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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GMP文件制订、审核、批准、颁发、修订、收回、销毁程序

002-GMP文件制订、审核、批准、颁发、修订、收回、销毁程序
002-GMP文件制订、审核、批准、颁发、修订、收回、销毁程序

1.1.2 文件名称:具体文件的名称。

1.1.3 制订人及制订日期:制订文件者签名和填写制订日期。

管理标准----文件管理

目 的:建立GMP 文件的制订、审查、批准、颁发、修订、收回、销毁的程 序,强化文件

管理。

适用范围:所有GM 咬件。 责

任:与本程序有关人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质管部、总工程师承担监督

检查责任。

内 容:

1. GMP 文件的格式:由表头、文件名称、正文(或附表)组成。 1.1表头格式如下表:

XX 标准----XXXX

为方便辨认文件的类型,在厂下方标明文件的类型和类别。

每一个文件只有一个编码,文件编码按《文件编码规定》

SMP-DM-003-00执行。

* * * *

制药厂

* * * *

制药厂

1.1.1

1.1.4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文件的审核人签名和填写日期。

1.1.6起草人、审查人、批准人资格。

1.161 起草人员

经GMP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 GM啲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管理,实践经验丰富。

掌握文件撰写基本要求。

1.162 审核人员

(1) 经GMP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 GM啲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敢于管理、善于协调。

掌握文件制定的要求。

有能力对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1.1.6.3 批准人

(1) 经GMP学习、培训及其他相关学习、培训、熟悉GMpg 求。

懂技术、懂管理、敢管理,勇于承担责任。

具权威性,有平衡、协调能力。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及持续改进的观念。

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概念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观念。

有能力对批准的文件负责。

1.1.7 生效日期:填写文件的具体生效日期。

1.1.8 制订部门:填写文件的制订部门。

1.1.9 分发部门:填写文件颁发至具体部门或个人。

1.1.10页数:给出总页数和本页数。

1.2表头下方写上文件名称。

1.3 GMP文件的正文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3.1目的:写出为什么制订该文件,用 1-2句话简洁地表达清楚。

132适用范围:该文件具体适用于某部门的某岗位名称或某管理范围。

133责任:明确表达对实施该文件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岗位或职务名称及监督文件执

行的部门或个人。

134程序或内容:操作标准文件用“程序”字样,管理标准文件用“内容”字样。

程序:指完成该操作的具体步骤, 用简洁明确、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叙述各步骤,

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样做, 检查什么,记录什么,操作检查的次数及特别

注意事项等内容。“内容”写管理标准所规定的条文。

1.4续页表头格式:

2.文件的形成和审查。

2.1需起草GMP文件时,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GMP文件制订(修订)申请表》

报质管部门批准。申请表文件编码为:SOR-DM-001-00 2.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或设计部门用于管理的文件,其编写人选择的原则 2.3在编写过程中应与文件涉及的其他部门讨论协商,征求意见,使文件一旦实施后,

具有可行性。避免部门之间的文件互相矛盾。

2.4文件制订后,交质管部审核,其审核的重点是:与现行

GMP 是否相符;文件内容

的可行性;文字应简练、确切、易懂,不能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同本厂已生效的文 件是否有相悖的含义。

2.5 经质管部审核后的文件,如需改正,交回原编写人员所属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修改,

必要时质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编写的文件进行会审,直到符合要求。

经修改最后确定的文件,由质管部按标准格式打印,校对后,由文件的起草人签 名,文件的审核及批准人审核和批准,并签名和填写日期。

质管部将批准的文件打印足够的份数,在文件上印有“文件受控副本”字样的红 章。发至有关单位或人员,收到文件的各部门或人员应在《

GMF 文件发放、收回、销

毁记录》(REC-W* 002-00)上签名和填写日期,原稿由质管部归存。

2.9文件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要对文件的执行者进行培训,以确保文件正确有效地 实施。

3. 文件的修订与废除:文件的修订,原文件的题目不变,不论内容修改多少均称修订。 废除为文件的题目改变,内容不论改变或不变,均称废除。文件的修订与废除,均

应填写《GMP 文件修订(废除)申请表》 (REC-WJOO4-O0 3.1因不符合现行要求,或工艺改变、设备更换、环境及生产厂房的改变等,需对现 行文件进行修改,其程序按 2.进行。

3.2质管部交修订后的文件复印件发至有关部门人员后,应同时收回印有“文件受控 副本”字样的原文件,原文件不得再在现场出现。回收原文件(或废除文件)除留

2.6 文件的批准和生效。

2.7 文件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为文件的生效日。

2.8

一份归档外,其余文件由质管部负责销毁并填写《 GMP 文件发放、收回、销毁记录》

(REC-WJ-002-00)备查。

3.3各部门在接收或退回 GMF 文件时,须填写《部门 GMF 文

件接收(退回)登记表》(REC-WJ-003-00)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 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 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 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 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 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 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 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 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 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 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 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 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 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 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

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

先帝称之曰 能”是以众议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贝质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会计档案销毁管理制度(重编)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档案销毁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2153会计档案销毁制度范例 Example of accounting file destruc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一、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财务经理。 2、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财务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会计档案提出审计,

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计(下同),主要审计应收应付账务是否有对账确认,资产是否流失,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企业总经理应当重视这项工作。 第1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二、其他档案销毁 第2条其他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其他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其他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行政部经理。 2、由行政部经理会同发生其他档案的部门的经理在其他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行政部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其他档案前,应当按照其他档案销毁

档案管理流程及制度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3、术语和定义 3.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 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 动。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 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4.1.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令、政策、规定; 4.1.3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1.4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1.5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 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4.1.6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料,提高档案信息的 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4.1.7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4.2各职能部门 4.2.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 用、归档; 4.2.2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4.2.3向人事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4.2.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4.2.5运营管理部负责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 4.3各部门经理 4.3.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4.4人事行政部分管副总/常务副总 4.4.1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5、工作程序 5.1档案资料的收集 5.1.1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 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5.1.2各部门文件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 目录》每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5.2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见附表一) 5.3档案资料的标识 5.3.1人事行政部行政兼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各自保管的档 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5.4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5.4.1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以便检索利用。 5.4.2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 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5.4.3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 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5.5档案室档案借阅 5.5.1借阅权限: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借阅手续。 a)绝密类:绝密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 b)机密类:机密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分管领导及常务副总批准。 c)普通类:普通档案借阅属于本部门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借阅其他部

废旧档案文件销毁程序和规定

每个单位和企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档案文件,当这些档案文件废旧或过期之后就面临一个销毁处理的工作。档案文件包含的信息量很大,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泄密的风险,因此,对这类文件的处理应该慎之又慎。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处理销毁废旧档案文件方面有哪些规定,程序有有哪些。 首先要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然后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

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再由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对于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销毁办法 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性、历史性、现实性的价值鉴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依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管期限标准及销毁档案程序及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价值鉴定,是指认真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以便更好地保护珍贵档案和重要档案,准确地剔除无价值的档案材料。档案销毁,是指对经严格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的行为。 第二条本校档案鉴定,应从国家和本校及其教职员工的利益出发,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认识和评估档案的作用。 第三条档案鉴定分为初步鉴定与期满鉴定。初步鉴定应结合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同步进行,确保真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完全收集,以件为单位确定保管期限;期满鉴定应在定期保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期满档案由档案馆负责提出保管过期的档案清单,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等工作。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自行销毁档案 第五条鉴定时,要采取直接鉴定法,逐件逐卷地审查文件具体内容,准确地判定其价值。鉴定人员应以本单位和社会利用为出发点,以反映该档案形成者的主要职能活动为核心,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综合衡量,全面考证,判定其价值,提出存毁意见。 第六条财会档案期满鉴定三年一次,其他档案期满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鉴定工作完成后,对没有保存价值或保管期限已满失去

利用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撰写销毁申请报告,由档案馆馆长和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会签意见,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仍要继续保存一年以上,经验证确无利用价值,方可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销毁档案作废纸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销毁档案必由销毁人、监销人员负责到底,销毁完毕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鉴定、销毁报批材料,销毁清册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2 GMP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消、废止、印制、分发、使用、保管、收回和销毁管理规程(7.9已改)#

1.目的 建立文件的管理程序,包括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消、印制、分发、使用、保管,以及文件的收回和销毁的管理。 2.责任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写并负责公司GMP文件从起草到销毁(包括上述的涉及文件管理的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全公司各个部门文件的制订人和部门主管配合本文件的实施。 3.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所有GMP文件的管理。 4.内容 定义:GMP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中使用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果的记录。其中有关记录的设计、使用、保管等管理要求详见《记录控制管理规程》。 4.1 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人的最佳人选必须是职责要求最熟悉所编制文件涉及内容的人员,起草人必须了解公司文件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并了解文件的编写要求。文件首次制定时应同时填写《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 4.2 文件的修订:当文件制订时所依据的条件发生变更:如设备、工艺方法、物料(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或质量控制方法,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发生变更,则文件应进行修订,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变化的需要。 必须明确,文件的修订必须遵循公司关于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变更控制的管理规程》,并填写《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 4.3 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文件草案制订结束后,必须经过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受权人审核通过,连

同《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一起递交公司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QA)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再由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填写《GMP文件会审意见单》,组织与该文件实施相关的部门经理或管理人员对文件草案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如果有修订意见,由起草人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审核)。质量管理部将会审后的文件交各分管副总审查,由其在《GMP文件会审意见单》上签署终审意见。会审通过后完成文件的批准程序,其中操作规程(SOP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管理规程(SMP 文件)由各分管副总批准生效。 完成批准程序后,文件的原件、《GMP文件起草/修订说明》以及《GMP文件会审意见单》一同交由质量管理部存档、保管。 4.4 文件的复制: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的文件管理员完成。根据文件上规定的分发部门及数量,文件管理员按原件复制文件(所有GMP文件分发部门均需包含有质量管理部一份及存档一份)。复制完成后,复制件由质量管理部每页加盖“GMP文件受控章”印章(红色),表明为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可控性。原件作为存档文件,不加盖红章,由质量管理部保管。 4.5 文件的分发:复制好的文件要下发给使用部门。分发时,需要各部门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在《GMP 文件分发记录》上签字,以作为公司正式文件去向的书面凭证,并作为将来旧版文件收回的依据。 4.6 文件的培训:新文件必须在使用生效之前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并记录,必须保证文件的使用者均受到了有效培训。培训师原则上为文件的起草者/审核者或文件的批准者。 4.7 文件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文件必须是盖有公司质量管理部红色印章的现行的文件,旧版文件和非法复制的文件不得在文件所涉及的区域和现场出现。 4.8 文件的保管:公司GMP文件保管的职责属于质量管理部的文件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保管的一套完整的文件用于本部门日常的查阅,也用于在药监部门实施检查时提供软件检查的依据。这一套完整的文件不得用于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或复印的需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或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各部门GMP文件由各部门文件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门文件的第一负责人。部门文件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部门文件的妥善保管,确保不遗失,并监督、保证现场使用的文件为现行版本。当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同时做好部门内使用文件的交接及记录工作,确保文件的正确使用及可追溯性。 4.9 文件的替换:对于使用过程中破损、污染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重新复制的文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质量管理部批准,并由文件管理员找出存档文件进行复制并加盖“GMP文件受控章”红色印章后分发使用,同时收回相应的破损、污染文件。未经批准的复制文件为无效文件。 4.10 文件的废止:当文件一经修订,新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旧文件即自行作废。实际操作时,应首先将废止的旧文件收回,然后或同时发放修订后的文件,以保证留在使用者手中的文件或存留在现场的文件是有效的版本。 4.11 旧版文件的收回:根据文件分发时文件领用人填写的记录,收回作废的文件或修订后不再使用的旧版文件。应做到收回的文件数量等于发出的文件数量。文件收回时文件管理员需填写《GMP 文件收回/销毁记录》。对于收回的旧版文件加盖“旧版文件”红色专用章后集中进行销毁处理。4.12 文件的撤消:当文件制订时的前提条件,如设备、物料、工艺或环境,或外在因素,如产品的批文被取缔等发生变化,致使文件不再发生作用时,文件的编制人或文件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变更控制的管理规程》填写相应表格,申请文件的撤消。文件的撤消履行同文件的修订相同的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新)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公 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程序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 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 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 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 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 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 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 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 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 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

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 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 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 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 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 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 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 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 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

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编号类 别案卷题名 起止 年度 凭证 编号 卷内 张数 册 数 应保管 期限 已保管 期限 销毁 时间 备 注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 (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

档案销毁制度

善感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成立鉴定工作小组,严格依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编制鉴定计划,填写鉴定表册,按照个人初鉴、小组复鉴、馆领导审批的程序,对室藏超过保管期限档案和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档案的存留、销毁、开放、控制利用进行审查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开展工作时邀请有关立档单位代表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任务是:指导、监督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讨论审查销毁清册和准备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审查或抽查有关档案,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3.对室藏档案鉴定时,全部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 (1)超过保管期限的短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可以整卷改为长期保管;如果多数文件材料不需要继续保存,少数文件仍有利用价值的,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和确定保管期限。 (2)超过保管期限的长期案卷中,如果多数文件材料属于永久保管期限的范围,可以整卷改为永久保管;如果多数文件不需继续保存,少数文件材料仍有利用价值,则应拆卷,将仍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抽出,重新组卷,重

新确定保管期限。 4.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确定销毁的内容,应由本馆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立档单位及全宗简要说明》和《拟销毁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报送档案行政机关审查。 5.经县档案行政机关同意,销毁档案,应送保密机关指定的造纸厂化浆,本馆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的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字后,归档保存。开放档案,应在案卷及案卷目录上做出明显标记,目录一式三份(库房、接待室、目录中心各存一份),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6.鉴定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均须装订存档,以备查考。

《档案制度》10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范文

10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四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第七条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八条会计档案要保管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地方,注意防盗、防火、防蛀虫。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档案,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保管: 1.公司如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立后在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公司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合并后原各部门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5.如有在建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九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2.会计账簿类。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 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 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 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1)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对部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 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 录》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 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 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 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后。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 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指定电脑硬盘内。 ⑵ 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检索利用。,以便 ⑶ 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 不能带出;必须带出公司查阅的,需依照借阅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 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档案管理程序(1)

档案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建立公司档案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程序,确保公司档案完整、齐全、高质,档案资源得到妥善保管、有效利用和持续补充。该程序适用于以上环节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个人。 2.职责: 2.1 公司档案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组织管理,即图书档案室 (隶属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档案的总体管理,部门资料员负责本部 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图书档案室对各部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2.2 鉴于财务档案的特殊性,公司财务档案(包含各类合同)由财务计统 部自管,图书档案室提供存放点。使用时,由财务计统部指定专人调 档。 2.3 鉴于人事档案的特殊性,公司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口自管, 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专人按集中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3.流程: 3.1 档案分类: 3.1.1 文书档案:即在公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普发性内外部文 件。 3.1.2 基建档案:即以竣工图为核心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材料。 3.1.3 财务档案:即在公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 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1.4 人事档案:即公司员工在应聘、转正、考评等人事活动中形成的反映 个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的个人资料。、 3.1.5 经营销售档案:即公司房产经营销售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 值的历史记录,如合同评审记录、商品房预售合同、客户档案、市场 调研资料、楼盘宣传资料等。 3.1.6 客户服务档案:即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留和存查 价值的历史记录,如客户投诉记录、处理方案、落实反馈记录、客户 满意度调查与分析记录等。 3.1.7 对外联络档案:即公司在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留和存查 价值的历史记录。如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批文、文件和专题会议纪 要等。 3.1.8 声像档案:即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音像或

销毁硬盘的流程和销毁规定

因为硬盘内存储着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出于保密要求在硬盘寿命结束或者报废是需要进行销毁的,相较于传统的纸质文件,硬盘的销毁工作更加复杂,成本也更高。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销毁方式来对硬盘进行销毁。那么销毁硬盘有哪些程序呢,在销毁工作中又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 通常说来,硬盘等磁性存储设备以模拟方式存储数字信号,存在剩磁效应,给彻底销毁数据带来了一定困难。销毁方式可以分为软销毁和硬销毁两种。软销毁又称逻辑销毁,即通过数据覆盖等软件方法销毁数据。硬销毁则通过采用物理、化学方法直接销毁存储介质,从而彻底销毁其中的数据。 销毁程序有:第一步:致电相关销毁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要销毁物品的类型和重量。

第二步:销毁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安排专业评估师上门察看,登记销毁物品的品种及数量。 第三步:根据双方商谈后的价格,签订销毁合同,确定销毁时间,提供纸箱等材料供客户打包。 第四步:安排搬运工作人员及运输车辆上门收取销毁物品,将需销毁的物品装上运输车辆,并进行拍照、车箱粘贴封条等工作。 第五步:获取销毁服务的一方可安排工作人员,跟随销毁公司销毁运输车辆一同前销毁工厂销毁。 第六步:销毁物品将工作人员进行销毁,整个销毁过程360度视频监控拍摄。 第七步:销毁工作完成后,销毁公司提供销毁报告及销毁过程视频光盘,开具相关费用发票。

第八步:客户确认销毁工作完成,并且支付销毁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何种数据销毁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于存有涉密信息的光盘,可以直接采用锤击、碾压等方法进行物理粉碎处理。目前,光盘粉碎机种类较多,价格也可以承受,建议需要经常销毁涉密光盘的单位购买使用,以提高销毁效率。对于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经过专业认证的软件进行多次数据覆写后,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用于非保密计算机或联入互联网使用。如果涉密硬盘出现硬件故障后报废,则要送有关部门实行硬销毁。 在数据销毁过程中,还应注意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目前,国家保密局已经制定颁发了强制标准,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涉密载体的销毁要遵照此标准执行,不可心存侥幸,擅自处理。二是要注意销毁备份数据。用户可能在他处对一些重要的涉密数据进行了备份,也需要一并销毁。涉密数据在处理和使用过程中,操作系

档案销毁程序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机关档案室销毁档案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答:机关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销毁档案的程序是: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

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4、销毁。领导批准后,一般由二人将需要销毁的档案送往指定的造纸厂做原料,数量较少的亦可自行焚毁,不须当作其他用途,更不许出卖。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确已销毁后,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销毁日期和签字,以示负责。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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