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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言(加分点)

法理学名言(加分点)
法理学名言(加分点)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

造法易,执行难。

4、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5、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1、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2、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5、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16、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0、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1、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3、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25、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26、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27、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8、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9、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0、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31、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4、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35、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3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7、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38、

39、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1、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42、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3、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4、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5、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46、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47、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8、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9、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0、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1、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52、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53、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54、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55、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6、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7、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58、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59、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1、

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62、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63、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64、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65、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66、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67、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68、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69、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0、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71、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72、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73、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74、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75、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76、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78、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79、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0、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81、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82、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83、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84、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85、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86、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87、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88、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89、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90、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1、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92、

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93、

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94、

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5、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96、

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97、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8、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100、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101、

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102、

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

103、

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104、

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105、

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106、

两害相权取其轻。

107、

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108、

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109、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110、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111、

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

112、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

113、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114、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115、

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116、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117、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118、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119、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120、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122、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123、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124、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2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126、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127、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128、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129、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130、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131、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132、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133、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134、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35、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136、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37、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38、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惩罚。——罗马法法谚

139、

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

140、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41、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142、

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

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144、

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145、

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146、

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

147、

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148、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149、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刑罚。

150、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则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151、

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是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没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152、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

153、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154、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

155、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156、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

157、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磊在另一块砖石上。

158、

不健全打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

159、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160、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162、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63、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

164、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

165、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66、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167、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类受制于情理。

168、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169、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

170、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171、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172、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173、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至上。

174、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175、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176、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177、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78、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179、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同意。

180、

法律在你之上,你且不可逾越。

181、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

182、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183、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律之上。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

185、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186、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其把网子扯得粉碎。187、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

188、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

189、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190、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糅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191、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的一种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192、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唯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品。

193、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194、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195、

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196、

造法易,执法难。

197、

在法学家眼中没有法律只有法理,在执法者手中没有法理只有法律。法学家的使命在于将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到执法者手中。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与社会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以社会为基础 二、法对社会的调整 【真题示例】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

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7,单选)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分析】埃利希的这句话表明法律是要以社会为基础的,并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社会的产物。选项A、B、C 都是正确的。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的说法太过绝对。选项D错误。 二、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真题示例】 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6,单选)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分析】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为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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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葛洪义主编的版本 一、名词解释 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责任心的名言警句

责任心的名言警句 责任心的名言警句1、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托尔斯泰 2、责任意识会让我们表现得更加卓越。 3、当劳动是一种责任时,生活就是奴役。——高尔基 4、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5、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刘易斯 6、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欧文 7、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毛姆 8、责任感以及有效地派任职务是成功企业经营的要素之一。——洛德福特 9、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10、责任心往往比能力更重要。 11、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马克思 12、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梁启超 13、责任就是对自己要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14、友谊永远是一个甜柔的责任。——纪伯伦 15、对一个人来说,所期望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一种美好事业。——爱因斯坦 有关责任心的名人名言 1、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鲁迅 2、一切责任的第一条:不要成为懦夫。——罗曼·罗兰 3、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4、对上司谦逊,是一种责任。——富兰克林 5、工作就意味着责任,实现目标就意味着奉献。

6、真正的责任是信自己。 7、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内涵。 8、责任感与机遇成正比。——威尔逊 9、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又说,“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恩格斯 10、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11、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诸葛亮 12、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 13、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 14、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应该处处为国家着想。——雷锋

经典法理名言

经典法理名言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2.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3.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4.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5.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6.古代西方法律格言: 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法无明文不为罪。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权利滥用之处,便是权利被终止之地。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先于权利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7.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8.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9.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0.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 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 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 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 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 1、法条的理论; 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 3、法律的解释; 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 1、法的规范性 2、法的普遍性

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有哪些

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有哪些 细心的经营日常生活,恰恰是精神生活最好的补给。关于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有 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 做事细心的名言名句 1、应当细心地观察,为的是理解;应当努力地理解,为的是行动。 2、人生是一匹马,轻快而健壮的马。人,要像骑手那样大胆而细心地驾驭它。 3、青春就像一本画册,上帝细心的勾勒出一个个完美的故事,却得不到人们的珍惜。 4、经过我细心选择的还是会长久些。 5、我喜欢把要做的事情一件件细心的完成好,妥善安放,细心保存。 6、看它简简单单,足够开心不需太多,然而细心一想,我也可以这样过! 7、人生之路脚下走,生活之辛心间流;风霜雪雨,傲骨寒霜,细心品味,感悟人生。 8、细心的孩子,会发现别人的与众不同。 9、你要在一个环境生存,一定要学会明的或暗的规则。人再细心,永远不及生活细腻。 10、对心爱的人你要有三心:细心,耐心,关心,二意:真心实意,柔情蜜意。 11、只有细心的人才能闻到油灯燃烧时的柔肠寸断。 12、遥远的从前,给不出交代的青春,让我无所适从,倘若给我一个轮回,细心 漫步人生细数人间**。 13、将自己的伤痛和欢乐用放大镜看看,才能细心的感受别人。 14、怒宜实力消融;过要细心检点。 15、我的钻石,细心收藏。 16、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好,妥善安放,细心保存。免我惊,免我苦,免我四下 流离,免我无枝可依。 17、没有顽强的细心的劳动,即使有才华的人也会变成绣花枕头似的无用的玩物。 18、观察与经验和谐地应用到生活上就是智慧。

19、亲爱的原谅我的不细心,不像个女人,所以上天才赐予你这么细心的男人来 到我的身边。 20、雨,不停落下来;花,怎么都不开。尽管我细心灌溉,你说不爱就不爱,留我 一个人洗刷悲哀。 21、我们只能看到宇宙,却无法看到社会底层的罪恶。黑暗之中燃烧着黑色火焰,只有细心的人才能发觉。 22、一次又一次的出错,你是想让自己学会更细心更一丝不苟吗? 23、有时候不能埋怨男朋友不够细心,而是问自己为什么轻易就有情绪。 24、谁明白你细心掩藏的悲哀,谁了解你褪色脸上的缅怀。 25、在明亮的白昼要像雄狼一样深沉细心!在黑暗的夜里,要像乌鸦一样,有坚强 的忍耐力! 26、我不算聪明,只是细心一点,你只要细心一点,也会发现很多东西,这与聪 明和笨无关。 27、人生道路虽很曲折,却很美丽;只要你细心观看,就能饱尝沿途美景。 28、幸福很简单,细心贴心,温心。 29、细心一点,你就会体会到浓情背后的虚假。 30、我们都不是细心的人,世界上那么多事情都可以发生,只是不留意罢了。 31、付出耐心,爱心,细心才是最高的学历和才华。 32、我挺喜欢盆栽的,只要细心呵护就会茁壮成长,也绝不会离开你。 33、她总是像阳光一样无可阻挡,一瞬间就可击垮我细心堆砌的堡垒。 34、一切推理都必须从观察与实验中得来。 35、一定要清醒些,但不是冷漠,不是沉默。亲情,爱情,友情,都是需要细心 呵护的。 36、青春是一部冗长的小说,被我们小心收定,细心收藏。 37、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 38、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39、只要你够细心,就会发现,有些真话,往往就藏在微不足道的小玩笑里。 40、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那么不要着急,要耐心,要细心,你的努力总会让她 回来的! 41、生命,需要细心去体味,去享受不多的快乐。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3全)

法理学1996 一.名词解释: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 二.问答题: 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 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 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理学1997 一名词解释 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 5法的继承 6法的现代化 7法律规范的结 8法的部门 9法的适用 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 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 法理学1998 一.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 二.论述题 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 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 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理学1999 一.名词解释 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 二.论述题

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 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 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 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法理学2000 一.名词解释 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 二.论述题 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 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 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 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2001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渊源 2,一般法 3,法的预测作用 4,立法程序 5,法的规范性 6,法的移植 7,授权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 3,简述法的分类 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法理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治 2,法律文化 3,权义复合规则 4,现代型法律意识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

3.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 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真题示例】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选项AC正确。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合法性即法律效果,合理性即社会效果。因此,正确选项为ACD。 四、守法

博登海默法理学阅读笔记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E 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1、早期:荷马史诗与海希奥德Hesiod的诗歌——神法人法未区分 a法律是神颁布的,人通过启示得知法律 海希奥德:动物不知神法故自相残杀,宙斯将神法赠与人类;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和平秩序,迫使人们戒除暴力; b法律宗教不分离 祭祀司法地位高;国王司法权源于宙斯;特耳非Delphi的名言具有阐述神意的权威性 c神法人法冲突初现 安提戈涅之死 2、公元前5世纪:诡辩派——法律不是永恒的,可以根据人的意志改变 a普罗泰戈拉 人为尺度,神不存在(神法不存在);“一切理论都有其对立说法”(否认法律唯一必然性) b安堤弗Autiphon 人违反自然physis(法)必受惩罚,人违反(人)法则nomos只要不被发现就无所失(区分二法)——暗设:人为惯例是对自然权力的的桎梏 c卡里克利斯Callicles 自然法的基本原理是“强者的权利”,因为自然中是弱肉强食。法律趋向平等(多数人弱者制定),但强者摆脱法律束缚才符合自然法则 d斯拉雪麦格(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 强权即公理;正义(法律)为强者服务,是由当权者制定的,不正义的生活更好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 1、前半生 a人生而不平等,正义是人各居其位、各司其职 《理想国》 财产妻子公有优生政策统治者与哲学结合趋善避恶 辅助者 财产私有自建家庭生产者 b不给予法律权威,而给予统治者自由裁决权,法律是善之阻遏 《理想国》《政治家篇》 法律原则简单、抽象,事务却复杂、无限,无完满约束之法律 有法会使统治者懒惰 2、后半生 a“法律国家”是次好选择 “无法律”国家是最好选择,但不犯错的高才智统治者难找 “法律国家”中统治者是法律仆人,指导民众从法

科学名言名句50句

科学名言名句50句 科学是一片宁静的湖水,偶尔也会泛起阵阵涟漪;科学是一块皑皑的雪原,它辉映出一个缤纷的世界。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科学名言名句,欢迎大家阅读. 科学名言名句篇一: 一、为了照亮地球深处,在黑暗之中看到蕴藏丰富的矿产资源,科学之灯是必须的。;;门捷罗夫 二、我在科学方面所作出的任何成绩,都只是由于长期思索忍耐和勤奋而获得的。;;达尔文 三、科学,劳动,实际工作?才能够使我们病态的,放荡的青年清醒过来。;;冈察洛夫 四、科学,给青年以养料,给老人以慰藉;她让幸福的生活锦上添花,她在不幸的时刻保护着你。;;罗蒙诺索夫 五、科学的伟大进步,来源于崭新与大胆的想像力。;;杜威 六、科学的惟一目的是减轻人类生存的苦难,科学家应为大多数人着想。;;伽利略 七、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斯宾塞 八、科学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托尔斯泰 九、假如良好的判断力不能驾驭科学,那么科学就是一种疯狂。;;西班牙

十、科学,细心地玩味起来,并不是别的,而是正确的判断力和理解力。;;斯坦尼斯瓦夫 十一、科学不会舍弃真诚爱它的人们。;;季米里亚席夫 十二、科学不能或者不愿影响到自己的民族以外是不配做科学的。;;普朗克 十三、科学的进展是十分缓慢的,需要爬行才能从一点到达另一点。;;丁尼生 十四、科学的全部目的,就是有意识地取得大自然无代价的赋予青春的一切。;;屠格涅夫 十五、科学是人类的共同财富,而真正的科学家的任务就是丰富这个令人类都能受益的知识宝库。;;科尔莫戈罗夫 十六、对搞科学的人来说,勤奋就是成功之母。;;茅以升 十七、科学经历的是一条非常曲折非常艰难的道路。;;钱三强十八、生产力也包括科学。;;马克思 十九、要提倡科学,靠科学才有希望。;;邓小平 二十、艺术和科学的价值在于没有私欲的服务,在于为万人的利益服务。;;罗斯金 科学名言名句篇二: 二十一、短浅的眼光限制了我们,使我们不相信重力化学及植物等科学的法则。;;爱献生 二十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邓小平

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

超级经典的法学法理名言 经典法理名言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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