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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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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讲义

一、历史沿革

1992年,我国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统一取代了《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和《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财务会计制度》。

2000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2001年取代了各行业的会计制度,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统一,对于专业性强的行业采用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满足各行业会计核算和分析的需要。

针对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2004年财政部印发了《农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两个方法。

我国为了规范企业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新准则与原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的主要差异

(一)关于生物资产的分类

原来旧的核算办法在总说明第四条中规定“生物资产应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将收获为农产品或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外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那些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服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新的准则中规定:

第三条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对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即新增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分类,要求进行单独的分类核算,对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

原来的办法中将生产性生物资产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新准则中没有这样的分类。

(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同

原核算办法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的第三条规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新准则第三章中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在原办法的折旧方法中增加了“产量法”,取消了“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三)结转方法不同

原核算办法农产品第二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各类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

在原核算办法列举的结转方法中增加“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

(四)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

原核算办法总说明第七条规定:生物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因过去交易、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拥有或控制;

(2)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中规定:

第五条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引入了“服务潜能”的概念,它概括了公益性资产为企业带来的利得。其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

(五)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不同

原核算办法总说明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时,生产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按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应增设“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增设“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新准则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和原办法都没有采用资产减值准则中有关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这主要是考虑到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即生物资产本身具有自我生长性,有时短暂的减值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其价值。因此,准则对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取了较为简化的方式,即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导致其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时,才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计提后是否转回根据类别而定,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新准则与原方法相比增加了有关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说明,但删去了“成熟性生物资产与未成熟性生物资产”的分类,当然也删除了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应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其主

要不同点有:

(一)计量模式不同。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而国际会计准则41号要求除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外,一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规定,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即使后来无法可靠地确定公允价值,也应继续使用公允价值,直至处置该生物资产。这样,可以防止在价格下跌时,企业借口不能可靠确定公允价值而中止采用公允价值。

(二)分类不同。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充分考虑我国公益性生物资产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将生物资产分为三大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国际准则41号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同时,按生物资产的成长特征又可划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减值与跌价准备的处理有差异。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中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对生产性和公益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等原因导致其生产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其中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国际准则41号规定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按照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当据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其可收回金额大于其帐面价值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四)披露的内容不同。

国际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比我国会计准则的宽泛,如要求企业对所有权受到限制的生物资产的帐面金额及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以及作为负债担保被抵押的生物资产的帐面金额;因开发或购买生物资产而承担的义务;及与农业活动相关的财务风险的管理战略等进行披露。政府补助事项中在要求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政府补助的性质与范围;与政府补助相关联的未履行条件和其他或有事项;以及预计政府补助水平的重大减少进行披露。这些是我国生物资产准则中不作要求的事项。

生物资产会计复习资料

第五章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的概念、分类及内容 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其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性,因此导致其在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凸现一定的特殊性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 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作为生物资产的一种,包括许多内容,如种植业的的玉米和小麦等庄稼;林业中的长成后准备作为原木的树木;畜牧养殖业中存栏待售的牲畜和准备用来生产肉品牲畜、水产业中养殖的鱼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内容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 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比较,生产性生物资产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其持有目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如用材林)或者是即将收获为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而生产性生物资产持有的目的则是为了长期的使用,长期使用是为了利用其进行繁殖或者不断产出农产品(如果树、奶牛)或者是长期役用。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 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企业拥有的公益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原先营造的是用材林,但在砍伐之前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公益林,不允许企业进行砍伐,且仍由企业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该林木资产不应当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而应当单独区分出来,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生物资产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关于本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 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企业中已经连续5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为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提供详尽的操作性指导。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全世界关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5月12日2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本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 本征求意见稿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六、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应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答: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个人认为,这点内容的修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一个矛盾,我非常赞同这样的修订。 例如,假设A公司为集团母公司,下属B、C两个子公司,D为C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集团战略部署,2010年6月

30日B公司向C公司收购其下属子公司D公司,收购完成后D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显然,在这个交易中,因为B、C同属A的控制,B、C之间的收购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按照上述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1)对于B而言,“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应纳入B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2)对于C而言,“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则: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也应纳入C公司的合并利润表。 如此看来,“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在B、C两个公司各自的合并报表上都计算了一次。对于A而言,如果A编制截止于2011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B、C作为A的子公司均需将各自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这部分“D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就重复计算了两次。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所以2011年会计教材564页针对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生物性资产存货的审计难题

生物性资产存货的审计难题

生物性资产存货的审计难题獐子岛;扇贝门;迷局2014年10月30日晚间,獐子岛(002069)的一颗重磅炸弹激起了资本市场的千层浪。獐子岛发布公告,三季度公司业绩;大变脸;,由盈利变为亏损约8.12亿元。其理由是,105.64万亩海洋牧场发生自然灾害,遭遇北黄海冷水团低温及变温等,獐子岛虾夷扇贝遭受了灭顶之灾,价值7.35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放弃采捕、进行核销处理。在如此;惊骇;的原因面前,各家投资机构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甚至有中小投资者出言;活要见肉,死要见壳!; 獐子岛;扇贝门;被曝至今已一月有余,是否涉及造假,众说纷纭,但证监会目前就獐子岛相关情况仍在核查之中。此时此刻,我们虽满腹疑问,亦不想简单武断判断獐子岛就是蓝田股份第二。反观獐子岛;扇贝门;事件,无疑獐子岛对其存货的处理是整个事件最值得关注焦点之一。根据獐子岛公告,其协同海洋科学家和注册会计师到现场进行系统调查,决定对105.64万亩海域成本为7.35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放弃采捕、进行核销处理,对43.02万亩海域成本为3亿元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3亿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2.54亿元,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全部计入2014年第三季度。面对这种处理结果,无论是作为一名局内的利益相关者,还是一个只想了解内情的门外看客,都不禁要先问,在我国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如何对企业存货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注册会计师们应如何对企业存货,特别是生物性资产存货,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出具可靠的鉴证报告。生物性资产存货审计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2004年财政部颁发的《农业企业核算办法》作为当时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补充,首次引入了生物资产的概念。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2006年,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该准则。根据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关于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

浅谈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其适用范围主要是规范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而不适用于收获后的农产品和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笔者就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生物资产的概述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根据其用途,可以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这种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对不同类别生物资产进行区别确认与计量,便于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如存栏待售的猪、牛、羊)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如桃林、梨林等)、薪炭林、产畜(如种牛、种马等)和役畜(如耕牛)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保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二)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控制的该资产; 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生物资产核算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为规范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特点,农业企业应分别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2、“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 3、“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暂难以明确生产性或消耗性特点的林木资产实际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4、“公益林”科目,核算已郁闭成林公益林的实际成本; 5、“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6、“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幼畜(禽)的实际成本。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其幼畜(禽)或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在“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7、“农产品”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农业活动所收获的农产品和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 8、“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9、“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0、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 11、“存货跌价准备—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实行分群核算的企业提取的幼畜或育肥畜跌价准备; 12、“存货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13、“存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农产品跌价准备; 14、“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技术提示2013-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

技术提示2013-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相关提示 2012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解释5号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尽管解释5号不要求追溯调整,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不大,但如果确有企业因为解释5号的生效而需要在2013年变更会计政策,且预计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则应在2012年年报中就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予以披露。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提示:解释5号明确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于被购买方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的“可辨认性标准”的,购买方应予以确认。这一规定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补充和进一步解释。 如果该次企业合并属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或者业务合并的,则上述原则直接运用于购买方于购买日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属于控股合并的,则上述原则仅运用于购买方于购买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关于此部分的具体理解和举例可参见IFRS体系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

生物资产会计规则考虑

生物资产会计规则考虑 生物资产会计规则考虑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5号(CAS5),对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但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企业相关业务的发展变化,该准则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之处。 一、生物资产的界定及其会计特征 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中,如何定义生物资产?《辞海》对生物的解释是“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关于生物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生物资产是指涉及农业活动并符合一般资产概念要求的动物或植物,而不包括微生物。但在实践中,生物资产及其会计核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生物资产类型的多样性 比照IAS41的生物资产的概念和举例,其范围甚广,包括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

萄树、果树等,但这只是有限的列举,实践中的生物资产远不止这些,还可以包括微生物,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会计规范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生物资产的特点而不局限于某个行业或某一类资产,要研究各种生物资产的共性,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办法和意见。 (二)生物资产业务的复杂性 生物资产业务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而言,由于其种类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使得生物资产业务具有复杂性。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物资产业务活动的多样性,从生产角度上看,既有分散的手工作业,也有规模化、机械作业;既有传统的、野外的作业,也有工厂化、现代化的室内作业;从生产周期看,既有大量的生产周期短于一年的生产经营对象,如一般的蔬菜、水稻及部分牲畜,也有许多长周期的,如林木、苗木和花卉等的培育和生产经营对象。二是生物资产业务目标的多变性。企业培育或养殖的生物资产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有的是以直接用于出售为目的的,也有不是出售生物资产本身为目的的,更需要强调的是生物资产经营目的具有可变性,产役畜可以转为育肥畜,育肥畜也可以转为产役畜。 (三)生物资产的转化受自然力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对于订货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是(B )。 A收款时 B发出商品时 C对方提货时 D退货期满时 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A )。 A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B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C委托方交付商品 D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D)。 A出售在用机器设备获取的价款 B出售专利权获取的价款 C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的价款 D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 A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C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D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B)。 A因其他企业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D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判断题 1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正确 2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该在销

售时即确认收入。() 错误 3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正确 4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扣除回收商品价款的差额确认收入。() 错误 5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正确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 7、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正确 1、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收入的是(无形资产出售收入)。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企业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借方))。 5、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6、下列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企业没有保留管理权和控制权)。 7、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另外该企业垫付运杂费2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杂费。如买方在2004年5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11 700)。 8、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则该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 9、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标准是(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 10、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

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执行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解释

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生物资产的范围;(2)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3)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迹象;(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5)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其中涵盖收获时点的农产品 本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生物转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随其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增强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应当作为存货处理,如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果树采摘的水果,等等。 二、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资本化 (一)郁闭及郁闭度 郁闭通常指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郁闭度达0.20 以上(含0.20) 的为郁闭林(其中一般以0.20-0.69 为中度郁闭,0.70 以上为密郁闭);0.20 以下(不含0.20)的为疏林(即未郁闭林)。 不同林种、不同林分等对郁闭度指标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以降低雨水冲刷为主要目标的水土保持林要求郁闭度相对较高;以培育珍贵大径材为主要目标的林木要求郁闭度相对较低。企业应当结合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郁闭度及是否达到郁闭。 (二)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前的相关支出应予资本化,郁闭后的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生物性资产讲解

第六章生物资产 第一节生物资产概述 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与企业 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其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属性,因此导致其在会计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凸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对于农业企业而言,生物资产通常是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物资产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 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 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一、生物资产的特征 (一)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 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的过程。其中,生长是指动物或植物体积、重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提高,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过程;蜕化是指动物或植物产出量的减少或质量的退化,例如奶牛产奶能力的不断下降;生产是指动物或植物本身产出农产品,例如蛋鸡产蛋、奶牛产奶、果树产水果等;繁殖是指产生新的动物或植物,例如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等。 这种生物转化能力是其他通常意义上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不 具有的,也正是生物资产的特性。因此,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会随着自身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尽管其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而具有类似于不同资产类别(存货或固定资产) 的特点,但是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生物 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单独规范,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物资 产信息。 将生物资产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意味着一旦原有动植物停止其生命活 动就不再是“生物资产”。这一界限对生物资产和农产品进行了本质的区分。农产品与 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着在生物资产上时,作为生物资产的一部分,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而当其从生物资产上收获时开始,离开生物资产这一母体,一般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因此应当区别于工业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产成品单独核算。基于此,生物资产准则对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即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而收获时点之后的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会计处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生物资产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 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是广义的范畴,即“农林牧副渔”,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 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就是要增强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农业生产管理的对象包括如下两部分:(1)将生物资产转化 为农产品的活动。这主要是指通过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生产和收获而获得农产品的活动 过程,以及利用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的活动过程。例如,种植业作物的生长和收获而获得稻谷、小麦等农产品的活动过程;畜牧养殖业试验和收获而获得仔猪、肉猪、鸡蛋、牛奶等畜产品的活动过程;林业中用材林的生产和管理而获得林产品、经济林木的生产和管理获得水果等的活动过程;水产业中的养殖获得水产品等活动过程,都属于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的活动。(2)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的活动。这主要是指除(1)之外的生物资产的生长和管理。例如,经济林木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生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形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要紧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舍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对金额,且该或有应对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对金额确认为估量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估量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对金额,是指需要按照以后某种事项显现而发生的应对金额,而且该以后事项的显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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