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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核心制度

抗菌素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升细菌性感染抗菌诊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降低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依据《指导标准》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措施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指经临床长久应用证实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抗菌药品。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品: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品来说。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品应控制使用。如三代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抗菌药品:是指不良反应显著,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造成严重后果;新上市抗菌药品,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首先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品;价格昂贵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品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含有抗感染临床经验感染或相关专业教授会诊同意,由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抗菌药品: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亚安培南/西司她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她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和其它抗菌药品: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品: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进行诊疗;严重感染、免疫功效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品,应经含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署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品,应含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署名。若科室上述等级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署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能够越级使用高于权限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用量,要做好相关病历统计。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品诊疗,标准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品。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品,分别需含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署名。另外,门诊抗菌药品使

用时间标准上不得超出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

注:氨基糖甙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标准上不作为儿童一线用药,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氨基糖甙类作为老年人用药应慎重。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细菌耐药性、以及重庆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我院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制,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尚药物。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1.参照(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5 版),结合我院抗菌药物现有目录及使用情况,制定《XXXX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8版)。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2.医师参加医院定期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医务科结合人力资源科提供的各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授予各医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最后提交信息科负责技术处理,将不同管理级别、不同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投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疗核心制度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根据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修订了《衡阳市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衡妇幼字[2018]第22号),如再次修订,以院内最 新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准。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的,在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我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具体名单见衡妇幼字[2018]第10号文件《关于调整授予各级医师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的通知》。 2、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师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患者。 (三)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四)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五)内容 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且价格较贵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的药物;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药品。 2、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中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轻度及局部感染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 (2)重感染或根据药敏结果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 (3)特殊使用抗菌药严格控制。 (4)围手术期用抗菌药:按《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执行。3、抗菌药物分级授权: (1)临床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抗菌药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1天使用。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上使用。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按照我院《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六)监管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核心制度

抗菌素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升细菌性感染抗菌诊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降低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依据《指导标准》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标准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措施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指经临床长久应用证实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抗菌药品。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品: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品来说。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品应控制使用。如三代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抗菌药品:是指不良反应显著,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造成严重后果;新上市抗菌药品,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首先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品;价格昂贵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品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含有抗感染临床经验感染或相关专业教授会诊同意,由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抗菌药品: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亚安培南/西司她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她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和其它抗菌药品: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品: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品进行诊疗;严重感染、免疫功效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品,应经含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署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品,应含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署名。若科室上述等级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署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能够越级使用高于权限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用量,要做好相关病历统计。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品诊疗,标准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品。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品,分别需含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署名。另外,门诊抗菌药品使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篇1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

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①感染病情严重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促进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报市卫健局备案。

2、分级管理办法 (1)医师经本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全面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及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3、监督检查 医院药剂科、医务科应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经过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些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药物、新上市的药物以及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对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还需要经过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

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以上是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一线、二线和三线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B-内酰胺类 酶抑制剂、氨基糖苷类等。 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

邢台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冀卫医〔2008〕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在此基础上,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冀卫医〔2008〕49号)明确规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3)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4)糖肽类与恶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5)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与方法

抗菌药物三级管理及要求

抗菌药物三级管理及要求 1. 介绍 抗菌药物是指能够抑制或杀灭细菌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疗中。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迅速增加。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减少耐药性的发展,我国实施了抗菌药物三级管理制度。 2. 抗菌药物三级管理制度 2.1 三级分类 根据临床应用的重要性和治疗需求,我国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包括高毒性、高耐受性和仅适用于治疗重大传染病等情况下使用的抗菌药物。这些药物通常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批,并由特定医院或机构配备和管理。 •限制级:包括具有较高毒性或较高耐受性、广谱抗生素以及对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的抗菌药物。这些药物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审批,并严格控制其使用。 •非限制级:包括较低毒性、较低耐受性、狭谱抗生素以及治疗常见感染的抗菌药物。这些药物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正常使用。 2.2 药品准入许可 对于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需要进行药品准入许可。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临床试验数据,以证明该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批机构将根据这些数据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该药物进入市场。 2.3 医生处方管理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由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使用理由、用量、使用时限等信息。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可以由普通医生开具处方。 2.4 药店销售管理 为了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我国对抗菌药物的销售进行了严格管理。特殊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只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销售,需要有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可以在普通药店出售,但需要由执业药师进行咨询和确认。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我们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该制度分为三个级别: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和特殊使用药物。 首先,非限制使用药物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可以根据需要选用。 其次,限制使用药物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第三,特殊使用药物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本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在使用抗菌药物时,我们要严格遵循使用原则与方法。总体原则是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重症感染患者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为了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我们还制定了考核办法。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我们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对门、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X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 (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 (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 (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 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

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 /L或中性粒细胞<0.5×10^9 /L; 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 (三)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第八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第九条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 第十条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对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

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 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抗菌药物的三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三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三级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我国实施了三级管理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抗菌药物的三级管理制度是指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有着不同的管理要求和限制条件。 特殊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较大毒副作用或者治疗效果较好的抗菌药物,如碳青霉烯类、多肽类等。这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严重感染疾病,如医院获得性肺炎、败血症等。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经过医院的临床用药委员会审批,并且由专业医师开具处方。此外,特殊级抗菌药物还需要进行使用登记和上报,以便监测使用情况和耐药性发展趋势。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毒副作用或者治疗效果较好的抗菌药物,如氟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等。这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中度感染疾病,如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等。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医师开具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使用原因和

疗程。此外,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销售也需要进行登记和记录,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是指对人体毒副作用较小或者治疗效果较弱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这类药物主要用于治疗轻度感染疾病,如皮肤软组织感染、咽喉炎等。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可以由医师开具处方,也可以在药店进行购买,但购买时需要出示有效的处方或者医师建议。 除了三级管理制度,我国还加强了对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各级卫生部门会定期对医院、药店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销售。同时,还建立了全国性的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各地区和各种细菌的耐药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抗菌药物的三级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问题。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以减少滥用行为并延缓耐药性发展。 总之,抗菌药物的三级管理制度是我国针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合理分类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同时,我们也需要不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目标规章

\\ 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 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 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 5 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 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 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 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 / 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 南/ 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 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 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 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 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 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 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 1 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 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 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5 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 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作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下设工作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其他分管临床业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务处、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药剂科、、皮肤性病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综合外科、胸外科、妇产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信息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 职责: 1. 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审定年度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3. 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 对月排位前10的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 对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方案。 6. 对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个人做出处理决定。 7. 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医务处负责人担任,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医务处、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1. 负责协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 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 每月组织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检查、点评。 3.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 (2)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4)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5)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管理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篇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XX修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XX修订)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XX〕)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

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

2023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篇

2023年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

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181号。 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4号。 豫政办〔〕4号提出,到,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到,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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