 具体来说,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有以下不同点: (1)权益结合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将合并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间接费用,应当扣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购买法下,如果以发行股票为代价,股票登记和发行成本直接冲销股票的公允价值,减少资本公积;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的间接费用在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 (3)权益结合法假设合并后企业一直存在,被购买企业整年度的会计收益都予以合并。而购买法以合并购买日为起始点,不包括合并日前的会计收益。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那么收益和留存收益数额必然是权益结合法合并后大于购买法报表中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编制综合案例 黄世忠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361005) [摘要] 本案例融合了财政部最新颁布的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和第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以换股合并为背景,分析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同编制方法。本案例突出了被购买(合并)公司存在已记录商誉、应付股利以及未记录可辨认无形资产及或有负债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 [关键词] 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合并报表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06年6月30日,P公司向S公司发行1,000,000股面值为1.00元、公允价值为¥5.50的普通股,获得S公司80%的股权。换股合并后,P公司和S公司在购买日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以及S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下: 附表1 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30日单位:元 * S公司的存货于2006年11月出售给外部; S公司的固定资产为办公设备,剩余使用年限

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S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20年,按直线法摊销;S公司的商誉为以前年度确认的商誉,与本次企业合并无关,不摊销;S公司的应付股利于2006年9月30日以现金支付。 在购买日,S公司有一项未记录的专利权,其公允价值为¥200,000,有效寿命期5年,有一项未记录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为¥150,000,该项或有负债200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因合并而产生的商誉不摊销。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商誉存在减值现象。 2006年9月3日,S公司将成本为¥2,000,000的存货以¥2,500,000的价格出售给P 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账款已全部结清,但P公司向S公司购入的存货尚有50%未对外销售。P公司和S公司当年未发生其他交易。 P公司对S公司的合并,未采用下推会计程序,所得税因素忽略不计。 P公司平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P公司和S公司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附表2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单位:元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主要差异 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并入净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是否包含商誉包含不包含 利润合并的时间合并日后合并当期 两种方法的比较——特点比较 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对绝大多数的企业合并来说,购买方可辨认 合并价格是参与合并各方根据公允价值确定的,以此入账相关性更强 对价形式不影响绝大多数企业合并的购买本质与取得一般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权益结合、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符合企业合并的概念 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和持续经营假设 处理简单,便于操作,可靠性更强 购买方按账面价值记账,被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计价基础不相一致便于管理当局通过企业合并或变卖合并资产调整报表数据 两种方法的比较——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项目购买法权益结合法 合并当年资产负 债表 按公允价值并入参与合并企业的 资产负债 按账面价值并入参与合并企业的资 产负债 确认商誉不确认商誉 利润表 仅将合并日后该年度的利润并入 合并后企业中 将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并 入合并后企业中 对合并的直接费用都记入当期损益 合并后资产负 债表 所有者权益较高所有者权益较低 资产总额较高资产总额较低利润表 成本、费用较高成本、费用较低 利润较低利润较高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投资企业与被并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总和。而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其账面价值反映。由于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高于其账面价值,故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通常高于权益法。 在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股东权益即为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在权益法下,购受企业在记录合并业务时,并不按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数记账,而是按换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通常直接加到购受企业的留存收益。另外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仅仅调整超面值缴入资本;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在实施合并的企业之中,可用来发放股利。 2.对合并损益表的影响 合并当年,权益法将被并企业全年损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表,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故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且被并企业又有收益,权益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总是大于购买法。因此,购受企业能在增加利润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会有较高的折旧费和商誉的摊销;权益法下成本费用偏低,相应地利润就高。对于合并成本,权益法,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而在购买法下,合并的直接费用增加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成本。 3.差异分析 可见,权益法对实施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有利影响,它避免了较高的资产折旧基础和商誉的出现,避免了因资产价值重估所引致的每股收益的稀释,合并后各期的收益相对比购买法下的收益要高,给报表阅读者以企业增长的感觉。特别是在换股合并时,企业往往变购买为权益集合,从而导致较高的合并收益。权益法按账面价值而不是按其收购成本计价,会形成秘密准备,较低的折旧,无须摊销商誉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合并当期企业如果按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上低估的资产,会取得一笔即时的收益,而这笔收益并不是企业赚取的。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在年末合并其他盈利企业操纵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外往往对权益法的使用加以严格的限制。 【摘要】本文在有效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基础上,仅就新准则下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差异及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分别从投资环境、利润操纵、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等方面对其利弊进行了相应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实质与缺陷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 的实质与缺陷分析 摘自《财会通讯》2011年22期 (一)成本法的实质从会计原理本质上来讲,成本法是一种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基础的会计处理政策。从经济意义角度来说,成本法认为投资方在对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时,由于不能决定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将投资企业已实现但未向股东分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方收益,这一点与传统会计理论的谨慎性原则———对未实现收入一般不予确认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从投资方公司的利润分配角度和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好处在于确认的收益与现金流的发生一致,不至于产生盈利巨大,但无现金股利可发放的尴尬。同理,从投资方公司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不至于产生为未获得实际分得的利润而提前交纳税金。最后,从委托代理关系看,委托人希望用更为稳健的方法考核代理人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业绩。从避免因被投资公司虚构利润,而导致投资公司连带地虚增收益的角度来说,成本法确实能有一定的预防效用。因为,虚构的利润基本不可能转换成未来的现金股利。因此,委托人会更强调对利润的实际拥有或控制。 (二)成本法的缺陷从20世纪及以前所处的经济环境来看,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但到了20世纪后期和21世纪,情况己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司越来越多采用了复杂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往往占了

母公司资产比例较高,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并产生了许多弊端。 (1)从伦理公平性和投资者保护层面来分析,成本法是有悖于公平保护投资者精神的。同股同权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每一股份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不应存在区别和歧视。如果会计上人为地按持股比例大小将股东分为不同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是不妥当的。 (2)从法律层面来分析,成本法与现代立法精神有所冲突。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是由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经理人所控制和运作的,但经理人作为代理人对其所控制的资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润,却无任意处分或任意分配的权利,如果其做出的处分或分配,违反了合约规定,损害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这种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的。进一步,再来分析一下大股东之与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不可否认,企业的经理层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而董事会又是或主要是由大股东把持着的,这样,大股东似乎是企业的真正控制者和处分分配者,他可以以有利其自身的方式处分和分配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小股东只能任人宰割。但这种现象本身是违法的。每份股权,即是对投资企业净资产和收益的请求权凭证,单位股权的请求权是相等的,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从法律上讲应该只是数量上的差异,而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问题上,如果仅仅因为股权比例未能达到控制力或重大影响力,而只能选择成本法的话,其实是在会计制度的本质上,承认了这样一种违法的侵占,否认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在法律层面上应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比较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及取舍

比较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及取舍

比较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及 取舍 一、引言 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废除了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成为合并的唯一处理方法,紧随其后经改组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合并会计》也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这两大国际会计体系的变革引起了世界的关注,我国是否应该效仿?对两种合并方法又应该做些什么思考?本文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种会计方法的比较分析,来得出一些认识,以推进我国会计制度完善,市场转型顺利进行。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上述引言部分是对本文内容、目的和意义的介绍;其次是对国内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三部分是从理论方面比较购买发与权益结合法的异同;第四部分结合TCL公司并购TCL通讯的案例,用事实数据说明二者的差异;最后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浅谈我国合并方法的去向。

目地追求与他趋同。他认为目前我国权益结合法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应该建立以原则为基础的合并会计方法选择机制,并规范购买法,以达到立足国情,推动经济更快发展的目的。 同年,黄世忠等人在《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分析——兼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计量属性的整合》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见解。文中认为鉴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盲目取缔权益结合法将不利于我国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国应当选择的是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范围实施严格限制的二元格局。 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目前市场有效性尚不完善,证券市场仍不成熟等原因,在一定规范条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是有益的。当然,全面采用购买法是大势所趋,我国应该适时取消权益结合法,与国际接轨。 三、两种方法区别的理论认识 适用背景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一一主要差异 两种方法的比较一一特点比较 两种方法的比较----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资产负债实际上是投资企业与被并企业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总和。而在权益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其账面价值反映。由于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往

往高于其账面价值, 故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通常高于权益法。 在购买法下, 合并后的股东权益即为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在权益法下,购受企业 在记录合并业务时, 并不按被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数记账, 而是按换出股票的面 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通常直接加到购受企业的留存收益。另外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仅仅调整超面值缴入资本;在权益法下,被并 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在实施合并的企业之中,可用来发放股利。 2.对合并损益表的影响 合并当年,权益法将被并企业全年损益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表, 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 后被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纳入收益表,故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且被并企业又有收益, 益法处理所得的收益总是大于购买法。因此,购受企业能在增加利润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在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会有较高的折旧费和商誉的摊销;权益法下成本费用偏低,相应地利 润就高。对于合并成本,权益法,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而在购买法下,合并的直 接费用增加被并企业的净资产的成本。 3.差异分析 可见,权益法对实施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有利影响, 它避免了较高的资产折旧基 础和商誉的出现,避免了因资产价值重估所引致的每股收益的稀释, 合并后各期的收益相对 比购买法下的收益要高,给报表阅读者以企业增长的感觉。特别是在换股合并时,企业往往 变购买为权益集合,从而导致较高的合并收益。权益法按账面价值而不是按其收购成本计价, 会形成秘密准备,较低的折旧,无须摊销商誉为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合并当期企业如果按 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上低估的资产,会取得一笔即时的收益,而这笔收益并不是企业赚取的。 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在年末合并其他盈利企业操纵企业的利润。因此,国外往往对权益法的使 用加以严格的限制。 【摘要】本文在有效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基础上, 仅就新准则下购买法、权 益结合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差异及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并分别从投资环境、 利润操纵、并购决策优化的角度等方面对其利弊进行了相应分析。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优选稿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论新准则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

摘要:文章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并结合国外研究,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运用研究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购买法;权益结合法;运用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概述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基本概念 购买法是指将企业合并活动视作一项净资产的购买交易,这一交易在会计处理上类似于企业核算购买其他单项资产的方法,即以净资产的实际成本作为购买计价的原则,购买一家企业亦是这样,其购买成本的确定将取决于以被购买企业为标的物的购买交易。权益结合法是指以购买的股权比例或以股权联合企业方式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关键区别在于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基础——购买法为购买成本,而权益结合法为账面价值。正是由于购买成本(体现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体现为历史成本)通常是偏离的,因此,基于两种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处理方法无疑对合并日财务报表及合并后未来期间财务报表都产生不同的影响。虽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将导致不同的报告盈利,但两者通常不存在现金流量的差异。 (二)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前提 1.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前提的规定 在没有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情况下,过去我国上市公司不成文的惯例是:以换股方式支付对价及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企业合并的,一般都采取权益合并法;其他的企业合并都采取购买法进行合并。因此,过去大多数上市公司收购企业都采取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面对企业合并行为的大量出现,在1996年,财政部拟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会计》(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我国合并会计中可同时采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但目前在理论界对我国的合并会计处理上基本上偏重于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在我国换股合并中的运用,有其前提条件即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间普通股的交换,其实质是现有的股东权益在新的会计主体的联合与继续。 2.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首先提出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划分即“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除此之外则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随后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由上面可知,新准则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前提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只有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的是购买法。同时,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一个子公司自另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手中购买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的情况,要求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新准则下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对经济后果的影响 1.从合并报表角度看 (1)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虽然通过划分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合并方法进行选择,但是购买法按照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予以合并,新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即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见表一)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见表二)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见表三)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见表四) 五、举例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B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B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2001年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公司追溯调整前)(见表五) 2001年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公司追溯调整后)(见表六) 表一 表二: 表三: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见表一) 二、账面价值确认的比较(见表二)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见表三) 四、会计事项处理的比较(见表四) 五、举例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取得 B 公司20%的股权。B 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 1月1日,其股东权益为12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万元。 2001年12月31日,B 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追溯调整。因追溯调整影响净利润的数额:2000年度为-120万元,2001年度为-60万元。 B 公司2001年度追溯调整前的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150万元。 A 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A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法为: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余作为未分配利润。 要求: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编制A 公司2001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本题不考虑所作分录对所得税、期末结转损益类科目的影响,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2001年A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 公司追溯调整前)(见表五) 2001年A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B 公司追溯调整后)(见表六) 表一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 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 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已解决悬赏分:0 | 提问者:minminlaomao | 解决时间:2010-6-27 11:12 最佳答案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企业并购的会计方法选择一直是会计学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2004年1月30日中国主要的消费电子和移动电话生产商TCL集团在深交所以换股合并的方式完成其首次公开募股(IPO),筹得资金人民币25.1亿元。TCL集团在此次并购的会计处理中选用了权益结合法,再次引发了业界的巨大关注。在我国,这方面的准则尚未出台,要了解这一问题,首先应弄清楚企业合并的分类以及与会计的关系。 企业并购的分类 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企业并购按法律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个或若干个企业。吸收合并完成后,只有合并方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被合并企业失去其原来的法人资格而作为合并企业的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创立合并结束后,原来的各企业均失去法人资格,而由新成立的企业统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取得控制股权后,原来的企业仍然以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并购按经济实质分类 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合并行为。在企业合并活动中,通常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只要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就能够辨别出哪个企业是购买方。 2.股权联合。股权联合是指各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净资产和经营,以便共同对合并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的企业根据签订平等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参与合并的企业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企业,并且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这种企业合并属于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 会计方法选择的基础: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 厘清并购按法律形式分类和按经济实质分类是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钥匙。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将两种分类简单地联系起来:吸收合并属于购买性质的,兼并方属于购买方,而被兼并方属于被购买方;创立合并就是股权联合形式的合并,因为它们是联合成立一个新企业。事实上,两种分类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吸收合并从法律上看,一方被取消法律资格并入另一方从而成为另一方的下属单位,另一方则以原来的法律实体和地位继续从事生产经济活动。但是,在实质上,双方股东可能是以平起平坐的身份通过股权的联合、董事会的构成和高管人员的安排共同控制并购后的企业。例如,1998年浙江大学与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浙江大学,并不是浙江大学吸收合并了后三所学校,而是沿用浙江大学校名对原四所大学资源的整合。 创立合并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但并不是说创立合并不存在主并购方。如果有主并购方存在,从实质上讲就属于购买形式的合并。 对于购买性质的合并,会计核算必然采用购买法;对于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理论上应采用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大相径庭的结果

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基本核算对照表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 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 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修订版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总结:

二、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点差额的调整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应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定。 (二)顺流交易、逆流交易的调整 逆流交易合并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顺流交易合并报表中调整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1)逆流交易时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所以少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而这部分损益是体现在投资单位购买的存货当中的,此时也应该调减存货的账面价值。 (2)顺流交易分录的理解: 在个别报表中做分录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看作一个整体,抵销了内部未实现的损益,少确认了投资收益,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将投资单位和其子公司看作是一个整体,所以原来抵销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就不应该抵销了,此时就应该重新补确认投资收益,以真实的反映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而原来未实

购买法案例简介

案例简介购买法一、案例基本情况 三五互联于2011年2月收购中亚互联60%的股权,三五互联在收购日确认企业合并成本10 280万元,其中:享有中亚互联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125.66万元、合并商誉为9 154.34万元。 。此次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收购定价。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区间为5 900万~12 470万元,分为固定价款和浮动价款,最终的转让价款与中亚互联未来两年(2011 ~ 2012年)实现的业绩挂钩,按照协议的具体规定计算确定。 固定价款部分,在满足转让协议生效等条件后,三五互联将分三次向转让方(鸿信讯盟、盛世阳光、中亚互联股东)支付固定价款累计5 900万元。 浮动价款部分,分两期进行支付:第一期是在中亚互联完成201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满足其他约定的先决条件后,三五互联按照中亚互联2011年税后净利润2倍的60%支付收购价款,并设定支付上限4 140万元;第二期是在中亚互联完成2012年财务报告审计和满足其他约定的先决条件后,三五互联按照中亚互联2012年税后净利润的60%支付收购价款,并设定支付上限2 430万元。 2. 利润分配。三五互联与转让方在利润分配方面作出如下约定:在中亚互联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如实现承诺利润,则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未实现承诺利润,三五互联有权按承诺利润的相应比例优先获得利润分配,即:2011年度,中亚互联未实现2 300万元净利润,三五互联有权优先分配1 380万元,如中亚互联实际利润不足1 380万元,则由转让方现金补齐不足部分;2012年度,中亚互联未实现2 700万元净利润,三五互联有权优先分配1 620万元,如中亚互联实际利润不足1 620万元,则由转让方现金补齐不足部分。 根据合并披露的资料,以及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不同特点,可以确定本次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为购买法。购买法涉及到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在合并中商誉的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的可靠性,以及合并后商誉的摊销,都需要明确的确定。这涉及到合并各方的利益,以及合并后公司的长期发展。在合并实务中,一些会计人员认为在对企业合并涉及或有对价的后续计量时,若将少支付或不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对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有可能使得财务报表中一方面形成大额的营业利润,另一方面企业合并成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一、因股份上升,由成本法—权益法,会计分录包括三部份,一是新投资入帐, 二是新旧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三是原投资在两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帐务处理。 (一)、新投资入帐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付出对价) 贷:银行存款等 (二)、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1、计算原投资的商誉=原付出对价—按当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2、计算新投资的商誉=新增投资付出对价—按新增投资时公允价值计算的份额 3、总商誉=原投资商誉+新投资商誉 4、如果总商誉>0,原投资初始确认不作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不再调整,就 按付出对价入帐,即使新投资付出对价小于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相应比例份额,也不再记营业外收入。 5、如果总商誉<0,需分三种情况: (1)、原商誉<0,调整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新商誉<0,调整新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3)、原商誉<0,新商誉<0,分别调整新旧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注意:谁是负数就调谁,调整的金额为总商誉的绝对值。是原商誉为负的,如果是以前年

度就投资了的,则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为正常的投资权益法下是这样作会计分录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营业外收入(差额) 由于现在是要调整以前年度,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都早已结转损益,成为累积的留存收益了,所以就调整留存收益,就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注意,这个调整仅是调整负商誉,即是差额部分(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本年度投资的,则直接调整营业外收入,即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新商誉为负的,调整新投资初始确认金额的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 (三)、调整原投资在两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新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2、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原投资时点公允价值 3、权益变动=原投资比例按新投资时点计算的公允价值—原投资比例按原投资点时计算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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