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汇总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汇总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汇总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汇总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汇总:

未雨绸缪篇

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两点:

1、上网查找他人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从1月初开始复习,时间差不多够了。那时我整天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慢慢分析,最终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别人的方法再好对我们来说也只是借鉴而已,别人用这个方法能过,不一定你就能过,关键还是要博众家之长,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法以及少走弯路。当然对别人的心得体验也更不能走马观花,过眼烟云。

2、收集一些有用的学习资料

打仗还得用武器。思路定好了,就得准备一套配合得当的复习资料了。因为2010的一些最新的学习资料要到当年4月份才能出来,所以现在只能收集2009年的学习资料了(其实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大可放心使用)。你可以向你已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借,实在没有,就上网找了,还是蛮多的。需要注意的是,资料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多了反而会无所适从,浪费时间。现在网络上到处有资料下载,其实多数是重复的,有的也不权威和可靠,建议选好了再下载。有的人,下载了好多资料,其实用到的很少,图个心理安慰。

资料选用篇

司法考试资料真的是太多了,特别是网络上可供免费下载的更是让人选得眼花缭乱。市面上的资料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一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都是深有体会的。我当年就购买了一些对学习用处不大的资料,现在看来,浪费了不少银子和感情。如果您现在着手准备10年司法考试,个人认为比较有用的资料有:

(1)09年的辅导教材(总共三册,司法部出,俗称三大本)。

关于要不要买辅导教材的争议很大,不过通过历年的司法考试内容来看,辅导教材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不要舍不得口袋中的银子。不过建议目前先搞一套2008年(09年要到4月份才能出来)的辅导教材,足矣。看看二、三两册,第一册可以暂搁。刑法的分则目前也是不要看的。(市面上的《白皮书》建议不要购买,向来反映不好)

(2)09年的一些司法考试辅导学校的讲课录音资料(必备)

对于我们绝大部分人来说,由于各种原因,亲自去北京报班学习的可能性不大;参加函授学习,效果也不好。最现实的就是弄到一套09年的音频资料了(每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几乎没什么变化)。这是必不可少的,我很少发现有不听讲

课录音资料就能过司法考试的朋友(特别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要有的话,那也是法学高人了!听录音资料好处很多①可以有效的明确和把握司法考试重点、次重点和非重点,节省大量不必要花费的时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上有1/3内容是根本没有必要看的);②可以在老师的讲解下,迅速把握知识点(对第一次考或非法本很有帮助);③可以通过老师的讲解有效解决自己遇到的疑难问题(司法考试的疑难问题特多的,否则怎么只有10%的人能通过司法考试呢);④对于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还可以反复的听;⑥有时讲课老师有时可以猜到司法考试的题目哦;⑥可以通过听录音了解最新的司考动态等等,好处很多,不再列举。

录音资料内容还是比较多的,09年的就有30个G左右。你现可以上网购买的,挺便宜的,也可以向你的朋友、亲戚、同学什么的借过来用一用。不管何种方式获得的录音资料,都要保证齐全(就像看一半电影总是不爽的),更不要贪多(基本上有个两、三个的就够了,这样可以做到师资上的互补),多了的话一要浪费你的银子,二是你没那么多工夫全部听,三是有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根本得不到保障!你或者还可以加入我们2010年VIP会员活动,这样可以得到09年录音资料,同时你还可获得10年最新的讲课录音和相关的电子笔记、习题什么的。

(3)《新版重点法条解读》(必备,建议到5月份购买最新版的)

这本书个人感觉还是相当不错的,当时主要就是靠这书和录音过五关斩六将的。这本书对法学功底不实的同志们也是很有帮助的。它包含了司法考试的精髓,内容设置和编排也很合理,把相关的知识点和法条归为一起,节省了我们大量的复习时间。你大可不必要去买司法部的《法条汇编》了。因为我认为,要想成为那10%当中的一员,不在于我们多背了几个法条和多学了几个知识点的,而在于你对重点法条的理解和把握。

(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主编的,建议也到10年5月份购买最新版)

这套资料也是相当好的,分门别类归纳整合了历年的真题,对答案的解释分析也很到位,相信会对提高我们的考试水平很有帮助。

(5)单元练习册(现在可以购买09年的)

这种书市面上有的是,只是良莠不齐而已,要多做比较,当心选择,能找一本适合自己的来来练练就再好不过了。用单元练习题可以查露补缺,加深对法条和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其对于初次和非法本都能起到很好的开窍作用。这种练习在开始复习时可以用用,但是不可多,适量即可。

(6)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空白卷(必备,建议考前两个月开始使用)

从来没有人否定真题对于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其含金量远远高于市面上任何习题。我曾整理了一套历年真题空白卷,打印出来,与《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结合起来,反复做,效果良好。切忌,虽然有时司法考试会原版不懂的重复考以前的题目,但是更多的是变化花样考以前的考点,所以仅仅记得答案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庖丁解牛,深挖每道题的知识点,做到融汇贯通。

以上就是我备战司法考试用到的比较有用资料,相信对大家的帮助都很大,希望也能对你在准备09考试资料的时候有所参考。还是一句话,资料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你如何科学有效的运用这些经典资料。请不要老担心自己比别人少学了多少,而恨不得要穷尽天下所有与司法考试有关得材料。试想想,360分的过关线(600分的总分),我们要错多少道题目啊(至少被扣掉240分呐),所以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注重重点知识的理解、把握和记忆。

有时,学会放弃也是一种策略!

学习策略篇

在做好了所有的前置准备工作后。接下来接要制定计划开始正式学习了。

一、学习时间的安排

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

①现在开始到考试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

二、复习的顺序和频率(网上介绍的很多,我就只大体的讲一下吧)

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刑、行政)

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

第三轮:重点是商经,三国,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巩固)

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

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

以上五轮学习,我将会在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学习计划,供大家作参考之用。每阶段的学习计划将包括时间、重点学习的科目以及复习的顺序等。

三、辅导用书的运用

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第二轮的时候,对着录音资料看,边听边做记录,边消化。注意,这个录音以及上面提到的录音都不是三本辅导教材里附带的关盘录音哦,那是根本没有用的。

四、录音资料的运用(建议买一个大容量,最好以G为单位的MP3\4\5)

辅导学校的随堂录音资料是绝大部分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宝。切记,要想办法准备一套(万国的老师讲的比较细,三校的老师讲得比较深,对考点的把握也比较的准)。

完全可以这么说,人家老师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有他们为你指点迷津——分析考试的方向、把握考试的重点、建立完整的司法考试的知识结构,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绝对会大大提高的。

以往司法考试培训学校还不是很多,所以好多好老师一般都集中在万国和三校,因此只要购买这两个学校的课程就能解决师资上良莠不的难题。现在司法考试逐渐形成了一个产业,越来越多的培训学校如雨后春笋冒了出来,一些学校不惜血本从万国和三校挖走了大量的好老师。这就导致了好老师资源的分散。因此,我一般建议多购买几个学校的课程来弥补,实际上思考帮参加活动的好友选购的录音也尽力做到优秀师资的互补。

当然,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考生都有自己喜欢的老师。因此,弄到这些录音材料后,可以自己通过对比,找出各科讲课风格适合自己口味的老师。

开始阶段,我们可以先听大体的听一边,对司法考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就是配合《新版重点法条解读》一遍一遍的听下去,效果非常的好(切身体会)。其实也没有固定的遍数,当然,在考前一个半月前可以少听听了。

2009年每科都要比较好的老师。我在博客里有一篇文章将专门对这些老师做一个推荐,大家可以查阅。供大家参考。

五、真题的运用

刚开始阶段,你不要轻易用真题来测试你的法律水平(很打击信心的,我刚开始考了280分,呵呵),可以说,就是没学过法律的人,也能考个250分左右,我们即使法本出身也不会高到哪里去的,不过已经对已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可要另当别论了!所以刚开始静下心来打牢基础很关键。

差不多等到了5月份以后再用吧,可以先用《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来对每一个部门法的考试重点、分值、出题的思路等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到了7月中旬向后,就要开始模拟做空白真题了(答案写在草稿纸上,遍数嘛,自己看着办了,但总不能低于3遍吧)

六、准备一个大一点的、精美的大笔记本,记下你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因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如果我们真的很投入的学习,会自然不自然的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很多很多,我曾记了满满一大本子。如果你没想到很多问题的话,嘿嘿,那你的司法考试成绩可大有问题了),这时最好把它们记下来,多背几遍,以免忘记。以后将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删除。

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市面上是由好多书籍做了比较。但是最好的是边听老师讲课,边自己归纳,强化记忆。建议不要购买这类书籍,看别人归纳的,还不如自己用心归纳一下。

心理素质篇

司法考试在考我们扎实的理论功底的同时,其实也是对我们所有的考生心理素质的一次很大的考验。我个人是修心理学的,这个我最清楚的。绝大部分人上考场都是没有底。在司法考试备战的那几个月当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绪。据我所知,一个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在备战的过程当中会经历三次情绪波动:刚开始对司法考试一片迷茫,就像对着一个烫山芋,不知如何下口;学了一段时间后,因为碰到的知识还很肤浅,自己也没有总结,就会麻木地感到信心大增,好像有了两把刷子,“今年的司法考试肯定能过,司法考试挺简单的嘛;”到了第三个阶段,又发现自己好像什么都没有学到,这里不懂,那里不通,“完了,今年没戏了!”呵呵,其实这是很正常的心理状态,带着这种“什么都没有学到”的状态上考场,有时胜算的把握会很大。怕就怕一直都是认为自己肯定能过的状态或一直都是很迷茫的状态。要通过司法考试,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以下几点:

(1)每年10%左右的通过率,你努力了,别人也在努力,所以成为90%当中的一位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相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后再去上战场,否则会难以通过。在只有10%通过率的司法考试的考场上,瞎猫是很难碰到死老鼠的。

(3)司法考试的最终成绩取决与你的学习方法、备战的充分度和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与你在大学里的学习成绩基本上是没有多少关系的,也与你是不是“法

本”没有关系的。

身体素质篇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经历了无数次的考试,只有真正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志们才会对这句话有所体验。两天超强度的脑力劳动,不但掏空了我们脑中的知识,而且在体力上也是一次极大的透支。记得我考完最后一场考试后,是从五楼扶着楼梯走到一楼的,呵呵。所以,奉劝各位,一定要注意你们的身体状况,多抽点时间运动,多休息,多吃高蛋白的食物(有助于记忆的)。

学习方法:

1、掌握讲座是50%的成功。除民刑外,都要先从讲座开始,这会给你省去很大力气,听完后要不折不扣的把讲义背下来,再看教材就很轻松了。

2、听完讲座做真题(按科目,听完一门做一门)。这时讲义已经被你消化啦,意味着你已经掌握了考试的精华。

3、做完真题就会有自己的见解,再回到讲义,教材复习重点,分析考点,心里就有底了。

4、做“白皮书”,练习题十分重要,我买了白皮书,但是没做,直接上了考场(尤其卷一真题都没做),见到大量题目,岂一“晕”了得。

5、复习下一门。

附:

讲座每门课程只选一人即可,多选反而不好,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体系,多选多记反而不利于我这以讲义不变应司考万变之理。

刑法:韩友谊,他的课程把刑法讲活了,讲透了。嘿嘿,真不是盖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选,对了答案感觉也是这几门错的最好的,再说谁让他与两个出题人关系好呢!

民法:张翔、马特。听着课还可以,就是考试时,感到民法比较迷糊,可能是我没掌握扎实的原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的88表。把行政法讲得深入浅出,88表总结的也挺漂亮,背起来也挺爽的,不过最好在最后阶段听听别人的,毕竟林鸿潮的比较基础,可以弄懂行政法,却不一定能答好行政法。

刑诉:汪海燕。称霸武林是不能的,但是拿到80%分是可以的,但是应该重视法条。

民诉:杨秀清。同上

三国:杨帆(女)。嘿嘿,那声音!升入浅出,总结的也不错。

法史、宪法、法理等:杨帆(男)。对着三大本第一本自己划去,一遍过。

商法、经济法、产权法:鄢梦萱。鄢姐姐,讲得挺中肯的,也挺温柔的。

论述题:邹建章。“你们就把我这12道题看了,别的不用看”。真中了还!

再给你推荐一个好网站,学法网,从上面你可以免费下到几乎所有辅导班的MP3和其他资料,我就是靠它才通过的司法考试,希望对你也能有所帮助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重头戏。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不管是在法律的理论研究中,或者在司法实践中,刑法作为公法中的最重要的一门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理论+案例两方面结合牢记刑法理论体系

相对于其它部门法,刑法最重要特点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性强。针对这个特点,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要做到理论结合案例的学习方法。

刑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从一般

的刑法教材上,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理论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块,其中总论主要是刑法的理论部分,分论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状、法条偏向于理论外,其他都是各个罪名和法定刑,偏向于实践性。理论部分,我们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细节部分也不能错过。具体来说,刑法最重要的理论构成部分显然是统领刑法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我们知道,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部门法,其中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规定犯罪的部分。在这块,理论性最强。一定要仔细研习犯罪构成的四块,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把这四个部分烂熟于心,把这个理论体系贯彻刑法学习的始终。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认识错误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

在犯罪停止形态这部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问题,在共同犯罪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中,较重要的考点,像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以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正当防卫这块,一个重要的考点涉及到无过当防卫,或者称特殊防卫。在刑法里,比较重要的考查的知识点,像死刑问题,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缓刑、减刑、假释、累犯、自首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论性,刑法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结合案例,把刑法案例结合到学习中。我们知道,刑法中具有很多经典案例,对于这些案例一定要知道典型案子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子所具有的意义,并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论联系起来,达到理论和案例的结合。

在刑法分则当中,涉及到400多个罪名,但是从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情况来看,重点要考查的罪名非常少。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要考查的罪名比较多,也比较集中。具体来说,像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比较重点的罪名有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贪污受贿罪这一章,也涉及到比较重要的罪名,比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在渎职罪当中,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包庇罪、伪证罪。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涉及到比较重点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涉及到的有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属于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罪名,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当中,比较重要的罪名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在危害国防利益罪这一章,值得引起注意的罪名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在军人违反职责罪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战时自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在刑法分则当中,在毒品犯罪这一节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具体的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后,又犯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量刑这一块,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的内容之外,在卷四当中还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处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广大考生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起很大的疑虑。

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情况特别严重的,这些情形都要处死刑。除此以外,还需要掌握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规定,仅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这些情形。抢劫罪当中,八种加重情形的死刑适用、故意伤害死刑适用,也是引起特别重视的。

二、大纲+真题二者结合备战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大纲规定了考试的知识点,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挈合大纲,按照大纲要求,逐条通过,逐点过关,把大纲的知识点吃透,记牢。

按照大纲的要求来复习知识点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大纲是教学和考试的指挥棒,司法考试不管题型怎么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大纲始终是制约试卷出题者的“紧箍咒”。所以,我们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按照大纲来统领知识点,能够快速、全面地理解刑法知识体系,构建基础。

在大纲的基础上,我们要仔细研习近几年的真题,以掌握司法考试的考试风格,了解司法考试的考试重点。

从大纲每年的出版时间(每年的4月中下旬)来看,它对考生的复习无指导意义。应该说从历年司考的复习规律来看,大部分备战司考的考生,尤其是非法学出身的朋友,应当在当年的3月初就开始看书了,不管基础好坏,及早热身和准备都会大有裨益。如果规行距步,老老实实地等到大纲出来后才按图索骥地开始复习,在时间分配上就丧失了战略意义上的先机,损失了3月到4月这宝贵的准备期。

由于大纲本身文字很少,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阅读完毕从而迅速把握其变化。因此,大纲的变化,就是它有价值的部分,而每年大纲的变化也就成了当年的热点问题。

那么就大纲的变化问题,我的观点是细心总结,有所取舍、取其精华。

1、凡是大纲的变化,我们都要留意,留意的意思就是要停下来看看,思索一下,然后要注意区别不同的变化而采不同的方法。

2、并非所有的变化,都是重要的。我们要把握的是有价值的变化。因为主编老师的更替,大纲中有的地方在文法、表述方式上会有细微的变化,而其表达的观点并无不同,这样的变化就是没有价值的。相应地有价值的变化是考点的变化。前面已经说过,司考中90%的考点都和法条有关,另外10%则是一些理论知识。对有价值的这部分变化,我建议:法条部分,把握法条的变化,法条的变化中又重点把握具有可考性的法条的变化。所谓有可考性的法条,就是那些重要的、特殊的、例外的法条,集中在当年的新增法条之中,但当年新增法条并非完全是有可考性的,这需要细心甄别;理论部分,重点把握辅导用书中相关内容的变动,尤其是与往年观点迥异的部分。

司法考试是一门资格考试而不是选拔考试,只求过线,而不求高分。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的一开始就应该要明确目标,在庞大的考试范围中找准自己的定位。

第一,树立必胜的信心。

司法考试一直被人们称为“国家第一考”。因此,要想通过考试就必须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一定能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尽管最近几年因为允许广大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由此大大提高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但是,总体上来说,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仍然不是一件类似于通过英语四六级的资格测评。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通说)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学法律的研究生的通过率并不比本科生占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

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有针对性地复习,充满信心的备考。

第二,掌握复习方法。

“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司法考试名言之一,三大实体、程序法是理所当然的重点。但并不是说除此之外的都不重要,四张卷子,卷一是最好拿分的,但涉及的内容很多人在复习的时候并不重视甚至“大胆”放弃,这是一个误区。在司法考试六百分里,每一分都是等值的,民法、刑法的一分并不比法律职业道德、法制史这些“非重点科目”的一分重要。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使投入与产出比例最大化。

参考我当时的复习计划主要是以下几点:

1.第一阶段(大致时间3月份—4月份)是系统复习阶段。要注重理论理解,尤其是法理学、民法的相关理论。司法考试虽然强调有记忆性的内容,但是没有很好的理论支撑,仅仅靠死记硬背是不会在如此繁杂的知识海洋里占得任何优势的。

2.第二阶段(大致时间为4月份—6月份)是熟识各种法律条文,刚开始我并不主张只看重点法条。尽管司法考试一直强调“重者恒重,轻者恒轻”,但是为了能够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理解,建议还是比照理论的去通读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复习的时候是对照理论看法条的,这样比照着看能比较好的将法条和理论联系起来,知识点之间不会“掉链子”。

3.第三阶段(大致时间6月份—7月份)是重点巩固阶段。根据司法考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实体法、三大程序法等再进一步复习,并针对前一阶段的薄弱环节继续深化,这个阶段可以主攻重点法条重点部门法。争取把产出高的相关内容吃透。

4.第四阶段(大致时间为7月份—8月份)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包括第四卷的主观性练习,同时有意识的进行速度、答题技巧的练习,用1—个月的时间。在练习的时候一定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查漏补缺,不懂的和易混淆的地方一定要整理为专门的笔记,方便以后查阅,否则做题只会成为一种形式。

5.第五阶段是全面再过一遍,并将前面四阶段暴露的问题彻底解决,强化改薄弱

部分,用剩余时间。

“三大本”的作用应该是因人而异,对于理论不扎实的考生来说可以通读几遍提高理论水平。但是对于基础较好的考生来说通读“三大本”,相对来说就是很浪费的做法,其完全可以在遇到不太清晰的知识点的时候查阅“三大本”,这样既保证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做练习的时候并不是只做题,只是这个阶段针对性的训练为主要部分。在早晨以及黄昏,记忆力旺盛的时候还是建议多读法条多看书。做练习的时间可以按照司法考试的实际时间安排,这样可以在头脑中形成一种惯性,在真正的考场上更容易调动大脑的兴奋枢纽。

在练习的同时我们要做模拟题,尤其是在九月份即将上战场的时候。但是,我们更不能忽视真题的作用历届实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况且,司法考试试题中不乏往届司考真题。

我虽然不反对参加辅导班,但也不赞成完全的寄希望于报班培训。辅导班的进度很快,一天的授课量也特别大,要想完全的消化理解、永久性的记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反我倾向于上法法网等相关的网站下载一些免费的视听资料,或者你也可以上淘宝网去淘有价值的资料。即使那些资料是09年的也不影响它对复习2010年司法考试的价值,我当时用的试听资料就是从淘宝网上淘下来的08年万国理论强化班的授课讲义。前段时间我又从法法网上下了2009年的万国老师的讲课录音,和08年的相比只是更换了理论强化和法天串讲的老师而已,内容并无多大改变的。

听讲和自己看书的效果以及深度是不同的,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将二者都合理的利用起来。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养成勤动手的好习惯,不仅要做练习也要做笔记。书上资料上讲的再好也没有自己总结的印象深刻。要养成在晚上睡觉之前,把白天一天的复习内容过一遍的习惯,混淆不清楚的地方早上起床的时候在浏览一下。这是我一直推崇的学习方法。

第三,注意事项。

要通过司法考试,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以下几点:

(1)每年百分之十几左右的通过率,你努力了,别人也在努力,所以成为90%当中的一位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相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后再去上战场,否则会难以通过。在只有10%通过率的司法考试的考场上,瞎猫是很难碰到死老鼠的。

(3)司法考试的最终成绩取决与你的学习方法、备战的充分度和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与你在大学里的学习成绩基本上是没有多少关系的,也与你是不是“法本”没有关系的。

(4)要耐得住性子。要把司法考试的复习看成是又一次的“长征”,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工程。

(5)不给自己任何借口。要有“即使停电也要看书”的意念。制定好的计划一定要坚决执行,今天的事必须就今天完成。

(6)复习司法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遵循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有计划有安排的复习。短时间的熬夜只是对体力的透支,而且学习效率低下,学习热情也不会高涨,故每天的循序渐进才是上上策。

(7)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司考两天每场至少都是三个小时,既是对文化素质的检验也是对身体素质的考验,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不可能决胜司考的。

先来介绍一下本人打算用到的复习资料。复习资料不在于多,贵在于精,鉴于前辈经验,本人打算用到的复习资料如下:三大本、2010万国专题讲座(7本)、白皮书、指南针法条汇编、法律出版社编的历年真题汇编、张能宝主编的历年真题、考前模拟题、万国系统强化班和法条串讲班的课件。看上去好多哈,这已经是本人在吸取前辈的经验之后精简再精简了!具体怎么运用这些复习资料呢,且听本人细细道来,不是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可以根据我的这个复习计划一起来准备司法考试哦,因为本人也是菜鸟一只,专业课学的很不好,这个复习计划就是专门为菜鸟打造的,前提是有足够的复习时间,哈哈!如果等到明年再开始复习估计就比较悬了。不过说句题外话,非法学专业滴同志得先完成本科学业才能考滴。我是一只小菜鸟呀小菜鸟,所以不好意思,把大家也当成菜鸟了,科普一下不要介意啊!下面言归正传,咱们继续来八我的复习计划!

我计划把我的复习分成5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1年4月1日(第一轮复习)

这一阶段,我选用的参考书是: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三卷本),指南针法条汇编

此阶段复习流程:法理学(1个月时间)----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法制史。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律思维。通过法理学你对法的很多本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对于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帮助。配合法条的理解记忆。

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如果直接先学习行政法,三国法,那么其中

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丧失对法律的兴趣。花费5个月的时间将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三卷本)看一遍,配套着做“白皮书”,另外必须配套听完09年万国系统强化班和法条串讲班的课件。

第二阶段:2011年4月2日------2011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我选用的复习用书是万国专题讲座(7本)(这套书是万国司法考试培训班的老师多年的结晶,并且深受司法考试朋友的喜爱)在这一阶段需要反复的看万国专题讲座,以此为主线,配合白皮书做题目(务必在7月1号之前全部训练完毕)。4月中旬到7月初,可以跟着万国的系统强化班的课件(或者面授班),通过老师讲课,帮助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PS: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当然法条也不能落下,要继续看!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第三阶段:2011年7月2日------2011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历年真题要准备两套,一套是以年份计,一套一套的那种,另一套是分知识点归纳总结的)。这个阶段真题是用以年份计,一套一套的那种,不要分知识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历年真题训练完,并且每天要将训练的题目认真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这个阶段看书继续以万国专题讲座(7本)为主线,适当侧重看重点法条。继续听课件。课件可以选万国串讲班的课件!

第四阶段:2011年8月11日------2011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继续以万国专题讲座为主线看书,(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知识点,不断重复看过的重难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复习内容,温故而知新!)然后配套做张能宝的真题,继续听课件,如果前期课程听完了可以选择自己薄弱的科目听一听名师的课件!

第五阶段: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

如果前期复习计划没有完成,继续完成复习计划,总之要战斗到最后一分钟不能放弃!

司法考试用书可以去淘宝上买,搜一下自己需要的书,按照人气排序一下,然后看下价格是否合适,以及买家的评价!很多店家都会把多种司法考试用书搭配出售,有些搭配了一大堆可是并不是自己所需要的,就不要贪这个小便宜了。先给自己列一个复习用书的清单,照着单子买书,不要盲从。司法考试资料千千万,要从这么多的资料里挑出自己合适的就必须下一番苦工了,先到论坛上,网上查找一下前人的经验,再结合自身所需列出清单,不要看着

这个好那个也好,然后买一大堆,这样只会打扰你复习的进度。先定下复习用书,然后再按照复习用书安排复习时间,合理利用时间!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所以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进入复习状态不能停顿下来,这是复习的大忌。另外,复习期间为保证复习质量,必须专心投入到复习之中,工作日每日投入2到3小时的复习时间,非工作日起码投入6到7个小时的复习时间。复习阶段,需要保持必要的体育锻炼,保证身体的健康,精力的充沛!关于复习期间的上网问题,尽量减少上网时间,不要以找资料等等借口流在网上,找资料可以,要找一两个固定的司法考试论坛或网站,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比较好的论坛万国司考论坛,学法网!可以在上面找资料,也可以把自己不懂的问题放到论坛上跟考友共同讨论,当然,这两个网站还会有老师解答疑问,所以这两个论坛足够应付了!

另外,在复习的时候尽量做到手机关机或者静音,复习期间要戒掉QQ,校内等聊天工具!

司法考试试题库

司法考试试题库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完整版)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200220111

2002---2011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单项选择题 2011 年) 1.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卷三单选第 1 题) A. 《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 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 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 王某是甲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 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 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单选第 3 题)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新)环境保护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1)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2010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2008年)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2007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2005年)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2004年)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2003年) 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司考真题答案

卷一 1社会主义(C充分的开放性) 2近年来(C人民群众) 3法律面前(B法律以) 4数字2011(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 5某高校(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 6马克思(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 7数字1943(D是立足我国) 8数字2011(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 9关于法律(B《行政处罚法》) 10某市政府(C注重效率) 11《合同法》(D法律责任的竞合) 12甲、乙(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 13宽严相济(C价值位阶原则) 14甲法官(C甲法官提供) 15下列哪(D“权利永远不能”) 16据史书载(C“非所宜言”) 17关于明代(C《大明会典》) 18清乾隆(B洪某 19关于中外(D法国国民) 20坚持党的(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 21关于《中华民(C《临时约法》是中国) 22宪法结构(C宪法附则没有) 23宪法效力(D宪法对法院) 24根据《宪法》(D地方各级国家) 31某化肥厂(C未征得当地) 32甲国某核电(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 33甲国人张某侵(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 34甲乙两国(C可向联合国) 35在某涉外(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 36甲国A(B乙国法) 助手⑥验证(2541834484) 10:19:30 37:台湾地区甲公司,答:甲公司向上海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规定,答:有条件 多选 51.选A.自治条例,D.划分法律部门 52.选B.法国大革命,C.中国传统,D.社会主义法 53.选B。关于审理商标,C商标发实施条例是。。。的母法 54.A节约司法成本,C提高司法效率 55.A子女赡养父母,C公民依法纳税 56.B D .B 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 57,ABC 。A。司法公正。。。B。追求实体公正。。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 58.BCD。B.甲2和丙2.C。甲1。乙1和丙1的说法均正确。D。甲2.乙1和丙1的说法错误 59.ACD。A。幼学琼林C。增广贤文。 60.全选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 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 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 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 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历年司考真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二】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 二】 。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法院和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AB)66.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BCD)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ABD)68.A省B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后,蔡某被逮捕。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B.监视居住期间,程律师与蔡某通信需经B市检察院许可 C.蔡某被逮捕后,程律师可向其核实行贿人的口供 D.B市检察院报请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应及时告知程律师 (ABCD)69.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ABD)7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00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 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 D、林地 【答案】BC 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 B、狩猎权 C、捕捞权 D、采矿权 【答案】AD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I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C 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民诉司法考试真题

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1年】 一、单项选择题: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二)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商法(2011年)

https://www.sodocs.net/doc/dd6638952.html,/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商法(2011年) 单选题: 25.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 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 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8法考刑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一)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刑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

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3、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4、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5、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总(2003年-2016年)

2016 单选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考点总结-国际法

1.联合国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 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联合国大会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 3.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 过。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 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5.《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 出。 6.《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 的承诺。 7.《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 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8.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 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

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 10.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 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 11.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 引,不登记不影响效力。 12.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 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