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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83-D5-8C-4E-DB 药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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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部门: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每空3分,共30分) 1.李某,某药店执业药师,欲变更执业地区,相关的变更申请材料应交与( A ) A.新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原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原执业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新执业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取得博士学历的药学专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考试要求的最低的相关工作年限为( A ) A.直接参加,无需相关工作经验 B.1 年 C.3 年 D.5 年 3.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与《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的年份为( D ) A.2012 年 B.2013 年 C.2014 年 D.2015 年 4.主要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的部门是( D )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根据 GSP,以下关于药品收货与验收做法错误的是( B ) A.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B.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必须开箱检查 C.验收地产中药材时,如果对到货中药材存在质量疑问,应当将实物与企业中药样品室(柜)中收集的相应样品进行比对,确认后方可收货 D.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 6.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企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 B.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及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可以继续销售 C.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D.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拆零销售,说法错误的是( B ) A.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B.必须提供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C.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D.拆零销售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一、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自2000年11月16日施行。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药品经营企业证照 1、必须获得区级或者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区药监局颁发,有效期5年。 2、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市药监局颁发,有效期5年。 3、《营业执照》每年需到当地工商部门年审一次。 4、药品经营企业成立3个月内向药监理所部门申请GSP认证,通过认证的,由药监部门颁发《GS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一般药品经营范围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特殊管理药品。 四、经营方式 1、药品批发企业只能进行批发业务,不能进行药品零售业务。 2、药品零售企业只能进行药品零售,不能进行批发业务。 五、人员要求 1、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4、企业应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六、药品采购 1、企业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购进控制程序”。 2、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管部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3、企业应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确保购进的药品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4、企业进货应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5、采购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下列资料: ①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证书、当年年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②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上岗证。 ③首营品种相关资料:生产批文、质量标准、包装审批件、药品市售包装、说明书原件、物价批文、商品条码证书、广告批文等复印件。 ④与供货商签定质量保证协议和购销合同。 6、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质管部审核通过后才能购进。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考试日期: 一、填空题(共30分)(每题2分) 1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和经营、使用,和监 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5、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6、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出库复核检查管理制度。 7、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 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9、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 10、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药品经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12、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13、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格药品管理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15、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二、选择题(共30分)(每题5分) 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实施的质量管理规范是:(B) A、GMP B、GSP C GVP D、GMP和GSP 2、《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C) A、用法、用量 B、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 C、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D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 3、按照《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的分类,体外诊断试剂应该属于哪一项:(K) A、中药材 B、中药饮片 C、中成药D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E、抗生素 F、生化药品G放射性药品H血清I、疫苗J、血液制品K、诊断药品。 4、《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是:(C)

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二、主要法律法规 1、药品生产许可、新药研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该法规定: 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GMP 认证),认证合格发给认证证书。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 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5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医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行业)采取行业许可 和产品许可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7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该管理办法规定: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药监局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解说:总工室卢其福 一、本次培训的主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关系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督管理办法》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抽验管理规定》 广东省《药品生产《广东省药品GMP跟 监督管理办法(试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行)》实施细则 二、本次培训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第十条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4)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5)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6) 第五章药品管理 (6)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9)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9) 第八章药品监督 (11) 第九章法律责任 (12) 第十章附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17)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18)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20) 第五章药品管理 (21) 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24)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24) 第八章药品监督 (25) 第九章法律责任 (26) 第十章附则 (28)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30) 第一章总则 (30) 第二章基本要求 (31) 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 (33) 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35) 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39) 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40) 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 (42) 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43) 第九章药品再注册 (44) 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 (45) 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106) 第一章总则 (107) 第二章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 (107) 第三章药品生产技术转让注册申报的条件 (108) 第四章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和审批 (109) 第五章附则 (110)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11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128)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药品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和变更生产场地审批事宜的通知 (145)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010年4月6日) 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标准 (一)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立体多层货架,整件货架不少于三层,仓库面积不低于5000 M2,冷库面积不低于50 M3,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设置独立的常温库和阴凉库。 (二)仓库配备药品传送流水线或输送机,冷库具有双相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自动温控记录,电动叉车。 (三)条码管理。 (四)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及存储功能。(五)仓储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1、药品基本信息管理,质量验收数据录入及查询,库存查询,盘点及退货管理功能。 2、打印出库数据、出库复核、效期预警、储位分配、拣货分单、复核、移库、补货调度功能。 3、拣货资料建档、养护记录建档、退货药品建档。 4、药品属性、货位信息、数据分析、异常处理、商品查询及跟踪功能。 (六)具有可以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远程监管的条件。 (七)对冷藏药品的配送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车。(八)配备2名专业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物流人员。 二、“三评一考核” (一)企业应定期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即GSP评审),GSP评审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拿出评审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一般在企业全面总结全年工作的前夕组织评审。

1、评审的内容、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132项基本内容,对照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全面评审。 2、评审的程序:①企业领导层或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评审的时间和参加评审的人员并制定评审计划,下达文字通知;②出席会议人员进行签到,保留签到表作为存档资料;③按预定的评审计划组织评审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将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评审的结果等内容记录并订成会议记要;④针对评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自纠;⑤写出评审报告。 3、参加评审的人员就是与评审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二)、药品质量评审。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评审的结果存档备查,评审的时间和频率可由企业确定。 1、评审的目的:对所经营药品质量进行综合性评审,经过对比、分析为购进决策提供依据。 2、评审参加的部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或质量管理机构会同业务部门进行。 3、评审依据:管理制度、质量信息、工作标准。 质量信息:包括国家、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和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报或禁止和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药品的通知,药检部门抽验不合格的药品报告书,药品打假信息提出或公布的假劣药品信息,企业验收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药品质量不稳定信息,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信息等。 4、评审的项目:验收合格率、储的稳定性、销售后退回情况、顾客投诉情况、监督抽查情况、企业质量信誉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5、评审的程序:同上。 6、评审报告:要求内容要清晰、项目要具体、结论要明确,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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