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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作者:孔德旭

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 14春本

学号: 1412001200462

指导教师:

年月

目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善措施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

行政管理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行政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1、监督主体的全民性;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3、监督手段的多样性;

4、监督过程的及时性;

5、监督性质的法制性。

(三)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监督能够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勤政廉政建设;行政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体制和机制完善,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政策能力;行政监督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能够更好的承担起政府的经济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行政监督能够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的进步,密切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关系;行政监督能够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

作用:预防作用、控制作用、补救作用、评价作用

二、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

我国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等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其基本特征如下:

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体现了我国行政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

2、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都应该受到广泛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社会行为等都可以成为行政监督的内容。

3、行政监督行为的统一性。一方面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行政监督的领导核心,统一协调、组织各种监督力量,利于提高监督效能;另一方面,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分类

行政监督体系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主体分类:可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按照各监督主体同行政机关的关系,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

1、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进行。

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

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实行监督。

(2)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3)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为了降低难度,教材的图示中并没有列举第二和第三个方面,教师了解即可。

(4)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

国家机关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是对国家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有: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政纪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行政处分事项;等等。

其次,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机关、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等监督活动。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将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国务院审计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局,就是专门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财政经济管理的机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外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监督应遵循政策性、针对性、客观性、独立性等原则。

再次,法制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的法制局承担审查、修改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等政府法制工作,对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直属国务院。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其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应该说,我国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但内部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特别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很大阻力和干扰。这就需要加强外部监督,以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

2、外部监督体系。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党的监督、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执行情况的

报告,以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审查政府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撤销或改变政府发布的不当法规、规章、命令和决议;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检查政府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选举、决定、罢免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

(2)政党的监督。

政党的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对政府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政府的监督体现在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实行监督,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做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各级党组织对政府中的党员的监督,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对政府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等。当前,党的监督发生了一些变化。从监督的内容看,党从重视监督行政执行向行政决策延伸。党的十六大报告将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并列为监督内容,强调“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从监督对象看,从一般党员干部到高中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延伸。从监督方法看,从比较重视思想政治纪律教育,强调干部自律向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与法律,实行监督机关监督、制裁的他律相结合延伸。

各民主党派除了直接以本党派组织的名义对国家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外,还通过参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参加人民政府的参事室、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形式对国家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

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运用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力。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通过审理选举案件、税收案件、不服行政处罚的申诉案件等行政案件,审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失职和侵犯公民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审判刑事或民事案件以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例如,我国的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如发现侦查过程中有违法情况时,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其行政活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我国各级检察院都设立法纪检察部门,通过检察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案件而实施行政监督。检察院还设立经济检察部门,通过检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案、行贿受贿案、偷税抗税案等,对行政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

(4)人民政协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监督主要通过政协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重要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还通过政协委员列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一些会议、视察政府工作等形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和干部作风提出批评和建议。

(5)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团体主要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以及各种协会等,其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召开会议,或以口头、文字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建议和批评,对某些行政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等。

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监督。我国在基层普遍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除了协助政府办理一些公益事业、调解群众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之外,还要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其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公民可以通过信访,即给政府机关写信或要求面谈,表达自己的愿望,对政府工作或政府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各级国家机关都有专人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工作。公民也可以提出申诉,对损害自己权益的行政措施提出复议、复查或重新处理的要求。公民还可以就自己所了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要求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社会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影响面广、震慑力强、迅速及时,一旦与其他监督机构相配合,将产生巨大的效应。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渠道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

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已迈出了较大步伐,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有关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促进和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来看,我国监督权涉及的一些重要领域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关保证监督机构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对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和程序、监督对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方式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监督立法的这种滞后,直接导致了行政监督工作程序不严格、标准不细致、弹性因素强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监督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极大地影响了行政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专门监督机构(包括监察和审计部门)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这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使专门监督机构在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监督人员往往屈从于长官意志,严重削弱了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现阶段在我国的省、市、县三级政权中,专门监督机构之一的行政监察部门与同级纪委实行的是合署办公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使监察机关地位有所提高,有利于发挥党政联合监督的整体作用。但这种监督体制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

问题,一方面,党的纪律监督得到了强化而行政监察职能却有弱化的趋势。目前的监察机关更多履行的主要是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办案职能,而对如何保证行政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等方面则监督不够。另一方面,监督机构在同级党政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样没能走出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模式,无法显示其权威性和独立性,难以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同级政府机关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难以实行真正的监督。

(三)监督主体未能形成合力

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监督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但如果不把各种监督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近年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我国在事后监督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切实发挥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但目前各种监督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各种监督主体又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事情无人过问,尤其是对那些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经常出现各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无人监督的状况,导致了监督机制弱化,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监督主体缺乏监督力度

在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既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又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意志和法律赋予的权威,因而它应该是代表国家或人民的意志,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最有权威的监督。但目前,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理论上应有的权力与现实中实有的权力有差距,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监督制约的法规不完善,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构对行政机关应有的监督权。

(五)监督人员素质影响监督效能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行政监督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在我国这样一个非常重视“人情”的国度里,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不注意坚持原则,不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或因怕得罪人,或因外界干预而放弃监督;甚至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分不清是非界限。相当部分行政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较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了行政监督的效能。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措施

针对我国在行政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确保在我国更好的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一)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加强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隶属于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具体来说应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从加强监督立法入手,从法律上具体规范和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建立监督主体之间以及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责任、利益、权利、义务相统一和相协调的关系,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行

政监督体系网络。其次,要更好地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合,建议建立一些相应的联系制度,或增设一个协调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对各个监督主体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使它们在监督或办案过程中能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发挥整体效能。

(二)提高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确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

如果行政监督的主体本身受制于行政机关,那么,再美好的行政监督构想也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要加强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各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惟有如此,才能明确各主体之间及主客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建立起切实有效的责任追究制,才能保证行政责任的正确实现和追究。否则,在出现“监督乏力”或“监督真空”时,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难以落到实处。因此,监督主体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移出行政机关系统,转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法院体制的改革应当割断行政机关可以控制的各种权力关系等。

(三)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监督立法薄弱,尽管这几年也制定了一些如《行政监察法》之类的法规条例。但从总体上讲,仍不能满足当前行政监督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行政监督立法亟待加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要明确规定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三项内容,并把执法监督和守法监督作为重点。监督的方式是公开监督与秘密监督结合, 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监督的具体手段可采用群众举报、暗访、公开曝光等。同时要大力发挥人民法院的作用。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具体说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锻炼自己的党性,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还要加强纪检干部的素质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行政监督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基础。

(五)建立监督方式的多元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法规

要不断研究和挖掘中国行政检察制度史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优良的监督传统和作风,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引进国外的先进的监督技术和手段,建立监督机制的多员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完善行政监督法规,有效地实施预警性的事前监督和跟踪性的事中监督,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行政人员和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使自律和他律有效结合,形成有机的统一。

(六)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舆论监督也是一种监督,它以其信息传递上的公开、迅速、广泛,对监督客体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和效应,对监督政府起了独特的作用。首先,加强新闻立法。一方面通过法律来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使他们能依法履行其职责。另一方面为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不受外界侵犯。其次,完善舆论监督的信息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握好舆论监督的方向和尺度。舆论监督要以

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前提,以事实为依据。再次,完善新闻媒体的自律机制,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舆论理论水平,同时舆论监督的权利也要受到监督制约,否则舆论监督权就会被滥用。最后,要将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起来,舆论监督是行政监督的一种非权力型监督,没有惩罚力和强制力,因此,要将非权力型监督与权力型监督相配合,才能达到监督的最佳效果。

五、总结

行政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范围不断拓展,行政权力也就不断扩大,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显得更为必要,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的监督形式相对来说显得力度不够,这就要求我们对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总之,完善我国现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我国行政监督的监督能力,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落实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我国应立足于国情,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强化权力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构建起适合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推动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民主行政,廉洁行政,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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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第八讲行政监督

第八讲行政监督 学习要求: 1、了解行政监督的概念、构成要素、特点、作用和理论。 2、掌握行政监督的原则、体制和机制。 学习重点: 2、行政监督的原则和理论。 3、行政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概念 “监督”一词,在汉语中大体有两层意思:一是监察和督促。《后汉书﹒荀彧传》:“古之遣将,上设监督之重,下建副二之任。”意思是说,古代派兵打仗,一般在最高统帅旁边设若干官员,负责监察和督促元帅按皇帝的命令用兵;二是古代官名。如清代设十三仓监督,崇文门左右门翼监督等等。在英语中,“监督”一词“supervision”是一个复合词,其中“super”,是“在上”的意思,“vision”,是“看”的意思,二者合起来就是上对下的观察、指导和控制的意思,与汉语中“监督”的含义大体差不多。 所谓行政监督是指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活动,是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各种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促和控制活动。 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所谓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自身的相互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监察、督促和控制;下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对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者行政行为的观察、批评和建议;还包括行政监察部门对所有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监察和督促、审计部门对行政机关财政财务运行情况的审计等等。 所谓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客体的监督,即除了行政机关内部 223

监督之外,还包括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 (二)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 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包括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标准等四个方面。 1.行政监督主体 如果离开真实的主体,没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机构作为载体,那幺,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当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监督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的确立体现了民主程度的差异。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行政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2.行政监督客体 行政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载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所以行政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拥有行政管理权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属于行政监督的客体。 3.行政监督内容 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所谓失范行为是指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失效行为是指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尽管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行政效率低下等等。政府的违法行为和效率状态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4.行政监督标准 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监督标准的多维性。综观古今中外的行政监督,其标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224

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霍市编办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按照《霍林郭勒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分解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转变,强化依法行政,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职能部门,不断增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 2、方便高效原则。行政权力行使必须有序运行,为群众、企业、基层办事提供方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3、公开透明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等依法受到保护的以外,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要实行全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监督问责原则。对权力的行使实施动态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到位。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完善的监控制度体系为支撑、以廉政风险点排查分析为基础、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为核心、以制度执行问责为手段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拒腐防变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制度漏洞,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1、做到政务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2、做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办法,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3、做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许可项目和非

2016年《行政监督学》期中试卷

2014年《行政监督学》期中试卷

答: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

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 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 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答: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 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答: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简述职务犯罪 答: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 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配制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 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 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 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 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 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 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包括上下 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 “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 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 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 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 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 “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由于公民对公共部门的决策和运作过程难以知情、介入和监督,面对腐败滋生、蔓延的迅猛势头,大多数公民处于无力和无奈的状态3、从思想认识的角度来看,存在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轻“民主参 与”的制度建设的倾向。“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断夺取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4、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现有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较低,控制和调控功能大于参与功能。 原因分析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公共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存

监督与监察W

任务一、 (1/10)、邓小平多次强调要从()抓起,取信于民(3分) ?A、制度建设 ?B、预防监督 ?C、查处案件 ?D、领导干部 (2/10)、()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具体职能行为,主要侧重于“察”,且已被确定了包括检查、调查、处理等一整套规定的程序与工作范围。(3分) ?A、行政审察 ?B、行政监督 ?C、行政督察 ?D、行政监察 (3/10)、1954年12月,监察部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监察厅、局,行使()。(3分) ?A、审计权 ?B、惩戒权 ?C、监督权 ?D、调查权

(4/10)、在西方,()认为人的道德来源于一个永恒的普遍的善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美德即知识”、“无人有意作恶”的观点。(3分) ?A、马基雅维利 ?B、孟德斯鸠 ?C、苏格拉底 ?D、亚里士多德 (5/10)、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3分) ?A、社会 ?B、专业机构 ?C、非政府组织 ?D、公民 (6/10)、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保证官员忠诚于公共利益的最好方法仍要借助于()结构,这种结构要能真正触动官员的私利。(3分) ?A、外部制衡 ?B、分工制衡 ?C、分立制衡 ?D、内部制衡 (7/10)、行政监察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形式,是一种系统内的()行为,这是任何外部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功能。(3分) ?A、他律

?B、规律 ?C、纪律 ?D、自律 (8/10)、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非生产性利润的再分配活动,它本身并不新创社会利益,相反却给社会造成了多个方面的资源浪费。(3分) ?A、寻租 ?B、让租 ?C、设租 ?D、出租 (9/10)、列宁在领导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行政系统内部()机构的监督作用。(3分) ?A、社会监督 ?B、专门监督 ?C、司法监督 ?D、人民监督 (10/10)、建立以()为核心的国家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监督制度的本质特点和根本内容。(3分) ?A、社会监督 ?B、司法监督 ?C、审计监督 ?D、人民监督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14春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作者: 学校: 专业: 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时间:

目录 内容提要-----------------------------------------------------2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3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3 (二)行政监督的特点-----------------------------------------3 (三)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3 二、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4 (一)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7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分类---------------------------------7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12 (一)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12 (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13 (三)监督主体未能形成合力----------------------------------13 (四)监督主体缺乏监督力度----------------------------------14 (五)监督人员素质影响监督效能------------------------------14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措施----------------------------------15 (一)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15 (二)提高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确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15 (三)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16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16 (五)建立监督方式的多元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法规--------------16 (六)健全舆论监督机制--------------------------------------16 五、总结----------------------------------------------------17 参考文献----------------------------------------------------18

论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 摘要:我国当代行政监督体系和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就两种监督体系下各自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了较详细的比较。根据比较分析的内容,总结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比较完善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我国现有行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在我国,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与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相应的一个综合体系,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在关键字:供应链企业物流研究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政治体系的变革,政治系统中越来越强调行政权力的地位,这既有利于政府处理日益增加的事物,也有利于加强行政集权化。在这种变化趋势下,行政机关开始集自由裁量权、行政司法权和立法权于一身,集权化的形式越来越明显。行政权在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较量中,其地位越来越突出,呈现出逐渐膨胀的趋势,即使以三权分立闻名的美国,也不能逃脱这种变化趋势。政府行政权力的无节制扩张必然引起民主的倒退,因此,当前世界的主流思想都要求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犯,保护公民的自主地位不受干涉,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将政府的行政权纳入法律体系的监管下,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体制,对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限制和约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也是各国采取的主要做法。 在我国,党和政府在行驶权力时,也非常重视民主的建设,决不允许官员滥用行政权力,因此历史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工作,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之时,我国就认识到行政监督的重要性,并着手进行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民主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我国政府在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时,十分注重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非常发达的今天,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去,而政府也非常愿意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因为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此外,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内部自体监督体制的建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地方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这种建设的成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来自行政组织的内部自体监督和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相辅相成的行政监督体制,这是行政监督体制的一大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了行政机关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害民众权利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制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新旧体制的交接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旧的体制依然在发挥作用,我国行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建设还不完善,行政监督仍然存在许多法律上的盲区和漏洞,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然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这种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从当前我国反腐工作的成果可以看出来,行政机关中存在着很多的老虎和苍蝇。我国人口众多,行政机关庞大,监督体制的建设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的监督体制目前还普遍存在制约无力、程序拖沓等问题,监督的效果也远没有达到民众的预期,频频见诸报端的官员贪腐事件一次次冲击着民众的心理防线。因此,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即使这条路再艰难,政府也应该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2、研究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需要处理的公共事务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各国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扩张,政府职能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部门如何行使扩大后的职能范围时,需要有科学的理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依据法律和宪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按照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内部的监督和外部的监督。 1.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监督的一个特殊主体,它的监督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首先,国务院对全国的一切国行政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国务院是我国最高一级的国行政机关,它有权监督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对各级国行政机关的监督还可通过各种专业会议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方式来进行。其次,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有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部门实行监督。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再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对自己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在本辖区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机关实行监督。 ○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里,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下级机关也同样可以监督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上级机关也必须虚心听取意见,并及时根据这些意见调整自己的行为。 ○互不相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行政机关在国行政管理过程中,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也时常会发生业务上的联系,如发现对方的行政行为中有失误、不当或者违法现象,就应及时加以监督指正,必要时,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甚至最高国行政机关反映汇报情况。 ○行政机关内部特别机构的监督。国机关有时为了某种需要,专门设立特别机构对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动实行监督。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国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行的监督。国务院监察部、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中的监察厅、局,则是对国行政实施全面监督的机构。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有: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政策、法律和政纪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乱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行政处分事项等。 其次,审计监督,是指国审计机关根据国的法律、制度、规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政府机关、国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等监督活动。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将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纠正错误,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国务院审计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局,就是专门监督国行政机关进行财政经济管理的机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外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审计监督应遵循政

内部监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现实发展阶段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忠诚度;保护能绩平衡,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通过关注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公司长期整体利益;根据公司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督查内容 内部督查分为工作督查和违规问题查处两部分。 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周期性经营计划和本周期经营分解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纪律情况、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等。 违规问题查处内容包括:以职谋私,严重工作失职,被举报、投诉事件等。 三、时间周期 1、周督查; 2、月督查考核; 3、年终督查。 四、工作职责 1、公司成立由全体高层为成员、总经理任总督察的考核督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内部督查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日常督查结果应用和涉及重点督查事项、人员适任性督查、重大工作缺陷督查及恶性投诉案件查处等比较复杂的督查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公司考核督察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室,负责考核督察工作的执行,暂由办

公室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3、督查室的主要职责: 3.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 3.2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3 监督、检查公司工作纪律的日常遵守情况; 3.4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3.5向总督察提交督查计划,报告交办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3.6建立内部督查档案。 五、工作程序 1、上报工作保障计划: 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按每周(周六下午4点前)、每月(28日前)、每季度(季末月28日前)、半年(半年末月25日前)、年终(12月20日前)的时间周期,将公司目标下达到本部门(岗位)的经营工作计划详细分解到本周期、并配以本周期保障计划,上报督查室。督查室及时督促收取、汇总报告各位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备涉及计划协调会议召开时对照查询。 2、确认工作计划: 公司定期召开工作计划平衡、协调会议,根据上一周期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期工作重点要求和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工作保障计划内容,进行各部门(岗位) 计划的调整、确认。 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具体到工作量(可量化)和工作时限(日期时间具体化)。 3、总结、述职: 各部门(岗位)人员每周六将本周工作总结书面报督查室,接受工作检查与督

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深入开展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河池市烟草系统2007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韦瑞荣 (2007年3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烟草行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河池烟草系统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任务。 一、2006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市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区局、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局纪检组和河池市纪委的指导下,根据全区烟草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烟草行业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行业中心工作,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从市局党组到各县局领导班子,都能充分认识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一把手”

认真履行职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好班子;班子其他成员能按照分工抓好所分管工作和联系单位的廉政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能履行检查监督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还有专卖、审计、财务、督查、考核等部门积极配合,从各自管理职能角度出发,加强对所属工作的监管,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了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党组在与各县级局签订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另外,根据区局党组的要求和结合河池烟草实际,我们制定、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河池烟草系统县级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同时加强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末检查考核时,得到了区局党组的充分肯定。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以党章学习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去年,根椐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党广泛开展了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时机,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章程和有关文章,重新认识党的性质和党的纲领,明确党的奋斗目标以及党员责任和义务。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查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精)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 :在关键字:供应链企业物流研究 一、引言 1、研究背景 进入 20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政治体系的变革,政治系统中越来越强调行政权力的地位,这既有利于政府处理日益增加的事物,也有利于加强行政集权化。在这种变化趋势下,行政机关开始集自由裁量权、行政司法权和立法权于一身, 集权化的形式越来越明显。行政权在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较量中, 其地位越来越突出, 呈现出逐渐膨胀的趋势, 即使以三权分立闻名的美国, 也不能逃脱这种变化趋势。政府行政权力的无节制扩张必然引起民主的倒退, 因此, 当前世界的主流思想都要求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保护公民的自主地位不受干涉,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 将政府的行政权纳入法律体系的监管下,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体制, 对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限制和约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也是各国采取的主要做法。 在我国, 党和政府在行驶权力时, 也非常重视民主的建设, 决不允许官员滥用行政权力, 因此历史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工作, 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之时, 我国就认识到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并着手进行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人民民主观念的不断加强, 人们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 我国政府在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时, 十分注重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 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非常发达的今天,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去, 而政府也非常愿意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 因为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此外, 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内部自体监督体制的建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地方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这种建设的成果。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来自行政组织的内部自体监督和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相辅相成的行政监督体制, 这是行政监督体制的一大创新,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了行政机关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侵害民众权利的行为形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谈谈中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作者:孔德旭 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年级: 14春本 学号: 141 62 指导教师: 年月

目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当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当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监督,但还很不完善。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体系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改进措施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中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中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概述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的完善 在行政救济渠道中,行政系统内部救济因其专业性和便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它也有一点最根本的不足,即“官官相护”。对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信访制度的完善 目前信访中的核心问题是信访请求并不必然导致监察或复议,其具体原因:一是法律缺少信访处理中与复议和监察相衔接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的处理随意性很大;二是对信访无限制,信访人反复信访,导致信访量巨大,无法一一认真处理;三是信访后的调查、处理没有监督与制约,难以保证认真和公正。 完善信访制度应当进一步细化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权利损害不服的事项,由复议机关主动复议;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处理。复议机关和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件应件件有结论,并将结论反馈信访部门。 二、复议制度的完善 当前复议制度对于维权不利的突出问题是不公正,而不是不科学。在可以维持原行政决定,也可以推翻原决定的情

况下,复议机关往往选择维持,以维护其与该机关的“良好关系”。 因此,完善复议制度的重点是强化监督,以维护公正。比较有效的一个选择是建立“复议公开”制度。凡复议案件,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事项不宜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既包括事由、各方主张等,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各方主张的理由,包括复议机关的决定及其理由。这样,复议的全过程均置于全社会普遍监督之下,复议的公正性将得到有效保障。为做到最有效的公开,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公开栏。凡复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即将全部书面资料上网公开,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及其理由必须公开,能够有效地防止其作出明显不公正的复议决定。 三、监察制度的完善 我国监察体系有两个较大的不足:一是难以及早介入和预防,常常是发生了重大渎职、失职甚至职务犯罪案件时,监察机关才能有效介入;二是对行政机关行为中不构成重大违法乱纪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力、行政不公等行为缺少监督和制约的能力。 弥补行政监察的上述不足,应当参照国外的议会司法专员、行政专员等制度,建立设置于监察机关内部的针对一般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 (1)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督查、督导活动。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的监督,而不是行政对“老百姓”的监督,更不是仅指行政监察。(2)行政监督与行政监督检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等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二、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中国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这里重点阐述后者。 所谓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检查与督导。它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1.行政监察 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全面性的监督。中国的行政监察机构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监察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其中县级监察机关是中国四级监察机关中的基层监察机关,其监察对象与其他三级监察机关有所不同,除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外,还包括乡级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2)监察机关的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3)监察机关受理申诉的职责。指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出的申诉,它不包括不服监察的行政处分的申诉,也不包括不服原处理决定而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同时,人大、政协、工青妇等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不服本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而提出的申诉,不属于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范围。 2.审计监督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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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引言 0 一、................................................................................ 行政监督体系的构成 0 (一) ........................................................... 内部行政监督体系0 1?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 0 2?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3) (二) ............................................................... 外部监督体系0 二、.............................................................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现状 6 (一) ......................................................... 行政监督体制双轨制0 (二) ....................................................... 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0 (三) ........................................................... 缺少道德监督机构7 (四) ............................................. 行政监督法治程度低弹性因素强。0 (五) ........................................................... 监督内容过于单一0 三、.............................................................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9 (一) ..................................................... 建立独立的道德监督机构0 (二) ....................................... 应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1 0 (三) ......................................................... 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0 (四) ......................................... 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0 (五) ..................................................... 加强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1 1 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意义 .................................................... 1 2 结语................................................................................ 1 4 参考文献............................................................................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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