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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的履行(精)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出口合同的履行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如下: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铲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催证

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证更为必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做好催证工作,及时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以利合同的履行。

审证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常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应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在审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政治性,政策性审查。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

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

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要注意审查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否生效,在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一笔勾销了“限制性”条款或其它“保留”条件。

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有关货物的记载。

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定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扰,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经注,换取提单时应将大副批注在提单上。

报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履行当中的注意事项等,都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去做。

新民诉法解释后,最新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地的理解与变化(精)

新民诉法解释后,最新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地的理解与变化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争议 1.案情 洪某为香港居民,陈某为泉州居民。陈某两次向洪某借款共计900万元,约定月息3.5%,并向洪某出具借据一份,对所欠本金和利息进行确认,借据未约定管辖法院,也未约定履行地。因陈某拖欠本息未还,洪某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陈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存在约定管辖情形,本案应由陈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洪某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亦可由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管辖。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洪某起诉时提交了借据及转款凭证,证实洪某通过案外人的账户实际向陈某支付了讼争借款;转款卡账号的开户行为福建厦门地区。故可认定讼争借款合同履行地系福建省厦门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并裁定驳回陈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陈某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2、不同观点 本案在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该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标准,该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应作何理解?对此,包括律师和法官在内的实务界存在严重分歧。笔者通过自媒体对身边的法官同仁和律师朋友做了一个调查,亦体现了这种严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系“借款人所在地”。其理由是从文字上看,所谓接受货币一方就是指借款人所在地。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指陈某所在地。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体现了从保护债权人向保护债务人的转变。还有的认为应从特征性履行来判断履行地,接受借款是借款合同中能够体现特征性履行的行为,借款人接受借款地即为接受货币所在地,即履行地。还有的认为应与法条前半部分连贯理解,应指当时的接受货币方所在地,而非争议发生后的履行地。 另一种观点认为系“贷款人所在地”。其理由是债权人诉请给付货币,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债权人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具体到本案中即洪某所在地。有的继而认为该条规定与93年批复并不矛盾,均是有利于保护权益受损的债权人一方。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现将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履行当中的注意事项等,分别介绍和说明如下: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

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践的经验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时,一肌应做好下列各环节的工作: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巍峨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

出口贸易合同的履行程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出口贸易合同的履行程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图 图11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图 (以ciF条件成交、信用证付款为例) 篇二:出口合同履行步骤 浙江省coco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出口合同履行方案 系别经济贸易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班级国贸131班姓名滕品皓夏大 卫林温达庄天行孙铁张驰骋 指导教师高彩云 20XX年6月18日 目录 1 公司介绍............................................................ ??? ....12 合同订立的背景........................................................ 1# 同的主要内容........................................................ 希 同履行的步骤 (5)

合同履行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介绍 我公司从事进出口化妆品贸易。我们主要销售进口的唇膏,香水,护肤品和粉底液。诚信,专业,细致,奉献”是我们的经营理念。本公司进口的产品不仅可以信赖,而且质量高。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售后服务很好。公司通过不断扩大技术交流渠道,了解和掌握国际最新的先进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 合同订立背景 美国mLm化妆品公司在网站上了解了我们公司出口的化妆品后,发 来函电表示对我方商品很感兴趣,希望能从我方进口一批韩国化妆品,并请我方尽快回复。 篇三:进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精)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

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 一、货备货; 二、证催证、审证、改证; 三、运托运、报关、保险; 四、款制单、结汇; 我国出口贸易中,多采用海上运输交付货物,由我方安排运输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居多。下面以我方安排运输的单式海运CIF和即期议付信用证方式结算合同为基本介绍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及有关问题,采用其他贸易条件和支付方式的合同,除某些细节有些差异外,基本做法大体相同;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一:备货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二:催证、审证、改证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三:托运、报关、装运、投保、发装运通知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四:制单、结汇 一备货: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交货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等的要求,进行准备货物的工作。 01,按事先协议或进货合同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 02,核实并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包装、数量等情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03,有的货物即使已经验货进仓,尚需根据出口合同规定要求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和包装,并在外包装在加刷运输标志和其他必要的标志; 04,《国际货物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 0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完全做好符合合同的明文规定,而且还应做到符合合同中未作明文规定但按法律和惯例当事人应尽的默示义务; 06,在备货过程中,对以下问题尤其应该重视: 01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A,凡凭规格、等级、标准等文字说明达成的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文字说明相符;

B,凡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必须和样品相一致; C,如即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两者均须相符; D,此外,货物的品质还必须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和在订立合同时买 方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02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 A,如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需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寂足; B,为便于补足储存中的自然损耗和国内搬运过程的货损,以及按合同溢短装条款的溢装 之用,备货数量一般以略多于出口合同规定的数量为宜; C,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 语用于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 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03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运输要求 A,倘若合同未对包装作具体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应按 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 B,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进行包装; C,在备货过程中,对货物的内外包装和装潢,均需认真的进行核对和检查,如发现 有包装不良或破损情况,应及时加以修整和换装,以免在装运时取不到清洁提单,造成收 汇困难; D,包装标志包括运输标志唛头的内容和式样,如合同有规定或客户方面另有指定的,则应按合同规定或客户指定的办理;如合同未规定,客户对此又无要求的,由我方自行选 择刷制; E,如口国有关当局规定包装标志必须使用特定文字的如海湾国家要求用阿拉伯文, 一般应予照办; F,标志的刷写要部位和文字大小要适当,图案字迹要清楚,使用的颜料要不易退色; G,在保证商品质量和不违反出口合同的前提下,还应尽可能压缩货物包装的体积或降低 货物包装的重量,以节省运费支出; 04货物备妥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并结合船期进行按排。在时间掌握上,一般还要适当留有余地;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如下: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

为准。 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铲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出口合同的履行(DOC格式).DOC

出口合同的履行(DOC格式).DOC 、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一、备货备货是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包装、数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进行货物的准备工作。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货物的品质: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以备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换装。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4、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二、落实信用证 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彻和收汇的安全。落实信用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

(一)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二)审核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于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一项分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履行货物装运任务,按约交付货运单据,及时、安全地收取货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1、总的方面的审核要点:(1)从政策上审核。(2)对开证银行资信情况的审核。(3)对信用证是否已经生效、有无保留或限制性条款的审核。(4)对信用证不可撤消性的审核。我国能够接受的国外来证必须是不可撤消的。 2、专项审核要点:专项审核名目繁多,不同交易,情况各异,以下为一般交易中的审核要点:(1)支付货币(2)信用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及具体操作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现将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环节的基本内容和履行当中的注意事项等,分别介绍和说明如下: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践的经验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时,一肌应做好下列各环节的工作: 备货与报验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巍峨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第九章国际货物出口合同的履行练习题(精)

第九章国际货物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填空题 1.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知识产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我国对国外开证行的资信审查主要由_____负责。原则上不能接受资信状况不好,业务口碑欠佳的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 3.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如果采用了CIF或CIP贸易术语,_______就需要按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在货物装运前办理货物的投保手续。 4._______是指有资格向商检机构办理报检业务,发生有效报检行为的主体。 5.出口货物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检验的报检行为称为“______”。 6.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类,货物的报关可分为_______和_______。 7.______是全套结汇单据的核心,是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主要依据。 8.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我国自1991年起实施_______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 1.目前,出口货物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制,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 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 。 A.6个月当年12月31日 B.12个月当年12月31日 C.6个月次年2月底

D.12个月次年3月31日 2.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按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是( 的基本义务,也往往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 A.卖方 B.买方 C.船方 D.买卖双方 3.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 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还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A.7 B.14 C.3 D.15 4.《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因商品不同有所不同,一般货物为( 个月,鲜活类货物一般为( 天,检验检疫机构有规定的,以通关单标明的有效期为准。出境货物通关单逾期,海关不予放行。 A.1 14 B.2 14 C.1 15 D.2 15 5.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必须依法向( 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A.外贸主管部门申请 B.外贸主管部门注册 C.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D.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6.( 必须依法取得海关的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B.报关单位 C.报关企业 D.报关员 7.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后,( 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A.装货的12小时以前 B.装货的24小时以前 C.装货前的12小时 D.装货前的24小时

出口合同履行步骤

. 浙江省CoCo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合同履行方案 系别经济贸易系 专业国际贸易实务 班级国贸131班 姓名滕品皓夏大卫林温达庄天行孙铁张驰骋

指导教师高彩云 2014年6 月18日'. . 目录 1 公司介 绍........................................................ ......................................................... .. (1) 2 合同订立的背景........................................ ............. (1) 3合同的主要内容...................................................... ................................................... 4合同履行的步骤........................................................ ...................................................... 5合同履行应注意的问题........................................................ ........................................

'. . 公司介绍我公司从事进出口化妆品贸易。我们主要销售进口的唇 膏,香水,护肤品和粉是我们的经营理念。本公司进口的产品不仅可底液。“诚信,专业,细致,奉献”以信赖,而且质量高。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售后服务很好。公司通过不断扩大技术交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了解和掌握国际最新的先进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流渠道,以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

关于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要全面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做到切实履行,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这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维护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地点,用约定的方式,按质、按量全部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既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而将其他义务置之不顾,也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更不得任意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相关工作岗位,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劳动者而言,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且亲自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则是使用该劳动力,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合同,其所规定的条款相互之间有其内在联系,不能割裂,因此,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也是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主体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是基于自身经济、个人发展等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需要;而用人单位之所以选择该劳动者也是由于该劳动者具备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不允许将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交由第三方代办,用人单位也不能将应由自己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其他第三方承担,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更不能擅自将劳动者调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还需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和配合,相互协作履行。这一方面要求劳动者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发展,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为本单位发展献策出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用人单位爱护劳动者,体谅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和需要。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的协作履行要求双方应当做到:(1) 当事人双方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纪律的规定,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为对方履行义务创造条件;(2)当事人双方应互相关心,通过生产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互相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3)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问题时,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给予对方帮助,协助对方尽快解决问题;(4)劳动者违纪,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教育,帮助劳动者改正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依法履行合同的重要意义,掌握进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以及进出口索赔和理赔的相关内容。 章首引导案例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外商按照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我方怕耽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8 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经过多次交涉,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请您对此案进行评价。 分析 在此合同的履行中我方存在明显的失误。首先,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合同中却未作此项规定;其次装运期为8月份,而出口公司7月底才开始催证;8月5日收到简电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再次,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2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只字未提;第四,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地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最后,发生争议时理应作好货物的保全工作,而本案的货物最后竟然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我方对争议的处理工作也是如此的不到位。

由此可见,熟悉和掌握进出口合同各环节及有关的国际惯例、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对买卖双方行使和取得各自的权利尤为重要。本章将用两节分别介绍出口合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过程。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买卖合同一旦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重合同,守信用”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原则。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规定,不仅关系到双方行使和取得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对外信誉。因此,买卖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规定的贸易术语、支付方式及贸易方式不同,出口方在履行合同中所要做的工作及程序也有所不同。现以一般贸易方式下CIF贸易术语成交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为例,说明出口合同的履行。履行这类出口合同涉及的环节、办理的手续较多。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概括为货、证、船、款四大环节。 一、备货、报验、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收汇核销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单位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货物组织生产或进行清点、整理、刷制运输标志等。 货物是履行出口合同的物质基础,卖方交货必须完全与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相符。所以卖方在备货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备货 货物的品质是出口交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均把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视为严重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出口商在备货时要注意把握货物的品质尺度,保证货物种类及各项品质指标严格符合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凡凭规格、等级、标准等文字说明达成的合同,只要合同列出的,如货号、标准、商标、产地等,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如系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必须与样品一致。如既凭文字说明的,又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两者均须相符。 所备货物不仅要符合合同的明文规定,还必须符合合同的默示条件,即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列明,但法律认为应包括在合同之内,除非买卖双方作出相反规定。默示条件有两方面内容:①货物应具有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即具有适销品质;②货物应适合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这种依赖对他来说是不合理的。 2.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备货 货物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卖方备货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一致,如卖方不能按约定数量交货,可能导致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卖方在备货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此外,在保证满足合同和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之外,还应考虑到自然损耗、搬运损耗、可能的调换以及适应溢短装条款中溢装的需要,备货的数量应略有富余为宜。 3.货物的包装与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须一致,并符合运输要求

外贸出口合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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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合同的流程 2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以信用证为付款依据的CIF) 3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以信用证为付款依据的CIF) 4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类型、号码、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汇票的说明: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金额、期限、出票条件等; 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转运等; 5、对货运单据的说明:如商业发票、装运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单据; 6、其它事项:如开证行对议付的指示条款、开证行负责条款、开证行名称及签字及其它特别条款等。 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出票条款。缮制汇票时,必须按来证规定的具体条文填写,不能省略或更改;如来证中未予规定,或系电开信用证,则在缮制汇票时,由出票人自行编写出票条款。 2、汇票号码应使用发票号码。 3、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并应与发票金额一致。金额应分别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同时,所使用货币应与信用证的相同。 4、付款期限。应填在At与Sight之间,如见票后若干天如30天付款则填“At 30 days sight”如为即期,只须将At与Sight连上即可,即“At…sight”。 5、收款人。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未作规定,则填写议付行。 6、付款人。按信用证规定详细填写,地址不能省略。如信用证汇票条款中未规定付款人,则以开证行作为付款人。 5

如何理解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精)

如何理解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原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解除合同可分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两种情形。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劳动者一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在试用期内、单位强迫职工劳动的,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

就预告解除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这里须注意的是,预告解除的情况下,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下,预告解除合同,包括职工患病方面的原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变更合同时达不成协议等,还包括依法需要集体裁员的情况。 在其他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随意予以预告解除。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不管签订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果涉及赔偿等问题(如支付培训费),则应先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关于如何确认和受理劳动争议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8号)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制职工被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并为此而引起争议,应根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否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那么这类争议就应确认为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doc

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 出口合同的准备流程 一、货(备货); 二、证(催证、审证、改证); 三、运(托运、报关、保险); 四、款(制单、结汇); 我国出口贸易中,多采用海上运输交付货物,由我方安排运输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居多。下面以我方安排运输的单式海运CIF和即期议付信用证方式结算合同为基本介绍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及有关问题,采用其他贸易条件和支付方式的合同,除某些细节有些差异外,基本做法大体相同;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一:备货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二:催证、审证、改证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三:托运、报关、装运、投保、发装运通知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四:制单、结汇 (一)备货: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交货义务,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和交货期等的要求,进行准备货物的工作。 01,按事先协议或进货合同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 02,核实并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包装、数量等情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03,有的货物即使已经验货进仓,尚需根据出口合同规定要求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和包装,并在外包装在加刷运输标志和

其他必要的标志; 04,《国际货物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 0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完全做好符合合同的明文规定,而且还应做到符合合同中未作明文规定但按法律和惯例当事人应尽的默示义务; 06,在备货过程中,对以下问题尤其应该重视: (01)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A,凡凭规格、等级、标准等文字说明达成的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文字说明相符; B,凡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必须和样品相一致; C,如即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两者均须相符; D,此外,货物的品质还必须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和在订立合同时买方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02)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 A,如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需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寂足; B,为便于补足储存中的自然损耗和国内搬运过程的货损,以及按合同溢短装条款的溢装之用,备货数量一般以略多于出口合同规定的数量为宜; C,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数量时,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则(精)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则 所谓“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合同履行地点”,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称其为“合同履行地”,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各法在立法中对本法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面不同而规定的一个地理概念,在法律概念上是相同的。审判实务中我们通常遵从特征履行地规则同时兼顾地规则。 1、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2、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

出口合同履行流程(精)

出口合同履行流程 一、签订合同,进出口权 二、订舱向船公司 “托运单” 三、报检,向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 四、投保,向保险公司 “投保单”,随附“商业发票” 五、认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CCPIT) “原产地证明” 六、进港 出具CLP(“集装箱装箱单”),装运货物 货物抵达海运监管区(港区) 场站根据CLP核对并签收 七、报关 提交“报关单”“托运单”中相应单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申报出口 如委托报关,需提交“报关授权书”; 海关验后,在“托运单”上盖章放行 加工贸易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海关后续管理中的一项业务。 八、装船 装货,船方签单 九、通知,向进口商 “装船通知单” 十、核销,向外汇管理部门

收款后,加盖专用章,办理收汇核销 十一、退税,向税务部门 提供单据,办理退税 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 2008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国出口增速放缓,调整了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为5%、9%、11%、13%、14%和17%六档。 注: 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是出口销售中风险较小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包括: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转让及异地转证;审核出口商交来的货运单据和寄单;在客户提出需求时办理议付、押汇、贴现等贸易融资;人民币远期售汇;查询、催收、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补寄单据等;考核进口商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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