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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手术准入及有创操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疗技术准人制度,为了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和手术质量及手术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组织管理

第一条成立手术准人管理小组,由院长、业务副院长及有关职能科室,临床科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审查、界定手术类别与学科归属

2、制定、修订相应手术准人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

3、按准人制度及评价标准监督检查

第二条医院成立手术准人专家组,由各科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1、负责外科手术、麻醉人员的技术考核

2、负责外科手术、麻醉人员的手术准人升降级审定?

3、负责手术、麻醉人员准人申请范围界定?4、负责外科手术评价?5、负责介人手术的审定

手术等级及对应术者级别?第三条各学科手术分四级,手术等级及对应术者级别如下: ?手术分级术者

一级手术住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可申报二级)

二级手术主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申报三级) 三级手术副主任医师?四级手术主任医师或医院认可的副主任医师?能担当该级别手术者,可以担当其该级别手术以下等级的手术。但不能担当高于该级别的手术。

手术申请对象?第四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的中级以上医师的手术准人由各科(临床科主任)主持,根据每位医师外科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包括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本学科在编医师结构,进行认真评定,并提出具体的担任手术及麻醉病种、手术类型,交“手术准人专家组”认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第五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住院医师的手术准人其程序按第六条执行。需申报上一等级手术者,其准人程序仍按第六条执行。?手术准入程序?第六条手术(包括介人手术)及麻醉人员每1年认定一次。操作程序是:本人申请,带教老师签署意见,交所在学科评审、签字,由“手术准人专家组”对手术或麻醉进行技术考核,组长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后,交“手术准人管理小组”核准,医务科备案后执行。?手术范围的监督管理?第七条手术准人范围交麻醉科,由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凡违反本规定者,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手术,产生后果由相关科室及当事医师负责(急诊手术参照第八条)。三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暂停1~3月获准人资格的同类手术;如发生同类手术水平的技术事故,相应责任人除予相应缺陷处理外,应进行手术资格降级处理。在执行中,若麻醉科监督不力,导。致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发生,麻醉科及相应责任人员负主要责任,并纳入每月医疗质量管理进行扣分。?相应规定?第八条需急救手术但无相应手术资格医师可寻时,可超越被核准的手术范围,但在准备手术的同时,必须继续努力与上级医师取得联系?第九条变更执业注册地点的期修医师、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间,不得以主刀身份从事

任何类型手术及麻醉。?第十条主刀医师应承担相应手术技术责任,应加强术后病人管理,助手应积极主动关心术后病人,决不能因未承担主要责任而疏于术后管理。

第十一条新技术手术的准人(含介人手术),由开展科室提出论证报告,报医院手术准人管理小组审定,方可开展。?第十二条越级手术由科主任提出,专家组认可,管理小组审定。?第十三条该制度将随新的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不断补充完善。

(四)有创诊疗操作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1、新的有创诊疗操作需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进行。

2、在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他问题,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和委托人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进行操作前,按要求做好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备皮及化验检查;准备好环境,备齐抢救物品、药品。

4、严格按有创操作常规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结束后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5、操作完毕,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注意事项,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临床有创操作准入制度

?一、临床有创操作是指临床、医技科室在常规条件下开展的有创检查、治疗项目,实行资格准入。?二、有创操作适用于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本院的各级医师,外籍医师在本院开展有创操作需完备在扬行医手续后方可进行。

三、申请独立操作有创检查和治疗的医师应由本专科主任同意,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务处审批、备案。

四、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准入资格的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后提出申请,且每次应有相应医师签字。?五、常规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单独操作准入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项检查和治疗的操作。?六、紧急情况下,为防止病人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本院执业医师可实施有利于病人的有创操作,但事后要及时向科室和医务处备案。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

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部负责督促本规定的实施。 4.施工动火交叉作业 4.1.1动火施工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审批后,动火作业人员凭《动火许可证》到现场作业。 4.1.2施工部门在施工时跨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先和相关部门联系,待同意并在《动火证》上签字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动火施工结束后,由施工部门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4.1.4动火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动火管理规定》要求落实。 4.2工程施工交叉作业 4.2.1施工单位在公司相关部门实施施工的,须经维修部同意,凭维修部出具的工程联系单送相关部门确认,按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2.2外单位在公司施工作业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2.3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此处正在施工作业。 4.2.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在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

疼痛科有创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疼痛科有创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四级手 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程序 1.手术科室带组教授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教授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 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箱、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电工证进行电气操作。进行电网操作应持有高压电工和电网入网作业证,严禁低压电工从事高压电器操作。 2、 内”或“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识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识规定。 3、变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变配电室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登记。无人值班配电室应设门锁。 4、变配电室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并张贴“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堆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变配电室严禁存放金属构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和个人杂物。 5、变配电室箱,应按照规定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配备应满足变配电室的需要。一般至少应配备两具灭火器。 6、变配电室应配备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等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编号并形成清单,由变配电室人员负责管理。变配电室内各种电气工具、绝缘装置应离地摆放,室内无漏雨、无积水。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完好无损,正确存放,并在实物上张贴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各种安全用具每年由供电部门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8 禁止合闸”等安全提示牌。配电室墙上挂有倒闸模拟板和倒闸操作规程。 9、变配电室箱,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供配电设备原理、性能、结 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处理故障的能力。变配电室应设置供电系统图,变配电室平面布置图等供电电气系统资料。10、根据单位安全主管命令进行倒闸作业,配电所倒闸作业前,应填写倒闸作业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般情况下,开关跳闸后允许试送一次,再次跳闸后不准再送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11、操作票应填写以下内容,所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情况、负荷分配情况、接地线拆装情况、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保险器的拆装情况,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12、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严格遵守倒闸操作制度。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值班电工在负荷高峰时间应抄录用电负荷及运行数据。值夜班电工应每隔三天关灯检查一次,以便发现放电、发热、电晕等不正常现象。 13、值班员,电工,应每班对电气设备检查2次,过载或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检次数。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周至少巡视2次,并保留巡视记录。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大坝主体浇筑强度逐渐加大,坝体高度不断上升,项目部所属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明确各生产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岗山葛洲坝大坝工程项目部所属施工区域。 二、定义和术语 定义: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

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和多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术语: 1、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度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2、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3、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4、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使用工序复杂,通讯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较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较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险危害因素。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精选文档 手术准入及有创操作管理标准和措施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疗技术准人制度,为了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和手术质量及手术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组织管理 第一条成立手术准人管理小组,由院长、业务副院长及有关职能科室,临床科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审查、界定手术类别与学科归属 2、制定、修订相应手术准人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 3、按准人制度及评价标准监督检查 第二条医院成立手术准人专家组,由各科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外科手术、麻醉人员的技术考核 2、负责外科手术、麻醉人员的手术准人升降级审定 3、负责手术、麻醉人员准人申请范围界定 4、负责外科手术评价 5 、负责介人手术的审定 手术等级及对应术者级别第三条各学科手术分四级,手术等级及对应术者级别如下:手术分级术者 一级手术住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可申报二级) 二级手术主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申报三级) 三级手术副主任医师 四级手术主任医师或医院认可的副主任医师

精选文档 能担当该级别手术者,可以担当其该级别手术以下等级的手术。但不能担当高于该级别的手术。 手术申请对象 第四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的中级以上医师的手术准人由各科(临床科主任)主持,根据每位医师外科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包括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本学科在编医师结构,进行认真评定,并提出具体的担任手术及麻醉病种、手术类型,交“手术准人专家组”认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第五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住院医师的手术准人其程序按第六条执行。需申报上一等级手术者,其准人程序仍按第六条执行。 手术准入程序 第六条手术(包括介人手术)及麻醉人员每1 年认定一次。操作程序是:本人申请,带教老师签署意见,交所在学科评审、签字,由“手术准人专家组”对手术或麻醉进行技术考核,组长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后,交“手术准人管理小组”核准,医务科备案后执行。 手术范围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手术准人范围交麻醉科,由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凡违反本规定者,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手术,产生后果由相关科室及当事医师负责(急诊手术参照第八条)。三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暂停1?3 月获准人资格的同类手术;如发生同类手术水平的技术事故,相应责任人除予相应缺陷处理外,应进行手术资格降级处理。在执行中,若 麻醉科监督不力,导。致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发生,麻醉科及相应责任人员负

厨房操作间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8 厨房操作间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厨房操作间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厨房操作间是水、电、气集中使用的场所,为确保操作间的防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规则 1、厨房内配备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禁止挪用消防器材;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物品,危险品有专人管理,指定在安全地方存放,勤用勤领; 3、燃气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紧液化气管道的分闸及总闸; 4、作业中要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起火,注意安全; 5、厨房设备,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勤于清洁,严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工程参建的分包单位众多,施工期间交叉作业频繁,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所有参建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班组严格遵守。 二、交叉作业的定义及所涉范围 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通一施工区域内进行的有关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本工程涉及的交叉作业有: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塔吊、施工天梯安拆,群塔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焊接(动火)作业,拆除作业,机电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秩序严,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故作业干扰多,需配合、协调事项多,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不良等因素动态性强,造成隐患多而不确定,造成后果严重(涉及多方),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参建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除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外,还需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分包单位,应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明确交叉作业联系人,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总包单位在生产协调时,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⒈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资质审批 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指临床常用低风险,操作简单,安全的有创操作:如导尿、胃肠减压、骨髓穿刺,浅表组织活检,B超引导下诊疗性腹穿、胸穿,外周血管穿刺,清创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一定例数的操作后,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考核后,予以资质准入,科室留存备案。 ⒉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级审批 ⑴各科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列出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报医务科及医院学术委员会专业组审核,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变化,对目录进行定期更新。 ⑵各专业根据高风险诊疗操作过程的复杂性和技术的难度要求按项目进行资质准入,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专业设制准入标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方可提出最低难度的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项目的准入资质申请,大多项目要求副主任及以上职称方可申请准入资格,申请前必须完成5例以上的助手,和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施行5例,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根据相应项目考核,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科室同意上报医务科审核,经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后经公示生效,获得相应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资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管理 (1)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医疗风险,为了保证操作质量减少操作风险,对操作者有更高的要求,除非紧急抢救生命,

在操作前要进行科室讨论,评估有创诊疗操作的利弊和选择,原则上要安排熟练掌握的医师负责具体操作,不得安排了低年资技术不娴熟的医师进行操作。 (2)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患者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常用项目如下: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技术。 4、有创操作人员资格管理 各级医师的有创操作授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特殊技术应用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职称)和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考核认定),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的有创操作项目。有创诊疗操作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进行有创诊疗操作的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97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知 第一条、员工进场时,必须办理劳务证和上岗操作证,否则不准安排上岗。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进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 第五条、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井(字)架吊篮不准乘人,吊装设备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烟火禁区丢烟头、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等。 第十条、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定为四级检查,即:l、班组日检。2、工地项目部周检。3、公司月检。4、总公司季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二、公司月检:每月月底,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工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技术科、工会、劳工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公司属下的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并在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以上检查成员及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参加的生产会议,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 三、公司质安科必须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地指出,以书面通知工地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愈期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四、工地周检:各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各班组长参加,每周至少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班组日检:工地各班组长每天班前,必须对本班组的工人正确使用“三宝”情况、身体状态和施工所用的机电设备、施工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六、工地安全员必须每日捡查安全作业情况,并作好登记记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经教育三次再违反者进行罚款并登记造册。严重违反者勒令停止作业。 七、分管施工员在日常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给安全员。安全员及时作出处理方案。 八、工地对于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安全员、施工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复检。 九、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交叉作业的分类、交叉作业票的审批以及安全措施要求以加强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作业场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工程运营部是各单位交叉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组负责对各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在本单位所辖区域内进行的交叉作业的管理。 (二)各作业单位作业区域划分。 (三)协调各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四)交叉作业票的审核及批准。 第七条各运行单位值班班组负责在本班内发生的交叉作业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作业单位负责: (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过程管理。 (二)检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佩戴。 (三)派出监护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交叉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管理范围 (一)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二)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 (三)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工种同时作业。 (四)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票办理

(一)各单位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单位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二)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办理:各工程项目交叉作业票由主体作业单位填写,工程管理员组织各作业单位负责人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作业风险辨识,并填写风险管控措施。各作业单位需提出在作业中需要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及要求,填入“作业票中需告知其他作业方注意事项”一栏。作业票由工程管理人员签发,各作业单位均需持有经过签发的作业票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施工用电、材料运输等。 (三)交叉作业各方施工前,应当互相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设备、周边建筑物及水、电、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需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各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止高空坠物、施工用具等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详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同时办理起重吊装作业票。起重吊装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详见《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其他作业单位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办理动火作业票。 (七)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禁止其他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八)作业各方应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 (九)各类车辆在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通过时,起重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版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一、有创诊疗操作是指医师对病人进行有创伤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 二、经治医生必须请科主任或上级医生查房,共同讨论病人是否应当进行有创诊断和有创治疗,决定有创检查和有创治疗的方式及时机。科主任要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权限合理安排,实习医师和试用期医师不得单独操作。 三、在进行有创诊疗前,经治医生须加强与病人或家属的交流,熟悉病人的病情,包括病人及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心态等等。重点交代清楚有创操作检查、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其他问题,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及家属意见,待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做好环境准备,备齐抢救物品和药品。进行操作前,须确定位置,必要时对实施有创检查和有创治疗的病人适时使用“腕带”,作为辨识病人的一种必备手段。按要求备皮、消毒,做好药物过敏试验及各种化验检查。 五、在进行有创检查和有创治疗操作前须再次确认手术病人姓名、手术部位。 六、局麻使用的麻醉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规定使用,必要时请麻醉医生同意后方可使用,且麻醉医生应观察麻醉过程,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七、手术操作期间医护人员应注意语言交流的严肃性,不得谈论

与手术无关的话题,注意时刻尊重病人。操作期间不得接听任何电话。 八、严格按有创操作常规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结束后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术中遇到困难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应暂停手术,请上级医师来解决。 九、操作完毕,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代注意事项。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作好交接班工作,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车间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48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车间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车间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所有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各车间、科室 4、程序: 4.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甲类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可张挂的张挂在岗位明显位置。

乙类以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起草,车间主任审核,公司安全部审定后执行。 4.2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公司限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并整齐张挂,不按时完成的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4.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报公司办公室存档和安全部汇总备案。属保密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窃,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落实工作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对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4.5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

员和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由车间(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员工守则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一律作责任事故从严处理。 4.7公司每次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实联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1) 第三章附则 (3)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在同一作业区域同时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的 交叉作业。(包括外协施工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识别、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作业单位 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后进场作业。 第四条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必须作好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 GB6095、GB2811、 GB5725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交叉作业现场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第五条应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使同一立体空间、同一时间作业 的工序降至最低。必须交叉时,交叉作业双方必须加强协调和联系,明 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第六条交叉作业双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 场地尽量错开。 第七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的 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第八条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第九条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 逗留。 第十条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作业单位对危险的出入口处应 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第十一条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在系统试运时进行交叉作业,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工作票 制度,由试运人员进行监护。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 ( 一) 起重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 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对吊装机具进行检查,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二) 吊装移动大件,起吊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 离,作业单位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进行 吊装作业,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 三) 作业单位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 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搭架作业 ( 一) 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有创诊疗操作规范.

概述 (1)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2) 有创操作准入管理制度 (3) 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 (5)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及流程 (6) 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及手术医师资格审核标准 (8)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 手术安全核查表 (15) 一、应用静脉套管针注射的告知程序: (16) 二、应用静脉锁骨下穿刺注射的告知程序: (17) 三、应用静脉输液泵注射的告知程序: (18) 四、应用动脉穿刺(血气)的告知程序: (19) 五、应用吸氧的告知程序: (20) 六、应用超声雾化吸入的告知程序: (21) 七、应用鼻饲管的告知程序: (22)

概述 一、定义: 有创诊疗操作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具有一定创伤和风险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 二、分类: 1、一般性操作:各种内镜检查、各种穿刺(包括胸穿、腰穿、骨穿、肾脏穿刺、甲状腺穿刺、深静脉穿刺、淋巴结穿刺、上颌窦穿刺等等)、有创性的治疗、淋巴结活检、治疗方案的更改、椎间盘吸切、各种封闭、关节腔内注射、切开引流、静脉切开等。 2、特殊性操作:各类型手术。

1、新的有创诊疗操作需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进行。 2、在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他问题,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和委托人的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进行操作前,按要求做好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备皮及化验检查;准备好环境,备齐抢救物品、药品。 4、严格按有创操作常规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结束后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5、操作完毕,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注意事项,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并做好交接。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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