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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增值税的比较与评价

两岸增值税的比较与评价
两岸增值税的比较与评价

两岸增值税的比较与评价

摘要: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的税种,包括大陆和地区在内已有一百多个国家与地区实行增值税。本文侧重税制类型、税制要素和稽征管理等三个方面对两岸的增值税作比较与评价,并对大陆现行增值税制的改进完善提出设想与建议。

大陆的增值税起始于七十年代末期,最初只在极少数地区选择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进行试点,1984年正式设立税种后,征税范围逐步扩大,至1988年已涉及三十一个大类的产品。1994年又对原税制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为现行的征税制度。台湾的增值税在学术界常称为加值税或加值型营业税,但税法名称为营业税①,目前征税的基本依据是于1988年制定并实施的《营业税法》和《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从原理上看,两岸的增值税有不少相似或相同之处,但从具体的法律比较,两岸的增值税又有许多不同之处,体现了各自不同的特点。

①增值税以应税货物或劳务在各交易阶段的新增价值。即增值额为税基。台湾的增值税因在原全值型营业税基础上

改进而成。故学术称谓与法律称谓不同。

一、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税基征收的一种税。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因确定税基的方式不同,增值税一般分为三种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税基中是否包含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在采用扣税法计税时表现为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是否准于抵扣。在税率一定时,对纳税人而言,生产型增值税纳税最多,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最少,相应的对国家来说,生产型增值税收人最多,收入型增值税其次,消费型增值税收入最少。一般认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类型选择的内部主要因素,一是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水平。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大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反之,财政承受能力较弱、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偏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台湾税法规定,营业人购买货物或劳务时,除自用乘人小汽车外,依规定支付的营业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均可在销项税额中扣减。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营业人因取得固定资产而溢付的营业税,由主管稽征机关查明后予以退还。这些规定表明,台湾的增值税基本上属于消费型增值税。大陆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表明大陆的增值税是一种典型

的生产型增值税。

活动的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对税制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与世界各国的联系不甚紧密时,选择税制类型主要考虑的是内部的各种制约因素,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密切时,选择税制类型除要考虑内部的各种制约因素外,还必须考虑世界各国的普遍性做法,适应国际惯例。就当前内部因素比较,台湾的财政承受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比大陆要稍好一些,因而台湾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和大陆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均较合理。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大陆与台湾地区都即将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与交往将越来越密切,综观世界上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或地区绝大多数采用消费型税制,这意味着台湾的消费型增值税已符合国际惯例,而大陆的生产型增值税则面临着转型。从既积极又稳妥出发考虑,大陆的增值税转型可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对此不少学者提出了许多很好的设想,但依我之见,当前较为可行的做法有如下两种选择:一是选择部分行业,如信息、、医药、能源、新型材料等先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是选择纳税人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的部分货物,主要是科技含量较高、国家鼓励加速更新的机器设备与仪器仪表等,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抵扣。前者转型面较广,但重点不够突出,财政压

力也较大;后者转型的重点较突出,财政压力比较小,但实际操作起来较为复杂。权衡两种选择的利弊得失,目前大陆的增值税转型宜采用第二种做法。

二、构成一个税种的基本内容主要是税制要素,特别是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等基本要素,两岸现行增值税的差异较集中地体现在这些税制要素和税额上面。

1.征税范围。大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但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应税劳务只限于加工、修理和修配,其他劳务不征增值税。这表明大陆的增值税已将农业生产领域生产的初级农产品、第三产业提供的劳务以及第二产业中制造的不动产等基本上都排除在实际的征税范围之外,使实际征税范围大大小于上应有的征税范围。并且,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实行平行征税的税制结构,因而对纳税人同时涉及货物销售和提供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与既销售货物又兼营劳务服务的兼营业务行为,都必须在税制中作出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以及如何划分的明确规定,使税法规定和实际操作均显得较为复杂。台湾的增值税首先将各种货物和劳务全部纳入征税范围,然后采用列举法规定免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土地、农田灌溉用水、文教科卫与新闻出版及保险等行业的部分劳务。由于征税范围极其广泛,相对来说税制反而比较简便。

一般认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越广泛,其固有的中性、效率等优势的体现就越充分,故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地区较多的采用大范围的征税制度。从发展趋势看,大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应当进一步扩大,其最终目标应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等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使增值税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货物与劳务,同时取消营业税,这样既能优化税制结构,又有利于提高增值税的效率。

2.纳税义务人。大陆增值税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对法定纳税人还要按照经营规模和核算状况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征收方式、适用税率、发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都各不相同。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不仅数量较大,而且由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有较大的差距,引发了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方面不少问题。台湾地区增值税规定了三种纳税人,一是销售货物和劳务的营业人;二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持有人;三是外国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者,其销售劳务的买受人或者有代理人时的代理人。对第一类纳税人又细分为一般营业人、免申报销售额营业人和小规模营业人等几种。其中,小规模营业人是指规模狭小,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而采用查定课征增值税的营业人。与大陆的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台

湾的小规模营业人采用查定征税方式而不是采用自行申报纳税方式,由于这类营业人数量较少,征收管理还比较容易。按公平税负和有效管理要求,大陆在增值税纳税人方面的改革完善方向应当是逐步放宽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大大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以简化两类纳税人的划分、认定和征收管理工作。

3.税率和征收率。大陆增值税的税率在形式上比较简单,税法规定的税率分为17%、13%和0%三种,其中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13%税率适用于列举货物,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17%的税率;征收率规定了6%和4%两种,前者主要适用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制的部分列举货物,后者主要适用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把税率的一些延伸形式也考虑进来,则大陆增值税中还有电力产、供两个环节的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和货物运费计算抵扣税额的比例,以及出口货物的多种退税率等不少规定,实际执行起来仍较复杂。台湾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最低不得少于5%,最高不得超过10%,具体执行税率由行政当局确定。另外,对部分采用特别计算的行业或纳税人单独规定税率(征收率):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短期票券业及典当业为5%,特种饮食业为15%或25%,担保业的保费收入和一般小规摸纳税人为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销人和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

纳税人为%。两岸比较,增值税的名义税率台湾较大陆低,实际执行的基本税率更具弹性。从发展趋势来看,大陆的增值税名义税率宜适当降低,以改善我国整个税制的收入结构,并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税负相适应,两档基本税率也宜逐步协调,以简化征收管理并保持不同环节上增值税税负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4.税额计算。大陆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分一般计算法和简易计算法两种。前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后者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采用一般计算方法,纳税人每期的应纳税额等于其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三是按采购免税农产品金额、收购废旧物资金额与运费金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准予抵扣的税额。同时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此外,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还规定了具体的抵扣时限。采用简易计算法,纳税人每期应纳税额等于其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台湾的增值税计算分一般计算法和特种计算法两种。一般计算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其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与大陆相同,但具体内容仍有一定的差别。在销项税额方面,台湾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范围与大陆稍有不同,包括:(1)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购买供销售的货物,转供营业人自用;或以其产制、进口、购买的货物,无偿移转他人所有者;(2)营业人解散或者废止营业时所余存的货物,或将货物抵偿债务、分配与股东或出资人者;(3)营业人以自己名义代为购买货物交付与委托人者;(4)营业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者;(5)营业人销售代销货物者。在进项税额方面,台湾的规定与大陆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时限规定,即纳税人依规定支付的增值税,凡取得并保存

规定的凭证者,均可以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较小,主要限定为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的货物或劳务、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酬劳员工个人用的货物或劳务、自用乘人小汽车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台湾的特种计算法与大陆的简易计算法相类似,主要适用于银行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证券业、短期票券业、典当业、担保业、特种饮食业和小规模营业人。与大陆的区别在于:一是规定采用特种计算法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采用一般计算法,但经核准后三年内不得申请变更,而大陆只允许一般纳税人的某些列举货物可以自行选择一般计算法或简易计算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只能釆用简易计算法,不允许选择一般计算法;二是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承销人、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营业人、小规模营业人以及按规定免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采用特种计算法计算税额时,其销售额由主管稽征机关查定,并规定对这类纳税人购买营业上使用的货物或劳务取得载有营业税额的凭证,并依规定申报者,主管稽征机关应按其进项税额的10%在查定税额内扣减,而大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算法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进项税额不论用途也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的税额是其税制要素政策精神的综合体现,在税制要素既定时,计算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收人和不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税制的优化状况。比较两岸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总体上的计算方法比较灵活,大陆的计算方法比较固板,表现在台湾允许采用特种计算方法的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算方法,而大陆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算方法。但从公平税负来看,大陆的计算方法比台湾的计算方法体现得更充分一些,表现在大陆对一般纳税人计算时,允许其采购的免税农产品、收购的废旧物资和发生的运输费用按规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使这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可相应减轻,台湾除对个别小规模营业人采用特种计算方法计税时允许抵扣部分进项税额外,没有类似大陆的规定。也正因为大陆的计算方法较多的体现了公平税负原则,相应的稽征管理就比较复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行政效率。是增值税作为一个相对中性的税种,在权衡税收公平和效率要求时,通常更偏重税收效率,特别是税收的行政效率,一般不宜较多顾及税收的公平要求。

三、任何一个良好的税法都依赖于有效的管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两岸增值税在登记认定、发票管理、申报缴纳和违法处理等稽征管理方面各有特点,体现出明显的差别。

1.登记认定。台湾规定,除从事免税货物或劳务者和政

府机关外,营业人的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应于开始前分别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申请登记后如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或营业人合并、转让、解散与废止时,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但对纳税人的资格不再办理单独认定手续。大陆规定,新开业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可根据预计的年销售额确定其身份,然后根据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和核算情况重新审定其应有的资格身份。相比较,大陆的做法比台湾要复杂些,这种较复杂的认定手续缘于对两类纳税人的划分规定。

2.发票管理。以票管税是增值税稽征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因而两岸都非常重视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台湾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必须按税法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交买受人,营业性质特殊的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应制普通收据,免用统一发票,并且对统一发票的开立时限在税法中作了详细的列表规定,对使用收银机开立统一发票也作了规定,但凭发票抵扣税款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较少。大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专门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以及使用计算机开票等作了全面规定。比较两岸的发票管理和税额抵扣管理规定不难发现,台湾的管理更侧重于出票环节,即源头管理,而大陆的管理更侧重于进票环节,即税款抵扣管理。从形式上看大陆

的管理制度比台湾的管理制度严密,但从实际看,台湾的管理似乎比大陆的管理更有效率与效果。

3.申报缴纳。台湾规定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经每二月为一期,于次期开始十五日内,填具规定格式的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税额。对有应纳税额者,规定先向公库缴纳后,再检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对营业人的溢付税额部分列举查明后退税,部分规定留抵应纳税额。大陆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申报时,如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可结转下一期继续抵扣;如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而应纳的税额,应先申报后再缴纳入库。两岸比较,台湾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均长于大陆,对政府而言,税款的入库要延迟一些,但对纳税人而言则比较宽松。尤其是先缴库再申报的做法,既体现了对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尊重,又保证了政府税收收入的及时取得,确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4.违法处理。台湾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帐证管理、

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等规定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有关纳税申报明确规定,营业人未依税法规定期限申报销售额或统一发票明细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应纳税额加征百分之一的滞报金,金额不得少于四百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征百分之三十怠报金,金额不得少于一千元。其无税额者,滞报金为四百元,怠报金为一千元。对税款缴纳也作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或滞报金、怠报金,应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二日按滞纳之金额加收百分之一滞纳金;逾三十日仍未缴纳者,除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外,并停止其营业,同时在滞纳期间还要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并征收。大陆规定,纳税人逾期申报纳税,依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违反帐证和发票管理规定,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从的角度看,台湾的规定比较严密和具有政策上的层次性,处罚的力度也较大,但管理手续相对复杂,大陆的规定虽然简单明了,但处罚力度不够且法律规定较粗糙,应进一步完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仅对两岸增值税的主要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并未涉及该税种的全部。两岸的增值税都在不断改进之中,因此建议通过相互交流与借鉴,使两岸的增值税在各自优化的基础上逐步趋同,以促进两岸的交流和经贸合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s].

[4]台湾营业税法[S].

[5]台湾营业税法施行细则[s].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我国和国外增值税征收状况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在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范围、增值税类型的选择、税款抵扣与发票管理四个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办法,进一步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设定的税率偏高,税率应在—为宜;为了使我国的增值税形成完整的课征体系,应把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纳入征税,并最终将农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发票的管理可采用“以票管税、帐票结合”的方法,强化责任制,建立省级发票稽核中心,地、市建立分中心,实现本地区范围内的稽核工作。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征税范围;税收类型;

发票管理 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很早就有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运用,却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发展极为迅速。自从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其影响非常广泛。由于增值税是一个高效、中性的税种,因而倍受各国青睐,短短的多年就风靡全球。截至年,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我国从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第一个阶段是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第二个阶段是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完整)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优缺点分析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界限划分 1、增值税征税范围 ①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演进 我国从1979 年起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实施,其间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一是1983 年增值税改革,为过渡阶段。征税范围仅限于机器机械、农用机具等,1984 年扩大到12 种产品,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又相继“扩围”。二是1994 年增值税改革,为规范阶段。征税范围扩大到一切生产、销售货物和从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当时,我国建筑业商品化程度较低,交通运输业凭证不健全,加之税收征收水平较落后,现代化征管手段匮乏,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无法全面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未涉及各交易领域。三是2009 年增值税改革,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但征税范围未扩大。 ②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 a.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I、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II、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b.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II、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i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ii 销售代销货物; iii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iv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v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v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v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viii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第三章增值税习题

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B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 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C. 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 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2. 某建筑材料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材料同时兼营一小吃部,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那么(A )。 A.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各自的销售额、营业额后再缴纳 B. 销售建材缴纳增值税,小吃部缴纳营业税 C.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营业税 D.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增值税 3. 下列纳税人中,按规定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 )。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 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D.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D )。 A.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 C. 销售不动产 D. 收到代销单位送交的代销货物清单 5.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C )。 A. 提供通信服务 B. 提供桥梁修理服务 C. 缝纫业务 D. 电信从事电信业务,并同时销售移动电话 6. 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副食品工厂购进各种小食品销售。某月购进各种小食品共50 000元,该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方式当月销售小食品45 000元,则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D )元。 A. -150 B. 0 C. 1350 D. 1310.68 解析:[45000/(1+3%)]×3%=1310.68(万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份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100万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 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1.10调整系数。 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调整。 表1 主要材料基价表 (3)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

税法第三章习题综述

第三章消费税法 习题 练习题 一、问答题 1.增值税的特点有哪些?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3.增值税应税服务大体上分为几类? 4.增值税税率为13%的项目包括哪些? 5.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电力生产企业销售电力 B.裁缝店提供的缝纫劳务 C.软件公司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 D.租赁公司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 2.下列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规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的,应征收增值税 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C.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D.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10 B.20 C.30 D.40 4.下列关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B.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C.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D.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5.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从烟农手中收购烟叶用于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60万元,价外补贴6万元,将烟叶运回企业支付给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卷烟生产企业2013年10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A.10.30 B.9.43 C.10.41 D.8.65 6.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零售大米和蔬菜共取得销售收入1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无法准确划分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当月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000元,则该超市2013年12月应纳增值税()元。 A.0 B.2179.49 C.1289.77 D.1725.66 7.某旧货经营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2月销售旧货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则该旧货经营单位2014年2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728.16

增值税比对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分析系统操作说明 一、销项组件下载安装 销项控件下载可以到“航天金穗网(https://www.sodocs.net/doc/da4888528.html,)——下载中心——防伪税控)下进行下载金税盘或者金税卡对应的销项控件。 双击已下载控件安装包,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销项组件的安装,如下图: 备注:企业也可以登录系统之后,在“销项申报”页面中,点击对一个的连接,直接连接到下载地址进行下载。 二、运行注册文件 双击‘注册表导入.reg’,提示:‘是否确认要将··\注册表导入.reg中的信息添加进注册表’,点击‘是’,之后会提示:‘··\注册表导入.reg里的信息已被成功的输入注册表’,点击确定即可。 软件会自动把‘https://www.sodocs.net/doc/da4888528.html,’添加到受信任站点的站点中,也会把受信任站点自定义级别中的ActiveX自动启用。如果ie8以上,只需要设置‘Internet 选项——高级——启用内存保护帮助减少联机攻击’中的对勾去掉即可。

三、登陆 登录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da4888528.html, 用户名称: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登录密码:默认‘000000’ 点击【销项申报】,上传发票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发票上传】,可以上传“防伪税控”中所有正常开具的发票信息,发票上传页面入下图所示:

上传成功之后会有一个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按钮关闭。 上传完毕后,打开【销项申报记录查询(企业端)】,查看上传记录。如下图: 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1、问题:同一月份的上传记录中存在既存在上传失败的记录,又存在上传成功的记录,‘上传失败的记录有什么影响? 解答:同一月份同一开票机只要有一条上传成功的记录即可,上传失败的记录不受影响。 2、问题:发票上传成功后,在销项申报记录查询中‘专票份数’一栏显示为‘-1’,如何进行解决? 解决办法:请拨我们的客服电话400-811-0006,咨询销项发票上传专票份数显示为‘-1’的问题,之后根据提示进行处理。 3、问题:企业需要注销,如何上传当月开具的销项发票? 解决办法:请拨我们的客服电话400-811-0006,咨询注销企业需要上传当月销项发票的问题,之后根据提示进行处理。 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5个案例解释过渡期房地产销售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竟出现这样的结果 【广州国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问题解答2016.6.3 由于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长,可能跨越营改增前后,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部分款项在2016年5月1日后收取,是否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额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发票?否则将出现一套房部分缴纳营业税部分缴纳增值税。 答:2016年5月1日后收取的款项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看似广州国税一个“踢皮球”式的高雅回复,小编不得不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多么的重要: 例1: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了100万元,5月1日之后没有收款。解答:此时全额计缴营业税,因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额计100*5%=5万元营业税。 例2: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答应汇100万元,但没有钱,5月1日之后才付款。 解答:此时按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方式计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因为预收款并没有约定“应收”计税的义务,预收是一个结果才是计税,这一点易跟纳税义务发生后的应收款计税判断方式弄混。 例3: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50万元,5月1日后收5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

解答:50万元计缴营业税50*5%,后50万元先预缴增值税再可以按老项目5%计算增值税结果:50/1.05*5%,这比营业税下划算的。所以一套房子计缴营业税,又计缴增值税是完全有依据出现的结果。 例4: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99万元,5月1日后收1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4月30日前99万元计缴营业税,5月1日后1万元计缴增值税,4月30日前12万元不能抵扣(发票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滞后取得专用发票,征收率5%),6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如果选择1万元简易计税,可能认为是最有利的,但其实没有利! (2)如果选择1万元一般计税,1万元的11%可以抵60万元对应的5%(假设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这明显是有利啊。 但有人“抗议”,这不对啊,应按99+1作收入比例分摊,有一些收入是对应营业税下的,不得抵扣,大家知道,增值税是不讲收入配比之类的,我有增值税收入,我取得的进项抵扣,这是两个线条关系,又因两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这个事就易错位出现这么怪的结果。 例5:一套房子,100万元,预售4月30日前收100万元,5月1日后收0万元,最后交房时没有尾差。但建筑服务在4月30日前,施工前预付10万元,施工后约定支付2万元,5月1日后约定支付余下的60万元(假设共72万元)。 解答:相较于例4,这儿一点儿销售都没有,那就对不起了,并不是对于应税行为发生的,小编此时谨慎的认为是不得抵扣的。 最后小编想说,过渡期这个事儿,其实“不合理”的事儿多了,既然是过渡,有人得

营业税改增值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本条是对税收减免处理的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先征后返(财政部门负责退税)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9]106号附件3,以下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资产重组 营业税与增值税

资产重组营业税与增值税 关于XX爱都酒店转让经营权及全部资产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0-3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73号2 关于XX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转让股权征税问题的批复2 1997-12-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00号2 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3 1999-07-1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92号3 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3 2000-11-28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61号3 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2-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65号4 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4 2002-05-17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420号4 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4 2002-06-1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69号4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2-12-10 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2]191号5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5 2003-01-0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2号5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5 2003-02-17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37号5 关于XX万科集团进行XX市东丽湖土地使用权交易及存续分立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3-09-30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108号6 关于XX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6 2004-03-0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4]316号6 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7 2004-05-3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7 关于XX省黄河尼那水电站整体资产出售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7 2005-05-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04号7 关于XX南山旅游发展XX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7 2005-12-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174号7 关于XX集团销售实业XX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8 2008-11-1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916号8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8 2009-10-21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585号8 关于XX集团资产经营管理XX所属研究院整体注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XX有关税收问题

中法增值税的比较

中法增值税的比较研究 I

摘要 欧美发达国家的税制体系发展比较成熟,它们的税制结构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都经历了原始的直接税、间接税、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到今天为止,基本形成了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其中直接税又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以流转税类为主。和我国以流转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体系有所不同,本文以发达国家中的法国为例,与我的增值税进行比较,通过对二者的异同点的对比,在两国的增值税的产生、类型、征税范围和税率方面的差异来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的不足之处以及值得借鉴的地方,来为我国的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之处,使我国的增值税改革能顺应世界的发展趋势,推进“营改增”的顺利开展,也将促进我国的增值税的理论体系的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中法;增值税;征税范围;税制优化理论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ax system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America is more mature,Their tax structure 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mostly through the original direct taxes, indirect taxes, modern direct for subjects with a process of historical change,Till today, the basic form of give priority to direct tax, indirect tax, supplemented by the tax structure, which direct tax and the income tax based indirect taxes to transfer tax.And our country to transfer tax, indirect tax, supplemented by the tax system is different, this paper take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France as an example,Comparison with my VAT,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the two countries in the production of value-added tax, the type, the range of tax and the tax rate to carry out a comparative analysis,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 so that the reform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 can conform to the trend of the world, and promo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but also to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hina's value-added tax. Key Words: China and France; Value added tax; Tax range; Tax optimization theory III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税的: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非商业企业):4%小规模商业企业。而营业税的税率则要根据税目来确定了,从3%-20%不等。增值税是购入货物或出售货物时产生的。 只要记住: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与税额的计算计税 1、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

第三章增值税习题

第三章增值税习题

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B )。 A.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B. 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C. 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 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2. 某建筑材料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材料同时兼营一小吃部,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那么( A )。 A.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各自的销售额、营业额后再缴纳 B. 销售建材缴纳增值税,小吃部缴纳营业税 C.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营业税 D. 销售建材和小吃部都缴纳增值税 3. 下列纳税人中,按规定可以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 )。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C. 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D.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D )。 A. 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应税货物 C. 销售不动产 D. 收到代销单位送交的代销货物清单 5.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C )。 A. 提供通信服务 B. 提供桥梁修理服务 C. 缝纫业务 D. 电信从事电信业务,并同时销售移动电话 6. 某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某副食品工厂购进各种小食品销售。某月购进各种小食品共50 000元,该纳税人采用价税合并方式当月销售小食品45 000元,则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D )元。 A. -150 B. 0 C. 1350 D. 1310.68 解析:[45000/(1+3%)]×3%=1310.68(万元) 7.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份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100万元,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尚有2万元。则该企业7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是( C )万元。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附件1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模式方法 (1)

一、清单模式营业税所做的工程需要导入增值税模式时的操作方法。【操作步骤】: 1)在软件“单位工程”的报表页签选择“载入报表”功能,载入附件“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带分部子目”,载入完成之后选择该报表,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导出到excel文件”功能导出该报表excel版; 如果是项目工程,可以在项目管理界面一次导出所有单位工程中报表,打开项目管理界面点击“预览整个项目报表“然后点击“批量导出到EXCEL”选择需要导出的报表,如果单位工程多可以选择一张报表后点击“选择同名报表”一次选中本项目工程中所有名称相同的报表,然后点击确定进行导出。 2)新建增值税模式工程,根据营业税工程正确选择定额库、定额专业、纳税地区海拔高程等。

3)单位工程新建完成后点击工具栏“导入导出”功能下的”导入excel文件“功能,如下截图所示: 4)弹出”导入excel文件“对话框,选择需要导入的“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执行“选择excel中数据表”和“选择导入位置”功能,导入即可。 5)导入完成之后软件会弹出导入成功的提示,点击确定之后同时会生成excel导入日志,根据错误原因修改分部分项界面导入的内容。

【注意事项】: 1)该报表只需要识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5列即可,其余均不需要识别; 2)在导入excel识别的过程中需要检查清单定额行类别是否识别正确,有问题的直接点击蓝色字体“识别行”选择正确类别,检查无误后点击右上角“导入”功能直接导入即可。 3)人材机市场价修改方法 营业税模式下工程中的市场价可在人材机汇总界面直接点击“市场价存档”按钮将市场价文件进行存档。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 张安珍 2011081342 首先是营改增的范围,包括了部分现代服务业,IT业应该是包含在里面。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而在营改增以前,缴纳的是营业税,税率为5%。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改变,单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话,税率增加了约1%。 (这里有一个财务问题,就是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其实如果按统一算法,并不是这个数字。举例: 同样收入100万的话: 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增值税为(100万/1.06)*6%=56603.77元 实际上按原有营业税方式来计算的话,增值税其实是5.66%左右,增加只有0.66%,并不是1% 第一是从财务方面: 1、根据企业的规模,在营改增过程中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依据是之前连续12个月(或前一年度)的企业收入是否达到500万人民币。如果没有达到,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税率,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达到了,则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以后的经营中一旦在某一年度达到了500万年收入,也会被国税系统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然后改为6%税率。另外,增值税有两种发票,一种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有营改增单位都可以开;另一种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去国税代开。 2、财务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的优缺点。 优点: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直接比原来的营业税减少了超过2.5%,达到了直接减税的效果。 缺点: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进行增值税票抵扣,也就是说你的增值税固定为3%,不可能再有减少。而且只能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文用普票代替),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去国税代开。 3、财务方面一般纳税人的优缺点。 优点:虽然税率为6%(前文说了其实相当于5.66%的营业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多一倍,但一般纳税人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抵扣收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文用专票代替)!所以如果你的公司能收到很多专票的话,你的增值税会减少,甚至可能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3%。对于IT业来说还有一个优势,咱们开的是6%的增值税票,可买东西进来时候收的基本都是零售业之类的发票,他们如果开专票,基本都是17%的。比如你买了1万块汽油,如果加油站给你开普票,你就不能抵扣,只能当作1万块成本入账,用来减少利润降低税率高达25%的所得税支出。而如果加油站给你开的是专票,你将可以有大约1500块左右(不是1700块,前面说过具体计算方法了)的增值税抵扣额,这是可以从你本月要交的增值税里直接扣掉的,而另外8500块仍然可以作为成本用于减少利润降低所得税支出。如果你这个月收入10万本来要交纳大约5660块增值税,收了这张专票,你就可以只交纳4160块了。 缺点:缺点之一就是要供货方开专票手续繁琐,一般都要一大堆材料,具体财务人员知道,不赘述。缺点之二是营改增不彻底,很多行业还不开增值税票,所以能抵扣的进项很少,结果很可能是你完全拿不到什么专票用来抵扣,只能乖乖交6%,比以前税还多。缺点之三是自己的发票也麻烦很多,营业税时候在地税一次可买一本50张票,用没了随时买,且单张票限额也较高,多在50-100万左右;增值税票在国税就很麻烦,一般营改增开始批票就给你批1、20张普票,专票可能也就5-10张;并且一个月就这么多,你开完了这月不会再批给你发票,收钱只能等下个月;而且额度也很低,一般普票单张就给10万左右,专票一般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一、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 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至今,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 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 ;低税率10% 、5.5% 和2.1% ,详见表1。 (四)免税 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 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 2.医治和医疗护理及相关的活动或受官方认可的类似机构,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或适用于受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 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 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 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 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 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 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与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情况,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 (一)建筑业务征税问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问题 (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三)服务业务征税问题 1.代购代销 (1)代购货物: 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代销货物: 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3.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四)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1)纳税人(同上)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的呢?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甲公司某月营业额200万元,商品成本100万元,营业税税率5%,月底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万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利润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万 营业利润 90万 营业税,计算简单,易于理解,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冲减企业利润。 增值税是针对商品或服务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现分为两种观点,举例阐述: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商品A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为117万元,销售商品A所收取的全部价款为234万元。 观点一:对甲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分析:

采购商品A时,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销售商品A时, 借:银行存款 23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利润表中: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营业利润 100万元 从这个角度分析,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 观点二:现对甲公司的经济业务进行现金流量分析: 采购商品A时,现金流出量为117万元; 销售商品A时,现金流入量为234万元; 现金净流入量为234-117=117万元,上缴国家增值税17万元,剩余100万元。

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1、李某于2009 年开办一家瓷器作坊,生产瓷器,注册性质为私营企业,按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税率为3%,近几年生意红火,又先后开办三个作坊,年含税销售额已达421 万元,管理也逐渐规范。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情况,建议其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 购料情况:李某的瓷器作坊所用原料主要是合适的土,作坊所用的土均不用花钱买,其 他原料如包装物、燃料等外购,每年购进金额约46 万元。 站在增值税节税的角度上,请你帮李某筹划一下,新建作坊按什么身份的纳税人纳税比 较合算。 法一: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421/(1+3%)-40/(1+3%)]/421/(1+3%) ×100% =90.50%> 无差别增值平衡点20.05% 故: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法二:直接分析。 若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为61.2 万元[421/(1.17)*17%] ,进项税额为 6.7(46/1.17*0.17) 万元,应纳税额= 61.2 -6.7=54.5 万元, 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421/(1+3%)*3% =12.26 万元 可见,李某依旧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划算。 2、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12 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 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收入139.5 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 务包括: –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 亿元。 –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 3 亿元。 –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 1.3 亿元;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 验服务,全年发生额 1.7 亿元。 –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 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 1.5 亿元;部分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 年发生额 2.5 亿元。 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部分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 部分市分公司则按照销售油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 的税收处理方案。 如果全部按照增值税来缴纳,则销项税额=150×0.17/1.17=21.79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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