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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保险机构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IT审计专门规范和要求的,保险机构IT审计工作应从其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保险机构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对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建立与公司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管理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或者影响。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有关的决策和执行。

第七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包括所属保险机构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外保险分支机构和非保险子公司。

第八条保险机构应逐步建立完善非现场内部审计监测、操作及管理功能在内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创新内部审计科技手段和技术方法,提升内部审计的信息化水平和审计效率。

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系统实施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定期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十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保险机构应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平均每年不低于40小时的后续教育时间。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正直地实施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并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责任人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及权限,并统一制定各级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考核办法、薪酬制度、轮岗制度、培训制度等。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负有最终责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履行有关职责。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应垂直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实行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体系的独立性。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审计部门或岗位。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设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内部审计垂直化管理是指保险机构分级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总部对各级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计划安排,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分级承担内部审计职责并上报审计结果。

(二)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是指保险机构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统一制定实施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业管理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其他各级机构(含保险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可不再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和岗位。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各保险机构审计部门人员应实施委派制,各级机构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考核和薪酬应由上级机构或者总公司统一管理、逐级考核,被审计对象不应参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六条保险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核保险机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指导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有效运作,审核保险机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管理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审计责任人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保险机构应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审计责任人纳入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负责与管理层沟通,并通报审计结果。

审计责任人由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审计责任人由管理层聘任。审计责任人不得同时兼任保险机构财务或者业务工作的领导职务。

审计责任人岗位变动要按相关规定事后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责任人应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审计、会计或财务工作5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8年以上,熟悉金融保险业务。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四)中国保监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审计责任人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指导编制保险机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

(二)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三)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五)协调处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机构和部门的关系。

第二十条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拟定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二)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

(三)实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跟踪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

(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保险机构确定的其他内部审计职责。

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保险机构员工人数的5‰,且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名。

其中持有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证书或具有与会计、审计、信息技术、投资等内审工作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不低于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35%。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与保险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无不良记录。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总经理应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及

履职所需资源与权限。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职所需的资源,包括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以及必要的办公场地、系统、设备等。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实时查阅与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包括电子数据。

(二)参加或者列席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三)有权进行现场实物勘查,或者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对有关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质询和取证。

(四)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相关资料、资产,有权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五)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相关机构和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处罚建议。

(六)向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监事会可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

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于认真履职并发现重大案件、揭示重大风险的

内部审计人员,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保险机构可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其控股的保险子公司审计责任人应由母公司派驻。其他实行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保险机构,可按照独立法人主体分别设置审计责任人。

实行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保险机构,通过应用审计信息化平台、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聘请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项目等方式,基本满足内部审计业务需要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保险机构员工人数的4‰。

第四章内部审计作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全面关注保险机构的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频率和频度应与保险机构业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应包括监管制度要求的审计内容。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审计流程和适当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一)根据年度内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二)依照公司制度,在实施审计前一定时间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下发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三)按照项目审计方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审计证据与结论。实施内部审计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及时编制、复核、报送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

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客观、完整、清晰、简洁,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二)包括审计概况、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

(三)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将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报送审计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并发送至被审计对象和适当管理层,审计责任人对审计报告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整理、立卷、定期交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自审计报告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项目外包管理

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后,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聘请外部机构承担内部审计项目。所聘请的外部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本规范中有关审计作业管理的规定。董事会或管理层应当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出具书面意见。委托外部机构开展内部审计的,应向保监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在不承担管理职责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独立、客观、专业的优势,通过提供建议、培训、增值服务等咨询活动,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章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内部审计结果得以充分利用。

内部审计结果包括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建议、咨询活动结果等。

内部审计结果可作为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日常监管的参考

依据。

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保险机构应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第三十九条保险机构在考核经济目标、任免所属单位负责人之前,应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保险机构任命分公司及以上主要负责人之前,应听取审计责任人的意见。

第四十条被审计单位应承担未及时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通过后续审计跟踪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并可将后续审计作为下次审计工作的一部分。

第六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评价:

(一)实行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保险机构,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指导、检查。

(二)实行内部审计垂直化管理的保险机构,由中国保监会协同派出机构实施对口指导、检查。

(三)中国保监会根据本规范,组织开展对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评价。

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每年5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二)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

(三)内部审计机构对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由省级分公司在报告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保监局。

(四)保险机构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未予有效整改处理的,审计责任人应直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保险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有如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一)保险机构董事会未按照本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履行职责的,中国保监会将追究保险机构董事会相关人员责任。

(二)保险机构审计委员会未按照本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履行职责的,中国保监会将追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三)保险机构审计责任人未按照本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履行职责的,中国保监会将追究其责任。

(四)保险机构总经理未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履行职责的,中国保监会将追究其责任。

(五)保险机构未及时按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问责的,中国保监会将追究管理层及相关董事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机构应进行处理:

(一)对于保险机构发生须追究责任的案件,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机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如存

在内部审计人员因严重过失未能揭示相关风险的情况,应对相关人员予以追究责任,但有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岗位职责的除外。

(二)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隐瞒问题、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保险机构应依照国家和保险机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十五条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和间接责任:

(一)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打击报复或陷害审计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除另有说明,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保险机构应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7年4月9日发布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6号)同时废止。本规范颁布之前有关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万科内部控制报告

上海万科内部控制研究报告 B12031130 章超凡 一二三四总分评分

目录 中文摘要 第一部分公司背景介绍 --------------------------------------------------------1 第二部分万科公司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2 2.1内部环境分析 -----------------------------------------------------------2 2.1.1组织架构-----------------------------------------------------------2 2.1.2发展战略-----------------------------------------------------------2 2.1.3 人力资源-----------------------------------------------------------3 2.1.4 社会责任-----------------------------------------------------------3 2.1.5 企业文化-----------------------------------------------------------4 2.2风险评估分析 ---------------------------------------------------------4 2.3 控制活动分析------------------------------------------------------------5 2. 3.1 不相容职务分离-----------------------------------------------------5 2.3.2 授权审批 ----------------------------------------------------------5 2.3.3 会计系统 ----------------------------------------------------------5 2.3.4 财产保护控制 ------------------------------------------------------6 2.3.5 预算控制-----------------------------------------------------------6 2.3.5 运营分析 ----------------------------------------------------------6 2.3.6 绩效考核分析 ------------------------------------------------------6 2.4 信息与沟通 -------------------------------------------------------------7 2.5 内部控制 ---------------------------------------------------------------8 第三部分万科公司内部控制不足及相关建议 --------------------------------------9 3.1万科公司内部控制不足 ----------------------------------------------------9 3.2相关建议 ---------------------------------------------------------------10 第四部分总结---------------------------------------------------------------10 参考文献 ---------------------------------------------------------------------11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保证公司审计监督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根据公司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流程。 一、审计计划地制定 投资审计部根据公司要求要结合公司本年经营情况,于年末制定下年度总体审计计划。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核部门及投资审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项目的选择 1、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 1)管理层安排的专项审计 2)内部有关部门移送 3)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 4)根据历史资料筛选 5)根据分析、调研资料筛选 6)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的 2、所确定的审计对象根据来源的不同分为:日常参与式审计、专项审计、专案 审计。 3、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的资料: 1)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附属资料 2)审计的历史资料 3)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等管理文件 4)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生产、车间等相互传送的相关资料。 5)公司的各项通报、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等。 6)税务部门、银行、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业务客户、公司股东等传送的资料等 7)审计部门掌握基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4、选择审计对象时,应将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

1)曾经发生过多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单位和个人 3)部门业务明显异常,与历史同期下滑或上升较多的单位 4)对公司资产、资金可能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基建部门、仓储部门等 5)列入公司单项考核的部门 6)较长时间没有接受审计的部门 7)群众较为关心、领导较为关注的部门 8)亏损较严重或业绩较差的部门 三、审计实施准备 1、资产管理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拟定具体 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单>,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董事长批准后,需要缓办或撤销的审计项目,应拟定缓办或撤销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3、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有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事项,应填写《转办单》, 请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审计任务。 4、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出示<审计通知单>,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 知单>后,应准备审计资料,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 5、实施审计工作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 6、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可以调阅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熟悉 情况,制定方案。 7、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但以 下情况不得提前通知对方: 1)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2)被举报单位疑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3)被举报单位可能存在舞弊等行为的 四、审计实施 1.审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查账、实物查验、流程复核、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对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促进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设立审计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处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审计

处应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形成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而且保持相对稳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特约审计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评聘。 第九条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中海地产vs万科2013标杆企业深度研究报告(九舍会智库)

中海地产vs万科集团标杆企业深度研究报告 (2013版) 九舍会智库 目录 1.盈利能力(多|省) 2.营运能力(快) 3.偿债能力(稳) 4.成长能力(好) 5.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 6.员工数据(构成|人均效益|薪酬) 7.项目数据(构成|销售) 8.参考资料(赠阅)

企业经营数据(2012年度)

【参考资料】 房地产智库(九舍会),百万文库,26大类,批量赠阅: 【企业管理】宏观,市场,行业,企管,人力,财务,风控;【项目管理】项管,质量,进度,成本,合同,信息,报建; 【项目开发】立项,策划,设计,采购,施工,广告,租售;【产业经营】物管,住宅,商业,工业,旅游; 房地产智库(九舍会)赠阅:万科,保利,恒大,中海,万达,华润,绿城,龙湖…房地产百万文库,助您构建企业和个人知识库!2013加400,840,8848,批量赠阅以下文档;网盘自助下载!助您成功! 【万科集团】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3000亿战略目标和13个核心高层的微妙关系_2011年.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RT艺术人文新城市平台整体策略.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万科万达十年双雄_2010年.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万科恒大的资金链分析_2010年.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上市公司风险评估.xls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专访副总裁毛大庆_2010年_财富生活.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产品库的构建从客户到产品.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产品战略_2008年.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产品战略实施.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人力资源年度目标计划表.xls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从万科历程看房地产客户关系管理_2008年.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以客户细分实现产品增值的营销策略.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企业品牌战略研究_2008年.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企业文化_2010年.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企业文化和品牌.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企业文化案例.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企业研究_营收超万科目标世界500强_2009年_高通智库.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企业研究_龙头房企的策略_2010年_高通智库.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与商业物业定价模型含附件.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产业化战略与实践_2010年_副总裁毛大庆.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施工图设计指引.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施工图设计标准_2010年.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标准化研究_含附件.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标准化规划设计模式及物业管理建议.pdf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精装精细化设计及万科精装修设计解析_博志成.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项目合理工期计算表.xls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项目常见风险分类清单.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住宅项目施工合理工期计算表.xls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信息平台及系统方案_2010年_新宇.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借鉴万科项目拓展相关经验_道然.ppt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内部控制制度.doc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内部控制审计表单.xls 房地产智库,赠阅:万科集团_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_2010年.pdf

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并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自查与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要求 1、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 2、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能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每年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要求 1、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2、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否根据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3、内部审计机构是否配备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专职3人以上;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应有专职2人以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专职1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稳定,并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 5、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计划任务的要求 1、按时完成市审计机关布置的年度内部审计指导计划的要求; 2、及时完成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任务; 3、保证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或制定的审计计划任务。 (四)审计项目的质量要求 1、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2、具体的质量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五)审计档案的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规范》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每季度能否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 2、能否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情况信息、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A. 2018年1月12日 B. 2018年3月1日 C. 2018年5月1日 D. 2018年5月12日 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 A. 监督和评价 B. 监督、评价和建议 C. 监督和建议 D. 评价和建议 3.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内部审计的目的是:* A. 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B. 保障全体职工利益 C. 为社会审计组织提供服务 D. 保护内部审计部门的利益 4.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 A. 独立客观公开保密 B. 独立客观廉洁胜任 C. 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D. 诚信客观胜任保密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直接领导,应当是:* A. 总经理 B.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C. 财务总监 D. 监事会 6. 下列关于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总审计师。 B.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C.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D.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总经理或纪检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7.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下面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B.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C. 提供审计服务的机构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D.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8. 首次明确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是:* A.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B. 200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万科集团房地产内部审计手册

【内部审计】 万科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等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成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政策条例,必须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所谓效益性,是指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围绕如何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

【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内审条例》所称的基本原则为: “依法”是指依据国家颁布的审计、财经、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此还包括万科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计。 “独立”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在组织上的地位,必须使它能圆满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即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部门的干涉,审计工作的范围和深度不应受到影响和限制;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免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应赋予审计人员一定的职责权限。 “客观”是指审计工作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对“审计发现”的表述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如实。审计工作重调查研究,重审计证据,即审计过程中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不夸大或缩小事实。 “公正”是指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应恰如其分,不偏不倚,保证充分的公允性。坚持证据确凿,结论公正,评价合理,建议中肯。

精选2020年公安审计岗位大练兵比武理论完整考复习题库3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公安审计岗位大练兵比武理论考试398题[含 答案] 学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 评卷人得分 一、选择题 1.以下关于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A.属性抽样可了解非会计信息变量抽样用来了解会计信息 B.属性抽样往往用于符合性测试变量抽样往往用于实质性测试 C.属性抽样的误差单位为百分比变量抽样的误差单位为金额 D.属性抽样依据非统计抽样变量抽样依据统计抽样 2.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证据时应考虑审计依据的。BCD A. 重要性 B. 充分性 C. 可靠性 D. 相关性 3.根据审计证据的形态可分为。ABD A. 书面证据 B. 视听证据 C. 基本证据 D. 环境证据 4.常用的经济活动分析方法主要包括 。ABD A. 比较分析法 B. 因素分析法 C. 逻辑推理分析法 D. 趋势分析法 5.公安审计的原则包括。ABC A. 依法审计的原则 B. 防范和监督的原则 C.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6.公安审计的权限包括。ABCD A. 检查权 B. 参与决策权 C. 行政强制措施权 D. 处理、处罚权 7.以下抽样方法中属于属性抽样方法的有。BD A.平均估计抽样 B.停走抽样 C.差额估计抽样 D.发现抽样 8.公安审计按照执行地点分类可分为。BD A. 内部审计 B. 报送审计 C. 专项审计 D. 就地审计 9.常用的公安审计法定文书包括。ABC A. 审计报告 B. 审计决定书 C. 审计通知书 D. 审计业务约定书 10.投标文件由和其他部分组成。ABCD A.商务部分 B.技术部分 C.价格部分 D.需求部分 11.以下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风险的有。CD A.法律风险 B.经济风险 C.战略风险 D.营运风险 12.以下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外部风险的有。CD A.营运风险 B.财务风险 C.法律风险 D.政治风险 13.对内部控制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哪三种方法。ABC A.文字叙述法 B.调查问卷法 C.流程图法 D.检查表法

内部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务管理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县,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我县中小学实施审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一)审计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和中心校,具体包括公办的乡镇中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二)审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2008年至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经费范围:即学校所有经费,具体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种专项资、项目资金、

教师津贴补贴、遗属补助、勤工俭学经费和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费等。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教体局内部审计以规范行为目的。根据目前我县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实际和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的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全免政策,加强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工作,确保补助工作的公开、公正。 2、高中招收"择校生"是否执行了"三限"政策,高中"择校生"比例是否超过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严禁学校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3、各学校是否把收费政策、规定、项目、标准、依据及举报电话公之于众,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钱。 4、学校是否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重点审计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和教师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有无盗版教材和学辅资料进入学校;看学校是否有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的行为;是否有在岗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二)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0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0 近年来,xx供电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作为加强企业精益化管理 的“一号工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 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 面经济效益审计。 xx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 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 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 工作计划建议,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 行评价。通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xx供电公司还围绕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开展审计工作。通过 制定和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保障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 督和评价的权力和职责,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计划体系管理。 通过风险评估和内控,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培育风险文化,营造良 好的审计氛围。例如,针对合肥市电网建设加快、输变电工程量激 增的现状,合肥供电公司加大工程审计力度,重点分析工程建设管 理中的风险点,将内部审计关口逐步前移,以工程决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项目审查、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造价控制的系统化工程审 计模式,并打破审计区域限制,整合跨区域审计资源,将指标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有机结合、动态管理,全面消除了 审计“盲区”。 一、加强过程管控提升内审质量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合肥供电公司从制度、手段和成果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完整版)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胡泽君 2018年1月12日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南京审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守则

南京审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2004年17号令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制定本守则,有利于促进学院遵守国家财经法规, 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院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审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 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童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院 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进行 独立监督、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对院长负责,并向院长及分管院领导 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省教育厅审计处的业务指导和检 直。 第四条学院院长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童制度; (-)定 期研究、部署和检直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处的工作 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建议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 保障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 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处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负责本院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的落实,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审计人员。 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处的撤并和审计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省教育厅审计处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 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万科集团存货核算规范(阅读:7) —— 1.目的:为加强存货管理,规范集团存货核算,便于对集团存货结构和存货存量的分析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 理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 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及受托经营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 务管理部反馈。 4.方法与过程控制 存货的分类 集团内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存货分类情况见下表:

集团内其他行业公司的存货分类和所用会计科目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自行设置。 各类存货的核算 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核算 科目设置 “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其明细设置参见下表:

上述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图: 项目住宅 商铺 写字楼 拟开发土地* 待分摊成本 *拟开发土地等同于《万科集团成本核算指导》中的“待建工程”核算项目 本规范将主要详细阐述“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的核算方法,“开发成本”其他明细科目的有关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开发间接费”是核算房地产成本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楼盘推广销售有关并发生在开盘前费用支出。期末,“开发间接费”余额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科目。该科目期末无余额。其具体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核算说明 A 、拟开发土地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审计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管审计的领导人,应当定期部署和检查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监督的需要,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与审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安系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报上一级公安审计机构备案。 第六条公安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经费、装备等,应当切实加以解决。 第八条公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安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职权 第十条公安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国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重点经费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区、市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地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地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本地区公安审计工作,并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所辖基层所、队实行审计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第十一条公安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科研经费、教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边防经费、消防经费等的管理和使用;(二)财务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装备物资分配计划、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收费、罚没款物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四)职业据点经费的拨入、使用,经营活动的收入、支出,利润的上交、管理;(五)与各项经费收支和装备物资分配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六)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七)国家、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八)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九)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十)上级交办或委托以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公安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自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 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

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第十条集团审计部应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整改责任,并按照绵阳燃气集团2017年[21号文件要求做好档案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方法第十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方法具体分为: (一)直接审计: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事项直接进行的审计检查。(2)联合审计:由审计部牵头,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计工作组,对审查事项进行审计。(3)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当内部审计人员不足或项目审计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审计部门应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从集团公司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审计。-4-第四章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集团审计部应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及集团内配合和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发出审计通知。对于特殊审计事项,审计通知可以在审计期间送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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