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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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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世界已开始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国际经济竞争已由传统的以货物贸易竞争为主转化为以技术竞争为主。作为规范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规则和市场经济必然产物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20余年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知识产权事业有了极为迅速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知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而尽管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世人瞩目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才能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一、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省一级的专利管理机关,除极少数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外,大部分专利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甚至有的现在还是省科委管理的处级单位。在副省级城市,除了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以外,绝大部分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在区、县一级,大部分没有成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

管理一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兼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并且机构人员经常进行变动。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同样不健全。一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属地市还没有建立版权局,县级建立版权局更是凤毛麟角,地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上是空的;二是相当一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的版权局大多数与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合署办公,只挂了牌子,没有自己的编制、不能独自行使自己职能,名不符实;三是绝大多数已经建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编制、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困难重重,很难开展工作;四是中央、省、市、县级版权局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尤其是地市县级版权局的职能不明确,与版权管理工作脱节、十分被动。

2.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力度、执法手段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薄弱的问题。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长,专利纠纷不断上升,冒充专利行为层出不穷。但从专利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执法条件来看,都处于落后状态。在对侵权处理方面,由于专利管理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且赔偿力度不够,致使有些专利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从商标管理的行政执法情况来看,也同样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赔偿不够。如西安市1998年查处的31个商标侵权案件中,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仅仅有4件,占%,赔偿金额也只有万元。其次,就是查处经销侵权商标商品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追究到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和侵权商标标识的印制者责任。

从版权保护行政执法来看,日前还处于无序状态。一是严重存在着多种执法主体的问题。现在,各省市“扫黄”办、广电、文化、公安、工商、“消协”都可以并大量处罚著作权盗版侵权案件,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和《著权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局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唯一合法执法和处罚主体条款。二是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盗版侵权大要案件重点不明,成效不大。三是有的地区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规范的执法检查制度;有的地区还没有研究和重视预防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与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构上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已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够,特别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督,对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中介行为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对专利技术展览、展示活

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管理,致使冒充专利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冒充专利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专利技术的信誉。 4.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的领导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管理。而政府在这方面又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专利工作为例,我国仅国有大中就有10万多个,再加上中小和乡镇,总共有3 500万个。而每年的专利申请只有1万件上下,按最高的年份1996年计算,也只有20 301件。专利申请量只占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5.专利、商标审查能力仍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太长,尤其是在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五六年还批不下来,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积压情况仍然严重,致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商标注册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每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到注册证需要一二年的时间,使感到极为不便。另外,专利、商标重复授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立法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虽然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4年和1990年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但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这些法律己不太适应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几年,虽对以上法律进行了部分修改,并颁布了―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标准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我国现有的几个知识产权法,一方面分散杂乱,管辖对象重叠,规范冲突;另―方面对有些问题管辖则又出现空白。另外,由于分立的几部知识产权法律施行的时间不同,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例如,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无权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及没收侵权制品等行政处罚,即只有行政调处权,而无处罚权。商标行政管理机关除了有行政调处权外,还有行政处罚权。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则仅享有行政处罚权,而无行政调处权。再者,几部知识产权法在解决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着交叉保护的问题。例如,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中,被诉侵权人以自己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可以进行抗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对这类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而在处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无效请求人往往以使用在先的与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商标作为证据,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大大削弱了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管理执法力度。

2.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意识主要包括产权意识、信息资源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前我国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有些政府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l)产权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负责人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略了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未能从无形财富的角度去认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将其看成可有可无的“附属品”。有些单位往往对一些合作投资项目成果完成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理不清也疏于管理,甚至干脆不申请专利,也不进行技术秘密保护。一些科技人员受传统做法的影响及眼前利益驱动,往往存在“先要职称,后要产权”的心态。即先发表论文、申请科技成果奖,后报专利,结果导致研究成果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甚至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虽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但管理混乱,无专人负责,造成本单位已申请的专利因不缴年费而失效、注册的商标到期不续展而丧失,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2)信息资源意识淡薄。对于知识产权的信息功能认识不足。一方面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缺乏通畅的渠道,而一些政府部门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另一方面,很多企事业单位在科研开发工作中没有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存在着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使本来就很有限的科技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造成了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甚至引起侵权纠纷。

3)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申请专利和商标就是为了取得保护,实现较大的经济效益,也避免了那种盲目仿制、重复研究、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同时防止有人非法窃取他人的技术成果、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发生。一些单位,在本单位技术失窃时,才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还有些单位尽管申请了专利,但是一旦发生侵权时,主动出击不够,因而未达到良好的保护效果。在一部分科研人员中只把专利作为一种荣誉和宣传广告,而不是把专利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有力武器。由于不重视运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本该占领国内国际市场的先进技术,丧失了市场竞争优势。此外,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也十分淡薄。

3.一些旧的管理体制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带

来的后果是使我国对科技成果管理比对专利管理力度大,因而,重科技成果轻专利的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仅有l万多件,而这1万多件专利申请还并不都是来自于这3万多项重大科技成果。就算这1万多件专利申请全部是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那么我国每年仍有2万多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著名的“863”计划,1997年时仅在生物、信息、能源等5个领域就取得科技成果1 250项,发表论文2万多篇,而当时申请专利的仅有247项。论文与专利比为81∶1,鉴定成果与专利比为5∶1,获奖成果与专利比为∶1.这种科研工作脱离经济工作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三、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对策

1.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制订的,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对保护、扶持刚刚起步的知识产权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不断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越来越多,上述三部知识产权法律无论在管辖范围、执法权限和力度以及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理等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要求。因此,抓紧时间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需要,是做好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工作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

一是尽快修改现有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使之适应现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之相互之间的保护手段和水平协调平衡。

二是根据高新技术出现的新领域和所带来的新问题,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当前随着知识和信息生产量的增加、扩散速度的加快,高新技术不断涌现。有的高新技术已经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比如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版权保护问题、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含有计算机程序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生物工程技术产生的新成果(如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等等,都迫切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保护。

三是抓紧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都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之间有着必然的,都具有很多共同的特征,如无形性、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任何人为地造成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与保护的割裂,都是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顺利发展的。为了解决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三部法律共性内容重复现象,使法律条款更加严密,更便于公众认

识和理解,使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变得更加明确;为了解决现有三部知识产权法律由于法律施行的时间不同,从而带来的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和机构更好地得到统一,更好地解决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的交叉问题。因此,我国抓紧建立一部涵盖知识产权工作全部内容、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基本法》,是做好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与国际知识产权工作接轨的必然要求,应该引起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设置方面,专利、商标、著作权分别属于三个政府机构主管。虽然在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赋予知识产权局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能,但目前仍不能对商标和版权进行管理。这种不统一、不协调的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整体保护。而据我们对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发现,全世界有70%的国家对工业产权实行统一管理,有%的国家对专利、商标和版权实行一个机构管理,只有%的国家将专利、商标、版权分开管理,而我国则属于这%的少数国家之一。知识产权是一个有机、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归于一个统一体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其职能,这也被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改变这种机构分设的现状,按照国外大多数国家做法和形势要求,把目前分成三个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合并在一起,进行统一管理,这是做好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要求。

2)积极构建全社会知识产权大管理新体制。知识产权工作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与政府大多数部门工作紧密相连。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不仅是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工作,也是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重视、支持和参与知识产权工作,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合力,是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客观要求。为此,科技、文化、经济、商贸、法制、司法、公安、口岸、海关等有关政府机构应当切实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

3)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侵权和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护知识创造者、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狠狠打击侵权者,才能有效发挥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创新技术问世,才能使知识和技术有序地扩散和

使用,降低交易费用,让更多的知识产权去占领市场。

4)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专利文献查新检索、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传播交流、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等。一是激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国有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强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地专利事务所的设立,必须要按《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执行。三是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打击假冒专利技术交易等不法行为。专利科技贸易、开发机构,要注重提高人员素质,严格遵守《专利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服务。四是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产权人提供合法、公正、准确的评估服务。五是加强对专利信息的管理。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专利文献服务的资格进行认定,对专利文献利用工作进行管理。专利文献服务机构要确保专利文献检索服务的全面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3.制定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

首先政府要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和有关知识。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各新闻单位围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要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从而为我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坚实的基础。其次,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优势,站在全球经济竞争的高度,加紧制定国家、行业、企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使其成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各行各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研究国家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从国家利益出发,结合国际惯例,在专利、商标、版权领域指导国家有关部门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墙”,并对若干个高新技术领域、商品领域、版权贸易领域构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努力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置顶本办法,以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遵守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此外,公司以外的相关人员亦不得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2.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明创造:包括新产品、新配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及其改进; (2)科学作品:包括科学著作、研究报告、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摄影作品等; (3)科学发现和新实验方法; (4)计算机软件;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书;(6)科学数据:包括科学实验数据、地质资源勘探数据、大气与海洋测量数据等,以及各类项目的立项报告和总结,各类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7)植物新品种、菌种及基因; (8)______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徽标等,以及不为公众所知的、公司所拥有的经营、技术、管理、市场及资金等商业秘密。 第三条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负责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对有自主产权及有协议的科技成果具有管理、监督、实施、转化及宣传、收费等权力,具体职责包括: 1.草拟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2.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3.接受员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4.负责代理公司的专利申请、新品种保护申请、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登记等产权确认工作; 5.负责公司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6.调解、处理有关公司知识产权争议; 7.审查有关公司知识产权合同; 8.负责公司科技合同的登记、整理和归档; 9.负责公司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入账、分配及奖励和处罚等事务; 10.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事务。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职责 一、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经理领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等)处理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如表9-1所示。 表9-1知识产权经理岗位职责 二、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师的主要职责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检索、专利申请、纠纷处理、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与相关外部机构的联系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9-2所示。

表9-2知识产权管理师岗位职责 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专利申报资料准备、专利文献检索与开发等事务性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具体职责如表9-3所示。 表9-3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下面是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不断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4.明确界定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益关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第2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符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3.符合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4.符合国际交流、合作及国际惯例的共同准则。 5.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合理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以下七类。 1.公司实施和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3.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规范汇编等。 4.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 5.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商标专用权。 6.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7.依法由企业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惜贝儿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专利,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企业的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制度。为规范和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专利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本企业的专利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专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事务,技术开发部负责技术开发、提出技术方案保密、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市场相同技术方案产品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专利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 专利管理部门应结合市场和专利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本企业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着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单位。 (一)完成本单位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单位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单位二年内完成的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完整版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1为了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规范经营行 为,进一步促进无形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版权)、域名权、技术秘密和 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市场管理部、生产 厂、配货站、美容院)全体员工。 1.4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4.1促进知识产权保值、增值的原则; 1.4.2鼓励创新与规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1.4.3保密原则。 1.5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战略规划,对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日常事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1.6各中心/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法律事务部有权经常了解、检查各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1.7为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取得的智力成果 是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一律归属公司所有。 1.8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员工主张其本人享有知 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书面声明。报经总经理办公会书面核准,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员工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如员工转让或许可使用该职务成果的,本公司享有优先权。 员工没有声明的,推定其为职务成果,公司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项成果,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员工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9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进行奖 励,鼓励科技进步。 完成智力成果的员工(以下称“智力成果完成人”)拥有在相关智力成果文件上署名、取得荣誉证明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1.10公司实行职务智力成果申报制度。职务智力成果完成人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在智力 成果完成之初,应及时填报《职务智力成果申报表》(见SZ100702),向公司申报智力成果。公司将依据智力成果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并奖励智力成果完成人。 1.11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非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亦 不得利用先知情况,进行或帮助他人进行恶意抢注或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 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使用的,由法律事务部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 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在相关的合同、授权 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 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1.14公司在必要时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范围、时间、方式及结果 的使用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1.15本制度中列为保密范围的知识产权内容,全体员工必须严守保密义务。本公司坚决 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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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 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有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入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等。 第三条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包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第1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2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组织公司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工作; 2、办理本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 3、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4、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内部鉴定验收; 5、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第3条研发中心及分子公司是公司知识产权研发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公司技术改造、科研攻关、软件研发等知识产权的挖 掘和开发; 2、负责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收集; 3、协助知识产权申报技术支持; 4、配合公司知识产权申报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3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4条本《办法》所称的本公司知识产权是指本公司职工在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 (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 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 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 的智力劳动成果。 3、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 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 果。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公司名称。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公司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5条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2、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 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 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3、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 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著作权(版权) 1、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品。 2、包括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 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4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6按本《办法》第四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公司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o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

密级:内部保密文件仅限内部使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版本V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SBU”。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着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 第四条所有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着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或各行业本部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不得私自或以个人名义转让他人;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标与商号 第五条软件服务SBU商标注册由运营管理部提交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根据注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保护期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续展该注册商标,或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适当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软件服务SBU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注册商标。经运营管理部审查,报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 第八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企业制度 XXX公司字xxx号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 规章制度 发行版本: 2008-12-26发布 2008-12-26实施

XXXX公司 前言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 本标准起草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目录 前言 1、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专利管理办法 3 、商标管理办法 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5、保密协议 6、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7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

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区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三)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协议; (五)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第五条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JS/KL-05-2011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专利管理,充分发挥专利机制在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地区子公司)所涉及的专利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明创造 本办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防专利。 3.2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在其改进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3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4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5 国防专利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4 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决

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决定专利战略规划; (2) 审定专利权属问题; (3) 评审专利奖励方案; (4) 决定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 (5) 进行专利有效评价; (6) 决定其它与专利有关的事宜等。 技术工程部负责专利管理工作,配备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3)办理专利申报有关事宜; (4)办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5)对**公司拥有的专利依法办理专利权的维持、放弃等有关事宜; (6)支持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7)对专利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指导; (8)会同法规部协调和处理专利纠纷; (9)根据需要参加有组织的专利评估,积累无形资产; (10)开展专利战略研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保护公司专利权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11)承办其他与专利管理有关事宜。 5 专利权归属 5.1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三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XX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技术研发中心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和工艺、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2.2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a)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等。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标准; b)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技术、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c)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及其邻接权。主要指本单位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摄影、录像、教材、辞书、标准规范汇编等; d)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的其它知识产权。 3 知识产权归属 3.1 公司依法对以下标识享有专用权:

a)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b)公司名称及公司标识。 c)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3.2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所有)权属本公司。 a)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本公司分配的任务; ③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本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b)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物质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①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②利用本公司的人力、技术设施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c)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3.3 公司派出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人员、公派人员等派往国内、外其他单位的研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未经公司审批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智力劳动成果权让予对方单位享有、享用或双方共有、共用。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本公司与其他单位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共有。 3.4 来公司学习、进修、访问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在公司学习和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研究项目或者承担公司安排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及其他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归公司所有或持有。 3.5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3.6 公司所属的下属单位改变、终止后,其知识产权归属公司享有。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专利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专利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做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及时了解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有关信息,适时反映本公司专利工作的问题和需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及文档资料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

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第七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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