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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保藏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的接收、处理、存储、运输、销毁等活动。

2 基本要求

2.1 公正性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的活动应保证公平、符合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其公正性。保藏机构应持续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这种影响。

保藏机构的人类遗传资源在应用研究时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原则。

2.2 保密性

保藏机构应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捐献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私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2.3 标准操作规程

保藏机构应有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获取、前处理、接收、分装、存储、包装、运输和销毁,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记录、编目分类、日志、存储等数据管理,以及涉及的生物安保、生物安全和风险管理。

2.4 安全事项

2.4.1 保藏机构内有使用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区域,应遵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4.2 保藏机构应采取生物安全预防措施,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保藏机构应配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无水阻燃剂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和消防演练。

保藏机构应配备双路供电或配置备用供电设施。

人类遗传资源存储区域应建立人员出入管理机制,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保藏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有权限设置,工作人员按照授权进行操作,操作记录应保留供查询;应定期对保存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应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保藏机构应建立和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丢失、被盗、误用、转移和泄露。

保藏机构应建立管理应急预案。

3 保藏主体要求

3.1 组织保障

3.1.1 保藏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应是法人单位,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保藏机构应有持续的资金和稳定的场地保障其保藏工作的开展。

3.1.3 保藏机构应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其管理层应规定保藏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制定确保公正性

和保密性的政策、程序以及资源保藏标准操作规程。

3.2 人员与培训

3.2.1 保藏机构应有合理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人力资源。3.2.2 保藏机构管理层应维持全部人员相关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培训、经验及能力记录,相关人员应随时可获取有关信息。

3.2.3 保藏机构应制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和技能目标要求,培训计划应与保藏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客观真实地实施。3.2.4 所有人员应签署文件声明对所接触到的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资料保密。

4 存储的要求

4.1 保藏机构的环境设施应满足人类遗传资源的存储条件,保证资源的质量和安全。保藏环境应满足保藏目标且具有充足独立的空间。存储的温度设定应考虑到人类遗传资源的类型、所含目标分析物或

人类遗传资源的特性和预期存储的时间。

4.2 保藏机构应对存储过程中重要的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并记录,设定正常的范围,在环境条件超出正常范围时报警,并制定报警时采

取相应措施的程序。

4.3 保藏机构的仪器设备应保证资源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需要定期维护和更换。关键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验证、检定或校准。保藏机

构的存储设备应有明确的监控措施或监控设备。

4.4 保藏机构应制定特殊情况下人类遗传资源转移的政策和程序,满足特殊情况下人类遗传资源转移的空间和存储环境条件的需求。4.5 保藏机构应对存储过程中的记录进行及时更新和妥善保管。

5 保藏资源的信息

5.1 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应保留充分的背景和应用信息。

5.2 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应有其获取前知情同意的信息。

5.3 保藏机构应有其获取前通过伦理审查的信息。

6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

6.1 标识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6.1.1 人类遗传资源应有唯一的标识,能识别出每一份人类遗传资源。

6.1.2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应能追溯到与其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取、接收、存储和运输等记录。

6.2 标识的要求

6.2.1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应遵循统一的描述规范和编码标准。

6.2.2 人类遗传资源的标识应清晰且易于识别,应能在存储、运输和使用的特定环境条件下保持稳定。

7 人类遗传资源的质量控制

7.1 保藏机构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自身要求的质量控制计划。

7.2 保藏机构应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人类遗传资源,并保存人类遗传资源质量控制记录。

7.3 保藏机构应确保其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7.4 保藏机构应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指标,对于不合格的应有处理办法。

保藏机构应具有开展质量监测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或将该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实验室。

8 人类遗传资源的销毁

8.1 保藏机构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销毁的制度,包括申请、审批、流程和处理方法。

8.2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销毁应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避免泄露并保证生物安全。

8.3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销毁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销毁措施。

8.4 保藏机构应记录人类遗传资源销毁的全过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

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 第七条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八条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采集适用于涉及中国境内人类遗传资源,包括重要遗传家系1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2的采集活动;收集适用于以保藏或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类遗传资源买卖,以科研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转移不属于买卖;出口、出境适用于将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 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浆)服务、司法鉴定、侦查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出口、出境活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许可的适用范围内。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1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疾病或特定体质特征发生在家族式的(2代及以上)、有血缘关系的群体的遗传资源,如哮喘、癌症等多发疾病。 2特定地区人群遗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且在体质特征或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群遗传资源,如地理隔离人群(海岛和陆岛人群、处于地理隔离的少数民族聚居群体等)。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号:03002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6项 ,实施机关:科技部、卫生部。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调整后审批部门:科技部。 四、受理机构 科技部 五、决定机构 科技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二)审批条件 1.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和收集。 .申请开展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或收集活动应具备或符合如下条

(完整版)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保藏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工作的接收、处理、存储、运输、销毁等活动。 2 基本要求 2.1 公正性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机构(以下简称保藏机构)的活动应保证公平、符合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损害其公正性。保藏机构应持续分析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这种影响。 保藏机构的人类遗传资源在应用研究时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原则。 2.2 保密性 保藏机构应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捐献者、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私密信息和所有权,包括保护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2.3 标准操作规程 保藏机构应有书面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获取、前处理、接收、分装、存储、包装、运输和销毁,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记录、编目分类、日志、存储等数据管理,以及涉及的生物安保、生物安全和风险管理。

2.4 安全事项 保藏机构内有使用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区域,应遵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保藏机构应采取生物安全预防措施,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保藏机构应配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无水阻燃剂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修、维护和消防演练。 保藏机构应配备双路供电或配置备用供电设施。 人类遗传资源存储区域应建立人员出入管理机制,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 保藏机构的信息系统应有权限设置,工作人员按照授权进行操作,操作记录应保留供查询;应定期对保存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应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保藏机构应建立和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丢失、被盗、误用、转移和泄露。 保藏机构应建立管理应急预案。 3 保藏主体要求 3.1 组织保障 保藏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应是法人单位,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藏机构应有持续的资金和稳定的场地保障其保藏工作的开展。 保藏机构应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其管理层应规定保藏机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制定确保公正性和保密性的政策、程序以及资源保藏标准操作规程。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内容概述: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我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 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我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62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农业部 20xx年2月14日 附件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八眉猪、大花白猪、马身猪、淮猪、莱芜猪、内江猪、乌金猪(大河猪)、五指山猪、二花脸猪、梅山猪、民猪、两广小花猪(陆川猪)、里岔黑猪、金华猪、荣昌猪、香猪、华中两头乌猪(沙子岭猪、通城

猪、监利猪)、清平猪、滇南小耳猪、槐猪、蓝塘猪、藏猪、浦东白猪、撒坝猪、湘西黑猪、大蒲莲猪、巴马香猪、玉江猪(玉山黑猪)、姜曲海猪、粤东黑猪、汉江黑猪、安庆六白猪、莆田黑猪、嵊县花猪、宁乡猪、米猪、皖南黑猪、沙乌头猪、乐平猪、海南猪(屯昌猪)、嘉兴黑猪、大围子猪 二、鸡 大骨鸡、白耳黄鸡、仙居鸡、北京油鸡、丝羽乌骨鸡、茶花鸡、狼山鸡、清远麻鸡、藏鸡、矮脚鸡、浦东鸡、溧阳鸡、文昌鸡、惠阳胡须鸡、河田鸡、边鸡、金阳丝毛鸡、静原鸡、瓢鸡、林甸鸡、怀乡鸡、鹿苑鸡、龙胜凤鸡、汶上芦花鸡、闽清毛脚鸡、长顺绿壳蛋鸡、拜城油鸡、双莲鸡 三、鸭 北京鸭、攸县麻鸭、连城白鸭、建昌鸭、金定鸭、绍兴鸭、莆田黑鸭、高邮鸭、缙云麻鸭、吉安红毛鸭 四、鹅 四川白鹅、伊犁鹅、狮头鹅、皖西白鹅、豁眼鹅、太湖鹅、兴国灰鹅、乌鬃鹅、浙东白鹅、钢鹅、溆浦鹅 五、牛马驼 九龙牦牛、天祝白牦牛、青海高原牦牛、甘南牦牛、独龙牛(大额牛)、海子水牛、温州水牛、槟榔江水牛、延边牛、复州牛、南阳牛、秦川牛、晋南牛、渤海黑牛、鲁西牛、温岭高峰牛、蒙古牛、雷琼牛、郏县红牛、巫陵牛(湘西牛)、帕里牦牛、德保矮马、蒙古马、

资源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方案

资源管理平台技术方案

文档修改记录 版本号修改内容描述修改人修改日期V0.1 建立 V1.0 修订

目录 1概述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建设目标 (1) 1.4 设计原则 (2) 1.5 术语及缩略语 (2) 1.6 引用文件 (3) 2主要功能与战术技术指标 (3) 2.1 总体要求 (3) 2.1.1 可定制性 (4) 2.1.2 可靠性 (4) 2.1.3 可扩展性 (4) 2.1.4 实用性 (4) 2.1.5 安全性 (4) 2.1.6 易维护性 (5) 2.2 主要功能要求 (5) 2.2.1 集成架构设计 (5) 2.2.1.1 硬件设施及基础监控层 (5) 2.2.1.2 采集管理平台层 (5) 2.2.1.3 资源层 (5) 2.2.1.4 应用层 (6) 2.2.2 业务系统集成注册发布管理 (7) 2.2.3 数据采集处理功能 (7) 2.3 主要战术技术指标 (8) 2.3.1 响应时间 (8) 2.3.2 可用性指标 (8)

3系统总体设计 (10) 3.1 系统体系结构 (10) 3.1.1 系统组成 (10) 3.1.2 组成架构 (12) 3.1.3 技术体制 (14) 3.2 系统使用流程 (14) 3.2.1 用户角色 (14) 3.2.2 工作流程 (16) 4分系统设计 (18) 4.1 系统运维管理功能 (18) 4.2 注册发布管理功能 (18) 4.2.1 功能组成 (19) 4.2.2 形式审查 (19) 4.2.2.1 功能说明 (19) 4.2.2.2 业务流程 (19) 4.2.2.3 外部信息关系 (20) 4.2.3 数据审核 (21) 4.2.3.1 功能说明 (21) 4.2.3.2 业务流程 (21) 4.2.3.3 外部信息关系 (22) 4.2.4 数据发布 (23) 4.2.4.1 功能说明 (23) 4.2.4.2 业务流程 (23) 4.2.5 数据查询 (23) 4.2.5.1 授权内数据查询 (23) 4.2.5.1.1 功能说明 (23) 4.2.5.1.2 业务流程 (24) 4.2.5.2 授权外数据查询 (24)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5年12月26日来源:科技部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五条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联合成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暂设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科学技术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起草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二)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 (三)组织审核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口、出境的申请,办理出口、出境证明; (五)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拟定研究规划,协助审核国际合作项目,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和提供技术咨询。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须由中方合作单位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所属单位及无上级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的单位报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定稿-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 畜禽遗传资源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培育新品种、实现畜

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物资源。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全面加强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实现有效保护、科学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生态、气候条件多样,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迥异,孕育了丰富多彩的畜禽遗传资源,是世界上畜禽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农业部2004~2008年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我国有畜禽品种、配套系901个,其中地方品种554个。这些地方品种普遍具有繁殖力高、肉质鲜美、适应性强、耐粗饲等优良特性,有的还具有药用、竞技等价值,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原始素材,是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国家历来重视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坚持把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体系建设、推进开发利用、参与国际合作等作为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颁布实施了《畜牧法》,出台了《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10个配套法规。《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畜牧法》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设计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需求分析设计说明书 学院:信息学院研 13级

学号: 1043113266 姓名:杨涛 目录 一. 引言 (3) 1.1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的发展 (3) 1.2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功能和特点 (4) 1.3教学资源管理系统设计目的 (5) 1.4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开发步骤 (4) 二. 需求说明 (4) 2.1需求分析 (6) 2.2可行性分析 (6) 2.2.1 技术可行性 (6) 2.2.2 经济可行性 (5) 2.2.3 操作可行性 (5)

三. 系统构架及开发工具简介 (7) 3.1应用系统架构方式 (7) 3.1.1 B/S架构概述 (7) 3.1.2 系统体系结构 (6) 3.2开发工具简介 (7) 3.2.1 系统开发技术JSP (7) 3.2.2 ORACLE简介 (7) 四. 概要设计 (8) 4.1系统具体功能 (8) 4.1.1 系统的整体功能模块 (8) 4.1.2 系统的不同用户操作权限介绍 (8) 4.1.3 系统整体界面设计 (8) 4.2系统整体结构设计 (8) 4.2.1 一般用户登陆操作流程介绍 (9) 4.2.2 一般用户登陆后台验证流程介绍 (9) 4.3数据库设计 (10) 4.3.1 逻辑设计 (14) 4.3.2 数据字典设计 (14)

一. 引言 1.1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的发展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教学资源的数量与日俱增。如何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组织是相当有必要的。但是,简单地实现以二进制形式组织教学资源、以计算机管理代替人工管理教学资源这个功能是不能满足信息化教育教学的要求的。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改变传统课程实施过于强调学生在教室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勇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的能力是当今信息化教学的一个发展方向。即教学的重心开始由“教”转向“学”,使学生完全从教师控制的家教式、被动式学习状态转变为自主学习、双向交流的状态。 目前,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教育资源管理系统都往网络化方向发展。即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一些实时的教学功能,比如:教师在线解答疑难问题、学生通过观看在线视频、视频点播或者进入虚拟教室来实时地进行学习,这也是我国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的一个发展趋势。 1.2 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功能和特点 本系统能实现一般教学资源管理系统应该具有的基本功能。比如:学生用户快速搜索、浏览、下载学校最新公告和其所需教程、课件;教师用户发布课件、上传相关教学辅助材料,对相关课程,教案等进行增加,编辑,删除。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第十一条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doc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三五”规划 畜禽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已发现地方品种545个,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近年来,按照“依法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着力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取得显著成效。 表1我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数量统计表

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实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专家队伍,山西等14省(区、市)成立了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为深入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完善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种和遗传物质保存互为补充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江苏等省创新保种机制,积极探索“省级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保种场”三方协议保种试点。截至目前,通过遗传物质交换、建立保种场等方式,全国累计抢救性保护了大蒲莲猪、萧山鸡、温岭高峰牛等39个濒临灭绝的地方品种,保护了249个地方品种。 表2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保留下来的品种

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地方品种分子育种研究,在生长发育、肉质及抗病性状选育改良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申请了一批技术专利,部分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利用现代生物学技术,开展深度基因组重测序,成功构建了68个地方猪种的DNA库,为地方猪种质特性遗传机制研究和优良基因挖掘奠定了基础。研究建立地方家畜遗传材料制作与保存配套技术体系,实现了国家家畜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蛋鸡绿壳基因鉴定技术,成功培育“新扬绿壳”“苏禽绿壳”配套系,缩短了育种周期。 资源开发潜力进一步挖掘。以市场为导向,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加快,满足了多元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实现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十二五”期间,以地方品种为主要素材,培育了川藏黑猪配套系、Z型北京鸭等50个新品种、配套系。目前,黄羽肉鸡占据我国肉鸡市场近半壁江山,山羊绒品质、长毛兔产毛量、蜂王浆产量等居国际领先水平。随着国家扶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开发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3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利用统计表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附件一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促使我院涉及到人体生物标本的科研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更好、更有效、更健康的发展,规范我院临床和科研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的管理以及保护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因临床或者科研需要所涉及的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血液、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人工构建的含人类遗传物质的载体以及临床检验标本等生物、遗传材料及相关的储存于任何介质的信息资料。第三条储存信息资料的介质包括纸质、塑料软片、摄影感光片、磁带、软盘、硬盘以及可以记录信息的其它媒介体。 第四条凡我院所有涉及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我院对开展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采集、收集、科学研究活动实行批准申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 第六条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及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密级的,必须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我院对使用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统一审批制度。 第八条我院成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我院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置在我院科技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在我院党政领导下,人体生物标本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部)行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可编辑修改word版)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根据《畜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结果,我部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662 号)进行了修订,确定八眉猪等 159 个畜禽品种为国 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一、猪 八眉猪、大花白猪、马身猪、淮猪、莱芜猪、内江猪、乌金猪(大河猪)、五指ft猪、二花脸猪、梅ft猪、民猪、两广小花猪(陆川猪)、里岔黑猪、金华猪、荣昌猪、香猪、华中两头乌猪(沙子岭猪、通城猪、监利猪)、清平猪、滇南小耳猪、槐猪、蓝塘猪、藏猪、浦东白猪、撒坝猪、湘西黑猪、大蒲莲猪、巴马香猪、玉江猪(玉ft黑猪)、姜曲海猪、粤东黑猪、汉江黑猪、安庆六白猪、莆田黑猪、嵊县花猪、宁乡猪、米猪、皖南黑猪、沙乌头猪、乐平猪、海南猪(屯昌猪)、嘉兴黑猪、大围子猪 二、鸡 大骨鸡、白耳黄鸡、仙居鸡、北京油鸡、丝羽乌骨鸡、茶花鸡、狼ft鸡、清远麻鸡、藏鸡、矮脚鸡、浦东鸡、溧阳鸡、文昌鸡、惠阳胡须鸡、河田鸡、边鸡、金阳丝毛鸡、静原鸡、瓢鸡、林甸鸡、怀乡鸡、鹿苑鸡、龙胜凤鸡、汶上芦花鸡、闽清毛脚鸡、长顺绿壳蛋鸡、拜城油鸡、双莲鸡 三、鸭 北京鸭、攸县麻鸭、连城白鸭、建昌鸭、金定鸭、绍兴鸭、莆田黑鸭、高邮鸭、缙云麻鸭、吉安红毛鸭 四、鹅 四川白鹅、伊犁鹅、狮头鹅、皖西白鹅、豁眼鹅、太湖鹅、兴国灰鹅、乌鬃鹅、浙东白鹅、钢鹅、溆浦鹅 五、牛马驼 九龙牦牛、天祝白牦牛、青海高原牦牛、甘南牦牛、独龙牛(大额牛)、海子水牛、温州水牛、槟榔江水牛、延边牛、复州牛、南阳牛、秦川牛、晋南牛、渤海黑牛、鲁西牛、温岭高峰牛、蒙古牛、雷琼牛、郏县红牛、巫陵牛(湘西牛)、帕里牦牛、德保矮马、蒙古马、鄂伦春马、晋江马、宁强马、岔口驿马、焉耆马、关中驴、德州驴、广灵驴、泌阳驴、新疆驴、阿拉善双峰驼 六、羊 辽宁绒ft羊、内蒙古绒ft羊(阿尔巴斯型、阿拉善型、二狼ft型)、小尾寒羊、中卫ft羊、长江三角洲白ft羊(笔料毛型)、乌珠穆沁羊、同羊、西藏羊(草地型)、西藏ft羊、济宁青ft羊、贵德黑裘皮羊、湖羊、滩羊、雷州ft羊、和田羊、大尾寒羊、多浪羊、兰州大尾羊、汉中绵羊、岷县黑裘皮羊、苏尼特羊、成都麻羊、龙陵黄ft羊、太行ft羊、莱芜黑ft羊、牙ft黑绒ft羊、大足黑ft羊 七、其他品种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oc 28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QB-×××-×××-××××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资源编码方法 Integrated Network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Resource Objects Coding

版本号 1.0.0 2008-××-××发布2008-××-××实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参照字符集 (5) 4 资源编码的定位 (5) 5 资源编码的编码原则 (5) 6 公共资源的机器编码 (5) 7 设备的机器编码 (6) 7.1 设备 (6) 7.2 机架 (7) 7.3 机框 (7) 7.4 槽位 (8) 7.5 板卡 (8) 7.6 端口 (9) 8 连接的机器编码 (10) 9 编制历史 (11) 10 修订详细记录 (11) 11 附录 (11) 11.1 省份和地市拼音缩写 (11) 11.2 设备类型英文缩写规则 (19) 11.3 带宽类型符号规则 (22)

前言 本规范书是根据相关标准,结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的。编写格式和方法采用我国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目的是统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资源编码的命名方法。 本规范只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尚有待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拥有本规范的知识产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保留对此规范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规范是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列之一,该系列规范的结构、名称如下: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基站资源关系管理需求分册 [2]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管理需求分册 [3]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管理需求分 册 [4]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备品备件管理需求分册 [5]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通用功能分册 [6]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系统架构和接口分册 [7]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技术架构分册 [8]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资源命名规则发布子系统技 术要求 [9]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命名规则 [10]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命名规则 [11]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资源编码方法 [12]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空间资源模型 [13] QB-X-XXX-XXXX 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动力及配套资源模型 [14] QB-X-XXX-XXXX 中国移动总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总册 [15] QB-X-XXX-XXXX 中国移动总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基础功能规范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的建立或者确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全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 四川省畜牧总站承担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址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水、电供应有保障;

(三)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管理区(办公、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办公区设技术室、资料档案室等;生产区设置饲养繁育场地、兽医室、隔离舍等;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畜禽焚尸坑(炉)、粪污排放处理等。设施设备完善,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四)有与保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符合种用标准的单品种基础畜禽数量要求: 猪: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牛、马、驴:母畜150头(匹、峰)以上,公畜12头(匹、峰)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羊: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鸡:母鸡300只以上;公鸡不少于30个家系。 鸭、鹅:母禽200只以上;公禽不少于30个家系。 兔:母兔300只以上,公兔60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 犬:母犬30条以上,公犬不少于10条。

软件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1、系统实施的总体要求 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后,应使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审批、滚动、分析、数据集成等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尤其实现各事业部可独立完成预算编制的整体运算。 投标人应根据以下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 1.1 稳定性和可靠性 ⑴系统应符合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要求。 ⑵系统应经过完善的设计和充分的测试运行,具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无故障的运行能力。 ⑶系统应提供全面、有效的系统安全机制。 ⑷系统应具备开放的标准化体系结构,可方便地与其它业务系统衔接,实现与其它业务系统间的无缝集成。 1.2 兼容性和易用性 ⑴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在安装、配置、升级、维护等管理方面应该简单快捷。 ⑵系统应具备易操作的特点,好记易学、实用高效。 ⑶系统应具备强大的容错、数据恢复与稳定运行的能力。 ⑷系统应易于扩展和升级,能够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快速、方便地定制、扩展原系统的功能。 2、系统实施要求 2.1 系统架构 ⑴XXHyperion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最新版本11的软件实施。 ⑵系统支持集中式部署方式。 ⑶服务端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 Server 2003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⑷客户端支持32位和64位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 ⑸优化与Oracle ERP等系统数据对接及数据分析。 ⑹可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预算系统操作。 2.2 权限管理 ⑴要求系统可以按照预算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同进行权限的分配,可以支持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赋权管理。

⑵要求提供用户角色定义、访问权限定义,可对用户进行角色分配,实现不同资源控制的组合式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2.3 系统实施后达到的效果 主要功能效果如下:

网络教学与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网络教学与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合格投标人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 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或以 上。 3.投标人必须在珠江三角洲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 力。 4.投标人必须是报价货物的制造商,或具有代理经销资格的代理商(提供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5.具有相关的业绩,必须提供2005年以来一个或单个合同在十五万以上华南地 区网络教学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1、总体要求 网络教学与资源管理平台首先要能够管理老师的教学内容和课件,方便老师在平台上进行网上备课,实现制作网络课程、发布教学内容,并提供网上从事教学互动的手段以及学生在线学习的功能。在教学方面,要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实现高质量教学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的共享与传播,并同时促进高水平的师生互动,促进主动式、协作式、研究型的学习,从而形成开放、高效的教学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学生学习方面,为学校的学生提供理想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和知识资源,来获得全新学习感受; 在教学管理方面,为学校大大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使学校成为一个高效和灵活的组织,不断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要解决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制作的要求。 对网络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 (1)、网上备课:网络课程管理、网络课程制作、精品课程制作功能 (2)、网上教学:教学活动管理功能. (3)、学生学习管理功能 (4)、教学资源管理系统 (6)、系统管理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 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 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隐私权,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条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 为科学研究依法提供或者使用人类遗传资源并支付或者收取合理成本费用,不视为买卖。 第二章采集和保藏

03-01-中国移动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通用功能分册V101_

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 中国移动 综合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通用功能分册 I n t e g r a t e d N e t w o r k R e s o u r c e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 : C o m m o n F u n c t i o n 版本号:1.0.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发布 2009-1-1发布 布 2009-1-1实施 施 QB-W-044-2008

目录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业务需求背景 (4) 5总体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4) 5.1系统定位 (4) 5.2总体目标 (5) 5.3建设原则 (6) 5.4资源管理范围 (6) 6系统通用功能 (8) 6.1系统功能组成 (8) 6.1.1一级功能架构图 (8) 6.1.2二级功能架构图 (9) 6.2系统基础维护 (11) 6.2.1资源模型管理 (11) 6.2.2资源命名管理 (14) 6.2.3数据质量管理 (16) 6.2.4批量数据导入导出 (19) 6.2.5系统管理工具 (20) 6.3资源存量管理 (23) 6.3.1基础功能 (24) 6.3.2空间资源管理 (28) 6.3.3物理资源管理 (29) 6.3.4逻辑资源管理 (31) 6.3.5业务资源管理 (34) 6.3.6资源拓扑管理 (35) 6.3.7资源机历管理 (35) 6.4资源应用功能 (36) 6.4.1调配类应用 (36) 6.4.2分析类应用 (39) 6.4.3展现类应用 (42) 6.4.4其他类应用 (43) 6.5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5) 6.5.1资源数据共享服务方式 (45) 6.5.2服务开通类应用的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5) 6.5.3故障支撑类应用的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6) 6.5.4备品备件类应用的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46) 7系统技术功能要求 (46) 7.1流程功能要求 (46) 7.2软件设计要求 (46)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研究与开发,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与人体相关的一切遗传材料及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基因组、基因、重组体等及其制备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开发、贸易、出入口(境) 第四条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益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国家禁止有歧视行为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与应用。禁止从事生殖性克隆及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二)负责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 (三)组织、协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科学研究工作; (四)审核国际合作项目,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口(境)的申请,办理出入口(境)证明; (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进行重点、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七)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国家成立人类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政策咨询。 第三章收集与保存 第十条人类遗传资源分为一般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特殊遗传资源包括单基因和遗传度较大的大家系、大样本;具有明显地方性高发特征疾病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的遗传资源。一般人类遗传资源指除特殊人类遗传资源外的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个体提供的用于临床医疗的遗传材料等。 第十一条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申报批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向地方主管部门申报,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申报。办理报批手续,须填写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一)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及其亲属的知情同意证明材料; (二)合同文本草案; (三)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禁止从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 第十三条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国家鼓励公民为促进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公益性事业提供遗传资源。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保存的人类遗传资源,不得提供给境外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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