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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模板

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模板
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模板

此联交办案部门

此联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

技术侦查(1)

浅论技术侦查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等。 1、技术侦查拥有全新的证据获取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全和固定 在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职务犯罪也已经成为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的犯罪,犯罪的的手段层出不穷,犯罪获得的钱、物藏匿的越来越深、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因而现阶段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而技术侦查手段主要是监听电话、监视录像、秘密搜查、秘密拍照、对侦查对象定位追踪、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因为技术侦查获得证据和保存证据的方式特殊,所以相对于口供证据更加有利于对犯罪证据的及时保全和固定,这些证据能够客观、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分析案情和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和指示方向。 2、技术侦查改变了现有侦查模式,使侦查变得多样化

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行动隐秘的案件,侦查方式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始模式上,而且现今保护人权的呼声越加强烈,随着国家各种防止刑讯逼供的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在规范文明执法的同时,也使得检察机关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窘境。“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愈演愈烈,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转换侦查模式,不仅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而技术侦查正是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所产生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在结合过去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使侦查走向多样化,让证、供互相指引、互相佐证,拓宽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 二、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仍缺少完善的制约和监督。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职务犯罪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国际化等特点。一方面,犯罪分子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越加普遍,给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造成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的普及,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方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犯罪分子对抗司法的心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对反渎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得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61-63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四米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8、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 8m高以上。 10、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1、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顶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2、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

模板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模板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版)

模板安装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模板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的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配件必须装插牢固,支柱和斜撑下的支承面应平整垫实,?并有足够的受力面积,支撑件应着力于外钢楞,予埋件与预留孔洞必须位置准确,安设牢固。基础模板必须支拉牢固,防止变形,侧模斜撑的底部应加设垫木。墙和柱子模板的底面应找平,下端应与事先做好的定位基准靠紧垫平,在墙、柱上继续安装模板时,模板应有可靠的支撑点,其平直度应进行校正。 3、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当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和新浇砼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时上下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并与支柱固定牢靠。

防止模板工程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SM-ZD-40473 防止模板工程坍塌的安全 技术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防止模板工程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当前,模板工程凭借其施工工艺简单,施工速度快,劳动强度低,装修的湿作业减少,房屋的整体性好,抗震能力强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大跨度、大体积的钢筋混凝土的高层、超高层结构的施工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现场施工中领导和技术人员未很好地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健全各级安全保障体系,安全防护不严密,未认真执行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以至酿成模板工程坍塌的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模板工程坍塌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落实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认真做好模板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这是保证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的先决条件。模板施工前必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 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

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 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然而,此次新修订的刑诉法虽然较之以往有较大进步,但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并没有进行规定,这会使公民对该规定的合法落实产生质疑。同时,由于该规定对惩罚机制也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这会造成权力任意扩张、控权流于形式、。甚至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三)缺乏专业人员及设施 技术侦查制度因为其特有的技术性特点而受到关注,该制度的运用实施不但对操作者的技术要求高,同时对于侦查设施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然而,技术侦查措施在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前,技术侦查措施并没有被广泛的使用,所以在有了新规定之后,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设施。因为该项制度在之前虽然有所运用,但数量却屈指可数,使得我国司法机关缺少对技术侦查制度的了解与重视,更别提花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去建设高端的硬件设施和培着技术侦查所需要的技术性人才了。 二、完善技术侦查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 由于目前我国在该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上存在一些规定模糊、部分条文规定不周全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中进行完善,重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条文规定应更为细致。此次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制度

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模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模板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模板构件进场后,应认真检查构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做好模板垂直运输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排除模板施工中现场的不安全因数。 4、核心筒大模板在吊装前须将走方、背方与九合板钉牢,模板上口的吊孔与模板边距不得小于400mm。 二、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或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在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装、拆模板。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5、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 (1)、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 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4)、立杆接长除顶步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 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 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 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 宜大于步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 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7、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8、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SM-ZD-28888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四米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6、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霜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3.严禁在脚手架上堆放大量模板材料。 4.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运输工具时绳子应系牢后再升降,不准乱抛。 5.工作前要检查斧把、锤把是否牢靠,并绑扎在牢固的地方。 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7.大模板的堆放应有固定的支架,必须成对、面对面堆放,满足其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8.模板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过高时不易稳定且操作不便。 9.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在拆模后,立即将洞口盖好。 10.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能继续下道工序的

施工。 11.支模过程中,中间停歇时,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将已活动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12.安装墙模板时,应从内外墙角开始,向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拼装,同一道墙的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连接模板的U型卡要正反交替安装。 13.楼板模板安装就位时要支架搭设稳固,板下模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U型卡要按设计规定安装,以增强整体性,确保模板结构安全。 14.安装模板应符合方案的程序,安装过程应有保持模板、临时的稳定措施(如单片柱模吊装时,应待模板稳定后摘钩;安装墙体模板时,从内、外角开始沿向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安装等)。 15.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结点上。 16.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17.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大模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拆除薄壳从结构中心向四周围均匀放松向周边对称进行。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两层

新《刑事诉讼法》下技术侦查制度的探讨

新《刑事诉讼法》下技术侦查制度的探讨 [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侦查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里所指的技术侦查措施应该不仅包括技术性侦查措施,还包括乔装侦查、使用线人、卧底侦查等措施。对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取得的证据,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侦查证据采信原则,如建立专家顾问和对技术侦查证据鉴定制度、建立技术侦查证据补强规则等。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采取了严格的限制,这是从执法者角度出发为保证技术侦查措施正确有效实施进行的规定;还有必要从被侦查者角度出发,规定对违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如何救济。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探讨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中专门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侦查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增加了严格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有关规定。这是刑事诉讼立法顺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但是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将会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比如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技术侦查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如何质证和采信?对技术侦查对象的侵权救济等。笔者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和外延 关于技术侦查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认为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一种,是以侦查措施的技术含量为标准来划分,认为在侦查中需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技术含量高的侦查措施为技术侦查措施,如监听、拍照和摄像,否则为非技术侦查措施。第二种理解是将技术侦查措施基本上等同于秘密侦查措施。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因为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技术手段,因而又称“技术侦查”。 新《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没有规定和列举,我们从具体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端倪。笔者注意到该法第151条规定了“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卧底侦查、乔装侦查等隐瞒身份的侦查措施和控制下交付是列入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范围之内的,但使用前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然而,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为了查明案情,经常需要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比如为了查找行贿人,侦查人员常常隐匿身份,乔装成销售人员;为了查找某一证人,侦查人员也常常需要隐匿身份才能找到证人,否则,一听到检察机关反贪干警来询问,有的人往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避之不及,根本不会给侦

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一百五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3358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 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ormwork installation and removal

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模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模板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模板构件进场后,应认真检查构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做好模板垂直运输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排除模板施工中现场的不安全因数。 4、核心筒大模板在吊装前须将走方、背方与九合板钉牢,模板上口的吊孔与模板边距不得小于400mm。 二、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或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在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

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装、拆模板。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5、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 (1)、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技术侦察3

技术侦查:立法授权与司法控制并举 https://www.sodocs.net/doc/d84419905.html, 2006年11月24日0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一般而言,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是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的基本标准。 □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选用应有两个标准:措施必要和合理怀疑。 □在有效的实体限制和程序控制之下,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应当允许作为证据使用。 □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查监督应以技术侦查的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为主要审查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后进行审查。 现代刑事诉讼法致力于寻求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的统一,我国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制度由于缺乏法律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规定,使得许多技术侦查措施游离于法律范围之外,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极易导致侦查机关滥用职权,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从而有悖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必须以寻求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目标为指导,对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进行重构,尽量做到立法授权与司法控制并举,力求构建一个规范的技术侦查措施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技术侦查措施法定化 综观各国立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即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专门章节就技术侦查措施的条件程序作出专门规定。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即由刑事诉讼法就技术侦查措施作出一般、授权性规定。而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单行法的形式就技术侦查措施条件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在具体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德国的模式,在刑事诉讼法中用专门章节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详细规定。采取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首先,我国的多年立法经验和惯例都是将刑事诉讼程序统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中,采取德国模式符合我国立法惯例。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97年修改至今已将近10年,刑事诉讼法进

2021年房屋建筑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1年房屋建筑模板施工安全 技术措施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02

2021年房屋建筑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工程,由地下*层、地上*层组成。根据本工程钢筋工程的施工隐患主要如下: 1、模板加工过程中 1)触电2)机械伤害 2、模板安装过程中 1)高空作业2)邻边作业3)模板倒运4)高空抛物5)火灾 3、拆除作业过程中 1)高空抛掷2)作业区防护3)倒运 针对上述隐患,编制此模板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具体安全措施 一)管理方面

1、现场教育 钢筋工进场后立即进行三级教育,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现场存在的危险源,提高工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 班组施工前,工长、技术员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实行全员签字手续。 2、现场巡查 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每天施工前,由班组长负责对所要施工的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对工人进行交底,提前预控。 3、所有进场工人必须佩带安全帽。 二)模板安装技术措施 1、模板加工机械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并由专人管理,使用前进行安全用电操作交底。工人操作时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工作心得:技术侦查的规范适用

工作心得:技术侦查的规范适用 自技术侦查措施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等法律文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范也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具体。技术侦查逐渐褪去神秘主义的外衣,一步步走向规范与阳光。 一、实践中的困扰 在毒品等隐蔽性强的犯罪中,侦破过程中经常会采用电话监听等技术侦查措施,技侦材料也往往成为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尤其是在一些被告人不认罪、其他证据又不充分的案件中,技侦材料更是成为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甚至掌控着被告人的生死。但实践中,长期以来技侦材料未随案移送、保存不当、删除较为随意等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对技侦材料是否作为证据使用、如何作为证据使用等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给案件认定带来了一定困扰。 二、技术侦查不规范背后的原因 (一)合法性依据的长期缺失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公安机关使用技侦手段的主要依据是一些内部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0X年《公安部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在法庭上出示,只能作为侦查取证的线索,通过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将其转化为法定的证据形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只将技侦获得的材料与

信息归入到侦查内卷,而不放入诉讼卷中移送给检察院、法院。技侦手段不仅对当事人保密,对检察院和法院也保密。这种“保密”,一方面给技术侦查披上了神秘主义的外衣,另一方面也是对技侦手段缺乏合法性依据的无奈之举。为此,201X年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章“侦查”中专门新增一节“技术侦查措施”,使得技侦材料从公安内部规定中需要转化的“保密材料”变成阳光下的合法证据。 (二)重侦不重证的传统思维 过去,刑事诉讼活动的重头戏是破案,只要案子破了,后面的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就能顺理成章地走下去。在这种“重侦不重证”的传统思维指导下,侦查机关的工作重点是找到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证据的合法性与充分性。例如,在使用技侦手段破案后,侦查机关往往只告知检察院、法院采用技侦手段收集所得到的结果,并不告知取得了哪些具体证据及如何取得这些证据。这种“重侦不重证”的传统思维模式在给我们带来惩罚犯罪快感的同时,也带来了纠正冤假错案的阵痛。可喜的是,“证据裁判”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随着法制的健全已经深入人心。 (三)对证据转化的过度依赖 实践中,为了提供能够公开证明犯罪活动的证据,侦查机关通常会将技侦材料转化为其他证据使用。有的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时,向其出示能够证明其犯罪过程的部分录音、录像等,表明其行为早已在侦查部门的控制之下,促使其交代罪行或指证他人罪行,从而将不能在法庭上公开出示的技侦材料转化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案犯指认、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有的将技侦监听得来的电话录音整理成文字版,转化为书证使用。有的由侦查部门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说

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安装: 模板及支架系统必须具有所需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安装时正确无误。 安装模板时,必须按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新使用模板及支撑材料,应严格进行质量检查,有不合格或有损坏、缺陷的不得使用。 使用有效的方法与措施,保证支撑、支点牢固,不产生相对移动。 模板支撑系统在必要时,应加适当的侧向斜撑以抵抗水平推力。 钢、木支撑不够长时,可以接长使用,但必须采用措施,保证其强度和可靠性。 支撑杆件除顶紧上下两端和固定外,还应在纵横两个方向适当高度处设置水平拉杆和斜撑(剪刀撑),以加强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钢管及腐朽的木材,在安装支撑时,地面应平整、坚实、垂直安装,在调整时,应用木楔楔紧,并钉牢。 采用钢桁架作支撑时,螺栓连接处应将螺栓紧固不松动,防止桁架变形,并经常进行检查紧固。 采用钢桁架作支撑时,螺栓连接处应将螺栓紧固不松动,防止桁架变形,并经常进行检查紧固。 支架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禁止施工人员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支设独立的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横梁上作业或行走。 模板的拆除: 模板捭除应经过施工人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准进行,并严格遵守“拆模作业”的规定执行。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派专人指挥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地面划定作业范围区设置诫线,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区域。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可靠,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率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或从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害。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高处作业,在雨过后,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待工作处不打滑时,再进行作业。

模板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编号:SM-ZD-30458 模板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模板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工作前应戴好安全帽,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防止掉落伤人。工作时应集中思,避免钉子扎脚、空中坠落。 2、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操作。高作业处要系安全带。 3、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4、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安全措施。组合钢模板,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5、支撑、前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架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应放在1.8以上处,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搭牢;拆模间歇,应将已拆除的模板、前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 6、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棍。应防止整块模板掉下,以免

模板安装安全技术措施(3)

模板安装安全技术措施(3) 模板安装安全技术措施(三) 1、模板的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配件必须装插牢固,支柱和斜撑下的支承面应平整垫实,?并有足够的受力面积,支撑件应着力于外钢楞,予埋件与预留孔洞必须位置准确,安设牢固。基础模板必须支拉牢固,防止变形,侧模斜撑的底部应加设垫木。墙和柱子模板的底面应找平,下端应与事先做好的定位基准靠紧垫平,在墙、柱上继续安装模板时,模板应有可靠的支撑点,其平直度应进行校正。 3、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当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和新浇砼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时上下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并与支柱固定牢靠,当支柱高度小于4米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然后支柱每增高2米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支撑杆接长使用时,接头不能超过两个,且应采用辅助支柱来保证接头的承力和稳定。 5、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度,严禁任意变动。 6、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当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和新浇砼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能拆除,同时上下支柱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上。 7、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8、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并与支柱固定牢靠,水平撑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 9、支架立杆竖直设置,下部严禁垫砖及其它易碎物,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10、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大于25MM。 11、满堂模板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接续设置。 12、支模应按施工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3、支设立柱模板和梁模板时,必须搭设施工层。脚手板铺严,外侧设防护栏杆,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模板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4、墙模板在未装对接螺栓前,板面要向后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以防倒塌。安装过程要随时拆换支撑或增加支撑,以保持墙模处于稳定状态。 15、安装墙模板时,以内、外墙角开始,向相互垂直的二个方向拼装,连接模板的U 形齿要正反交替安装,同一道墙的两侧模板要同时组合,以确保模板安装时的稳定。 16、楼板模板安装就位时,要在支架搭设稳固,板下横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 17、五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模板的安装工作。 18、模板安装完毕,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浇筑砼,?验收单内容要量化。 感谢您的阅读!

2019年侦查技术与方法

侦查技术与方法 并案侦查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常规的重要的侦查措施之一。是指通过信息交流、分析判断、现场勘查、案情分析、初步侦查等方法和措施,认为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发生的一系列案件,有许多共同之处,可能是同一个犯罪分子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于是把这些案件串连起来,一井组织专案侦查,进行由此及彼,由一案挂多案的一种侦查措施。可以实施并案侦查的条件很多,如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作案工具及手段方法,遗留痕迹特征等。并案的方法大体有三种,一是以人串案,“人”可指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也可以指被害人的特定性特征;二是以案串案,即几起案件类型相同、情节相似;作案目标、作案手段、作案过程有共同点。三是以物串案,即依据物证串案。根据现场遗留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赃物等与案件有关物品进行串案;根据当前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的一些特点,犯罪分子大流窜、跨区域、连续作案,集盗、抢、杀人、放火等罪行于一身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注重串并案侦查,并敢于、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学会辩证思维。 发展的观点和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观点。这两个观点为我们准确、及时、大胆地实施并案侦查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一、并案侦查是实施中发展的观点 犯罪分子并不是生来就是罪犯,他有一个成长、成熟的过程,其自

然特征或体貌特征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生活环境的不断变化而改变。另外,犯罪分子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其生理、心理、习惯有相对的稳定性,其作案手段和方法会形成一种定势,有相对稳定的犯罪活动规律,但是犯罪分子特别是惯犯、累犯,他们在每一次作案后必然会有一个恢复心理平静、调整心理状态、揣摸作案手法、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他们为了提高下一次作案成功的把握性,增强逃避打击的能力总是尽量地克服一些心理定势,有意制造假象,干扰侦查视线。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国际间交流的进一步普遍和加深,犯罪分子犯罪方法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如某一犯罪分子在前几年采用踹门入室,“白日闯”盗窃作案,今天随着防盗门窗的普及,犯罪分子不得不研习技术开锁以达到作案目的。禁绝已久的毒品犯罪改革开放以后又死灰复燃,犯罪分子受高额利润的诱惑,由原来的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变为毒品犯罪。如果一犯罪分子在前几年还只是小偷小摸的话,今天变成持枪抢劫、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并不足为奇。犯罪的心理状态、方法手段等都有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犯罪分子在每一次作案得逞后,其犯罪欲望不断加强,主观恶习不断加深,犯罪能量步步升级。这本身就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可见,无论是从案件还是案犯来看,都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在侦查实践中要注意运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案件和案犯,成功地进行串并案侦查。 二、并案侦查实施中联系的观点 事物的相对稳定性体现了其自身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我们认识和区别事物的基础。系列性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同一的,案件必然在某方面

技术侦察措施

授权与控权:技术侦查措施的法治化 [陈磊]——(2012-4-27) / 已阅1568次 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五个条文,规定了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类特殊的侦查措施,意义重大且深刻:一方面,明确对技术侦查措施予以授权,结束了技术侦查措施“秘而不宣”的立法状态,破解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司法困境。另一方面,面对技术侦查措施不得不使用的“现实必要性”,以及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自治权构成天然威胁的“现实危险性”的两难局面,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为控制犯罪而授权,为保障人权而控权,以授权实现真正有效的控权,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两大价值目标的平衡。 一、提升法律位阶的明确授权 技术侦查措施以往并非无法可依,只是依据不足。1993年国家安全法第10条和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分别授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这两条简单的概括性授权条款赖以实施的细则,主要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2000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等。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住宅安宁权的干预和限制,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根据法律位阶理论——对社会重大利益的调整和保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授权,技术侦查措施由普通法律授权的方式有违立法的基本原理。而且,具体的执行规范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对外保密,浓厚的部门色彩使其重犯罪控制、轻人权保障。规制秘密手段的规范本身也是秘密的,这既违背了公开原则,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上述规范只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办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批,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但是《通知》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也没有真正赋予检察机关决定与实施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 新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措施的授权从普通法律提升到国家基本程序法的高度,符合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兼顾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需求。 新刑事诉讼法彻底解决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问题,第152条明确规定,依法采取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为了防止证据公开可能产生的危险,第152条还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特定人员真实身份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二、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严格限制 为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对其适用的时间、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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