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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税制对比说明

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税制对比说明
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税制对比说明

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是外资公司在亚太区的投资重点地区,而这两个地区的税法差异如何,请看下图:

之所以用中国大陆与台湾相比较而不是香港,是因为香港有属地原则,差异性过大。而中国大陆与台湾都是属人加属地原则,有相同也有不同。中国大陆有实质控制管理机构的概念,但是台湾没有,而且台湾是法律上没有。如果哪一天你去问台湾税务局,“台湾有没有税务管理机构?”,他会告诉你:“有,但是法律上没有。”

1.台湾税制的利弊

两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所谓“来源所得”这个概念的重视程度有所区别。大陆很重视,出了很多的相关条例:到底要不要登记、要不要不登记……可是因为条文太多且有疏漏的存在就导致大家对法规的执行存有疑虑。不过大陆的税务机关会清楚的告诉你:如果你今天有劳务提供地在大陆就征收,如果不在大陆就不征收。不过台湾的重视程度更高。只要有资金支付出去就扣你20%的税。这牵扯到台湾原来的法规,每个所得税法都会牵扯到所谓的所得分类。大陆的法规中第三条或者第五条会看到营业利润,租金等等,在台湾有一条叫做第八条和第五款,它会告诉你所得如果在台湾境内就要征税。台湾税务局有一天会通知你,他们认为劳务提供地或者使用地在台湾都要征税。当然后来台湾税务局发现了这个问题,但也没有很好的解决。

台湾的税收除了上述的不足之处,也有优于其他地区的可取之处,例如:股票交易所得在台湾是不用缴税的。在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分别:中国59号文会告诉你什么情况,什么时候要缴所得税,但是台湾是告诉你什么时候不用缴所得税,两地的趋势是不一样的。台湾还是在沿用很传统的方式。

2. 发票的处理

同样,对待发票的处理两地也是不同的。发票是台湾很重要的发明,但是也是很愚蠢的发明,因为它到大陆来了之后变形成非常复杂的东西。为了减少逃漏税的状况发票在台湾也的确产生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大陆用的发票也有同样的效果,但是大陆的发票更复杂,相信很多税务总监都有搞不清楚的发票,就目前而言,也确实还没有特别好的解决方法。

3. 两地资本弱化与反避税差异

还有两地的资本弱化与反避税的差异。资本弱化中国大陆是2:1,台湾是3:1。在大陆,现在一般反避税条款就像《圣经》一样,凡事只要一讲到一般反避税条款好像都是有道理的。台湾也有这个概念,但是台湾不会把一般反避税条例当做圣旨。中国2号文也有一个一般性的概念,但是台湾没有。

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规定

大陆与台湾司法协助规定 内容摘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香港澳门的回归,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受重视。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区际法律协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整理了一些常遇的法律规定供用者之需。 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司法协助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为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共同、协作发展扫清了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区际法律冲突如何解决也越来越重要。本文主要阐述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现行有关区际法律协作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人们交流日益紧密、特别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两地生效后,但两者相互处于不同法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为此,之间的司法协作就变得不可或缺。为保障两地的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顺利进行,多年来,两岸对此都有作些规定或签署了一些司法协助协议,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地更新、完善,笔者在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一些常用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大陆与内地证据材料的效力认定、司法文书的送达、对判决的认可和执行三部分。 一、证据材料效力的认定。 在台湾形成的证据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用于在大陆处理民事法律事宜的证明材料,均应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关证明。其中有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的公证书应相互寄送公证书副本。我国司法部《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该内容有进一步细化。比如“财产权利证明书”根据规定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公证证明,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有形财产和专利、著作、商标等无形财产权。应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在台湾由公证机关将公证书交给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往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大陆的公证员协会收到海基会寄来在大陆使用的公证书副本,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给公证书使用部门。经过这些手续后的证据材料即可在大陆有效使用。 再提一点,许多人认为经过以上手续的证据材料还需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实施办法》查询核实后才可使用,这是片面的理解。根据规定只有具有这几中情形之一的才可能涉及向对方查证:1、违反公证机关有关受理范围规定;2、同一事项在不同公证机关公证; 3、公证书内容与户籍资料或其他档案资料记载不符; 4、公证书内容自相矛盾; 5、公证书文字、

早期台湾与大陆的关系

早期台湾与大陆的关系 早期的史籍记载 三国时代的吴国黄龙二年(公元230年),吴王孙权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领1万名官兵“浮海求夷洲及宣州”,到达了夷洲。夷洲在什么地方历来都有争论,有的认为在今天日本或冲绳,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夷洲即今日台湾。有的学者指出:“夷洲之方向,地势,气候,风俗与台湾极相似,舍台湾外无可指,且近时日本人曾在台北发现指掌型之古砖,推其时代即属于三国,故夷洲之为台湾,绝无疑义。”有的学者认为,成书于公元264年至280年的《临海水土志》所记的夷洲,在地理方面无一不与今日之台湾相合,如方位:夷洲在临海东南”,临海郡北起浙江宁海一带;气候:夷洲“土地无雪霜,草木不死”;物产:“土地饶沃,既生五谷,又多鱼肉”;文化特征:如凿齿,“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台湾北部的泰雅人,直到明清时期,仍有此风,男女青年相爱,男“凿上颚门旁三齿授女,女亦凿三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终身依妇以处”。又如猎头,勇士“战得头,著首还,中庭建一大材,高十余丈,以所得头差次挂之,历年不下,彰示其功”。台湾土著居民长期保持这种风俗,所屠人头,挖去皮肉,煮去脂膏,涂以金色,藏诸高阁,以多较胜,称为豪侠云”。据上所述,《临海水土志》描述的夷洲就是当时台湾的情况。吴国孙权派遣官兵前往夷洲,规模很大,时间很长,前后经历一年之久,卫温、诸葛直到达夷洲后,由于疾疫流行,水土不服,“士众疾疫死者十有八九”,不得不带领数千名夷洲人返回大陆。这是中国军队第一次到达台湾。同时,由于这次行动,使丹阳太守沈莹有可能通过到过夷洲的官兵和由官兵带回的夷洲人,详细地了解夷洲的情况,写出《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有关台湾情况最早的记述。 隋炀帝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令羽骑尉朱宽与海师何蛮一同人海,经过艰难的航行,终于到达流求(台湾)。因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第二年,隋炀帝又令朱宽再去慰抚,但“流求不从”,仅取其布甲而返。大业六年(公元610年),派遣武贲郎将陈棱及朝请大夫张镇州率领东阳(今浙江金华、永康等地)兵万余人,自义安(今广东潮州)起航,到高华屿,又东行二日到酲髓屿,再航行一日,便至流求。当地土著居民“初见船舰,以为商旅”,相继前来贸易。这说明当时已常有大陆商人在那里通商,所以当地居民见到船舰才习以为常。陈棱要求当地酋长欢斯渴剌兜投降,遭到拒绝,于是隋军“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隋代称台湾为流求,但《隋书》中的流求指的是什么地方,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早在19世纪末,荷兰学者施列格在《古流求国考证》中从地理方位、王居及民居、政治、衣饰、兵器、战争、学术与宗教、外貌风俗及习惯、丧事、动物等12个方面,详细论证古中国地理家记载之流求,即今日之台湾。此外,大陆、台湾和日本的许多学者也都主张流求即台湾。但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流求即今日之冲绳。如果用《隋书·流求传》与《临海水土志》互相印证,并与台湾土著居民的生活形态相对比,可以看出其中的历史渊源关系。 澎湖驻军与巡检司的设立 关于汉人在台湾地区的活动,在唐朝有施肩吾《岛夷行》一诗述及,但因没有其他史料可证,许多人怀疑其真实性。到宋代,就有了明确的记载,楼钥《汪公行状》指出,乾道七年(1171年)四月.汪大猷知泉州郡,“郡实濒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忽为岛夷号毗舍邪者奄至,尽刈所种”,汪大猷认为原来春季遣戍,秋暮始归,花费太大,因而在当地造屋200问,“遣将分屯”㈩。真德秀的《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则直接提到澎湖:“朱宁寨去法石七十里,初乾道间,毗舍耶国人寇,杀害居民,遂置寨于此,其地阚临大海,直望东洋,一日一夜可至澎湖。”因此,《汪公行状》所云海中大洲“平湖”应为澎湖无疑。稍后,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写道:“泉有海岛日澎湖,隶晋江县。”有的史书还说澎湖“宋时编户甚蕃”。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当时澎湖已有不少居民,并在那里定居,而且已经从事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更值得注意的是,宋朝政府已经在澎湖戍兵防守,澎湖在建制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 (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 (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 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条股息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四、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另一方,通过设在该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第七条的规定。 五、一方居民公司从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征收任何税收,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但是,支付给该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第十一条利息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解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大陆与台湾的历史渊源

大陆与台湾的历史渊源 第一章、从古地理学和考古学论大陆与台湾的地缘关系 第一节从古地理学论大陆与台湾的整体性 一、古生代时期的地缘关系 大陆和台湾发现同样的硅质岩和生物群属这一事实说明,古生代晚期台湾和华南的海是互相沟通的。 二、中生代时期的地缘关系 中生代的台湾应属于大陆东部的前陆盆地 三、新生代时期的地缘关系 台湾海峡成为陆地,有陆上河谷侵蚀形成的,这就足以证明,台湾曾是大陆的一部分;此外,从动物化石看,更新世时期大陆与台湾同时存在相似的哺乳动物群。新生代第四纪时,海水推出台湾海峡,大陆与台湾连成一片大陆,华南的剑齿象、犀牛、古鹿、野牛、野猪等不短从大陆迁徙到台湾的结果。 第二节从考古学看大陆与台湾的统一性 一、旧石器时期大陆与台湾的关系 从台南左镇出土的“左镇人”化石来看,其与大陆的山顶洞人属同一时代,应是从大陆经过台湾海峡的陆桥进入台湾的。台大宋文薰教授经过比较研究,认为台湾、菲律宾等原始文化最为可能的祖籍是中国大陆。 二、新时期时期大陆与台湾的关系 新石器台湾海峡海面上升,但两岸仍保持密切的文化联系。以绳纹粗陶为代表的台北八里乡大坌坑文化和以印纹细陶为代表的凤鼻头文化和圆山文化均与大陆东南、华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很大的一致性。 第二章、从人类学论大陆与台湾的血缘关系 第一节从大陆直接移居台湾的南亚蒙古人 一、从古文献记载看古代闽越族与台湾土著居民的关系 《禹贡》——岛夷

《前汉书·地理志》——东鳀 《淮南子·说山训》 《北堂书钞》 三国沈莹《临海水土志》——所记载夷州人与大陆古越人风俗相似: 1)短发纹身2)凿齿3)猎头4)男就女家,从妻而居5)喜食生鱼6)集会 二、从神话传说看古代闽越族与台湾土著居民的关系 从在大陆和台湾都流传着蛇郎君的传说,及大陆古越族和台湾高山族都把“蛇”认作他们的祖先这些情况看来,台湾高山族的先民是从大陆东南沿海迁移去的闽越族。 第二节从大陆间接移居台湾的南亚蒙古人 一、台湾土著居民与马来人的关系 台湾一部分土著居民,特别是南部和东部的鲁凯族、雅美族、排湾族、卑南族等,其体制、语言和风俗与南洋群岛马来人有许多相同之处。 1)体质上与菲律宾土人最接近; 2)语言上许多读音与菲律宾的马来语相同; 3)在文化特质上,台湾土著中的几个族属于东南亚文化圈中印度奈西安文化群; 4)神话传说,高山族部分部落的海上发祥说可以看出,他们的始祖是从南洋群岛渡海而来的。 二、南洋马来人与大陆古越族的关系 学术界多名学者认为南洋马来人与大陆古越族同源。 1)体格上,马来人属于南亚蒙古人,与广东人较相似 2)语言上,马来族至今还保存着古吴越的语音 3)风俗上,马来族与古越族也多类似的地方:住宅干栏式楼居;产翁风俗; 试婚制 直达族:泰雅、赛夏、布农、朱欧 南回族:鲁凯、排湾、卑南、雅美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

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0902 丁铁军2009040049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 伴随着2008年5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结束,国民党结束了民进党妄图进一步阻碍国家统一的幻想,步入了新一轮的“执政”。由此,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交流上都逐渐加强。 众所周知,经济是社会向前稳步发展的基础。由此,全体中国人民必将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更好的把握历史机遇,维护民族利益,寻求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方式,实现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的两岸共同繁荣,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动力。 伴随着“两岸三通”的逐步实现,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贸易往来的数额、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根据商务部的资料,截至2009年底,两岸关系贸易积累额已达9500多亿美元,台商在大陆设立投资项目已有8万多个,累计实际投资493亿美元。台湾是大陆的第七大贸易伙伴,大陆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顺差来源地和投资目的地。2009年,大陆对台专项采购约140亿美元,并采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分享扩大内需带来的商机,对协助台湾提振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两岸在经济合作制度化,产业合作搭桥与陆资入台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无论对于大陆还是台湾地区来说,加强相互之间的经济交流都是必须的。相知于发展程度来讲,台湾地区无疑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而大陆则在能源资源,市场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加强两岸的交流,无疑会减少经济贸易之间的壁垒,最终惠及所有中国人民。而且加强两岸之间的经济往来,不仅仅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更在深层次上为祖国的和平统一提供更为普遍的民众基础。 加强两岸之间的经济往来,以下几点意义是不容忽视的。 1、两岸经济关系发展将为台湾经济提供新的利基。台湾地区的地理环境最终决定她是属于贸易类型的经济体。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无疑给台湾地区提供一个广阔的市场。进一步促进台湾商品提高竞争力、优化地区结构、改善产品类型,最终为台湾经济走出困境、重新起飞创造有利条件。而台湾的高端产品也恰恰能弥补大陆高科技市场的巨大缺了口。 2、为台湾地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强大的后盾。中国大陆地区在1998年对于金融危机的应对充分显示了对于解决突发经济灾难问题的能力。而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是世界各国家或地区当前最为关心的经济议题。因此,加强经济之间的往来,对于维护台湾地区的经济安全十分重要。 3、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只有加强两岸的经济往来,才会为早日实现和平统一打下坚固的基础。面对纷杂的国际环境,外国势力的频繁干预,祖国长时间不能实现切实的统一。这对于爱好和平的中国人民来说是悲情的。而加强经济上的往来,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统一过程。从影响人民生活的经济上出发,从小事上建立起不能撼动的基础。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更多领域上进行了更为深度的合作。促进台湾企业和大陆企业的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面对世界市场的竞争,扩大产品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为东南亚地区以至于世界经济的稳定都做出了贡献。 纵然经济合作的好处甚多,但目前双方促进经济的发展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双方和平的发展还需要一下一些必要的条件。 1、确保两岸关系正常化发展。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使得两岸长时间中断了一切联系。阶级的对立,政治的对立,经济主体的不同等等原因。使得两岸关系一直不能正常发展,并且相互排斥经济立场。虽然近30年以来,两岸关系一直朝着正常化的关系发展,并且已经发展到正常化最后阶段。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最显著特点,就是由间接、单向、局部的经济往来过渡为直接、双向、全面的经济交流。随着直接双向的通航、通邮的实现,两岸“三

台湾税制

台湾税制是台湾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台湾现行的税收从税收收益权归属可区分为所谓“国税”、地方税(直辖市及县市税)两级。 国税 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期货交易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矿区税。 地方税(直辖市及县市税) 包括土地税(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特别税。目前台湾税收收入占整体收入约达70﹪,并以所得税为最重要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约40﹪),其次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与货物税。 台湾主要税种 综合所得税 课税对象确定采取属地原则,只对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得征税。计税所得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按综合所得额减除规定扣除额后计算征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级距为新台币(下同)30万元以下,税率6%;最高级距为300万元以上,税率40%。 营利事业所得税 课征对象包括公司法人以及独资、合伙与合作组织,实行属人主义原则,对来源于台湾地区以外的所得要综合计征。采取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课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的免税,10万元以下的就其全部应税所得额课征,税率15%;但其应纳税额不得多于课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数;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25%。税率条例每年制定公布。 遗产税 因死亡而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所课征的税收。在遗产总额中,被继承人遗有配偶的,可扣除200万元后计税;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抚养的顺序继承人的,每人可扣除25万元后计税。实行1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2%,最高税率60%。与遗产税相配合还征收赠与税。对无偿赠与他人财产超过一定部分的赠与净额课征。货物税 对税法规定的特定货物,于出厂或进口时课征,由纳税的制造厂商或进口商缴纳,所纳税款可计入货物销售价内,最后由消费者负担。应税货物包括糖类、饮料、油气类、化妆品、电器类、车辆类等共39个品目。最低税率(天然气)2%,最高税率(甲类化妆品)80%。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完税。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 证券交易税 对买卖有价证券依实际成交价格向出卖证券人课征的一种特种税收。税率分两种:公司发行的股票及表明权利的证书、凭证,税率为6%,公司债券,税率为1%,买卖政府债券不征税。 营业税 台湾省于1986年实行按增值额征收的营业税。课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进口货物。按月就其总收入减除资本设备及非资本性支出后的余额作为税基。营业税税率分为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和特种税额计算营业人两类。前者是指按增值额征税的营业人,适用税率最低5%,最高10%。实行统一发票注明税款制度,采取税额相减法,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余额为正数时,即为应纳税额。后者是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纳税额之比较 宋凌凌 【大中小】【关闭】【点击:5329】【价格】0 元 【摘要】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异。本文仅就税制模式、纳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然后就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大陆的借鉴作用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比较 【正文】 一、港澳台地区和大陆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益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有别于以公司为纳税人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个人所得税法是关于征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范。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众多的差异。 香港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轻、稽征简便的原则。个人所得税在香港不是单独的税种,《香港税务条例》按照以收益类型设置税种,将个人所得征收的税项分为4种,即薪俸税、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利息税(1989年4月1日废除),为方便分析,本文统称为个人所得税。 澳门地区在税法上没有区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而是按照收益类型设置税种。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是澳门按照收益课征的三种税项。其中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工商活动收益征收的税种;房屋税是对个人和法人房屋租金收益征收的税种。上述税项同时适用于个人和公司,即都涉及到对个人有关收益的征收。澳门征税的税法依据是《职业税章程》,《所得补充税章程》和《房屋税章程》。 台湾无独立的个人所得税立法,而是将其与营利事业所得税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所得税法》中,并称之为“综合所得税”。

台湾国语与大陆普通话的区别

①声调不同的 1.比邻、比肩、比比皆是、朋比为奸(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2.播音、广播、传播(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3.差得远、差不多(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但大陆有部分人念1声) 4.储蓄、储金、储存、储藏、储备(台湾念2声,大陆念3声) 5.雌雄、雌蕊、信口雌黄(台湾念1声,大陆念2声) 6.当作、当天(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但大陆有部分人念1声)7.档次、档案、归档、调档(台湾念3声,大陆念4声) 8.舞蹈、赴汤蹈火、循规蹈矩(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 9.跌倒、跌跤、跌落、跌跌撞撞(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10.俄罗斯、俄国、俄语、俄文(台湾念4声,大陆念2声) 11.伐树、伐木、征伐、折伐、讨伐、砍伐、步伐(台湾念1声,大陆念2声) 12.头发、烫发、秀发、洗发、剪发(台湾念3声,大陆念4声) 13.法兰西、法国、法语、法文(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 14.帆船、帆布、一帆风顺(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15.削藩、屏藩、藩镇、藩属、藩篱、藩翰、藩邦(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16.作坊、染坊、磨坊、茶坊(台湾念1声,大陆念2声) 17.绯闻、绯红(台湾念3声、大陆念1声) 18.讽谕、讽谏、讽刺、讥讽、嘲讽(台湾念4声,大陆念3声) 19.踪迹、行迹、事迹、奇迹、绝迹、痕迹、古迹、迹象(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 20.成绩、业绩、佳绩、战绩、功绩、绩效(台湾念1声,大陆念4声) 21.寂寞、寂寥、寂静、孤寂、万籁俱寂(台湾念2声,大陆念4声)22.追击、袭击、射击、拳击、攻击、打击、出击(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23.夹杂、夹钳、夹具、夹棍、夹带、夹道、夹板(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大陆北方人多念2声) 24.究竟、追究、终究、研究、推究、探究、深究、考究、讲究(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25.鞠育、鞠养、鞠躬(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26.鞫训、鞫审(台湾念2声,大陆念1声) 27.真菌、细菌、霉菌、病菌(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28.赤崁、崁金(台湾念3声,大陆念4声) 29.款矻、矻齐、矻磴(台湾念4声,大陆念1声)

形式与政策论文关于台湾

论台湾与大陆关系问题 【摘要】台湾问题是我国一项基本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统一,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和稳定。台湾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多方面的因素。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关键词】台湾中国统一 【引言】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但中国又是一个主权尚未完全统一的国家。此间,中国与“台独势力”斗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对中国来说,是不容讨论和不能妥协的原则。我们都知道台湾从古至今都是中国的领土。自从国民党占领台湾后,台湾就与祖国大陆分开了。现如今,台湾与内地关系改善,在经济、文化方面都有联系。两岸人民热切盼望祖国统一的心情却是只增不减。面对中国的地图,我想到了骨肉相连、血浓于水的炎黄子孙,还有那三万六千平方公里未统一的土地,还有那两千一百万双盼归的眼睛,还有那一颗颗随祖国命运一起跳动的爱过之心。 【正文】 1.台湾问题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因此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已然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五十年来,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说,这是两岸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台湾问题可以说是自1949年以来一直困扰中国的一块心病。1949年至今,台湾问题几经讨论,两岸关系忽冷忽热,海峡形势有时

日本中国香港 税制比较 4(个人所得税)

[日本中国香港税制比較] 個人所得税その1 今回は、個人の所得に対する課税について比較します。事業活動から生じる所得を基本とする法人の所得に対して、個人の所得には事業活動から発生したもの以外にも様々なものがあります。その所得の種類により課税の仕方も異なりますが、日本、中国、香港それぞれ課税方法に特色があります。 1.基本項目 表1①に示したとおり、個人の所得を日本と中国は10種類、香港は3種類に分類して税額の計算を行っています。これらの所得に対する税金を納税するのは②の納税義務者ですが、これについては後ほど表2を用いて説明します。個人の所得に対する課税方法には大きく総合課税制度と分離課税制度があります。総合課税制度は、各種の所得金額を合計して所得税額を計算するもので、分離課税制度は、他の所得金額と合計せず個別に税額を計算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分離課税制度は更に、所得を支払う者が支払の際に一定の税率で税額を源泉徴収し、それだけで納税が完結し確定申告を必要としない源泉分離課税制度と、個別に税額を計算した後確定申告により税額を納税する申告分離課税制度があります。 日本の所得税は確定申告により税金を納税する総合課税が原則ですが、一定の所得については分離課税を行っており、譲渡所得のように総合課税とされる譲渡所得と、土地や建物の譲渡等分離課税とされる譲渡所得など、1種類の所得に対し複数の課税方法が採られる所得もあります。税率は、総合課税の対象となる所得は、所得の金額に応じて5%から40%の累進税率により、分離課税の対象となる所得はそれぞれ一定の税率が適用されます。 これに対し中国の個人所得税は10種類の所得それぞれにつき分離課税により税額を計算します。賃金?給与所得など表記載の上部3種の所得については所得の金額に応じて累進税率により課税が行われ、その他の所得については20%の税率が適用されます。香港の場合、個人の所得を3種類とし、それぞれ異なる税法が適用されます。そのため分離課税と言えますが、2008/09年度の事業所得税及び資産所得税の税率は15%で、給与所得税は標準税率15%(2008/09年度)と累進税率2~17%で計算した金額のうちいずれか少ない金額が税額となります。標準税率は人的控除及び寄付金控除前の課税所得に、累進税率は人的控除及び寄付金控除後の課税所得に対し適用します。これら分離課税による税額計算が基本ですが、香港の居住者に限り、3種の所得金額を合計し税額を計算する総合課税を選択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これをパーソナル?アセスメントと言いますが、これにより事業所得がマイナスである場合の損益通算や給与所得税のみ認められる扶養控除などの人的控除 の適用を受けるこができます。但し、同居の配偶者にも所得がある人がパーソナル?アセスメントを選択する場合には、人的控除を2重に行うことを防ぐため夫婦両者の所得を合算して共同申告することが必要になります。パーソナル?アセスメントを選択した場合には、累進税率2~17%が適用されることになります。 ④の申告?納税ですが、日本は確定申告による申告納税が原則です。確定申告とは、毎年 1月1日から12月31日までの1年間に生じたすべての所得の金額とそれに対する所得税の額を計算し、翌年2月16日から3月15日までの間に確定申告書を提出して、源泉徴収された税金や予定納税で納めた税金などとの過不足を精算する手続ですが、給与所得につ

改革香港的税制

第三章 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理據 61. 在考慮所有方案後,我們相信商品及服務稅是擴闊稅基的最可行方案,因為: (a) 這稅項帶來穩定而可預測的收入,因為這稅項是按消費開支徵 收,而消費開支的波動幅度不像收入或資產價值的波幅那麼 大; (b) 這稅項的稅基十分廣闊,因此以低稅率徵收也可帶來可觀的收 入; (c) 這是公平的稅項,因為同類及互相競爭的經濟活動按相同機制 課稅。繳稅額則根據個人消費而定,消費開支越大,繳稅額就 越高; (d) 較難避稅,因為這稅項以多階段方式徵收及設有抵免機制。任 何人向登記企業購物,不論其背景、入息水平或其他情況,一 律須繳稅。即使收入來源不被評稅的人士,在消費時他們也須 繳納商品及服務稅; (e) 稅基可以隨市民消費增加而擴大,即使人口老化,也不受影 響;以及 (f) 可保持香港的競爭力及低稅營商環境,以吸引外資和人才。 很多機構和研究都表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對香港來說是最佳的方案 62. 在二零零二年二月提交財政司司長的報告中,諮詢委員會建議,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是擴闊稅基的最佳方案,理由如下︰ 「長遠來說,商品及服務稅是唯一可以擴闊稅基而又不損害香 港對外競爭力的新稅項。」

63. 國際機構亦有相同的結論︰ (a) 「中期來說,引入商品及服務稅是擴闊稅基及穩定收入的最佳 方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二零零三年五月發表有關香港的 《第四條磋商報告書》); (b) 「商品及服務稅……會為公共財政奠定更穩固的基礎……」(標 準普爾,二零零五年五月);以及 (c) 「為鞏固香港的公共財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直以來都支持 引入商品及服務稅,作為一個適當的稅制改革。」(國際貨幣 基金組織在二零零六年二月發表有關香港的《第四條磋商報告 書》) 總括而言,政府認為,開徵商品及服務稅是能擴闊香港稅基而又不會損害競爭力的最佳方案 64. 商品及服務稅可以確保公共財政不會像現有稅基那樣容易受經濟周期影響,從而穩定公共財政。進行包括開徵低稅率的商品及服務稅的稅制改革,能夠帶來可觀的新稅收,而這些稅收又可用於有利市民的稅項寬免及紓緩措施。 65. 從宏觀經濟角度而言,商品及服務稅有助香港的公共財政奠定更穩固的基礎,讓我們不必再依賴增加薪俸稅和利得稅,向國際金融市場借貸或進一步耗用財政儲備。此外,商品及服務稅也普遍被視為有效、公平而穩健的稅收,且已在全球至少135個地區實施。 商品及服務稅是否公平的稅項? 66. 對商品及服務稅的一項常見批評,就是指該稅項為累退稅,按收入比例計算,該稅項對貧困人士帶來的稅務負擔較富有人士沉重。

台资企业在大陆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df13955604.html, 台资企业在大陆享有哪些税收优惠 赢了网提示:台资企业在大陆享有哪些税收优惠?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更多相关内容,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 现阶段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比照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征收。 现阶段,国家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更好的管理技术,缩小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按行业划分 (1)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4、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二免三减”。但对企业所减免的仅限于企业所得税部分,并不包括企业应纳税的其他部分。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台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的优惠期满后,经申请,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即在优惠期满后,台资企业需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减免申请并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3)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台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申请,由所在市一级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产品出口企业,“二免三减”优惠期满后,可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先进企业,“二免三减”优惠期满后,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按地区划分 (1)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台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

海峡两岸关系现状概要

海峡两岸关系现状 1949年以前的两岸关系较为单纯,无非是一般的国内关系(如台湾清治时期与台湾战后时期初期或一般国际关系(如台湾荷西殖民时期、台湾日治时期。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海峡两岸一直处于对峙的特殊分立分治状态,今日的海峡两岸关系通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1997年与1999年,香港与澳门分别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台湾与港澳两地的关系,亦可纳入广义的两岸关系,但狭义上排除在外。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一直牵涉亚太区域情势,乃至世界强权的策略布局与全球安全。两岸关系亦始终在发展、变动:历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原时期、冷战时期、苏联解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的中国大陆持续发展并逐渐崛起,中华民国亦经历经济飞跃成长与政治民主化及台湾本土化运动,台湾人的主体意识加强,当今的两岸关系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焦点之一。同一期间,国际政治中多数国家因“一个中国”问题,较少承认中华民国政府而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然而中华民国依然有效统治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实际统治权从未及于台澎金马,故台湾问题及其解决仍然是两岸之间以及国际政治上的难题。 今日海峡两岸关系的互动主要体现在经济上。两岸的双边贸易方面,2011年台湾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出口1240.5亿美元,进口452.8亿美元,顺差达787.7亿美元,是长期以来台湾的最大贸易出口和顺差地区,占了台湾全年贸易出口的40%。 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前景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华名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西方列强的干涉和台独分子的有意挑唆,使台湾至今仍然和大陆处于既不统一,又不分裂的局面。台湾问题是目前中央政府最核心的问题,大陆政府要发展并壮大,必须解决好台湾问题。对于大陆政府来说,无论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政治角度都必须把台湾统一。

香港简介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香港,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包括大屿山及230余个大小岛屿)组成。地处中国华南,珠江口东侧,北隔深圳河与广东深圳相接;西与澳门隔海相望;南临中国南海。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与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并称“纽伦港”,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香港也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1840年之前的香港还是一个小渔村。1842-1997年间,香港沦为英国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也是国际和亚太地区重要的航运枢纽和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连续21年经济自由度指数位居世界首位。

区划 香港岛有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 九龙半岛有油尖旺区、深水埗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 新界有北区、大埔区、沙田区、西贡区、荃湾区、屯门区、元朗区、葵青区、离岛区 香港的名胜古迹 香港文化和历史遗迹遍布每个角落,有传统的祖先宗祠、新界氏族围村,以至坐落闹市的庙宇。想感受一下香港建筑物中西文化荟萃之特色,也可以参加由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办的「古今建筑漫游」。 宗教文化景点 香港岛上的文武庙、铜锣湾天后庙、圣约翰大教堂;九龙的黄大仙祠墓、侯王庙、慈云山观音庙、九龙清真寺;沙田的万佛寺、车公庙、蓬瀛仙馆、半园春、道风山基督教堂;荃湾的竹林禅院、东普陀、荃湾天后庙;龙门的青山寺、青松观、妙法寺;元朗的灵渡寺、云浮仙观;西贡的佛堂天后庙、蚝涌车公庙以及大屿山宝莲寺、长洲北帝庙、坪州天后庙等。 民俗文化景点 九龙的九龙城寨、宋城、宋王台、李郑屋古墓;屯门的宋帝岩、红楼、沙田的曾大屋、五国六村;荃湾的三栋屋、海坎

大陆与台湾经济贸易发展研究

大陆与台湾经济贸易发展研究 【摘要】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引导,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国际环境关系错综复杂变化的情况下,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本文以大陆与台湾经济贸易发展现状、问题及前景分析为题,报告了大陆与台湾从2008年以来,两岸经贸往来在投资规模、领域及区域所出现的新情况。同时本文指出了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过程中存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行研究,从而提出在政治上两岸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在经济上双方应该调整贸易开放结构;签订相关的协议;制定相关的经济计划等建议。最后,从前人的研究和自己的分析,得出了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形势一片光明,为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和两岸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大陆;台湾;经济贸易 1.大陆与台湾经济贸易往来投资发展现状 大陆与台湾经贸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虽然道路是曲折呢,但前途仍然是光明的,两岸经贸往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主要从大陆对台湾贸易、投资以及台湾对大陆贸易、投资进行了描述,本文主要介绍了2008年以来在新环境、新情况、新变化下所出现的情况。 1.1台湾对大陆投资规模、领域及区域 自1979年以来台湾对大陆开始进行投资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台商对大陆投资规模、领域、区域在不断增大。从纵向看,2008年到2013年台商在大陆投资项目个数总计为14182 个,项目同比有增有减,最高达20.2%,最低达-28.5%,所占当年总额比重百分比变化不是很大,平均在9%以上。实际使用台资的金额高低起伏变化也很大,占当年总额比重从5.6持续下降到4.3%。从横向看,2008年到2013 年,台商的投资项目个数的多少会影响实际使用台资的金额,项目数越多实际使用台资额越少。2008 年1-3月,大陆批准台资项目533 个,同比下降39.9%,实际利用台资5.1 亿元,同比增长29.6%。截至08 年3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75679个,实际利用台资462.7 亿元,占国内实际利用境外投资总额的5.85%。 1.2大陆对台湾投资规模、领域以及区域 1.2.1大陆入台湾投资件数逐年增长 2009年台湾以“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在扩大”的原则对大陆入资进行开放。从2009年23件到2012年138件,平均每一年都在80件以上。特别是2010年以后发展速度逐年增加,有扩大的趋势。2009年6月台正式开放陆资入台,开放的内容涉及广泛,对大陆进行开放三大领域,开放项目将近200项。

浅谈海峡两岸关系现状及前景

浅谈海峡两岸关系现状及前景 两岸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很受关注的话题。从唐朝时台湾被称为“琉球”开始,一直到1949年蒋介石集团退居台湾,台湾与大陆就一直是分分合合,起起伏伏。 事实上,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直是两岸人民的共识。这些年来大陆和台湾的关系已经在逐步地开始深化,首先两岸政治互信不断巩固,政治沟通越来越多,作用也越来越大。然后两岸在经济、制度、文教等发面都有重大的突破。而且,两岸人民的友谊更加深化,往来频繁。从两岸“直航”发展顺利到两岸经贸合作论坛召开,从大陆水果市场对台开放,再到大陆选定赠台大熊猫,这些具体的事实无不向我们证明,两岸关系的发展已经开始走上了比较好的发展道路。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美日“以台制华”战略没有改变、“台独”分裂势力干扰依然存在,岛内政局和民意走势复杂、两岸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结构性问题仍未解决的大背景下,未来两岸关系发展还将遭遇到很多挑战,需要我们去努力解决。 在两岸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即便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和进步,但是依然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阻碍和困难。而这些因素的存在,,也必将影响到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台独势力的影响。台湾政党中,以国民党、亲民党及新党为代表的泛蓝阵营主张维持现状和统一、认同包含台湾的中国;而以民进党及台联党为代表的泛绿阵营,则主张台湾以一个国家的名义登上世界的舞台。而在泛绿阵营当中,则存在着很多诸如李登辉、陈水扁之类的“台独”分子。因此,台湾的执政党属于泛蓝阵营还是泛绿阵营,对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其次,外国势力的干涉也是重要的一方面。而这一方面的阻力最主要来自美国。如果美国能够控制台湾,那么台湾将成为其在西太平洋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向西堵塞中国向太平洋发展的出洋口,使其成为一个大陆内海国家,像北控制俄罗斯、日本、韩国南下的航线,向南威慑东南亚诸国,从而实现遏制中国、俄罗斯,控制日本、韩国、东南亚诸国,主导亚洲的企图。一方面正是在美国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下,在美国的“台独”势力在70年代进一步整合,有了较大发展。中美建交以后,一些“台独”组织继续在美国活动。他们用各种方式游说美国议员,争取通过提升美台关系的议案;鼓吹“台湾加入联合国”,并组织各种宣传“台独”主张的活动。 1995年李登辉访美得逞,也包含了这些“台独”组织的势力所起的作用在内。而另一方面,美国近些年来频繁地向台湾出售军事武器,这样的举动严重影响了两岸关系的发展,给两岸关系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 然后是从文化来看,这一点既可以说是挑战,也可以说是优势。我们可以看到,台湾因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形成了四流合一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本土文化、西方文化及日本文化,虽然在现代社会的台湾拥有如此多文化融合的产物,但中国传统文化对其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但中国传统文化在面临如此多其他文化的冲击下,如何保证其占有的主流地位,让台胞产生文化归属感,已经成为影响两岸关系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也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最后一点则是台湾民众的态度,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心无论何时都应该是最受到政权重视的因素。在对待台湾问题的方面,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积极探求台湾问题的本质,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就如同中医所说的“治本”、“对症下药”。目前而言,长时间的分裂导致很多台胞产生了台湾能独立的思想,虽然“一国两制”政策十分诱人,但无法完全取得台湾民众的认同感,所以如何提升国力,提升民族自豪感,让台胞产生强烈的归属感,才是当务之急。 针对这些问题和因素,大陆应该从民族大业出发,积极做两岸关系发展的有力推手,在对台政策上要更趋灵活、务实,对待两岸关系积极主动,要用大陆的诚意获得岛内民众的普遍认同。而且在经济文化上,要不断的采取有利于双发的政策措施,如主张两岸同胞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促进两岸同胞共同汲取中华文化的精髓,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 最后,我坚信,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只要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团结奋斗,两岸关系终将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台湾问题一定能够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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