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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讲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讲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九条;第二章生产共八条;第三章销售和购买共八条;第四章运输共五条;第五章爆破作业共九条;第六章储存共四条;第七章法律责任共十条;第八章附则共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原《条例》比较,有三个比较重要的规定(区别)1、《条例》明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3、《条例》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两年备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宗旨】的规定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因原《条例》中将烟花爆竹列入民用爆破器材,现将烟花爆竹分离出去单独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55号令,2006年1月21日,原条例中的“民用爆破器材”即本条例称的“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序号名称英文名称备注

一、工业炸药

1 硝化甘油炸药Nitroglycerine,NG 甘油三硝酸酯类混合炸药

2 铵梯类炸药Ammonite 含铵梯油炸药

3 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4 改性铵油炸药

5 膨化硝铵炸药Expanded AN explosive

6 其他铵油类炸药含粉状铵油、铵松蜡、

铵沥蜡炸药等

7 水胶炸药Water gel explosive

8 乳化炸药(胶状)Emulsion

9 粉状乳化炸药Powdery emulsive

10 乳化粒状铵油炸药重铵油炸药

11 粘性炸药

12 含退役火药炸药含退役火药的乳化、浆状、粉状炸药

13 其他工业炸药

14 震源药柱Seismic charge

15 震源弹

16 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

含炮弹、火箭弹等、限

生产、购买、销售、运

输管理

17 矿岩破碎器材

18 中继起爆具Primer

19 爆炸加工器材

20 油气井用起爆器

21 聚能射孔弹Perforating charge

22 复合射孔器Perforator

23 聚能切割弹

24 高能气体压裂弹

25 点火药盒

26 其它油气井用爆破器材

27 其它炸药制品

二、工业雷管

28 工业火雷管Flash detonator

29 工业电雷管Electric detonator 含普通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30 导爆管雷管Detonator with shock-conducting tube

31 半导体桥电雷管

32 电子雷管Electron-delay detonator

33 磁电雷管Magnetoelectric detonator

34 油气井用电雷管

35 地震勘探电雷管

36 继爆管

37 其它工业雷管

三、工业索类火工品

38 工业导火索Industrial blasting fuse

39 工业导爆索Industrial Detonating fuse

40 切割索Linear shaped charge

41 塑料导爆管Shock-conducting tube

42 引火线

四、其它民用爆炸物品

43 安全气囊用点火具

44 其它特殊用途点火具

45 特殊用途烟火制品

46 其它点火器材

47 海上救生烟火信号

五、原材料

48 梯恩梯(TNT)/2,4,6-三

硝基甲苯

Trinitrotoluene,TNT

限于购买、销售、运输

管理

49 工业黑索今(RDX)/环三

亚甲基三硝胺

Hexogen,RDX

限于购买、销售、运输

管理

50 苦味酸/2,4,6-三硝基

苯酚

Picric acib

限于购买、销售、运输

管理

51 民用推进剂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52 太安(PETN)/季戊四醇四

硝酸酯

Pentaerythritol

tetranitrate, PETN

限于购买、销售、运输

管理

53 奥克托今(HMX)Octogen,HMX 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54 其它单质猛炸药Explosive compound 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55 黑火药Black power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56 起爆药Initiating explosive

57 延期器材

58 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AN 限于购买、销售审批管理

59 国防科工委、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1、行证许可的主要功能有三个方面:

1.1、控制危险,1.2、配置资源,1.3、证明或是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2、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2.1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申请与审批,核发许可证。

2.2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申请与审批,核发许可证,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活动的行为规范。

2.3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许可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资质条件,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与审批,以及对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2.4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许可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运输民用爆炸物品须经公安机关许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2.5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破爆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爆破作业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实施爆破作业时应遵守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1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

1.2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相应的储存。

1.3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

1.4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

1.5组织销毁、处置生产、销毁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2、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1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的储存

2.2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

2.3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

2.4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

2.5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

2.6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2.7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从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3.1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3.1.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3安全责任制度3.1.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1.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3.1.6消防管理制度

3.1.7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3.1.8开停工管理制度 3.1.9危险品销毁制度3.1.10生产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3.1.11动火管理制 3.1.12安全保卫制度 3.1.13装装卸、运输、储存管理制度 3.1.14定员定量制度 3.1.15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3.1.16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3.2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的内容:

3.2.1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结果 3.2.2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3.2.3事故应急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3.2.4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3.2.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3.2.6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 3.2.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价标准 3.2.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释义】本条是关于【限制从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及登记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举报和奖励】的规定

第九条国家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鼓励新技术及一体化经营模式】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 (共八条)

第十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设立原则】的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

1、十五末“小、散、低”状况依然严重,市场化程度不足。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相对较低。全国394家生产企业和1728家流通企业分布在31个省区市,造成部分地区企业布局不合理。近一半炸药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在5000吨以下,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企业经济效益不高;地区分割、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脱节,有效的竞争机制和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不能很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

2、十一五目标:企业数量大幅压缩。通过深化结构调整,促进企业重组整合,培育一批十万吨级炸药和数亿发雷管的优势骨干生产企业,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格局。到2008年底,生产企业数量减少100家以上,经营企业减少500家以上,2010年底生产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到200家以内,经营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到800至1000家以内。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

主要的标准规范有:

1、《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

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083-1999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

7、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8、GB140-2005《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文件及审查】的规定

第十三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及备案】的规定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依核定生产】的规定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物品标识及雷管编码打号】的规定

具体见:《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公通字[2002]67号公安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工业雷管编码工序安全技术暂行规定》(科工爆[2002]276号)

第十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检验及包装】的规定

第十七条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试验或试制】的规定

第三章销售和购买

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二)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从业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文件及审查】的规定

第二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释义】本条是关于【销售本企业产品的条件、品种和产量】的规定

本条例与原条例发生重大变化,原条例规定:“爆破器材属于计划分配物资,由物资主管部门按计划调拨和组织供应,严禁企业自销”。改变了计划调拨管理模式,回归了民用爆炸物品属于商品的属性。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释义】本条是关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及审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属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查验前款规定的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的,应当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

【释义】本条是关于【销售企业审查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许可证----即销售行为】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银行账户交易及建立备查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销售及购买备案—即买卖行为发生后备案】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及备案】的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实行一单一批的管理模式。

2、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2.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2.2、具有国家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

2.3、一定的注册资本。

2.4、对法定代表人规定一定的从业限制条件。在一定年限内没有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且没有犯罪记录。

2.5、企业在以往进出口贸易中的信誉表现。

2.6、通过安全评价机构的评审。

2.7、具有行业经验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四章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

【释义】本条是关于【按许可运输——即持证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释义】本条是关于【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遵循的规定】的规定

第二、三款按如下标准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94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许可证的签注和核销】的规定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及禁止邮寄、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的规定

第五章爆破作业

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专用仓库结构具体要求参见《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爆破作业的申请及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及从业许可】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爆破作业分级管理】的规定

《爆破安全规程》分为A、B、C、D级爆破工程,按相应级别进行设计、施工、审批。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定区域实施爆破作业的申请及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跨省爆破作业的报告】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爆破作业单位的记录及其保存】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施爆破作业的警戒及爆破后检查(盲炮处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释义】本条是关于【剩余用爆炸物品的登记,发现、捡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告民】的规定

第六章储存

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用仓库保存及技术防范设施】的规定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规范》GB5034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释义】本条是关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遵守的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爆破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变质、过期失效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的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组织销毁。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三十六条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安全生产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最新版)

安全生产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村(居)要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文书档案实行专柜专盒存放,专人保管。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记录,特别是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安全检查记录簿、隐患整改登记簿、安全事故登记簿、安全工作日志,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并及时更新,包括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安全生产条件台帐、安全隐患监管台帐、危险源监管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帐、安全生产信息台帐(塘、库、堰、八户大院、道路、桥梁、车辆、驾驶员、地质灾害点、易发森林火灾点、危房等)等。 四、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归类登记工作,以及各类文件、资料的传阅回收登记工作。 五、档案盒设置归类要有以下内容: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上级来文、本级发文、目标责任书、安全检查资料、教育培训资料、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护公司重要经营数据安全,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及保密需求,制定本规定。 一、结合公司实际硬件配置情况,公司目前实行双硬盘数据加密共享备份机制。 二、数据加密共享备份以部门为单位,备份所需的专用硬盘安装于部门负责人的电脑上。总监及以上人员配备专用移动硬盘存放日常重要文件。 三、专用硬盘的安装及使用 1、公司在各部门负责人的台式电脑上安装500G大容量硬盘,该硬盘仅用于备份部门重要数据。 2、信息技术员将在安装数据备份专用硬盘的计算机上以部门内每个员工的姓名拼音建立帐户,设置初始密码,并在专用数据备份硬盘上建立一个以员工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3、员工在备份资料时应及时请部门负责人更改初始密码。 4、部门负责人有权限查看和使用部门内所有员工的备份资料,员工仅有权限查看和使用个人备份的资料(信息技术员已在设置备份时设置完成此项功能)。

5、员工可通过远程共享访问部门经理的计算机,将欲备份的文件拷贝到个人姓名的文件夹里。 6、数据备份操作说明: 主要操作内容涉及三部分:(1)部门负责人修改密码操作;(2)员工备份数据操作;(3)部门负责人查看备份文件夹内的资料。 操作一:部门经理修改员工帐号密码步骤 (1)在桌面我的电脑图标点右键,选择管理,打开。如图: (2)展开本地用户和组,点击用户,右侧会显示所有用户名。 (3)找到在欲修改密码的用户名,点右键,选择设置密码,会提示如图,点继续。

(4)如下图,输入新的密码,点确定,即完成密码修改。 操作二:员工备份数据的步骤 (1)以财务部阎旭升为例,在个人电脑上上打开网上邻居—查看工作组计算机,找到部门经理姚滢的电脑,双击打开,会提示如图: (2)输入用户名/密码,并勾选记住我的密码,以后就不用再输入密码(注意1:非本部门员工在访问共享文档时,也会提示输入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安监站长 成员:供应部长、技术人员、安监员、各队骨干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调度、安监、技术、供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民用爆炸物品分别从库房建设、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人员培训、证照办理审批等方面进行责任落实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综合管理,其他副职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各项目部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认真抓好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第六条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每月组织一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每旬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措施。要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抽查、整改情况和召开专题会议情况,确保记录完整、规范,以备检查。

第二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 第七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必须采用专用车辆,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的全封闭运输车,并配备必要的防爆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不得采用三轮车、柴油车、畜力车、拖拉机、翻斗车和挂车运输,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口聚集地、火源附近停留,不准载重加油,不准带客,不准超速行驶,雷管、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运输。 装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供应部门的供货单据和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必须带有运输爆炸物品的明显标志,即白天要插有红旗,夜间要装设红色灯信号。 第八条运输爆炸物品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配备自卫武器和通讯设备,押运人员途中不得离开车辆。 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送至使用地后,应有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由采购和供应部门组织保卫、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组织人员安全卸火工品,卸完后由火药库保管员清点验收签字,按要求储存爆炸物品。 第十条在井上、下运输爆炸物品,途中必须有专人跟随看管。井下运输炸药时要用专罐(或专车),雷管不得用人行车和矿车运输。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 第十一条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装运雷管时,车箱底要垫软垫。 第三章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检查项目检查评分的顺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共分为以下十九项内容以及相应配合表式。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九项内容分类建档。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第五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应基本反应本单位项目的概况(包括建设单位以及周边环境情况)。 第一类资料应包括(原件或复印件): 1.工程基本情况; 2.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明确与建设单位各自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5.施工许可证; 6.有关开工手续;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2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基础知识(正式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炸药反应的三种形式:热分解、燃烧和爆 轰。 2、炸药爆炸的激发形式:热起爆、机械起爆、 静电起爆、冲击波起爆、射频起爆。 3、民爆企业安全设施的基本要求是:作用可 靠、随时有效。 4、民用爆炸物品的分类:工业炸药、工业雷 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 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原材料 等八类。

5、工业炸药是指以硝酸铵为氧化剂,添加可燃物为主体或以单炸药与附加物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又称民用炸药。 6、我国现在生产的几种主要工业炸药: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重铵油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七种。 7、工业电雷管分为瞬发电雷管和延期电雷管两大类。瞬发电雷管又分为普通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延期电雷管分为普通延期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两类。 8、什么是殉爆?当炸药(主发装药)发生爆轰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炸药(被发装药)爆轰的现象。 9、殉爆距离是指主发装药与被发装药之间能发生殉爆的最大距离。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

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办理《存许可证》。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沙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铸或摸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房门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既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三)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防爆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九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编号:SY-AQ-0522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ivil explosives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

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 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 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 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 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 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9995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监管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会议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切实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应当建在远离生活区的独立地段,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五条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要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专职安全员要经常进行检查。 第七条安质部配合设备物资部负责对本标段内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储存 第八条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施工班组或个人保存。 第九条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等,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国家对爆炸物品管理相关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第十条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安全资料内业资料管理细则

安全资料及内业资料管理细则 一、总则 1、内业资料是真实记述和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在过程管理和控制活动中所形成的有组织的文件和资料,是质量信誉评价、竣工交付、施工索赔和结算等工作的基础,内业资料质量的好坏将对项目施工全过程控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并为加快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科学依据。 2、内业资料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为全面推动和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内业资料真实完整和规范,满足本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达到精细化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信誉评价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工对内业资料管理具体负责,其他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作业层分别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各分管范围内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2、为加强对内业资料管理,成立内业资料管理领导小组. 3、管理职责; (1)管理小组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内业资料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内业资料检查考评,及时处理解决内业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工程部是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组、工艺等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是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进行质量管理、检验、监督检查等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所有技术、质量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与监理、业主和质检站相关质量方面的往来文件。 (4)安全环保部是整理安全、环保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相关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5)试验室是整理工程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试验资料等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各种质保资料和试验管理台帐、各种检验、试验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测量组是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测量管理台帐、交接桩记录、复测资料和各种过程测量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负责施工设备、施工用电、工程物资、工程合同、工程计划、工程计价、人力资源、职工培训、办公用品等相关内业资料的产生、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8)生产分部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工程日志和其他原始记录等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等工作。 三、内业资料管理原则 内业资料整理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即: 1)及时:及时填写,及时签字,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2)准确:内容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017年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资兴市唐井煤业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七年度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保卫制度............................................. ..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 .... .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 .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和领用、清退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 1 (五)、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 ......................... . . .. (14) (六)、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 (1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84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通用版) 因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乙方)在本次施工中需暂租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甲方)炸药库使用,乙方所使用的是震源药柱(47X)和地震勘探专用电雷管(G00),每次所存数量不超过700kg,为保证火工品的存放、领取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火工品的存放 1.乙方负责公安、民爆公司审批手续(购买证及运输证的审批),民爆公司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炸药库,装卸由乙方专门人员负责。 2.入库时,乙方安排专门爆破人员入库登记。 3.乙方的炸药、雷管入库后,甲方负责看管,保证炸药、雷管在库内的安全。 二、火工品的领取

1.乙方需用炸药、雷管时,须安排专门的爆破员配合药库库管员领取,清楚登记领取数量,出库后,乙方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工作。 2.在运往工地过程中,乙方须安排危险品专用车辆到炸药库领取 3.出库到工地的运输要有专门的押运人员押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乙方在使用炸药、雷管的过程中,要有专门爆破员负责管理炸药、雷管在工地的转移、发放工作。 2.乙方保证在使用炸药、雷管时,编码、登记清楚,每一编码对应一炮孔坐标。 3.每天工程结束后,乙方要核对炸药、雷管使用数量。 4.在爆破过程中,乙方要有专业爆破人员负责爆破,保证周围其它人员的安全。 5.使用火工品要轻拿轻放,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妥善管理。发现雷管、炸药丢失,乙方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公安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2)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2) 三、内业资料管理原则 (4) 四、内业资料的主要内容 (4) 五、各部门内业资料管理 (5) 六、内业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2) 七、检查考评 (14)

一、总则 1、内业资料是真实记述和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在过程管理和控制活动中所形成的有组织的文件和资料,是质量信誉评价、竣工交付、施工索赔和结算等工作的基础,内业资料质量的好坏将对项目施工全过程控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并为加快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科学依据。 2、内业资料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为全面推动和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内业资料真实完整和规范,满足本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达到精细化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信誉评价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工对内业资料管理具体负责,其他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作业层分别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各分管范围内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2、为加强对内业资料管理,成立内业资料管理领导小组. 3、管理职责; (1)管理小组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内业资料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内业资料检查考评,及时处理解决内业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工程部是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标准

规范、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组、工艺等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是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进行质量管理、检验、监督检查等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所有技术、质量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与监理、业主和质检站相关质量方面的往来文件。 (4)安全环保部是整理安全、环保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相关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5)试验室是整理工程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试验资料等质量保证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各种质保资料和试验管理台帐、各种检验、试验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测量组是本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测量管理台帐、交接桩记录、复测资料和各种过程测量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7)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分别负责施工设备、施工用电、工程物资、工程合同、工程计划、工程计价、人力资源、职工培训、办公用品等相关内业资料的产生、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 (8)生产分部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工程日志和其他原始记录等内业资料的形成、积累等工作。 三、内业资料管理原则 内业资料整理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至少1次

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8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各项目部: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

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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