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知识汇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知识汇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知识汇总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简称

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risk of intermixture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

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risk of odour):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hookdamage):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risk sofru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政治、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lty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esk ext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此外,还包括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一)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至相当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

(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

也负赔偿行。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不过,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保-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等。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有其本身的持点,具体责任有一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负责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所导致的人,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与上述陆运货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邮包保险

承保通过邮政局邮包寄递的货物在邮递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以邮包方式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能通过海运,也可能通过陆上或航空运输,或航空运输,或者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送。不论通过何种和种运送工具,凡是以邮包方式将贸易物货运达目的地的保险均属邮包保险。邮包保险按其保险责任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两种。前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水渍险的责任相似,后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一切险的责任基本相同。

邮包的责任范围为: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雷、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一切险的责任除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比较,其实质是一致的。其责任起讫为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

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

当日千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是在此期限风邮包一经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

终止。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如按C.I.F.条件成,呆险就应由

卖方办理。办理货运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

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

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

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

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d.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

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如按C.I.F.条件成,呆险

就应由卖方办理。办理货运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

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填写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

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

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

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

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举例说明贸易合同中有关保险的翻译特点

LLOYD’S

Incorporated by act of parliament

Duplicate This Certificated

Requires endorsement

Claims payable in Exporters reference:

LONDON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NO.C8512/750148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re has been deposited wit h the Committee of Lioyd’s an Open Cover effected by Sedgwick Forbes Marine Limited of Lioy’s, acting on behalf of Johnson Matthey & Company limited and /or Subsidiary and /or Associated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 Unite kingdom, dated the first day of Jun e, 1997, with underwriters at Lioyd’s and marine insurance companies (in the proportions shown on the back hereof ) and that the said underwriters and companies have undertaken to issue to Sedgwick Forbes marine Limited Policy of Maine insurance to cover, up to $5,000,000(or equivalent in any other currency) in all by any one steamer and/or motor vessel or sending by aircraft and/or

conveyance or postal sending, subject to a sub-limit of $ 150,000(or equivalent in any other currency) any one postal package, metals of every description and/or chemicals and/or raw materials and/or all other goods and/or merchandise of every description whatsoever incidental to the assured’s business, in and/or over to be shipped on or before the twenty-fourth say of October, 1999, from any port or ports, place or places in the world, via any rout and including transshipment if involved; and that Johnson Matthey &Company Limited and/or Subsidiary and/or Associated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are entitled to declare against the said open cover the shipment

attaching thereto

Dated at LIoyd’s, London, 21st May 1997. For the committee of LIoyd’s

Conveyance AIR FREIGHT

Via/To CAAC FRANKFURT

From WAREHOUSE WEMBLEY

To WAREHOUSE BEUING

Insured Value Two Hundred

And Thirty Six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forty

US Dollars

US$236,940.00

Interest

Marks & Numbers No. of packages

OEHG98102E

BEIJING 11Boxes

Ra 4930/1-8

Ra 4931/1-3

Description of goods

200.000kgs ruthenium

powder

99.55minium purity 200 mesh

Letter of Credit No.E73463

Contract No.OEHG 9802E0

We hereby declare for Insurance under the said Cover interest as specified above so valued subject to the return of the standard form of Lioyd’s marine policy and standards form of companies policy and to the special condition stated below and on the back hereof

Institute Cargo Clause (All Risk) (1.1.63) as far as applicable

Institute War Clause (1.7.76) or Institute War Clause (including on-carriage by Air) (1.7.76) or institute War Clause (Air) (excluding sendings by post)(1.7.71) or Institute

War Clause for the institute of sendings by post (1.7.71) as applicable. Institute Strike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s clause (1.1.63) as far as applicable. No survey is required for claims, which appear unlikely to exceed $100 (or the equivalent

in any other currency).

Further Condition Over

Underwriters agree losses, if any, shall be payable to be the order of Johnson Matthey & Co., Ltd. on surrender of this certificate.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exceeding $100 (or the equivalent in any other currency) under this insurance,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Lioyd’s agent at the port or place where the damage is discovered in other that he may examine the goods and issue a survey report.

(survey fee is customarily paid by claimant and included in valid claim against

Underwriter.)

In the event of claim all documents, including this certificate and survey report, to

be sent to the brokers stated below:

This certificate not valid unless the declaration be signed by Johnson Matthey & Company

Limited

And /or Subsidiary and/or Associated Companies

Register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Dated at London 26th February 1998

Signed

Broker: Sedgwick Forbes Marine Limited,

Sedgwick Forbes House,

33 Aldgate High Street

London EC3N 1HJ.

汉语本:

劳埃德保险社

(根据议会法令注册)

复本本凭证须经背书

偿付地点:伦敦出口者编号:

保险凭 C8512/750148

兹证明劳埃德保险社的 Sedgwick Forbes Marine Ltd. (塞威克。福季斯海运保险有限公司)代表Johnson Matthey & Company Limited(约翰逊。马泰有限公司)及/或在英国注册的子公司

及/或联营于1997年6月1日向劳埃德保险社的保险公司和海运保险公司(按本凭证背面所示比例分保)填具了一份预约保单,并已交存劳氏委员会;上述保险公司和海运保险公司已承诺保证向Sedgwick Forbes Marine Ltd.签发海运保险单(或多份海运保险单),承诺任何一艘汽轮及/或内燃机船装载的货物,总额为5,000,000英镑(或其他货币的等值);如空运及/或邮运,没批货物或任一邮包的限额为150,000英镑(或相当于此数目的任何一种货币);承保的商品包括各种金属及/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视被保险人的具体业务而定;货物须于1999年10月24日或该日期以前装运,可经由任何航线从世界任何港口或地方运至世界任何其他港口或地方;Johnson Matthey & Company Limited及/或在英国注册的于公司及/或联营公司有权凭此预约保

单申报本保险凭证项下的货物。

日期:1997年5月21日劳氏委员会

伦敦劳氏保险社留存

经由;中国民,法兰克福

自:温布利仓库

保险金额:236,940.00美元

(大写)贰拾叁万陆仟玖佰肆拾美元

保费:

标记与包号总包数

OEHG9802E

BEIJNG 11箱

Ra 4930/1-8

Ra 4931/1-3 商品说明

200.00公斤钌粉

最低纯度99.95%200目

信用证号码:E73463

合同号码:OEHG9802E

据劳氏海运保险单标准格式和公司保险单标准格式条款以及下述和背面的特殊条款承保已缴上

述保险金上述保值的标的货物。

协会货物条款(一切险)(63年1月1日生效),失效前均可使用。

协会战争险条款(76年月7日生效),或协会战争险条款(包括空运)(76年1月7日生效),或协会战争险条款(包括空运)(不包括邮运)(71年1 月1日生效),或实用于幼运保险的协会张正条款971年月1日生效),失效前均可使用。

协会罢工、暴乱及民变险条款(63年1月生效),失效前均可使用。

估计不超过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其他货币)的索赔,无须进行查验。

其他条款(背面)

如发生损失,各保险公司同意凭提交本保险凭证向Matthey &Co., Ltd. 指定的人赔付。

如标的货物灭失或破损的赔付额超过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其他货币),应即刻向发现

灭失或破损的港口或地方的劳埃德保险社的代理人报告,以便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惯例,检验费由索赔人支付,包含在保险公司的正当赔付额中。)

如发生索赔,所以单证,包括本保险凭证和检验报告,寄达下述经纪人。

申报单未经Johnson Matthey & Company Limited及/或在英国注册的子公司及/或联合公司签署,

本保险凭证无效。

1998年2月26日于伦敦

签字

经纪人:Sedgwick Forbes Marine Limited,

地址:Sedgwick Forbes House,

33 Aldgate High Street

London EC3N 1HJ.

[简要分析与说明]

劳埃德保险公司是伦敦各保险公司的联合组织,成立于1688年,起初主要经营海洋运输保险业务,公布船运信息,现经营多种保险业务,每日发布船运信息。本例前半部分是预约保单(Open Cover),即进出口公司与保险签订的总合同,句子结果复杂,“and”、“or” 或者“and/or”连结的结构较多。所以翻译起来较困难,需要分清层次,一层层地拆开来进行翻译。从语法上来看,原文共三层,即由“that”引导的三个宾语从句。第一、三个分句基本上不用再拆译了,第二个分句较长,可进一步再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规定在海运情况下一次承保的货物总值,第二层规定空运及/或邮运情况下承保的总额,第三层说明承保的商品种类,第四层规定运输的截止时间及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翻译保险单(凭证)时应注意保险金额、保险费、偿付地点、实用的保险条款、索赔应提交的证件等内容,以便与合同对照,或者在发生货物灭失或破

损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在洽商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要求。有些国家规定,其进口货物必须由其本保险,这些国家有40多个。如朝鲜、缅甸、印度尼西亚、伊拉克、巴基斯坦、加纳、也门、苏丹、叙利亚、伊朗、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秘鲁、索马里、利比亚、约旦、阿尔及利亚、扎伊尔、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冈比亚、刚果、蒙古、罗马尼亚、卢旺达、毛里坦尼亚等。对这些国家的出品,我

们不宜按CIF 价格报价成立。

5.2如果国外客房要求我们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投保,我们可以按受客房要求,订在合同里。因为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在世界货运保险业务中有很大的影响,很多国家的进口货物保险都采

用这种条款。

5.3经托收方式收汇的出口业务,成立价应争取用CIF价格条件成交,以减少风险损失。因为在我们交货后,如货物出现损坏或灭失,买方拒赎单,我保险公司可以负责赔偿,并向买方追索

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知识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船上交货价,即FOB价);成本加运费价(即CFR价);到岸价(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够规定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

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则应折算成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如果是FOB 报价,则需先在FOB价中加入运费,变成CFR后,再折算成CIF价。

三、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若按CFR或FOB 条件进口,则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

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特约保险费率);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

格×(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随着全球贸易的 不断发展和扩大,贸易双方之间的风险与日俱增,保险的作用愈发 凸显。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内容及其重要性。 1. 保险类型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保险类型包括货物运输保险、海洋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为了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 生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它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途中的 损失、失窃、损坏等情况。 海洋保险:海洋保险主要针对海上运输及相关业务风险进行保 险保障。海洋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船舶遭受的损失、船舶责任险、运输货物损失等。 贸易信用保险:贸易信用保险是指为了减少或避免由于贸易风 险导致的打款风险而购买的保险。贸易信用保险可以保障出口商或 进口商在交易过程中遭受资金损失的风险。 2. 保险责任和范围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责任和范围往往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并依据国际保险法和有关公约进行规范。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例如对货 物损失进行赔付、对第三方责任进行赔付等。 保险范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和损失范围。货物运输保险 通常涵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海洋保险则涵盖船舶及相关风险,贸易信用保险则保障贸易的信用风险。 3. 保险费用和索赔程序 保险费用是购买保险的成本,根据风险评估和保险合同约定进 行计算。对于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一般是承保单位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目的地等因素进行保费的计算。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索赔程序会被启动。索赔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报告损失: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失 的事实和可能的损失金额。 2. 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3. 调查与审核:保险公司对索赔进行调查,并审核索赔申请的 合法性和真实性。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由于货物运输涉及到长距离运输及多种运输方式,各种不可预测的风 险因素使得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成为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本文 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作用、分类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简而言之,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 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时,由保险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进行 赔偿的一项保险。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货主或货运代理人在货物运输中 的财务损失。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货权人的利益:国际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会遭受各种风险,如海上风浪、空运事故、火灾等,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时给予赔偿, 保障了货权人的利益。 2.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存在降低了贸易风险, 增加了贸易双方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 减少运输成本:通过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货主可以减轻货物 可能遭受的风险,从而减少运输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财务成本。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责任和承保范围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1. 门到门运输保险(ICC-A条款):该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货物在装 船前、装船期间以及卸货后的整个运输过程。 2. 仓库至仓库运输保险(ICC-C条款):该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货物 在始发国仓库发货前、起运后以及目的国仓库交付前的整个运输过程。 3. 单船运输保险(ICC-B条款):该保险承保范围仅包括货物在装 船期间的运输过程,不包括起运前或目的港卸货后的运输过程。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注意事项 在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需要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以确保在 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2. 需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条款,以避免因 此而导致赔偿不足或无法获得赔偿。 3. 在购买保险前,应对货物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保 险公司的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保险公司。 4. 在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其要求提 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加快赔偿的处理过程。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八章运输保险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指投保人(Insured),或称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或称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保险险别、投保金额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证。承保人负责对投保货物在运输过程遭受投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投保金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证的持有人。 根据上述概念,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应经过以下步骤来完成。 一、确定投保责任 即谁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它是由有关贸易术语而决定投保责任。EXW、FCA、FAS、FOB、CFR、CPT由买方负担投保责任,CIP、CIF、DAF、DES、DEQ、DDU、DDP由卖方负担投保责任。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以CIF为例,“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eleted 1981.1.1. 二、确定投保金额 投保金额(Insured Amount)是指发生损失后保险人所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投保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卖方应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投保金额。这增加部分的投保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如果买方要求较高的投保金额,保险公司同意承接,卖方也可接受,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支付。如果只知道货价和运费、CFR或CPT,则CIF或CIP价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 CIF或CIP=CFR或CPT/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我国的进口货物投保金额,一般采用预约保险合同,按进口合同不同的贸易术语,计算公式如下: 1、进口FOB(或FCA)合同 投保金额=FOB(或FCA)×(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2、进口CFR(或CPT)合同 投保金额=CFR(或CPT)×(1+平均保险费率) 第二节保险险别 一、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又称保险项目或投保项目,它是保险公司对承保责任范围的规定。投保人根据货物的运输方式、货物的性能来选择投保险别。 我国海洋运输保险险别有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共分三种: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分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基本险是必保项目,可单独选择投保;附加险必须在基本险上附加投保。有关上述险别内容见356-358页表格。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此外,还有适用于陆运冷藏货物的专门保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以及附加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航空运输保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 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 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 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 租船运输 ? 定程租船 ? 单次 ? 单航次租船 ? 来回程租船 ? 连续 ? 连续单航次 ? 连续往返航次 ? 定期租船 ? 光船租船 ?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人为、自然、意外),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出口商和进口商而言,国际货物运输中的种种风险都需要有保险来保障。保险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避免因货物损失或交付风险导致的经济负担,保护双方的利益。 一、国际货物运输存在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风险:如海上风暴、海啸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2.事故风险:如交通事故、机器故障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3.犯罪风险:如盗窃、海盗等对货物造成损失。 4.政治风险:如政治动荡、战争、罢工等导致货物运输中断或受损。 二、货物保险的种类和保险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主要有FPA(自由细则)保险、WPA (水渍险)保险、一切险保险等。FPA保险主要对自然风险、犯罪风险进行保险,WPA保险主要对水渍风险进行保险,一切险保险则是对所有风险进行保险。 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货物损失: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公共责任:保障由于货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损 失。 3.附属费用:保障由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附加费用。 三、货物保险的理赔流程 出现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理赔。理赔具体流程如下: 1.与保险公司联系:当货物损失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告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证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与损失相应的收据、提单、 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3.保险公司评估: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向客户 提供赔偿计划。 4.客户接受赔偿:当客户接受赔偿计划后,保险公司将按 照合同要求进行赔款。 四、如何选择适合的货物保险 在选择货物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保险公司时要选择信誉良好、对理赔及时准确的公司。 2.选择保险种类时要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选择 适合的保险种类。 3.合同条款要明确,避免出现漏洞。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一环,其起到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减少风险 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货物运输、支付、合同履约等各个环节,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保障双方的权益,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和可持续性。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与保险相关的内容,并对其重要 性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货物运输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一个关键环节,而运输中可能发生的 事故、自然灾害、劫持等风险也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一 般会采取货物运输保险来解决这些风险。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包括海上 运输保险、空运保险、陆运保险等。这些保险形式提供了赔偿货物损 失的保障,减少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二、信用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市场环境和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存在交易方 违约的风险。信用保险作为一种保护双方权益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 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信用保险可以解决付款违约和交货违约的风险, 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信用保险,卖方在交货之前可以 获取到支付风险的保障,而买方也可以获得货物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三、投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各方涉及到的投资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为了 保障投资双方的利益,投资保险作为一种合适的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投资保险可以为投资方提供投资风险的保障,包括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市场风险等。通过投资保险,投资方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增加投资的可靠性,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对于提高贸易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不论是货物运输保险还是信用保险,都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通过保险,买方可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避免欺诈行为。卖方则可以获得货款的保障,减少交易风险。 其次,保险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国际贸易中,各种风险无处不在,例如货物损失、付款违约、政治风险等。通过保险的方式,可以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减少交易不确定性,提高交易的可靠性。保险帮助交易各方降低风险,增加对交易的信心,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保险费用较高,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可能造成负担。其次,保险赔付程序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对于一些追求效率的交易而言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消耗。此外,对于某些特殊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提供保险服务,限制了一些交易的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 1. 简介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是指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为避免风险和 损失而采取的保险措施。它是指在贸易合同中,由出口商或进口商 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为贸易活动提供保障。 2.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的种类 2.1 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丢失 或延误而购买的保险形式。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运输保险通常分为 海洋运输保险和空运保险两种。 海洋运输保险主要针对海上运输所涉及的损失和风险,包括船 舶船员意外、海上风险、货物受损等。而空运保险主要保障空运货 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包括货物丢失、损坏等。 2.2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出口商在交易过程中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 护其交易所涉及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可以降低出口商的信用风险,

并提供应收账款追偿的保障。此外,信用保险还可以提供关于买方 信用状况的信息及市场分析,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 2.3 货物保险 货物保险是进口商或出口商为其货物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用 于保障货物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货物保险的范围包 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错误操作导致的损失、货物在仓库中的盗窃等。 2.4 汇率保险 汇率保险是针对汇率波动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在国际贸易中,汇率的波动经常会对贸易双方产生影响,特别是当交易涉及大 量外币时。通过购买汇率保险,可以有效地降低由于汇率波动而导 致的损失。 3.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3.1 保障贸易双方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有效地保护贸 易双方的利益。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可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降低 损失和风险,保障贸易双方的利益。 3.2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基本知识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基本知识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基本知识 在中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基本知识,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Q01 为什么要投保进出口货运险? 单证交易、退税制度、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三个显著特点。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外贸操作员经手买卖的不是一堆堆的物品,二是一套以提单为核心的单证文件。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正因为大多数时候是凭单据而不是实物交易,因此即使货物本身完美无缺,而单证有瑕疵则很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反过来,即使货物有问题,而单证齐全,仍可以如期顺利交易。 为了避免最终货主因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灭失而遭受经济损失,进出口货物必须办理保险已成为国际惯例。 另外,相对于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运输路途更为遥远,运输风险更大,火灾、爆炸、沉船、灭失、损坏等风险频发;时常遇到共同海损、海上救助、海事担保等海商海事问题,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法律问题多,因此,更有必要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2015年发生的典型货损案例 2015.01.02:载有8000吨原木的巴拿马藉货船“佳运”号从巴布亚新几内亚前往福建晋江途中,在菲律宾东北约300海里处倾斜、沉没。 2015年一季度:国际海事局披露,2015年一季度,印尼海岛事件频发,有2艘船被劫持,19艘船被登船。越南武装抢劫事件数量上升,越来越多的小偷闯入停泊在海防港和头顿港的船只。 2015.05.07:“铭扬州179”轮与集装箱船“穗东方332”轮在珠江口碰撞,57个集装箱落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项涉及到国际贸易和物流行业的重要保险形式。它为货物运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了解国 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和条款对于贸易商、物流公司以及保险机构都 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些基本概念、要点和常 见的条款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通过购买保险合约来保护货物免受各种风 险和损失的保险形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货物丢失、损 坏或被盗等情况,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规避。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要点 1. 保险责任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 损坏、被盗等风险。具体的责任范围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2.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险费率的确定 通常会考虑到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货物的类型等因素。 3. 责任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对一次事故或一系列事故所给付的限额。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责任限额会有所不同。 4.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金额。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通常可以选择不同的免赔额,不同的免赔额会影响保险费率。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常见条款 1. 全损险: 全损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全损情况时,保险公司对货物的全部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 2. 部分损失险: 部分损失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部分损失情况时,保险公司对货物部分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来确定。 3. 责任豁免条款: 责任豁免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对货物损失进行赔偿的条款。比如在战争、恐怖袭击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 4. 保险索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上风险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所谓自然灾害,是仅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按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T.L),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L)。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L)。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定目的地费用将超过该货物在实际完好状态时的价值。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的不同,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当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 第三,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 第四,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仅仅属于特定方面的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第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档旨在介绍国际贸易中保险的相关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种类、应用、索赔程序以及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保险法律名词和注释。具体内容如下: ________ 第一章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一种通过支付保险费,通过合同方式来转移一定风险的经济行为。在国际贸易中,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贸易各方的利益,降低贸易风险。 第二章保险种类 1.货物运输保险:________即保险人为货物运输提供保障,包括海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陆地运输保险等。 2.信用保险:________即保险人为贸易方提供信用保障,确保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________即为贸易方提供出差、访问等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障。 4.责任保险:________即为贸易方提供在交易过程中因自身责任引发的损失保障。

第三章保险的应用 1.订立保险合同:________贸易各方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 的保险种类,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保程序:________包括填写投保申请单、提供相关贸易文 件和证据、支付保险费等。 3.保险单据:________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将向贸易方 提供保险单据,作为理赔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4.索赔程序:________如果贸易方发生损失,需要提出索赔申请,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将依据 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第四章保险法律名词及注释 1.保险单:________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详细记录了保险的 信息、保险费、保险期限等。 2.投保人:________购买保险的一方,即贸易方。 3.被保险人:________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的一方,也 可能是贸易方自己或他人。 4.受益人:________在保险事件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权益的一方,通常是贸易方本人或其指定的收益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专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呆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知识分析

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知识分析 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是指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对货物运输环节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货物运输保险也日益受到企业重视。本文将从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作用和分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提高贸易企业的保险管理水平。 一、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和减少因货物损失或运输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双方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以获得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的经济赔偿。 二、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 1. 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火灾、盗窃、船只沉没等,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减少经济损失。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等情况,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增强信任度。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向买卖双方展示企业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增强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可以根据保险风险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货物运输险。货物运输险是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运输延误等风险。 2. 船舶运输险。船舶运输险是指在海上进行货物运输过程中,保证买卖双方的货物不受船只损坏、沉没等风险的保险。 3. 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险是指在空运货物过程中,保证买卖双方的货物不受飞机事故、货物灭失等风险的保险。 4. 陆路运输险。陆路运输险是指在陆路货物运输过程中,保证买卖双方的货物不受车辆事故、货物灭失等风险的保险。 5. 多式联运险。多式联运险是指在货物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过程中,保证买卖双方的货物不受多种运输方式之间转运等环节的风险的保险。 四、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的重要性 1. 降低贸易风险。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贸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货物损失或运输延误等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2. 建立信任关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向对方展示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增强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为企业的长期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 提高企业竞争力。良好的货物运输保险管理能力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客户进行合作,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货物运输保险方式,强化保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只有加强对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知识的学习和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复习重点

第一章 名词解释 1.自营运输:指货主企业利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实现商品由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服务。 2.受雇运输:以收取运费为目的而提供的运输服务。 3.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 4.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5.积载系数:Stowage Factor即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占用的容积。 6.物流: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佩松、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7.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 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所满意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8.交通运输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9运输业的特点? 运输服务是商品价值增值过程。 运输服务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唯一性。

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是典型的派生需求。 运输业发展产生多种外部效应。 第二章 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表,以既定挂靠港口顺序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和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根据货源情况,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特别是整船运输的船舶营运方式。 3.净载重吨(DWCT):又称载货重吨,指船舶所能装货物的最大限度量,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所储备的各种物资的重量之差。指总载重 吨–燃料重量–淡水重量–供应品重量–船舶常数。 4.容积总吨:(GRT)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上甲板以下的舱位与甲板之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和甲板层的总容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去除所得的商数。 5.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已装船提单:指整票的货物全部装船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7.清洁提单(CleanB/L):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与结汇批注的提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考点总结

第八讲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它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陆上、航空等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各种不同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责任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原则、险别设计等基本一致。 8.1概述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对于我们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坏和灭失如何证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保险业上的专门术语,一般指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另外,海上风险又不仅仅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发生在与海上航运相关连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的一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所谓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地震、雷电、海啸、洪水等五种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根据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协会货物条款》的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性质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现将上述自然灾害的基本含义分别说明如下: (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一般指海上的飓风、大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并由此造成船体、船舶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恶劣气候原是英国海上保险早期承保的一项灾难。在1982年伦敦保险人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中,已不再使用这个术语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较易理解的列明风险,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海啸等。因为恶劣气候造成的船舶颠簸、晃动,以致货物移位受损,往往与船方理舱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易分清,故其属保险人不承保的损失。 (2)雷电(lightning)。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 (3)海啸(tsunami)。主要指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引发下降或上升,引起剧烈震荡而产生的巨大波浪,致使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 (4)地震或火山爆发(earth quake or volcanic eruption)。这是指直接或归因于地震或火山爆发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5)洪水(flood)。指因江河泛滥、洪水爆发、湖水上岸及倒灌、暴雨积水导致保险货物遭受泡损、淹没、冲散等损失。 (6)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通常指存放在舱面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海浪冲击落海而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海运货物基本险不包括此项风险,该风险在附加险的舱面险中承保。 (7)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en tryof sea,lake or riverwater into vessel,craft,hold,convey-ance,cont ainer,liftvanorplace ofstorage)。这种风险不仅包括由于海水而且也包括由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培训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培训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培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业,发展快速、竞争激烈,并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不断发展的货运市场中,保险是货物运输最重要的附加条件之一。因此,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一、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海、陆、空、铁四种交通工具的组合下,跨越国境之间进行的货物运输。它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其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 1. 海运海运是最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之一,占据了国际货物运输市场的主要份额。海运在运输效率、成本和安全性方面都存在一定优势。 2. 空运空运是一种快速的方式,适用于运输有时间要求的货物,如高端电子设备和药品等。 3. 陆运陆运是最常见的货物运输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成本效益,适用于国内及临近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 4.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在国内货运中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在跨国国际货运方面的优势也愈发明显。铁路运输经济、安全、快捷,适用于一些重要的大宗货物和危险品的运输。 二、国际货物保险

国际货物保险是一种购买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与海上、空中、陆地等各种风险和损失的保障。货物保险的目标是为了抵消货物运输和贸易风险,提供一个保护货主和物流方的保障,减少资金和社会成本的损失。 国际货物保险有多种形式,如海上保险、航空保险、以及陆地运输保险等。在国际贸易及跨境货物运输过程中,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减少货物损失风险,预防不测事件的发生。 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培训 在现代物流时代,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倾向于复杂性和全面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来应对这一挑战。实践警告我们,理论与实际结合是最佳的培养方案。 1. 必要技能和知识在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方面,从业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如货物交换、托运人、设备设施、铅封验证、检验报告、保险单等文件的操作和管理技能。 2. 良好的沟通技能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工作涉及到许多国际组织、保险公司、货代公司、航空公司等多方面的关系。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并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3. 更加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培训也日益走向国际化,学员也面临着更为多元化的文化和工作环境,培训应紧跟趋势,为国际化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国际货物运输知识汇总

国际货物运输知识汇总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1.海运:海运是目前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方式之一、通过船只将货物运送到不同国家的港口,然后由海港进行进一步的配送。 2.空运:空运是一种较快捷的货物运输方式,适用于需要迅速送达的货物或跨国贸易中较小体积的货物。 3.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地位逐渐提升,特别适用于邻国之间的货物运输,由于运输成本较低,可能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4.公路运输:公路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角色相对较小,但对于一些较小规模的货物运输仍然起到重要作用。 5.运输组合:在实际情况中,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可以获得更好的效益。例如,铁路和海运的组合可以在运输成本和货物运输时间之间获得平衡。 二、国际货物运输的保险: 1.货物保险:由于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到海、陆、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风险较大,因此货物保险显得尤为重要。货物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的损失或损坏,确保货物的安全运抵目的地。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承运人为了担负起因运输所引发的责任风险而投保的保险方式,可以在货物运输途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导致的责任问题得到合理的处理和补偿。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文档:

1.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货物运输的细节,如运输方式、费用、责任分担等。 2.提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一种重要单据,记录了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等信息。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通常需要在货物交付时进行签收或交换。 3.装箱单:装箱单是记录货物装箱情况的单据,包括货物的数量、品种、密度、重量等信息。装箱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了提供货物信息和追溯货物流向的作用。 4.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商业交易中的一种结算凭证,记录了商品的购买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 四、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费用: 1.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指货物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点的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2.关务费用:关务费用是在国际贸易中进行海关申报、审批等流程所需支出的费用,包括进出口报关费、商检费、关税等。 3.仓储费用:仓储费用是货物在仓库中存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等。 4.包装费用:包装费用是指对货物进行包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包装材料的费用、包装工资等。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运输方式、保险、文档和费用等方面都需要妥善处理。只有在全面了解国际货物运输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