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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四)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四)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四)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专家解读版(四)电气部分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二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苯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解读】本条是设置保护接地的设备的规定。

保护接地是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是将因绝缘破坏而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同接地体之间做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将设备上的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的一种安全措施。

井下安全电压为36V,人体触及36V带电导体时不会有触电死亡的危险,因而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解读】本条是关于接地网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的规定。

保护接地的保护原理是当人触及外壳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电流将通过人体和接地电阻并联入地,再通过电网绝缘电阻流回电源。由于接地电阻比人体电阻小得多,所以大部分电流通过接地电阻入地,而人体仅有很小的电流通过。如通过人体的电流小于极限安全电流(30mA),就可以保障人身安全。设总的漏电电流为I,则流过人体的电流Ir为:

流过接地体的电流Id为:

如总漏电电流I=10A,人身电阻Rr为1000Ω,接地电阻为2Ω,则可以算出流过人身的电流:

流过接地电阻的电流:

可见绝大部分的漏电流过通过接地电阻流入大地。

为了使电网的电容电流在20A时,接触电压不超过40V,则接地电阻值

Rd≤40/20=2Ω。

因为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接地极,漏电时通过内接地、电缆接地线、供电设备的接地极流入大地,为了限制移动工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漏电接地电压,要求移动

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到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八十四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水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

得小0.75㎡、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

值不得超过2Ω。

【解读】本条是关于保护接地形成1个总接地网及主接地极设置的规定。

井下保护接地连接成保护接地网有以下3个原因:

1.某一个接地电极受到损坏作用时,由于接地网的整体接地作用,仍然可以保护与

损坏接地极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功能。

2.保护接地网实质上就是所有的设备保护接地极都并联成一体,如果每台设备的保

护接地电阻都认为是Rd,则n台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为Rd/n,我们知道,保护接地电阻

值越小保护性能则越好。

3.在连接成接地网的各设备中,如果一台有2台或2台以上的设备金属外壳与不同

相的电源这间发生绝缘损坏事故时,则将通过连成一估的接地网渡过很大短路电流,使短

路保护装置动作,及时切断故障电路,制止事故的持续蔓延。

主接地极在主、副水仓中各设一块的原因是水仓中水的电阻率比土壤低,设在水仓中

可以降低接地电阻。主、副水仓中各设一块是为了清理水仓和检修主接地极时可以保证一

个主接地极起保护作用。

主接地极使用耐腐蚀钢板,主要原因是矿井水含酸性,采用耐腐蚀钢板可以提高其抗

腐蚀的性能。

第四百八十五条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

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板应

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

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

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

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解读】本条是关于局部接地极设置地点和局部接地极规格的规定。

局部接地极的主要作用是减小接地网的总接地电阻。人身触及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时,通过人身的触电电流与保护接地电阻或正比,保护接地电阻愈小,分流作用愈大,通过人

身的触电电流愈小,保护接地的保护作用愈好。采区变电所是采区各种设备的供电中心,

电气设备比较集中,局部接地极和采区变电所全部设备连接,对全部设备都起到了保护作用。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操作频繁、负荷大、故障率高,所以经常需要排除故障和检修,

故电气设备外壳带电的机率较大,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以防止触电事故。

移动变电站、移动变压器和高压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都是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网的

单相接地电流远大于低压电网,人身触及高压电气设备带电的金属外壳时,则可能产生危

险接触电压。为降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的接触电压值,移动变电站、移动变压器、装有电

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连接装置,都必须设置局

部接地极。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一般都不设局部接地极,其保护作用是通过电

缆接地芯线将漏电流分流流入局部接地极。为保证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超

过1Ω,在采区变电所与工作面之间的低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

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在机巷或

回风巷的局部接地极应尽量靠近工作面,其作用是机巷或回风巷电气设备电缆线路接地芯

线断裂时,仍能起到保护人身触电的作用。据测定,在380V或660v低压供电系统中,单

相接地电流值一般最大不超过500mA,因此,靠近工作面的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按下式

计算应不大于80Ω。

式中 R——靠近工作面局部接地极电阻,Ω;

V——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一般取40V;

Ie——低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流,A。

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的计算:

(1)采用钢板作接地极,水平埋设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L——钢板的长度,cm;

b——钢板的宽度,cm;

h——钢板水平埋深,cm;

ρ——电阻率,Ω·cm。

(2)采用钢管作接地极垂直埋设,接地电阻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L——钢板埋入底板长度,cn;

d——钢板直径,cm;

ρ——电阻率,Ω·cm。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面积不小于0.6㎡的接地电阻:

L=100㎝,宽b=60㎝,埋深h=30㎝,埋设在水沟中,矿井水的电阻率为

ρ=3×103Ω·cm,代入下式:

采用钢管作局部接地极垂直埋设,如钢管直径d=38mm,埋入底板深度L=150cm,煤的

电阻率为ρ=8×103Ω·cm,计算其接地电阻为。

如设在水沟或潮湿处,水沟电阻率为ρ=3×103Ω·cm,代入上式计算其接地电阻为Rau=16.08Ω。

由此可以看出,局部接地极的埋设地点、位置、环境很重要,为保证局部接地极的接

地电阻低于80Ω,《规程》要求: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

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

水沟深处。

至于埋设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钢管。钢管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5mm的透眼,便于往里灌盐水,以降低接地电阻。

第四百八十六条连接主接地板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的铜线,或截面

不小于100m㎡的镀铮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

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的镀铸铁线,或厚度

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的扁钢。

【解读】本条是关于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与局部

接地极连接的接地导线规格的要求。

连接井底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的母线叫接地母线。

井下各机电硐室、配电点、采区变电所内与局部接地极连接的母线为辅助接地母线。

连接导线:从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与电气设备外壳单独连接的导线。

接地导线:从局部接地极引出的导线。

为保证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和各种接地线的机械强度,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和连接

导线等的规格,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镑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

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铸铁线,或厚度不小

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扁钢。

第四百八十七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解读】本条是关于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的规定。

橡套电缆接地芯线兼作他用时,接地芯线上则有电流通过,电气设备之间产生电位差,此电位差容易引起人身触电和产生电火花,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因此,橡套电缆的

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说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

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培训

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 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 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5km 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 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严禁人、物料混运。 第三百八十四条新建、扩建矿井严禁采用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

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说明 《煤矿安全规程》出来电子版了,同行们可免费下载出本文档,进入后登 陆这网站去下载 其实,我也是煤矿行业领域中其中的一员,在技术上,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略有研究,所以,只要出了煤矿领域相关书籍,我就喜欢去一看究竟,说真的,原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说的不怎么样,废话连篇,说明专家,应该是“砖家”才对,好了,言归正传吧,在本人认真斟酌了2011 年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后,大有收获,首先是新改的防治水内容吧, 还不错,再有就是“第二章通风瓦斯及粉尘防治” 写的很充实,看来新的出来些的很有成效,并还加了【名词解释】,更使人懂得里面各条规定的含义。 在感觉到不错之余,我就想要份电子版,但在网上真的很难找,号不容易找见了,却是关于介绍本书籍的出版社和价钱的介绍,我狂晕,净都是没用的,扯淡呢!我就想我应该把它打下来,打成电子版供同行门参阅(不是免费的喔(*“_“*)嘻嘻……),由于本书籍共六百多页,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我把它的章节全部分开了。同行们可看自己的喜好去下载。 最后,感谢大家对本人主页文档的支持,有好的文章、资料,本人还会通过百度、豆丁网、道客巴巴三个平台与大家共分享。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本页可免费为大家提供《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一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 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版煤矿安全规程 电气部分

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 分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

电气检修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检修及操作安全注意 事项(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68-72 电气检修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检修前 所有的机电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规定。 3、按照检修计划,规划好时间,准备好专用工具;检修施工的工具、材料要准备齐全,并要保证准备的材料工具性能良好,数量型号适宜、安全可靠,否则严禁使用。 4、机电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5、检修负责人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

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检修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任务、供电电源及所带负荷了解清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制度规定。 6、检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所有检修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保证各部件清洗检修彻底、装配完好无损、设备各部件齐全,做到文明施工。 7、检修中坚决杜绝因操作不当损坏零部件的事发生,保证检修安装工作能够如期顺利进行。 8、所有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前,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9、非专职电气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劳保设施佩带齐全。 10、工具的操作手柄及工作中必须和人体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完好无损。 二、检修过程中 1、检修电气设备至少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电气煤矿安全规程

第十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者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当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 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以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 运行。 10kV及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 第四百三十七条矿井供电电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者变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四百三十八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当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监控中心等主要设备房,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应当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 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当来自各自的变压器或者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不得超过3个。 第四百三十九条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第四百四十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一条选用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6的要求。 第四百四十二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 1.0 %时,再用与 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三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表16井下电气设备选型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3) 第二编井工部门 (9) 第一章开采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四节采掘机械 (61)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八节防止坠落 (75)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 第一节通风 (77) 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 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 第五章防灭火 (241) 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 第六章防治水 (273) 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 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 第五节探放水 (293)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 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

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 第四节提升装置 (41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 第九章电气 (43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 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 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 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 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 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 附则 (505)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旧版的变化 一、运输部分: 1、新版《规程》第八十条,关于斜巷提升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新版《规程》第九十条,关于运输巷道净断面要求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

4、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关于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增加了四项要求,即: ①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②新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 ③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④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5、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了一项内容,即: 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6、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要求的第一项增加了: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

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7、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机械方式运送人员增加了一项内容: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严禁使用非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人、物料混运。 8、新版《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增加内容较多: ①有专项设计。 ②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③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④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⑤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 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能够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

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考试题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考试(题)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7、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10、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

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12、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采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13、安全监察有两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实行监察;二是反馈信息。() 14、煤矿三大规程是指:“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保安规程”。() 15、国家颁发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16、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17、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 18、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19、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20、危险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21、厚度在3米以上的煤层称为厚煤层。() 22、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23、凡能独立发挥能力,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

2009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改之处

2009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改之处 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回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一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一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用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回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的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六编应急救援

第六编应急救援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名词解释】预警、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 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应急管理——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控制或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规定。 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相关制度加以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任务。 (2)检查制度。结合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署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4)总结评比制度。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总结评比救援工作,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2.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第一责任人。 尽管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个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当然也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事故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来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观点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2)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

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及专题培训动画片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配套图书及动画片推荐 1、《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定价:120元 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露天部分)定价:78元 主编:袁河津出版日期:2016年4月 16开本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加深广大煤矿职工对新修订《规程》的理解,我们编写了该书。该书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以下特点:1、逐条、逐款解读。本书对《煤矿安全规程》原条文和修改后的条文逐一解读;2、内容丰富、可执行性强。本书由全国煤炭系统三十多位专家和学者历时两年半时间,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把每一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给予深入浅出的解读,补充和扩展了相关知识,并辅以典型事故案例;3、准确性、权威性强。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坚持准确地反映规程制定的依据和内容,对条文的解读努力做到全面和准确;4、实用性和可读性强。本书在解读时引用了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实用性和可读性强。 3、《学规程保安全》3D动画安全警示教育片 ---煤矿常见违章行为100条 U盘版时长:90分钟出版时间:2016年4月定价:3600元 为了防止煤矿“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以及开展“学规程、保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制作了该系列片。该系列片精选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三违”现象100条,以及按照煤矿的工作流程以“错误演示+正确做法展示”的形式制作,并结合最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款,从“三违”行为的过程演示、“三违”行为分析以及正确操作演示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和透彻讲解。 该系列片采用三维动画模拟技术制作,真实再现了煤矿违章作业的工作场景和违章行为,通过观看学习本片,有助于使员工和管理者认清“三违”的危害,进一步理解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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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使用场所 类别煤(岩) 与瓦斯 (二氧 化碳) 突出矿 井和瓦 斯喷出 区域 瓦斯矿井 井底车场、总 进风巷和主要 井风 翻机 车硐 室 采区 进风 巷 总回风巷、主 要回风巷、工 作面和工作面 进回风巷低瓦 斯矿 井 *高瓦 斯矿 井 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矿用 防爆型 (矿用 增安型 除外)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 防爆 型 矿用 防爆 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 除外) 2.照明灯具***矿 用防爆 型(矿 用增安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 防爆 型 矿用 防爆 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 除外)

型除外) 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矿用防 爆型 (矿用 增安型 除外)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 一般 型 矿用 防爆 型 矿用 防爆 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 除外) *使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可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巷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经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机电运输方面的变化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旧版的变化 一、大件部分: 1、旧版《规程》中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新版《规程》第七十八条修订为: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 2、旧版《规程》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新版《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条修订为: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新版《规程》第一百六十条中加入了: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4、新版《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加入了: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5、新版《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中加入了: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 6、新版《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中加入了:下运皮带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

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7、新版《规程》第四百二十八条中加入了: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8、新版《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中将提升机罐道绳的检修周期从原来的每天修订为每周。 9、新版《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中针对提升机各项保护,增加了:1)错相保护;2)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并且对保护的叙述进行了修订,如旧版《规程》中“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修订为“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修订后言辞更准确,使用现场更容易设定保护。 二、运输部分: 1、新版《规程》第八十条,关于斜巷提升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 2、新版《规程》第九十条,关于运输巷道净断面要求增加了一项内容为: 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表3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最新资料推 荐………………………………………………… 第三百八十九条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解读:井下人力推车只能从后面推,因为侧面一面距巷壁或运输设备间隙小,脚下又可能有杂物,不便推车;另一侧会有另一条道轨上来往车辆,不安全,也不宜推车;前面更不能拉车,以防下坡摔倒,被车碰伤,只能在后面推。另外又由于巷道宽度限制站不开更多的人,推车时碰头又遮住视线,看不清脚下,所以推车的力量受到了很大限制,一旦前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停车,如正赶上坡度大时,推车的几个人是很难使矿车立即停下的。如果在坡度为5‰以下,推车间距不小于10m推车还可以;在坡度大于5‰时,间距小于30m,就有两车相撞的危险。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解读: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以便及时发现前方的人或障碍物。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等地,由于视线受阻,对于突然出来的人或车,互相看不见,受惯性影响推车人不容易使车立即停下,所以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解读:放飞车是一种毫不顾及安全的违章行为。由于车速快,人与车脱离推车人无法向车前方的发出警号,前方有人发现有车也来不及躲避;遇有弯道或道岔,很容易掉道和翻车,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当坡度大于7‰时,人力很难控制住矿车,所以严禁推车。 (四)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解读: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车辆有自滑的危险,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57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158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159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160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持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161条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162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163条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164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165条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166条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第167条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168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3规定。 第169条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讲解

机电队干部上讲台教案 培训对象:机电队职工 培训目的:掌握规程,工作中严格按规程操作; 培训要求:认真听取重点,掌握要点,干每一项工作符合要求,不返工; 授课时间:2012年2月29日16:30——17:15 讲课地点:机电队大井会议室 授课内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四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 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0%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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