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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与国家政治生活息息相关的,他体现了了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组织征收的收入,不是按财政体制计算的收入分成数。

关键字:财政收入、支出预算管理税收

1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

1.1财政收入的概念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1.2财政收入的原则

1.2.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1.2.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

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1.2.3“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1]。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1.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

(1)地方财政的上缴;(2)中央各经济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以及中央、地方双重领导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企业(如民航、外贸等企业)的缴款;(3)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的50%部分和证券印花税的75%部分;(4)银行结益的缴款、国债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

(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1.5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

1.5.1地方政府缺乏正式收入的收入自主权

在我翻阅书籍过程中发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重新调整了事权职责与支出范围,但收入并没有相应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无权立法设立新税种,只能对少数税种有是否征收权和税率的调整权。这一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无财力作保证,无疑不利于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地方税收规模过小,使地方政府支出过分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非税收入。在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方法不够规范和数量不足以弥补地方政府支出缺口时,地方政府只好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了非税收入,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由此造成基金、收费迅速膨胀,扰乱了正常的国民收入分配秩序,给老百姓带来了难以承受的负担。由于非税收入大多缺乏规范性,地方政府对此又无自我约束机制,结果出现地方政府收入严重超越地方经济发展基础的现象,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后劲,造成未来地

方税税源的严重不足[2]。

1.5.2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方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第一,地方政府之间收入分配不均衡。这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根据收入来源分享增值税造成的,这往往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目前的增值税收入分享安排因有利于富裕省份,而导致省际间收入分享不均衡问题加重。第二,增值税征收范围问题。即属于地方政府的来自增值税未覆盖的其他一些部门的“营业”税或销售收入税的存在。从税收政策角度看,显然应该取消营业税,而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展到以前征收营业税的部门。按销售收入征税是不符合效率原则,在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业征收更有效率。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归属问题。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不稳定的税收来源,所以并不适合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很可能会转移到其他地区的纳税人身上,这将有损于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

2 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

2.1财政支出的概念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的再分配,属于财政资金分配的第二阶段。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只有按照行政及社会事业计划、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安排运用,才能为国家完成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上的保证。

2.2财政支出的管理原则

2.2.1量入为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始终存在数量上的矛盾,脱离财政收入的数量界限盲目扩大财政支出,视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因此,财政支出的安排应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避免出现大幅度的财政赤字。

2.2.2统筹兼顾。国家经济建设各部门和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事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数量上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总额上,还体现在有限的财政资金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处理好积累性以出与消费性支出的关系、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2.2.3讲求效益。财政支出的效益体现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为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的特点,对有经济效益而不需要财政扶持的单位,要做到无偿拨款和有偿使用相结合,财政资金投入与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资金安排和日后的财政监督相结合。

2.3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是均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中央对地方的特殊政策目标和中央对地方进行财政制衡的重要手段,各国都非常重视。在我国,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多种形式,总的金额也相当大,但是,大量的转移支付资金是通过不规范的形式转移给地方的,没有地区均等化效果。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虽然比较科学和合理,具有均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在机制,但是实施时间不长,特别是由于受中央财力的限制,力度不够大,转移的资金非常有限,对

缩小地区间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3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来看

3.1政府预算的分类

3.1.1中央政府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中央政府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税收计划组成,财政部将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中央直接掌管的收支等,汇编成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人代会审查。中央预算主要承担国家的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因而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3.1.2地方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收支活动计划的总称。它是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组织、管理政府预算的基本环节,由省、地、县、乡(镇)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担负着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抚恤等支出,它在政府预算中占有重要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预算的构成与其政权构成相一致,我国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直辖市辖区)、县(自治县、市、旗)、乡(镇)4级组成。地方预算支出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地方统筹的基

本建设投资,支农支出,地方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地方上解支出等。地方预算收入主要由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收入、补助收入等。

3.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预算体制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3.3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设

3.3.1推进依法理财,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

据查阅资料: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该决定主要是针对当前预算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财政行为不够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管理资金分配的部门利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时有发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现象,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改进预算管理,依法监督,逐步规范中央预算行为和减少预算的随意性,以求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3.3.2编制部门预算

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所属各司局、各基层单位所需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综合为统一平衡的部门预算,体现预算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财政部只按部门的口径,统一审,批复预算,划拨资金。

3.3.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3.3.4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对预算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银行清算及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集中进行全面的监控制度。3.3.5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项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财政性收支(预算外收支属于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形成完整统一的各级预算,提高法制化管理和监督水平。

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合理有效划分是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分税制的基础。事权的划分是最重要的,是财权划分的基础。只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政府履行职能才有物质保证。

2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入。在收入的划分上,除了要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外,还应考虑满足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重新合理划分收入,与此同时,还要稳妥推进税费改革,规范税费关系,把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依靠培植税源,加强征管,提高征收效率,实现收入的稳定增加。这样,中央和地方都将有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来保证其履行职能的需要。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各地区协调发展。(1)统一转移支付标准,以“因素法”代替“基数法”。并以此作为确定转移支付数额的尺度,减少自由裁量的转移支付,增加公式基础分配的转移支付,并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2)缩小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规模。同时,应大幅度削减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要求,对于贫困地区。其资金配套率应低于其他地区。总结: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政治和形成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国都无法忽视的重要的政治关系。“权威、发展和平衡是所有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个依据和支点。”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我们不仅要认真总结自身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而且也要大胆借鉴他国的成功制度成果,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实现彼此之间利益关系的均衡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邓力平,优化税制理论与西方税制改革新动向,税务研究,1998(2)

[2] 费雪RC. 州和地方财政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马骏,论转移支付.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4] 林志远.财政制度与经济增长.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日本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关系

日本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是实行地方自治,有一个情况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叫地方公共团体,作为独立法人与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独立。这跟我们一般理解的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中央政府如何协调、如何处置中央与地方关系?去年我们组织去日本考察,我这里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交流、司法行政干预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日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机构设置上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机制。 首先它是一个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管机制。中央财政是由财务省也就是财政部管理,地方财政是另外一个中央部委来管理,现在是总务省管理。这个机制的好处是,中央政府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都可以有一个部门能够把地方的财政状况说清楚,而且要替地方政府反映情况,能够事先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且制订地方财政计划,管理地方财政。我们知道中国计划经济下主要是管地方的项目,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主要是管地方的财政。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我们比较感兴趣的差异。 再有一个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与我们各省市到北京搞驻京办事处不同,现在驻京办事处包括一些地级市甚至一些县,据说已经上千家,有的说是上五千家,搞得北京交通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是“跑部钱进”的影响。日本与我们不一样,很多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和职能需要来设置派出机构,就不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情况,很多的事在当地就解决了,不必跑到首都。 第三个我们比较感兴趣的机构设置,是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一个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在总务省下面设置的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之间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有了矛盾,可以先到这里来打内部官司,由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来进行独立的、中立的、公平的调查和仲裁。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人员交流。 大家都知道,和我们不太一样,日本的公务员区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是不同的公务员,,分别考试录用,服务的对象不一样,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公务员的种类也有区别,国家公务员又分特别职和一般职,地方公务员也分特别职和一般职。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怎么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和影响呢?一个是地方的首长是选举产生的,国家公务员退职以后可以成为政治家,可以参加各地方公共团体首长的选举,相当一部分都道府县的知事曾经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或者国会议员;而在他当选了地方首长以后,也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说是地方政府的官员,但是身份是定位为国家公务员,比如说日本的警察事权,战后初期是由省町村等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后上收到都道府县,是作为国家职的一般公务员,任免权是在国家公安委员会。再有一个,就是定向挂职,地方公共团体里的副职,以及一些特定的重要职位,往往是由特定的部门派遣挂职,比如说由总务省派到地方的某一个总务部,等等。 第三个方面,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干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个是立法机关干预,在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地方自治宗旨范围内可以干预。第二是司法机关的干预,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当事人的有关诉讼,都必须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决。日本的司法机关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垂直体系,是中央集权的一个支柱。第三种干预是行政机关干预,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共团体实施干预的最一般、最常见的形式,包括准立法性干预、准司法干预,最主要的还是行政性的干预。行政性的干预包括非权力性的干预(建议、劝告、申报等等)和权力性的干预(审批、指示等)。但是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依据或者是依法制订的政令依据。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干预不服时,可以要求中央与地方纠纷处置委员会进行独立、中立、公正的审查和仲裁。 第四个方面,就是财力配置。从税源的分配来看,国税与地税的比例大概是3:2,然后经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从支出的结果来看,中央与地方支出比例大概是2:3。第五个方面,关于事权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本政府的行政事务及权限主要可以分为外交、安全、治安、国土、土地利用、交通、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劳动、

历史边疆地理

2004——2010历史边疆地理学科发展动态 研究历史边疆地理,首先要了解中国的疆域。我们国家历史悠久,疆域辽阔,那么我国的疆域是如何演变和变迁的,在史学界出现过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中国的疆域仅指中原王朝的统治区域,也有学者认为当时朝代的领土代表当时的中国疆域。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政治、外交、主权等。现在关于我国的疆域一般认为,历史上的“中国”是从18世纪60年代到1840年以前,就是乾隆中期到鸦片战争以前清朝的领土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这是中国经过两三千年的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拥有的领土,而以后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才使我们国家领土的形状从一片秋海棠的叶子变成了一只雄鸡。历史上所有在这个范围里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里建立的政权不管是不是属于中央政权管,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概念是经过谭其骧教授和很多专家学者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长期研究,到80年代所形成的。谭其骧教授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对历史上边疆的处理就是按照这个原则。葛剑雄先生的《唐代以前我国疆域的演变——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初探(上).》《唐代以后我国疆域的沿革与启示——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初探(下)》对中国疆域变迁问题做了一个基本的梳理和探讨。在这个基础上学者们展开了改革开放以来边疆史地研究和历史边疆地理研究。 历史边疆地理的概念 杨煜达(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在《历史边疆地理:学科发展与现实关怀》中给出了历史边疆地理的定义:历史边疆地理就是研究历史时期边疆地区边界、政区、人口、民族、经济、城市、交通、文化等人文地理要素和气候、植被、河湖等自然地理要素的变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既是以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及其规律为己任的历史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目前蓬勃兴起的边疆学的组成部分,还与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有着古老学术渊源的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历史边疆地理是对边疆史地研究的发展与衍生。它使得最初的边疆史地研究的内容从疆域范围、边疆沿革、边疆变迁衍生出更多内容。开始关注边疆地理的研究、边疆区域地理的综合研究、边疆民族研究等。 疆域理论研究 (一)中国疆域形成问题 于逢春《构筑中国疆域的文明板块类型及其统合模式序说》依据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特征将中国疆域区分为不同板块,认为中国疆域是由游牧、农耕、渔猎、雪域和海上五大板块在历史过程中不断碰撞、攻防并最终融为一体,在近代以来世界民族国家体系形成过程中奠定了中国的疆域范围。作者认为各板块的最终融合既有地理条件基础,也有意识形态基础,即古代的“大一统”观念。 先秦是中国疆域的奠基时期,厉声《先秦国家形态与疆域、四土刍见———以殷商国家叙述为主》阐释了“王畿”与“四土”的含义,认为商、周国家形态在很大程度上仍呈现王畿与诸侯国并列的多元格局,建立在一种“国家盟约体制”之上,并没有后来的内地与边疆的观念,但先秦分封诸侯屏藩王室的模式却为秦汉统一帝国所继承和借鉴,在边疆地区建立起藩属体制,奠定了延续2000余年历代王朝治边政策的核心内容。 安京《论中国上古疆界的产生与嬗变》一文认为,国家是以地域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组织,国家疆界是这种关系的体现。夏、商、周三代的国家组织以“邑”为基础建立起来,到春秋战国之际,直接统治逐渐成为主要统治方式,地缘关系逐渐成为主体的社会关系。 (二)疆域观与治边思想 方铁《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提出,“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以先秦“五服”、“九服”学说为思想根源,并在两汉时期正式形成。这一思想导致了华夏与夷狄、内地与边陲的对立,对古代治边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治

出口退税改革前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出口退税改革前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实质是对出口过程中所征收的间接税予以免除,或对于生产和流通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予以抵免或退还。出口退税是被世贸组织认可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中性制度,并非是一种出口补贴措施。这已在GATT和WTO的有关文本中列明。如在GATT附件9《注释和补充规定》中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GATT东京回合拟订的《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中的“出口补贴示例清单中”详细列举了出口补贴的12种形式。其中规定:“对于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间接税的免除和退还,超过对用于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多征收的间接税”才视为出口补贴WTO不仅继承了GATT的有关规定。而且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明确规定:“间接税减让表允许对出口产品生产过程投入消耗的前阶段累计间接税实行豁免、减少或延期,即使国内出售的类似产品不被豁免、减少或延期”。由此可知,只要所退税额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关税等间接税额,就不算作出口补贴。 1997年开始,我国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项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项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此项改革使政府间权责关系发生了变化。“免、抵、退”税办法实施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增值税的分税税基实际上缩小了。(如图1所示)由于“免、抵”增值税的分税税基缩小,那么地方政府应得的25%也随着分税税基的缩小而减少。因此,考虑到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免、抵调库”政策。通过这种方式每季度的“免、抵”税数额均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办理调库,并将免抵调增值税的25%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这样地方政府的原有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对政府而言,图1中所反映的出口退税净效应是:中央政府负担了所有的出口退税(包括免、抵税),并弥补了由于“免、抵”而对地方收入造成的影响。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财政学》作业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系别:财政金融系 专业班级:财政12-1 学生姓名:狄汶康 学生学号:201201061306 指导老师:段治平 山东科技大学

目录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2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收入的定义 2.2财政收入的三原则 2.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2.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2.5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3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3.1 财政支出的概念 3.2 财政支出的三原则 3.3 财政支出的分类 3.4 如何从财政支出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4 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4.1政府预算的分类 4.2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 4.3如何从预算管理体制建立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5 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建议 参考文献

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密不可分。良好的政府服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品,有效的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政府收入与支出及预算管理体制建立等方面讨论了二者的财政关系。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关系,预算管理,税收 正文: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的一般分析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世界现代化和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权利的逐步下放,地方政府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地方要求扩张权力的呼声日趋高涨,但是传统的中央高度集权政治体制惯性作用阻碍了两者关系的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改革前期的放权让利政策使得“诸侯经济”形成,损害了中央权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在新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要让地方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发展,更要让地方政府自主发展,活跃经济,拉动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央政府,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称,在联邦制国家,即称“联邦政府”。中央政府通常的作用负责全国事务,如起草国家宪法和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第十四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二) 南开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朱光磊 2003年3月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行政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实行 资本 主义 制度

第一节 中央——省政府过程 ?一、省制沿革 ?二、省政治权力结构 ?三、中央和省的政治关系?四、中国省政府过程的主要特点?五、省际关系

一、省制沿革 ?在自元朝以来的大部分时间中,“省”(含“行省”)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最高一级,是中央之下分治国土的第一级固定的行政区域。 ?元朝设“行中书省”,主要首脑为丞相和平竞;在边疆地区设置有“道”,并在此四化开始对西藏等民族地方行使主权;行省上下,设置有路、州(府)、县。?省也是明朝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关,分管行政、司法和军务;省之下设置道、府、县。?清朝光绪年间,省的设置已经达到23个,另有5个将军辖区;西藏和西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以及蒙古地区盟旗等;省设总督或巡抚,或督抚并置,总督掌军事,巡抚掌民政;省之下为府(与直隶州)、县。

?武昌起义之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各省建立了“省军政府”,其下是“军政分府”和传统的县,各地军政体制不一,管理混乱。 ?北洋政府时期,地方一般分为省、道、县三级,全国共分22个行省;省设置有省议会,1913年后设置了由总统任免的省“民政长”,设有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检察厅作为司法机关。 ?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是省、县两级制,另有一部分分别为相当于省、县两级的城市;在地方也实行“党治主义”;省政权先后称为“省政府会议”和“省政府委员会”,由各厅厅长所组成,其中省政府主席由国民党中央决定; ?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宣布实行“宪政”,设置了由选举产生,起咨询作用的省参议会;到1948年,全国共有

财政关系

近20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推进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分税制改革时,因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现状,只是承诺分税制改革后推进改革。但至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不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分税制前中央与地方支出划分的格局。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二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如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厕所改造等地方项目,中央相关部门有相当的资金补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如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当多事项和支出责任实行共同承担的办法。四是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得不到位。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相应的调控手段的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责任。从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和中央公务员人数占比都明显偏小的事实看,中央政府没有负担起应负的管理责任。总之,在政府间事权和

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无法落实;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放到地方去做,与外部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不一致,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受信息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未必能够做好,反而会让地方从这些领域退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之间收入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方面做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与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之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以及收入再分配,并调节总需求,因而,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地方政府不负责总需求管理,地方收入应当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需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应当将具有此类特征的最终销售税、房产税、收入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者付费等收入划归地方。基于以上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按税种属性划分收入相比:我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对跨区域的生产流通不利;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稳定地方收入;我国没有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还只在试点阶段,适合划归地方的税种比较缺乏。(2)我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新形势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自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 一、新形势下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政治发展意义 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是中央与省级辖区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间关系相比,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侧重于政府体系的垂直结构的层级节制,而不包括水平性的政府间横向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是当前政府间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它既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焦点主要是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将政府权力视为封闭体系,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视为对立竞争的状态。其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应该是开放体系,是处在不同层级的平等的行为主体。从博弈的角度看,其关系是“非零和”博弈,是能够达到双方“共赢”。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几乎看不出地方利益和自主权力的诉求和体现。中央政府虽然也主动尝试了对地方权力的调整,但以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放权和60、70年代的“收权——放权——再收权”的失败收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体制转型初期简单的放权让利到分税制改革后的选择性再分权,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权力下放的力度加大,中央向地方和企业双重放权,并扩大了大中城市的管理权限,地方利益诉求随着地方权力和职能的扩大而膨胀,促使地方政府成为地方区域内独立的具有经济发展目标和自我利益诉求的行为主体。由于权力下放较快,约束不足,由于利益驱动,有的地方各行其是,在一些干部身上暴露出来本位主义、分权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从政府的结构来看,我国中央政府缺少自己的执行机构,中央政策的执行依赖于地方政府。我国中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部、委、局、署是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这些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政策的制定以及宏观规划与指导,几乎都没涉及到政策的执行。我国的国务院主要起一个政策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以及总的最高的监督职能的作用,中央的政策是通过中央——省——市——县——乡(镇)这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逐级向下执行的。地方政府毕竟不等同于中央政府的执行部门,代表地方的利益并更容易产生自己独立的利益(分税制加剧了这个情况)。中央立法不执行,委托各地方政府执行,在执行上,中央依赖于地方,这是中央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中央受制于地方,地方也受制于中央,做事的时候两级政府很难行动,难以发挥“两个积极性”。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影响因素 1、非政治因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的国家,山峦江河的纵横交错,使许多地方被分割成彼此隔离、经济上相对封闭且有独立性的区域。这些地理环境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政府间纵向关系。为了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统一,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特别是落后偏僻地方更优惠的财政补贴。也因为地理环境的巨大差异导致各地方发展极不平衡,在资源贫乏的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就更多,所以,在这些地方实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更容易,而在资源丰富的经济发达地方,往往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构成极大挑战。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有效的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因素,政府间的纵向关系变化与经济发展周期是同步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反复变化,其中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紧张,发展落后的地方对中央产生怨恨,以为中央政府分配的资源不公平,经济发达地区对中央产生离心,不愿将财富分与他人共享。还有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也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拉近了各地的距离,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便利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使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方针能更有效的实行。 2、政治因素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权力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划分形式,但是却深刻地影响了一个国家政策的形成机制和执行机制。在中央集权制条件下,中央政府集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方式,地方受中央的制约,中央政府负责协调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全国性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地方所制定的政策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违背。在地方分权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独立制定自己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改革开放后,由于“放权让利”,地方政府在很多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权利,而地方政府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的扩张,改变了它们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这当中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中央放弃了经济上统管权力,地方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无疑扩大了自己的权力领域,使得它们由集权体制下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从而也就极大地改变了垂直控制模式下那种被动执行政策,消极执行命令,不独立思考和行事,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的行为模式。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处理政府间纵向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运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制约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影响因素各有不同,没有两个国家的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模式完全相同。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当于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滞后的,这给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此相关的政府间纵向职能配置、权责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改革也不够彻底,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色彩,所有这些都成为了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协调发展必须克服的症结。 三、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适度放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

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

绪论: 一、当代西藏地方与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从英国为首帝国主义企图分裂 二、当代西藏地方政府治理的意义 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国家安全。 三、治理的基本任务 实现经济社会发现和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 四、政府治理: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主体 五、中央政府:治理一个国家所有的领土的行政机关。 六、地方政府:治理一个地方的行政机关。 七、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治理西藏地方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范下自主管理西藏社会公共事物的地方政府。《喇嘛王国的覆灭》 第一讲 当代西藏地方政府 (2)政府机关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藏地方史通过》、?《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 西藏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内地的区别 西藏地方在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当中的重地位 战略地位,资源地位 西藏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架构。 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西藏两大问题

(统治是传统行政管理的权威——强制力) 第二讲 关于治理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治理的概念 民主地方自治地方的注意内容(思考练习) 第二讲当代西藏地方政府 第一节、西藏地方政府的历史治革 一、撒迦地方政权。 确立封建农奴制 加强藏汉经济交往。建立 第三讲 当代西藏地方的行政环境中国特色西藏特点————胡锦涛 行政环境制约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环境。第一节、行政环境的概念 第一节、西藏地方的刑侦环境 第二节、西藏地方的政治环境: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从经济建立起来,但是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西藏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进步,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3)、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从经形成,但是局部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4)、各族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不断的扩大。 (5)、法律制度好不够建立,政治民主化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宗教对土俗生活还产生着一些极影响,各族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还有得提高。 第三节、西藏地方的经济环境 西藏地XXXX是西藏地方政府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源条件、自然地理状况、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总和。 一、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能力低下 二、土地面积大,总体质量差,可利用的土地少,自然条

《地方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财政学复习.doc

地方政府财政学复习资料整理 基本概念 市政债券:由省(州)、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及英授权机构或代理机构为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目前,西方国家市政债券的种类己经包括1)一般义务债券; 2)特别税收债券;3)收入债券;4)收税公路债券;5)住宅债券;6)工业收入债券等六种主要形式。市政债券收益率较高且可以免税,但市场流动性低,相对风险大。是国外都市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之一。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增值税:(VAT)是在生产的每个阶段对中间产品的增加值征收综合消费税。仅仅是一种将中间产品和服务从税基中剔除的多阶段销售税。增加值是指一定时期中间产品和服务的购买价和销售收入Z间的差额。增值税按照对公司购买资本品的征税方式划为产出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的管理最常用的方法是由法国发明的“发票法”,即所有交易无论其是中I'可交易还是最终交易都以固定比例来征税。税负完全是通过对总销售发票额征收固定税率然后扣除対采购发票上显示的中间采购预征的增值税额來决定。消费者要缴纳全部税额;仅有生产商按中间产品和服务的购买额在一定程度上來抵消他们的税负。增值税使用发票法体现了一种反逃税机制。 地方政府:指区别于国家和区域层次的最基层的政府实体。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地方政府通常由民主公开选举产生,其通过在地方行政辖区范围内征收地方税收进行融资,提供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是多功能和多维度的,在人口规模和地理范围方面差异显著。地方政府的主要特征:第一,职能的双重性,即执行性职能和领导职能。第二,地位的隶属性。第三,权力的有限性。第四,决策的公共性。第五,职能的社会性。根据地方政府的设置目的和行政地域差别,可以划分为普通地域型地方政府和特别地域型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的权限差别,可分为行政体地方政府和自治体地方政府。根据行政层级的不同,地方政府还可以分为基层地方政府、中间层地方政府和最高层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要追求资源分配效率。 使用者费:实质上是一种酬劳性的支付。对使用者费的界定有宽、窄两种类型。较窄的口径将使用者费界定为由“当前收费”和“效用收入”两个部分所组成;较宽的定义是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又补充了公路使用者税、特别捐税和罚款等构成。使用者费的一个基本原则是, 按照收益分配分担成本。由资木成木、经营成本和拥挤成本构成。其收费体系分为线性收费和非线性收费两种。 公共产品: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按照产品经营特征划分为私人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纯公共物品(见讲义上图表) 条件性补贴和一般性补贴:条件性补贴指针对特定服务项目或者指定用途的补贴,通常是中央政府借此使地方政府发挥公共服务的溢出效应;一般性补贴指不特定限制使用途径,地方政府可以灵活使用于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一揽子式的补贴。条件性补贴分为固定数额的按比例支付的条件性补贴和按比例支付的条件性补贴,后者包括数额固定的按比例支付的条件性补贴和无限制的按比例支付的条件性补贴两种形式。相应的,一般性补贴分为固定数额的无条件性补贴和与税收成果挂钩的无条件性补贴,后者包括数额固定的与税收成果挂钩的无条件补贴和无限制的与税收挂钩的无条件补贴。 简答题

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二级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 摘要:从汉代开始,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对此,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与最高地方行政层级之间设立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唐极力将州、道限定为监察机构,宋代的路始终维持派出机构性质,元明清时期的省则为半地方性质。古代地方行政层级的基调、主调是二级制,而不是三级制。 关键词:二级制;三级制;地方行政层级;中国古代政治体制 从汉代开始,历代中央政府就一直面临着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西汉末年有郡103个①,东汉末年有郡105个②,唐贞观元年(627)有州358③,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有州317个④,元代全国有路185个、州级单位411个⑤。为管理如此之多的地方行政单位,一个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增加行政层级,在中央和州(郡)之间设立一级地方政府。但是,行政层级的增加,必然伴随行政成本的提高和行政效率的降低,来自地方基层的行政信息也必然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歪曲。更为重要的是,管辖范围广、实力雄厚的地方政府的存在将会对中央构成极大威胁。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古代中央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在中央和地方州(郡)之间设立高于地方最高层级、用于加强地方监管的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并极力阻止其向地方行政层级转化。汉代的州、唐代的道、宋代的路、元代的省、明清的督抚等,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其目的是要维护郡(州)县二级制制,将地方层级控制在二级、而不是三级。 一、汉唐对州、道性质的限制 秦确立郡县制之初,全国仅有郡36个。秦末及汉初,由于开疆拓土、析分大郡、众建诸侯等原因,郡的数目不断增加,到汉武帝时期,郡国总数已经达到100多个。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创建州刺史制度,公元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⑥,把京师之外的地区分成13个监察区,每州置刺史1名,以“六条问事”,主要监察地方豪右、二千石官员及其子弟的违法犯罪行为。刺史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每年大部分的时间乘坐传车在部内所属各郡巡察;也没有固定的掾属,所到之处,临时抽调郡守的属吏担任自己的助手,年末到京师将巡察的情况向中央汇报。 西汉中后期,刺史先后获得了固定的治所、固定的掾属,权限也日益超出监察范围,常常越俎代庖,代替郡守、县令处理郡县事务,侵夺属于郡县长官的行政权力。面对刺史的越权行为,中央政府一再告诫刺史要严格按照“六条问事” ⑦,豫州牧鲍宣“代二千石署吏听讼,所察过诏条”,被丞相司直郭钦举奏免官。⑧ 两汉之际的政权更替时期,由于战乱的需要,刺史一度改称州牧,品级由六百石骤然提升到二千石,成为郡之上的实际军政长官,常常被派遣执行军事

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2011年12月 学术探讨 浅议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文/黄晓晗 摘 要:对于中央政权的牢牢把握,历来是各个国家和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集权到放权,到再次集权,又到有步骤的下放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央地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权;中央政权;关系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2-0339-01 一、当代社会的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 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但另一方面中央高度集权,忽略了地方的发展,从而对经济,政治,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中央大权的牢牢掌控,自古就被君王视为第一要务,发展到今天,这是历史的延续。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并且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所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会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期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逐步下放权利,有步骤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既合理分权又维护中央权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形式理论。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利,确保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其次,强调在向地方分权的同时要维护中央权威。再次,主张用制度建设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通过这些改革和实践,地方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主动性,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到位,导致中央政府财力不断下降,而地方政府财力不断扩大,形成“弱中央,强地方”的局面,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二、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方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权利的分配关系。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中央权力过于集中,这就会导致地方没有主动权,发展失去活力。二是地方过度分权,必然会导致中央不能有效统领地方,地方权力的分散也是地区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具体来说,中央高度集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尽管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但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地方分权仍然是相对于中央的高度控制来说,地方的被动地位也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没有受到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双方的权利并没有明确的划分。 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那些原本属于中央统一控制的权利下拨给了地方,中央权利的弱化,导致宏观调控失去作用,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利益,违法乱纪,画地为牢,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就如何协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就我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前提下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发展。 其次,要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中心”的作用,中央政府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方政府则是重要组成部分,有力的保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缺乏明文规定,中央政府的收权与放权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更加合理完善。 第四,要健全和完善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如果对地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不力,就会出现权利被滥用的危险,继而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因此,要健全和完善地方的权利监控体系。 三、中央与地方政权和谐发展的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放权与收权,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的关系,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又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得到统一。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再次,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基础。第四,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是对长期以来吸取其他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五,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缩小地方贫富差距,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将会成为总的发展趋势。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具体实践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具体经验告诉我们,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应该是合作的关系,因此实行中央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相结合将是我们的最佳选择。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要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从高度中央集权走向适度地方分权,建立中央与地方互助合作的新型体制,在新的形式下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作者简介:黄晓晗(1986.02—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09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年. [2]薄贵利.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 [3]夏丽华.60年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特点与当前的改革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9年9月第5期. 2011.12 339

2015年《地方政府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第八章 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资源)

2015年《地方政府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第八章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资源) 第八章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资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答案写在提前括号里】 【 A 】1、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理论基础是。 A 地方公共产品理论 B 地方公共服务理论 C 地方公共治理理论 D 地方公共权力理论【D】2、地方政府对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 A 地方政府直接生产 B 地方政府间接生产 C 地方政府控制生产 D A和B 【A】3、一般来讲,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 A 税收 B 罚款 C 管理费 D 捐赠【C】4、税收种类划分的基础是的划分。 A 政府职能 B 财政制度 C 税权 D 税法【 A 】5、税权分散型多见于。 A 联邦制国家 B 单一制国家 C 发达国家 D 发展中国家【C】6、直接税的主要税种,在很多方面最能体现公平的税制是什么? A 财产税 B 商品税

C 所得税 D 营业税【C 】7、政府间转移支付主要是的转移支付。 A 下级对上级 B 同级政府间 C 上级对下级府 D 不能确定【B】8、地方政府融资就是以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A 国家权力 B 国家信用 C 国家财政 D 国家机器【C】9、1994年,国家财政体制开始改革。 A 包干制 B 单元财政 C 分税制 D 自治制【A】10、当前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针对之间的权限划分。 A 中央与省级政府 B 中央与经济特区政府 C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 D 中央与计划单列市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答案写在提前括号里】 【ABC 】1、公共财政的基本内容指。 A 公共财政收入 B 收入和支出管理 C 公共财政支出 D 公共财政立法【ABCD 】2、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特点有 A 主体的地方性 B 需求的地方性 C 支出的地方性 D 来源的地方性【ABCD】3、地方公共产品除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外,还具有

地方政府财政面临的风险和债务及防范措施

地方政府财政面临的风险和 债务及防范措施 财政风险问题贯穿于财政活动全过程中,是当前地方财政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提高各级财政风险意识,预先估计财政风险程度,做好防范规避风险准备,是财政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的基本前提,是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地方财政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加强财政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规避地方财政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分析地方财政风险的判别指标和潜在因素,探讨化解地方财政风险的方法,通过对地方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而进一步为地方财政领导根据财政风险状况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一、现有融资平台转型和新形势下的融资政策。 (一)现有的融资平台及其特点。现有的融资平台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央政府出台的4万亿投资刺激规划,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而设立的政府融资平台,面上看存在以下特点:1、融资缺乏一个政府独立的投融资机构作为依托。2、投融资平台单一,不具有投资功能。3、融资平台负债率过高,具有很高的风险性。4、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 (二)上级取消和允许的融资平台类型。今年年初,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

的工作之一。2009年底,银监会也下令银行放缓向地方投资工具发放贷款,城投债等其他市场融资工具也被实质性叫停。 最近,由财政部牵头研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办法正加快制定当中,内容涉及对平台举债进行新老划断,并分类清理和管理。据了解,重要的一条原则是,地方政府和人大所开具的“担保函”无效。目前文件尚在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但地方政府和人大“担保函”应属无效这一大的原则应该不会变。另外,监督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公益性融资平台和经营性平台。公益性融资平台就是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任务,项目本身不产生收益而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目前地方政府对办法的分歧很大,对于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未来或将被取消。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趋势,下一步将首先对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进一步清理、核实,对操作不规范和可能引发财政金融风险的问题及时处理;其次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机制,根据财力状况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与此同时还要从金融机构入手,规范信贷管理体制。 二、探索研究新型融资模式,如金融租赁、企业集合债等,确保新形势下融资的资金链不断裂。 探索新型融资平台,确保新形势下融资的资金链不断裂。集中优势资源,组建综合性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及其防范

地方财政风险及防范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含义 所谓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在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或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权正常运转及其职能行使的可能性。地方财政风险是指地方财政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财政的正常支出发生困难而导致政府机器难以正常运转、地方经济停滞不前甚至下降、社会稳定受到破坏的可能性。 二、特点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综合性。地方财政风险是由社会各种风险转化、综合而成, 呈现出综合性特点。当社会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 便迅速转化为财政风险。如自然灾害将导致财政减收增支, 金融风险最终转化为财政风险等。同时,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府机关所需要的经费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开支,一旦地方财政出现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器的运转,导致其功能严重失调。因而,地方财政风险不应只看成是地方财政部门的风险, 同时也是地方政府甚至整个国家的风险,对社会各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地方财政风险地域层次性。从横向看,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历史和现

实等多种原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环境制约因素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财政收不抵支,赤字突出是中西部地区财政运行的显著特点。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相对于财政收入增长过快,从而导致中西部地区所存在的财政风险明显高于东部沿海地区。从纵向看,我国地方财政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省、地( 市) 、县、乡四级政府之中,其中县乡两级财政风险程度较高。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财政危机。 (三)地方财政风险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地方财政既存在显性风险又存在隐性风险,但更多地表现为财政隐性风险,甚至一些财政显性风险也会通过人为的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而成为潜在的隐患。由于通常情况下大部分财政风险处于隐蔽状态, 这就造成各部门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意识不强, 从而加剧了财政风险的累积和膨胀。如果地方财政风险的积聚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作为兜底财政,财政所存在的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社会风险。 (四)地方财政风险的诱因是全方位的。由于财政在经济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风险不仅包括源自财政系统内部的内生性财政风险,而且还包括社会经济领域转化到财政领域的外生性公共风险。在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来自经济、金融和社会政治领域中的风险都有最终集中导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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