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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东北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 万千瓦元/千瓦时一辽宁 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1400.4142 2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200.4142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400.4142 4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400.4142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700.4142二吉林 1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600.3857 2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0.3727 3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400.3827 4国电吉林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10、11号机组440.3827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41.50.4057三黑龙江 1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200.3521 2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7号机组620.3887 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830.3478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0.50000.49000.49000.49000.88960.87960.87760.86960.65560.64560.64360.63560.56060.55760.54760.53460.52463322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5060.54760.53760.52460.5146332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3360.43060.42060.407622150.49460.48460.48260.4746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其中1千伏以下1-10千伏 2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用电分类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电度电价用电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其 电石生产用电 中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中 提黄灌溉用电(特定泵站) 五、趸售用电非贫困县深井及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不满 1千伏 0.4770 0.7888

0.5002 0.4402 0.34921-10 千伏 0.4670 0.7688 0.5278 0.5292 0.5162 0.5062 0.4162 0.4852 0.339220 千伏 0.4670 0.7628 0.5218 0.5212 0.5082 0.4982

0.4792 0.3352 0.07 0.37235-110千伏以下0.4670 0.7538 0.5128 0.5092 0.4962 0.4862 0.3962 0.4702 0.3292110-220 千伏 0.4992 0.4862 0.4762 0.3862220千伏及以上0.4942 0.4812

0.4712 0.3812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37.5 37.5 37.5 37.5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25252525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0.8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7分钱),大工业用电0.5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4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其中:趸售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0.32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6、污水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上表所列大工业用电分类电价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7]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略)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三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对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7厘;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 分: 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 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 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厘,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2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每千瓦时3.84分,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22分(其中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镇磷肥、电炉黄磷、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1分)。 2、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 上表所列价格

中, 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与国家电网同价前的规定执行。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8.8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l厘。 3、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交能[l996]583 号文件规定,对己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减征农网还贷资金,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l.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和原化才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磷、钢、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本表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海南电网公司电费实施方案

《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实施方案为了更有效快速地推动《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加强公司对各下级单位电费回收的监管力度,提高电费实施的效率。根据省公司财务信息化的要求,特制定《财务管理系统电费子系统》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1、电费收入管理业务现状 电费收入管理业务由各供电分公司(支公司)的用电营销部门负责,主要包括用户的用电申请报装、各类用电用户的用电计量、对用户的日常服务、欠费的催缴等营业业务,并按月将售电量、分类电价汇总报财务部。 电费的收费过程则是由支公司的分支营业机构将用户的用电表计通知用户和用电开户银行,通过银行托收和转账,或通过收费员走收、营业网点坐收等方式进入各支公司的账户而实现的。各支公司汇入分公司电费专户,分公司财务部门再汇入省公司的电费账户。由于售供电业务的受众面巨大,财务部门无法进行电费的分户核算,只能做到在营销部汇总基础上的进行分类核算,针对千家万户的收费和催缴工作,是由各支公司的营销人员逐户完成的。对各类大用电户的付费、支付能力和用电情况,财务部门无法掌握动态信息,缺乏监督机制。当前电费收入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目前电费收入管理流程

2、电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的电费收入管理机制下,电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务部门用以表建账的方式对电费收入进行管理,电力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只有汇总数据,对电力销售收入的确定缺乏必要的依据。 (2)各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其他资金充抵上缴电费的情况。在出现当期欠费情况时,各基层单位为完成电费上缴的考核指标,往往采取各种不合理的方法挪用资金作为电费上缴。 (3)不能对销售收入进行有效的监督销售回款不及时、回款信息不完整、不一致。 (4)财务信息系统方面,目前各单位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能为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完成的财务信息。 二、系统实施目标及应用范围 1、系统目标 为了改变目前公司电费收入管理现状,优化电费收入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通过实施《售电收入财务实时管理系统》将实现以下目标。 (1)改变财务部门以表建账管理电费的方式。财务核算系统实现对电力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按户、分项管理,财务部门既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管理,又能够查询每个电费用户的欠费情况,加强对欠费催缴的监督工作。 (2)改变财务部门编制电力销售收入汇总凭证的核算方式。利用电费归集子系统的功能,每天按户自动生成实收凭证,及时记账、统计银行账户的余额,将收到的电费及时上交省公司,减少活期存款在银行的沉淀,加速现金流动。 (3)分公司、省公司实现应收账款按户、分项的实时查询和统计。实时查询各分公司、支公司的各个用户的应收电费、应收代征费、预付电费和各项欠费情况,能有效遏制挪用其他资金作为电费上缴的现象,缓解企业的金融和管理风险。 (4)分公司、省公司实时查询每个用户的抄表电量,比较分析售电量的变化,掌握电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将无法正常解释的售、用电差额计入线损的现象。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2015]14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0.27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销售电价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5〕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停止征收后,所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销售电价同步降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地区。全省所有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二、降价标准。降价标准为各地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具体降价标准:武汉

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5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下调1.3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下调1分/千瓦时;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下调1.2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下调1分/千瓦时。 此轮降价后,全省销售电价执行统一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文件所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监督,确保本次降低销售电价措施落实到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降价标准和执行时间与用户及时结算。 附件: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1千伏以 下 1-10千伏 35-110千 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居民生活0.5283 0.5183 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 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 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 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 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 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 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 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 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 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 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 电价说明: 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的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类别: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从2006年1月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二: 单位:元/千瓦时 不 满1千伏1-10 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 千伏以下110 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700 0.5600 0.5600 0.5600 其中:低保家庭50千瓦时/月用电量0.4798 0.4798 0.4798 0.479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9450 0.9250 0.9200 0.905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5100 0.4900 0.4850 0.4700 三、大工业用电 0.5850 0.5800 0.5650 0.5450 0.5250 3926 其中: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用电0.5580 0.5530 0.5380 0.5180 0.4980 39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720 0.3670 0.3520 0.3370 0.3220 39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950 0.4750 0.4700 0.4550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280 0.3080 0.3030 0.288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1、湖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基本电价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2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电 度 电 价

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四: 不满1千伏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00.521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610.7270.694 其中: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0.550 0.5370.528三、大工业用电 0.5650.5500.5350.5272820 其中:电炉铁合金、钙镁磷肥、黄磷和电解烧碱、电石、电解铝生产用电 0.5450.5300.5150.5072820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0.5210.5060.4910.4832820 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0.4440.4350.4260.4172115 合成氨生产用电0.3990.3890.379 0.369 21 15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200.4110.402 其中: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用电 0.4000.391 0.382 5、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13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化肥生产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其他用电1分钱。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东北峰谷电费收取标准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电力局: 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全省步一销售电价。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取消省内各地区二级综合加价。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4l元、0.416元和0.412元。三省各类用户电价见附件。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哲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请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电价优惠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东北三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伊敏电厂每千瓦时0.413元,元宝山电厂每千瓦时0.36元,绥中电厂每千瓦时0.3538元,大连电厂一、二期每千瓦时0.321元,丹东电厂每千瓦时0.33元,吉林两江水电站每千瓦时、O.55元(含电网线损),吉林通榆风电厂(含送出工程)每千瓦时0.992元(含电网线损)。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丰满水电厂三期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长春热电二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646元(含电网线损),莲花、松江河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8487元和0,如7元。 三、由于银行利率下调及燃料等发电成本下降,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64分、0.39分和0.28分,各有关电厂的具体降价幅度由三省物价局核定,报我委备案。 四、解决东北电网新增50万伏线路还本付息,影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电价各提高每千瓦时0.6分钱;辽宁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2分钱,农网投资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0.3分钱;黑龙江省电网新投产项目还本付息影响电价每千瓦时1.2分钱。 五、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后,由用户白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六、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人销售电价。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不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钱,居民照明、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每千瓦时l.5分钱,上述基金和附加项目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

1资料、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 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20千伏 35-110千伏 以下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0.4900.4900.490二、大工业用电 0.5290.5260.5160.5030.4933322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190.5160.5060.4930.483 3322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02 0.3990.3890.376 22 15 三、农业生产用电0.4630.4530.4510.443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80.8480.8460.838 其中:中、小化肥 0.624 0.614 0.612 0.604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5、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附件一: 2、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趸售价格 用电分类 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0.3450.3450.345 二、大工业用电0.5260.5230.513 三、农业生产用电0.3840.3820.374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980.6960.69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2011年湖北省物价局电价调整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鄂价环资规[2011]1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湖北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 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上省网结算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3.3分(含协议供电上网电量和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二)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荆门热电厂上网电价另上调1.33分。 (三)理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万机组上网电价结构,原30万机组上网电价中所含外送资产费用划转给省电力公司,并将1、2号机组每千瓦时另上调1分的标准与3、4号机组

上网电价综合。 (四)弥补煤电联动缺口, 松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每千瓦时另上调2.3分。 (五)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另上调1分。 以上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葛州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丹江水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1元,朝阳寺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元。 国家此次核定老渡口、崔家营电站临时上网电价为0.38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此次核定的三里坪、潘口、周家垸电站临时上网电价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适当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水平见附件2。 (二)地方电网销售电价由所在地物价部门,根据此次趸售电价调整的影响,制定各地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调价方案及相关资料(近三年财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三: 单位:元/千瓦时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5880.5730.563二、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0.9490.9250.909 三、商业用电 1.030 1.010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820.7570.7320.707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490.4390.419五、大工业用电 0.6390.6100.5820.558 302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29 0.3140.29930 2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590.4390.4190.399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22 0.312 0.302 1.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110千伏 不满1千伏35-110千 伏以下注: 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3分钱。 2、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4分钱。 3、上表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电量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大工业用电中,1980年以前的中小化肥 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分类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1分钱。 4、上表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2分钱, 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西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装机容量 上网电价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一陕西 1渭河发电有限公司120374脱硫机组2中电国华神木发电公司22349.5脱硫机组 3新力发电公司11339.84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339.85西安热电有限公司10349.86大唐灞桥热电厂25349.8脱硫机组 7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13.5186.48岚河水电开发公司 8.75 313 二甘肃 1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53.2157.72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30163.73国电靖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253.64华能平凉发电有限公司120 281.5 脱硫机组 三宁夏 1西夏热电有限公司40278.3脱硫机组 2安泰汝箕沟煤矿瓦斯电站 1.64983沙坡头水电厂12.032604 中电投青铜峡水电厂 27.2 190 电厂名称 备注 附件一: 序号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附件二: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 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0.49830.49830.49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0.80420.78420.7642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120 0.40800.4040三、大工业生产用电 0.5172 0.4972 0.4772 0.4722 31 24 2、电石生产用电0.49720.47720.45720.45223124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9500.28000.2700 0.2650 24 16 四、农业生产用电0.45850.45050.4405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4050.2385 0.2355 50米—100米100米以上—300米300米以上 0.22050.2105 0.2005 1、陕 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 本 电 价不满1千伏 1—10千伏35 千伏110 千伏 3124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 220千伏及以上 0.50720.48720.46720.4622 其中:1、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发改价格[2011]2620号--调整东北电网电价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吉林、内蒙古、黑龙江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2分钱、吉林省3分钱、黑龙江省2.3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1.7分钱。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中朝界河电厂销售东北电网各省(区)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 三、核定和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

(一)核定呼辽直流输电工程有关电价。呼伦贝尔电厂、伊敏电厂三期、鄂温克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23元,输电线损率5%,实际输电线损率超过或低于5%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通过呼辽直流工程输电到辽宁的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97元。 (二)将内蒙古东部地区其他机组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2分钱、3分钱、2.3分钱;将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吉林省、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黑龙江省向内蒙古东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上述送电价格提高后,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3分钱、吉林省3.6分钱、黑龙江省3.2 分钱、内蒙古东部电网2.5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五。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同意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将农村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元。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 7次字号: [大] [中] [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 你局报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实施分时电价方案的请示》(鄂价能交〔2003〕27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调动用户调峰和鼓励发电厂发电,将销售电价峰谷比例调整为3.75倍,上网电价峰谷比例调整为1.25倍,高峰用电季节电价上浮6%。 二、暂不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和提高现行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价比重,结合下一步疏导电价矛盾再作调整。 三、目前实行高可靠性电价的条件尚不成熟,此项政策暂不宜实施。 四、为更好地调节电力供求,请你局进一步加大推行分时电价力度。对居民生活用电也可进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但应采取居民自愿参加方式,可由你局组织地市物价局、电力公司研究试点方案。同时,请你局根据湖北省电网水电比例较大情况,进一步研究销售电价实行丰枯季节电价的办法,报我委批准后实施。 五、现将按以上意见调整后的《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见附件)印发你局,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分时电价方案批复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湖北省电力公司

附件: 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按照不影响电价总水平、有利于调节和平衡丰枯季节电力供应的原则,制定湖北省分时电价方案如下: 一、销售环节分时电价方案 销售环节分时电价分为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 l、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湖北电网(含直供直管县和代管县)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用户。 2、峰谷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1O:00--12:00、18:00--22:00(共6小时) 平段;8:00--10:00、12:00--18:00、22:00一24:00(共10小时)低谷时段:0:00--8:00(共8小时) 3、峰谷分时电价价差 基础电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批准的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为基准。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 高峰电价=平段电价×180%。 低谷电价=平段电价×48%。 4、用电高峰季节申价 时期:1月1日--31日、12月1日--31日。 执行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所有电量。 执行标准: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对应的分时电价为基准,不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批准湖北省现行的销售电价表中的分类电度电价为基准,每千瓦时上浮0.5分。 5、省电网对趸售县(含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峰平谷和季节时段划分同上,其价差标准为高峰电价和季节性价在国家批复的趸售电价其础上每千瓦时上浮O.5分,低谷电价下浮O.5分, 平段执行国家批复的现行趸售电价。

电网销售电价表【表格模板】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不含电解铝等类)用电____分钱,其他各类用电____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____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____分钱和地 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____分钱(农网还贷资 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__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区直煤矿煤炭生产用电按上表电解铝类电价降低__分钱执行。 附件2 -1-

______电网趸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一般大工业用电____分钱,其他各类用电____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____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____分钱 (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电价降低__分钱(农网还 贷资金)执行。 -2-

附件3 ______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 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年-2019年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80%计算,实际运行中综合线损率超过6.80%带来 的风险由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低于6.80%带来的收益由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3-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 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新疆 (3) 2.2青海 (3) 2.3甘肃 (4) 2.4江苏 (8) 2.5内蒙 (10) 2.6安徽 (12) 2.7山东 (13) 2.8河南 (14) 2.9江西 (15) 2.10山西 (15) 2.11云南 (16) 2.12黑龙江 (17) 2.13吉林 (18) 2.14辽宁 (18) 2.15天津 (19) 2.16河北 (20) 2.17陕西 (22) 2.18宁夏 (22) 2.19上海 (23) 2.20浙江 (24) 2.21福建 (25) 2.22湖北 (26) 2.23湖南 (27) 2.24四川 (27) 2.25重庆 (28) 2.26广西 (29) 2.27广东 (29) 2.28贵州 (30) 2.29海南 (31) 2.30北京 (31)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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