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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器)具、餐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器)具、餐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器)具、餐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生产许可程序 (1)

4 《生产许可证书》 (4)

5 标志和编号 (6)

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

7 监督检查 (7)

8 违法处理 (8)

9 收费 (8)

10 工作人员守则 (8)

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9)

12 附则 (9)

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0)

附件2 《企业自我声明》 (19)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20)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21)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3)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25)

附件7 《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 (26)

附件8 《检验报告》 (27)

附件9 《审查意见书》 (31)

附件10《审查报告书》 (32)

附件1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8)

附件1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

附件13《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44)

附件14《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45)

附件15《检验比对报告》 (46)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与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3.1.2.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附件1);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3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4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附件2);

3.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1.2.6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7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3.1.2.8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3.1.2.9 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1.3 申请受理

3.1.3.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决定书》;

3.1.3.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审查机构。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相应的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

3.3 实地核查

3.3.1 审查机构应当于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寄(送)的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3.2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熟悉相关产品生产、检验的专业人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派观察员参加。审查机构应当填写《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3),在实地核查前5日内通知企业。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3.3.3 审查组应当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查组如实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附件4),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上签字认可。企业实地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核查内容见审查细则;

3.3.4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3日内向审查机构提交《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5);

3.3.5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附件6),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3.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当终止企业审查工作。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当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样封样,填写《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附件7),告知企业所有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2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送达的样品后,应当按照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完成检验工作,并向审查机构和企业出具《检验报告》(附件8);

3.4.3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当终止企业审查工作。

3.5 审定与发证

3.5.1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3.5.2 审查机构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附件9);。

3.5.3 审查机构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附件10)。审查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报告书》、《审查意见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审查机构应当将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3.5.4审查中心自收到审查机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的决定,准予生产的,应当自做出准予生产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不准予生产的,应当自做出不准予生产决定之日起10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5.5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录。

4 生产许可证书

4.1《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4.2《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4.3《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拟增加产品单元、产品规格或者产品升级的,拟增加部分的产品的生产许可按照本通则和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

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4.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4.6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4.7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遗失或者毁损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

4.7.1申请变更或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填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1)或《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2)。申请变更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申请补领证书的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企业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7.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本通则3.1.3.1的规定执行。

4.7.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对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填写《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附件13),并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上报审查中心,并抄报相关产品审查机构。

4.7.4 审查中心自收到企业变更或补领证书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符合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准予变更或补领,颁发新的《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附件14)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8 《生产许可证书》的注销

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不再从事该产品生产的,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以书面形式报审查中心备案,并抄报审查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注销企业名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实地核查办法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2 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

塑料袋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页数:第1页/共1页版本:部品类别塑料袋(887)抽样标准C=0 抽样计划表文件编号 关键部品:□是■ 否ESD部品:□是■ 否MSD部品:□ 是■ 否安全部品:□安全部品□ EMC关键部品■ 否 检验工具 /AQL值 序检验项目方法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要求(可采取图示) 验收水平 包标识目视AQL=外包装贴有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无铅标签。 装 A =0 1完整性目视C规格书以相同的数量包扎成捆,外包装用大塑料袋,包装整体无破损且有效地保护产品,物料未受潮、 R e=1 未受污染。 日期目视质保来料应为 6 个月内生产的产品 外产品外目视1)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气泡及因塑化不良形成的“水纹”、“云雾”等线状条纹、粒点状物; 观观2)烫缝线位置、宽度及纹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平整、无歪斜、封空、无破损,不得有烫焦及 不牢; 2图纸或规3)材质应符合规格书或图纸要求一致; 格书4)塑料袋不得有破损、开裂或袋口不易打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5)若表面印刷图文应清晰、深浅一致,文字图案内容及色彩、位置正确; 6)带密封口的塑料袋密封紧密,无空气外漏; 7)塑料袋开口方式应符合图纸或规格书的要求。 结构尺寸卷尺、千分尺样品1)用卷尺测塑料袋的有效尺寸、应符合规格书或图纸的要求; 3规格书2)用千分尺测塑料袋的厚度应符合规格书或图纸的要求。 图纸3)气泡袋厚度可用比较样品厚度检验。气泡均匀且无破损。. 注意事项: 1、对上批来料出现的质料问题,下批来料应重点检验。 2、当客户有要求时,依客户要求为准。 3、超期复检时只检外观项目。 拟定:审核:批准:

食品包装袋(膜)常规检验项目解析

食品包装常规检验项目解析 食品包装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而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也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食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影响到国民健康,包装做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品出厂后的质量保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而食品包装检测的目的就在于保证食品包装的质量与安全。针对食品包装质量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包装膜、袋,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食品包装检测的相关知识。 食品包装袋(膜)的检验主要执行的标准有: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12025-1989《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QB/T 2461-1999《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对于食品包装和有卫生要求的非食品包装复合膜、袋,原材料应符合其相应原料的食品包装用卫生标准,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而食品包装复合袋的检验主要执行的标准除应遵守上述几个标准外,还应遵循:包装行业标准BB/T0003-94《耐高温蒸煮膜、袋》、GB/T0004-1998《耐蒸煮复合薄、袋》、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轻工行业标准QB/1871-93双向拉伸尼龙(BONY)/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219796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BG13113-1994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 产品分类—— 主要分为普通级、水煮级、半高温蒸煮级和高温蒸煮级四大类。 普通级:产品使用温度在80℃以下(含80℃);

塑料食品包装及其制品的安全卫生问题

李原德 塑料是一类高分子化合物,塑料制品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增塑料、稳定剂、抗氧剂等助剂,在一定的塑化条件下加工而成。目前我国容许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以及于制造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热塑料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偏氯乙烯、聚碳酸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尼龙、不饱和聚酯树脂、丙烯腈-苯乙烯共聚树脂、再烯腈 -苯乙烯共聚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树脂等;热固性塑料有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 (1)聚乙烯(poltethylene,PE)和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的卫生问题:聚乙烯和聚丙烯树脂本身毒性极低,化学稳定性较高,生物学活性较低,且其组成单体乙烯和丙烯本身的毒性也较低。因此,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是较为安全的塑料,可广泛用作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2)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m,PVC)的卫生问题: 聚氯乙烯本身无毒,但其单体和降解产物毒性较大,聚氯乙烯中增塑剂含量较高。由于合成工艺不同,聚氯乙烯中所含的卤代烃(1 ,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也不同。 与食品接触时可以向食品中迁移。因此,各国对聚氯乙烯树脂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都作出规定。 聚氯乙烯成型品中要使用大量的增塑剂、稳定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等助剂,其中有些增塑剂的毒性较大。必须高度注意的添加助剂的毒性。 (3)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 的卫生问题 聚苯乙烯本身无毒,但含有游离的苯乙烯单体以及甲苯、乙苯、异丙苯等挥发性物质具有较大的毒性。 (4)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elamine-formalin:MF) 主要的卫生问题: 塑料食品包装 及其制品的安全卫生问题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会议企业参加人员签到表(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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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 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 4.1.2,4.1.4)、工艺管理( 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

新塑料袋检验标准

包装袋检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B/T 18893一2002 商品零售包装袋 Shopping bag 2002一11一26发布2003一04一01实施 本标准塑料类袋部分条款参照日本JIS1 711-1994制定《聚乙烯薄膜包装袋》。GB/T 18893- 2002 商品零售包装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零售包装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薄膜包装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翻月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 T 4456-199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neqJ IS K6781:1994) GB /T 6672-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机械测量法 (eqvI SO 4593:1979) GB 9 68 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T 12914-1991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 法)(eqvI SO 1924.2-1985) GB /T 15239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 /T 15482 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QB /T 2358-199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3.1 以袋子材料不同分为两类:塑料袋类;纸、纸基袋类。 3.2 以袋子结构不同分为两型:提手型;无提手型。 4 材料要求 4.1 塑料袋所用薄膜材质应符合GB/T 4456的要求。 4.2 纸、纸基材袋所用纸质应符合QB/T 1011或QB/T 3516或相应纸的产品标准要求。 5 技术要求 5.1尺寸规格 商品零售包装袋的外形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长度、宽度偏差为士2%,其他部位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2 厚度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精编】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 (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 (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10) (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25) (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37) (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4)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49) (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 (58) 一、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

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1) 3 生产许可程序 (1) 4 《生产许可证书》 (4) 5 标志和编号 (6) 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 7 监督检查 (7) 8 违法处理 (8) 9 收费 (8) 10 工作人员守则 (8) 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9) 12 附则 (9) 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0) 附件2 《企业自我声明》 (19) 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20)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21) 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3) 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25) 附件7 《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 (26) 附件8 《检验报告》 (27) 附件9 《审查意见书》 (31) 附件10《审查报告书》 (32) 附件1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8) 附件1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 附件13《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44) 附件14《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45) 附件15《检验比对报告》 (46)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与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包装袋材料分类

包装袋材料分类 导言:成都上东精益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努力为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包装材料。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塑料制品的只是,特此收集关于塑料安全等级的说明,为大家建立一个透明的塑料知识体系。塑料健康,从你我做起。 现代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塑料制品,如塑料购物袋、塑料杯、盘、塑料奶瓶等。然而我们可能不知道,这些塑料制品是由不同的树脂材质制成的,而不同的树脂材质在不同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可能会析出有毒有害物质,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了解各种材料的特性,安全使用呢? 1号塑料(PETE) 常见用途: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 由它制成的透明塑料瓶常被称为“宝特瓶”。这种塑料因为耐热至70℃就会变形,因此只适合盛装暖饮或冷饮。如果盛装高温液体、或加热则易变形,并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研究还发现,这种塑料品在持续使用10个月后,也会释放出致癌物,对人体有极大危害。 小结:饮料瓶用完了就丢到“可回收”垃圾中,不要再用来做水杯。避免受热(如放在汽车里或后背箱中)、避免裂纹(会释放有害物质);也尽量不要做储物容器盛装其他物品,以引发健康问题得不偿失。 2号塑料(HDPE) 常见用途:清洁用品、沐浴产品等 常见的白色药瓶、护肤、沐浴产品的包装都是由这种塑料制成。如果想要重复利用的话,需要在彻底地清洁后方可使用。麻烦的是,这些容器通常不好清洗,会残留原有的清洁用品,容易变成细菌的温床,因此还是小心为妙哦! 小结:最好不循环使用。需分类回收。 3号塑料(PVC) 常见用途:雨衣、建材等 可塑性好、价格便宜;不能包装食品。这种材质遇高温时容易产生有害物质,甚至在制造的过程中都会释放有毒物质。 小结:使用时千万不要让它受热。 4号塑料(LDPE) 常见用途:保鲜膜等 人们习惯将盖着保鲜膜的食物放进微波炉加热,认为这样食物中的水分不容

软塑料包装膜袋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软塑料包装膜袋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目的 制定本标准使品管人员能依照本标准进行进厂软包装袋、膜的验收工作,保证合格的软塑包装袋、膜进厂。 2.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产品直接接触所用的所有软塑包装袋、膜的进厂检验、验收。 3.权责 该标准的修订由技术、品保部门负责,由采购部负责告知供应商并约定按此标准提供包装材料。 4.定义 4.1符号意义 符号意义符号意义PET 聚脂薄膜VMPET 镀铝聚脂薄膜CPP 流延聚丙烯薄膜PE 聚乙烯薄膜/ 干式复合NY 聚酰胺薄膜4.2产品分类及用途 序号材质构成参考用途 A NY/PE 真空包装 B NY/CPP 真空高温蒸煮杀菌包装 C PET/VMPET/NY/CPP 真空高温蒸煮杀菌包装 D PET/NY/CPP 真空包装袋

5.检验标准 5.1抽样 5.1.1抽样方法:随机。 5.1.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按照GB2828.1-2003规定正常检测二次抽样方案抽样并判定。 5.2.理化性能 5.2.1 膜、袋残留溶剂含量:总量≦6mg/㎡.甲苯含量≦0.3mg/㎡ 5.2.2层间剥离强度及其它部分指针 A B C D 层间剥离强度N,≧(平均值)外层 1.0 1.0 4.0 1.0 内层----- ----- 4.5 2.5 封口剥离强度N,≧(最低处) 1.5 13.5 13.5 13.5 耐热能力100℃条件下一步10分钟无异常耐低温能力-30℃条件下无变硬、脆化裂变现象注:两层材料复合时,层间剥离强度均为外层剥离强度。 5.3几何要求 膜和袋的长、宽、各层厚度及总厚度等几何要求由我方提供,尺寸偏差标准如下表: 项目膜袋 厚度偏差±10% ±10% 长度偏差0`+0.5% ±2mm 宽度偏差(mm) ±1.5 ±2

塑料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食品安全等专业 大学论文

塑料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塑料在食品包装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广泛用于食品及其他产品的包装。食品塑料包装已成为包装材料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生产的最后一个环节,起着保护食品质量和卫生、方便储藏和运输、延长或假期和提高商品价值等重要作用。本文介绍了食品包装中常用的塑料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卫生标准及塑料包装材料内的有害物及危害,并提出了加强塑料食品包装管理措施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包装;塑料包装材料;食品安全; 前言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着保护产品质量和卫生,不损失原始成分和营养,方便贮运,延长货架期和提高商品价值的重要作用。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对于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包装行业面临的形势却不容乐观,市场上各种食品包装材料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难以符合国家对食品安全、卫生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不但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包装业,甚至整个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而塑料包装材料作为食品包装材料的后起之秀,因其原材料丰富、成本低廉、性能优良、质轻美观的特点,成为近四十年来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包装材料。目前几乎所有的食品,不论多少,都用塑料包装。所以塑料包装材料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而塑料包装材料的制作过程,材料和添加剂选择得当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1】 1.塑料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目前我国常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有金属、塑料、橡胶、纸、瓷器、塑料—铝箔复合包装以及纸-铝箔复合包装材料。这些材料由化学原料制成或经过化学反应制成,加下过程可能残留有各种聚合物单体,增塑剂、抗氧化防老化剂。重金属等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成分。在生活中,甚至还有不法厂商非法使用非食

6种食品包装袋材料

6种食品包装袋材料 导言:成都上东精益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努力为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包装材料。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塑料制品的只是,特此收集关于塑料安全等级的说明,为大家建立一个透明的塑料知识体系。塑料健康,从你我做起。 现代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塑料制品,如塑料购物袋、塑料杯、盘、塑料奶瓶等。然而我们可能不知道,这些塑料制品是由不同的树脂材质制成的,而不同的树脂材质在不同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可能会析出有毒有害物质,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了解各种材料的特性,安全使用呢? 1号塑料(PETE) 常见用途: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 由它制成的透明塑料瓶常被称为“宝特瓶”。这种塑料因为耐热至70℃就会变形,因此只适合盛装暖饮或冷饮。如果盛装高温液体、或加热则易变形,并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研究还发现,这种塑料品在持续使用10个月后,也会释放出致癌物,对人体有极大危害。 小结:饮料瓶用完了就丢到“可回收”垃圾中,不要再用来做水杯。避免受热(如放在汽车里或后背箱中)、避免裂纹(会释放有害物质);也尽量不要做储物容器盛装其他物品,以引发健康问题得不偿失。 2号塑料(HDPE) 常见用途:清洁用品、沐浴产品等 常见的白色药瓶、护肤、沐浴产品的包装都是由这种塑料制成。如果想要重复利用的话,需要在彻底地清洁后方可使用。麻烦的是,这些容器通常不好清洗,会残留原有的清洁用品,容易变成细菌的温床,因此还是小心为妙哦! 小结:最好不循环使用。需分类回收。 3号塑料(PVC) 常见用途:雨衣、建材等 可塑性好、价格便宜;不能包装食品。这种材质遇高温时容易产生有害物质,甚至在制造的过程中都会释放有毒物质。 小结:使用时千万不要让它受热。 4号塑料(LDPE) 常见用途:保鲜膜等 人们习惯将盖着保鲜膜的食物放进微波炉加热,认为这样食物中的水分不容

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苯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聚乙烯树脂为原料,经热成型或注塑加工成型的‘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餐饮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1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92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93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114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 3 分类 按工艺不同分为食品包装用热成型包装制品和食品包装用注塑成型包装制品。 4 要求 4.1 原材料要求 4.1.1 聚苯乙烯树脂应符合GB 9692的规定。 4.1.2 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 9693的规定。 4.1.3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应符合GB 13114的规定。 4.1.4 聚乙烯树脂应符合GB 9691的规定。 4.1.5 油墨应符合GB9685规定。 4.2 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PP或PE塑料袋质量检验标准

PP/PE塑料袋质量检验标准 1.0前言 1.1塑料袋是用于多个行业领域的软包装材料,不同行业不同客户对塑料袋的验收标准是不同的,根据我司目前的产品类型以及客户分布我们制定了本质量检验标准用于公司内部的质量控制。 1.2本标准兼顾大部分一般客户的要求,例如一般工业企业的过程周转包装,一般生活日用包装,对于要求最高的电子包装产品,我们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单独管控,专门设备专门的检验基准书机器标准进行分层管理。 2.0范围 2.1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PP/PE材质的空白塑料袋以及带印刷塑料袋的卷料卷膜的过程以及成品的检验判定。 2.2本标准适用于客户没有专门要求情况下,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内部控制标准依据。客户有专门要求的情况按照客户标准转化的检验基准书执行检验。 3.0定义 3.1封口:塑料袋开口一端用于密封塑料袋的部分叫做塑料袋封口。 3.2膜厚:PE袋是由吹膜机单层厚度即为塑料袋膜厚。 3.3背胶:用于塑料袋进行封口的胶带,切袋时在封口端粘附的胶条。 3.4 自封:塑料袋开口部分可以通过塑料袋封口上面的背胶或者夹链将塑料袋自动封闭的性能叫做自封。 3.5 透气孔:为了便于开口或者防止儿童套头造成窒息,一定尺寸的塑料袋冲出的孔叫做透气孔。 3.6开口性能:用户使用塑料袋时,打开塑料袋的容易程度叫塑料袋的做开口性能。

3.7 蛇口:自封背胶塑料袋伸出部分用于折回封口的区域。 3.8塑料袋结构简介: 4.0 范围 4.1 本标准适用于过程的自检,主要针对生产操作人员,在吹膜切袋等工序操作如调机换料首检时的判断与预防; 4.2 本标准适用于过程巡检人员,作为对生产过程中吹膜,切袋,黏胶各工序首检巡检过程中的判断依据; 4.3 本标准用于成品检验人员对产成品的入库检查验收的以及出货检验判定依据。 5.0质量检验标准项目 5.1 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5.1.1外观项目是判定塑料袋质量的基础性项目,由于其可测量性不佳拿捏尺度不好管控,这里做个详细解释,便于检验人员进行判定。 5.1.2塑料袋外观检验的一般条件是被检品距40W 白炽灯1 米左右的距离,

食品包装塑料材料及其包装容器

第三章食品包装塑料材料及其包装容器 塑料的组成和分类 一、高分子聚合物的基本概念 指由许多相同的、简单的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重复连接而成的高分子量(通常可达10?4~10?6)化合物。 二、塑料的组成 塑料是以高分子量合成树脂为主要成分,在一定条件下(如温度、压力等)可塑制成一定形状且在常温下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 1. 聚合物树脂 2. 添加剂:增塑剂、稳定剂、填充剂、着色剂、其他添加剂 三、塑料的分类 1. 热塑性塑料加热时变软以至流动,冷却变硬,这种过程是可塑的,可以反复进行 2. 热固性塑料第一次加热时可以软化流动,加热到一定温度,产生化学反应一交链固 化而变硬,再次加热只能分解 塑料材料的主要包装性能指标 一、主要保护性能指标 1. 阻透性:透气度、透水度、透湿度、透光度 2. 机械力学性能:硬度、抗张、抗压、抗弯强度、爆破强度、撕裂强度、戳刺强度 3. 稳定性:耐高地温、耐化学、耐老化 二、卫生安全性 1. 无毒性 2. 抗生物侵入性 三、加工工艺性及主要性能指标 1. 包装制品成型加工 2. 包装操作加工 3. 印刷适应性 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 一、聚乙烯(PE)聚乙烯树脂是以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1. 聚乙烯主要包装特性 阻水阻湿、高化学稳定性、耐低温、有韧性、工成型方便、无毒 阻气阻有机蒸汽差,耐油性差、耐高温性差 2. 乙烯的主要品种、性能特点及应用 (1).高压低密度聚乙烯(LDPE)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乳白色蜡状颗粒,密度约0.920g/cm3,熔点130℃~145℃。不溶于水,微溶于烃类、甲苯等。 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吸水性小,在低温时仍能保持柔软性,电绝缘性高。 用途:可以采用注塑、挤塑、吹塑等加工方法。主要用作农膜、工业用包装膜、药品与食品包装薄膜、机械零件、日用品、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绝缘、涂层和合成纸等。 (2)低压高密度聚乙烯(HDPE)结晶度达80%~90% ,密度大,使用温度较高,硬度和机械强大较大,耐化学性能好。 用途:采用注塑、吹塑、挤塑、滚塑等成型方法,生产薄膜制品、日用品及工业用的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项目名称: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益胜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陈山东路69号2幢1号-1 项目概况:宁波益胜塑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拟租赁浙江腾龙精线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小港陈山东路69号2幢1号-1的厂房(面积为2808m2),进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食品级塑料杯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3亿个(其中90%产品为食品用塑料杯,10%产品为食品用包装盒类),年销售产值5500万元,净利润550万元。2017年9月5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经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仑发改备[2017]138号)。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加热制片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 (1)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所用塑料制片温度为230~240℃,未达到其分解温度350℃,塑料不会分解,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塑料在受热的情况下,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原料,本项目年消耗聚酯切片3000t,聚丙烯1000t,共4000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t/a。 项目拟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引风机风量6000m3/h,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以80%计,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运行时间以2400小时计,则本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1.12t/a、排放速率为0.467kg/h、排放浓度为77.8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8t/a、排放速率为0.117kg/h。 (2)粉尘 粉尘产生来源于残次品破碎回用过程中。本项目残次品产生量约为32t/a,破碎在破碎间进行,残次品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是进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的粒径较大,粉尘产生量很少;由于出料口采用布袋式出口,可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因此散逸在车间的

对于“塑料食品包装袋”的调查报告

对于“塑料食品包装袋”的调查报告 独山县城关二小五(7)班 学生:罗爽罗赵鑫陈兴炜蒙泽伟 指导老师:黎廷玉对于“塑料食品包装袋”的危害,我们在综合实践活动课上已经有过一些初步的了解,平时在电视新闻和广播中也有所了解,但一直没有特别去关注过这个问题,因此也没有深入的了解。这次活动开展以后,通过初步的调查,同学们认识到大量使用塑料食品包装袋的危害将是惊人的。那么,我们农贸市场里使用塑料食品包装袋的现状究竟如何呢? 一、调查目的: 1、了解人们使用塑料食品包装袋的情况。 2、了解人们是否认识塑料食品包装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调查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0月15日 2、地点:农贸市场 3、调查对象:摊贩 三、调查经过和题目: 通过观察发现,市场内的塑料食品包装袋大部分是从各摊贩卖东西而来的。同学们把摊位大致分成“肉类”、“熟食类”“和“蔬菜类”三大类,每一类访问了五个摊位。

1、买菜的时候是不是经常使用这种塑料包装袋装菜的?为什么用这种塑料包装袋装菜呢? 2、这些塑料袋带回家以后您是怎么处理的? 3、你知道这些塑料袋会对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吗? 四、调查分析 被调查的摊位中用量最少的每天也要用去塑料食品包装袋约30个,而最多的要达到206个且是肉类,那么平均每一个摊位每天用掉塑料食品包装袋80个。我们从市场管理处得知,市场里共有摊位980个,照这样计算,整个市场一天就要用掉3万到7万只塑料袋! 那么人们是否知道塑料食品包装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呢?我们经过研究讨论,又一次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在菜场里买菜的人。同学们访问了20人。 第一个问题访问了10人,他们回答经常使用,这样方便提着走。 第二个问题访问了5人,3人回答又拿装垃圾,1人回答装东西,1人回答丢垃圾箱。

食品级安全塑料材质有哪些

食品级安全塑料材质有哪些? 食品加工行业是塑料制品应用最为广泛的行业之一,因为食品是最接近人们生活的物质,并且食品种类非常丰富、范围较广,所以对食品级塑料制品应用非常多,主要表现在食品的外包装上。苍南中金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塑料包装多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生产经验,对食品级安全塑料材质加工有深刻的理解,下面就为大家讲解如何分辨食品级安全塑料材质。在以往的业务合作中,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常常问到他们的产品用什么样的塑料原料制作包装合适?哪些是食品级无毒材质?哪些是对人体有害的材质?哪些是既安全又环保的材质?其实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于广大客户中,因为塑料行业的复杂性,及塑料知识普及程度小等因素,致使很多人不那么了解塑料,分辨不清哪些是安全塑料,严重的可能造成使用塑料制品的恐惧心理。 食品级安全塑料材质分类: 一、PET 1、PET 塑料常用于制作塑料瓶、饮料瓶等制品,人们常购买的塑料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都是PET 包装制品,属于食品级安全塑料材质。 2、安全隐患:PET只适合装常温或冷饮料,不适宜装过热的食品,如果温度过热,瓶体会释放有毒物质可能会导致癌症。如果PET瓶使用时间过长也会自动释放有毒物质,所以塑料饮料瓶用完后就即刻丢掉,不要用来长时间装其他食品,以免影响健康。 二、PP 1、PP塑料是非常常见的塑料之一,可制成任何食品用塑料包装,如食品专用塑料袋、食品塑料盒、食品用吸管、食品用塑料件等,安全无毒并且耐低温、耐高温性能好,PP是唯一可以放进微波炉加热的塑料,本公司出口产品透明圆筒的两边提手吊仔以注塑用材料效果非常好,密封坚实且环保,并有高强度耐折性能(50000次),-20℃下高空坠落不会破损。 三、HDPE 1、HDPE 塑料俗称高密度聚乙烯,具有较高的使用温度,硬度、力学强度和耐化学药品性较好。属于无毒安全材质,常用于食品用塑料容器、背心袋、超市购物袋、方便袋、服装袋的制作,目前是我公司进口设备流水线生产的中国唯一家企业。 2、安全隐患:HDPE制作的塑料容器有不容易清洗的特点,故不建议循环使用。最好不要放进微波炉加热。 四、LDPE 1、LDPE塑料俗称低密度聚乙烯,用它制成的产品具有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的特点。常用于食品用塑料件,食品包装用复合膜,食品保鲜膜、医药、药品塑料包装及高档工业产品包装如自封袋、平口袋是我公司的专业产品等,出口欧美的深受国外的青睐。

包装材料---检验标准

内包装材料验证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厂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大宗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部分没有列出的材料,按订货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二、引用标准 1、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GB 12904《商品条码》 3、GB6543《瓦楞纸箱》 4、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三、质量和技术要求 <一> 纸箱 1、本标准参照GB6543标准制定 2、纸箱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1箱体方正,箱盖合拢无离缝,尺寸大小符合要求。 2.2纸箱外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损坏和污迹,如有样箱的,颜色图案应与样箱一致。 2.3箱面印刷图字清晰,颜色深浅一致,光亮鲜艳,位置准确,左右上下偏差不超过5㎜。 2.4纸箱外应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有生产许可证的应标明许可证号。QS标志式样应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式样印制。外箱应标有“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字样及标志,标注内容应正确,无文字错误。 2.5钉合:瓦楞纸箱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扁丝或钢丝。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扁丝的规格型号与纸箱厚薄相适应。 2.6纸箱接头钉(粘)合塔接舌边宽度:普通粘合箱不小于30㎜、钉合箱不小于35㎜,小型彩箱不小于28㎜,金属钉应沿塔接部分中线钉合,箱钉排列整齐,钉距均匀,单排钉距不大于80㎜,双排钉距不大于90㎜,同一纸箱上的钉距差别应在5㎜之内,箱钉应装钉在纸箱的付版上,采用斜钉(与纸箱立边成45度角)或竖钉,头尾钉距上下底面压痕边线不大于20㎜。钉合接缝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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