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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

当您准备进城务工时,要将外出务工需要的一些证件、材料准备齐全。要弄清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哪些证件在哪里可以办理,办理有关证件时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外出旅途中注意的事项。

1、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2、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手续?

(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

(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3、居民身份证有何用处?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凡是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事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4、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4)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它情形。

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

除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5、居民身份证如果丢失怎么办?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补领新证时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6、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行为?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3)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身份证的;(4)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5)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6)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上述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农民外出务工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应注意哪些事项?

(1)外出务工人员需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务工地点,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证(车票、船票)。如果在中途乘车的,一定要主动向司乘人员索要车、船票证。

(2)外出务工人员在旅途中,要注意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它违禁物品。违反规定,携带或夹带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8、在城市道路上行走时要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横过马路的,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看灯行走。绿灯亮时,准许

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3)没有人行横道的,须注意车辆,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4)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必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禁止翻越道路隔离栏,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9、农民工进城务工,承包的土地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10.外出务工,请了解你作为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怎样避免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尤其应该了解《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次,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 查报告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调查地点:大坝乡沙庙村二队 三:调查对象:大坝乡沙庙村经常外出打工的农民 四、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了解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2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坝乡沙庙村的农民工中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这份调查涉及到该村200人,年龄涵盖18岁至55岁之间,有效答卷143份。 通过调查了解到,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工厂干临时工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问题上,有%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应该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全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法制教育宣传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课讲稿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很荣幸能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毒品预防教育方面的有关知识,希望同学们能够认识毒品和它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提高警惕,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和支持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和防范工作,坚持与毒品违法犯罪做斗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所以,今天我要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毒品。 2、毒品有什么危害 3、青少年容易被毒品侵害的成因及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猛于虎”这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那么究竟什么是毒品品呢?同学们在历史课上应该知道鸦片战争,战争中的民族英雄林则徐“虎门销烟”的英雄事迹,同学们知道“虎门销烟”的烟是指什么吗?对,指的是鸦片,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毒品中的一种。 那么什么是毒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俗称白粉)、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也可以通俗的讲,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毒品主要有:摇头丸、海洛因、冰毒、K粉、鸦片、古柯碱(可卡因)、杜冷丁等,另外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罂粟、大麻。下面,我就介绍几种在我们连山常见的毒品: 第一种:K粉(这是我们县最常见、也是最多人吸食的毒品)。学名氯胺酮,是一种麻醉药,吸食后作用于大脑,具有镇痛及兴奋作用。滥用氯胺酮可导致中毒反应,出现幻觉和精神分裂症状。K粉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其他毒品协同使用产生中毒情况要严重的多,甚至发生致命危险。类似于催化剂作用。 第二种:海洛因(这也是在我们县比较常见的一种毒品)。常用名:二乙酰吗啡。源于鸦片,由吗啡经化学合成。一般为白色块状、粉末状物质,还有一些呈灰色、浅黄色等。大多数海洛因毒品均有醋酸气味。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海洛因品种较多。吸食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长期吸食者,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身体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气肿和肺气栓塞,用量过度会使呼吸抑制而死亡。 (此外,还有摇头丸和冰毒,这两种是在娱乐场所最常见的毒品。) 摇头丸。是一种新型毒品,他的主要成分是冰毒,就是说它是制造冰毒过程中的衍生物(杂质),其化学名称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常被制成颜色、形状各异的片剂。片剂上图案也有很多样式。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情感冲动、兴奋

返乡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总结

场直管理区返乡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总结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力度,确保社会稳定,让返乡人员过一个祥和平安的佳节,场直管理区结合实际,开展了“法律入园”、“法律进家”等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要求召开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员会,认真研究制定了管理区宣传活动安排意见,要求各居民委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宣传工作的各项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层层动员。 二、扩大宣传范围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要对象是返乡农民工,但是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场直管理区将宣传范围扩大到幼儿园、商业店铺等场所,目的就是为了提醒家长、老师、幼儿注意安全,杜绝跟陌生人说话。同时,提醒商业店铺经营人员多学习、宣传法律知识,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重点宣传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场直管理区高度重视对职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管理区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及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场直管理区利用发传单的形式,在辖区内发放法制宣传单200余份,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组织农民工及居民观看关于法制宣传片,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农民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组织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 4、在辖区内人员来往密集处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10条,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做了一期安全培训,让大家了解《安全生产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5、为了让返乡农民工进一步加大对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管理区采取入户宣传的方式,到返乡农民工家中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力度,让农民工在感受到社区温暖的同时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加深了辖区群众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辖区普法工作打好了群众基础。将不断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力求达到户户宣传到哦、人人懂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普法宣传单内容

普法宣传单内容 1、全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就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品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什么是“五五”普法? 答:“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五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五五”普法的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06年,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总结验收阶段。 4、“五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市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第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5、“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 “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6、“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7、“五五”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又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8、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坚持贴近边远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工作任务 1、调查摸底,因村施教。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特别要注重到边远村组实地调查,掌握民情、民愿、民意,结合前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具体情况和村情人员结构状况,主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村组(社区)。历年来的老信访村、大姓居众的宗姓村和社会治安乱点村以及有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组;二是重点人群。着重掌握近三年的“两劳”释放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

的外地社会闲散人员;三是重点年龄层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兼顾青少年,尤其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通过具体研究分析,制订出结合各村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务求实效,确保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2、突出重点,因人施教。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分层教育就是要抓住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和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一是村组干部的法制教育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将“两委”班子、村治保、调解人员、村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干部培养成“法制教育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意识;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群众既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调动其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辍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主,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得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吗?法律与我们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得权益、其实我们现在得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得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 1、如果您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您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您得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她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您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得小国旗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得,就是不允许使用得、 3、如果您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您得第一个任务就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您千万不要急着去瞧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得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得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得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得四倍,否则超过得部分不受法

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得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得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得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您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得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得法律责任。 9、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得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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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 —、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一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 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 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两人决定上广场。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

违约责任要明确; 合同的签名和盖章一防止欺诈。签名要当面。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 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3、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 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8?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 的减少合同风险。女丄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 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公司法及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一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的防范 IS公司的概念、性质: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8\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并独立承扌日民事、商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扌日责任是公司法人资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法治宣传材料一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

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3)要注意所签订的劳动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要求不能迁就。 (4)自己要持有一份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文本。 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法制宣传资料

实验中学法制宣传资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

来。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

法律知识讲稿

法律知识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

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

农民工法治教育宣传方案

xxxxx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我镇“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 治镇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全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州、县普法办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镇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依法治镇 的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 治镇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宪法、基本法律和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提升农民工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农 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民工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和减

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 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xx事业。 (二)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 宣传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三)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 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意识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和引导农民工深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我认为学习应该是相互的,法制课更是交流课,所以我下来离大家近一点。 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金橡皮的故事,假设咱们这位同学叫小明,现在正在做课堂测试,试卷上写1加1等于几,小明大笔一挥写了个3,为什么呢,因为小明的妈妈刚刚给小明买了块金橡皮,小明掏出金光闪闪的橡皮,瞬间吸引的全班的注意,太漂亮了,我就一直盯着这个橡皮看,口水都要流出来了。 这时小明说你瞅啥?我说瞅你咋地?小明指着我说你再瞅,我说我就是瞅你(大家注意下这个“指”这个动作)然后我们互相推搡开了,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我踹了小明一脚,小明不受控制的往后倒了,倒在了咱们教室使用的方登上,造成左下肢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我想问问大家,这个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是234条故意伤害行为,这是我在办案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因为打扑克,在互相打斗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而这件事仅仅发生在斗殴双方即将当兵的前三天,仅仅10分钟,两个孩子的命运瞬间被改写,10分钟的代价是整整一年的牢狱之灾。大家想想我刚才让大家注意这个互相指这个动作,在生活中这往往是造成双方肢体冲突的伏笔,所以在日常生

活中在冲动这个魔鬼前要时刻注意保持隐忍。 我们回到这块金橡皮。我和小明打架之后,小明受伤了,十分不服气,大声对我说,你放学别走,你给我等着,我叫我大表哥、二表哥、三表哥来,我也不甘示弱,好,我叫我大堂哥、二堂哥、三堂哥,谁怕谁?好了,放学后,在学校后门,双方见面了,拿着洋镐棒、自行车链锁进行了斗殴,请问,这又构成了什么,对触犯了刑法292条聚众斗殴,在刑法概念中,三人以上被称为“众”,而聚众斗殴中处罚的就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好的,第二天上学,我们两个鼻青脸肿的四目相对,但是金橡皮还在小明手里,不能硬攻就只能智取了,双引号的智取啊,在课间操的时候,我看见小明极其珍贵的把一样东西放在了书包右口袋,趁着教室没有人,我偷偷的拿了出来,悄悄的拿回家中,打开一开是小明写给翠花的情书…如果不算数额、年龄,我这一行为是什么行为啊,对,是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都构成刑法264条盗窃罪,但是时间只有5分钟,我就不展开讲了。 第二天上学,小明看着攥着情书的我,我看到已然拿着金橡皮的小明,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我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我拿出一把匕首架在小明脖子上,快,把橡皮交出来,同学们我这是什么行为,对,这时标准的抢劫行为,那如果我没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下文为大家介绍了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加,强对青少年 的法制宣传教育 ,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各种思潮的 涌现 ,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 ,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比如网吧 ,你们可 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 ! 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 ,可 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 同学爱打架 ,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 ,敲竹杠等 ,小小的年纪 ,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 , 或早或晚 ,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 ,并不是一步就 走成的 ,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 ,一步一步不听教育 ,渐渐变坏的。 这的确应该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 ,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避免 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 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 时机 ,积极接受法制教育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 ,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 法 ,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 ,识别善恶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律知识 ,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 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 ,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义务 ,才能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义法制 ,依法治国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 历史赋予的重任 ,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 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 ,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 ,才能使我 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才能实现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 ,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 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点一滴积累 ,持之以恒学法、 守法、 用法、护法 ,逐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意识 ,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争人生的路很漫长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 ,才能知道什么是 合 第二 ,通过学 习法 ,要求每一 21 世纪建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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