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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井下“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

一、共性部分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

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

15、喝酒后上岗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的

2、打架的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

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

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

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

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

1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

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

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

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

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

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

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

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

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

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

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

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二、采煤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4、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

8、擅自进入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防冲禁区的

9、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

10、倾角大于25°和采高大于1.6米的炮、普采工作面不使用刚性拉钩及未扶倾斜架棚的(二)、一般“三违”行为

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输送机的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

5、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的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的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的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承载的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的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

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的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的

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

21、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的

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

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24、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的

25、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的

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

28、工作面空棚、空拄、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用大笆瞒顶的

29、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的

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

31、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的

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

33、无柱悬臂梁上再挂臂梁的

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

35、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档的

36、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采空区向煤帮的

37、用刮板输送牵引设备或回料的

38、无措施使用煤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

39、综采工作面无措施爆破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40、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

41、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器的

42、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人工作或逗留的

43、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

44、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钩头的

三、掘进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掘进、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

2、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

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4、三、四角门无专门设计、无专门措施施工的

5、套打残炮眼的

6、有冲击地压煤层巷道采用刚性支架支护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石,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

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

3、撅顶道、架棚巷道10米整体加固数量不够或使用不正常,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点柱的

4、架棚间未按规定设撑木或拉杆,撑木和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的

5、吊盘用木楔固定的

6、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

7、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的

8、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

9、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的

10、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停留或工作的

11、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索)或钢带上的

12、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

13、耙装机钢丝绳搭接使用,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或出现“烫发头”的

14、扶棚支护巷道接顶不实的

15、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

16、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的

17、巷道三、四角门抬棚未按措施施工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18、架棚巷道棚腿失脚或棚腿未见实底;用爆破方法带腿窝的

1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20、扶棚支护未按规程、措施规定腰帮接顶的

21、倾角大于25°上山巷道施工未将运输巷与人行道分开的

22、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掘进的

23、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

24、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

25、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

26、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

27、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的

28、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门或附近有人的

29、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

30、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或安全设施不全的

31、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

32、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

33、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

34、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

35、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的

36、耙装机作业时无照明的

37、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

38、综掘机作业或栓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

39、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断开电源开关的

40、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

41、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

4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43、斜巷施工耙装机没有防止下滑措施的

4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4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

46、耙装机结构不完整的

47、两个平行修护之间的距离小于20米的

四、火工品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的

2、放明炮的

3、放糊炮的

4、违章处理拒爆的

5、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6、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7、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的

8、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斯员未巡视爆地点的

9、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

10、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路的

11、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毫米,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

2、库房的发放硐室存放量,炸药超过3箱、雷管超过300发的

3、火工品管理账、卡、物不相符的

4、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的

5、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品,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的

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7、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的

8、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

9、炮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的

10、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的

11、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

12、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

13、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

14、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

15、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的

16、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17、炮采工作面未挂靠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

18、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的

19、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

20、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

21、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

2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炸材料的

2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泡泥的

24、用爆破方式处理溜煤眼、小楼时,未使用被筒炸药或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炸药的

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的

26、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的

27、炮后不检查、收集遗漏未爆的雷管、炸药的

28、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的

29、转借炸药、雷管的

30、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的

31、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的

32、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

33、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的

五、机电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或未约时停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备前检查瓦斯浓度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的

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

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

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的

4、没有避开输送带主副滚筒剁接头的

5、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棍的

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的

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的

9、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的

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

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12、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

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佩带防护用具的

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开关列车除外)的

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款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

17、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

18、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

六、运输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的

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车梯)、骑刮板输送机的

2、绞车道运输时走人的

3、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

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挂钩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钩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

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

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0、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半卸料未停电;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二)、一般“三违”行为

1、接、掐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器的

2、刮板输送机头、尾未打压柱、地锚或打得不合格的

3、电瓶车未经同意进入架空线巷道的

4、斜巷电绞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

5、电绞护身板打倒反向拉车的

6、电绞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的

7、斜巷或耙装机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仍然使用的

8、斜巷钢丝绳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

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

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

11、电机(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

12、电机(瓶)车停运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

13、电机(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的

14、电机(瓶)车连接销子不规范的

15、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相互兼任的

16、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的

17、司机或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的

18、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或引线没有做线鼻子的

19、司机离开电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

20、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他人员同坐一趟人行车的

21、人行车无跟车工的

22、用手抓助行器钢丝绳行走的

23、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的

24、人工推车运料不经调度站同意随意进入架线巷道的

25、坡度超过7‰,人工推车或放飞车的

26、用车顶撞风门的

27、跟车工不带钩子和哨子的

28、电机(瓶)车司机遇拐弯,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

29、运送“四超”车辆不用特制连接装置的

30、无信号开车、开机的

31、斜巷运输时不设警戒的

32、在上滑板用电绞向斜巷裹车或用机车向斜巷顶车;在下滑板车场用主钩带车的

33、同方向行车不接规定保持车距的

34、车头带料或乘坐非专职人员的

35、斜巷人行车每班运行前未进行落闸、抱闸试验或不记录试验结果;未试运行一次空车的

36、平巷推车一次推多辆或同方向推车间距小于10米的

37、副井上口把钩工不执行检身制度或对下井的设备把关不严,允许没有入井许可证人员入井的

38、人行车启动前不认真检查人员乘坐情况和安全链的

39、人行车加挂其他车辆的,或不在规定位置停车的

40、电绞反向操作或用电绞起吊物件的

41、用电绞空钩头拖拉物料的;拉空钩头无人牵引的

42、翻越输送带不走过桥;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

43、带式输送机防跑偏使用木料、铁管等不转动物体的

44、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滚筒带输送带的

45、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

七、通防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的

1、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

2、矿井、采区(指采区内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3个掘进面)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

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

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8、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煤层水分化验取样打眼除外)

11、无措施进入盲巷的

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

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执行综合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的

14、发现有突出征兆,不及时撤离强行作业的

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

16、电绞拉车过风门的

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18、回采工作面煤层未进行注水强行生产的(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

19、监测监控系统中一个及以上分站或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

20、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

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拉、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

22、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

23、高瓦斯区域煤巷掘进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的

2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未提前进行瓦斯抽放强行回采的

25、救护队员无措施出动或出动人数不够的

26、救护队员携带的装备不齐全的

27、救护队员在配带呼吸器时通过口具讲话的(除正压呼吸器外)

28、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

29、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撤人或警戒距离达不到规定,躲炮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2、停风后人员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的

4、瓦斯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5、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

6、瓦斯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版和班组长、爆破员、瓦斯员不签字的

7、损坏“通防”设施的

8、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袋,迎头空风袋的

9、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未有专人看管的

10、永久风门不闭锁的

11、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

12、临时板墙钉布帘且只有一道的

13、通风设施周围5米内存放杂物、电气设备或作工具房的

14、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版未做到“三对口”的

15、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

16、风袋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7、综采、综放面移架时架间喷雾不及时或放顶煤不及时使用喷雾的

18、井巷高冒区不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的

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

2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和注氮工作面回风隅角不悬挂氧气便携仪的

2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滞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

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

23、随意关闭运煤中转载点防尘三通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

2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的

25、突出危险工作面随意停开压风的

26、防突措施孔、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的

27、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

28、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的

29、煤机、掘进机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和内、外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喷雾头堵塞强行生产的

30、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看管及风机、风袋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3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

32、制氮机出口氮气浓度达不到要求的

33、气体分析员和煤层注水化验员不按标准操作或弄虚作假的

34、回采工作面注氮埋管深度和布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累计超过5棵的。

7.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二)掘进专业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用大笆瞒顶(帮)的。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点柱未使用金属可伸缩式、带初撑力安全点柱的;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3.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或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

4.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失脚的。

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的。

6.维修巷道时前后棚子加固长度低于5米的。

(三)机电专业

1.井下供电系统

①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②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③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2.地面供电系统

①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

②未按规定装备“五防”装置或“五防”装置失效。

3.主提升系统

①闸磨、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

②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

③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有报告批准的除外)。

4.主扇风机

①备用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

5.锅炉、压力容器

①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四)运输专业

1.轨道运输

①斜巷装备与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数量装备的。

②斜巷人行车制动装置失灵。

2.皮带运输

①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

②井下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

(五)通防专业

1.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风回风;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自燃及容易自燃发火矿井采用前进式回采等)。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出现高温烟火点的。

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喝循环风的。

5.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干打眼的。

(六)火工品专业

1.井下炸药库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2.炸药库材料支护不符合规定。

3.炸药库库房巷道失修。

4.炸药库超储或炸药、雷管的存储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

5.爆炸材料的运输不符合规程规定。

6. 火工品发放人员携带电子产品进入炸药库房的(如计算器等)

二、主要隐患

(一)采煤专业

1.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18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2.单体支柱工作面没有防倒柱设施的。

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或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

4.工作面支柱连续3棵以上钻底量超过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5.风巷、运输巷高度最低处小于1.6M的。

6.工作面连续2棵单体支柱失效或全面失效支柱达5棵及以上的。

7.煤壁端面距超过0.5M、倾斜超过1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

8、工作面顶空用大笆瞒顶的。

9.工作面全承载支柱连续2棵累计5棵以上未支设的。

(二)掘进专业

1.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

3.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失脚或未见实底的。

4.锚杆螺母的扭矩达不到规定的。

5.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连接、搭茬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6.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未用记录牌板显示的。

7.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8.耙装机无封闭式挡绳栏或无防止耙斗出槽护栏的;耙装机无专用照明的;耙装机结构不完好的;耙装机绳出现烫发头或搭接使用的;耙装机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无防滑措施的。

9.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的;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的;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的。

(三)机电专业

1.井下供电系统

①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

②采掘供电未分开。

③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铁、铝)丝勾保险的。

④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2.井下皮带运输系统

①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10个以上(含10个)托辊不转。

②井下使用油介质液压联轴节。

③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

④应设过桥而未设置的。

⑤下运皮带防滑装置、上运皮带制动装置不合格的。

⑥主要运输巷皮带机头、机尾滚筒处无防护栏。

3.主提升系统

①高压换向栅栏门不闭锁。

②速度保护未按规定整定校验。

③两米绞车后备保护不符合要求。

④方向闭锁不符合要求。

⑤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护不合格。

⑥防坠器不按规定试验。

⑦井筒内各类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

4.主扇风机

①风机轴承温度监测仪表不符合要求

②防爆门不起防爆作用。

③负压监测装置不符合要求。

④不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⑤主扇风机出风口20米内有烟火。

5.主排水系统

①主排水系统没有可靠的备用引水装置。

②主排水泵没有备用控制电源。

③主、副水仓不按要求清挖。

④未按规定做水泵全负荷试验。

6.地面供电系统

①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②主扇、主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

③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超限严重。

④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

⑤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

⑥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

⑦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同室,无隔离护栏、警示牌。

⑧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8.锅炉、压力容器

①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②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

③气缸不使用合格的压缩机油。

(四)运输专业

1.主钩、保险钩没有使用合格的鸡嘴钩,或配套的马蹬,或绳头不合格。

2.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道使用驴尾巴道岔或各甩道没有合格的信号及躲避峒。

3.井下轨道运输的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4.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环、链、销、绳)磨损超限。

5.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差,道床杂物埋没道板,影响人车断绳制动的。

6.绞车基础不牢或“四压两迎”不符合要求或绞车的制动及信号装置不合格。

7.机车的灯、铃、闸、撒砂装置不合格的。机车缺少司机室、棚。

8.溜子头、尾没有打压柱或地锚。

9、猴车调绳装置、信号不灵敏可靠、越位保护失效、机头制动装置失效。

(五)通防专业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2.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指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在巷道全断面用布帘、胶皮控制风流等)。

3.井巷风速超限。

4.瓦斯积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盲巷未封闭。

5.1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

6.局扇供电不符合规定。

7.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和便携仪。

8.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

9.采掘机内外喷雾的喷头有3个(含3个)以上堵塞。

10.无煤柱开采无专门的防漏风及其防火措施。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超期封闭。

(六)火工品专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安全措施。

2.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未按要求设安全警戒,无警戒牌、网。

3.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

(七)非煤单位安全隐患

1.供电线路乱老化、接线盒、刀闸、开关等无防护罩。

2.电气设备无接零、接地、或接地系统没有形成接地,防雷接地装置不合格。

3.甩掉电气保护装置或电气保护装置失灵。

4.用铜丝、铁丝铝丝替代保险丝。

5.防爆车间电气失爆。

6.低压线路未装低漏保护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7.线路乱扯乱接、或有明接头、漏电。

8.电气设备上方有漏雨现象。

9.高压电气设备无外壳,裸露电气设备“五防”装置不全或失效。

10.电气设备有放电、发热、刺火现象。

11.电气设备响声异常或严重超温。

12.起吊设备的绳头搭接、捆梆不合格。

13.起重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病”运行。

14.起吊设备、行车、矿内车辆没有年检。

15.行车、塔吊限位器失灵。

16.运输车辆无倒车镜。

17.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更换、磨损、锈蚀严重,断丝超过规定。

18.车间内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畅。

19.压力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电保护、超油保护等不灵活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20.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气压缩机)等场所防灭火器材没有按规定配置。

21.锅炉无低水位保护装置或失效。

2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超期运行。

23.大型旋转设备无防护栅栏。

24.氧气瓶、乙块瓶无检验合格证。

2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间距不足10米。

26.混装、混运氧气瓶与乙炔瓶。

27.氧气瓶、乙炔瓶漏气严重。

28.火工品仓库超储,雷管、炸药混储、混运。

29.火工品仓库无自动监控报警装置或失灵。

最新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附件12 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不良行为) (一)通用部分 1、“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 2、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 3、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 4、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或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 5、井下随意关灭矿灯; 6、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 7、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 8、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 9、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 10、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 11、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 12、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 13、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 14、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 15、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 16、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 17、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 18、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 (三)掘进部分 1、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

2、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 3、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4、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 6、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 7、锚杆(索)穿皮的。 二、一般“三违” (一)通用部分 1、未进行入井前安全确认的入井人员; 2、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勾人员指挥; 3、入井前不服从检身; 4、乘罐时拥挤打闹、抢上抢下的。或升、入井人员在罐笼内打闹的,罐笼未停稳打开罐门的; 5、乘罐笼私自提前拉开罐笼门; 6、一般岗位职工井下睡觉; 7、未组织集体升入井或不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管理人员; 8、两人及两人以上单项作业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分工者; 9、跟班干部和班队长开工前、收工前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安全确认无记录; 10、开工前、收工前、重要工序转换前、起重吊拉前、开启闭锁前,未进行手指口述、有声安全确认; 11、岗位职工带隐患作业;或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隐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12、集团公司和矿所查的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处理的责任人; 13、无证入井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 14、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 15、井下班队长、管技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及仪器、仪表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未在作业地点正确使用瓦斯便携仪; 16、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四大员”、井下流动电工、电瓶车司机等不携带瓦斯便携仪; 17、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三违”行为界定 1.一般“三违”行为 1.1 共性部分 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 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 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 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 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 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 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 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 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煤专业 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 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28.移架不开喷雾的 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 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 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 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 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 45.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 46.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优选稿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doc 25页)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三违”行为界定

1.一般“三违”行为 1.1 共性部分 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 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 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 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 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 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 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

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 1.2 采煤专业 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 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28.移架不开喷雾的 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9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新版)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2018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特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20、强行进入炮区者。 21、在井下乱写乱画的责任者。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 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煤矿反三违心得体会

煤矿反三违心得体会 煤矿反三违心得体会 “三违”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俗称,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里所谓的“章”就是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在煤矿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分析“三违”的原因,造成“三违”的主要因素和对象是人,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分析和掌握造成人们“三违”的不同思想,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中心桥煤业公司多年来反“三违”的经验,针对煤矿如何反事故,分析煤矿职工在“三违”中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1)侥幸型。这类人员往往受传统的封建观念影响较深,干起活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随自己的意愿行事;(2)马虎型。这类人员往往知道违章的后果,但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3)凑合型。这类人员自持有经验处理问题凑合行事;(4)逞能型。这类人员往往工作能力很强,但总爱头脑发热,逞能违章;(5)盲目型。这类人员往往对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的情况不了,技术不过关,盲目上岗操作;(6)好奇型。这类人员往往被好奇心驱使,不该摸的偏摸,不该动的骗动;(7)模仿型。这类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反而刻意模仿;(8)疲劳型。这类人由于睡眠不足,上夜班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感觉、听觉和视觉敏锐度变低,致使操作出现错误; (9)意向型。人的心理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喜怒哀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性;(10)逆反型。这类人员一般熟悉设备的规程的工作原理,但对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态度以及违章惩处不能正确地认识,产生了逆反心理。俗话说:“条条规程血写成,莫让鲜血再染红”,十次事故九次以上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所以人们就存有侥幸的心理,反“三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一万,防止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无数事例都能说明“三违”的危害。针对以上是10种“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教育转化工作:一是对侥幸型、马虎型、凑合型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析“三违”后果的严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

煤矿三违行为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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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界定 1.一般“三违”行为 1.1 共性部分 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2.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3.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4.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5.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无有效证件下井的 7.井下躺卧或睡觉的 8.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 9.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 10.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1.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 12.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 13.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14.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 15.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 16.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17.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 18.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19.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20.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 1.2 采煤专业 2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23.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24.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兆帕开机工作的 25.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26.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27.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28.移架不开喷雾的 29.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 30.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31.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32.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33.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3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3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36.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37.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8.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39.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40.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41.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 42.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 43.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 44.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DOCX 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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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违”的认定和处罚管理,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三违”概述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每一起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发的,而每一起违章的发生不仅仅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陷等诸多管理漏洞造成的。因此,根除“三违”、防范事故,不仅要在规范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强化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三违”管理流程,切实消除“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 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同意、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按照违章群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指挥类违章从管理、环境、设备方面按照职责、职能,具体划分为一类违章指挥行为(决策、指挥层)和二类违章指挥行为(现场安排、组织层);作业类违章划分为一般规定、掘、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地面建筑及其他作业八个部分,并按其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可能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说明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峻“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觉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治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接着组织生产的。 6.治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治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预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觉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专门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治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煤矿常见三违

针对煤矿“三违”现象的治理措施 “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三违”不停,事故不止。有效制止“三违”,才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违随着煤矿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在煤矿生产中,三违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效益。 煤矿“三违”,指的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就“三违”的成因、危害,如何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提出以下的看法。 一、三违的成因 据调查统计,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占主要原因。在生产过程中,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加上管理的缺陷即形成事故隐患,若人的不安全行为触激事故隐患,则会发生伤害事故。事故形成的四个条件可用集合公式表示为: 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在这四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根据,环境因素是条件,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则是三违的形成的基础。人在生产过程中是三违的行为的主导者,心理支配着人的行动。一个人的心理是一定时期心态活动的趋向,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着活动,有什么样的心理就有什么样的活动。在生产过程中,若职工拥有不健康心理,将直接产生三违行为,从而影响安全生产。 二、三违的管理 1、现场管理。加强安全员现场的巡回检查制度;强化技术员现场指导;认真落实领导跟班制度。现场的管理要严格,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促使作业人员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2、内业管理。安监部门应每旬公布三违处罚情况,在硐口显眼位置张贴,并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存档。 3、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抓好作业人员的三违管理,还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直至矿领导的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4、原则管理。对三违行为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三违发生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三违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发生三违行为后,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三违”的预防。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工人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煤矿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让职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2、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在潜意识里,许多人认为“三违”只能给自己带来点经济损失,并没从内心真正认识到“三违”可能会对自身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会为亲人、朋友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和感情上的痛苦,让“三违”人员现身说法,使大家充分认清“三违”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概述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空岗的。? 12.破坏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二)一般“违章”?1全措施作业的。? 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 的。? 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1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When Carrying Out Various Production T asks, We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Product Quality, Ensure Safe Production, Conduct Economic Accounting At The Same Time, And Win Mor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By Reducing Product Cost, So As T o Realiz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Safe Produc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通用范本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贯彻执行各项生产任务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进行经济核算,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来赢得更多商业机会,最终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共性部分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 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 15、喝酒后上岗的

煤矿习惯性三违汇总

王家寨煤矿常见“三违”汇总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低于80%的。 2、采空区悬顶超规定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达到强放数值未及时组织强放的。 3、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无断开馈电开关装置,隔离开关不起作用的。 4、采煤机进刀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采面单摘顶梁无措施的、机组超宽采煤的。 6、采煤工作面支护结构、端头支护形式、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采煤工作面的副巷溜子溜尾滞后于切顶线,上下平巷的回撤滞后于工作面切顶排,未设关门点柱的。 8、工作面支护密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支柱柱距3处以上超规程规定的。 9、工作面软底穿鞋后钻底量仍超过100毫米的。 10、两巷及上下出口局部高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 11、分段作业距离、机组割煤与移溜距离、移溜与支柱距离、支柱与回柱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配备备用测压表的。 13、机采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预挂顶梁、架设π型钢的;机道片帮超宽不打临时贴帮柱的。 14、联网质量差,致使切顶排出现撕网造成窜矸埋柱3根以上的、联网时,抽采空区网子联网的; 15、顶梁走向或倾斜方向连续两根不铰接的。 16、工作面来压期间或断层构造处,未按措施加强支护的。 17、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架棚巷道与工作面接茬处缺π型钢或π型钢不合格的。 19、连续2棵支柱超高使用或无活柱的。 20、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21、π型钢单摘、临时密集不全、丛柱距离超规定的。 22、防倒绳子(钩)不全的。 23、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不足的。 24、现场无施工图牌板或施工图牌板与现场不符的。 25、移溜头溜尾时不停电的;停煤机时不打隔离开关及闭锁的。 26、支柱时抽倒斜撑,密集柱,升程不足或升程超限的、支柱时不紧固水平销,吊梁松动的。 27、回柱时不提前加戗棚,护身柱的、不使用长把工具回收物料的、不制止人员来回走动的、不提前联网的、不清好退路的;用手拿顶梁的;不严格执行“四不回”“两必须”等一系列回柱安全防范措施的; 28、移溜子时不及时打设基本柱的; 29、开溜子又打眼的; 30、回采工作面人员注液时,站在支柱下方及正对三用阀的; 31、移溜子时,将单位支柱直接顶住顶梁或直接顶单体柱子的; 32、支柱倒水平销时,一人站在上方倒,一人站在下方扶柱及水平销的; 33、支柱后,联锁绳头不连或松懈不紧的;支柱时,挂好悬空梁后,将手放在支柱里侧升柱的; 34、人员注液时,特别是上下端头注液时,插上注液枪直接注液的;注液升柱,用手握住枪卡子的; 35、采煤机维修人员,支护不全维修的; 36、移溜子时,综采架子卸荷后,人员穿行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通用版)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精编)煤矿常见“三违”行为

(精编)煤矿常见“三 违” 行为

煤矿常见“三违”行为MEIKUANGCHANGJIANSANWE IXINGWEI400LI 400 例资料学习安监科整编煤矿常见“三违”行为400 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将 各生产系统“三违”表现、查处规定归纳整理出400 例,现摘编 如下,供参考执行。 一、采煤部分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部分各部位(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嘹望开运输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销控制失灵开采煤机。 3、采煤机开机后,进入机道。 4、不按规定开下缺口。 5、前移上来的支架高度达不到规程要求标准。 6、片阀不回零位,乱拔液压支架胶管,拔完不复位。 7、乳化液箱常流水。 8、机组割完煤后留伞檐子。 9、工作面及两顺槽超前20 米清理不净。 10、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1 、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 米以上无措施。 1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1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14、各采区不按规定开、关胶带输送机,造成罐笼水大。 15、采煤机内外喷雾不合格或不开喷雾作业,放煤时不开喷雾,拉、移架前不开架前喷雾,不按要求使用移动喷雾。 16、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17 、采煤机割刀遇到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18 、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19、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20、不按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21 、输送行人侧安全距离不足0.7 米。 22、刮扳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弯板及坏中节不及时更换。 23 、工作面没做直、做平,不从两端头而从中部开始推拉输送机。推移前部输送机不滞后机组15 米或弯曲段长不足15 米。 24 、前后刮板输送机头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或刮板输送机没推平、调直,水平弯曲超过3°。 25、电机、减速机上有浮煤或被浮煤埋住电机。 26、卸压的单体液压支柱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27 、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28、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29、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30、调整支柱不先打后翻。 31、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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