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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

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物探围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

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围及其赋水性。

8、带压开采下组煤矿井(两度、灵北、高阳、双柳等)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法进行底板方向探测,对前方可能的导水构造地段应采用瞬变电磁法和直流电法、音频电法等综合验证探测。

9、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无线电坑透,带压开采或采空积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物探探测水情。

10、各开掘工作面的物探实施方案必须在探放水总体设计中予以明确,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物探方案设计需详细分析探测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明确探测目的,探测角度及物理点数必须满足任务要求。针对上部及周边采空区、底板重点带压等重点地段应设计专项探测方案。

11、工作面物探时,采掘队组必须提前准备,使现场满足物探作业所需的条件,如:排除巷道积水、满足发射及接收空间、电缆等电器设备停电(断电)、综掘机等大型设备退后10米以上;并配合施工满足电极及钢钎敷设的钻孔等。

12、物探作业条件、观测系统设计、参数设置、数据采集和处理、报告编制等须符合《物探操作规程》要求。异常区的解释分析必须结合仪器原理、现场探测条件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以保证准确地推断异常区的位置、性

质和含水性。

物探作业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严重影响物探效果的必须重新探测。

13、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物探图牌板,图牌板容应明确探测时间、地点、人员、探测距离、相邻两次探测间隔距离。

14、物探异常区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掘进工作面前方及两帮(40米围)的异常区必须编制专项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验证,消除隐患后方可掘进;两帮40米以外的异常区回采前必须验证。

15、实行物探重点异常区汇报制度,各矿井物探重点异常区成果报告及验证设计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影响严重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异常区钻探验证图(分工面探放水工程专用图)必须由地测科长和物探技术人员及时汇报集团公司地测处,回采工作面验证完毕后一周汇报,掘进工作面验证专用图于次月5日前汇报。

16、各矿井应分工作面建立物探异常区管理台帐(填写容见附件1);物探时间、位置、异常区围及性质、验证情况等必须填绘到分工作面防治水工程专用图上。

17、每次物探工作结束,必须根据钻探验证或采掘揭露情况对本次的物探工作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对物探结论

的准确率进行详细评价,并编制总结报告,促进本矿物探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矿每半年对地面及井下物探异常区验证的准确率进

行1次总结分析,并及时上报。

18、每月由科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物探工作总结研讨会,分析、总评本月的物探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今后物探的重点工作或攻关重点,促进本矿物探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19、各矿井应对物探资料进行规管理。每一次的物探工作均应按井下原始记录、采集的原始数据、成果报告、异常区验证设计及结果、物探分析总结等建立电子档案。物探成果报告及钻探验证方案、验证总结必须分工作面按先后顺序编号装订成册。井下物探成果报告、异常区验证设计及总结必须经地测科长、地测副总审核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0、鼓励各矿井与物探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推广槽波地震勘探等物探新技术。

每月3日前上报的物探资料:

①电子版:物探报告、异常区验证专项设计及总结(明确验证钻孔位置、数量及参数,验证结果、误差原因分析,未验证说明原因及下次验证位置等)、分工作面物探异常区成果分布图、当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②纸质签字版:当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附表: 1、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管理台账

2、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3、×××工作面物探管理图牌板

附表1 工作面物探异常区管理台账

矿井名称:

地测科长:审核:制表:日期: 页脚.

附表2

年月物探实际工作量统计表

矿井名称:

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科长:制表: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反应全矿所有物探的采掘面,本月未物探的掘进面简述原因;填表次序:先掘进后回采,按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瑞利波(含地震)法、坑透依次填写;掘进面电法水患探测与构造探测分开填写;备注可简述验证情况及结果。

页脚.

附表3

×××工作面物探管理图牌板日期:

页脚.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完整版)项目进度管理办法(最新版)

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试行) 为使项目更为有序、高效地组织施工生产,使公司及时了解和监控项目实施进程,推动公司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将过程控制做到精细化、系统化,保证工程工期履约,公司特制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第二条指导原则: 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考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生产与工期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建立并落实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和生产与工期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关键词解释 工期管控计划:以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为编制依据,将群体工程分解到单体工程,再分解到关键节点,最后任务分解到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和流水节拍上,反应项目施工、试运、阶段验收、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在各任务间的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管控计划做为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生产和工期管理的依据,用于项目管理层指导执行层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做为《项目策划书》、《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生产与工期管理计划:项目部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基础上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到项目部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为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实现而编制的支持性综合计划;该计划以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施工时间为完成基准,反映为保障各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始实施的前置任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方案、招投标、物资设备订货加

工进场、劳务、现场作业条件、资金等)的准备周期,并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月进度计划:从项目工期管控计划中截取每月的实际需要完成的任务,形成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在项目工期管控计划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施工工序。 第二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以工程部、机电部、安全管理部、质量保证部、经济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为主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七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目标责任承包团队为责任主体,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参加的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 第八条项目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部门及人员。 第九条工程规模参见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局和公司等有关文件。 第十条各项目部定员的标准按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工程顺利施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将工程进度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重要的工期工作会议,签发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决定,决定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方面的重要奖惩。 2、督促分管领导和所属各项目经理抓好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工作。 3、督促建立健全项目生产与工期管理体系,听取分管领导和项目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生产与工期管控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生产与工期管理职责:

综合物探勘察院设备管理制度2011

电磁法勘察二院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设备管理工作,规范设备使用、维护行为,降低设备安全隐患,增加设备使用寿命,更好的为正常经营活动服务,制定了本院的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送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为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本部门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条仪器在出库时,应有出库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等,并有主管领导、仓管员、使用者的签字。 第四条仪器在入库时,应有入库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及使用状况、设备受损状况等,并有主管领导、仓管员、使用者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仪器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并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六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可上岗操作仪器。 第七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经常性地检查仪器设备情况。 三、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九条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野外项目部经理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条发生仪器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要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野外项目部经理、值班人员及有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重大事故不得隐瞒、虚报,应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完毕,应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新版)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

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剥离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胜利西三露天矿业分公司 2012年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设计标准、计划工程量、计划工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2012年土石方剥离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露天煤矿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遵守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

控制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3、人员与教育: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安全员、相关工种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学习,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当初投标书上或考察名单,并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任何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公司的允许不得私自更换以上人员,否则罚款5000元/次。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门。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项目管理部门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自检: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分部分项的自检工作,质量评定工作,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收的现象。 7、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项目管理部门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第1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精细”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第2条井下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方法,巷道每掘进70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物探异常区域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第3条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作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物探仪器的性能。 第4条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第5条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第6条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得位置。 第7条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第8条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 第9条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第10条井下探测完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探测成果报告和指导性建议,保证井下开采安全正常的进行。 第11条对巷道内的物探异常区应结合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地编制物探、钻探实施方案,有针对地开展探查工作。

第12条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做到认真地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 第13条对每次物探成果进行存档备查,在工作面形成后,要有一整套“实施方案、结果验证、资料对比、分析报告”的成果资料。 第14条建立物探工作奖罚制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15条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物探技术水平。

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监理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力度,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下简称“公司”)所辖的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其安全监理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派驻现场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1)公司管理层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管理公司所确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骨干进行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等安全监理知识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监理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监理工作交流会议,研究和讨论各自项目部针对安全监理工作所提出的综合防范现场安全的处理办法和经验,完善项目部安全监理措施,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4)每年对所辖项目监理部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监理工作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协调处理,并对该项目部下发书面整改落实通知单。 (5)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及时免费提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应由责任人赔偿)。 (6)当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本公司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具有技术、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第四条在监理合同评审阶段,公司合同评审人员应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做出如下评审:(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监理合同,应审查其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下步投标活动。 (3)合同评审人员应在工程正式投标前,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踏勘,了解和掌握安全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对策,确定下一步投标动向。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不得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求,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接受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监理档案,以备公司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 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设计审批后均需报局一份备案。 局地勘费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设计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局批准后实施。 除局地勘费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局相关处室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完成设计的任务和工作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如有工作变动,需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局地勘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外,同时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九条局对国家及省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地勘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参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组织局地勘费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报局总工办,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局地勘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先由地勘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对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 3 4 (1 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 6 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8、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9 80m 10、 11 12、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13、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

拖延、阻挠物探工作,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14、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15 16、2000 17、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2 分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负责对项目申报的临建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房屋、道路等。 3.3 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4.1.1 施工现场调度由每日日例会完成,协调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相互影响问题,避免工期延误。 4.1.2 项目部于每月18—25日期间陆续向分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当月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报表,并同时上报下月需用计划。 4.2 施工总平面管理 4.2.1 总则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4.2.2 要求 4.2.2.1 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在进场后7天内分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申报临建方案。 4.2.2.2 分公司在收到项目临建方案后3天内反馈审批意见,项目部依此实施。未

经审批的临建方案项目部不得擅自实施,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内容变更或条件发生变化时确需增减临建工程,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工程部及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4.2.2.3 现场临建应三做到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后两区地坪要硬化,三区间采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其他方式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4.2.2.3 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符合中建总公司企业形象的规定。 4.2.2.4 现场办公室位置应靠近现场办公区大门,一般不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内。 4.2.2.5 现场食堂布局合理、实用,按工地季度平均用餐人数搭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且必须单独设置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4.2.2.6 项目部应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给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4.2.2.7 项目部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混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和上级部门要求。 4.2.2.8 项目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分公司抽检,同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方监督。 4.3 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4.3.1项目部施工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受分公司和公司双重领导。 4.3.2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管理制度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经理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4.3.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分公司相关条款组织施工。 4.3.4 当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火灾、环境污染、设备事故时,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安全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报告上报分公司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按事故严重程度责令项目部按期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3.5 项目专职安全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要求对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被检方根据整改单内容及时整改并复查。 4.3.6 当安全与生产相抵冲时,安全第一。 4.3.7 施工现场各相关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关于安全、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 4.4 消防和保卫管理 4.4.1 项目部开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消防安全要求。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井下物探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7: 矿井物探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物探工作,提高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全面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的防治水要求,制定本办 法。 一、适用范围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二、地面物探管理 1、矿井地面物探工程立项、方法选择、观测系统确定必须参 考《汾西矿区地面物探总体规划》。 2、地面物探工程计划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3、地面物探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参加 招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物探资质。 4、地面物探项目招标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组织 审查,未经集团公司审查不予审查报告。审查后确定的设计做为 招投标和施工的技术依据,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同 意。 5、大中型物探项目(2km2及以上)必须聘请具有物探监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小型物探项目,矿井必须参与项目开工、 试验、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有详细的监管工作日志。 6、集团公司负责物探工程设计、报告的审查并批复。 7、地面物探项目设计、施工方法、质量管理、报告编制等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三、井下物探管理 1、各矿井必须成立3人以上(包括3人)的物探技术小组,指定专职的物探技术人员,确保物探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派出物探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并按周积极开展内部自主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的物探技术水平。 2、各矿井必须配备超前探测水情和构造的物探仪器,以及探测回采工作面地质异常的无线电波透视仪。 3、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组建物探队伍,保证所属矿井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4、各区域公司、矿井应制定物探仪器保管、维护、使用和交接管理制度,定期对物探仪器进行维护,仪器每两年须送到厂家对技术指标检校或大修。 5、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法仪器循环探测,要求探测全覆盖。物探范围内如过空巷,应重新探测。 6、为实现物探与钻探相匹配,使用大功率瞬变电磁仪,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100米;使用小功率瞬变电磁仪的矿井,相邻两次探测间距不大于75米。 对可能存在地质构造的区段应使用地震类物探仪器探测。 7、受小窑采空区积水及富水构造影响严重矿井(柳湾、水峪、高阳、正文、正旺、正帮、正佳、正珠等)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瞬变电磁法、直流电法、地质探测仪法多种手段综合验证探查小窑采空区范围及其赋水性。

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项目部组织架构

第二章项目部岗位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是项目经营、施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机械、材料、分包、文明施工和等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与公司总经理签定《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严格执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3、负责提出项目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建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负责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并适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部的正常运转。 4、指挥项目经理部人员,办理施工前的各种手续,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临建搭设、现场准备,配备办公设备、交通设备等工作。 5、负责领导项目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工程总结等项目文件,并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6、参与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劳务分包商和工程分包商评审和选择工作,与公司选定的分包商签定相应分包合同。 7、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测算会议,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8、搞好与业主、监理、设计、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9、在公司协助下,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及竣工验收工作。 10、接受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检查出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承担第一责任。 11、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编制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指导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12、每周定期组织主持召开项目生产会议,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供应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工序程序文件。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4、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 《 《 《 《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动态管理,保 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 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 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已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 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 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 理的项目管理者。 大中小型所有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 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来担任。 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 负责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 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 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 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负责人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 开展项目负责人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 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负责人实施IC卡信用管理,并依 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记分标准》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把提高项目负责人素质、培养和管理好 项目负责人人才队伍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在选聘项目负责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行业制定的准入标准;企业应加强对项目 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八条在推动项目负责人培养和加强职业化建设、建立项目负 责人岗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过程中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探 索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机制、 社会考核评价机制、行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优化配置机制。 二、项目管理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物探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重申加强受奥灰水(寒灰水)水患影响的采掘工作面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本矿对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应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第三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锁标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锁标,用铁链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并上锁;物探锁标处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每次物探结束后,由物探操作员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3、探煤锁标及允许进尺排版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若丢失或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物探结束后,3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第五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探富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施工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在编制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第六条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第七条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三采煤工作面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2017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 (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 (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 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第十条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项目建设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附表二问题整改反馈表 工程项目巡查表

现场项目管理制度

晓李飞刀有限公司 现场工程(安装)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XLFD//AZ-04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现场施工(安装)项目设经理1人,施工队队长1人,安全员1人,技术员1人,各施工班设班长1人。 第二条组织机构 现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受公司委托项目安装经理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施工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实行一专多能、鼓励掌握多工种技能的技术人才,现场安装人员既有专业工种划分,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以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目标,灵活确定现场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项目安装经理 (一)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处理该项目现场安装制造,负

责内外协调,因此,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协调工作能力以及较高的思想觉悟。 (二)根据项目情况,在项目启动前,由公司指定1-2名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专项负责。 (三)项目完成后(或大部分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减少或撤销该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不能因工作调整而影响与该项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应保持对所负责项目的延伸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的连续性。 (四)项目(安装)经理对部门领导负责。 (五)项目(安装)经理的解聘由公司领导负责。 第四条项目(安装)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熟悉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配合维护当地治安,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 (二)熟悉项目全过程,包括理解合同条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公司内项目管理方式、方法等。对整个项目的执行负责。 (三)项目启动前,负责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并参与协调项目组织过程中三项控制指标的检查与调整工作。 (四)全面协调公司内外委、外协单位工作,使各项工作有序按计划完成。 (五)负责现场制作部分的外委及采购任务。 (六)建立项目经理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应及时准确。 (七)对施工项目的产品质量有监督、管理职责。 (八)对施工现场各种物料、设备有管理职责。

物探事业部职责说明书

物探事业部职责说明书 主要职责 战略规划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部制定的战略管理办法和流程,制定本部的业务战略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负责事业部业务战略规划制定 2.1负责编制事业部战略目标执行情况报告,报公司战略规划部 2.2协助战略规划部起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方案初稿 2.3负责制定事业部战略发展规划 3负责制度和流程建设工作:负责事业部内部的制度和流程建设,以及制度和流程的持续改进工作 4负责对各事业部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汇总执行情况并报战略规划部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场营销职责 1负责制订本部门的市场营销管理规定 2市场职能: 2.1市场调研管理: 2.1.1负责搜集行业内专业市场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投标统计,竞争对手业务状 况,客户动态与客户反馈,相关政策,国内外业务发展动态等 2.1.2负责根据本事业部专业业务领域内的市场信息搜集分析做出《事业部行业半年/ 年度调研报告》 2.2营销规划管理: 2.2.1负责根据本部门市场调研报告制订本部门的市场营销规划草案并提交公司市场 营销部 2.2.2负责对公司营销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公司市场营销部共同进行规划的调整

2.3销售分析管理:负责对公司销售经营活动就专业领域范围提出相关建议 2.4客户信息管理:负责将当日发生的客户信息形成《客户档案》存档,并汇总基地定期 客户信息形成《事业部月度客户信息汇总表》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2.5客户回访与关怀与关怀管理: 2.5.1负责根据各自的《客户档案》制作本部门月/季度/年度回访与关怀计划,提交 公司市场营销部 2.5.2按照回访与关怀计划开展客户回访与关怀活动,形成《服务回访与关怀记录表》 2.5.3根据《服务回访与关怀记录表》反馈的信息作出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改 进方案,并提交公司市场营销部 2.6客户研讨会管理:负责配合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开展研讨会 3销售职能: 3.1销售信息管理: 3.1.1负责把当日发生的销售信息输入市场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共享 3.1.2负责制作月度销售信息表单汇总到公司市场营销部 3.2合同签定管理:负责配合公司市场营销部完成一体化合同运做,由IPM事业部协调 整合完成合同草案递交公司市场营销部合同管理岗位人员,并参与合同谈判 3.3合同执行管理: 3.3.1掌握合同日常信息,负责整体控制合同运做计划,规避运做风险,协调一体化 合同运做当中各事业部、分公司的合同执行情况 3.3.2负责与相关事业部、分公司共同协商解决事故纠纷,在与分公司共同组织各事 业部制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案,并与高层的沟通 计划资金、财务职责 1.负责制定事业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2.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2.1负责事业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2.2负责事业部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办理资产的调拨手续 2.3负责事业部收入、成本的核算管理,作好各种成本定额的编制、修订与控制工作 2.4负责事业部库存核算管理,对月度、年度库存核算情况进行分析 3.负责合同收款管理工作 3.1负责对合同履行部门提交的收款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具有开发票权的计财部根据经市 场营销部门审核的收款凭证,开具发票,并将所有收款凭证和发票提交给收款部门(公 司财务部或分公司计财部) 3.2负责将由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发票及时送达甲方财务部门 3.3负责将发票、记账凭证及其相关收费支持文件及时送到分公司计财部,并于当期确认 收入 3.4根据情况,委托事业部计财分部进行合同收款管理 4.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4.1业务量大的事业部,按公司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并建立发票使 用登记簿,妥善保管发票 4.2按发票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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