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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华山职业技术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一线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

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捐资或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

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四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五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学校、科室两级管理。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办协助各专业教研组建设与管理。按照示范性中职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专业教研组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十八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第十九条教研室、招生就业办协助各专业教研组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专业教研组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条各专业教研组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各专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教研组必须配有分管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招生就业办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校长或副校长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

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科、教研室、招生就业办以及相关专业教研组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科和招生就业办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教研组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

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教研组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

基地管理制度主任岗位职责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基地学生管理守则 实训基地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实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实训基地卫生制度 实训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玻璃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品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实训基地考核办法 实训基地安全守则 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主任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负责编制实训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搞好实训科学管理,领导基地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六、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七、根据销售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八、根据学校科研计划,组织承担科研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九、负责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保证实训人员安全。 十一、负责对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基地工作,展开评比活动。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根据基地的教学和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掌握有关实训的原理及特点,参予实训;对学生实训过程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研究解决办法。 五、根据工作需要,讲授实训课,指导学生实训,完成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核),认真批改实训报告。 六、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教学物资,对基地的设备、低值品、材料及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健全各类物资管理长、卡,经常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物品、化学药品、毒品、危险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实训安全措施有效,熟练掌握安全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好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视基地的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各项规定,三废处理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 八、收集、整理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学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建设基地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实训基地工作中各种统计信息。 九、认真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人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保持室内整洁,环境肃静,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方案

打造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校外实习基地是充分利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软硬件资源,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场所。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 在实际工作中教育自己, 掌握未来就业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校外实习基地的良好运行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的保障,保持校外实习基地长期稳定发展, 对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应有的作用, 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1.打造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需求。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既要数量,更要质量,着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3.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 4.在师资队伍培养、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研发、技能竞赛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5.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及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6.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弥补校内教学资源的不足,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经济增值,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多赢效果。 二、建设原则 1.互惠互利原则 学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社会责任、功能定位互不相同。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虽然给企业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但直接利用实习基地的场地、设备以及接受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这必然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担。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实现长效发展,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的同时,学校也要为企业创造利益。例如利用院校师资力量,为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岗位培训。利用学校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甚至与企业联合做课题,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和攻克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效益。 2.专业对口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满足相关专业培养的要求,实现较高的专业对口率,提高专业与行业的契合程度。在开发校外实习基地时,除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外,重点识别企业是否能为学生实习提供相应设备、实习环境以及相应的专业实习内容。避免出现专业不对口,学生在企业充当低技术含量的“廉价”劳动力的现象。 3.互补共享性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科系的技术、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开发、课题开发、技术革新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优势资源的共享,促进学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4.动态发展性原则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理念,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尽可能争取和本专业有关的企业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为促进机械加工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功能 承担我院机械加工专业部分实践教学任务;校企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执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校内外实训指导人员要共同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承担对“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培训。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教学设备和人身安全。 二、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三、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建立登记本,及时登记。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五、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吐痰、抽烟及丢杂物,实训完

成后,实训班级负责搞好卫生。 六、基地要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七、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训室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 八、实训基地为教学基层单位,学院外人员联系业务,须经实训中心同意。 电力工程系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6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需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走“产、学、研”一体化之路。 第四条根据专业与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尽可能立足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训基地的建设;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的任务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承担学院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切实搞好我院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的要求 实训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实习总的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每次实训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实训实习工作; 其职责是: 1. 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协调、指导、检查实训校外实习工作。

3. 研究、指导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 5. 精心组织学生实训实习,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6. 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 7.做好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 指导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 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 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 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

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 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2.负责审查已经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和相关的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指导教师聘请等方面的工作。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原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实习实训基地应该做到: 1.根据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安排,经双方协商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中去。 2.实习基地负责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与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一起

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系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训实习的要求 实训实习不仅是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实习总的要求是: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习前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编写实训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订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二、领导组织 成立校外实训实习指导小组,每次实训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带队教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实训实习工作; 其职责是: 1. 做好学生实训实习动员工作,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协调、指导、检查实训校外实习工作。 3. 研究、指导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组织实训实习经验交流。 5. 精心组织学生实训实习,提高实训实习质量; 6. 做好实训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7.做好实训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 指导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都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此项工作,并作为今后评审其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实习带队教师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负应有的责任。 3. 实习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在学生实习期间应随班到现场组织学生政治学习,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这既是搞好校外实习的重要措施,又是对学生辅导员、青年教师的培养措施。 4. 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经实习基地领导小组或双方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5. 实习指导教师要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实习,审阅实习报告,进行成绩考核;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6.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系汇报,给予处理。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指导思想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要以学校与社会结合为前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以有效措施为保障,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做到有利于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教师的科研活动和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高专业整体水平。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标准 (一)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相应学科特点和时代特色。基地建设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二)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学院要有专门领导和部门分管校外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所在单位领导

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 (三)基地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四)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五)基地既能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场地,又具备科研成果推广的条件,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六)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七)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各系(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系(部)校外实习基地。 (二)有关专业所在的系(部)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报教务处、校地合作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上虞市职业中专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本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

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校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县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个月内的校外实训在县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一个月以上的校外实训在县外实训基地进行。 第三章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1.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学校职责 (一)就业科职责 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聚德东小学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一定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7、要经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事,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

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8、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单独活动,要结伴行动,有事要向带队教师请假。 9、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10、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潘南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订潘南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区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主任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 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 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 训工作规律。 四、负责编制实训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搞好实训科学管理,领导基地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贯彻实施有关规 章制度。 六、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七、根据销售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八、根据学校科研计划,组织承担科研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九、负责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保证实训人员安全。 十一、负责对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基地工 作,展开评比活动。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 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 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 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根据基地的教学和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熟练 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掌握有关实训的原理及特点,参 予实训;对学生实训过程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研究解决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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